公司公告☆ ◇301533 威马农机 更新日期:2025-07-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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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7:38 │威马农机(301533):关于特定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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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 15:44 │威马农机(301533):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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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9:42 │威马农机(301533):关于特定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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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7:56 │威马农机(301533):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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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8:12 │威马农机(301533):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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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8:28 │威马农机(301533):2024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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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8:28 │威马农机(301533):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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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6:20 │威马农机(301533):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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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5:46 │威马农机(30153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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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5:45 │威马农机(30153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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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7:38│威马农机(301533):关于特定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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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
5 年 6 月 17 日披露《关于特定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持有本
公司股份 2,185,000 股的股东重庆威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重庆威创”)计划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
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317,500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为 0.33%),其中:公司监事徐健先生、
颜泽方先生在重庆威创本次减持股份中间接减持股数分别均为 10,000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为
0.01%);公司副总经理刘兵先生在重庆威创本次减持股份中间接减持股数为 37,500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
总股本的比例为 0.04%);公司财务总监杨琳女士在重庆威创本次减持股份中间接减持股数为 15,000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
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为 0.02%);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帅先生在重庆威创本次减持股份中间接减持股数为 30,000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为 0.03%);持有本公司股份 400,000 股的董事、副总经理任勇华先生
计划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100,000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为 0.10%)
;持有本公司股份 200,000 股的董事、副总经理詹英士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50,000 股(占公司剔
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为 0.05%);上述股份自原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重庆威创、董事、副总经理任勇华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詹英士先生,监事徐健先生、颜泽方先生,副总经
理刘兵先生、财务总监杨琳女士、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帅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完成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份减
持计划均已完成,重庆威创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17,500 股,约占剔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
股本比例 0.33%;董事、副总经理任勇华先生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0,000 股,约占剔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 0.10%;董事、副总经理詹英士先生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50,000 股,约占剔除本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 0.0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方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本次减持占总 本次减持占剔除
名称 式 (元) (股) 股本比例 公司回购专用账
户中的股份数量
后总股本比例
重庆威 集中竞 2025.07.09 41.60 192,600 0.1959% 0.1983%
创 价交易 2025.07.10 39.24 124,900 0.1271% 0.1286%
任勇华 集中竞 2025.07.09 42.08 52,000 0.0529% 0.0535%
价交易 2025.07.10 39.34 48,000 0.0488% 0.0494%
詹英士 集中竞 2025.07.09 42.15 50,000 0.0509% 0.0515%
价交易
合计 / / 467,500 0.4756% 0.4813%
注 1:上述股东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注 2:上述表格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导致。注 3:持股比例按上市公司扣除最新披露的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的总股本计算。
2、上述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的 股数(股) 占总股本的
比例 比例
重庆威 合计持有股份 2,185,000 2.2226% 1,867,500 1.8997%
创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65,000 0.7782% 447,500 0.4552%
有限售条件股份 1,420,000 1.4445% 1,420,000 1.4445%
任勇华 合计持有股份 400,000 0.41% 300,000 0.3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00,000 0.10% 0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300,000 0.31% 300,000 0.31%
詹英士 合计持有股份 200,000 0.20% 150,000 0.1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0,000 0.05% 0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0,000 0.15% 150,000 0.15%
注: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严格遵守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2.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实际减持情况与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
3.上述股东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中相关承诺的情形。
4.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
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重庆威创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完成告知函》;
2、任勇华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完成告知函》;
3、詹英士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完成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1/e0090ff0-8c34-4ad5-bd08-b5f96055c6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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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 15:44│威马农机(301533):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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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马农机(301533):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3/a190e0f8-c2e3-44e1-a819-2292d9c94e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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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9:42│威马农机(301533):关于特定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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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马农机(301533):关于特定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7/78df2435-a295-4b91-9237-c90fd5ec30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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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7:56│威马农机(301533):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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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马农机(301533):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3168110f-a251-41ad-afa7-daed5289a8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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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8:12│威马农机(301533):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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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180,15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 2024 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8,306,7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180,150 股后的 97,126,5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分红人民币 4.00 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 38,850,620.00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含税)=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本×10=38,850,620.00 元÷98,306,700 股×10=3.951980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总股本
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比例=0.3951980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
的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3951980 元/股。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98,306,7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1,180,
150 股后的股本 97,126,550 股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3
8,850,620.00 元。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及已回购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则以
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
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2025 年 5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及《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2、自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及已回购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8,306,7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180,150 股后的 97,126,55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分红人民币 4.00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6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
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分红将于 2025 年 5 月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180,1
5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为 97,126,550 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 38,850,620.00 元。本次权益
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38
,850,620.00 元÷98,306,700 股×10=3.951980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
红的比例=0.3951980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
=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3951980 元/股。
2、公司相关股东在《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
持价格相应调整为 28.70元。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调整后的每股发行价=调整前的每股发行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29
.10 元/股-0.3951980 元/股≈28.70 元/股(保留两位小数,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需进行相应调
整,届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工业园 B 区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王帅、刘施宏
咨询电话:023-47633879
传真电话:023-47633879
八、备查文件
1、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6db93203-9c83-46e2-aa24-6c0397bfc6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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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8:28│威马农机(301533):2024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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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马农机(301533):2024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3/a38a3bad-e893-473f-ad11-5ba61f3b2a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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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8:28│威马农机(301533):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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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马农机(301533):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3/d446e3e5-43b6-4d9a-aa20-13b0175591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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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6:20│威马农机(301533):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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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 2025 年 5 月 9 日(星期五)15:30-16:30 在“价值在线”举办 2024 年度
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文字互动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价值在线(” www.ir-online.cn)参与本次业绩说明
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公司人员有:董事长兼总经理严华先生、独立董事李新卫先生、财务总监杨琳女士、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王帅先生、保荐代表人陈佳红女士(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投资者可于 2025 年 5 月 8 日(星期四)15:00 前通过网址 https://eseb.cn/1nPUlFigWuk,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
题征集专题页面。在信息披露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00cfe6ef-309d-42bf-89b3-25da61e6b5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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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5:46│威马农机(30153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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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马农机(30153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5/d2b45406-ab85-418e-a63f-d16fb14a39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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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5:45│威马农机(30153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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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马农机(30153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5/3c87a1e1-36fd-49f1-b6f3-5c52353bcd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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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5:40│威马农机(301533):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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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马农机(301533):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5f0a13da-916f-4593-b098-63c7dcdd9e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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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8:30│威马农机(30153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威马农机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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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马农机(30153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威马农机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3/409efe9d-2ab5-40cc-91bb-d2ffa24a28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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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0 15:47│威马农机(301533):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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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马农机(301533):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8/c1db8453-8b5f-4355-9c2b-0879292089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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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0 15:46│威马农机(301533):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新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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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马农机(301533):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新卫。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1/6b760d64-eecf-48ed-8a5a-62dc0f2c34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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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0 15:46│威马农机(301533):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商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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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马农机(301533):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商华军。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1/2f14dd8c-2e02-4a3b-a348-19d9acda31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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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0 15:46│威马农机(301533):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宁学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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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马农机(301533):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宁学贵。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1/5490c4e4-955f-440f-a4d7-8759e651d5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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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0 15:45│威马农机(30153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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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及《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
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 10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4年 1月 1日起施行。
2024年 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
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号》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 2024年 1月 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 2024年 1月 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
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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