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33 威马农机 更新日期:2026-09-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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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1 15:58 │威马农机(301533):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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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1 15:58 │威马农机(301533):关于全资子公司业务调整暨更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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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7 15:46 │威马农机(301533):关于参加重庆辖区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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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6 19:30 │威马农机(30153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威马农机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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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6 19:30 │威马农机(30153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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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6 19:30 │威马农机(301533):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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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6 19:28 │威马农机(30153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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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5:48 │威马农机(301533):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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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7:48 │威马农机(301533):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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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19:00 │威马农机(301533):关于部分特定股东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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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1 15:58│威马农机(301533):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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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6年 9月 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 2026年 9月 16日通过传真、电话、邮件或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严华先生主持,董事会
秘书王帅先生列席了会议。会议应出席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表决董事 7人。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审议事项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参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业务调整暨更名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全资子公司重庆威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更名为“重庆诺威斯园林机械有限公司”,并作为公司新能源产品、园林
工具及建筑机械领域的主要经营主体,开发整合公司园林工具、建筑机械领域新业务板块业务,并对核心团队成员设定股权激励。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
关于全资子公司业务调整暨更名的公告》。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1/b5413583-01a9-4edb-ab41-9f1fe1b00b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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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1 15:58│威马农机(301533):关于全资子公司业务调整暨更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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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
资子公司业务调整暨更名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全资子公司重庆威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马新能源”或“子公司”)
拟更名为“重庆诺威斯园林机械有限公司”,并作为公司新能源产品、园林工具及建筑机械领域的主要经营主体,开发整合公司园林
工具、建筑机械领域新业务板块业务,并对核心团队成员设定股权激励。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事项概述
(一)重庆威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威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工业园区 B区渝祥路 3号
法定代表人:严华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
销售;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助动车制造;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
销售;电动自行车销售;研发、生产、销售:新能源动力设备、电动工具、电动园林工具、非公路用观光车辆、电动农业机械、电动通
用机械设备;充电设备制造与安装;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股权结构:威马新能源为公司 100%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威马新能源总资产 307.5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 307.35万元人民币。
(二)本次事项主要内容
1、子公司名称变更情况
为便于威马新能源后续拓展园林工具、建筑机械领域相关业务板块,将威马新能源公司名称由原“重庆威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变更为“重庆诺威斯园林机械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实际核准名称为准)。同时,根据相关业务调整、名
称变更等事项的变动情况,对威马新能源《公司章程》进行重新修订。变更后具体名称和经营范围以行政审批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信息
为准,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明确子公司业务定位,落地新业务板块战略定位及规划
公司现主要产品体系围绕农业机械及通用动力机械板块,随着公司产品系列不断完善,业务体系不断延伸,结合国内、国外市场
实际需求情况,公司计划拓展园林工具、建筑机械领域相关业务板块,由威马新能源全权负责新产品研发及市场拓展全流程工作,组
建一支具有该行业丰富从业经验的核心团队,为子公司构建新的业务定位及未来发展方向。
3、对威马新能源实施员工持股激励
为推动公司园林机械业务的快速发展,作为公司新拓展的业务板块,公司拟与核心团队约定业绩目标,达到该目标以后,采取向
核心团队成员转让威马新能源股权(总额不超过威马新能源 30%股权)的方式实施员工激励,拟定业绩目标如下:第 1阶段:子公司
威马新能源达到预测业绩目标:年销售收入 5,000万元以上,公司转让持有的威马新能源不超过 20%的股权给核心团队,核心团队成
员以自有资金按威马新能源投资额和本人认购股权比例进行购买。
第 2阶段:子公司威马新能源达到预测业绩目标:年销售收入 10,000万元以上,公司转让持有的威马新能源不超过 10%的股权
给核心团队,核心团队成员以自有资金按威马新能源投资额和本人认购股权比例进行购买。
上述激励计划将在威马新能源实现约定业绩目标后具体制定详细的员工持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时间、人员范围和对应股
权比例等),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后实施。公司后续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持
有威马新能源的股权比例将由 100%相应减少,但公司仍对威马新能源保有控股权,威马新能源仍在合并报表范围内。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9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业务调整暨更名的议案》,并授权
公司管理层和威马新能源管理层筹划该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现阶段不
涉及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事项存在的不确定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拟以威马新能源作为公司园林机械板块的主要经营主体,整合公司园林工具、建筑机械领域新业务板块,并对威马新能
源实施员工持股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公司及威马新能源将对该事项的内容及可行性进行充分讨论和论证,且该计划具体方案的推出
和实施尚需公司有权机构批准,因此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以威马新能源为主体梳理整合公司园林机械业务,未来拟实施员工持股,有利于公司发展新业务板块领域。本次员工持
股实施后,公司持有的威马新能源股权比例将从 100%相应降低,具体比例将根据后续实际推出的激励计划执行,预计短期内将对公
司当期利润造成一定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1/94cc867a-7bbb-4771-8d12-e8f039bd2b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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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7 15:46│威马农机(301533):关于参加重庆辖区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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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增强与广大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重庆
证监局指导、重庆上市公司协会联合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举办的“重庆辖区 2026 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半年度业绩说明会
”活动。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于 2026 年 9 月 23 日(星期三)15:30-17:00举行,投资者可以通过“全景路演(http://r
s.p5w.net)”参与本次互动交流。届时,公司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将参加本次活动,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
投资者进行“一对多”形式的在线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7/b8f1d8f0-e86c-4fdd-9c3b-da8b15e9c8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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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6 19:30│威马农机(30153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威马农机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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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名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威马农机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光远 联系电话:021-65779433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佳红 联系电话:021-6577943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是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查询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4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次,计划 2026 年下半年进行
培训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不适用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 不适用
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4.6.3 条/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第 4.4.3 条的要求;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 不适用
第 4.6.8 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4.4.8
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股票上市 不适用
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 不适用
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的情形;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不适用
遵守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六节/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 无 不适用
作的情况
11.影响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无 不适用
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等情况
12.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 无 不适用
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 是 不适用
障措施的承诺
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买 是 不适用
回承诺
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是 不适用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的承诺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关于分红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关于未履行承诺的补救措施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其他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 无
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
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6/cfa0754d-283a-4d01-a6e9-bef002fc1a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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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6 19:30│威马农机(30153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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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以下简称“《股份变动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华先生、夏峰先生(以下合称“增持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事宜(以下简
称“本次增持”)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所出具的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验查证,保
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及增持人已向本所律师承诺和保证,其提供的资料文件上的有关人员的签名、印鉴都是真实有效的,且取得了应当取得的授
权;其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文件原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且复印件均与其原件一致;其向本所律师作出的陈述、说明、确认和承
诺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有关主管单位、公司、增
持人或者其他有关机构或人员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咨询意见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披露本次增持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
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
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1、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增持的增持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华先生、夏峰先生,增持人均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
民事行为能力,具有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股东的资格,增持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严华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6201051967********。
夏峰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5102121965********。
2 、 根 据 增 持 人 出 具 的 说 明 并 经 本 所 律 师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网 站( http://www.csrc.gov.cn/ )、 证
券 期 货 市 场 失 信 记 录 查 询 平 台(http://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
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及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 全 国 法 院 被 执 行 人 信 息 查 询 系 统(http://zxgk.court.gov.cn/zhzxgk/)查询,本次增持的增持人不存在
《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下列情形:
(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增持的增持人符合
《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条件,具备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增持股份的情况
(一)本次增持前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严华先生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4,4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08%;夏峰先生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4,7
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30%。严华先生、夏峰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二人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9,1
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38%。
(二)本次增持计划
根据公司披露的公告,严华先生、夏峰先生拟自2026年7月22日起六个月内,以其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
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严华先生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夏峰先生计划增持金
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或累计跌幅比例,增持
人根据股票价格波动与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三)本次增持情况
根据增持人的书面确认、告知函、公司披露的公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等资料,截至2026年9月11
日,严华先生、夏峰先生合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8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952%,严华先生增
持金额为人民币12,145,977.00元(不含交易费用),夏峰先生的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2,050,075.00元(不含交易费用),二人增持金
额合计人民币24,196,052.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增持人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增持主体名称 本次增持前 本次增持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严华 34,490,000 35.08 34,930,000 35.53
夏峰 34,700,000 35.30 35,140,000 35.75
合计 69,190,000 70.38 70,070,000 71.28
(四)本次增持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实施完成后,严华先生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4,9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53%;夏峰先生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35,1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75%;二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0,0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28%。综上,本所律师认为,
增持人本次增持股份的行为合法、合规,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相关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
发行股份的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本次增持前,严华先生、夏峰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9,1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38%,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
四、本次增持的信息披露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的相关情况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相关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2026年7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就本次增持计
划进行了披露。
2026年9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就本次增
持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披露。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公司就本次增持已经履行的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6/e1fc1adb-76d8-49ad-ab88-71c70a731c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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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6 19:30│威马农机(301533):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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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
6 年 5 月 22 日披露《关于特定股东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公司股东原董事、副
总经理詹英士先生计划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6 年 6月 15 日至 2026年 9 月 14 日)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37,500 股,即不超过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为 0.04%。
截至 2026 年 9月 15日,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公司已收到股东詹英士先生发来的《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告知函
》,现将具体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詹英士先生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股) 占公司剔除回购专户 股数(股) 占公司剔除回购专户
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詹英士 合计持有股份 150,000 0.15% 150,000 0.15%
其中:无限售 37,500 0.04% 37,500 0.04%
条件股份
高管锁定股 112,500 0.11% 112,500 0.11%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股东詹英士先生本次减持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减持计划一致
。股东詹英士先生在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违规情形。
3、股东詹英士先生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关承诺的情形。
4、股东詹英士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
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詹英士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6/afe04a25-2e1d-41eb-8cee-2a44e97cc0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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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6 19:28│威马农机(30153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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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
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判断,本着担当负责的发展理念,为切实维
护公司全体投资者利益和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华先生、夏峰先生自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6个月内以其自有
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万元且不超过 3,000万元,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
市场整体变化趋势和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波动情况,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2、增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华先生、夏峰先生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自增持计划
公告披露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严华先生、夏峰先生合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880,00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8952%;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24,196,052.00元(不含交易费用),增持金额已超过增持计划金额的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已
实施完毕。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华先生、夏峰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严华先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夏峰先生;严华先生
、夏峰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合计为 70.38%。
2、增持主体持股情况:本次增持实施前,严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4,4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5.08%。夏峰先生持有
公司股份 34,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5.30%。
3、公司实际控制人严华先生、夏峰先生在本次公告披露前 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严华先生、夏峰先生合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880
,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952%;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24,196,052.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的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增持计划实施前持股数量及比例 增持计划实施后持股数量及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严华 34,490,000 35.08 34,930,000 35.53
夏峰 34,700,000 35.30 35,140,000 35.75
合计 69,190,000 70.38 70,070,000 71.28
注:本表中合计数与正文数据尾数不符的,为四舍五入产生尾差原因所致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
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公司控股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次增持完成后的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严华先生、夏峰先生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公司就
本次增持已经履行的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严华先生、夏峰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2、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之法
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6/b0521ecc-1f17-498e-8262-505a44e5db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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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5:48│威马农机(301533):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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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马农机(301533):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0/65d3a6a2-2fc3-4d72-bf80-999f9a4bbc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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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7:48│威马农机(301533):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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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马农机(301533):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7/474c4831-e2c0-4053-9a51-4050d46c72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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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19:00│威马农机(301533):关于部分特定股东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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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马农机(301533):关于部分特定股东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2/e89cbaee-ef67-49f9-a603-2fb1ba2c32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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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7:11│威马农机(301533):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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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6年 8月 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
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年 8月 17日通过传真、电话、邮件或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严华先生主持
,董事会秘书王帅先生列席了会议。会议应出席表决董事 7人,实际出席表决董事 7人。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审议事项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参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 2026年半年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
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中的财务报告部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
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20
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3、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议案》
为减少外汇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董事会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相关业务的金额不超过
人民币 2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
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 1,200万元(或等值外币)。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董
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相关制度、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具体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
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公告》和《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的授权,经与会董事讨论,同意将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15.14元/股调整为 14.84元/股。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该事项无异议。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8f484ce2-848a-4b9d-81ed-9131cc2d1b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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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7:10│威马农机(301533):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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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作为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进行了
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情况概述
(一)业务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部分业务主要采用外币进行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了提高外汇
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
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开展远期购汇交易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以货币保值和降低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做无实际需求的投机性交易
,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外汇交易,通过锁定汇率,降低汇率波动风险。
(二)交易金额
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拟开展相关业务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预计动
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
超过人民币 1,200万元(或等值外币)。
(三)交易期限
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限超过
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相关制度、业
务情况、实际需要具体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
(四)交易方式
公司拟在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关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交易币种仅限
于美元等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
(五)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8月 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议案》,同意
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
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相关制度、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具体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远期
结售汇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是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在汇率行情走势与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成本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
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上述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执行相关业务,将
可能导致交易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3、法律风险: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协议,需严格按照协议要求办理业务,同时应当关注公司财务状况,
避免出现违约情形造成公司损失。
(二)针对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在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时,控制外汇币种、金额、时间与业务合同实际情况相匹配,仅用
于对冲汇率变动对外币结算合同的交易金额带来的风险。
2、公司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制定了《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具有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配
备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责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上述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并建
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最大限度的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3、公司定期对上述业务套期保值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4、公司选择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并审慎审
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合约条款,严格执行相关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指南,对开展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进行财务核算
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最终会计处理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会计报表为准。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是以日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不做投机性交易,有利于公司对冲汇率波动的风
险,尽可能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增强财务稳定性,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主要目的是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本次
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综上所述,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286d3c43-eaa6-489e-8605-3623747d5b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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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7:10│威马农机(301533):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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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为规避和防范公司因业务开展所产生的外汇汇率波动风险。
2、交易品种及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此次开展的业务为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交易币种只限于进出口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
算货币美元。拟开展相关业务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3、交易场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4、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6年 8月 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
期权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5、风险提示: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一定的市场
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公司将积极落实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审慎操作,防范相关风险。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情况概述
(一)业务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部分业务主要采用外币进行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了提高外汇
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
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开展远期购汇交易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以货币保值和降低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做无实际需求的投机性交易
,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外汇交易,通过锁定汇率,降低汇率波动风险。
(二)交易金额
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拟开展相关业务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预计动
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
超过人民币 1,200万元(或等值外币)。
(三)交易期限
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限超过
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相关制度、业
务情况、实际需要具体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
(四)交易方式
公司拟在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关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交易币种仅限
于美元等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
(五)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议案》,同
意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相关制度、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具体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远期
结售汇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是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在汇率行情走势与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成本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
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上述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执行相关业务,将
可能导致交易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3、法律风险: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协议,需严格按照协议要求办理业务,同时应当关注公司财务状况,
避免出现违约情形造成公司损失。
(二)针对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在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时,控制外汇币种、金额、时间与业务合同实际情况相匹配,仅用
于对冲汇率变动对外币结算合同的交易金额带来的风险。
2、公司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制定了《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具有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配
备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责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上述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并建
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最大限度的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3、公司定期对上述业务套期保值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4、公司选择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并审慎审
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合约条款,严格执行相关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指南,对开展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进行财务核算
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最终会计处理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会计报表为准。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是以日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不做投机性交易,有利于公司对冲汇率波动的风
险,尽可能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增强财务稳定性,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主要目的是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本次
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关于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64d521e6-9fe2-4f5b-8cfa-a5eb6cae1e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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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7:09│威马农机(301533):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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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马农机(301533):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5c4ba1b4-84d8-43c5-8013-124fa9155a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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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7:09│威马农机(301533):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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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马农机(301533):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057a0ac9-2d4f-4f40-9082-033a44c79b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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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7:07│威马农机(301533):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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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8月 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
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现将相
关业务开展的可行性分析说明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情况概述
(一)业务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部分业务主要采用外币进行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了提高外汇
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
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开展远期购汇交易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以货币保值和降低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做无实际需求的投机性交易
,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外汇交易,通过锁定汇率,降低汇率波动风险。
(二)交易金额
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拟开展相关业务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预计动
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
超过人民币 1,200万元(或等值外币)。
(三)交易期限
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限超过
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相关制度、业
务情况、实际需要具体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
(四)交易方式
公司拟在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关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交易币种仅限
于美元等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
(五)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具备必要性。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做
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资金使用安排合理。同时,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并通过加强
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具有可行性。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是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在汇率行情走势与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成本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
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上述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执行相关业务,将
可能导致交易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3、法律风险: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协议,需严格按照协议要求办理业务,同时应当关注公司财务状况,
避免出现违约情形造成公司损失。
(二)针对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在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时,控制外汇币种、金额、时间与业务合同实际情况相匹配,仅用
于对冲汇率变动对外币结算合同的交易金额带来的风险。
2、公司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制定了《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具有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配
备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责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上述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并建
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最大限度的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3、公司定期对上述业务套期保值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4、公司选择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并审慎审
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合约条款,严格执行相关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指南,对开展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进行财务核算
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最终会计处理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会计报表为准。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是以日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不做投机性交易,有利于公司对冲汇率波动的风
险,尽可能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增强财务稳定性,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五、可行性分析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有助于有效规避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兑损失,符合公司
实际经营需要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业务开展风险可控、操作规范,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开展上述业务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d99b86ab-f041-4348-a5db-0902deefb6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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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7:07│威马农机(301533):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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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致: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马农机”或“公司”)委托,担任威
马农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就威马农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
整事项(以下简称“本次调整”)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就本激励计划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法律审查和分
析,并依法向公司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相关董事会会议文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文件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限定的基本事实、前提与假设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并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
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
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法律意见书依据我国现行有效或者公司的行为、有关事实发生或存在时所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并基于本所律师对该等规定的理解而出具。
(三)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已经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完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
或者口头证言,本所律师系基于公司的上述保证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四)本所律师仅就本激励计划本次调整的合法性及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不对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考核标准等问题的合
理性以及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进行引述时,本所已履行了必要的注意义
务,但该等引述不应视为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五)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六)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实行本激励计划所必备的法定文件。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实行本激励计划之目
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基于上述前提与假设,本所针对本激励计划本次调整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
见,同意实施本激励计划。
(三)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9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书面异议,无书面反馈记录。2025年1月10日,公司公告了《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5年1月16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
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5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5年1月16日为授予日,授予45名激励对象11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2025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条件已成就,同意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并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七)2025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鉴于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对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授予价格由15.54元/股调整为15.14元/股。
(八)2025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15.14元/股。
(九)2026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14.84元/股。
(十)2026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议案》,鉴于公司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对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授予价格由15.14元/股调整为14.84元/股。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激励计划本次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的相关情况
(一)本次调整的原因
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6年5月29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98,306,7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1,180,150股
后的股本97,126,550股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9,137,965.00
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本次调整的方法及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派息情况下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本次调整后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P=15.14-0.30=14.84元/股。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调整事项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df8ff736-3c0d-455f-b98a-72ec16d21a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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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7:07│威马农机(301533):威马农机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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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马农机(301533):威马农机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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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7:07│威马农机(301533):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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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马农机(301533):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537b7eca-6ab6-490f-9b27-069f6379ad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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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7:07│威马农机(301533):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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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马农机(301533):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1c79b352-4c2f-47aa-bb73-977c4b52bc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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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7 18:12│威马农机(301533):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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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马农机(301533):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7/58b42882-bec5-46f7-9f1f-d7613aa7f7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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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7 18:12│威马农机(301533):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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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马农机(301533):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7/4106d459-5c8e-4881-9cee-3453739206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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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7 18:12│威马农机(301533):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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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8月 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
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03号)同意
注册,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57.6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9.50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25,012,65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69,546,679.92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55,465,970.08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3年 8月 9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3〕8-26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
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2025年 7月 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
用途、调整募投项目计划进度与投资结构的议案》,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
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用途,终止投入“营销服务渠道升级建设项目”;对“智能化柔性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山地丘陵
农业机械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山地丘陵智慧农机零部件研发制造中心项目”的项目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计划进度进行
调整。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该议案已于 2025年 8月 13日经 20
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根据《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会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过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调整募投
项目计划进度与投资结构的议案》,本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原规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调整后投资金额 项目状态
号
1 智能化柔性化生产基地建设项 22,661.51 12,325.48 已结项
目
2 山地丘陵农业机械工程技术中 7,460.49 6,142.56 已结项
心建设项目
3 营销服务渠道升级建设项目 4,965.50 102.14 已终止
4 山地丘陵智慧农机零部件研发 13,000 7,836.05 已结项
制造中心项目
合计 48,087.50 26,406.23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
三、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
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即任意时点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现金管理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金融机构的收益凭证等),且该等
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五)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授权期限及额度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本型产品的发行主体
、明确现金管理金额、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2个月内有效。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
交易。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
时适量的购买,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
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
,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可以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 8月 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即任意时点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并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授权期限及额度内行使相关投
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
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7/68238ab8-c553-4068-ae4e-fafe2cd45e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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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5 15:49│威马农机(301533):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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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马农机(301533):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5/aa7bcf62-15fe-4a2a-b647-74d3fcb791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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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6:32│威马农机(30153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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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判断,本着担当负责的发展理念,为切实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利益和增强投资者信心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华先生、夏峰先生拟自本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
式增持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本次拟增持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2,000万元至 3,000万元(均含本数)。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严华先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夏峰先生;严华先生
、夏峰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合计为 70.38%。
2、增持主体持股情况:本次增持前,严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4,4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5.08%。夏峰先生持有公司
股份 34,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5.30%。
3、公司实际控制人严华先生、夏峰先生在本次公告披露前 12 个月内未披露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本次公告披露前 6个月不
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股份的目的: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判断。
2、增持金额:严华先生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500万元(含);夏峰先生计划增持金
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500万元(含)。
3、增持价格: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或累计跌幅比例,上述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份股票价值的
合理判断,并根据股票价格波动与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日后 6个月内,在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施
。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5、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7、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8、锁定安排: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锁定期外,本次增持不存在其他锁定安排。
9、相关承诺:增持主体承诺本次增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交易及短线交易等行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威马农机股份有限
公司股份,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增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32e555b2-a76d-4d77-acf7-e3bb81a6db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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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6:02│威马农机(301533):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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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威马农机”)于 2026年 4月 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
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
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近日,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并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现就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现金管理产品到期赎回情况
序 委托方 受托方名称 产品名称 产品 认购金额 起息日 到期日 年化收 收益金额
号 类型 (万元) 益率 (元)
1 威马农机 中国光大银行 2026年挂钩汇 保本 8,000 2026年 3月 2026年 6 1.75% 350,000
股份有限公司 率对公结构性 浮动 30日 月 30日
存款定制第三 收益
期产品 998 型
公司与上述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理财产品实际收益率与预期收益率不存在重大差异,上述理财产品全部本金与收益已经
返还至公司一般账户。
二、本次现金管理产品到期赎回后继续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序 委托方 受托方名称 产品名称 产品 认购金额 起息日 到期日 年化收益率
号 类型 (万元)
1 威马农机 中国光大银行 2026年挂钩汇 保本 4,000 2026年 7月 2026年 8 0.75%/1.55%
股份有限公司 率对公结构性 浮动 1日 月 1日 /1.65%
存款定制第六 收益
期产品 579 型
2 威马农机 中国光大银行 2026年挂钩汇 保本 4,000 2026年 7月 2026年 10 1%/1.6%/1.7
股份有限公司 率对公结构性 浮动 2日 月 2日 %
存款定制第七 收益
期产品 27 型
公司与上述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4 月 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保荐机构就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期限均在授权额度内
,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
定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考虑资金的闲置时间和数量等情况,根据投资产
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
(二)公司财务部门进行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及时关注投资产品的情况,分析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
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四)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现金管理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
时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序 委托方 受托方名称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认购金额 起息日 到期日 预计年化 是否到
号 (万元) 收益率 期赎回
1 威马农机 中国光大银 2026年挂 保本浮动收 4,000 2026年 3月 2026年 4 1.6% 是
行股份有限 钩汇率对公 益型 30日 月 30日
公司 结构性存款
定制第三期
产品 1006
2 威马农机 中国光大银 2026年挂 保本浮动收 4,000 2026年 4月 2026年 5 1.7% 是
行股份有限 钩汇率对公 益型 30日 月 30日
公司 结构性存款
定制第四期
产品 926
3 威马农机 中国光大银 2026年挂 保本浮动收 8,000 2026年 3月 2026年 6 1.75% 是
行股份有限 钩汇率对公 益型 30日 月 30日
公司 结构性存款
定制第三期
产品 998
4 威马农机 中国工商银 中国工商银 保本浮动收 8,000 2026年 4月 2026年 10 1%~2% 未到期
行股份有限 行区间累计 益型 1日 月 8日
公司重庆高 型法人人民
科技支行 币结构性存
款产品-专
户型 2026
年第 186 期
D款
5 威马农机 中国光大银 2026年挂 保本浮动收 4,000 2026年 7月 2026年 8 0.75%/1.5 未到期
行股份有限 钩汇率对公 益型 1日 月 1日 5%/1.65%
公司 结构性存款
定制第六期
产品 579
6 威马农机 中国光大银 2026年挂 保本浮动收 4,000 2026年 7月 2026年 10 1%/1.6%/ 未到期
行股份有限 钩汇率对公 益型 2日 月 2日 1.7%
公司 结构性存款
定制第七期
产品 27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授权期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尚未到期余额(含本次)为人民币 16,000万元,未超
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 35,000万元。
七、备查文件
1、赎回回单;
2、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认购资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b960d3a9-a48a-42d2-b1b3-e8e0f4b10b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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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6:01│威马农机(301533):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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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美国全资子公司 Novus PerformanceProducts, LLC(以下简称“美国子公司”
)与 Front Line Sales, Inc.已签订《转租合同》。美国子公司承租位于伊利诺伊州内珀维尔市 Corporate Drive 2012号大楼 132
单元约23,979平方英尺场地当作仓库及办公室;主要用于存放公司各类产品机械,租赁期限为 2026年 6月 1日至 2030年 8月 31日
。
为保证美国子公司相关业务开展顺利,经交易双方协商,由公司作为国内主体对美国子公司作为承租方在转租合同项下对转租方
所负金钱债务提供一般保证,提供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 400,000美元。本次担保将作为本次交易的交割条件之一,担保期限以公司与
Front Line Sales, Inc.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公司于 2026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
需另行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担保的进展情况
公司与美国子公司、Front Line Sales, Inc.已完成上述担保协议的签署程序,公司将为美国子公司提供相关协议的履约担保,
直至相关协议履行完毕或终止。担保协议主要内容请见公司已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6-031
)。
三、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540 万美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0002%。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本次担保
事项生效后,公司将关注后续交易进展,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担保协议及转租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b13ebfc3-dbd8-467e-a183-0adb0a93ab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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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5:40│威马农机(301533):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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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Novus PerformanceProducts, LLC(以下简称“美国子公司”)资产
负债率超过 70%。公司为美国子公司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投资者关注担
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之美国全资子公司Novus Performance Products, LLC与 Front Line Sales, Inc.已签订《转租合同》。美国子公司承租位
于伊利诺伊州内珀维尔市 Corporate Drive2012号大楼 132单元约 23,979平方英尺场地当作仓库及办公室,具体位置以租约描述为
准;主要用于存放公司各类产品机械,租赁期限为 2026年 6月 1日至 2030年 8月 31日。
为保证美国子公司相关业务开展顺利,经交易双方协商,由公司作为国内主体对美国子公司作为承租方在转租合同项下对转租方
所负金钱债务提供一般保证,提供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 400,000美元。本次担保将作为本次交易的交割条件之一,担保期限以公司与
Front Line Sales, Inc.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公司于 2026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
需另行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Novus Performance Products, LLCEntity ID Number:N060688
注册地:675 N Barker Rd Ste 300 Brookfield, WI 53045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成立日期:2023年 11月
注册资本:300万美元
主营业务:微耕机、扫雪机、清洗机、水泵、发电机组产品销售、品牌推广。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
%股权。
美国子公司 2025年度及 2026年一季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5年 1-12月(经审计) 2026年 1-3月(未经
审计)
营业收入 6,418,166.15 12,484,536.14
利润总额 -8,872,866.53 439,169.64
净利润 -8,872,866.53 439,169.64
项目 2025年 12月 31日(经 2026年 3月 31日(未
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1,885,430.62 27,748,057.01
负债总额 17,448,692.65 22,949,773.95
净资产 4,436,737.97 4,798,283.06
资产负债率 79.73% 82.71%
注:美国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尚未签订,拟签署的担保文件为英文版本,以下主要内容翻译为中文如下:
“本公司担保函(以下简称“本担保函”)由以下三方于文末所载签署日期签订:转租方(“转租方”):Front Line Sales,
Inc.
承租方(“承租方”):Novus Performance Products, LLC担保方(“担保方”):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协议条款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务
本担保函所担保的主债务为承租方在转租合同项下对转租方所负的金钱债务,以实际发生且未支付的金额为限,包括:转租合同
中明确约定由承租方向转租方支付的基础租金、额外租金、公共设施费用及其他费用;合理的律师费及相关费用,但须同时满足以下
条件:该等费用在转租主合同中明确约定由承租方承担,且有管辖权法院作出的终局判决予以支持。
第二条 担保方式
担保方在本担保函项下提供的担保方式为一般保证。
若承租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转租方必须先依据主合同对承租方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取得有管辖权法院确认承租方违约
及付款义务的生效判决 / 裁决后,方可要求担保方承担担保责任。
否则,担保方有权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的先诉抗辩权。
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方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
(1) 承租方下落不明连续三十(30)日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2) 人民法院已受理承租方的破产案件;
(3) 担保方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
第三条 担保范围及限额
(一)担保范围
担保方根据本担保函提供一般保证,担保范围为承租方在转租合同项下对转租方所负金钱债务,以实际发生且未支付金额为限,
包括但不限于:转租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基础租金、额外租金、公共设施费及其他费用;第一条所述的合理律师费及相关费用。
(二)担保责任排除
担保方的担保责任不包括以下内容:
转租合同终止后产生的任何义务;
任何间接损失或惩罚性赔偿;
未经担保方书面同意变更转租合同导致责任扩大的部分;
非金钱债务(仅最终转化为确定金钱赔偿且发生在主合同终止前的部分属于担保范围)。
担保方承担的累计赔偿总额不超过 400,000美元。
年度担保费率为 0.1%,由承租方支付。
第四条 担保期间
担保期间自本担保函生效之日起至转租合同约定的租期届满之日止。
债务分期履行的,担保期间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未经担保方书面同意延长主合同履行期限的,担保方对扩大部分不承担责任。第五条 担保责任的履行
转租方须先取得针对承租方的生效判决 / 裁决。
转租方可向担保方发出书面通知。
担保方应在收到通知及生效法律文书后 30日内履行付款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此次公司为美国子公司在相关协议中的全部履约义务和责任提供一般保证,是协议各方在互相协商的基础上,作为交易整体安排
的一部分而展开。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上述协议的达成、履约和后续业务开展,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本次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担保文件签订后,公司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要求,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经营情况,
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540 万美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0002%。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本次担保
事项生效后,公司将关注后续交易进展,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拟签署的担保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100dcf09-87e0-4948-ad41-97be94424b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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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5:40│威马农机(30153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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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于 2026年 6月 9日通过传真、电话、邮件或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严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
席表决董事 7人,实际出席表决董事 7人。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审议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参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此次公司为美国子公司Novus Performance Products, LLC在相关协议中的全部履约义务和责任提供一般保证,是协议各方在互
相协商的基础上,作为交易整体安排的一部分而展开。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上述协议的达成、履约和后续业务开展,符合公司业务发
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本次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担保文件签订后,公司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要
求,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经营情况,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b076adca-3717-49c5-8164-e679998ba6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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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5:42│威马农机(301533):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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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威马农机”)于 2026年 4月 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
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
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近日,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并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现就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现金管理产品到期赎回情况
序 委托方 受托方名称 产品名称 产品 认购金额 起息日 到期日 年化收 收益金额
号 类型 (万元) 益率 (元)
1 威马农机 中国光大银行 2026年挂钩汇 保本 4,000 2026年 4月 2026年 5 1.7% 56,666.67
股份有限公司 率对公结构性 浮动 30日 月 30日
存款定制第四 收益
期产品 926 型
公司与上述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理财产品实际收益率与预期收益率不存在重大差异,上述理财产品全部本金与收益已经
返还至公司一般账户。
二、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序 委托方 受托方名称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认购金额 起息日 到期日 预计年化 是否到
号 (万元) 收益率 期赎回
1 威马农机 中国光大银 2026年挂 保本浮动收 4,000 2026年 3月 2026年 4 1.6% 是
行股份有限 钩汇率对公 益型 30日 月 30日
公司 结构性存款
定制第三期
产品 1006
2 威马农机 中国光大银 2026年挂 保本浮动收 4,000 2026年 4月 2026年 5 1.7% 是
行股份有限 钩汇率对公 益型 30日 月 30日
公司 结构性存款
定制第四期
产品 926
3 威马农机 中国光大银 2026年挂 保本浮动收 8,000 2026年 3月 2026年 6 1%/1.65% 未到期
行股份有限 钩汇率对公 益型 30日 月 30日 /1.75%
公司 结构性存款
定制第三期
产品 998
4 威马农机 中国工商银 中国工商银 保本浮动收 8,000 2026年 4月 2026年 10 1%~2% 未到期
行股份有限 行区间累计 益型 1日 月 8日
公司重庆高 型法人人民
科技支行 币结构性存
款产品-专
户型 2026
年第 186 期
D款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授权期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尚未到期余额(含本次)为人民币 16,000万元,未超
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 35,000万元。
六、备查文件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赎回资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40bb9718-16c7-45f4-a3dc-b7e19f561f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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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9:20│威马农机(30153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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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180,15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 2025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98,306,700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1,180,150 股后的股本 97,126,550股为基数
,向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29,137,965.00 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含税)=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本×10=29,137,965.00 元÷98,306,700股×10=2.963985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总股本折
算每股现金分红的比例=0.2963985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
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2963985元/股。
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月 19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98,306,7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1,180,
150股后的股本 97,126,550股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29,13
7,965.00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期间,
公司股本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进
行相应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年 4月 27日、2026年 5月 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及《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2、自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及已回购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8,306,7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180,150 股后的 97,126,55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分红人民币 3.00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
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2.7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
6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3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6月 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6月 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6月 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分红将于 2026年 6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180,15
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为 97,126,550 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 29,137,965.00 元。本次权益分
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股现金分红金额(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29,13
7,965.00 元÷98,306,700 股×10=2.963985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
比例=0.2963985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除
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2963985元/股。
2、公司相关股东在《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
持价格相应调整为28.40元。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调整后的每股发行价=调整前的每股发行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28.
70元/股-0.2963985元/股≈28.40元/股(保留两位小数,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需进行相应调
整,届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工业园 B区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王帅、刘施宏
咨询电话:023-47633879
传真电话:023-47633879
八、备查文件
1、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e43d123d-5de8-4678-96bd-eead3e70d3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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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4 15:32│威马农机(301533):关于特定股东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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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马农机(301533):关于特定股东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5/4acfff9a-0c5d-4f38-b5a9-39cc5da4eb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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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52│威马农机(301533):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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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马农机(301533):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afccdf2b-845c-45f3-a2c2-af91562ffe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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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52│威马农机(30153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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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9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9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9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工业园 B区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严华先生
6、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7人,代表股份 70,326,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4070%(已剔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
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以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 70,167,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2.24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3人,代表股份 158,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4 人,代表股份 2,026,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1,86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2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3人,代表股份 158,9
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6%。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0,30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0%;反对 2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7%;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0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69%;反对 25,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86%;弃权 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4%。
2、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0,30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0%;反对 2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7%;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0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69%;反对 25,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86%;弃权 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4%。
3、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0,29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3%;反对 2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4%;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9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23%;反对 25,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33%;弃权 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4%。
4、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9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28%;反对 2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28%;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4%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9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528%;反对 26,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28%;弃权 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4%。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0,29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3%;反对 2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4%;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9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23%;反对 25,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33%;弃权 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4%。
6、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6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0,30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0%;反对 2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7%;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0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69%;反对 25,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86%;弃权 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4%。
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0,29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2%;反对 2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7%;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9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528%;反对 26,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77%;弃权 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马涛律师、陈钰琦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审议议案、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监管指引第 2号》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b505a2bc-6f1f-41e7-854e-8b4ccbef6b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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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7:45│威马农机(301533):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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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于 2026年 4月 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为使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公司发展规划,公司将于 2026 年 5 月 18日(星期一
)15:30-16:30在“价值在线”举办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文字互动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价值在线
”(www.ir-online.cn)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公司人员有:董事长兼总经理严华先生、独立董事宁学贵先生、财务总监杨琳女士、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王帅先生、保荐代表人陈佳红女士(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投资者可于 2026年 5月 17日 15:00前通过网址 https://eseb.cn/1xQOJeOCWru,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
面。在信息披露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445e712e-8172-459b-8ec8-faa1887e04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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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7:45│威马农机(30153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威马农机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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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马农机(30153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威马农机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d184c6eb-d850-42f7-80c8-ed9a7aed61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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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5:50│威马农机(301533):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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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威马农机”)于 2026年 4月 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
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
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近日,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并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现就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现金管理产品到期赎回情况
序 委托方 受托方名称 产品名称 产品 认购金额 起息日 到期日 年化收 收益金额
号 类型 (万元) 益率 (元)
1 威马农机 中国光大银行 2026年挂钩汇 保本 4,000 2026年 3月 2026年 4 1.6% 53,333.33
股份有限公司 率对公结构性 浮动 30日 月 30日
存款定制第三 收益
期产品 1006 型
公司与上述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理财产品实际收益率与预期收益率不存在重大差异,上述理财产品全部本金与收益已经
返还至公司一般账户。
二、本次现金管理产品到期赎回后继续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序 委托方 受托方名称 产品名称 产品 认购金额 起息日 到期日 年化收益率
号 类型 (万元)
1 威马农机 中国光大银行 2026年挂钩汇 保本 4,000 2026年 4月 2026年 5 0.75%/1.6%/
股份有限公司 率对公结构性 浮动 30日 月 30日 1.7%
存款定制第四 收益
期产品 926 型
公司与上述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4 月 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保荐机构就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期限均在授权额度内
,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
定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考虑资金的闲置时间和数量等情况,根据投资产
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
(二)公司财务部门进行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及时关注投资产品的情况,分析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
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四)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现金管理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
时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序 委托方 受托方名称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认购金额 起息日 到期日 预计年化 是否到
号 (万元) 收益率 期赎回
1 威马农机 中国光大银 2026年挂 保本浮动收 4,000 2026年 3月 2026年 4 1.6% 是
行股份有限 钩汇率对公 益型 30日 月 30日
公司 结构性存款
定制第三期
产品 1006
2 威马农机 中国光大银 2026年挂 保本浮动收 8,000 2026年 3月 2026年 6 1%/1.65% 未到期
行股份有限 钩汇率对公 益型 30日 月 30日 /1.75%
公司 结构性存款
定制第三期
产品 998
3 威马农机 中国工商银 中国工商银 保本浮动收 8,000 2026年 4月 2026年 10 1%~2% 未到期
行股份有限 行区间累计 益型 1日 月 8日
公司重庆高 型法人人民
科技支行 币结构性存
款产品-专
户型 2026
年第 186 期
D款
4 威马农机 中国光大银 2026年挂 保本浮动收 4,000 2026年 4月 2026年 5 0.75%/1.6 未到期
行股份有限 钩汇率对公 益型 30日 月 30日 %/1.7%
公司 结构性存款
定制第四期
产品 926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授权期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尚未到期余额(含本次)为人民币 20,000万元,未超
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 35,000万元。
六、备查文件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认购资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36c53335-464a-42a8-99d0-134958ceb3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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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9│威马农机(301533):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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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19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19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1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5月 1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05月 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
次会议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工业园 B区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股东会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及编码如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3.00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确认董事 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5.00 《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6 年度综合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信额度的议案》
7.00 《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制度的议案》
2、审议与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上述提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宁学贵先生、商华军先生、李新卫先生已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届时将在会议
上做 2025年度述职报告。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3.00、4.00、5.00,公司将对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单独统计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由法定代表人委托
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
户卡;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
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
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
料(信函或传真以 2026年 5月 8日(星期五)17:00 前送达公司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8日 9:00-12:00、13:30-17:00。
(三)登记地点: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工业园 B区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会议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23-47633879
传真:023-47633879
联系电子邮箱:security@weimapower.com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工业园 B区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见附件三)。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62b9ce65-daf8-4a98-847d-27d019bd08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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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9│威马农机(301533):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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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马农机(301533):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31e65d6b-93ef-4203-9d3f-9d2033c86f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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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9│威马农机(301533):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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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
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聘期为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该所在担任公司 2025年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
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勤勉尽责、细致严谨,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恪守职业
道德,按时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现拟续聘天健事务所为
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
定具体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年 7月 18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人
2025 年末执业人 注册会计师 2,363 人
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人
2024 年(经审计) 业务收入总额 29.69亿元
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5.63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4.65亿元
2025 年上市公司 客户家数 756家
(含 A、B 股)审 审计收费总额 7.35亿元
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
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
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
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
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7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 2025年末,累计已
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
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事务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
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投资者 华仪电气、东 2024年 3 天健事务所作为华仪电气 已完结(天健事务
海证券、天健 月 6日 2017年度、2019年度年报审 所需在 5%的范围
事务所 计机构,因华仪电气涉嫌财 内与华仪电气承
务造假,在后续证券虚假陈 担连带责任,天健
述诉讼案件中被列为共同被 事务所已按期履
告,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行判决)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其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事务所近三年(2023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次、监督管理措施 18次、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纪律处分 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63人次、自律监
管措施 42人次、纪律处分 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唐明,2003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天健事务所执业
,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程兰,200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天健事务所执业,2025年起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邓德祥,2006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天健事务所执业,2023年
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5家以上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 处理处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期 罚类型
1 唐明 2025 年 5月 警示函 中国证券监督 对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
管理委员会重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
庆监管局 审计项目中存在问题出具
警示函监管措施
3、独立性
天健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5年度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审计费用为 60万元(含税)。
2026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
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6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天健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
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以往对公司的
审计工作中,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规则,为维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持续性,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天健事务
所协商确定 2026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704a0900-279c-41af-9f1a-b0bba7a16e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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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9│威马农机(301533):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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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马农机(301533):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7365e929-de2a-40b9-8a3e-2ed52da048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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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9│威马农机(30153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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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32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5年 12月 5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
”等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6年 1月 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
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448abe09-075f-4319-be80-e778af8a60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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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9│威马农机(301533):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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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马农机(301533):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8b87c015-006e-46ae-be7e-c80623f6b2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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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9│威马农机(30153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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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
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年 7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人
2025年末执业人 注册会计师 2,363 人
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人
2024年(经审计) 业务收入总额 29.69亿元
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5.63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4.65亿元
2025年上市公司 客户家数 756家
(含 A、B 股) 审计收费总额 7.35亿元
审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
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
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78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业务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事务所对
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 月 31 日的
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
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
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 4月 14日,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作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 12月 25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线上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5年度审计
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年 3月 31日,审计委员会就 2025年年报审计重要事项及工作进展与天健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
天健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建议。
(四)2026年 4月 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
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
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
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1857d971-f379-4b49-9021-8fdf9a5d95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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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9│威马农机(301533):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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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马农机(301533):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3aca92e7-01a9-4eb1-9f6a-365cc3b4ff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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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9│威马农机(301533):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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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马农机(301533):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bffd00b4-22ca-4451-bcf7-ff64702689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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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9│威马农机(301533):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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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马农机(301533):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1a5bd9e8-2884-4b85-a1e9-50756bf87f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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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9│威马农机(301533):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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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马农机(301533):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457c1c2d-b218-4d7b-a3d0-0390f21356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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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7│威马农机(301533):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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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 98,306,7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1,180,150
股后的股本 97,126,5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2、公司现金分红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
预案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5年度。
2、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 2025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30,031,799.
56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8,021,039.23 元,扣除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3,802,103.92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公司累计未
分配利润为 245,707,806.86 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86,236,752.43元。
3、公司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后前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相关规定,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经营成果的原
则,兼顾公司长远利益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拟定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现有总股本 98,306,7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已回购股份 1,180,150股后的股本 97,126,550股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0元(含税),合计
派发现金股利 29,137,965.00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4、2025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情况
(1)本次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获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派发完毕后,公司 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 29,137,965.00元,
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预计为 97.02%。
(2)截止 2025年 2月 26日,公司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并公告结束,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
1,180,150股。
5、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期间,公司股本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
项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 年 2024 年 2023 年
现金分红总额(元) 29,137,965.00 38,850,620.00 39,260,68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30,031,799.56 79,531,833.04 72,630,652.40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37,437,671.74 32,968,270.82 24,779,466.90
营业收入(元) 793,523,800.71 924,804,956.25 788,642,496.63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245,707,806.86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286,236,752.43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否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07,249,265.0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60,731,428.33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07,249,265.0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95,185,409.46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3.7968%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 否
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3年-2025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 107,249,265.0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归母净利润的 30%
,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提出,有利于全体股
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实施本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综上所述,本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
性。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度审计报告;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2f1ab1cb-4d5b-462f-820a-386d338956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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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6│威马农机(301533):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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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马农机(301533):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9343adf9-1b81-4e8f-84d8-9bb1b2debd72.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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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威马农机: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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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8/12255174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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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威马农机: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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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7/12251795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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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威马农机: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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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7/12251796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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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威马农机: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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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503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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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威马农机: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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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6/12245701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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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威马农机: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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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8/12233033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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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威马农机: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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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1/12231443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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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威马农机: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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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416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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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0│威马农机: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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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0/12209074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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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威马农机: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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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3/12197351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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