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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533(威马农机)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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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533 威马农机 更新日期:2024-05-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3 00:00│威马农机(301533):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威马农机(301533):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2/ddf27d7a-072a-4e48-86f2-a27578868bfb.PDF ─────────┬──────────────────────────────────────────────── 2024-04-23 00:00│威马农机(30153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威马农机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 威马农机(30153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威马农机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3/fd026021-78e6-418f-8f0a-30c166cf4164.PDF ─────────┬──────────────────────────────────────────────── 2024-04-23 00:00│威马农机(301533):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威马农机(301533):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2/923c9a35-7e81-4243-8746-04f34c0028de.PDF ─────────┬──────────────────────────────────────────────── 2024-04-23 00:00│威马农机(301533):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 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 利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即任意时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公司账户。 (三)现金管理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 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金融机构的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 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五)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授权期限及额度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本型产品的发行主体 、明确现金管理金额、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2 个月内有效。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 时适量的购买,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 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有 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 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即任意时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并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授权期限及额度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拟使用人民币2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2/a3795338-b2b3-46a4-a15a-081246d4419d.PDF ─────────┬──────────────────────────────────────────────── 2024-04-23 00:00│威马农机(301533):2024年一季度报告 ─────────┴──────────────────────────────────────────────── 威马农机(301533):2024年一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3/36ad0407-6c0e-4ed6-be65-6353729a186b.PDF ─────────┬──────────────────────────────────────────────── 2024-04-23 00:00│威马农机(301533):董事会决议公告 ─────────┴──────────────────────────────────────────────── 威马农机(301533):董事会决议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3/7ce02171-41b7-4942-8026-6d664292b1fc.PDF ─────────┬──────────────────────────────────────────────── 2024-04-23 00:00│威马农机(301533):2023年年度报告 ─────────┴──────────────────────────────────────────────── 威马农机(301533):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2/ff61a16c-df59-4a1e-8189-0b8259ded8e7.PDF ─────────┬──────────────────────────────────────────────── 2024-04-23 00:00│威马农机(301533):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 威马农机(301533):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2/3f1e6a92-0453-46b6-80a9-75ff90075884.PDF ─────────┬──────────────────────────────────────────────── 2024-04-23 00:00│威马农机(301533):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 2023 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7,263.07万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7,754.06万元,扣除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775.41 万元,再加上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 17,369.29 万元,母 公司可用于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4,347.94 万元。 本着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 市后前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现有总股本 98,306,700 股剔除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155,000 股后的股本 98,151,700 股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00 元 (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9,260,680.00 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 公司总股本及已回购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公 司将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二、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提出,有利于全体股 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实施本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综上所述,本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 性。 三、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 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该预案基于公司经营情况、经营性现金流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从公司发展的长远 利益出发,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在 综合考虑了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 成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 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保障了股东的合 理回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2/26cd2e85-e656-4f6b-a6ed-ca55f3770e51.PDF ─────────┬──────────────────────────────────────────────── 2024-04-23 00:00│威马农机(301533):上市后前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根据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中关于股利分配政策的规定,为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 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特制定了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前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如下: 一、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 基础上,征求和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 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因素,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建 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并藉此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一) 本公司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规定。 (二) 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 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中长期发展战略需要的前提下,公司将优先选择现金分红方式,并保持现金分 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保证现金分红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三、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与修改的具体流程 (一)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股东大会制定并列入公司章程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计划,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 别是中小、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基础上,每三年制定一次具体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董事会制定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经 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若因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修改或公司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该调 整应限定在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股东大会制定或修订的利润分配政策,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 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确保调整 后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不违反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制定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并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 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 公司上市后前三年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规划 (一) 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符合利润分配 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注重现金分红。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 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1、公司当年度未实现盈利;2、公司当年度经营性 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负;3、公司审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4、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重大投资 或者现金支出计划,且公司已经公开披露了相关计划的说明,进行现金分红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投资需要;5、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和股票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三) 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红;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 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规划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 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等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百分之三十。 (四) 现金分红条件 公司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应符合下述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 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上述现金分红条件中的第 1 至 3 项系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条件的必备条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现金分红条件中的第 4 项应不影响公司实施现金分红。 (五) 现金分红比例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可以按年度将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必要时公司 也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每年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预案由董 事会根据前述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六) 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七) 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机制 公司董事会拟定现金股利分配方案的,由股东大会经普通决议的方式表决通过;公司董事会拟定股票股利分配方案的,由股东大 会经特别决议的方式表决通过。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股利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 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 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 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 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如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主动与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 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 公司若当年不进行或低于本规划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 此发表独立意见,有关利润分配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说明原因及留存资金 的具体用途,且公司需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表决通过。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 点,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且公司需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由股东大会 以特别决议的方式表决通过。 六、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规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实施。本规划未尽事宜,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2/d8793756-f30b-4b54-b1fe-0a5ad50ce0ef.PDF ─────────┬──────────────────────────────────────────────── 2024-04-23 00:00│威马农机(30153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威马农机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 威马农机(30153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威马农机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3/5d132717-bcdf-488a-b289-1dd5450a6a38.PDF ─────────┬──────────────────────────────────────────────── 2024-04-23 00:00│威马农机(301533):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威马农机(301533):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2/5309ba64-2582-40bb-978b-7b5d490918b3.PDF ─────────┬──────────────────────────────────────────────── 2024-04-23 00:00│威马农机(301533):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威马农机(301533):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2/6f7c4f0e-c7a9-4c0c-b3fd-54e301bdeada.PDF ─────────┬──────────────────────────────────────────────── 2024-04-23 00:00│威马农机(301533):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威马农机(301533):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3/b71aac75-af01-4839-a93c-e2ddffb236b0.PDF ─────────┬──────────────────────────────────────────────── 2024-04-23 00:00│威马农机(30153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备案登记的公告 ─────────┴──────────────────────────────────────────────── 威马农机(30153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备案登记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3/3abcd67c-f0c8-4fc9-ad01-009e41d349d3.PDF ─────────┬──────────────────────────────────────────────── 2024-04-23 00:00│威马农机(301533):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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