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33 威马农机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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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 18:24 │威马农机(301533):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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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 18:24 │威马农机(301533):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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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5 16:06 │威马农机(301533):关于公司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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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 21:34 │威马农机(301533):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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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5:46 │威马农机(301533):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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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18:18 │威马农机(30153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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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18:18 │威马农机(301533):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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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18:18 │威马农机(301533):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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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18:18 │威马农机(301533):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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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18:18 │威马农机(301533):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 │的自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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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 18:24│威马农机(301533):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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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马农机(301533):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3/a715c4eb-03af-4e91-aeaf-caa750a273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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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 18:24│威马农机(301533):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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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马农机(301533):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3/7bbe578d-3238-408c-aa65-dcb2e1edda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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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5 16:06│威马农机(301533):关于公司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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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部分超募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未来
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且不超过 4,500 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 41.00
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鉴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自 2024年 5月 31日起回购价格上限由 41.00元/股调整为 40.6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28 日、2024 年 5
月 25 日在创业板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5)《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180,150 股,占公
司当前总股本的 1.2005%,最高成交价为 29.0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4.45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30,933,394.25 元(不
含交易费用)。
二、回购公司股份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回购公司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05/ef105e6a-9956-47ee-81b0-24afe655d3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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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 21:34│威马农机(301533):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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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重庆威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重庆威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重庆威创”)持有
公司股份 3,130,000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为 3.22%),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
有的公司股份。重庆威创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945,0
00 股(该部分股份为公司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部分其他员工所持股份),即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
量后的总股本的 1%。减持期间内,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份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
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公司已收到股东重庆威创出具的《股东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重庆威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股东持股情况:重庆威创是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员工的持股平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
股本比例
重庆威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 3,130,000 3.22%
企业(有限合伙)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员工个人资金需求。
2、拟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4、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但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发行价。
5、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945,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 1%。若
在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但减持股份比例不变。
6、减持期间: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重庆威创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
出的相关承诺: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合伙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发行人上市
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
3、本承诺函所述承诺事项已经本合伙企业确认,为本合伙企业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合伙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合伙企业自
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企业将严格按照公司招股说明书及本企业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2、减持股份的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4、减持股份的数量
本企业所持有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计算上述股份数量时,
本企业与本企业之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应当合并计算。
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被质押的,本企业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备案并予以公告。因执行股份质押协议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被出售的,应当执行本承诺。
5、减持股份的程序及期限
本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发行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将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
、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并按
照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本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以外的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本企业将提前 3 个交易日将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
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本企业与本企业之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低于 5%后无需提前三个交易日公
告减持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企业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自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
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
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
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本企业未将
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如减持时监管部门出台更为严格的减持规定,则本企业应按届时监管部门要求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重庆威创严格遵守其所作出的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股东重庆威创的本次减持亦严格遵守
其所作出的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股东重庆威创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
划。本次减持计划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2、重庆威创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
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重庆威创出具的《股东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2/2febc2ad-4857-4e1c-a186-17c2d1accd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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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5:46│威马农机(301533):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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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马农机(301533):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1/464d4cd6-ed5d-43fe-ac6b-d2b8667f0d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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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18:18│威马农机(30153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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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之
法律意见书
致: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
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
3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就公司本
次股东会召开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资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
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
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作出决议,同意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
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的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式、网络投
票具体操作流程、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等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会议通知中还对网络投票的投
票时间、投票程序等有关事项作出了明确说明。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公司本次股东会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下午 14:30 在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工业园B 区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由
公司董事长严华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6 日上午 9:
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6 日9:15-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截至 2025 年 1月 10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所律师对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参会股东登记表等进行了审查,出席
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共 6 人,代表股份数为 73,73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9113%。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在网络投票表决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2人,代表股份数为 140,20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43%。以上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股东,由深交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身份。
上述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合计 48 名,代表股份数为 73,870,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6.0556%。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 44 名,代表股份 5,270,2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4261%。
2、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有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监管指引第 2号》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该等出席会议人员、召
集人具备出席、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对如下议案进行审议:
1、《关于<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的内容相符,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
在现场投票全部结束后,按照《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由股东代表、公司监事以及本所律师进行计票和监票
,并统计了投票的表决结果。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
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股份总数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对中小
股东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形成本次股东会的最终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本次股东会审
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3,80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63%;反对 4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596%;弃权 1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208,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8.8274%;反对 44,000 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8349%;弃权 1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3377%。
表决结果: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3,80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70%;反对 4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596%;弃权 1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208,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8.8369%;反对 44,000 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8349%;弃权 1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3283%。
表决结果: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3,80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63%;反对 4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602%;弃权 1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208,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8.8274%;反对 44,500 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8444%;弃权 1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3283%。
表决结果: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审议议案、表决程序及
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
(下接签字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6/db993934-90ad-4e47-be4f-19b54e9edc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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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18:18│威马农机(301533):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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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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