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35 浙江华远 更新日期:2026-01-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2-30 16:27 │浙江华远(301535):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11-13 18:34 │浙江华远(30153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11-13 18:29 │浙江华远(30153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10-21 20:20 │浙江华远(301535):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
│2025-10-21 20:20 │浙江华远(30153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
│2025-10-21 18:21 │浙江华远(301535):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0-21 18:19 │浙江华远(301535):浙江华远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10-21 18:19 │浙江华远(301535):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10-21 18:17 │浙江华远(301535):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
├─────────┼──────────────────────────────────────────────┤
│2025-09-25 16:22 │浙江华远(301535):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
─────────┬────────────────────────────────────────────────
2025-12-30 16:27│浙江华远(301535):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情况
1、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425,294,118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1.000000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 42,529,411.80 元(含税)。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
全部结转以后年度。若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按照现金分红总
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25,294,1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000000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 10股派 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1 月 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1月 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1月 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1月 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股东温州晨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温州天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温州天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温州天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台州谱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Metalogic Motivation(Hong Kon
g)Limited、尹锋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价格根据除权除息情况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温州湾新区星海街道金海二道 636号
咨询联系人:陈锡颖
咨询电话:0577-56615077
咨询传真:0577-85212188
八、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浙江华远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63d5f813-d85f-4deb-b246-f97f696a9c88.PDF
─────────┬────────────────────────────────────────────────
2025-11-13 18:34│浙江华远(30153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浙江华远(30153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cdf715b2-1893-487f-b809-ca6cb0019234.PDF
─────────┬────────────────────────────────────────────────
2025-11-13 18:29│浙江华远(30153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浙江华远(30153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98d04df8-693f-47bb-8030-2e9778282d82.PDF
─────────┬────────────────────────────────────────────────
2025-10-21 20:20│浙江华远(301535):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
远”、“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浙江华远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原因及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
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
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自有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的产品;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本公司正常运营;
3、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案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
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由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自身名义进行,并由专人负责投资理财账户的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风险控制措施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虽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
;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选择购买安全性、流动性好的产品,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及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
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3、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
5、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在公司内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如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认为必要,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7、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部分暂时自有资金进行安全性高、低风险、期限短的产品
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公司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 万元(含本数
)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2/079689b0-cdc6-48f6-aaee-66ea7521a853.PDF
─────────┬────────────────────────────────────────────────
2025-10-21 20:20│浙江华远(30153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华远”)于 2025年 10月 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60,0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原因及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
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
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自有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的产品;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本公司正常运营;
3.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案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
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由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
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自身名义进行,并由专人负责投资理财账户
的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风险控制措施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虽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
;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选择购买安全性、流动性好的产品,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及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
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
4.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在公司内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如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认为必要,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部分暂时自有资金进行安全性高、低风险、期限短的产品
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公司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1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符
合公司利益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议案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 万元(含本数
)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2/20e6ce42-a000-41fa-acea-eb759a562487.PDF
─────────┬────────────────────────────────────────────────
2025-10-21 18:21│浙江华远(301535):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10月 21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年 10月 16日以专人送达、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
事 9人,实际参会董事 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的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所述情况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
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 2025年 11月 13日(星期四)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2/4fc6e36e-1afd-4f67-b622-4bcdb1be0f3e.PDF
─────────┬────────────────────────────────────────────────
2025-10-21 18:19│浙江华远(301535):浙江华远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重要提示:
2025年 10月 21日,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
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股东会”)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1月 13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3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3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