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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535(浙江华远)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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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535 浙江华远 更新日期:2025-06-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24 16:38 │浙江华远(301535):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 │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 ├─────────┼──────────────────────────────────────────────┤ │2025-06-24 16:38 │浙江华远(301535):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6-24 16:38 │浙江华远(301535):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6-24 16:38 │浙江华远(301535):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 │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 ├─────────┼──────────────────────────────────────────────┤ │2025-05-26 15:40 │浙江华远(301535):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 │2025-05-20 17:58 │浙江华远(301535):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05-16 19:22 │浙江华远(30153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5-16 19:22 │浙江华远(30153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4-24 18:57 │浙江华远(301535):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 ├─────────┼──────────────────────────────────────────────┤ │2025-04-24 18:57 │浙江华远(301535):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 └─────────┴──────────────────────────────────────────────┘ ─────────┬──────────────────────────────────────────────── 2025-06-24 16:38│浙江华远(301535):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核查意见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 远”、“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浙江华远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973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379.4118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9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13,867,060.56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51,168,972.19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262,698,088.37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划转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 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5]2389 号”《验资报告》。公司开立了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正常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 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设备及材料采购款、工程款等,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操作流程 1、采购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和采购计划、相关业务合同,明确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及 支付额度,提交付款申请单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2、财务部门对募投项目合同审核付款金额无误后,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相应的银行承兑汇票开具(或背书转让支付) ,并建立票据明细台账,按月分类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的资金明细表,同时报送保荐机构。 3、财务部门按季度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或 外部客户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由公司背书转让后),根据垫付的银行承兑汇票统计分类编制置换清单并报送公司董事长审批,履行募 集资金支付相关审批程序。经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审核后,财务部门根据置换清单,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的募投项 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置换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同时通知保荐机构。 (二)使用信用证(国际/国内信用证)付款操作流程 1、采购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和采购计划、相关业务合同,明确拟使用信用证支付的金额,提交付款申请单并履行相应 的审批程序。 2、财务部门对募投项目合同审核付款金额无误后,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相应的信用证开具(存保证金或使用银行授信 额度),并建立信用证明细台账,按月汇总使用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的资金明细表,同时报送保荐机构。 3、财务部门每季度统计信用证已开证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开具的信用证到期支付后,根据垫付的信用证统计编制置换清单并 报送公司董事长审批,履行募集资金支付相关审批程序。经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审核后,财务部门根据置换清单,将信用证支付的募投 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置换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同时通知保荐机构。 (三)使用外汇付款操作流程 1、采购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和采购计划、相关业务合同,明确拟使用外汇的种类及支付的金额,提交付款申请单并履 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2、财务部门对募投项目合同审核付款金额无误后,根据审批后付款申请单的外汇种类及金额,办理外汇付款,并建立明细台账 ,并按月汇总使用外汇支付募投项目的资金明细表,同时报送保荐机构。 3、财务部门每季度统计未置换的外汇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根据垫付的外汇统计编制置换清单并报送公司董事长审批,履行募 集资金支付相关审批程序。经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审核后,财务部门根据置换清单,将外汇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相应 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置换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同时通知保荐机构。 (四)其他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上述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募集 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 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 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制定了相应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募投项目的 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 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 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4/94be75f3-d06e-4767-a120-ac7180fcf240.PDF ─────────┬──────────────────────────────────────────────── 2025-06-24 16:38│浙江华远(301535):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集情况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以专人送达、电话通知 、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参会监事 3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萍女士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对本次监事会议案的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制定了相应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 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4/81c9abc9-4ed9-4ea7-b0e9-a3d2d6671e56.PDF ─────────┬──────────────────────────────────────────────── 2025-06-24 16:38│浙江华远(301535):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以专人送达、电话通知 、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姜肖 斐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董事(含独立董事)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其中非独立董事尤成武、唐朋、LIN-LIN ZHOU、陈岩, 独立董事陈志刚、KEVIN XIANLIANG WU、黄品旭通讯参加。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的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 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 公司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4/2f35a378-6bfa-4251-a0b9-b18f5bc26b52.PDF ─────────┬──────────────────────────────────────────────── 2025-06-24 16:38│浙江华远(301535):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公告 ─────────┴────────────────────────────────────────────────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 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 资金至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该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董事会决议范围内具体办理。国 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针对上述事项无异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973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379.4118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9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13,867,060.56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51,168,972.19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262,698,088.37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划转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 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5]2389 号”《验资报告》。公司开立了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正常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 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设备及材料采购款、工程款等,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操作流程 1、采购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和采购计划、相关业务合同,明确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及 支付额度,提交付款申请单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2、财务部门对募投项目合同审核付款金额无误后,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相应的银行承兑汇票开具(或背书转让支付) ,并建立票据明细台账,按月分类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的资金明细表,同时报送保荐机构。 3、财务部门按季度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或 外部客户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由公司背书转让后),根据垫付的银行承兑汇票统计分类编制置换清单并报送公司董事长审批,履行募 集资金支付相关审批程序。经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审核后,财务部门根据置换清单,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的募投项 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置换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同时通知保荐机构。 (二)使用信用证(国际/国内信用证)付款操作流程 1、采购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和采购计划、相关业务合同,明确拟使用信用证支付的金额,提交付款申请单并履行相应 的审批程序。 2、财务部门对募投项目合同审核付款金额无误后,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相应的信用证开具(存保证金或使用银行授信 额度),并建立信用证明细台账,按月汇总使用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的资金明细表,同时报送保荐机构。 3、财务部门每季度统计信用证已开证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开具的信用证到期支付后,根据垫付的信用证统计编制置换清单并 报送公司董事长审批,履行募集资金支付相关审批程序。经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审核后,财务部门根据置换清单,将信用证支付的募投 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置换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同时通知保荐机构。 (三)使用外汇付款操作流程 1、采购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和采购计划、相关业务合同,明确拟使用外汇的种类及支付的金额,提交付款申请单并履 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2、财务部门对募投项目合同审核付款金额无误后,根据审批后付款申请单的外汇种类及金额,办理外汇付款,并建立明细台账 ,并按月汇总使用外汇支付募投项目的资金明细表,同时报送保荐机构。 3、财务部门每季度统计未置换的外汇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根据垫付的外汇统计编制置换清单并报送公司董事长审批,履行募 集资金支付相关审批程序。经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审核后,财务部门根据置换清单,将外汇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相应 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置换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同时通知保荐机构。 (四)其他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上述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募集 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6 月 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 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6 月 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 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制定了相应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募投项目的 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 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 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4/13870a7f-50dd-44f0-8412-62ed45d9d44a.PDF ─────────┬──────────────────────────────────────────────── 2025-05-26 15:40│浙江华远(301535):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一、基本情况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18日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营业执照变更登记情况 近日,公司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换发后的营业执照 信息如下: 名称: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1735250975C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姜肖斐 注册资本:肆亿贰仟伍佰贰拾玖万肆仟壹佰壹拾捌人民币元 成立日期:2002年 01月 16日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温州湾新区星海街道金海二道 636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 类信息咨询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三、备查文件 1、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6/ae96ba54-2faa-48eb-a202-d936979c4dc6.PDF ─────────┬──────────────────────────────────────────────── 2025-05-20 17:58│浙江华远(301535):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5 年 5 月 12 日公司总股本 425,294,11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180000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 50,184,705.92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若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日至实施利润分配 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25,294,11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180000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股派 1.062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3 6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18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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