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35 浙江华远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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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7:38 │浙江华远(301535):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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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7:38 │浙江华远(30153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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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6:10 │浙江华远(301535):国泰海通关于浙江华远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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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6:10 │浙江华远(301535):国泰海通关于浙江华远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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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08 │浙江华远(301535):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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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07 │浙江华远(301535):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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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07 │浙江华远(301535):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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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07 │浙江华远(301535):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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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07 │浙江华远(301535):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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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07 │浙江华远(301535):关于召开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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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7:38│浙江华远(301535):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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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
了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
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审核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
开的有关事实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召集。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董事会于 2
026年 4月 28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
议通知”)。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根据本所律师见证,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22 日下午 14:00
在浙江省温州市温州湾新区星海街道金海二道 636 号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
集、由董事长姜肖斐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6年 5月 22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内容一致,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股东会规则》及《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68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66,249,172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86.1167%,其中:
(1)根据本所律师对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公司股东的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股东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
的查验,在出席会议人员签名册上签名并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55,498,0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0756%。上述人员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及其授权代理人。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并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 64 人,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10,751,172股,占有表决权公司股份总数的 26.0411%。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与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通知等相关公告文件,公司股东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就公
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按相关规定指定的独立董事和律师共同计票、监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根据公
司上传的现场投票结果,结合在该平台进行的网络投票结果,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的全部投票结果以及表决情况的明细。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6,225,5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反对 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21%;弃权 1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4,725,5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5031%;反对 7,8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642%;弃权 1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3327%。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
>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6,225,5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反对 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21%;弃权 1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4,725,5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5031%;反对 7,8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642%;弃权 1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3327%。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6,225,4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 7,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22%;弃权 1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4,725,4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5010%;反对 7,9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663%;弃权 1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3327%。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6,225,5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反对 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21%;弃权 1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4,725,5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5031%;反对 7,8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642%;弃权 1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3327%。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年度董
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的关联股东温州晨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温州天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温州天璇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温州天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10,727,57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7%;反对 7,8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
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弃权 15,8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4,725,5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5031%;反对 7,8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642%;弃权 1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3327%。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6,225,5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反对 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21%;弃权 1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4,725,5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5031%;反对 7,8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642%;弃权 1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3327%。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备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6,225,5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反对 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21%;弃权 1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4,725,5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5031%;反对 7,8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642%;弃权 1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3327%。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6,225,5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反对 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21%;弃权 1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4,725,5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5031%;反对 7,8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642%;弃权 1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3327%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四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3cd7b175-c446-4b00-bd5c-677dac348c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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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7:38│浙江华远(30153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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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22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2日 9:15-9:25,9:30-11:30和 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年 5月 22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州市温州湾新区星海街道金海二道 636号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姜肖斐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8 人,代表股份366,249,1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6.1167%。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人,代表股份 255,498,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0.075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4 人,代表股 110,751,17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6.041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1 人,代表股份 4,749,17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11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1 人,代表股份 4,749,17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167%。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66,225,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反对 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弃权 1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725,5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031%;反对 7,8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642%;弃权 1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327%。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66,225,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反对 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弃权 1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725,5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031%;反对 7,8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642%;弃权 1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327%。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6,225,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 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弃权 1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725,4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010%;反对 7,9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642%;弃权 1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327%。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6,225,5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反对 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弃权 1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725,5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031%;反对 7,8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642%;弃权 1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327%。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的关联股东温州晨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温州天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温州天璇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温州天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10,727,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7%;反对 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弃权 1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725,5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031%;反对 7,8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642%;弃权 1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327%。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6,225,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反对 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弃权 1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725,5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031%;反对 7,8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642%;弃权 1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327%。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6,225,5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反对 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弃权 1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725,5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031%;反对 7,8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642%;弃权 1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327%。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6,225,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反对 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弃权 1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725,5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031%;反对 7,8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642%;弃权 1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32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章志强律师和梁嘉颖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华远汽车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股东
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14622648-e2f2-40db-8008-d60fa9d05d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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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6:10│浙江华远(301535):国泰海通关于浙江华远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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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远(301535):国泰海通关于浙江华远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e8ef4f09-f097-4d4d-84c1-3b03cdb80e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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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6:10│浙江华远(301535):国泰海通关于浙江华远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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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远(301535):国泰海通关于浙江华远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a3ad2042-ab20-41bd-8c92-39e295f4c5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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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08│浙江华远(301535):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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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远(301535):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4bcda46-b5a2-4aef-9678-0e62e4550f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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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07│浙江华远(301535):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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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1、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 2025年度利润分配。
2、公司 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0,132,222.61元,母公司 2025年度净利润为 67,683,851.40元。根据《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282,640,033.
94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144,941,700.59元。
3、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最近三年(2023年-2025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最近
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的 95.88%,符合《公司章程》中“公司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连续三年实现的年均可
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要求。
4、鉴于公司已进行 2025前三季度利润分配,以及根据公司 2026年经营计划及资金安排,为确保股东长远利益,决定公司 2025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2025年) 上年度(2024年) 上上年度(2023年)
现金分红总额(元) 42,529,411.80 50,184,705.92 不适用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0,132,222.61 107,335,979.61 82,638,397.44
(元)
研发投入(元) 31,658,063.55 27,536,974.98 24,966,182.23
营业收入(元) 762,545,470.67 681,699,418.46 553,312,866.11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282,640,033.94
(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 144,941,700.59
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 92,714,117.72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 0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96,702,199.89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 92,714,117.72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 84,161,220.76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 4.21%
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是 ?否
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公司股票于 2025年 3月 27日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
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 3000万元,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2025年 11月 13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425,294,1
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000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 42,529,411.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事项已于 2026年 1月 8日实施完毕。
鉴于公司 2025年度前三季度已进行了利润分配,结合公司 2026年度经营计划和相关资金使用安排,为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及相
关战略的实施,公司董事会认为将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继续投入公司日常生产运营、持续投入自主研发等核心生产经营
活动,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以及核心竞争能力,有利于保障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降低财务成本,提升
应对潜在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严格执行相关的
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充分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9854a4e-484b-487a-bf47-df4e26703b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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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07│浙江华远(301535):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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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与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
对截至 2025年 12月 31 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的有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
5年度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9,918,737.82元。具体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金额
一、信用减值损失 -282,905.90
其中: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22,906.38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276,467.45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16,467.93
二、资产减值损失 10,201,643.72
其中: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 10,201,643.72
值损失
合计 9,918,737.82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信用减值准备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公司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应收款项及债权投资、合同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应收款项融资及其他债权投资等的减值进行评估。运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涉及管理层的重大判断和估计。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关键参
数包括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和违约风险敞口。本公司考虑历史统计数据的定量分析及前瞻性信息,建立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及违
约风险敞口模型。实际的金融工具减值结果与原先估计的差异将在估计被改变的期间影响金融工具的账面价值及信用减值损失的计提
或转回。
(二)资产减值准备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公司根据存货会计政策,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及陈旧和滞销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
货减值至可变现净值是基于评估存货的可售性及其可变现净值。鉴定存货减值要求管理层在取得确凿证据,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的基础上作出判断和估计。实际的结果与原先估计的差异将在估计被改变的期间影响存货的账面价
值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合计为 9,918,737.82 元,相应减少公司 2025 年利润总额9,918,737.82元。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
值准备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1e0ba0b-39c5-4cfc-850c-e1fb60fe36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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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07│浙江华远(301535):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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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陈志刚先
生、高一飞先生、黄品旭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陈志刚先生、高一飞先生、黄品旭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
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0f290aa-6c98-43b6-ade2-4795c61bd4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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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07│浙江华远(301535):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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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
司 2026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 2026年度董事
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
,根据《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
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12月 31日。
三、薪酬和津贴方案
(一)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领取固定津贴,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 2026 年度津贴标准为每人 6万元/年(税前)。
(二)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不
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2.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固定工资和绩效奖励两部分构成,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年度
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四、发放办法
1.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3.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际发放金额根据公司资金情况予以统一安排。
五、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方案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本薪酬方案执行情
况进行考核和监督。
2.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须
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c9835b6-bb61-4129-b070-e3020647e6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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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07│浙江华远(301535):关于召开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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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披露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
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 2025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 2026年 5月 12日 15:00-16:30举行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
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公司将针对 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
并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2日 15:00-16:30
(二)会议召开地点:全景网(http://ir.p5w.net/)
三、参加人员
(一)董事长:姜肖斐
(二)总经理:唐朋
(三)董事会秘书:陈锡颖
(四)财务负责人:陈世伟
(五)独立董事:陈志刚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
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6年5月 8日(星期五)17:00前访问 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
将在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379832d-5809-42c9-910a-902824e7fc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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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07│浙江华远(301535):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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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远(301535):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3e17831-e7be-43ce-a86f-9c3aa712ff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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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07│浙江华远(30153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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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的相关要求作出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
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5年 12月 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号》(财会〔2025〕32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9 号》),规定“
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
”“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 2026年 1月 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对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 19号》的相关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
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
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
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7151a0d-2fc0-42da-b42b-b0a319f7d8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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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07│浙江华远(301535):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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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远(301535):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91474e0-057f-4079-b4cb-de4bf9f6d7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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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07│浙江华远(301535):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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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
将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于 2013年成立,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室。
截至 2025年末,中汇拥有合伙人 117名、注册会计师 688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312名。
2025年业务收入(经审计)100,45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87,22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47,291万元。
2025年度为 205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16,963 万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5 年末,中汇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7次、自律监管措施 8次和纪律处分 1次,46 名从业人员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7次、自律监管措施 12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4月 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二次会议、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内部控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
金情况等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审计过程中,中汇制定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审计重点关注领域、重要审计程序、
关键审计事项、审计工作总结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项
目成员执业经历及质量、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认为中汇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为
公司提供 2024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
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2、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关注领域、重要审计程序、关键审计事项、审计工作总结等进行了
沟通。
3、审计委员会对 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进行审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
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
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认为中汇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
司 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780cfb4-e46a-456b-9e2e-ef8c43acc5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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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07│浙江华远(301535):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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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华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现就 2025年度工作履职情
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陈志刚先生、独立董事高一飞先生、职工董
事刘文艳女士三名委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陈志刚先生担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基本情况如下:
陈志刚:男,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1992年 7 月至 1999 年 8 月,担任温州会计师事务所项目
经理;1999 年 8 月至 2008年 7月,历任温州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业务三部副经理、业务三部经理、副总经理;2000 年 5月
至 2005 年 12 月,历任温州华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05年 12月至今,担任温州华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总经理;2008年 7月至 2013年 1月,担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温州分所负责人;2013年 1月至 2021年 9月,担任浙江华
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 年 4 月至今,担任温州东晟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1年 9月至今,
担任杭州中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0年 1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高一飞:男,1988 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先后获法学理论硕、博学位。 2018年 6月至今,任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2025年 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刘文艳:女,汉族,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5年至 2007年 7月,担任巨一集团有限公司职
员;2007年 7月至 2017年 2月,担任温州诺仕机车部件有限公司外贸部主管;2017 年 2月至今,历任浙江华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
公司、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务助理;2021年 11月至 2025年 8月,担任公司监事;2025年 8月起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参加会议,参加会议的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
职责,积极对相关议题发表专业意见,各项议案均经全体委员审核通过并签字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
2025年 4 月 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4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
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的议案》《关于<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5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2025年 10月 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三、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和专业
性进行了评估,认为在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整个期间,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严格依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开展工作,秉持严谨、客观、公允、独立的态度履行职责。其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且完整地展现了公司的整体状况。
2025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重点等事项展开了充分且深入
的沟通,未发现公司在财务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该计划具备切实可行性。在后续工作推进过程中,审
计委员会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全面实施,定期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并针对各项工作环节提出了具有建设性
的指导性意见。经仔细审阅与全面评估,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任何重大问题,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能够实现有
效运作,在公司治理体系中发挥了应有的积极作用。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编制过程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的事项,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形。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推动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实现充分且有效的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协调职
责。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全力协调各方资源,合理规划沟通流程,致力于在规定时间内顺利完成相关审计工作,保障审计
工作的高效推进。
(五)公司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合规性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相关法律法规,尽职尽责、忠实勤勉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在审议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利润分配等议案时发挥了应有
的作用,有效保障了相关工作的有效进行,促进了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
2026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秉持对股东负责的态度,尽责履职。针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内部控制状况及重大交易等事宜,充分发挥监督、指导、审阅、评估、协调职能,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合法权益,助力公司健康、稳健、可持续发展。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4f0330b-a4e3-4cdb-bea2-472fd079c0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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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07│浙江华远(301535):2025年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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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远(301535):2025年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c568a16-8aea-40f9-9a4c-0b7b669651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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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07│浙江华远(301535):关于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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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远(301535):关于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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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07│浙江华远(301535):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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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远(301535):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e995ea3-8ef8-4860-9cca-2c46f2ca15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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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07│浙江华远(30153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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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远(30153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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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06│浙江华远(301535):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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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远(301535):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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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06│浙江华远(30153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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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远(30153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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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06│浙江华远(301535):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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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远(301535):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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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05│浙江华远(301535):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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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
远”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浙江华远 2025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973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379.4118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92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13,867,060.56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51,168,972.19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2,698,088.3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年 3月 20 日划转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5年 3月 20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5]2389号”《验资报告》。
公司于 2025年 8月 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5年 9月 16日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将“
年产 28500吨汽车特异型高强度紧固件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4,149.40万元(包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
除手续费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募
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维护投资者合法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使用
情况监督等方面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
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5年 8月 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5年 9月 16日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将“
年产 28500吨汽车特异型高强度紧固件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4,149.4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
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相关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余额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龙湾支 577904579710000 已注
份有限公司 行 销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余额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经 19226101042099998 已注
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销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31,386.71
减:发行费用 5,116.90
募集资金净额 26,269.81
减:募集资金支出金额 22,258.35
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22,258.35
加: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116.69
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 48.57
减: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176.72
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公司募投项目不存在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4月 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截至 2025年 3月 20日,公司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22,258.35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744.74 万元(不含增值税),共计 23,003.08 万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次置换事项已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浙
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5]2853号)。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4月 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完成置换。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4月 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
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万元(含本数)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资金超募的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不存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4月 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年第一次专门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在项目总投资金额、项目建设内容和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不变的前提下
,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年产 28500吨汽车特异型高强度紧固件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
公司于 2025年 6月 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
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
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2025 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
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08be28a-971e-40a2-b67c-6a7b5dcd57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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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05│浙江华远(301535):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华远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
│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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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 T
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二、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8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 T
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汇会鉴[2026]8061号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远)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浙江华远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浙江华远年度报告的必备文
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浙江华远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浙江华远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
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
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Floors5
-8,12and23,Block A,UDC T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
0
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检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浙江华远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浙江华远202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26年4月27日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 T
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
的要求,现将本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关于同意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97
3号)同意注册,并经贵所同意,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6,379.4118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92元,共计募集资金31,386.71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2,750.00万元后的募集
资金为28,636.7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
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366.9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
净额为26,269.8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5]2389号《
验资报告》。
(二) 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25 年度,募投项目置换金额为 22,258.35 万元,结余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4,149.40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
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
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龙湾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
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
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
款专用。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调整
根据《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和实际
发行结果,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募集资金总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作出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拟使用募集资 调整后拟使用 募集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实施主体
金金额 资金金额
年产28500吨汽 车特异
31,442.80 30,000.00 26,269.81 浙江华远型高强 度紧固件项目
注: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6,269.81 万元,少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30,000.00 万元,因
此根据募集资金净额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减。
2.募集资金项目结项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年产 28500 吨汽车特异型高强度紧固件项目”现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同
意对该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同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 2
025 年 12 月 31日,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募集资金及节余情况如下:
剩余募集 募投项目预计节
调整后拟使用募 累计使用金 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
项目名称 资金本金 余募集资金
集资金金额(A) 额(B) 手续费后净额(D)
(C) (E=A-B+D)年产 28500 吨汽
车特异型高强度 26,269.81 22,258.35 4,011.46 21.25 4,032.71
紧固件项目
除因募投项目结项产生的节余募集资金外,募集资金账户尚存有 119.77 万元原拟用于支付发行费用的募集资金,其中 3.08 万
元为公司前期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发行费用金额,已完成置换。剩余 116.69 万元,一部分拟用于支付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现已
通过公司自有资金支付;一部分拟用于支付印花税,因印花税为一年一结,且必须使用公司纳税专户进行结算,无法使用募集资金账
户结算,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此笔费用;另一部分拟用于支付信息披露费用,因根据合同条款尚未满足付款条件,公司将以自有资
金支付相关费用。因此公司拟将上述 116.69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综上,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4,149.40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无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fca0b86-2425-4c31-832a-30e1197cdc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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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05│浙江华远(30153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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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远(30153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a967718-cece-4c38-89b9-f1302c5989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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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05│浙江华远(301535):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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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机构”或“保荐人”)作为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浙江华远”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浙江华远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浙江华远汽
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浙江华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和广东华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纳
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企业文化、人力资源、财务报告、资金管理、资产管理、采购与付款、生产流程
与成本控制、销售与收款、研究与开发、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方法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潜在 错报≥利润总额的 5% 利润总额的 5%>错报≥利 错报<利润总额的
错报 润总额的 3% 3%
资产总额潜在 错报≥资产总额的 3% 资产总额的 3%>错报≥资 错报<资产总额的
错报 产总额的 0.5% 0.5%
经营收入总额 错报≥经营收入总额 经营收入总额的 1%>错报 错报<经营收入总
潜在错报 的 1% ≥经营收入总额的 0.5% 额的 0.5%
所有者权益总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1%>错 错报<所有者权益
额潜在错报 额的 1% 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总额的 0.5%
0.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评价标准
定性标准,指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根据其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范围等因素确定。公司在进行内部控制评价时,对
可能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定性标准如下:
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
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
和内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
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
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
根据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的绝对金额或潜在负面影响等因素确定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评价标准如下:
性质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损失金额≥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1%
重要缺陷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1%>损失金额≥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5%
一般缺陷 损失金额<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5%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重大偏离预算;
制度缺失导致系统性失效;前期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管理人员
和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媒体负面新闻频现;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重要缺陷 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对公司经营产生中度影响;违反行业规范,受到政府部
门或监管机构处罚;部分偏离预算;重要制度不完善,导致系统性运行障碍;
前期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媒体负面新
闻对公司产生中度负面影响;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要的情形。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其整改措施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公司应经营环境及业务的变化,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
持续发展。
按照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公司设计、实施的内部控制
基本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但目前公司在内部控制方面仍存在需要改善之处:
近年来,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扩大,存货的余额也不断增大。公司应当继续加强存货管理,进一步加强存货备货管理,提高资金
周转率。
二、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
制信息。
三、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现有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公司经营
管理各个关键环节以及关联交易、重大投资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和控制作用,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
提供保证,因此,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由于内部控制有其固有的局限性,随着内部控制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发展的需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可能随之改变,为此公司将
及时进行内部控制体系的补充和完善,并使其得到有效执行,为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公司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合
理保证。
四、保荐机构主要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人通过与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沟通交流;与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相关人员沟通交流;查
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会议资料、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等相关文件;查阅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查看生
产经营现场等措施,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合规性、有效性进行了
核查。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截至 2025 年 12月 31日,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于2025 年 12 月 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2025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公允地反映了 2025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3480684-e011-4a44-a792-11b044b6c2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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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05│浙江华远(301535):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华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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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 T
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关于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中汇会专[2026]8060号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远)2025年度财务报表,并出具了中汇会审[2026]8058号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对后附的浙江华远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
告[2022]26号文)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汇总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浙江华远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
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汇总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
据。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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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浙江华远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后附汇总表
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浙江华远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
致。
四、对本专项说明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专项说明仅供浙江华远2025年度报告披露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为了更好地理解
浙江华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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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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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05│浙江华远(301535):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华远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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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远(301535):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华远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c9be3f2-75a6-4f69-8cec-f7da672ebe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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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05│浙江华远(301535):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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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公司在 2026 年度拟向
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2亿元,为全资子公司浙江华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悦”)提
供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万元担保,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以上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
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上述授信事项的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员签
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和管理。
二、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浙江华悦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业务顺利开展,2026年度公司预计为浙江华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等。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
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授权文件。公司实际担保金额
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 被担保方 截至目前 本次新增 担保额度 是否关联
股比例 最近一期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占公司最 担保
资产负债 近一期净
率 资产比例
浙江华远 浙江华悦 浙江华远 46.99% 0.00 2,000.00 1.76% 否
汽车科技 汽车零部 持股
股份有限 件股份有 59.39%,
公司 限公司 浙江华瓯
持股
40.61%
合计 - 0.00 2,000.00 1.76% -
注:1、浙江华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以银行核准额度为准,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和期限,公司将在后期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表格中所提及最近一期数据系截至 2025年 12月 31 日的经审计数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浙江华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1,052.6316万元
(2)成立日期:2014年 12月 18日
(3)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温州湾新区星海街道金海二道 636号(三层东面偏南)
(4)法定代表人:姜肖斐
(5)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锁具及其配件、模具、塑料制品、五金制品的制造、加工、销售、售后服务、技术开发;产品检
验检测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控制关系:浙江华远持股 59.39%,浙江华远全资子公司浙江华瓯持股40.61%
(7)最近一年财务情况:
单位:元
项目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280,312,384.34
负债总额 131,728,908.20
净资产 148,583,476.14
2025年 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285,880,023.01
利润总额 29,388,360.11
净利润 26,790,498.62
(8)经查询,浙江华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额度为预计额度,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将以银行核准额度为准。协议具体内
容公司将在后期进展公告中予以披露。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 0万元(不含本次),提供担保总余额 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1.76%;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 0万元。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情
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情况。
三、授权办理情况
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前述总授信及担保额度内,办理公司及子公司的具体融资事宜,并签署与各
金融机构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12个月内。
四、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具体金额将在授
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38a71ed-2952-4c66-a723-387c373b50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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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04│浙江华远(301535):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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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2026年 4月 27日,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
开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26年 5月 22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股东会”)。根据有关规定
,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22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22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2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5日
7、出席对象:
(1)2026年 5月 15日 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温州市温州湾新区星海街道金海二道 636号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 非累积投票 √
案 提案
1.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 √
的议案》 提案
2.00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非累积投票 √
的议案》 提案
3.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非累积投票 √
的议案》 提案
4.00 《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非累积投票 √
案》 提案
5.00 《关于公司 2026年度董事薪酬及津 非累积投票 √
贴方案的议案》 提案
6.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非累积投票 √
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提案
7.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 非累积投票 √
案的议案》 提案
8.00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非累积投票 √
金管理的议案》 提案
2、提案审议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1.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
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议案 7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应
当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21日上午 9:00-11:30、13:30-17:00,逾期不予受理。2.登记地点:浙江省温州市温州湾新区星海
街道金海二道 636号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三楼证券投资部。
3.会议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者邮件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
公章)、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法人单位营业
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
,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委托人的证
券账户卡/持股证明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出席现场会议时务必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
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 3),信函或邮件在 2026年 5月 21日 16:30前送达或发送邮件至公司董事会办
公室。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请注明“参加股东会”字样,同时请在信函或邮件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4.授权委托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的持股凭证原件办理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c7001cc-c377-4af8-a6e4-29acfc0ba4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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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04│浙江华远(30153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KEVIN XIANLIANG WU-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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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VIN XIANLIANG WU-已离任)
作为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华远”)的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已于2025年9月16日离任
。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
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工作情
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KEVIN XIANLIANGWU:吴贤亮,男,1956年出生,美国国籍,博士。2000年至2007年,担任罗门哈斯公司董事会成员兼区域总经
理;2007年至2018年,担任塞拉尼斯公司全球副总裁兼区域董事总经理;2018年11月至今,担任奥升德功能材料有限公司全球高级副
总裁、亚太区董事总经理;2020年11月至2025年9月16日,担任浙江华远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在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4次,实际出席会议4次,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2025年度,本人出席
股东会3次。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以自身专业能力和经验谨慎地
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本人对2025年度参加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本人认为,2025年
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程序。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相关规定,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履行相关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本人作为委员应出席会议3次,实际出席会议3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公司财务
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议案,本人对公司各财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对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保持联系,认真审议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
工作报告,及时了解公司定期报告编制等各项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认真监督公司按规范聘用外部审计机构,关注聘用的会计师事务
所的资质和经验、专业性、独立性。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了解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进度和关键审计事项,确保审计结果客
观及公正。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时机,以视频会议、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
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管理和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
。同时保持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我的专业意见,对我提出的建议能及时落实,为我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五)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1、未有发生本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未有发生本人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3、未有发生本人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三、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
公司2025年度未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相关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 4月 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本人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以往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规则,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参照同行业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方案合理,审议流程合规,符合公
司实际发展需要。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不存在违反公开承诺的情况。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参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制定了一系列内部控制
的规章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从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四、总体评价
2025年,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赋予的职责
,及时跟进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2025年9月16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履职给予的配合
与支持,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稳健经营,保持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KEVIN XIANLIANG WU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53783f5-9da2-491f-90eb-7baf7d5eae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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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04│浙江华远(30153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高一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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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华远”)的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度,我自任职以来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
况,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高一飞,男,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先后获法学理论硕、博学位。2018年6月至今,任浙
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2025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
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2次,实际出席会议2次,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2025年度,本人出席
股东会1次。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以自身专业能力和经验谨慎地
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本人对2025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
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程序。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加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履行相关职责,具体情况如下: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本人作为委员应出席会议1次
,实际出席会议1次。会议审议了公司2025年三季度报告及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相关议案,本人对公司的定期报告、财务报告
和利润分配方案都进行了认真审核,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保持联系,认真审议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
工作报告,及时了解公司定期报告编制等各项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认真监督公司按规范聘用外部审计机构,关注聘用的会计师事务
所的资质和经验、专业性、独立性。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了解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进度和关键审计事项,确保审计结果客
观及公正。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时机,以视频会议、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
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管理和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
。同时保持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我的专业意见,对我提出的建议能及时落实,为我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五)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1、未有发生本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未有发生本人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未有发生本人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三、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相关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 4月 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本人于 2025年 9月担任公司独立懂事后,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
信状况、独立性,项目成员执业经历及质量、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审阅。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参照同行业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方案合理,审议流程合规,符合公
司实际发展需要。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不存在违反公开承诺的情况。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参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制定了一系列内部控制
的规章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从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四、总体评价
2025年,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赋予的职责
,及时跟进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坚守谨慎、勤勉、忠实的履职底线,恪尽职守、规范履职,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
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同仁在2025年度对本人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独立董事:
高一飞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318b5dd-d03e-462a-9597-4e9930e271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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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04│浙江华远(30153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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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经营
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有效地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
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二)按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的原则;
(三)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
第六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
1、外部董事(不在公司担任其他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董事津贴。
2、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第七条执行,不再发放董事津贴。
(二)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参考同行
业上市公司的标准水平,根据独立董事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及市场薪酬水平确定独立董事的职务津贴。独立董事津贴按年计算,由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建议、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
(一)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确定其年度的基
本报酬;
(二)绩效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完成月度业绩考核指标获得的风险责任报酬,根据公司设计的薪酬序列、薪酬等级进行确定
。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月度绩效薪酬应当结合公司、部门业绩达成情况及个人绩效目标达成
情况核定,绩效核算方式、发放周期参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第八条 本薪酬管理制度所规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
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期权等中长期激励收入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奖金或奖励等。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期权等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
要依据。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有10%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四章 薪酬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十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内部的薪酬发放制度执行。独立董事津贴按年发放,在公司
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固定薪酬按月度发放,绩效薪酬根据考核周期发放。
年度绩效考核的期限自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及其他规定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公司不予发放薪酬,并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
酬或津贴的追索程序:
(一)严重失职或者滥用职权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宣布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人选或被证券等部门主管机
关予以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应当根据情
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
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三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
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五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
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证监会及交易所的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及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f93837e-1d7d-452f-a931-7ae7b63d02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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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04│浙江华远(301535):浙江华远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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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远(301535):浙江华远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77bcd6e-5d10-4a09-90e8-dc3533d9b1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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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04│浙江华远(30153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黄品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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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华远”)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
康发展,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黄品旭,男,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2006年4月至2007年4月,担任浙江力汇律师事务所律师;2007
年4月至2009年3月,担任浙江开盛律师事务所律师;2009年4月至2012年6月,担任北京市国纲华辰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律师;2012年
6月至今,担任浙江浙合律师事务所律师;2020年11月至今,担任浙江华远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
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6次,实际出席会议6次,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2025年度,本人出席
股东会4次。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以自身专业能力和经验谨慎地
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本人对2025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
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程序。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加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履行相关职责,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
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共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会议审议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
行了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展开,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时机,以视频会议、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
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管理和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
。同时保持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我的专业意见,对我提出的建议能及时落实,为我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本人全年累计现
场工作时间达15日。
(五)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1、未有发生本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未有发生本人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3、未有发生本人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三、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相关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 4月 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本人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以往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规则,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参照同行业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方案合理,审议流程合规,符合公
司实际发展需要。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不存在违反公开承诺的情况。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参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制定了一系列内部控制
的规章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从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四、总体评价
2025年,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赋予的职责
,及时跟进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坚持审慎的态度,谨慎、诚信与勤勉的精神,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切实履行
独立董事的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不断帮助公司提高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而不懈
努力。
独立董事:
黄品旭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580490f-cf2a-42a0-bb77-c8796bec82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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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04│浙江华远(30153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陈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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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远(30153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陈志刚)。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7da8219-5c3a-4f02-905b-a45217577b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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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25│浙江华远(301535):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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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
远”、“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浙江华远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原因及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
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
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自有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的产品;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本公司正常运营;
3、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案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
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由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
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自身名义进行,并由专人负责投资理财账户
的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风险控制措施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虽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
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选择购买安全性、流动性好的产品,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及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
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
4、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在公司内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如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认为必要,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部分暂时自有资金进行安全性高、中低风险、期限短的产
品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
2、通过进行适度的中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公司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
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符合公司利益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议案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并对公司上市以来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予以确认。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 万元(含本数
)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
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对公司上市以来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予以确认。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a4ac5c1-588f-4560-8870-323c303d35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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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25│浙江华远(30153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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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华远”)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60,0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原因及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
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
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自有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的产品;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本公司正常运营;
3.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案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
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由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
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自身名义进行,并由专人负责投资理财账户
的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风险控制措施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虽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受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
;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及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
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
4.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在公司内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如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认为必要,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部分暂时自有资金进行安全性高、中低风险、期限短的产
品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
2.通过进行适度的中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公司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
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符合公司利益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议案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并对公司上市以来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予以确认。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 万元(含本数
)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
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对公司上市以来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予以确认。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a45ed82-f590-4001-8557-d41f745710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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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15:54│浙江华远(301535):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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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远(301535):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6/4a9d710f-6335-4b3d-a2f4-604c082e7a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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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15:54│浙江华远(301535):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浙江华远(301535):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6/80deb246-6dbd-4522-9c44-eddbdf095b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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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15:42│浙江华远(301535):关于非独立董事辞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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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远(301535):关于非独立董事辞任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6/cb0366c3-25fd-4908-888c-5dbb7b4fd4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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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6:27│浙江华远(301535):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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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情况
1、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425,294,118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1.000000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 42,529,411.80 元(含税)。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
全部结转以后年度。若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按照现金分红总
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25,294,1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000000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 10股派 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1 月 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1月 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1月 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1月 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股东温州晨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温州天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温州天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温州天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台州谱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Metalogic Motivation(Hong Kon
g)Limited、尹锋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价格根据除权除息情况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温州湾新区星海街道金海二道 636号
咨询联系人:陈锡颖
咨询电话:0577-56615077
咨询传真:0577-85212188
八、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浙江华远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63d5f813-d85f-4deb-b246-f97f696a9c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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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34│浙江华远(30153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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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远(30153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cdf715b2-1893-487f-b809-ca6cb00192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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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29│浙江华远(30153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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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远(30153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98d04df8-693f-47bb-8030-2e9778282d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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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 20:20│浙江华远(301535):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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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
远”、“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浙江华远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原因及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
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
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自有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的产品;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本公司正常运营;
3、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案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
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由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自身名义进行,并由专人负责投资理财账户的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风险控制措施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虽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
;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选择购买安全性、流动性好的产品,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及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
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3、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
5、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在公司内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如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认为必要,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7、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部分暂时自有资金进行安全性高、低风险、期限短的产品
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公司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 万元(含本数
)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2/079689b0-cdc6-48f6-aaee-66ea7521a8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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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 20:20│浙江华远(30153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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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华远”)于 2025年 10月 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60,0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原因及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
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
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自有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的产品;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本公司正常运营;
3.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案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
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由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
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自身名义进行,并由专人负责投资理财账户
的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风险控制措施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虽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
;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选择购买安全性、流动性好的产品,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及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
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
4.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在公司内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如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认为必要,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部分暂时自有资金进行安全性高、低风险、期限短的产品
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公司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1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符
合公司利益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议案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 万元(含本数
)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2/20e6ce42-a000-41fa-acea-eb759a5624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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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 18:21│浙江华远(301535):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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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10月 21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年 10月 16日以专人送达、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
事 9人,实际参会董事 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的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所述情况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
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 2025年 11月 13日(星期四)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2/4fc6e36e-1afd-4f67-b622-4bcdb1be0f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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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 18:19│浙江华远(301535):浙江华远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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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2025年 10月 21日,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
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股东会”)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1月 13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3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3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1月 07日
7、出席对象:
(1)2025 年 11 月 7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
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温州市温州湾新区星海街道金海二道 636 号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关于 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00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金管理的议案
2、提案审议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3、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
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 11月 12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逾期不予受理。2.登记地点:浙江省温州市温州湾新
区星海街道金海二道 636 号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三楼证券投资部。
3.会议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者邮件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
公章)、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法人单位营业
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
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出席现场会议时务必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
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 3),信函或邮件在 2025 年 11 月 12 日下午 16:30 前送达或发送邮件至公
司证券投资部。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请注明“参加股东会”字样,同时请在信函或邮件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4.授权委托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的持股凭证原件办理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2/c9ee2bec-2dee-42ba-90a0-4d90eea804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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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 18:19│浙江华远(301535):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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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远(301535):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2/bf37ba61-2b54-4a11-a639-34c457111d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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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 18:17│浙江华远(301535):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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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0 月 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四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为了更
好地兼顾股东利益,使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认为公司拟定的 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所述情况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
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8,952,822.76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50,002,724.25元。
截至 2025年 9月 30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为 176,558,370.38 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310,106,784.34元。根据利润分配
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 ,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6,558,370.
38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基于公司对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为积极合理回报投资者、共享企业价值,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 2
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当前总股本 425,294,11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1.00000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 42,529,411
.8元(含税)。若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
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经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2/76d47d04-29cb-4396-b6ed-e49edb9d2dd6.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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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浙江华远: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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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039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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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浙江华远: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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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039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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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浙江华远: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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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2/12247231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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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浙江华远: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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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7/12245759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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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浙江华远: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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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668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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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浙江华远: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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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66860.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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