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36 星宸科技 更新日期:2025-10-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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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19:56 │星宸科技(301536):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暨减持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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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20:54 │星宸科技(301536):关于向香港联交所递交境外上市股份(H股)发行并上市申请并刊发申请资料的公 │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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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21:32 │星宸科技(301536):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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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21:32 │星宸科技(301536):关于完成选举独立董事、职工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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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21:32 │星宸科技(301536):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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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21:32 │星宸科技(301536):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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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21:32 │星宸科技(301536):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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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21:31 │星宸科技(301536):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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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21:30 │星宸科技(301536):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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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21:29 │星宸科技(30153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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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19:56│星宸科技(301536):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暨减持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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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昆桥资本股权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昆桥(深圳)半导体科技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昆宸(深圳
)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宸科技”
)于2025年6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
股东昆桥资本股权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昆桥(深圳)半导体科技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昆桥
资本”)及其一致行动人昆宸(深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昆宸”)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
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52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公司于2025年
7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倍数的公告》,于2025年8月15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昆桥资本及其一致行动人昆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止2025年9月28日,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昆桥资本与一致行动人昆宸通过大宗交易和集合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9,616,632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下降至3.8364%,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现将具体情况告知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份减持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的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股数 减持股数占目
(元/股) (股) 前总股本比例
(%)
昆桥资本 集中竞价 2025/7/1-2025/9/28 59.70-60.28 230,242 0.0546
大宗交易 2025/7/1-2025/9/28 59.28-67.74 5,402,800 1.2811
昆宸 集中竞价 2025/7/1-2025/9/28 57.57-70.51 3,983,590 0.9446
大宗交易 2025/7/1-2025/9/28 - - -
合计 9,616,632 2.2804
注:上表中计算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当时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目前总股
(%) 本比例(%)
昆桥资本 合计持有股份 18,081,000 4.2942 12,447,958 2.951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8,081,000 4.2942 12,447,958 2.9517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昆宸 合计持有股份 7,714,440 1.8321 3,730,850 0.884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714,440 1.8321 3,730,850 0.8847
合计持有股份 - - - -
注:上表中计算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
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
形。
3、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股东昆桥资本及其一致行动人昆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9/892893fd-c87e-4db0-9cf4-f134321dad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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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20:54│星宸科技(301536):关于向香港联交所递交境外上市股份(H股)发行并上市申请并刊发申请资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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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
)递交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 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申请,并于同日在香港联交所网
站上刊登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申请资料。该申请资料为公司按照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及香港联
交所的要求编制和刊发,为草拟版本,其所载资料可能会适时作出更新和修订。
鉴于本次发行并上市的认购对象仅限于符合相关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
资者,公司将不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境内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刊登该申请资料,但为使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该等
申请资料披露的本次发行并上市以及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现提供该申请资料在香港联交所网站的查询链接供查阅:
中文: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5/107711/documents/sehk25092602044_c.pdf
英文: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5/107711/documents/sehk25092602045.pdf
需要特别予以说明的是,本公告仅为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相关信息而作出。本公告以及刊登于香港联交所网站
的申请资料均不构成也不得视作对任何个人或实体收购、购买或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境外上市股份(H 股)的要约或要约邀请。
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尚需取得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批
准、核准或备案,并需综合考虑市场情况以及其他因素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9173ea27-58f6-46db-adab-8b28742d3b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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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21:32│星宸科技(301536):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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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
称“《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
励计划”)确定的授予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认真审核后,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
《管理办法》《监管指南》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
励对象名单相符,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
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在任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含新当选的职工董事;前
述人员包括部分中国台湾籍),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4)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且
公司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任一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获
授限制性股票的资格。
综上,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
,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 2025年 9月 22日
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0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92.72万股,授予价格为 33.25元/股。
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3/9b7b9a95-895c-4dfd-a5f2-9914e0a22b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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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21:32│星宸科技(301536):关于完成选举独立董事、职工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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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9月 22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不设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等议案,同意选举赵瑞
昆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自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期满之日止。
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由五至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职工代表董事 1名。公司于 2025年 9月 3日召开职
工代表大会,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周爱女士(简历详见附件)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自《公司章程》修订生
效之日(即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综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名,职工代表董事 1名,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林永育先生(董事长)、陈立敬先生、萧培君先生、陈暄妮女士
职工代表董事:周爱女士
独立董事:王肖健先生、易若峰先生、薛春先生、赵瑞昆先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3/8e36f106-cfc5-45ef-8ef0-d27cdfe163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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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21:32│星宸科技(301536):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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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宸科技(301536):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3/b2dbb66c-2a10-4189-ac03-26d0435b91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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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21:32│星宸科技(301536):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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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宸科技(301536):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3/8a95f765-abd9-4587-86da-29f733ba84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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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21:32│星宸科技(301536):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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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
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2025年 2月 28日至 2025年 8月 2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于 2025年 9月 11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
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
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 148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股票的情形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
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经公司核查,前述 148名核查对象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个人
对二级市场行情走势、市场公开信息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或因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归属上市导致所持股份变动
,均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规定。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策划、
讨论等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并及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经核
查,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
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3/3d3cefdb-ed7a-4d65-89fe-1d0704c9e7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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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21:31│星宸科技(301536):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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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9月22日,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及通讯会议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的要求。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林
永育先生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
同意确定2025年9月22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0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92.72万股,授予价格为33.25元/
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周爱女士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3/876855cf-4158-4dcf-88e5-63c557b821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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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21:30│星宸科技(301536):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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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宸科技(301536):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3/e9447d33-2f3c-45e0-a963-ca28ae261f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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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21:29│星宸科技(30153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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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宸科技(30153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3/fb1f26d3-31e1-4442-bec8-1565541c57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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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21:29│星宸科技(30153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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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宸科技(30153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3/07f920fb-f5f4-49b0-bd76-4214b302fa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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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16│星宸科技(301536):中金公司关于星宸科技2025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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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宸科技(301536):中金公司关于星宸科技2025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682b22b1-509c-4f4a-815f-95f04cfde9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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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16│星宸科技(301536):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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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除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外,还通过公司内部
公示栏公示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为 2025年 9月 1日-2025年 9月 11日。在公示期间内,公司员工如有疑问,可向公司监事会进行反馈。截至公示期满,
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问题。
2、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
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相关情况。
二、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监管指南》《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进行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前述人员包
括部分中国台湾籍),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
列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1308a26f-249c-4bbf-9125-437358640e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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