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38 骏鼎达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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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26 │骏鼎达(301538):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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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11 │骏鼎达(301538):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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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09 │骏鼎达(301538):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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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09 │骏鼎达(301538):《骏鼎达章程》(2026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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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09 │骏鼎达(30153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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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09 │骏鼎达(301538):《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6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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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09 │骏鼎达(301538):《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6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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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09 │骏鼎达(301538):《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6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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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09 │骏鼎达(301538):《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6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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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09 │骏鼎达(301538):《股东会议事规则》(2026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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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26│骏鼎达(301538):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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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26 年 5月 13 日、2026 年 5月 14 日、2026
年 5月 15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上情形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2、重大事项进展风险
(1)公司拟通过购买股权的方式收购黄土旺和李明霞持有的惠州市富的旺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富的旺旺
)合计 51%的股权,相关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投资事项及方案仍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签署的《合作意向书》仅为意向性框架协议,本次交易计划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支付,标的公司 51%股权(标的股
权)的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30,000万元,详细投资条款(包括交易对价、支付方式等)均以各方最终签订的正式收购协议为准。
(3)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交易方案(含投资金额、标的公司估值等)仍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2025 年标的公司的净
利润规模较小,毛利率维持在基础水平,尚需进一步提升,2026 年第一季度标的公司增长情况良好,但其盈利能力(含净利润规模
、毛利率水平等)尚需进一步验证。经初步预估,本次交易涉及交易金额无需提交至股东会审议,最终尚需根据尽职调查情况及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章程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及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后方可生效,最终是否实施及实施的具体进度尚具有不确定性
。
(4)本次交易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尚未完成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尚未出具标的公司的审计报告
,资产评估机构未就本次交易出具评估报告,预计不会构成关联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尚待各方协商后确定。本次交
易尚需履行公司相关决策程序及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后方可生效,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26年 5月 13日、2026年 5月 14日、2026年5月 15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上情形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与公司相关且市场关注度较高且公司未进行披露的信息;
3、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拟通过购买股权的方式收购黄土旺和李明霞持有的富的旺旺合计51%的股权,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05月 13 日披露的《
关于筹划对外投资暨签署合作意向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请投资者注意公告中关于“风险提示”的内容。除此之外,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
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
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的回函》
3、《董事会对股价异动的分析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ed2b7e51-214f-4c4a-b2f2-ea31796547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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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11│骏鼎达(301538):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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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6年 05月 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
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05月 0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其中杨巧云、杨
波、彭俊杰、沈小平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凤凯先生主持,高管列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指定人员具体办理后续工商登记、备案等相关
事宜。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公司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了梳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对公司治理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
修订并制定部分治理制度。
公司董事对本议案的子议案逐一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制定<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董事选任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修订<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表决结果为: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修订<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表决结果为: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修订<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修订<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6)审议通过《修订<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7)审议通过《修订<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为: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8)审议通过《修订<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为: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9)审议通过《修订<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为: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10)审议通过《修订<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1)审议通过《修订<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2)审议通过《修订<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的规定,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并将其更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26年 06月 04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 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8d54cb6c-abe0-4d69-8bce-6175410c1f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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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09│骏鼎达(301538):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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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05月 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
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年06月 04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6月 04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6月 04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6月 04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5月 2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潭头社区芙华路 4号 1栋芙蓉科技大厦 7楼 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及 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00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5.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
数:(7)
6.01 《修订<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事规则>》
6.02 《修订<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事规则>》
6.03 《修订<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事工作制度>》
6.04 《修订<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易管理制度>》
6.05 《修订<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露管理制度>》
6.06 《修订<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票制实施细则>》
6.07 《修订<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审议与披露情况:议案 1至议案 4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5、议案 6及其子议案已经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6年 03月 31日及 2026年 05月 1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6-01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及相关公告。
3、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要求,本次会议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议案 4、议案5、议案 6.01和议案 6.02属于特别决议事
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事项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
户卡和授权委托书(附件 2)、委托人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参加股东会。(2)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
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
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 2)和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参加股东会。
(3)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以便登记确
认。传真或信函在 2026年 06月 02日 17: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2026年 06月 01日至 06月 02日期间每日上午 9:30-下午 17:30。(5)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潭头
社区芙华路 4号 1栋芙蓉科技大厦 7楼,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潭头社区芙华路 4号 1栋芙蓉科技大厦 7楼联系人:刘亚琴、南娴静
联系电话:0755-29985520、0755-36653229联系传真:0755-29985520电子邮件:ir@jddtech.com邮编:518105
3、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膳食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2)请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
签到;(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附件 2格式自制均有效。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4aa3f6bf-05e3-4d57-a2f9-3bd54f7078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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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09│骏鼎达(301538):《骏鼎达章程》(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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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鼎达(301538):《骏鼎达章程》(2026年5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fc26cde0-60d4-4481-8829-9dfc6851b1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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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09│骏鼎达(30153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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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
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 非独立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含职工董事,下同)和外部董事。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内部董事指同时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系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
兼任的董事。
(三) 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 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原则;
(二) 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 坚持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四) 坚持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的原则;
(五) 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进行预算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以上年
度工资总额为基数,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
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
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在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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