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38 骏鼎达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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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17:32 │骏鼎达(301538):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
│ │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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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17:32 │骏鼎达(301538):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 │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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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29 │骏鼎达(301538):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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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27 │骏鼎达(301538):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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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27 │骏鼎达(301538):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沈小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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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27 │骏鼎达(301538):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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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27 │骏鼎达(301538):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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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27 │骏鼎达(301538):2025-046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唐志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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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27 │骏鼎达(301538):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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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27 │骏鼎达(30153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沈小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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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17:32│骏鼎达(301538):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
│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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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1月 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 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骏鼎达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通过内部张贴的方式,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深圳市骏鼎达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姓名和职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5年 11月 11日至 2025年 11月 20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张贴公示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以通过邮件及当面反馈等方式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反馈,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截至 2025年 11月 20日公示期满,1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除此之外,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人员身份证件信息、与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及分公
司,下同)存在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证明等文件。
二、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 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针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结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结果,除前述自愿放弃的一人
外,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有《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上市规则》第 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含外籍员工。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除 1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外,其他列入本激励计划拟首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84名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该 84名人员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1/b0a2a059-b843-4ad8-aa80-dfa9c1df9f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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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17:32│骏鼎达(301538):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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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1月 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对《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即 2025年 05月 11日至 2025年 11月 1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3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
经核查,共有 5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持有公司股票变动的行为。具体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杨凤凯先生和杨巧云女士的股份变动系因公司实施 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导致的被动股份变动,不属于主
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05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
o.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相关股份变动情况与上述公告披露的权益分派规则一
致,不存在异常情形。
2、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3名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牟利的情形,相关交易决策系个人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任何关联,不存在
利用拟实施的股票激励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股票交易价格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证券欺诈活动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已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严格限定了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
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
情人在自查期间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或泄露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1/52f0b31b-a8ff-4de0-be48-b8f2bde051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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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29│骏鼎达(301538):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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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鼎达(301538):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b8ee9872-13e9-4735-b3a0-d5fba31aab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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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27│骏鼎达(301538):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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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
——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 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含外籍员工。本次激励对象的范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天。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将于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 5日前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公司《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 1号》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
日、授予价格、任职期限要求、归属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
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公司不存在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
助,损害公司利益情形。
五、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相关
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六、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
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75c763d3-f2d8-4e4f-bd77-e7b23e2dae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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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27│骏鼎达(301538):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沈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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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鼎达(301538):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沈小平)。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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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27│骏鼎达(301538):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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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鼎达(301538):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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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27│骏鼎达(301538):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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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鼎达(301538):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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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27│骏鼎达(301538):2025-046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唐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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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鼎达(301538):2025-046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唐志峰)。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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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27│骏鼎达(301538):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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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鼎达(301538):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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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27│骏鼎达(30153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沈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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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鼎达(30153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沈小平)。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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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27│骏鼎达(301538):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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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鼎达(301538):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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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27│骏鼎达(301538):骏鼎达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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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鼎达(301538):骏鼎达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0ec4d8a6-decf-4215-a897-9d7fe55e44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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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27│骏鼎达(301538):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唐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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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鼎达(301538):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唐志峰)。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507f7375-8e1b-45e4-b347-f1cb910b54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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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27│骏鼎达(301538):骏鼎达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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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鼎达(301538):骏鼎达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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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26│骏鼎达(301538):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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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10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
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1月 0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其中董事杨凤凯、杨波、
彭俊杰、谭小平、卢少平、邢燕龙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凤凯先生主持,高管列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与留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
心骨干员工,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公司、股东和核心团队三方利
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
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公司《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其中关联董事杜鹃、杨波、彭俊杰、刘亚琴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具体
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
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现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
——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其中关联董事杜鹃、杨波、彭俊杰、刘亚琴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计划工作,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
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对应限制性股票直接调减或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调整至预留授予部分;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与激励对象签署授予限制性股票协议书等相关文件;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不符合授予条件时取消激励对象资格;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
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
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预留授予事项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
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终止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本次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
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
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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