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39 宏鑫科技 更新日期:2026-07-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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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6:54 │宏鑫科技(301539):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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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6:52 │宏鑫科技(301539):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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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5:52 │宏鑫科技(301539):财通证券关于宏鑫科技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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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14 │宏鑫科技(30153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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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14 │宏鑫科技(30153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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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5:57 │宏鑫科技(301539):财通证券关于宏鑫科技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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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20 │宏鑫科技(301539):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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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57 │宏鑫科技(301539):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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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57 │宏鑫科技(301539):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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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57 │宏鑫科技(301539):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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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6:54│宏鑫科技(301539):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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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15日召开的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总股本 14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4,800,000元(含
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
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公司股本总额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7 月 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7月 1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7月 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7月 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 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873 柏强
2 08*****086 台州捷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8*****000 台州齐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3*****322 肖春方
5 03*****724 阮晨薇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6年 6月 26日至登记日 2026年 7月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
承诺:若本人所持宏鑫科技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年内减持宏鑫科技股票的,需遵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减持价格不低于宏鑫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若宏鑫科技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
、配股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进行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
价格限制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江口街道德俭路 75号 1幢
联系人:胡海燕
联系电话:0576-84161735
联系传真:0576-84161801
电子邮件:invest@hxtwheel.com
邮编:318020
八、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457615a5-7123-4de4-9b89-695946f635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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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6:52│宏鑫科技(301539):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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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出具的《关于更
换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具体情况如下:
财通证券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持续督导期至 2027 年 12 月 31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
持续督导期尚未届满,财通证券将继续履行相关持续督导义务。
原保荐代表人肖文军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财通证券决定由熊吴
倩女士(简历见附件)接替肖文军先生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本次保荐代表人更换后,公司
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周斌烽先生、熊吴倩女士。
公司董事会对肖文军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fc7e068d-236f-4aba-bf84-603b181d69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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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5:52│宏鑫科技(301539):财通证券关于宏鑫科技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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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鑫科技(301539):财通证券关于宏鑫科技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c6fcdc0b-5442-4f80-b6fb-c211992423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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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14│宏鑫科技(30153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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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公司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通知于 2026年 4月 25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15日下午 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月 15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 15日上午 9:15至
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江口街道德俭路 75号 1幢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王文志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8、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8日。
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进行了述职。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8 人,代表股份 68,010,7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5.95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 67,879,5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5.86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3 人,代表股份 131,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8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5 人,代表股份 131,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8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3 人,代表股份 131,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886%。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会议由公司王文志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经投票
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967,6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66%;反对4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25%
;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1994%;反对 4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3440%;
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6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968,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4%;反对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18%
;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5799%;反对 4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9635
%;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6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968,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4%;反对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18%
;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5799%;反对 4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9635
%;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6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968,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4%;反对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18%
;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5799%;反对 4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9635
%;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6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968,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4%;反对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18%
;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5799%;反对4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9635%;
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6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967,6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66%;反对4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25%
;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1994%;反对 4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3440
%;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6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967,6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66%;反对4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25%
;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1994%;反对 4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3440
%;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6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968,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4%;反对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18%
;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5799%;反对 4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9635
%;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6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茜芝律师、张晓剑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
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258b5859-5283-452c-8c1a-643155a69a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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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14│宏鑫科技(30153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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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鑫科技(30153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8fec8656-0715-4923-9d24-7b59dc50d8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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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5:57│宏鑫科技(301539):财通证券关于宏鑫科技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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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名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宏鑫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肖文军 联系电话:0571-87821317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斌烽 联系电话:0571-87821317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 是
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 1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事前审核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事前审核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事前审核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2025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明
显下滑。保荐机构提示
管理层关注净利润水平
下滑的原因,并督促上
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
作。
项目 工作内容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5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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