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48 崇德科技 更新日期:2026-03-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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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5:51 │崇德科技(301548):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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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00:00 │崇德科技(301548):〈崇德科技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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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00:00 │崇德科技(30154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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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00:00 │崇德科技(301548):2026年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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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00:00 │崇德科技(30154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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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00:00 │崇德科技(301548):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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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00:00 │崇德科技(30154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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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00:00 │崇德科技(30154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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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00:00 │崇德科技(30154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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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00:00 │崇德科技(30154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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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5:51│崇德科技(301548):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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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
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
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
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对本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期间:2026 年 2月10日至2026 年 2月24日;
3、公示方式:公司公告栏张贴;
4、反馈方式:公示期间,公司(含子公司,下同)员工可通过书面方式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
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资料,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基于2026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结果及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任职资格
,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均为在公司任职且绩效表现符合要求的高管、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
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
2、本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4、本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5、本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
外籍员工。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
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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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00:00│崇德科技(301548):〈崇德科技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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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德科技(301548):〈崇德科技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0/ccffecf9-364f-4fba-ba2d-dc4ee30694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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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00:00│崇德科技(30154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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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健全公司经营机制,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薪
酬考核体系,建立股东与经营管理层及核心骨干之间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
带来更为持久、丰厚的回报,制定了《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草案)》”)。为保证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能够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凝聚力和向心力。通过对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工作绩效进行全面评估,保证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同时,建立对激励对象绩效评价体系,促进激励对象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
标的实现,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 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基础,严格按照本办法和激励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
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三条 考核对象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为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高管、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
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
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不得参加本计划。
第四条 考核工具
《绩效考核评分表》——适用于所有激励对象。结合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业绩指标,基于相关岗位和相应职责,形成考核周期内
需要完成的任务和预定达到目标的书面约定。
第二章 考核组织管理机构
第五条 考核机构
1、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与修订本办法,并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实施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接受董事会授权,负责组织和审核考核工作,并监督考核结果的执行情况。
3、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4、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激励对象考核分数的计算、考核结果的材料汇总。
5、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进行审议并做出决议。
第六条 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考核期间为激励对象在每次归属安排所对应的规定考核年度,即 2026 年度和 2027年度。考核实施次数为各考核年度各一次。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八条 绩效考核指标
1、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6-2027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公司 2023-202
5 年三年净利润或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考核各年度净利润或营业收入达到相应的增长率,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所属期间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6 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或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且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二个归属期 2027 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202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或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且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5%
注 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注 2:“净利润”口径以经会计师事
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
股份支付费用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并且在本次股权激励有效期内实施可转债等事项的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不计入业绩考核指标的核
算;
注 3:上述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
一个年度。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
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评价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如下表划分为 3个
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个人上一年考核结果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50% 0
第九条 考核结果的应用
公司只有在规定的考核年度满足实施股权激励的业绩考核指标时,激励对象才可根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按比例归属。激励对象当
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全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第四章 考核结果的管理
第十条 考核结果管理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须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保存期限至少为十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由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统一销毁。
2、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考核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当事人签字。
3、考核人应对被考核的激励对象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违反上述责任义务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予以警告处分;情节严重
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取消考核人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改。
第十二条 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
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其它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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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00:00│崇德科技(301548):2026年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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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湖南
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并将有关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情形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所有激励对象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
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在公司或子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授予价格、任职期限要求、归属条件及归属
比例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方案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激发激
励对象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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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00:00│崇德科技(30154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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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德科技(30154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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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00:00│崇德科技(301548):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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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德科技(301548):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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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00:00│崇德科技(30154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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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德科技(30154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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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00:00│崇德科技(30154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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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德科技(30154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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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00:00│崇德科技(30154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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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年 3月 5日(星期四)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6 年 3月 5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3月 5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3 月 5日 9:15-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2月 27 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2月 27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
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股
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湖南省湘潭市高新区茶园路 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
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
法>的议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
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文件。
上述议案 1.00、2.00、3.00 均需以特别决议通过,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表决通过。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 1.00、2.00、3.00,作为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规定的要求,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
(1)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营
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盖公章);③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在2026 年 3月 4日 17:00 点前送达、发送邮件至公司
,并请进行电话确认)。
4、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公司董事会秘书指定的工作人员将对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
、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
的证件、文件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部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参与现场
投票。
(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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