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50 斯菱股份 更新日期:2024-05-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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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00:00│斯菱股份(301550):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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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菱股份(301550):2024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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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00:00│斯菱股份(301550):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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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菱股份(301550):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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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00:00│斯菱股份(301550):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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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等通讯
方式发出,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姜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
事 5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35)
。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3/af3b195f-6ec5-422d-b204-d4048a9e9f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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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斯菱股份(301550):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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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
23年12月修订)》,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如下:
一、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
公司拟于2024年半年度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进行分红,以公司总股本扣除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上
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为:
1、公司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要求。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
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
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尚需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0/3c276670-20e5-4cb0-9424-1d056db350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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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斯菱股份(301550):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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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斯菱股份”)于 2024 年4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续聘符合《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审计机构信息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 年 7 月 1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负责人:王国海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38 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2272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36 人
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34.83 亿元
2023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99 亿元
2023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8.40 亿元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75 家
主要服务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63 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13 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1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三)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4 次
、自律监管措施 6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35 次、自
律监管措施 13 次、纪律处分 3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 50 人。
三、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丁锡锋
丁锡锋,200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7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4 年开
始为斯菱股份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斯菱股份、迎丰股份、春晖智控、仙琚制药、司太立、日发精机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
签字注册会计师:徐希正
徐希正,2016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6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4 年开
始为斯菱股份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者复核过斯菱股份、世运电路、博敏电子、倍轻松、日发精机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灵灵
陈灵灵,2014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 年开
始为斯菱股份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者复核过万润新能、安杰思、伟测科技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可能
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四)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
因素综合考虑。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65 万元(含税)。2023 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 15 万元(含税)。2024 年度财务报
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65 万元(含税)。2024 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 15 万元(含税)。若 2024 年度因公司业务情况发生变动等,
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4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能满足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次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531029f4-27d8-4da3-bc64-528fb42a8a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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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斯菱股份(301550):财通证券关于斯菱股份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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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菱股份(301550):财通证券关于斯菱股份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0/4dc4af22-bce1-4b75-9b05-2ec7056a86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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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斯菱股份(301550):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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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
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
51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50.00万股
,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7.56元,共计募集资金103,29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701.13万元(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税总额为
人民币7,795.47万元,前期已支付不含税保荐费人民币94.3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5,588.8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于2023年9月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
增外部费用2,839.2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2,655.2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也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484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92,655.29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
利息收入净额 B2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13,322.60
利息收入净额 C2 662.09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D1=B1+C1 13,322.60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662.09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79,994.78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73,023.59
差异[注] G=E-F 6,971.19
[注]应结余募集资金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差额为 6,971.19万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
的本金余额为 7,000 万元,待支付的发行费用 28.81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
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
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分别与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
兴新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
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存储方
式
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000343347280 458,983,762.41 活期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 19525201046688990 38,352,993.31 活期
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95260078801900001769 150,996,704.63 活期
余杭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 575902573010703 234,715.56 活期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 33710206101201000901 81,203,418.38 活期
79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 29504636201300005030 464,285.21 活期、
9
理财
合 计 730,235,879.50
2.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本金余额为7,0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 产品名称 金额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 70,000,000.00
新昌支行 款 95 天
合 计 70,000,000.0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 斯菱股份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可提升公司研发能力,不直接产生效益,但通过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提高设计研发的硬件基础
,进一步提升研发实力,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收益。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系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财务风险,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a76f9592-a2e0-4898-a9cc-09a3ce1af0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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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斯菱股份(301550):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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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菱股份(301550):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23a3f321-e9d1-423b-bf6b-5041ac8a91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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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斯菱股份(301550):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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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利益
以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胡旭东,1959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1973年 12 月至 1979 年 8 月,在温州市轻工机
械三厂工作;1983 年 8 月至今,历任浙江理工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2013 年 1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浙江兆丰机电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6 月至今,历任新昌浙江理工大学技术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
兼总经理;2018 年 1 月至 2021 年 6 月,任中国福纺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5 月至 2022 年 12 月,任浙江仙通橡塑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9 月至 2024 年 1 月,任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1 月至今,任杭州永创
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相关要求。
二、基本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
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审批程序,
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
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
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年度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4 次,出席 4 次,其中现场参与 4 次。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
本报告年度内召开股东大会 3 次,出席 3 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 年 2 月 24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关于预计 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发表
了独立意见。
2023 年 8 月 10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 年 10 月 24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第三届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 1 次,出席 1 次。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就公司董事
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督促董事会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切实发挥提名委员会的作用。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3 次,出席 3 次。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
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定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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