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50 斯菱股份 更新日期:2024-11-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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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8:20│斯菱股份(301550):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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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菱股份(301550):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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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8:20│斯菱股份(301550):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斯菱股份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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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菱股份(301550):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斯菱股份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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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0:00│斯菱股份(301550):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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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菱股份(301550):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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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0:00│斯菱股份(301550):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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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菱股份(301550):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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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0:00│斯菱股份(301550):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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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菱股份(301550):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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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0:00│斯菱股份(301550):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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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菱股份(301550):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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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0:00│斯菱股份(301550):监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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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维护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监事会的
议事规则和表决程序,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及《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公司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等对监事做出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和监
事的职责。
第四条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监事履行职责时,公司各业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不得拒绝、推诿或阻挠。
第二章 监事会
第五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六条 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得兼任监事。
第八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
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三章 监事会职权
第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及《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列席董事会会议;
(七)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八)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监事会行
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
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第十一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当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发生诉讼时,由监事会主席代表公司与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诉讼。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主持及提案
第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五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十六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案。书面提案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案理由或者提案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的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案后,应仔细审阅并决定是否将提案列入会议议程。同意列入会议议程的,应在收到提案的三日内
,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对未列入议程的提案,主席应向提案人说明理由。
第五章 监事会会议通知
第十七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监事会主席应当提前十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的方式,提交全体监事。
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监事会主席应当提前三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的方式,提交全体监事。
第十八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议程及议案,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六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十九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
监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监事签字。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
的投票权。
第二十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有关人员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
询。
第七章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可采用举手、投票或通讯方式进行。
第二十三条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
向的,视为弃权。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会议出席情况;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的表决意向;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七)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
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第二十七条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后的监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会议录音资料、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
录、决议公告等。
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规则所称 “以上”、“以内”、“以下”、“不超过” 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低于”、“多于”、
“超过”、“过”不含本数。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本规则:
(一) 《公司法》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或《公司章程》修改后,本规则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法规、规章、
规则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二)股东大会决定修改本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的修改由股东大会决定,并由股东大会授权监事会拟订修改草案,修改草案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公司监事会。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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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0:00│斯菱股份(301550):斯菱股份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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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菱股份(301550):斯菱股份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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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0:00│斯菱股份(301550):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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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菱股份(301550):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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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0:00│斯菱股份(30155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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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菱股份(30155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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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0:00│斯菱股份(301550):财通证券关于斯菱股份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核
│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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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菱股份(301550):财通证券关于斯菱股份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
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02495532-6af9-4c7b-8a77-2a79165fa8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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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0:00│斯菱股份(301550):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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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菱股份(301550):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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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0:00│斯菱股份(301550):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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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等通讯
方式发出,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姜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
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第三
季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59)
。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增加营业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关于经营范围的表述,且为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
相关章节。就公司章程修订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了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
情况下,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4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3.6 亿元
(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向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
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具体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姜岭先生已经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为深化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根据《公司法》修订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制度。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为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公司拟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 14:30 在公司办公室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
告》(公告编号:2024-056)。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3/44d47ccc-2294-482b-8473-5087edb222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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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0:00│斯菱股份(301550):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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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菱股份(301550):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8efaa5b6-f663-4b5a-a918-bace85985e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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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 16:46│斯菱股份(301550):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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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一)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
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
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 元(含税),共计派发人民币 11,000,000.00 元(含税),不
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对象行权、重大资产重组
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为基数,相应调整分
配比例。
(二)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符合公司2023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相关要求,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董事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
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
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
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0月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10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10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1*****455 姜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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