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50 斯菱股份 更新日期:2025-04-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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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2 18:22 │斯菱股份(301550):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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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2 18:20 │斯菱股份(301550):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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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5:52 │斯菱股份(301550):财通证券关于斯菱股份2024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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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5:52 │斯菱股份(301550):财通证券关于斯菱股份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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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7:12 │斯菱股份(301550):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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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8:20 │斯菱股份(301550):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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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8:20 │斯菱股份(301550):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斯菱股份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
│ │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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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0:00 │斯菱股份(301550):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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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0:00 │斯菱股份(301550):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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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0:00 │斯菱股份(301550):董事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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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2 18:22│斯菱股份(301550):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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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斯菱股份”)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
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8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3,358,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439%,原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根据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作出的承诺,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即最终锁定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18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3月17日(星期一);
4、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请勿在解限期间办理转托管、质押式回购等会导致托管单元发生变更的业务,否则可能导致相应股
东解除限售失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和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
23〕1251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500,000股,并于2023年9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82,5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1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
条件流通股票的数量为83,918,111股,占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6.2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的数量为26,081,889股,占公
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71%。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1,418,11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2892%。该部分限售股已于2024年3月15日上
市流通。
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27,431,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4.9379%。该部分限售股已于2024年9月18日上
市流通。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1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5,068,3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0.06%,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54,931,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9.94%。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
本数量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张一民、刘丹、梁汉洋、李留勇、杨顺捷、左传伟、赵静、王健、安娜、徐元英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
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仍将继续遵守前述限制性规定。
(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
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期安排有特别要求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准。若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
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本人同意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届满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锁定期满后,本人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
施减持时,本人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6)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对发行人及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二)承诺完成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3年9月15日上市,自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2月26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价格37.56元/股,触发上述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所持股票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
个月,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8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
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2024-00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为其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3月17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8户。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3,358,3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2.1439%。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备注
份总数 售数量
(股) (股)
1 张一民 11,920,300 11,920,300 注
2 梁汉洋 350,000 350,000 注
3 杨顺捷 300,000 300,000 注
4 安娜 250,000 250,000 注
5 徐元英 180,000 180,000 注
6 李留勇 150,000 150,000 注
7 赵静 150,000 150,000 注
8 王健 58,000 58,000 注
合计 13,358,300 13,358,300
注: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张一民为公司前任董事,因任期届满于2024年1月12日离任,离任后仍在公司担任技术顾
问;梁汉洋为公司现任监事会主席;杨顺捷、李留勇为公司现任股东代表监事;赵静为公司现任职工代表监事;安娜为公司现任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徐元英为公司现任财务总监;王健为公司前任副总经理,因任期届满于2024年1月12日离任,离任后在公司担任
现任董事及浙江优联汽车轴承有限公司总经理。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相关股
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减数量
数量 比例 (股) 数量 比例
(股) (%) (+,-) (股)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 55,068,300 50.06 -12,279,800 42,788,500 38.90
流通股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55,068,300 50.06 -13,358,300 41,710,000 37.92
高管锁定股 +1,078,500 1,078,500 0.98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4,931,700 49.94 +12,279,800 67,211,500 61.10
三、总股本 110,000,000 100.00 - 110,000,000 100.00
注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王健为公司现任董事,股东梁汉洋、杨顺捷、李留勇、赵静为公司现任监事,股东安娜、徐元英
为公司现任高管,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后,其直接持股的75%将计入高管锁定股。注2: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斯菱股份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斯菱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二)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三)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四)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2/7815fd7a-ec35-4d4c-b27c-e35bef8b38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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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2 18:20│斯菱股份(301550):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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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菱股份(301550):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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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5:52│斯菱股份(301550):财通证券关于斯菱股份2024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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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菱股份(301550):财通证券关于斯菱股份2024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6/fe394dfc-e149-48ed-ad1e-ef189d2c7d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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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5:52│斯菱股份(301550):财通证券关于斯菱股份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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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菱股份(301550):财通证券关于斯菱股份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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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7:12│斯菱股份(301550):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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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菱股份(301550):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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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8:20│斯菱股份(301550):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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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菱股份(301550):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1/23b73a47-896d-432f-a125-ef4f246020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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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8:20│斯菱股份(301550):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斯菱股份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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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菱股份(301550):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斯菱股份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1/ad94d5f3-6e9c-4de9-8847-554d0da079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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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0:00│斯菱股份(301550):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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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菱股份(301550):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3/6bd48c05-39e7-4043-ad59-50a91e8573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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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0:00│斯菱股份(301550):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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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菱股份(301550):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678749f8-1a01-44f8-a8d6-384d51f3ab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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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0:00│斯菱股份(301550):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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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菱股份(301550):董事会议事规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3/a2f0348f-de1a-497d-bf3b-31c98a4d9f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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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0:00│斯菱股份(301550):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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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菱股份(301550):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3/fde2ff70-09bb-41bb-a04d-00888f15d1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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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0:00│斯菱股份(301550):监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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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维护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监事会的
议事规则和表决程序,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及《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公司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等对监事做出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和监
事的职责。
第四条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监事履行职责时,公司各业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不得拒绝、推诿或阻挠。
第二章 监事会
第五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六条 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得兼任监事。
第八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
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三章 监事会职权
第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及《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列席董事会会议;
(七)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八)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监事会行
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
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第十一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当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发生诉讼时,由监事会主席代表公司与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诉讼。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主持及提案
第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五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十六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案。书面提案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案理由或者提案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的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案后,应仔细审阅并决定是否将提案列入会议议程。同意列入会议议程的,应在收到提案的三日内
,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对未列入议程的提案,主席应向提案人说明理由。
第五章 监事会会议通知
第十七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监事会主席应当提前十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的方式,提交全体监事。
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监事会主席应当提前三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的方式,提交全体监事。
第十八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议程及议案,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六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十九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
监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监事签字。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
的投票权。
第二十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有关人员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
询。
第七章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可采用举手、投票或通讯方式进行。
第二十三条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
向的,视为弃权。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会议出席情况;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的表决意向;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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