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50 斯菱股份 更新日期:2025-06-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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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21:24 │斯菱股份(301550):关于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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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9 15:42 │斯菱股份(301550):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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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9:51 │斯菱股份(301550):关于5%以上股东及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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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1:44 │斯菱股份(301550):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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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8:17 │斯菱股份(301550):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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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9:06 │斯菱股份(30155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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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9:06 │斯菱股份(301550):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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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5:45 │斯菱股份(301550):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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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9:15 │斯菱股份(301550):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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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9:15 │斯菱股份(301550):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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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21:24│斯菱股份(301550):关于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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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杨顺捷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斯菱股份”)监事杨顺捷持有公司股份43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
.2727%),计划于本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6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376%。
公司于近日收到杨顺捷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总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杨顺捷 监事 435,000 0.272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数量及比例:预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6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376%。
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杨顺捷先生此前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8、杨顺捷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
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承诺履行情况
监事杨顺捷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就股份限售与减持作出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
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仍将继续遵守前述限制性规定。
(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
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期安排有特别要求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准。若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
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本人同意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届满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锁定期满后,本人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
施减持时,本人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6)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对发行人及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自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2月26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37.56元/股,触发上述
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杨顺捷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现已届满。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主体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计划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承诺的情况。
四、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及风险提示
1 、杨顺捷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
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杨顺捷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杨顺捷先生不属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
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破净、破发等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减持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杨顺捷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56459f46-563b-44e7-b629-090792abe4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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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9 15:42│斯菱股份(301550):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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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51
号)同意,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500,000股,每股发
行价格37.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3,29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634.71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2,655.29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9月8日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48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斯菱汽车轴承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
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分别与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绍兴新昌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4年7月11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绍兴新昌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
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账户
状态
1 新昌农商行营业部 201000343347280 年产 629 万套高端汽车 存续
轴承智能化建设项目
(原项目名称为:年产
629 万套高端汽车轴承
技术改造扩产项目)、
超募资金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19525201046688990 斯菱股份技术研发中心 存续
司新昌县支行 升级项目
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95260078801900001769 超募资金 本次
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 注销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 57590257301070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注销
兴嵊州支行
5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 337102061012010009017 超募资金 注销
兴新昌支行 9
6 交通银行绍兴新昌大通支 295046362013000050309 超募资金 注销
行
7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 3371020610120100109788 机器人零部件智能化技 存续
兴新昌支行 术改造项目
8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 295046362013000057971 机器人零部件智能化技 存续
兴新昌支行 术改造项目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5月14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4,467.87万
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号码:95260078801900001769)的超募资金36,427,3
81.55元已全部划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募集资金专户已无资金且无后续用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
注销手续,公司与上述专户银行及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凭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9/d98d7b16-93cb-462e-b0cb-af7963d664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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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9:51│斯菱股份(301550):关于5%以上股东及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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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菱股份(301550):关于5%以上股东及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7/ed61cbf0-c0e6-4b38-b440-182ad7616f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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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1:44│斯菱股份(301550):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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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51
号)同意,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500,000股,每股发
行价格37.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3,29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634.71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2,655.29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9月8日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48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斯菱汽车轴承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
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分别与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绍兴新昌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4年7月11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绍兴新昌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
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账户
状态
1 新昌农商行营业部 201000343347280 年产 629 万套高端汽车 存续
轴承智能化建设项目
(原项目名称为:年产
629 万套高端汽车轴承
技术改造扩产项目)、
超募资金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19525201046688990 斯菱股份技术研发中心 存续
司新昌县支行 升级项目
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95260078801900001769 超募资金 存续
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 57590257301070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注销
兴嵊州支行
5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 337102061012010009017 超募资金 注销
兴新昌支行 9
6 交通银行绍兴新昌大通支 295046362013000050309 超募资金 本次
行 注销
7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 3371020610120100109788 机器人零部件智能化技 存续
兴新昌支行 术改造项目
8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 295046362013000057971 机器人零部件智能化技 存续
兴新昌支行 术改造项目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5月14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4,467.87万
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公 司 在 交 通 银 行 绍 兴 新 昌 大 通 支 行 的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 账 户 号 码 :295046362013000050309)的超募
资金71,720,094.51元已全部划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募集资金专户已无资金且无后续用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完成了上述募
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上述专户银行及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交通银行绍兴新昌大通支行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凭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12a070f0-505b-423c-a579-e4181811c7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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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8:17│斯菱股份(301550):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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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斯菱股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14日召开的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一)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
有总股本 11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 元(含税),共计派发人民币 44,000,000 元(含
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5 股,合计转增股本 49,500,000股,预计转增后总股本为 159,500,0
00 股。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保持分配比例不变,分配总额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
整。
(二)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四)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
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
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
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10,0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59,500,0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次所送(转)股于2025年5月23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
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
转)股总数一致。
(二)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三)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1*****455 姜岭
2 03*****105 姜楠
3 08*****446 新昌繁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283 新昌钟毓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15日至登记日:2025年5月2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5年5月23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前 本次资本公积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比例 金转增股本数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量(股) (股)
有限售条件 42,788,500 38.90% 19,254,825 62,043,325 38.90%
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 67,211,500 61.10% 30,245,175 97,456,675 61.10%
流通股
总股份 110,000,000 100.00% 49,500,000 159,500,000 100.00%
注:最终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一)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59,500,000股摊薄计算,2024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1.19元。
(二)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最低减持价将作相
应的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新昌县澄潭街道江东路3号
咨询联系人:安娜
咨询电话:0575-86031996
传真电话:0575-86177002
八、备查文件
(一)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四)深交所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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