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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555(惠柏新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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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555 惠柏新材 更新日期:2026-01-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2-31 15:46 │惠柏新材(301555):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12-29 18:04 │惠柏新材(30155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12-29 18:04 │惠柏新材(30155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12-19 17:32 │惠柏新材(301555):东兴证券关于惠柏新材2025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 ├─────────┼──────────────────────────────────────────────┤ │2025-12-17 16:58 │惠柏新材(301555):关于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 ├─────────┼──────────────────────────────────────────────┤ │2025-12-16 16:46 │惠柏新材(301555):东兴证券关于惠柏新材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 ├─────────┼──────────────────────────────────────────────┤ │2025-12-12 19:32 │惠柏新材(301555):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 │2025-12-12 19:31 │惠柏新材(30155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2-12 19:30 │惠柏新材(301555):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 ├─────────┼──────────────────────────────────────────────┤ │2025-12-12 19:30 │惠柏新材(301555):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 ─────────┬──────────────────────────────────────────────── 2025-12-31 15:46│惠柏新材(301555):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年 11月 17 日召开的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总股本 92,266,700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 2.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0,298,674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此方案实施前,若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则以利润分配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 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距离公司股东会 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2,266,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2.200000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980000元;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 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4400 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22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1月 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1月 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1月 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1月 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的 调整。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博园路 558号第二幢 咨询机构: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沈飞、余英 咨询电话:021-6911 6380 传真:021-3955 1870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6901b535-8b21-4a23-8a66-5c892600cc1b.PDF ─────────┬──────────────────────────────────────────────── 2025-12-29 18:04│惠柏新材(30155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9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上午9 :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上午9:15—下 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博园路558号第二幢 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裕镜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49人,代表股份51,86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56.217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51,676,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 082%。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44人,代表股份193,00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2%。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或代理人)共45人,代表股份20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200%。其中现场出席1人,代表股份1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0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4人,代表股份193,0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2%。 5、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86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7%;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0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26%;反对1,2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11%;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3%。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86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0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96%;反对8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41%;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3%。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8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5%;反对5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045%;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4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542%;反对54,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995%;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3%。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陈镭律师、杨礼中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和召集 人资格、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9/6ff41bf3-e9d3-4695-9d59-dafbe7e3f0bf.PDF ─────────┬──────────────────────────────────────────────── 2025-12-29 18:04│惠柏新材(30155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简称“本所”)接受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委托,委派本所律 师出席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29日召开的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简称“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文件。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 并承诺,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文件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和文件,且无任何隐瞒、遗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及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是否 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而不对本 次股东会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法 定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公告。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签署日以前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充分的检查验证,保 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上述文 件资料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现场见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12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公开发布了《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上述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股权登记日及登记办法、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联系方式等事项。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召集程序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于 2025年 12月 29日 14时 30分在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博园路558号第二幢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会召开的 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9 人,代表股份 51,86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217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人,代表股份 51,676,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0082%;参加网 络投票的股东 44人,代表股份 19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92%。 除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工作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核查,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 了表决;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 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设计票人和监票人 2人,由 2名股东代表组成,本所律师与前述人员共同统计了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根据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票 51,868,2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7%;反对票 1,2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3%;弃权票 5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2.《关于 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票 51,868,6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5%;反对票 8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票 5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3.《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票 51,815,2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45%;反对票 54,2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045%;弃权票 5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五、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和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 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9/5b964672-016c-41e2-ac0a-7f56ae71ad41.PDF ─────────┬──────────────────────────────────────────────── 2025-12-19 17:32│惠柏新材(301555):东兴证券关于惠柏新材2025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 惠柏新材(301555):东兴证券关于惠柏新材2025年度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0e8390a0-85e0-413b-a2bf-a2cac47d948e.PDF ─────────┬──────────────────────────────────────────────── 2025-12-17 16:58│惠柏新材(301555):关于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 惠柏新材(301555):关于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7/490b227f-dd11-4ae3-8a52-b9ce044b4093.PDF ─────────┬──────────────────────────────────────────────── 2025-12-16 16:46│惠柏新材(301555):东兴证券关于惠柏新材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 荐业务》《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对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柏新材”、“公司”)进行了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蒋卓征、陆丹彦 (三)培训时间:2025 年 12 月 12 日 (四)培训地点:惠柏新材会议室 (五)培训人员:蒋卓征 (六)培训对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 (七)培训内容:关于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规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专项培训,加深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法 律法规、信息披露、内部控制要求的理解。 二、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有关要求,对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 限公司进行了2025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 东兴证券认为:通过此次培训,促进培训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信息披露、规范 运作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此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达到了预期效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b7f58625-08e7-4528-adc5-23c6aaebeca8.PDF ─────────┬──────────────────────────────────────────────── 2025-12-12 19:32│惠柏新材(301555):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 号)的规定。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完整性,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或“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 1月 2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 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 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96名、注册会计师 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 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 743名。 2024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亿元。 2024 年度立信为 693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 子设备制造业,审计收费 8.54 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4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 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 被诉(被仲裁) 诉讼(仲裁)事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人 件 金额 投资者 金亚科技、周 2014年报 尚余 500 万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金 旭辉、立信会 元 亚科技、立信所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人民 计师事务所 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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