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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555(惠柏新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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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555 惠柏新材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4-27 20:16 │惠柏新材(301555):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 ├─────────┼──────────────────────────────────────────────┤ │2026-04-27 18:58 │惠柏新材(301555):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 │2026-04-27 18:58 │惠柏新材(30155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 │2026-04-27 18:58 │惠柏新材(301555):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 ├─────────┼──────────────────────────────────────────────┤ │2026-04-27 18:58 │惠柏新材(301555):关于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 │2026-04-27 18:58 │惠柏新材(301555):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 │2026-04-27 18:58 │惠柏新材(301555):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026-04-27 18:58 │惠柏新材(301555):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 ├─────────┼──────────────────────────────────────────────┤ │2026-04-27 18:58 │惠柏新材(301555):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用途的公告 │ ├─────────┼──────────────────────────────────────────────┤ │2026-04-27 18:58 │惠柏新材(301555):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2026-04-27 20:16│惠柏新材(301555):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鉴于公司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 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且不超过最 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1. 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 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3.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 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 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 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 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 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发行数量 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配股票股利 、资本公积金转增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 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 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 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 述股份锁定安排。 6. 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 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 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 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 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7.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8.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9.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 本项授权自 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 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 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办理相 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登记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3. 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 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和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决 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时机等; 4. 办理并执行本次发行的发行、股份上市和限售等相关事宜,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5. 签署、审核、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 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6. 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7. 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8.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 上市等相关事宜;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 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 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1. 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 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或者终止本次发行; 12.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及时对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3.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风险提示 本事项尚需经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 2025年度股东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 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及具体发行方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efc7490-0aee-4478-869c-bfedb2f47e2b.PDF ─────────┬──────────────────────────────────────────────── 2026-04-27 18:58│惠柏新材(301555):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 5年年度报告摘要》于 2026年 4月 28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上披露,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12a9bf4-b4e2-4b08-aba5-04e0d2d4572f.PDF ─────────┬──────────────────────────────────────────────── 2026-04-27 18:58│惠柏新材(30155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 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 2025 年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号四楼,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 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截至 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名、注册会计师 2,523名、从业人员总 数 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名。 立信 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 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 被诉(被仲裁) 诉讼(仲裁)事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人 件 金额 投资者 金亚科技、周 2014年报 尚余 500 万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金 旭辉、立信 元 亚科技、立信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人民法 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 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承担连带责任。 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 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投资者 保千里、东北证 2015年重组、 1,096 万元 一审判决立信对保千里在 2016 年 12 月 30 日 券、银信评估、 2015年报、 至 2017 年 12 月 14 日期间因证券虚假陈述 立信等 2016年报 行为对投资者所负债务的 15%承担补充赔偿责 任,目前胜诉投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受 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项。立信账户 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且立信 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足 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 均能有效执行。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7次、监督管理措施 42次、自律监管措施 6次和纪律处分 3次,涉及从业 人员 151名。 二、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 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及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及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 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5年度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等方式与立信负责审计工作的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认真听取了立信关于公司 审计时间、人员安排、容错重要性水平、错报风险、关键审计事项等的汇报,并对审计计划提出相关建议。审计委员会与立信就财务 报表分析、重点关注事项、关键审计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讨论,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审查作用。 3、2026年 4月 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 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 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执业能力、诚信状况和独 立性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 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严谨、客观、公允、独立地履 行了审计职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 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d4f743a-9651-4189-8c67-ad4e653fa0e3.PDF ─────────┬──────────────────────────────────────────────── 2026-04-27 18:58│惠柏新材(301555):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 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沈锦霞、徐新建、郭建南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沈锦霞、徐新建、郭建南的任职经历以及各自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 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法人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8b158bc-8cf6-47dc-9565-3158f06d069d.PDF ─────────┬──────────────────────────────────────────────── 2026-04-27 18:58│惠柏新材(301555):关于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确认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拟定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康耀伦、 董事沈飞回避表决,董事长杨裕镜、董事游仲华作为康耀伦的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前述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了《关于确认 2025 年度董事薪酬及拟定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公司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 1月 1日—2026年 12月 31日。 三、薪酬标准 (一)独立董事及董事薪酬(津贴)方案 1、公司独立董事和不在公司担任岗位职务的外部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的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标准为人民币 8万元/年(含税 ),除此之外,不再享受公司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独立董事及外部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2、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依据其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和实际负 责的工作,以及公司或子公司相关薪酬和考核管理办法领取薪酬,并享受公司或子公司各项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不再另行领取 董事津贴。其薪酬原则上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 分之五十。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 3、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离任者及接任者以任免时间为准,按月计算当年薪酬(津贴)并予以发 放。 4、公司董事薪酬(津贴)所涉个人所得税按税法规定由公司在发放时代扣代缴。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和实际负责的工作,以及公司相关薪酬和考核管理办法 领取薪酬,并享受公司各项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其薪酬原则上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绩效薪酬 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任期内辞任或解除劳动合同、辞职的,离任者及接任者以任免时间为准,按月 计算其当年薪酬。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所涉的个人所得税按税法规定由公司在发放时代扣代缴。 四、其他规定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薪酬方案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五、备查文件 1、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2、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27c3b75-cf1e-43c9-9928-061e07e5214c.PDF ─────────┬──────────────────────────────────────────────── 2026-04-27 18:58│惠柏新材(301555):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定于 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15:00—1 6:00在全景网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 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兼总经理康耀伦先生、财务负责人徐会 女士、独立董事沈锦霞女士、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沈飞先生、保荐代表人蒋卓征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出席人员可能进行调 整)。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 建议。投资者可在 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15:00前访问 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 公司将通过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9641f68-b729-4ba3-8d92-fb72aea3f6d5.PDF ─────────┬──────────────────────────────────────────────── 2026-04-27 18:58│惠柏新材(301555):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惠柏新材(301555):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a821d20-03f8-4fe1-98e7-758ff6f723a7.PDF ─────────┬──────────────────────────────────────────────── 2026-04-27 18:58│惠柏新材(301555):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对公司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在 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 ,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 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号四楼,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 网络 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 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名、注册会计师 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 802名。 立信 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6家。 2、投资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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