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55 惠柏新材 更新日期:2026-03-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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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 19:10 │惠柏新材(30155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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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9 15:50 │惠柏新材(30155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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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 18:20 │惠柏新材(301555):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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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30 │惠柏新材(30155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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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30 │惠柏新材(30155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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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6:08 │惠柏新材(30155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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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9:34 │惠柏新材(301555):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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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9:32 │惠柏新材(301555):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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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9:31 │惠柏新材(301555):惠柏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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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9:30 │惠柏新材(301555):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以及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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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 19:10│惠柏新材(30155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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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东瑞国际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有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份 8,873,1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9.62%
)的股东东瑞国际有限公司,计划自本公告披露日起的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
不超过 2,768,001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3.00%(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
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公司近日收到股东东瑞国际有限公司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
关情况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东瑞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瑞国际”)
2、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总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的总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 东瑞国际有限公司 8,873,100 9.6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
4、本次拟减持数量和比例:东瑞国际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768,001股(即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3.00%)。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922,66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845,33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
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减持时将遵守“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
然日内减持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1%”的规定。受让方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取得上述股份的,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按照东瑞国际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
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7、股东东瑞国际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
条规定的情形。
三、股东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公司股东东瑞国际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中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前述第(1)条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应遵守以下要求:①减持条件:在不违反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
前提下,本企业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②减持方式:本企业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的方式减持股份。
③减持数量:本企业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100%。
④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⑤信息披露义务: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提前将减持意向、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告知发行人,由发行人按照届时有效的
规则履行公告义务,自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企业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首次
卖出前,将至少提前 15 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提示发行人予以公告)。⑥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企
业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企业同意届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3)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减持。
(4)本承诺出具后,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
规定时,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瑞国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
为。(二)公司董事何正宇通过东瑞国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和《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3)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4)若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
(5)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减持。
(6)本承诺出具后,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
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何正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
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1、股东东瑞国际有限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
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康耀伦先生(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为东瑞国际的股东,持有东瑞国际 0.01%的股权,康耀伦先生
通过东瑞国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减持计划。
4、公司董事何正宇通过东瑞国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其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所作出的承诺。
5、股东东瑞国际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6、在本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股东东瑞国际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8/64808329-76ae-4030-906f-7eaf0b13be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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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9 15:50│惠柏新材(30155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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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柏新材(30155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9/f36f3383-0c74-4f98-b453-edff63a1d7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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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 18:20│惠柏新材(301555):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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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帝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帝福”)于近日收到政府补助款人民币 193.32 万元,上述政府
补助与收益相关,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4.09%。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类型及确认和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
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
补助》的规定,公司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时,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
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根据上述准则,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应计入其他收益,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2、补助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上海帝福于 2026年 3月 5日收到的 193.32 万元工业稳增长奖励,将对公司 2026年度利润产生积极
影响,预计将增加 2026年度利润总额 193.32万元。
三、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有关政府补助的政策;
2、收款凭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6/18fbd639-dc81-4afd-a1f6-bbccb8b674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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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30│惠柏新材(30155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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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2月27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2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7日上午9:1
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7日上午9:15—下午15
:00期间的任意时间。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博园路558号第二幢 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裕镜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58人,代表股份52,737,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57.157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51,676,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
082%。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53人,代表股份1,060,50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94%。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或代理人)共53人,代表股份22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466%。其中现场出席1人,代表股份1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0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2人,代表股份217,5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7%。
5、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68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5%;反对4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903%;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7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769%;反对47,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231%;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陈镭律师、李明慧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和召集
人资格、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7/66040dea-a964-4d37-8258-b824b4fb34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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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30│惠柏新材(30155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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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简称“本所”)接受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委托,委派本所律
师出席公司于 2026 年 02 月27日召开的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简称“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文件。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
并承诺,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文件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和文件,且无任何隐瞒、遗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及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是否
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而不对本
次股东会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法
定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公告。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签署日以前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充分的检查验证,保
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上述文
件资料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现场见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02月 0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公开发布了《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上述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股权登记日及登记办法、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联系方式等事项。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召集程序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于 2026年 02月 27日 14时 30分在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博园路558号第二幢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会召开的
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经核查,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8 人,代表股份 52,737,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157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人,代表股份 51,676,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0082%;参加网
络投票的股东 53人,代表股份 1,06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94%。
除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工作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核查,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
了表决;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
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设计票人和监票人 2人,由 2名股东代表组成,本所律师与前述人员共同统计了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根据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票 52,680,7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25%;反对票 47,6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903%;弃权票 9,1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3%。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五、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和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
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7/3969cbf0-c731-45d4-9f08-b7335d6c9c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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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6:08│惠柏新材(30155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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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柏新材(30155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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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9:34│惠柏新材(301555):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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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柏新材(301555):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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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9:32│惠柏新材(301555):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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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柏新材(301555):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7/bbff57cb-bd1d-4768-a2a5-88e26b9282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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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9:31│惠柏新材(301555):惠柏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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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柏新材(301555):惠柏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7/1dff2e8c-1628-4636-b832-17bb79eb60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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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9:30│惠柏新材(301555):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以及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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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柏新材(301555):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以及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7/6455732c-957b-464c-8db6-282437ee8f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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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9:30│惠柏新材(301555):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以及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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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柏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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