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55 惠柏新材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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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9:50 │惠柏新材(301555):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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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9:32 │惠柏新材(30155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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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38 │惠柏新材(30155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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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5:58 │惠柏新材(30155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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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9:28 │惠柏新材(30155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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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02 │惠柏新材(30155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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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02 │惠柏新材(301555):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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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14 │惠柏新材(30155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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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6 │惠柏新材(301555):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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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58 │惠柏新材(301555):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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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9:50│惠柏新材(301555):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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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东瑞国际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持有公司
股份8,873,1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9.62%)的股东东瑞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瑞国际”)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日起的15个
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768,001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3.00%)。公司
于2026年5月2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并于2026年7月6日披露了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近日,公司收到东瑞国际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东瑞国际于2026年5月11日至2026年7月9日期
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共计减持公司股份1,829,000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1.98%。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
东瑞国际 集中竞价 2026年7月1日至2026 43.78 633,400 0.69%
年7月9日
大宗交易 2026 年 5 月 11 日 至 39.51 1,195,600 1.30%
2026年7月1日
合计 1,829,000 1.98%
注:表格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下同。东瑞国际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比例(%) 例(%)
东瑞国际 合计持有股份 8,873,100 9.62% 7,044,100 7.6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873,100 9.62% 7,044,100 7.63%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东瑞国际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
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股东东瑞国际严格遵守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减持价格未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4、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承诺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经届满。东瑞国际本次减持
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三、备查文件
1、东瑞国际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3dfdc7fe-5473-4ce0-82ac-84b9f6eadd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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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9:32│惠柏新材(30155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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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东瑞国际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持有公司
股份8,873,1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9.62%)的股东东瑞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瑞国际”)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日起的15个
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768,001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3.00%)。公司
于2026年5月2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本次减持后,东瑞国际合
计持有公司股份8,301,400股,持股比例降低至8.9972%。公司于近日收到东瑞国际出具的《关于减持惠柏新材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告
知函》,东瑞国际于2026年6月17日至2026年7月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002,300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1.0863%。本次减持后,东瑞国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299,100股,其持股比例由8.9972%降低至7.9109%。本次权
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东瑞国际有限公司
住所 香港九龙尖沙咀山林道4-4A号恒贸商业中心10楼3及4室
权益变动时间 2026年6月17日至2026年7月3日
权益变动过程 东瑞国际因自身资金需求于2026年6月17日至2026年7月
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
持公司股份1,002,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1.0863%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
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股票简称 惠柏新材 股票代码 301555
变动方向 上升□ 一致行动人 有□
下降√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A股 1,002,300 1.0863
合 计 1,002,300 1.0863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 例(%)
合计持有股份 8,301,400 8.9972 7,299,100 7.910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301,400 8.9972 7,299,100 7.9109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是√ 否□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
划 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东瑞国际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日起的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
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768,001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3.00%)。
东瑞国际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
在减持计划范围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
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是□
《证券法》《上市公司 否√
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
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是□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否√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 不适用
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
购的情形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 不适用
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7.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6/0b3ff589-5874-4b04-ad18-f037f07674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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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38│惠柏新材(30155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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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柏新材(30155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2d75ceb6-103f-439b-9abc-6fcc5a3e9a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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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5:58│惠柏新材(30155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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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柏新材(30155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75cb0048-2460-4f62-acf4-6b266640d8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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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9:28│惠柏新材(30155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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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柏新材(30155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ea7c3b27-7221-43d1-b6ea-1a0c882baf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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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02│惠柏新材(30155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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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
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下午15
:00期间的任意时间。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博园路558号第二幢 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裕镜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46人,代表股份52,551,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56.956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51,565,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
879%。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41人,代表股份985,80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684%。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或代理人)共41人,代表股份15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656%。其中现场出席1人,代表股份1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0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0人,代表股份142,8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8%。
5、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5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9%;反对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3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597%;反对15,8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4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5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9%;反对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3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597%;反对15,8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4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5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9%;反对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3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597%;反对15,8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4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 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50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1%;反对4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8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0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372%;反对46,7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6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五)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 2025 年度董事薪酬及拟定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康耀伦先生、
游仲华先生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1,771,500 股不计入下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
了表决。表决结果:同意50,7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22%;反对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2%;弃权4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8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262%;反对20,4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508%;弃权4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23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六)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48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5%;反对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88%;弃权4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8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262%;反对20,4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508%;弃权4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23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七)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惠柏新材料研发总部项目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5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9%;反对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3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597%;反对15,8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4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八)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5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2%;反对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492%;反对20,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5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王恩顺律师、杨礼中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和召
集人资格、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fb1a6cf6-6b18-445e-b545-acdb150558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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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02│惠柏新材(301555):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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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简称“本所”)接受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委托,委派本所律
师出席公司于 2026年 5月 20日召开的 2025年度股东会(简称“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简称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文件。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
并承诺,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文件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和文件,且无任何隐瞒、遗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及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是否
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而不对本
次股东会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法
定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公告。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签署日以前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充分的检查验证,保
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上述文
件资料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现场见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4月 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开发布了《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上述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股权登记日及登记办法、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联系方式等事项。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召集程序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 14 时 30 分在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博园路558号第二幢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董事长杨裕
镜主持。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2,551,700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9563%。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1,565,900 股;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4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85,
800股。
除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工作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核查,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
了表决;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及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
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设计票人和监票人二人,由二名股东代表组成,本所律师与前述人员共同统计了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根据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票 52,535,9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9%;反对票 15,8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01%;弃权票 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关于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票 52,535,9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9%;反对票 15,8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01%;弃权票 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关于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票 52,535,9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9%;反对票 15,8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01%;弃权票 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票 52,505,0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1%;反对票 46,7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889%;弃权票 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关于确认 2025年度董事薪酬及拟定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票 50,715,3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22%;反对票 20,4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02%;弃权票 44,5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6%。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6.《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票 52,486,8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5%;反对票 20,4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88%;弃权票 44,5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7%。
7《. 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惠柏新材料研发总部项目用途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票 52,535,9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9%;反对票 15,8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01%;弃权票 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票 52,531,3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2%;反对票 20,4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88%;弃权票 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五、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和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
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e5db5af1-3862-439c-80f2-2ff40758ee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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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14│惠柏新材(30155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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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年12月
29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6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向银
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
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预计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均为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的有效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在上述有效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帝福新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帝福”)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申请银行融资额度人民币12,000万元提供信用担
保。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帝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年 10月 17日
3、注册地点:上海市奉贤区银工路 688号
4、法定代表人:沈飞
5、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6、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技术进出口;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货物进出口;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
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高性能纤维及复
合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生物基材
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
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上海帝福 100%的股权,上海帝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8、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6 年 3 月 31 日/2026 年 1-3 月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
资产总额 30,906.10 33,826.32
负债总额 18,366.94 21,832.14
银行贷款总额 - -
流动负债总额 16,788.70 20,274.54
净资产 12,539.16 11,994.18
营业收入 11,301.17 32,505.71
利润总额 698.06 2,232.82
净利润 544.98 1,689.29
备注:上表所列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6年 3月 31日/2
026年 1-3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9、上海帝福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上海帝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
4、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
1)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垫款或融资本金、应缴未缴保证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补偿
费、与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
担的有关银行费用、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公证费、保险费等)以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
用以及律师费用。
2)如果因为主合同所涉及的基础合同和基础交易存在虚假或欺诈等情况而导致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保证人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
连带责任保证。3)因债务人操作不当,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属于本合同保证担保范围。4)若债务人发生主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况
的,且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增缴保证金的,保证人对债务人增缴保证金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5、担保额度:人民币12,000万元。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
1.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其中:1)借款、打包贷款、出口押汇、进口押汇项
下的保证期间为融资到期日之日起三年;2)汇票承兑、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若债
务人发生主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况的,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立即缴足保证金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缴足保证
金之日起三年;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2.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合同的,保证人同意,无需再另行通知其或征求其同意,保证人将继续承担
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
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4. 本合同所述的“到期”或“届满”,包括被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或提前收回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全资子公司实际业务的开展,提高公司整体
盈利水平,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直接控制的全资子公司,被担保对象信用情况良好,具有相应的偿债能
力,公司有能力控制其生产经营管理风险及决策,本次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69,800.00万元人民币,实际已发生的担保总余额为28,593.16万元人民
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25.61%,以上担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
保,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
情形。
七、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bfb4ad3d-8d63-4e6a-8b74-928d6c5ee1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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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6│惠柏新材(301555):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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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鉴于公司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
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且不超过最
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1. 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
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3.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
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
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
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 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
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发行数量
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配股票股利
、资本公积金转增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
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 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
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
述股份锁定安排。
6. 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 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
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 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
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7.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8.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9.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
本项授权自 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
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 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办理相
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登记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3. 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
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和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决
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时机等;
4. 办理并执行本次发行的发行、股份上市和限售等相关事宜,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5. 签署、审核、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
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6. 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7. 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8.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
上市等相关事宜;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
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
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1. 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
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或者终止本次发行;
12.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及时对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3.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风险提示
本事项尚需经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 2025年度股东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
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及具体发行方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efc7490-0aee-4478-869c-bfedb2f47e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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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58│惠柏新材(301555):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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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
5年年度报告摘要》于 2026年 4月 28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上披露,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12a9bf4-b4e2-4b08-aba5-04e0d2d457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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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58│惠柏新材(30155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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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
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 2025 年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号四楼,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
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截至 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名、注册会计师 2,523名、从业人员总
数 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名。
立信 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
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 被诉(被仲裁) 诉讼(仲裁)事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人 件 金额
投资者 金亚科技、周 2014年报 尚余 500 万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金
旭辉、立信 元 亚科技、立信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人民法
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
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承担连带责任。
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
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投资者 保千里、东北证 2015年重组、 1,096 万元 一审判决立信对保千里在 2016 年 12 月 30 日
券、银信评估、 2015年报、 至 2017 年 12 月 14 日期间因证券虚假陈述
立信等 2016年报 行为对投资者所负债务的 15%承担补充赔偿责
任,目前胜诉投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受
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项。立信账户
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且立信
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足
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
均能有效执行。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7次、监督管理措施 42次、自律监管措施 6次和纪律处分 3次,涉及从业
人员 151名。
二、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 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及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及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
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5年度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等方式与立信负责审计工作的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认真听取了立信关于公司
审计时间、人员安排、容错重要性水平、错报风险、关键审计事项等的汇报,并对审计计划提出相关建议。审计委员会与立信就财务
报表分析、重点关注事项、关键审计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讨论,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审查作用。
3、2026年 4月 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 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
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执业能力、诚信状况和独
立性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
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严谨、客观、公允、独立地履
行了审计职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
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d4f743a-9651-4189-8c67-ad4e653fa0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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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58│惠柏新材(301555):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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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
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沈锦霞、徐新建、郭建南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沈锦霞、徐新建、郭建南的任职经历以及各自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
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法人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8b158bc-8cf6-47dc-9565-3158f06d06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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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58│惠柏新材(301555):关于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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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确认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拟定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康耀伦、
董事沈飞回避表决,董事长杨裕镜、董事游仲华作为康耀伦的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前述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了《关于确认 2025 年度董事薪酬及拟定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公司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 1月 1日—2026年 12月 31日。
三、薪酬标准
(一)独立董事及董事薪酬(津贴)方案
1、公司独立董事和不在公司担任岗位职务的外部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的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标准为人民币 8万元/年(含税
),除此之外,不再享受公司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独立董事及外部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2、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依据其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和实际负
责的工作,以及公司或子公司相关薪酬和考核管理办法领取薪酬,并享受公司或子公司各项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不再另行领取
董事津贴。其薪酬原则上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
分之五十。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
3、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离任者及接任者以任免时间为准,按月计算当年薪酬(津贴)并予以发
放。
4、公司董事薪酬(津贴)所涉个人所得税按税法规定由公司在发放时代扣代缴。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和实际负责的工作,以及公司相关薪酬和考核管理办法
领取薪酬,并享受公司各项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其薪酬原则上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绩效薪酬
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任期内辞任或解除劳动合同、辞职的,离任者及接任者以任免时间为准,按月
计算其当年薪酬。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所涉的个人所得税按税法规定由公司在发放时代扣代缴。
四、其他规定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薪酬方案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五、备查文件
1、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2、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27c3b75-cf1e-43c9-9928-061e07e521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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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58│惠柏新材(301555):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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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定于 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15:00—1
6:00在全景网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
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兼总经理康耀伦先生、财务负责人徐会
女士、独立董事沈锦霞女士、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沈飞先生、保荐代表人蒋卓征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出席人员可能进行调
整)。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
建议。投资者可在 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15:00前访问 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
公司将通过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9641f68-b729-4ba3-8d92-fb72aea3f6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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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58│惠柏新材(301555):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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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柏新材(301555):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a821d20-03f8-4fe1-98e7-758ff6f723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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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58│惠柏新材(301555):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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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对公司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在 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
,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
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号四楼,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
网络 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
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名、注册会计师 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 802名。
立信 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
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 被诉(被仲裁) 诉讼(仲裁)事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人 件 金额
投资者 金亚科技、周 2014年报 尚余 500 万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金
旭辉、立信 元 亚科技、立信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人民法
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
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承担连带责任。
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
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投资者 保千里、东北证 2015年重组、 1,096 万元 一审判决立信对保千里在 2016 年 12 月 30 日
券、银信评估、 2015年报、 至 2017 年 12 月 14 日期间因证券虚假陈述
立信等 2016年报 行为对投资者所负债务的 15%承担补充赔偿责
任,目前胜诉投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受
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项。立信账户
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且立信
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足
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
均能有效执行。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7次、监督管理措施 42次、自律监管措施 6次和纪律处分 3次,涉及从业
人员 151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以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 202
5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情况分别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立信认为公司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5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执行公司 2025年年度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
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
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综合评估,公司认为:立信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
的专业资质和能力。在 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立信能够恪尽职守,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
准则,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度报
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0d23070-c235-4928-a122-bae7a26452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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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58│惠柏新材(301555):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用途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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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柏新材(301555):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用途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8d6eebf-5a6b-4be0-9edf-2f4825de46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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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58│惠柏新材(301555):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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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柏新材(301555):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218959e-539e-44ea-ab04-6ac784faae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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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58│惠柏新材(301555):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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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
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通过全面的检查和评估,董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要求,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
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的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和
公司业务布局的拓展,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仍需不断进行修订,公司将持续改进和优化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与实施,不断促进公司风
险防范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有效提升。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
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授权内审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内审部围绕内控制度体系中涉及的相关业务操作规
范要求,风险管理要求,进行自我检查和内控检查。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参照《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从公司治理层面到各业务流程层面均建立了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必要的内部监督机制,为公司经营管
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提供了合理保障。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其下属
各级分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二)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特种配方改性环氧树脂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组织
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分子公司管理、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研究与开发、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关联交
易、担保业务、全面预算、合同管理、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财务报告、市场及销售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公司制定的内部控制及相关制
度、评价方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
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公司所采用标准直接取决于该内部控制缺陷造成潜在错报的大小,以营
业收入总额和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根据潜在错报占公司上一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潜在错报项目总额的比率作为判断标准,具体如
下:
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营业收入总额 潜在错报≥营业收入总 营业收入总额的 2%≤潜在错 潜在错报<营业收入总
额的 5% 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5% 额的 2%
资产总额 潜在错报≥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的 2%≤潜在错报< 潜在错报<资产总额的
5% 资产总额的 5% 2%
当某项内部控制缺陷导致的潜在错报影响多项指标时,按孰低原则认定缺陷性质。(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
的定性标准重大缺陷包括:
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
定为重大缺陷:
1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2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舞弊并
给公司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
3 公司对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进行重大更正;
4 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5 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包括:
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
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其严重程度与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下列情形的,
认定为重要缺陷:
1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包括: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公司所采用标准直接取决于该内部控制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大小,以净资
产作为衡量指标,根据损失金额占公司上一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的比率作为判断标准,具体如下:
缺陷类型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重大缺陷 损失金额≥净资产的 10%
重要缺陷 净资产的 5%≤损失金额<净资产的 10%
一般缺陷 损失金额<净资产的 5%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重大缺陷:
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 缺乏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失误;
3 重要管理人员或关键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4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5 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是重大或重要缺陷但未得到整改;
6 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重要缺陷:
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
为重要缺陷:
发生上述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所列情形或其他情形虽未达到重大缺陷标准,但对公司产生重要负面影响的。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四)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针对报告期内发现的
一般缺陷,公司均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推进落实,不断规范公司运作,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针对报告期
内发现的一般缺陷,公司均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推进落实,不断规范公司运作,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
制信息重大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75effff-6ea6-4dea-a6d7-e92a80a96c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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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58│惠柏新材(30155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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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实施问答,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 2025年 7月 8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以下简称“标准仓单实施问答”),明确规定,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22号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
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
利润的惯例,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并非按照预定的购买、销售或使用要求签订并持有旨在收取或交付非金融项目的合同,因
此,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 22 号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
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
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根据上述标准仓单实施问答的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并按要求进行会计处理。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实施问答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执行标准仓单实施问答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及母公司财务报表未产生影响。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
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f6dd0c5-b21f-4031-b9d9-b5774fde33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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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58│惠柏新材(301555):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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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柏新材(301555):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c57c924-f440-4c61-99fa-acde606093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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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58│惠柏新材(301555):关于2025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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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柏新材(301555):关于2025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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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58│惠柏新材(301555):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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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柏新材(301555):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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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57│惠柏新材(301555):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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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公司披露利润分配预案不
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
二、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 2025年度的利润分配。
2、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2,870,029.61元。截至 2
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208,713,515.40元,公司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189,347,500.72元。根据合
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189,347,500.72元。公司股本基数为 9
2,266,700股。3、鉴于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已进行了利润分配,结合公司 2026年度的经营计划和相关资金需求,为不影响公司生产
经营及相关战略的实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在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资金需求,在保障公司和股东长远利益的基础上,经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202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20,298,674.00 0 20,298,674.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72,870,029.61 8,024,012.31 57,398,474.99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37,493,270.77 42,600,883.40 36,132,373.25
营业收入(元) 2,230,368,729.55 1,420,043,550.76 1,378,195,711.10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208,713,515.40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189,347,500.72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40,597,348.0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46,097,505.6367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40,597,348.0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16,226,527.42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2.31%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是 ?否
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于 2023年 10月 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2023年度公司现金分红 20,298,674.00
元、2024 年度公司现金分红 0 元、2025 年度前三季度公司现金分红20,298,674.00元,累计公司现金分红 40,597,348.00元。公司
2025年度拟不再进行现金分红,不会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情形。
(二)202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于 2025年 11月 17日召开的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
意公司以总股本 92,266,7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 2.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0,29
8,674.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事项已于 2026年 1月 8日实施完毕。
鉴于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已进行了利润分配,结合公司 2026年度经营计划和相关资金需求,为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及相关战略
的实施,公司 2025年度拟不再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将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继续投入公司日常生产运营、项目建设等核
心活动,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以及核心竞争能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为方便中小股东行使权利,公司提
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远程参与分红方案的讨论与表决。为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公司将继续巩固和发展主营业务,致力于提升公
司质量、保障投资者权益,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未来,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
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实现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
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公司 2024年度及 2025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
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
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人民币)分别为 13,709.32万元、7,594.35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5.47%、2.87%,均低于 50
%。四、备查文件
1、审计报告;
2、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28701b5-48d3-42bc-9256-7d07a8810f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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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56│惠柏新材(301555):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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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柏新材(301555):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deccb3c-8a25-48a9-948b-6d2aa7ceb8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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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56│惠柏新材(30155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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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柏新材(30155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e3db8a6-c506-4a93-9d9e-f372cef2ae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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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56│惠柏新材(301555):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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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柏新材(301555):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6e557f0-6327-4c5c-8a68-1956e9fe2a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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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56│惠柏新材(30155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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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柏新材(30155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a7f24b6-2f80-4fce-8863-303efeeae8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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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55│惠柏新材(301555):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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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柏新材)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惠柏新材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惠柏新材于 2025 年收购WAM UN IT Color Kft.(以下简称被收购公司),并于 2025年 12月 31日将其纳入了财务报表的合并
范围。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文件规定,惠柏新材可豁免对被收购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我们亦未将
被收购公司纳入财务报告内控控制审计的范围。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惠柏新材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c9401e4-b73d-4f87-9725-478efa880a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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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55│惠柏新材(301555):东兴证券关于惠柏新材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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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柏
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惠柏新材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
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年 7月 1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25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3,066,7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22.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27,766,096.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64,958,297.89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462,807,798.11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3年 10月 26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
会师报字[2023]第 ZA1538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5,491.67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及上市发行费用
后的净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52,776.61
减:支付发行费用 6,495.83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46,280.78
减: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包括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28,415.21
减: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金额 5,898.70
减: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
减: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7,200.0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233.65
加:现金管理取得的投资收益 491.15
截至 2025 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余额 5,491.67
二、募集资金存放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制度的规定,公司
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专
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和东兴证券于 2023年 10 月 26 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和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 2024年 12月 13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为了便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上海帝福新材
料科技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于 2023年 9月 13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
监管协议》,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惠柏新材料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于 2024年 12月 13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至 2025年 12 月 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制度及协议的约定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募集资金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09040701040042009 26,228,854.08
海)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上海封浜支行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48185581285 已销户
注 上海市江桥支行
海)股份有限公司 3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110201012601845770 28,244,073.76
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张江支行
惠柏新材料科技(珠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110201011801845786 443,784.67
海)有限公司 上海张江支行(珠海)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110201011701689136 已销户
注海)股份有限公司 1 上海张江支行
上海帝福新材料科技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50131000961335180 已销户
注 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
有限公司 2
合计 54,916,712.51
注 1: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开立的“上海帝福 3.7 万吨纤维复合材料及新型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募集资
金专项存储账户已于 2024 年 12月 30日注销。注 2:在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开立的“上海帝福 3.7万吨纤
维复合材料及新型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已于 2024 年 12月 10日注销。注 3: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市江桥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已于 2025 年11月 24 日注销。
三、202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详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9d7b4c0-0943-4567-836f-0cf7825792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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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55│惠柏新材(301555):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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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柏新材(301555):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1d6c26b-af86-4055-8fdc-6e9f531127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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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55│惠柏新材(301555):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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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柏新材(301555):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d1cd9a1-d3a4-456f-b0d1-76d9b644a3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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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55│惠柏新材(301555):东兴证券关于惠柏新材2025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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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柏新材(301555):东兴证券关于惠柏新材2025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48f5135-54b3-4a2f-9a43-c3e9d99caa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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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55│惠柏新材(301555):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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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审计了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柏新材”)2025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
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年 4月 24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2286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惠柏新材公司管理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后附的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惠柏新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将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惠柏新材公司 2025年
度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已审计财务报表中披露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没有发现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惠柏新材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惠柏新材公司为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单位:万元
占用方与上 2025 年度占 2025 年度占
上市公司核算 2025 年期初占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资金占用方名称 市公司的关 用累计发生金 用资金的利
的会计科目 用资金余额
联关系 额(不含利息) 息(如有)
2025 年度偿 2025 年期
还累计发生 末占用资
金额 金余额
占用形成原因 占用性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无 非经营性占用
附属企业
小计 - - -
附属企业
小计 - - -
非经营性占用
- -
非经营性占用
- -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无 非经营性占用
其附属企业 非经营性占用
小计 - - -
其他关联方及附属企业 无
小计 - - -
其他关联方及附属企业 无
- -
非经营性占用
- -
非经营性占用小计
总计 - - - - -
往来方与上 2025 年度往 2025 年度往 2025 年度偿 2025 年期 往来性质
上市公司核算 2025 年期初往
其它关联资金往来 资金往来方名称 市公司的关 来累计发生金 来资金的利 还累计发生 末往来资 往来形成原因(经营性往来
、
的会计科目 来资金余额
联关系 额(不含利息) 息(如有) 金额 金余额 非经营性往来)
广州惠盛化工产品有限公司 应收账款
广州惠盛化工产品有限公司 其他应收账
受同一最终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广州惠盛化工产品有限公司 应收款项融资
控制方控制
附属企业广州惠盛化工产品有限公司 应收账款
37.13 37.13 销售商品 经营性往来
21.36 21.36 租赁业务 经营性往来
34.80 34.80 销售商品 经营性往来
1.39 1.39 租赁业务 经营性往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附属企业
广州惠盛化工产品有限公司
广州惠盛化工产品有限公司
广州惠盛化工产品有限公司
其他应收账 21.36 21.36 租赁业务 经营性往来
受同一最终应收款项融资 34.80 34.80 销售商品 经营性往来
控制方控制
应收账款 1.39 1.39 租赁业务 经营性往来
恒益隆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应收账款 0.42 0.88 1.31 销售商品 经营性往来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
广州惠翊贸易有限公司 法人股东 其他应收款
惠展电子材料(上海)有限公司 子公司 应收账款
惠展电子材料(上海)有限公司 子公司 应收票据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惠展电子材料(上海)有限公司 子公司 应收款项融
资
广州惠翊贸易有限公司 法人股东 其他应收款 0.36
惠展电子材料(上海)有限公司 子公司 应收账款 1,715.76
惠展电子材料(上海)有限公司 子公司 应收票据 25.12 367.88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惠展电子材料(上海)有限公司 子公
司 应收款项融资 241.81
广州惠翊贸易有限公司
惠展电子材料(上海)有限公司
惠展电子材料(上海)有限公司
惠展电子材料(上海)有限公司
法人股东 其他应收款 0.36 0.36 租赁业务 经营性往来
子公司 应收账款 1,715.76 1,715.76 销售商品 经营性往来
子公司 应收票据 25.12 367.88 58.02 334.98 销售商品 经营性往来
子公司 应收款项融资 241.81 134.64 107.17 销售商品 经营性往来
25.12
0.36 0.36 租赁业务 经营性往来
1,715.76 1,715.76 销售商品 经营性往来
367.88 58.02 334.98 销售商品 经营性往来
241.81 134.64 107.17 销售商品 经营性往来
0.36
1,715.76
58.02 334.98
58.02
租赁业务 经营性往来
销售商品 经营性往来
销售商品 经营性往来
销售商品 经营性往来
属企业惠展电子材料(上海)有限公司 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40.00 40.00 资金往来 非经营性往来
广州惠利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子公司 应收账款 121.44 121.44 销售商品 经营性往来
上海帝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子公司 应收账款 6,380.14 6,380.14 销售商品、提 经营性往来
上海帝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惠柏新材料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620.0
惠柏新材料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上海大广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子公司 应收账款
上海大广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子公司 应收票据 141.2
上海帝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惠柏新材料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惠柏新材料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上海大广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大广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供劳务
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19.89 19.89 销售商品(固经营性往来
资)
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620.00 3,370.00 3,440.00 550.00 资金往来 非经营性往来
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69.37 69.37 销售商品(固经营性往来
资)
子公司 应收账款 1,684.79 1,619.08 65.71 销售商品 经营性往来
子公司 应收票据 141.22 88.67 141.22 88.67 销售商品 经营性往来
19.89
3,370.00
69.37
1,684.79
88.67
供劳务
销售商品(固19.89 经营性往来
资)
3,440.00 550.00 资金往来 非经营性往来销售商品(固69.37 经营性往来
资)
1,619.08 65.71 销售商品 经营性往来
141.22 88.67 销售商品 经营性往来
惠柏新材料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620.00 3,370.00
惠柏新材料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69.37
3,440.00
69.37
550.00 资金往来 非经营性往来销售商品(固经营性往来
资)
上海大广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子公司 应收账款 1,684.79 1,619.08 65.71 销售商品 经营性往来
上海大广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子公司 应收票据 141.22 88.67 141.22 88.67 销售商品 经营性往来
上海大广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子公司 应收款项融资 7.78 106.57 12.35 102.00 销售商品 经营性往来
上海大广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1,479.86 2,835.55 1,651.52 2,663.89 资金往来 非经营性往来其他关联
方及其附属企业
总计
北京惠柏企业管理有限公 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2,274.41 4,768.95 3,799.80 969.15 资金往来
司 联营企业 应收账款 销售商品
上海荟茵化学技术有限公 - -
司 97.02 97.02
- 22,003.76 19,299.59 4,978.58
非经营性往来
经营性往来
-注:①表中非经营性占用部分,关联方范围依照《创业板上市规则》确定。②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公司,存在第一大股
东或第一大股东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也应填写本表非经营性占用部分。本表已于 2026年 4月 24日获董事会批准。
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________ 会计机构负责人:________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12defbc-9255-46d6-8355-9fc72b32ff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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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55│惠柏新材(301555):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用途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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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柏新材(301555):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用途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06432eb-fa65-4f8b-984b-f2abe2dfd5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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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55│惠柏新材(30155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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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柏新材(30155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1c93eb6-c17b-473a-85b1-9a8a84b145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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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54│惠柏新材(301555):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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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20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20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20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5月 1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博园路 558号第二幢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确认 2025年度董事薪酬及拟定 2026年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6.00 《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的议案》
7.00 《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惠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柏新材料研发总部项目用途的议案》
8.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3、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及其他文件。
4、上述议案 5.00涉及薪酬事项,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需要回避表决。5、上述议案 8.00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由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属于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
6、以上议案逐项表决,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股东的投票表决情
况单独统计,并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9日(星期二)9:00-11:30,14:00-17:00,电子邮件或传真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博园路 558号第二幢 公司会议室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不接受电话登
记。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代理人的身
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 2)、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
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 2)、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
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4)异地股东可采用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 3) 以便登记确认。
电子邮件或传真需在 2026年 5月 19日 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请注明:“2025年度股东会”字样)。
4、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博园路 558号第二幢公司会议室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沈飞、余英
电话:021-69116380
传真:021-39551870
邮编:201812
邮箱:board-office@wellswam.com(邮件主题请注明:“2025年度股东会”字样)。5、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
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ff85cb0-88f8-4d76-999c-2ec23180cc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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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54│惠柏新材(301555):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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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条 为进一步完善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负责人和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3条 公司遵循以下原则确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与薪酬标准:
(一)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薪酬与公司经营目标挂钩的原则;
(五)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4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董事的薪酬方案由公司股东会决定,并
予以披露。
第5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
据和具体构成;负责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
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6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7条 公司独立董事和不在公司担任岗位职务的外部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的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除此之外,不再享受公司其
他报酬、社保待遇等,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独立董事及外部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及依照《公
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8条 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依据其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和实际
负责的工作,以及公司或子公司相关薪酬和考核管理办法领取薪酬,并享受公司或子公司各项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不再另行领
取董事津贴。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
第9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和实际负责的工作,以及公司相关薪酬和考核管理办
法领取薪酬,并享受公司各项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10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原则上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
(一)基本薪酬:根据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职位价值、责任、能力、市场
和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的基本薪酬标准,并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绩效薪酬包括月度绩效工资与年度绩效奖金,其中月度绩
效工资根据月度考核结果每月发放,年度绩效奖金以公司年度经营目
标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于年终或在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期间,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
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包括但不
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
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等。具体方案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在子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薪酬依据其所在职位根据子公司相关薪酬制度规定发放,并遵循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
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的原则。
第11条 在公司或子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
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
数据开展。
第12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
第13条 对于除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公司其他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公司可参照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绩效考核原则执行。
第四章 薪酬发放及调整
第14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任期内辞任或解除劳动合同、辞职的,离任及接任者以任免通知的
时间为准,按月计算其当年薪酬。
第15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收入,发放按照公司的薪酬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社会保
险费用按法律法规规定由公司在发放时代扣代缴。
第16条 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审计时,如经核实的公司绩效状况与评价考核结果出现差异的,据实调整相应年度的薪
酬,多领的部分应予扣回。第17条 公司有权根据经营发展战略、经营效益情况、市场薪酬水平变动情况、考核评价情况等对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调整,以适应公司发展需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
(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
(三)通货膨胀水平;
(四)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及盈利情况;
(五)公司组织结构调整,职位、职责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等。第五章 薪酬的止付追索
第18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
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19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
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附则
第20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冲突的,按照法
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21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22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23条 本制度修订时,由董事会提出修正案,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第24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961871b-0b89-42f5-bd9d-d376aa01a0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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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54│惠柏新材(30155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沈锦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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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柏新材(30155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沈锦霞)。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39b8936-1263-4d1f-846c-f4f6aea22f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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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54│惠柏新材(30155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郭建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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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柏新材(30155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郭建南)。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0b14322-84f2-4d34-8fd5-32737d05ca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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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54│惠柏新材(30155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徐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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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柏新材(30155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徐新建)。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59c9dad-b366-4dfb-af6f-bc90311a6e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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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 19:10│惠柏新材(30155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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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东瑞国际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有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份 8,873,1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9.62%
)的股东东瑞国际有限公司,计划自本公告披露日起的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
不超过 2,768,001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3.00%(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
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公司近日收到股东东瑞国际有限公司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
关情况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东瑞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瑞国际”)
2、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总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的总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 东瑞国际有限公司 8,873,100 9.6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
4、本次拟减持数量和比例:东瑞国际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768,001股(即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3.00%)。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922,66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845,33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
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减持时将遵守“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
然日内减持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1%”的规定。受让方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取得上述股份的,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按照东瑞国际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
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7、股东东瑞国际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
条规定的情形。
三、股东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公司股东东瑞国际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中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前述第(1)条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应遵守以下要求:①减持条件:在不违反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
前提下,本企业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②减持方式:本企业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的方式减持股份。
③减持数量:本企业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100%。
④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⑤信息披露义务: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提前将减持意向、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告知发行人,由发行人按照届时有效的
规则履行公告义务,自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企业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首次
卖出前,将至少提前 15 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提示发行人予以公告)。⑥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企
业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企业同意届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3)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减持。
(4)本承诺出具后,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
规定时,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瑞国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
为。(二)公司董事何正宇通过东瑞国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和《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3)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4)若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
(5)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减持。
(6)本承诺出具后,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
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何正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
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1、股东东瑞国际有限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
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康耀伦先生(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为东瑞国际的股东,持有东瑞国际 0.01%的股权,康耀伦先生
通过东瑞国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减持计划。
4、公司董事何正宇通过东瑞国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其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所作出的承诺。
5、股东东瑞国际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6、在本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股东东瑞国际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8/64808329-76ae-4030-906f-7eaf0b13be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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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9 15:50│惠柏新材(30155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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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柏新材(30155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9/f36f3383-0c74-4f98-b453-edff63a1d7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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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 18:20│惠柏新材(301555):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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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帝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帝福”)于近日收到政府补助款人民币 193.32 万元,上述政府
补助与收益相关,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4.09%。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类型及确认和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
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
补助》的规定,公司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时,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
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根据上述准则,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应计入其他收益,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2、补助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上海帝福于 2026年 3月 5日收到的 193.32 万元工业稳增长奖励,将对公司 2026年度利润产生积极
影响,预计将增加 2026年度利润总额 193.32万元。
三、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有关政府补助的政策;
2、收款凭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6/18fbd639-dc81-4afd-a1f6-bbccb8b674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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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30│惠柏新材(30155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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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2月27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2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7日上午9:1
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7日上午9:15—下午15
:00期间的任意时间。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博园路558号第二幢 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裕镜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58人,代表股份52,737,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57.157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51,676,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
082%。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53人,代表股份1,060,50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94%。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或代理人)共53人,代表股份22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466%。其中现场出席1人,代表股份1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0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2人,代表股份217,5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7%。
5、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68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5%;反对4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903%;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7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769%;反对47,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231%;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陈镭律师、李明慧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和召集
人资格、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7/66040dea-a964-4d37-8258-b824b4fb34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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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30│惠柏新材(30155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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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简称“本所”)接受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委托,委派本所律
师出席公司于 2026 年 02 月27日召开的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简称“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文件。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
并承诺,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文件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和文件,且无任何隐瞒、遗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及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是否
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而不对本
次股东会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法
定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公告。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签署日以前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充分的检查验证,保
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上述文
件资料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现场见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02月 0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公开发布了《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上述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股权登记日及登记办法、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联系方式等事项。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召集程序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于 2026年 02月 27日 14时 30分在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博园路558号第二幢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会召开的
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经核查,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8 人,代表股份 52,737,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157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人,代表股份 51,676,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0082%;参加网
络投票的股东 53人,代表股份 1,06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94%。
除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工作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核查,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
了表决;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
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设计票人和监票人 2人,由 2名股东代表组成,本所律师与前述人员共同统计了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根据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票 52,680,7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25%;反对票 47,6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903%;弃权票 9,1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3%。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五、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和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
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7/3969cbf0-c731-45d4-9f08-b7335d6c9c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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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6:08│惠柏新材(30155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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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柏新材(30155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1/5cf3f5e3-a781-4a8d-87b8-efff3ccad0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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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9:34│惠柏新材(301555):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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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柏新材(301555):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7/7ebc342f-ae9c-4b81-8f81-57468a37bb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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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9:32│惠柏新材(301555):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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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柏新材(301555):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7/bbff57cb-bd1d-4768-a2a5-88e26b9282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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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9:31│惠柏新材(301555):惠柏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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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柏新材(301555):惠柏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7/1dff2e8c-1628-4636-b832-17bb79eb60fc.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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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惠柏新材: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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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惠柏新材: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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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028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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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惠柏新材: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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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606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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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惠柏新材: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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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7/12245759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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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惠柏新材: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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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626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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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惠柏新材: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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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626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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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惠柏新材: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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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4/12214895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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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惠柏新材: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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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8/12210000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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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惠柏新材: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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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5/1219792526.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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