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56 托普云农 更新日期:2025-10-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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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19:00 │托普云农(301556):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
│ │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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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19:00 │托普云农(301556):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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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7:32 │托普云农(30155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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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7:32 │托普云农(30155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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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7:59 │托普云农(301556):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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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7:57 │托普云农(301556):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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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7:56 │托普云农(301556):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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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8:04 │托普云农(301556):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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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20:28 │托普云农(30155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09-18 20:28 │托普云农(301556):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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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19:00│托普云农(301556):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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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普云农(301556):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5/b915b158-5876-4e10-95f2-9294ddab3b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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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19:00│托普云农(301556):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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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普云农(301556):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5/c363e960-87bc-41b9-88d3-32fd6da87f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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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7:32│托普云农(30155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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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0月 14日(星期二)10: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0月 14日(星期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0月 14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0月 14日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
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渝阳先生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
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0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9,505,768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9.7769%。
其中:通过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7,51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436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 9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995,6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01%
。
(二)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代表共计 96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995,7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4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通过网络投票
的中小投资者 95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995,6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01%。
(三)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502,96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3%;反对2,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弃权 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992,9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7%;反对 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052%;弃权 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周正杰、吴潘宇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意见表示:
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4/d2c366a5-b56e-4938-91b2-f64b42c2cb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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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7:32│托普云农(30155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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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
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引言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召开本次
股东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
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律
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
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
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二部分 正文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1.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已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2. 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 年 9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
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会务联系方式等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
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由于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在会议通知中还对网络投票
的投票时间、投票程序等有关事项做出了明确说明。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以及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
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 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陈渝阳先生主持。
2. 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0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的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截至 2025 年 10 月 9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
见证律师以及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等,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共 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57,51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4368%。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结果,在本次股东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
过网络有效投票的股东共 9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1,995,6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401%。以上通过网络投
票进行表决的股东,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身份。
上述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合计 10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59,505,768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7769%。其中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投资者
(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计 96 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数 1,995,7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03%。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者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有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本次股
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的内容相符,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在现场投票全
部结束后,本次股东会按《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由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进行计票和监票,并统计了投票的表决
结果。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
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股份总数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对中
小投资者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形成本次股东会的最终表决结果,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9,502,9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53%;反对 2,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弃权 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992,9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8597%;反对 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1052%;弃权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351%。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及公告。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过半数同意。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无涉及需要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形。本次股东会审
议的议案无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情形。
综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文结束——
第三部分 签署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4/d89cee55-b807-4f17-965a-ca6276af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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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7:59│托普云农(301556):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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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月 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 年 10月 14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0月 14日(星期二)10: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0月 14日(星期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0月 14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0月 14日 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选择现
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0月 9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5年 10月9日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如下: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1、上述议案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
告。
2、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10月10日(9:00-11:30、13:30-17: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街道溪居路182号18楼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
证、法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
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信函请于2
025年10月10日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公司暂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现场会议签到时,必须出示出席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原件。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5、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娜
电话:0571-87011807
电子邮箱:zqb@top17.net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街道溪居路182号18楼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7/1697a985-9310-4336-999b-5da30b3262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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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7:57│托普云农(301556):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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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浙江托普云农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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