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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558(三态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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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558 三态股份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4-03 18:12 │三态股份(301558):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 ├─────────┼──────────────────────────────────────────────┤ │2026-03-18 18:47 │三态股份(301558):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 │ ├─────────┼──────────────────────────────────────────────┤ │2026-03-18 18:47 │三态股份(301558):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 │2026-03-18 18:46 │三态股份(301558):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 ├─────────┼──────────────────────────────────────────────┤ │2026-03-18 18:46 │三态股份(301558):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3-18 18:45 │三态股份(301558):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2-06 18:12 │三态股份(301558):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 │2026-01-29 18:40 │三态股份(301558):2025年度业绩预告 │ ├─────────┼──────────────────────────────────────────────┤ │2026-01-16 17:00 │三态股份(301558):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变更办公地址的公告 │ ├─────────┼──────────────────────────────────────────────┤ │2026-01-09 16:24 │三态股份(301558):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专业投资机构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 │ └─────────┴──────────────────────────────────────────────┘ ─────────┬──────────────────────────────────────────────── 2026-04-03 18:12│三态股份(301558):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 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办理完成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 称“专户”)注销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 01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8,46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33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68,311,800.0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06,400,963.13 元,募集资金净额 761,910,836.87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9月 25 日出具了“容 诚验字〔2023〕518Z014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相关的监管 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 、管理和监督进行了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资金用途 账户状态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110908999810606 跨境电商系统智能化升 存续 圳分行高新园支行 级建设项目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748477620669 跨境电商系统智能化升 存续 圳西丽支行 级建设项目 3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高新北 15845566778817 睿观—跨境电商知识产 存续 支行 权合规检测AISaaS软件 项目 4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南头支 15465566778831 义乌仓智能化升级及服 已注销 行 务体系建设项目 5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南头支 15495566778804 睿观—跨境电商知识产 存续 行 权合规检测AISaaS软件 项目 6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高新北 15985566778873 惠州市三态供应链智能 存续 支行 化升级及服务体系建设 项目 7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南头支 15855667788982 惠州市三态供应链智能 存续 行 化升级及服务体系建设 项目 8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811030101330070 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注销 圳分行科兴支行 1567 9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811030101250072 跨境电商系统智能化升 存续 圳分行 1032 级建设项目 10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 15815566778844 跨境电商系统智能化升 存续 级建设项目 11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南头支 15005556677828 跨境电商系统智能化升 存续 行 级建设项目 注:银行账号为“15465566778831”的专户系用于原“义乌仓智能化升级及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该专户自开户后未曾使用,账 户余额始终为 0元。公司于 2024年 8月 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 2024年 9月 13 日召开的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后,该专户已办理注销手续。 三、本次注销的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鉴于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所对应的专户已使用完毕,为规范募集资金账户管理,公司已于近日办理完毕该专户的注销手续,公 司已将该事项及时通知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专户注销后,该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与之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 止。公司本次注销的专户信息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资金用途 账户状态 账户余额 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8110301013300701567 补充流动 本次注销 0.00 司深圳分行科兴支行 资金 四、备查文件 1、销户申请业务凭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af794444-333f-4494-b0c5-ab450d6d004f.PDF ─────────┬──────────────────────────────────────────────── 2026-03-18 18:47│三态股份(301558):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 ─────────┴────────────────────────────────────────────────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分配情况表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公司股本总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 99.4716 12.25% 0.13% 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18人) 合计 99.4716 12.25% 0.1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 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名单 序号 姓名 职位 1 李**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2 廖**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3 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4 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5 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6 石**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7 邓**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8 谢**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9 秦*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10 麦**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11 钟**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12 彭**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13 胡**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14 杨**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15 孙**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16 赵*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17 周**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18 苏**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9/a1226951-1196-4969-a5a0-cf082c2e1eb5.PDF ─────────┬──────────────────────────────────────────────── 2026-03-18 18:47│三态股份(301558):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三态股份(301558):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9/8f2c004c-7797-4211-bf87-c73e5ebc9bd9.PDF ─────────┬──────────────────────────────────────────────── 2026-03-18 18:46│三态股份(301558):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对《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计划(草案)》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 的其他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8.4.2条的规定, 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 ,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6年 3月 18日为预留授予日,同意以授予价格 4.67元/股向 18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99.4716万股限制性股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9/b6b26296-b862-4ff7-957d-110d875335ad.PDF ─────────┬──────────────────────────────────────────────── 2026-03-18 18:46│三态股份(301558):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6年 3月 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 3月 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会议由 董事长 ZHONGBIN SUN先生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6年 3月 18日作为预留授予日,以授予价格 4.6 7元/股向 18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99.4716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具体内容于 2026年 3月 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因公司董事长 ZHONGBIN SUN 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激励对象孙明远的旁系亲属,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因公司董 事 YIKANG SUN 女士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激励对象李鉴邦、孙明远的旁系亲属,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 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于 2026年 3月 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9/beb04087-5cb6-426f-bf81-69f988841411.PDF ─────────┬──────────────────────────────────────────────── 2026-03-18 18:45│三态股份(301558):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或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三态股份 指 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 指 三态股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 指 三态股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三态股份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激励计划(草 指 《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案)》 划(草案)》 本法律意见书 指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 意见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所/中伦 指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本法律意见书若出现总数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关于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所接受三态股份的委托,就三态股 份实施的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 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文件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作出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在工作过程中,已得到三态股份的保证:即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制作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原始书面 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完整和有效的,且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2.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已经存在的事实和《公司法》《证券法》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3.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有赖于有关政府部门、三态股份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 具的证明文件及主管部门公开可查的信息作为制作本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4.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 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本法律意见书仅就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中国境内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并不具备对有关会计、审计等专业事 项发表专业意见的适当资格。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会计、审计事项等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文件和三态股份 的说明予以引述。 6.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激励计划所必备的法定文件。 7.本法律意见书仅供三态股份本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的规定出具如 下法律意见: 一、预留授予事项的批准和授权 (一)2025年 8月 19日,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2025 年 9月 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2025 年 9月 3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四)2026年 3月 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本所律师认为,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预留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二、预留授予事项具体内容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6年 3月 18日作为预留授予日,以授予价格 4.67元/股向 18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99.4716万股限制性股票。 (一) 授予条件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容诚审字[2025]518Z0077号《审计报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及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所列示的任一情形,预留授予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预留授予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 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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