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59 中集环科 更新日期:2025-09-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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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20 │中集环科(301559):中信证券关于中集环科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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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9:22 │中集环科(30155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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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9:22 │中集环科(30155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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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6:58 │中集环科(301559):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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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9:29 │中集环科(30155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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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9:29 │中集环科(301559):中集环科关于与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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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9:29 │中集环科(301559):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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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9:25 │中集环科(301559):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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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9:25 │中集环科(301559):向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重新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
│ │易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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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9:25 │中集环科(301559):关于向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重新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
│ │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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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20│中集环科(301559):中信证券关于中集环科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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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集环科(301559):中信证券关于中集环科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510494bc-edae-4363-a561-42e55feb13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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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9:22│中集环科(30155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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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8日(星期一)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9月 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 月 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
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8日 9:15-15:00。
2、召开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城港路 159号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1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杨晓虎先生
6、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48 人,代表股份510,988,0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647%。其
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人,代表股份 510,00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0000%;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44 人,代表股份987,9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47人,代表股份 51,988,0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6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51,00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4人,代表股份 987,9
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0,788,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0%;反对 18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4%;弃权 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
1,788,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66%;反对 18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82%;弃权 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2%。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重新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664,1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70%;反对 30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38%;弃权 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1,664,1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70%;反对 303,5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38%;弃权 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392%。
关联股东WIN SCORE INVESTMENTS LIMITED持股459,000,000股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高鹏律师、陆文熙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8/70193224-b7c4-47e5-aac7-ab6d208ac3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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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9:22│中集环科(30155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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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
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年 9月 8日召开的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2. 公司 2025年 8月 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站的《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 2025年 8月 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深交所网站的《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4. 公司 2025年 8月 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深交所网站的《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的通知》(以
下简称《股东会通知》);
5. 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6.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7.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8. 公司本次股东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9. 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
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
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
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
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
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
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
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5年 8月 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
5年 9月 8日召开本次股东会。
2025年 8月 23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及深交所网站刊登了《股东会通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年 9月 8日 14:30在江苏省南通市城港路 159号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1会议室召开
,该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杨晓虎主持。
3. 本次股东会采用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
: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
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法人股东或有限合伙企业股东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执行
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10,00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0000%。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4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87
,9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7%。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24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1,988,0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647%。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共计 24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10,988,0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647%。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本
所律师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所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与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
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
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 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510,788,7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0%;反对 18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4%;弃权 13,1
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1,788,7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
166%;反对 18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82%;弃权 13,1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2%。
2. 《关于向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重新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51,664,1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70%;反对 303,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38%;弃权 2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1,664,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
770%;反对 30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38%;弃权 20,4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2%。
就本议案的审议,WIN SCORE INVESTMENTS LIMITED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8/4d4c3f58-4d5a-4b3f-a768-9cfd16ae80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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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6:58│中集环科(301559):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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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8月 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于 2024年 9月 6日召开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
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保荐
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近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授权范围内进行现金管理已到期并赎回,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委托 受托 产品名 产品 认购金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 实际收益
方 方 称 类型 额(万 化收益 (元)
元) 率
中集 交通 交通银行 保本 60,000 2025-7-30 2025-8-30 1.10% 551,666.67
安瑞 银行 股份有限 大额
环科 股份 公司 存单
技股 有限 2025年
份有 公司 第 56 期
限公 南通 企业大额
司 分行 存单
截至本公告日,前述理财产品所赎回的本金及相关收益均已到账并划转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委托方 受托方 产品名称 产品 认购金额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 是 否
类型 (万元) 化收益 赎 回
率
中集安 交通银 交通银行 保本 60,000 2024-9-29 2025-6-29 1.80% 是
瑞环科 行股份 股份有限 大额
技股份 有限公 公司 2024 存单
有限公 司南通 年第 93
司 分行 期企业大
额存单
中集安 交通银 交通银行 保本 60,000 2025-6-30 2025-7-30 1.10% 是
瑞环科 行股份 股份有限 大额
技股份 有限公 公司 2025 存单
有限公 司南通 年第 41
司 分行 期企业大
额存单
中集安 交通银 交通银行 保本 60,000 2025-7-30 2025-8-30 1.10% 是
瑞环科 行股份 股份有限 大额
技股份 有限公 公司 2025 存单
有限公 司南通 年第 56
司 分行 期企业大
额存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全部赎回本次股东大会授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的现金管理。
三、备查文件
1、本次赎回现金管理产品的相关凭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1/3d3d8e62-b418-4e40-8075-dcb9d7d98e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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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9:29│中集环科(30155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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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决定于 2025年 9月 8日下午 14:3
0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
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8日(星期一)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9月 8日,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8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8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
,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2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5年 9月 2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城港路 159号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关于向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重新2.00 √
签署〈金融服务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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