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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563(云汉芯城)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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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563 云汉芯城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15 18:24 │云汉芯城(301563):(上海) 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5-15 18:24 │云汉芯城(30156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4-29 16:14 │云汉芯城(301563):国金证券关于云汉芯城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 │2026-04-14 19:07 │云汉芯城(301563):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4-14 19:06 │云汉芯城(30156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 │2026-04-14 19:06 │云汉芯城(301563):2025年年度报告 │ ├─────────┼──────────────────────────────────────────────┤ │2026-04-14 19:06 │云汉芯城(301563):2026年一季度报告 │ ├─────────┼──────────────────────────────────────────────┤ │2026-04-14 19:05 │云汉芯城(301563):2026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 ├─────────┼──────────────────────────────────────────────┤ │2026-04-14 19:05 │云汉芯城(30156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 │2026-04-14 19:05 │云汉芯城(301563):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 ─────────┬──────────────────────────────────────────────── 2026-05-15 18:24│云汉芯城(301563):(上海) 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 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 赵婧芸律师、严雪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就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予以了核查、验证。在进行核查验证过程中, 公司已 向本所保证, 公司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 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 和有效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 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 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法律法规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 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25SH7200014/JYZ/kw/cm/D2 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 在此基础上, 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公告的《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公告”), 公 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会召开二十日之前 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公告等文件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股权登记日等事项, 并在会议 公告中列明了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15日14:30在上海市松江区千帆路 237弄工业互联 网体验中心一楼路演厅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5日 9:15至 9:25,9:30至 11:3 0,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5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关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统计资料和相关验证文件, 以及本次现场及网络投票 的合并统计数据,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108 人 ,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3,797,809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9039%。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 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25SH7200014/JYZ/kw/cm/D2 2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或委 托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 监票。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 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 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 公司根据相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 决结果。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3,792,409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0%; 反对 4,9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 弃权 5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3,790,709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0%; 反对 6,6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 弃权 5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25SH7200014/JYZ/kw/cm/D2 3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 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8,799,974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0%; 反对 6,9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3%; 弃权 5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3,786,409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3%; 反对 6,6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 弃权 4,8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3,790,609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7%; 反对 6,7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 弃权 5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3,793,109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1%; 反对 3,9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弃权 8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5SH7200014/JYZ/kw/cm/D2 4 表决结果: 同意 33,791,809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2%; 反对 5,2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 弃权 8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汇总表决结果, 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均获本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会议案中涉及关联交易 的议案, 相关关联股东均已回避未参加表决; 涉及特别决议的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审议通过。就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 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 情况单独统计。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关于本次会议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 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5SH7200014/JYZ/kw/cm/D2 5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公告材料, 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 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 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 韩 炯 律师 经办律师 赵婧芸 律师 严雪瑾 律师 二○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25SH7200014/JYZ/kw/cm/D2 6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b867f9c6-534b-46a8-8a3f-376b4fc1888c.PDF ─────────┬──────────────────────────────────────────────── 2026-05-15 18:24│云汉芯城(30156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15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5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5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千帆路 237弄工业互联网体验中心一楼路演厅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上述网络投票 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曾烨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33,797,809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1.90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26,114,5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 10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7,683,2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99 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1,204,138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1,124,15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6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79,988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8%。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按照《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中载明的 议案进行审议,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3,792,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0%;反对 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5%;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98,7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15%;反对 4,9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69%;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5%。 公司独立董事叶钦华先生、平庆忠先生、杨健先生在本次股东会上作了述职报告;已离任的独立董事邓天远先生、林秉风先生、 王欣先生分别委托杨健先生、叶钦华先生、平庆忠先生代为宣读了述职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6 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3,790,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0%;反对 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5%;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97,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04%;反对 6,6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81%;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5%。 (三)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799,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0%;反对 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3%;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96,7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55%;反对 6,9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30%;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5%。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曾烨先生、宁波为赛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刘云锋先生、李文发先生、周雪峰先生、李剑峰先生已对 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3,786,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3%;反对 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5%;弃权 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 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92,7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33%;反对 6,6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81%;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8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3,790,6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7%;反对 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8%;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96,9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21%;反对 6,7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64%;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5%。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3,793,1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1%;反对 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5%;弃权 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99,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97%;反对 3,9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39%;弃权 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4%。 (七)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3,791,8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2%;反对 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4%;弃权 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98,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17%;反对5,2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8%;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赵婧芸、严雪瑾 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 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b7f567da-6ada-4d4b-8ed4-7fbf65bddb43.PDF ─────────┬──────────────────────────────────────────────── 2026-04-29 16:14│云汉芯城(301563):国金证券关于云汉芯城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云汉芯城 保荐代表人姓名:丘永强 联系电话:021-68826801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学霖 联系电话:021-6882680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是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本年度内未列席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本年度内未列席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本年度内未列席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6 年 4 月 3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监管案例警 示等内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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