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63 云汉芯城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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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5:50 │云汉芯城(301563):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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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9:06 │云汉芯城(301563):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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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5:46 │云汉芯城(301563):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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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9:48 │云汉芯城(301563):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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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6:00 │云汉芯城(301563):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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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9:50 │云汉芯城(30156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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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24 │云汉芯城(301563):(上海) 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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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24 │云汉芯城(30156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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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6:14 │云汉芯城(301563):国金证券关于云汉芯城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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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07 │云汉芯城(301563):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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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5:50│云汉芯城(301563):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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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汉芯城(301563):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632f9acf-ec50-4d00-be6f-34d6bd0a83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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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9:06│云汉芯城(301563):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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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6月 30日
2、预计的业绩: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情形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盈利:15,761.29万元–17,420.37万元 盈利:5,392.04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192.31%–223.0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盈利:15,327.99万元–16,941.46万元 盈利:5,044.51万元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203.85% –235.84%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电子元器件在线交易平台的供应链覆盖能力与履约效率持续增强,报告期内平台注册客户数、交易客户数及订单数量、平均
订单金额均实现较快增长,规模效应带动经营杠杆逐步释放。面向大中型企业的“芯晶采”数智化内采平台业务、互联网+授权代理
业务、国产器件销售业务及海外平台业务均呈良好发展势头,公司业务结构进一步优化;同时,2026年上半年电子产业景气度提升,
为公司业务增长提供了有利的外部环境。上述内外部因素共同推动公司电子元器件销售收入及盈利水平较上年同期实现较大幅度增长
。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公司将在《2026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
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关于 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的情况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6/7d4293b6-87a4-40a4-841d-9e274fda58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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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5:46│云汉芯城(301563):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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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
出具的《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国金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原指派丘永强先生、王学霖先生担任保荐代表人并负责持
续督导工作。现因原保荐代表人丘永强先生工作变动,不再继续负责持续督导工作,国金证券指派范俊先生接替其担任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为王学霖先生和范俊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丘永强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及持续督导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范俊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424a757b-aa62-4207-a146-79e8c395b6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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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9:48│云汉芯城(301563):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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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汉芯城(301563):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20cf2ab9-f950-447a-baaf-f400499855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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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6:00│云汉芯城(301563):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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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汉芯城(301563):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8022e7e5-65df-4b26-921e-665f10cef5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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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9:50│云汉芯城(30156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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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65,116,099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含税),预计分派现金股利32,558,049.5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预计转增股本19,534,829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的余额,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84,650,928股,本年度不送红股。若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
进行相应调整。
2、自公司2025年年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期间,公司的股本总额没有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5,116,0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5.00元(含税;扣
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
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
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10股转增3.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元;持
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转增前本公司总股本65,116,099股,转增后总股本84,650,928股。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29日,本次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
26年5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6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本次转增股本将于2026年5月29日直接计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
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3、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20日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资本公积金 本次变动后
转增股本数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50,396,333 77.39% 15,118,900 65,515,233 77.39%
股份
二、无限售条件 14,719,766 22.61% 4,415,929 19,135,695 22.61%
股份
三、总股本 65,116,099 100% 19,534,829 84,650,928 100%
注:因权益分派实施中存在进、舍位,变动后股份数量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数据为准。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 84,650,928 股摊薄计算,2025 年年度的每股收益为 1.17元。
2、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如进行减持,
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将
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
应调整。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上海市松江区千帆路237弄(G60科创云廊)9号13层
咨询联系人:周雪峰
咨询电话:021-31029123
九、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90f45603-1b77-4054-9885-065ac73715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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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24│云汉芯城(301563):(上海) 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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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
赵婧芸律师、严雪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就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予以了核查、验证。在进行核查验证过程中, 公司已
向本所保证, 公司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 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
和有效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 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 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法律法规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
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25SH7200014/JYZ/kw/cm/D2
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
在此基础上, 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公告的《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公告”), 公
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会召开二十日之前
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公告等文件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股权登记日等事项, 并在会议
公告中列明了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15日14:30在上海市松江区千帆路 237弄工业互联
网体验中心一楼路演厅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5日 9:15至 9:25,9:30至 11:3
0,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5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关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统计资料和相关验证文件, 以及本次现场及网络投票
的合并统计数据,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108 人 ,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3,797,809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9039%。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
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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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或委
托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
监票。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
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
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 公司根据相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
决结果。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3,792,409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0%; 反对 4,9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 弃权 5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3,790,709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0%; 反对 6,6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 弃权 5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25SH7200014/JYZ/kw/cm/D2 3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 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8,799,974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0%; 反对 6,9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3%; 弃权 5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3,786,409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3%; 反对 6,6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 弃权 4,8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3,790,609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7%; 反对 6,7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 弃权 5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3,793,109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1%; 反对 3,9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弃权 8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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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 同意 33,791,809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2%; 反对 5,2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 弃权 8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汇总表决结果, 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均获本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会议案中涉及关联交易
的议案, 相关关联股东均已回避未参加表决; 涉及特别决议的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审议通过。就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 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
情况单独统计。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关于本次会议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
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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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公告材料, 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
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 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
韩 炯 律师
经办律师
赵婧芸 律师
严雪瑾 律师
二○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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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b867f9c6-534b-46a8-8a3f-376b4fc188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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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24│云汉芯城(30156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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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15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5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5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千帆路 237弄工业互联网体验中心一楼路演厅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上述网络投票
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曾烨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33,797,809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1.90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26,114,5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
10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7,683,2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99
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1,204,138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1,124,15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6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79,988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8%。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按照《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中载明的
议案进行审议,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3,792,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0%;反对 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5%;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98,7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15%;反对 4,9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69%;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5%。
公司独立董事叶钦华先生、平庆忠先生、杨健先生在本次股东会上作了述职报告;已离任的独立董事邓天远先生、林秉风先生、
王欣先生分别委托杨健先生、叶钦华先生、平庆忠先生代为宣读了述职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6 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3,790,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0%;反对 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5%;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97,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04%;反对 6,6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81%;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5%。
(三)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799,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0%;反对 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3%;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96,7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55%;反对 6,9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30%;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5%。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曾烨先生、宁波为赛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刘云锋先生、李文发先生、周雪峰先生、李剑峰先生已对
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3,786,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3%;反对 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5%;弃权 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
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92,7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33%;反对 6,6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81%;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8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3,790,6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7%;反对 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8%;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96,9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21%;反对 6,7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64%;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5%。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3,793,1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1%;反对 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5%;弃权 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99,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97%;反对 3,9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39%;弃权 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4%。
(七)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3,791,8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2%;反对 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4%;弃权 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98,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17%;反对5,2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8%;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赵婧芸、严雪瑾
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
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b7f567da-6ada-4d4b-8ed4-7fbf65bddb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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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6:14│云汉芯城(301563):国金证券关于云汉芯城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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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云汉芯城
保荐代表人姓名:丘永强 联系电话:021-68826801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学霖 联系电话:021-6882680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是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本年度内未列席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本年度内未列席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本年度内未列席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6 年 4 月 3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监管案例警
示等内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无 不适用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
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 无 不适用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无 不适用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
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
施
1、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自愿 是 不适用
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2、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是 不适用
3、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与承诺 是 不适用
4、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6、股利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9、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的 是 不适用
专项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025 年 11 月 4 日,原保荐代表人曾弘霖因工作变动,不
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由王学霖接替担任。
变更后保荐代表人为丘永强、王学霖。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无
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af3fdf0-f8b8-4fae-b9ed-c3a9b36622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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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07│云汉芯城(301563):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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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汉芯城(301563):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e4ee4a40-9ae1-41c8-9761-05b4abc1b9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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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06│云汉芯城(30156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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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汉芯城(30156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d288e353-1b48-4989-b33b-abce708595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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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06│云汉芯城(301563):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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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汉芯城(301563):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41399729-6845-48ac-8a7b-e6df72ba7f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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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06│云汉芯城(301563):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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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汉芯城(301563):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b4f61af2-bf1a-4abe-9dfb-1a44de9c61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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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05│云汉芯城(301563):2026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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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云汉芯城”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
云汉芯城 2026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鉴于公司及境内外子(孙)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涉及贸易业务,为尽可能降低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可能造成的不利影
响,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外汇交易业务。
(二)涉及的交易方式、金额及期限
根据公司及境内外子(孙)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币种为美元。公司及境内外子(孙)公司拟与境内
外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期权等金融衍生类产品。预计全年拟参与汇率管理类的外汇
套期保值总金额不高于公司全年进出口贸易总额的70%,单笔交易金额不超过 1,000 万美金。
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在期限内任一时间点的交易金额不应超过交易
额度,具体投资金额将根据公司及境内外子(孙)公司经营需求确定。
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财务总监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适合的金融机构合作方,审议业务条款、
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境内外子(孙)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
1、市场风险
因汇率行情波动,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
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操作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
将带来操作风险。
3、履约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4、政策风险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面临因境内外相关国家金融监管机构外汇管理政策调整所引致的市场及操作风险,此类政策变动可能
对公司相关业务造成不确定性影响。
(二)风控措施
1、为避免市场风险,公司始终坚持风险中性原则,以锁定成本、对冲汇率波动为核心目标。公司将持续深化对国内外宏观经济
与汇率走势的研判,密切跟踪全球金融市场动态及相关政策变化,在此基础上灵活优化套期保值策略与操作方式,力求有效控制汇率
风险,保障经营稳健。
2、为避免操作风险,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办法》,对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实行内部控制,对外汇套期保值的原则、审
批权限及内部管理、职责分离、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以此控制交易风险。
3、为避免履约风险,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将审慎审查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4、为避免政策风险,公司已考虑结算便捷性、交易流动性、汇率波动性等因素,将及时追踪境内外政治局势,提前识别不可控
风险,及时做出应对措施,避免资金兑付与收回风险。
三、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
科目。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预计
的议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开展累计金额不高于公司全年进出口贸易总额的 70%,单笔交易金额不超过 1,000 万美金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并授权财务总监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决策权。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有效防范汇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bbadf36d-3afb-4a84-b00f-e5504a9f29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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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05│云汉芯城(30156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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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汉芯城(30156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836d97ce-1d06-413e-bf1a-7e86d15dc7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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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05│云汉芯城(301563):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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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人”或“保荐机构”)作为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云汉芯城”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对云汉芯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在保证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2026年计划利用公司部分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及低风险理财产品,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及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任意时点金额不超过 15,000 万元人民币(含 15,000 万元),在上述
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式
公司拟选择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作为委托理财的受托方,受托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相关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将严格限定于风险可控、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品类,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
款、银行理财产品等。
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总监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四)投资期限
本次委托理财预计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包括募集资金。公司如遇重大投资、日常经营等资金需求,会根据资金
情况动态调配资金,及时终止相关理财产品,充分保障公司经营层面的资金需求。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及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国家政
策调整等多种因素综合影响,不排除相关投资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二)风控措施
1、公司财务中心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
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进行实时分析和跟踪。
2、内审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
转需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
南,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
度预计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
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4100eb95-411a-4b2a-ae68-5f0e93e4d2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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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05│云汉芯城(301563):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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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
汉芯城”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对云汉芯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就公司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云汉芯城公司根据日常经营需要预计 2026 年度与关联方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源信息”)及其控制企
业发生采购、销售等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 1,100 万元人民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2026 年 4 月 1
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2026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关联交 关联方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2026年度 截至2026年3 2025年度实际
易类别 内容 定价原则 预计金额 月31日已发 发生金额
生金额
向关联 力源信 销售电子 按照市场 200.00 32.36 123.17
方销售 息及其 元器件 价格确定
产品 控制企
业
向关联 力源信 采购电子 按照市场 900.00 198.11 566.48
方采购 息及其 元器件 价格确定
产品 控制企
业
合计 1100.00 230.47 689.65
注:受公司 5%以上股东力源信息控制的关联方数量较多,公司将单笔金额较小的预计关联交易按同一实际控制人为口径进行合
并列示。
(三)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方 关联交易 实际金额 预计金额 实际金 实际发
内容 额占同 生额与
类业务 预计金
比例 额差异
向关联方销售产 力源信 销售电子 123.17 200.00 0.04% -38.42%
品 息及其 元器件
控制企
业
向关联方采购产 力源信 采购电子 566.48 1,200.00 0.20% -52.79%
品 息及其 元器件
控制企
业
合计 689.65 1,400.00 / -50.74%
公司董事会对日 在日常经营中,公司会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动和业务发展需要,动态调
常关联交易实际 整实际关联交易的规模,因此实际发生金额与原先预计情况存在差异。
发生情况与预计
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对 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交
日常关联交易实 易双方根据市场变化等情况进行了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
际发生情况与预 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
计存在较大差异 力和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的说明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企业名称: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184)
法定代表人:赵马克
注册资本:115,401.1922 万元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武大园三路 5 号
主营业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销售,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居民日常生活服
务,市场营销策划。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以下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6,730,116,395.84 元,净资产 4,109,724,616.90
元;2025 年 1-9 月营业收入6,480,392,134.02 元,净利润 155,903,664.80 元。
(二)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三)履约能力分析
力源信息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具备一定的履约能力,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
小。经核查,力源信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向上述关联方销售产品的定价原则是综合考虑单个订单交易规模、产品型号、厂牌等因素进行定价,与销售给非关联方相比
在定价政策上无差异。
公司向上述关联方采购产品主要综合考虑产品质量、价格、交期、渠道等因素择优采购,与公司向非关联方采购模式相同,均为
市场化选择,价格公允。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签订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购销活动,为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
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
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2026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在董事会决策权
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云汉芯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fe8cf5c6-2387-4b3e-ad7c-d47ccf6681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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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05│云汉芯城(301563):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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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汉芯城(301563):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c32f8376-9d8b-459b-b1e0-8dcd4418c7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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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05│云汉芯城(301563):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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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汉芯城(301563):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d099379c-4e3d-498d-90ec-05f2e86854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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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05│云汉芯城(301563):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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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6年度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孙)公司提供担
保预计的总额度不超过25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单次担保期限不超过24个月(含24个月),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205.61%。上述额度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
2、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公司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2
026年度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情况,为支持下属子(孙)公司业务发展,同意公司为下属子(孙)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250
,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的连带责任保证。上述额度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首席财务官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办理银行授信及因业务交易产生的
担保相关事宜,包括签署担保协议、资产抵押等相关法律文件。
二、担保预计具体情况
担保
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截至目前 预计2026 担保额度
持股比 最近一期 担保余额 年担保额 占上市公
例 资产负债 (万元) 度(万元) 司最近一
率 期净资产
比例
是
否
关
联
担
公司 云汉芯城(上 100% 72.97% 104,700 200,000 164.49% 否
海)电子科技有
限公司
公司 子(孙)公司(预 - - 0 50,000 41.12% 否
留额度)
合计 - - 104,700 250,000 205.61%
本次担保预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其他子(孙)公司预留50,000万元的额度,该预留额度可分配给合并报表范围内已设立、新设
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子(孙)公司。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名称 云汉芯城(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8 年 10 月 23 日
法定代表人 曾烨
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
注册地点 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莘砖公路 258 号 32 幢 1101 室-1
持股比例 公司持股100%
与公司关系 全资子公司
主营业务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 技术推广;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集
成电路销售; 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五金产品零
售;五金产品批发; 通讯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包装材料
及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互联网销售(除销售
需要许可的商品);劳动保护用 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
售;电线、电缆经营;电气设备销售; 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工
具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紧固件销售;配电 开关控制设备销售
;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 审批的项目)
;纸制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绘图、计算及 测量仪器
销售;光学仪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 含许
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
品 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
塑料制 品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照明器具销售;液压动力
机械及元件 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
材销售;办公设备耗材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
业务;基础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
是否失信被执行 否
人
2、被担保方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云汉芯城(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财务数据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1-12月 2026年3月31日/2026年1-3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133,772,515.66 1,408,563,179.70
负债总额 776,528,404.29 1,027,844,074.53
净资产 357,244,111.37 380,719,105.17
营业收入 2,913,280,590.53 921,893,440.80
利润总额 61,522,582.63 31,357,909.90
净利润 45,708,253.22 23,474,993.80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署协议,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公司将在具体发生担保业务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孙)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会
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将对上述子(孙)公司经营情况、负债
率变化、担保协议的签署等事项进行持续监控与管理。
六、累积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孙)公司担保金额为104,7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86.11
%。公司及子(孙)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不存在因债务逾期、诉讼及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
保。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053c57a4-e0b2-4003-9d31-adf15b243c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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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05│云汉芯城(301563):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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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预计2026年度与持股公司5%以上股东武汉力
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源信息”)及其控制企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不超过1,100万元。
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2026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5%,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 关联方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2026年度 截至2026年3 2025年度实
类别 内容 定价原则 预计金额 月31日已发 际发生金额
生金额
向关联方 力源信 销售电子 按照市场 200 32.36 123.17
销售产品 息及其 元器件 价格确定
控制企
业
向关联方 力源信 采购电子 按照市场 900 198.11 566.48
采购产品 息及其 元器件 价格确定
控制企
业
合计 / / / 1,100 230.47 689.65
注:受公司5%以上股东力源信息控制的关联方数量较多,公司将单笔金额较小的预计关联交易按同一实际控制人为口径进行合并
列示。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方 关联交易 实际金额 预计金额 实际金 实际发
内容 额占同 生额与
类业务 预计金
比例 额差异
向关联方销售产 力源信 销售电子 123.17 200 0.04% -38.42%
品 息及其 元器件
控制企
业
向关联方采购产 力源信 采购电子 566.48 1,200 0.20% -52.79%
品 息及其 元器件
控制企
业
合计 / / 689.65 1,400 / -50.74%
公司董事会对日 在日常经营中,公司会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动和业务发展需要,动态调整
常关联交易实际 实际关联交易的规模,因此实际发生金额与原先预计情况存在差异。
发生情况与预计
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对 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交易
日常关联交易实 双方根据市场变化等情况进行了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
际发生情况与预 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
计存在较大差异 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的说明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184)
法定代表人:赵马克
注册资本:115,103.2122万元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武大园三路5号
主营业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销售,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居民日常生活服
务,市场营销策划。
最近一期(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的财务数据:总资产6,730,116,395.84元,净资产4,109,724,616.90元,营业收入6,4
80,392,134.02 元,净利润155,903,664.80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三)履约能力分析
力源信息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具备一定的履约能力,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
小。经核查,力源信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向上述关联方销售产品的定价原则是综合考虑单个订单交易规模、产品型号、厂牌等因素进行定价,与销售给非关联方相比
在定价政策上无差异。
公司向上述关联方采购产品主要综合考虑产品质量、价格、交期、渠道等因素择优采购,与公司向非关联方采购模式相同,均为
市场化选择,价格公允。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签订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购销活动,为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
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在董事会决策权限
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6106e6b5-e8c7-4545-9caf-4a6dd24034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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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05│云汉芯城(301563):关于2026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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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汉芯城(301563):关于2026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a6bc6d77-4646-41ae-b67e-96b63c1df2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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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04│云汉芯城(301563):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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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或列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松江区千帆路237弄工业互联网体验中心一楼路演厅
9、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确认手续。具体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式详见
“三、现场参会登记方法”,参会所需携带文件详见“三、现场参会登记方法”之“3、登记所需文件”。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分红规划的议案》
3.00 《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4.00 《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制度>的议案》
6.00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7.00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及相关公告。
2、公司将对上述提案中所有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统计并披露。
3、公司独立董事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现场参会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6年5月11日(星期一)下午17:00止。
2、登记方式:现场、信函或邮件,不接受电话。
(1)登记邮箱:zqsw@ickey.cn
(2)登记信函:
通讯地址:上海市松江区千帆路237弄(G60科创云廊)9号13层
联系部门: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电话:021-31029123
3、登记所需文件: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持股凭证办理登记;自然人股
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委托人的身份证、户
口本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人的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股
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
件原件、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户口
本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股东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参加现场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式样请见本通知附件三。
(4)股东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现场参会的,信函、邮件须在2026年5月11日(星期一)下午17:00之前送达到公司(登
记时间以收到邮件或信函时间为准)。
(5)股东通过专人送达登记现场参会的,送达时间须在2026年5月11日(星期一)上午9:00-上午11:30,下午13:30-下午17:00
送达到公司证券事务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
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雪峰
电话:021-31029123
通讯地址:上海市松江区千帆路237弄(G60科创云廊)9号13层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129e9c74-79d2-46da-a71b-efcecdf5d6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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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04│云汉芯城(301563):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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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经营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套期保
值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云汉芯城(上海)互
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孙)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子(孙)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视同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适用本制度。未经公司同意,子(孙)公司不得擅自开展套期保
值业务。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合
规金融机构开展的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
权业务等其他外汇衍生产品。
第二章 套期保值原则
第四条 公司不得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
须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第五条 公司必须以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
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
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需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且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进行交易,不得影响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第八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汇收支情况,谨慎预测外
汇套期保值合约的外币金额与交割期限等,合理匹配公司预测的外币收付额度、时间期限。
第三章 审批权限及内部管理
第九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
规定履行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批,构成关联交易的,还应当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第十条 公司成立外汇套期保值领导小组,在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批准的额度内负
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和审批。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的具体经办,包括但不限于计划制定、资
金调度、指令操作及其他日常管理等。
第十二条 公司及子(孙)公司采购、销售等业务部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础
业务的协作部门,负责向公司财务部提供相关业务交易背景等资料。第十三条 公司审计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部门,负
责审查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及财务核算等。第十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公司信息披露部门,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负责审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及时在相关临时报告或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保荐机构(如有)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
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第四章 保密与职责分离
第十六条 参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所有人员及合作的金融机构相关人员必
须履行信息保密义务,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外汇套期保值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
关的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第十七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分工明确,并由
公司审计部负责监督。
第五章 风险管理
第十八条 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现或者可能出现重大风险及重大异常情况,
财务部应及时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第十九条 套期保值领导小组应立即商讨应对措施,综合运
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
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应对策略,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第二十条 审计部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发现违规情况立即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
告。
第六章 信息披露与档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
关制度等,及时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第二十二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开户文件、交易协议、委托
书、确认
书、交割资料等与交易相关的文件由财务部作为档案存档保管,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时
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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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04│云汉芯城(301563):舆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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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高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 ”)应对及处理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舆情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活动、公司商业信誉及公
司股票价格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全体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云汉芯城
(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 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 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 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各类公开信息;
(四)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要影响的人员,通过任何公开渠道发表或传播的、可
能引发市场关注或误解的言论、信息或行为。
(五) 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框架及职责
第三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总裁
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
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
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 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 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
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 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 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 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门、市场营销部门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证券事务部门、
市场营销部门可以借助舆情监测系统,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
影响的舆情事件,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评估可能发
生的各类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第六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官网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微信公
众号、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抖音官方账号、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微博、
互动易问答、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第七条 舆情监测主要针对有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新闻等,也可根
据需要加大监测
范围;着重搜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名称等关键词,并根据不同时期的热点问
题添加相关搜索项目。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八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九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行动迅速。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
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
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积极面对、主动应对。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应对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做
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解风险。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解舆论风险,塑造良
好社会形象。第十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证券事务部门工作人员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报
至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
向舆情工作组报告。
(三)对于可能触及信息披露标准或已引发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舆情,董事会秘书应在知悉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
告基本情况,并根据事态进展和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处理措施:
(一)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门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二)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
事务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1. 迅速调查、甄别,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
2. 及时与刊发媒体积极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恶化;
3. 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
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
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4. 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
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5. 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公开声明或说明、召开媒体说明会澄清事实、发送《律师函
》、提起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6. 公司同时启动内部调查程序,查明舆情根源。如涉及公司内部人员违规或失职,应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7. 在舆情处置完毕后,舆情工作组应组织进行复盘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必要时修订相关工作流程及完善本制度。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
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公司视情况将依法追究相
关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
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
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
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四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
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强制性规定相抵触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7f45000b-6cdd-42cb-880f-5e8ba571db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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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04│云汉芯城(30156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平庆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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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审慎决策,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于2025年11月19日就任公司独立董事
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将本人自任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以下简称“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平庆忠,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历任山西晋东南地区计划委员会干事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工程师,中国科招高技术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部门经理,中国招标公共服务平台有限公司总经理、首
席经济学家,2021年7月至今退休,2025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任职期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本人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
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
为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保持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次,未召开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
姓名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会次数 两次未亲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自出席董
事会会议
平庆忠 1 1 0 0 0 否 0
任职期间,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审慎进行表决,为公司董事会作出正确、科学的决策起到积极的作用。
本人对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
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任职的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对各项议案在认真审议并审慎表决的基础
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
2025年,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共召集、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事
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2、战略委员会
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人对公司内部审
计部门的审计工作、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及时关注审计工作
进展及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机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等进行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
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电话、微信等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保持
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
本人积极关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上中小投资者的提问,及时了解公司中小投资者的诉求和关注事项,发挥独立董事在监
督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任职期间,本人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关注信息披露的质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和公平。
2、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学习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相关文件,深化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权益
的保护能力。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
,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
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七)其他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
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任职期间,不存在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形。
(五)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职期间,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
周雪峰先生担任公司首席财务官。周雪峰先生具备履职所需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公司财务
负责人任职资格的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期间,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的各
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履职所需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制定或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存在制定、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站在公司及全体股东的角度
,充分发挥专业性和独立性,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密切关注公司规范治理和经营决策,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
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参考意见,有效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
董事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
见,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平庆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d26fffc9-8c5f-4db8-92d9-8100b8bfd4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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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04│云汉芯城(301563):内部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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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促进完善公司治理、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
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公平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
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公司设立审计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
,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门领导之下,也不得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会计、审计管理方面的专业
知识,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程序,在执行审计过程中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审计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应主动申请回避;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
泄露所知悉的秘密。
第六条 公司为内部审计工作正常开展提供必要条件,审计部履行职责所需
经费,应给予保障并列入公司预算。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
条件,不得妨碍审计部工作的开展。被审计对象应按要求及时向审计人员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破坏或打击报复。
第三章 审计部的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
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
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
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
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
(四) 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 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六) 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
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
(七) 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八条 审计部应当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
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第九条 审计部在审计过程中拥有以下权限:
(一) 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二) 检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检查被审计对象经营管理的计算机系统及其所反
映的有关电子信息资料;
(三) 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向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并要求提供书面材料;
(四) 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部门或个人,依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可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
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五) 制止严重违反国家规定或严重危害公司利益的活动,并及时报告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
(六) 内部审计机构可以申请聘请外部专家或机构、申请抽调内部其他人员组成审计组,实施内部审计工作;
(七) 监督被审计部门(单位)执行审计整改意见,追踪其改进
(八) 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反映有关情况。
第四章 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条 审计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订具体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审计
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对已列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项目由审计部自主安排开展审计工作,其他审计工作依据实际情况开展。第十
一条 在审计工作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与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并在
审计项目完成后,及时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并归档。
审计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审计工作底稿执行保密和档案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的档案
保存时间不得低于 10年。
第十二条 对审计事项完成审计后应出具审计报告,并就审计报告与被审计方
交换意见。被审计方若对审计报告有异议且无法协调时,应当将审计报告与被审计方意见一并报审计委员会协调处理,并跟踪督
促审计处理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 审计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评价公司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并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第十四条 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范围应当包括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
露事务相关
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审计部应当将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
事务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作为检查和评估的重点。
第十五条 审计部应当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
提交审计委员会:
(一)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
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 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第十六条 公司存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时,审计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
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第十七条 审计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
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五章 纪律与奖惩
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严守审计纪律,客观公正、廉洁
奉公、保守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对其出具的内部审计报告负责。第十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人员遵纪守法、效益
显著的行为可向公
司提出奖励建议。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由公
司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或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一) 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有关的资料;
(二) 阻挠审计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三) 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四) 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五) 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的;
(六) 打击报复审计工作人员和检举人的。
(七) 上述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审计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
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二) 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三) 玩忽职守、泄露公司秘密和被审计对象的商业秘密,给公司或被审计对象造成经济损失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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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04│云汉芯城(30156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邓天远(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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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汉芯城(30156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邓天远(已离任)。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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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04│云汉芯城(30156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欣(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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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汉芯城(30156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欣(已离任)。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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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04│云汉芯城(30156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秉风(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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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汉芯城(30156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秉风(已离任)。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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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04│云汉芯城(30156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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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完善对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
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公平原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应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和业绩水平,同时与所在地区、行业同等岗位整体薪
酬水平相符;
(二) 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统一原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与岗位责任大小、个人能力高低、绩效考核表现相符;
(三) 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 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方案,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方案。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政策与结构,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监督考核,并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第三章 薪酬构成及调整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
参与日常经营的非独立董事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的经营规模、效益、年度任务考核等情况制定薪酬分配方案,按照基本薪酬、
绩效奖金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相结合的方式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其中绩效奖金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奖金总额
的百分之五十。董事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基本薪酬根据不同
岗位标准按月发放;绩效奖金根据考核评定结果发放,董事的部分比例绩效奖金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
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
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具体激励方案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不参与日常经营的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具体标准由股东会审议批准。不参与日常经营的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
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或根据《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发生的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
住宿费等由公司另行支付。不参与日常经营的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独立董事不得参与
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中长期激励计划。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将根据其所担任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根据其工作表现及公司实际情况,由公
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的经营规模、效益、年度任务考核等情况制定薪酬分配方案,按照基本薪酬、绩效奖金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相结合
的方式执行。其中绩效奖金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奖金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根据不同岗位标准按月发放;绩效奖
金根据考核评定结果发放,高级管理人员的部分比例绩效奖金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
据开展;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
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具体激励方案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将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相应地调整,以适
应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需要。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 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定期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
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 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 公司盈利状况;
(四) 公司组织结构调整;
(五) 任职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九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
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的补充。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
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
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第十一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给予降薪或不
予发放绩效奖金:
(一) 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书面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 严重损害公司利益,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 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责任事故等,给公司造成严重不利影响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的;
(四) 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予以行政处分或者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者宣布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五) 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章 薪酬止付追索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奖金
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追索扣回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绩效奖金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
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奖金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
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奖金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第十五条 公司最终决定启动追索扣回程序的,由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牵头负责
具体追索扣回事宜,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第五章 其他激励事项
第十六条 公司可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
行长期性激励。
第十七条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载明其各
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比例, 并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拟定其他有利于激励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高工作绩效和促进公司经营指标达成的其他方案,并制订相应的考核办法,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相抵
触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并报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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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04│云汉芯城(30156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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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审慎决策,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于2025年11月19日就
任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将本人自任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以下简称“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
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杨健,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同维律师事
务所合伙人律师、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武汉慈惠捷高能源
装备有限公司监事。2025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任职期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本人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
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
为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保持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次,未召开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
姓名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会次数 两次未亲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自出席董
事会会议
杨健 1 1 0 0 0 否 0
任职期间,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审慎进行表决,为公司董事会作出正确、科学的决策起到积极的作用。
本人对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任职的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对各项议案在认真审
议并审慎表决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审计委员会
2025年,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共召开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聘任首席财务官、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提名委员会
任职期间,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共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事项进行了
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人对公司内部审
计部门的审计工作、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及时关注审计工作
进展及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机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等进行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
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电话、微信等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保持
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
本人积极关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上中小投资者的提问,及时了解公司中小投资者的诉求和关注事项,发挥独立董事在监
督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任职期间,本人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关注信息披露的质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和公平。
2、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学习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相关文件,深化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权益
的保护能力。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
,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
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七)其他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
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任职期间,不存在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形。
(五)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职期间,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
周雪峰先生担任公司首席财务官。周雪峰先生具备履职所需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公司财务
负责人任职资格的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期间,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的各
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履职所需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制定或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存在制定、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站在公司及全体股东的角度
,充分发挥专业性和独立性,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密切关注公司规范治理和经营决策,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
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参考意见,有效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
董事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
见,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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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04│云汉芯城(30156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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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任、辞职、被解除职务或者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任原因,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第四条 公司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
通过之日自动离职。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六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 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
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四)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七条 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任的相关情况。董事离
职的,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条 股东会可在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前解除其职务,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
效。
第九条 公司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自然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
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三章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及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办妥所
有移交手续,完成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于未完结事项的说明及处理建议、分管业务文件、财务资料、以及其他物品等的移交。
移交完成后,离职人员应当与公司授权人士共同签署离职交接相关文件。第十二条 如离职人员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
等重大事项的,审计委员
会可启动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无论其离职原因如何,
均应继续履行。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尚未履行完毕公开承诺及其他未尽事宜,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前提交
书面说明,明确未履行完毕承诺的具体事项、预计完成时间及后续履行计划,公司在必要时可采取相应措施督促离职人员履行承诺,
如其未按前述承诺及计划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十四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
不当然解除,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
职而免除或者终止。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
结束后仍然有效,直到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第十六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承担的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性的
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职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
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职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十七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因其擅自离职而致使公司遭受的
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就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的处置,以及离职后继续持有的公司股份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减持等事项,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制度、公司相关股权激励
方案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九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董事会应召开会议审议对该等人员的具体追责方案,追偿金额包括但不
限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
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
日内向公司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影响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有)。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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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04│云汉芯城(301563):总裁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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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汉芯城(301563):总裁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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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04│云汉芯城(301563):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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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汉芯城(301563):内部控制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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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04│云汉芯城(301563):市值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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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推动提升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投资价值, 增强投资者回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
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 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市值管理是公司战略管理的重要内容, 是董事会的核心工作之一。第四条 公司在开展市值管理过程中, 应当牢固树立回
报股东意识, 采取措施
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 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 推动经营水平和
发展质量提升, 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 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 推动公司投
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五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持续提升公司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 增强
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 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 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实现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动态平衡,
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六条 公司开展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 合规性原则: 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的前提下开展, 同时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 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二) 科学性原则: 公司的市值管理应当采用科学的、系统的方式开展, 不得违背市值管理的内在逻辑;
(三) 系统性原则: 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众多, 市值管理须秉持系统思维、循序推进的原则, 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
式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项关键要素;
(四) 常态化原则: 公司的价值培育和价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因此, 公司的市值管理也是一个持续性、常态化
的管理行为。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人员
第七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 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董事长是市值管理
工作的负责人和监督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市值管理的日常执行工作。证券事务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 公司各职能部
门及下属公司应当积极配合, 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 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
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 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 坚持稳健经
营, 避免盲目扩张, 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 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 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 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
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 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第九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 推动提升
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 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市值管理中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 参与制定和审议市值管理策略;
(二) 监督市值管理策略的执行情况;
(三) 在市值管理中出现重大问题时, 参与危机应对和决策;
(四) 定期评估市值管理效果, 提出改进建议;
(五) 积极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与投资者
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 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 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 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 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
以回应。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 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
况, 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 并购重组;
(二) 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三) 现金分红;
(四) 投资者关系管理;
(五) 信息披露;
(六) 股份回购;
(七) 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十三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
高合规意识, 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 操控公司信息披露, 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 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 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 牟取非法利益, 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 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 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 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 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
则;
(五) 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 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第五章 监测预警机制及应对措施
第十四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定期监控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 采用自
身纵向分析与行业平均水平横向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上述指标进行具体监测预警, 设定合理的预警目标值, 一旦触发预警值, 立
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 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可以合法合规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促进上述指标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十五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 公司应当积极采取以
下应对措施:
(一) 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 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 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 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 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多种方式传递公司价值;
(三) 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 在必要时采取股份回购、现金分红等市值管理方式稳定股价;
(四) 积极推动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
自愿终止减持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五) 其他合法合规的应对措施。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 是指:
(一) 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二) 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三)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如本制度内容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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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04│云汉芯城(30156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叶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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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审慎决策,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于2025年11月19日就
任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将本人自任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以下简称“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
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叶钦华,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会计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厦门天健华天有限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厦门分所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高级经理,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南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现任厦门天健咨询有限公司董事合伙人,厦门天健财智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任职期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本人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
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
为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保持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次,未召开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
姓名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会次数 两次未亲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自出席董
事会会议
叶钦华 1 1 0 0 0 否 0
任职期间,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审慎进行表决,为公司董事会作出正确、科学的决策起到积极的作用。
本人对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
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任职的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对各项议案在认真审议并审慎表决
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2025年,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共召集、召开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聘任首席财务官、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
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人对公司内部审
计部门的审计工作、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及时关注审计工作
进展及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机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等进行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
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电话、微信等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保持
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
本人积极关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上中小投资者的提问,及时了解公司中小投资者的诉求和关注事项,发挥独立董事在监
督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任职期间,本人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关注信息披露的质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和公平。
2、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学习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相关文件,深化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权益
的保护能力。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
,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
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七)其他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
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任职期间,不存在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形。
(五)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职期间,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
周雪峰先生担任公司首席财务官。周雪峰先生具备履职所需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公司财务
负责人任职资格的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期间,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的各
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履职所需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制定或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存在制定、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站在公司及全体股东的角度
,充分发挥专业性和独立性,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密切关注公司规范治理和经营决策,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
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参考意见,有效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
董事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
见,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叶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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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04│云汉芯城(301563):子公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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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汉芯城(301563):子公司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e0caf160-fed4-411b-b713-dcb47cc68f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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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04│云汉芯城(301563):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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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汉芯城(301563):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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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04│云汉芯城(301563):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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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云汉芯城
(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
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
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误导投资者决策,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露未
公开重大信息。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促进公司诚信自律,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五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
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披露的
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提问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就信息披露规则进行必要的解释说
明。
公司不得以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的交流代替正式信息披露。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慎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
应当立即通过符合条件媒体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
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为: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股东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投资者关系顾问;
(五)其他相关机构和个人。
第八条 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的,应要求特定对象出具所在机构证
明或身份证等资料。但公司应邀参加证券公司研究所等机构举办的投资策略分析会等情形除外。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上述信息不应包括公司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第十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与投
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股东会;
(三)业绩说明会;
(四)电话咨询;
(五)邮寄资料;
(六)路演;
(七)现场参观和投资者见面会;
(八)公司网站。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当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保证相关沟通渠道的畅通,避免出现
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十一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
息必须于第一时间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公布。
第十二条 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
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
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可适当回应。
第十三条 公司应充分重视网络沟通平台建设,可在公司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
专栏,通过电子信箱或论坛接受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并及时答复。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尽量避免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投
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十五条 公司在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开始前,
应当事先确定提问的可回答范围。提问涉及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当拒绝回答。
第十六条 公司举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为使
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可以采取网上直播的方式。采取网上直播方式的,公司应当提前发布公告,说明投资者关系活动的时
间、方式、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和活动主题等。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根据规定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公司网址和咨询电话号码。公
司公布的咨询电话应当保持畅通。当网址或者咨询电话号码发生变更后,公司应当及时进行公告。
公司应当及时更新公司网站,更正错误信息,并以显著标识区分最新信息和历史信息,避免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误导。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在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
后应当及时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在互动易平台刊载。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交流内容及具体问答记录;
(三)关于本次活动是否涉及应披露重大信息的说明;
(四)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的首要责任,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公
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及其职责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具体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的职责,主要包括:
(一)信息沟通:根据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
息披露;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举行说明会及路演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
投资者的咨询;
(二)定期报告:主持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
(三)筹备会议:筹备年度股东会、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准备会议材料;
(四)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媒体以及其他上市公司和相关机构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在涉讼、重大
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股票交易异动以及经营环境重大变动等重大事项发生后配合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并实施有效处理方案,积极维
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五)媒体合作: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引导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安排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六)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在网上披露公司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
(七)危机处理:在诉讼、仲裁、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盈利大幅度波动、股票交易异动、自然灾害等危机发生后迅速提
出有效的处理方案;
(八)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各子公司、全
体员工应积极参与并主动配合董事会秘书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员工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
系统培训,提高其与特定对象进行沟通的能力,增强其对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规章制度的理解,树立公平披露意识。第二
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及时、深入和广
泛的沟通,并借助互联网等快捷手段,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信息披露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其信息披露事务。公司
应当尽量减少代表公司对外发言的人员数量。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当避免在投
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一旦向特定对象
提供了未公开的非重大信息,公司应当及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获取同样信息。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可以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投资者交流会、网上说明会等方式,
帮助更多投资者及时全面地了解公司已公开的重大信息。第二十七条 公众媒体出现对公司重大质疑时,公司可以及时召开说明
会,对相
关事项进行说明。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16eb68d5-46ff-42cf-8690-648743500b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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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04│云汉芯城(301563):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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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汉芯城(301563):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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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04│云汉芯城(301563):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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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汉芯城(301563):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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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04│云汉芯城(30156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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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汉芯城(30156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c3712b71-029e-4295-bc21-80e76114bb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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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02│云汉芯城(301563):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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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65,116,099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5 元(含税),预计分派现金股利 32,558,049.50元(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预计转增股本19,534,829股。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一、审议程序
2026年 4月 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
业务发展情况、经营发展战略及未来主营业务的发展规划,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长远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8,882,046.18 元,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89,584,335.92元。根
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8,958,433.59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
配利润为 438,096,430.88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48,462,866.84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 2025 年期
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48,462,866.84元。
公司拟定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65,116,0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5元(含税),预
计分派现金股利 32,558,049.5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
增 3股,预计转增股本 19,534,829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一股本溢价”的余额,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84,650,9
28股,本年度不送红股。
含本次拟实施的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32,558,049.50元,占 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32.93%。
若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预案时股权登
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 年 2024 年 2023 年
现金分红总额(元) 32,558,049.5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98,882,046.18 88,272,786.59 78,612,584.95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50,638,703.97 45,619,942.90 48,985,655.44
营业收入(元) 3,237,655,408.63 2,577,269,899.86 2,637,090,412.20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438,096,430.88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248,462,866.84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否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32,558,049.5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88,589,139.24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32,558,049.5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45,244,302.31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72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 否
市规则》第 9.4条第(八)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
注:1、回购注销金额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并完成注销的金额。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具体原因
公司于 2025年 9月 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上市未满三年,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下制
定,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实施本利润分配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综上所述,本利润
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2026 年中期分红规划
为了提高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缩短投资者获取股息红利的等待时间,提升投资者获得感,公司董事会提出
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
1、中期现金分红条件
公司在当期盈利且资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中期现金分红上限
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的现金分红总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实施程序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 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并实施。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知情人的范围,告知相关知情人应履行保密义务和严禁内幕交易,对知情人进行了
备案登记。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6年中期分红事项尚须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301c950d-fde5-4433-9702-ad35eecbf3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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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02│云汉芯城(301563):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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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汉芯城(301563):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19affb16-f0e7-47cf-b904-a85363a8a0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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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02│云汉芯城(301563):关于召开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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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公司《2025年年
度报告》。为让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财务情况、经营情况及公司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将于 2026年 5月 8日(星
期五)15:00-16:00在全景网举办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
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曾烨先生、首席财务官兼董事会秘书周雪峰先生、独立董事叶钦华先生、保荐代
表人丘永强先生、年审会计师杨吻玉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公司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
资者可于 2026年 5月 8日日 14:00前访问网址 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信
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ec94f905-2907-49bc-909b-1a3754cc1d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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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02│云汉芯城(30156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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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
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上述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其中《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董事长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主导公司经营方向,并分管主要的
业务部门,绩效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和个人履职情况确定,并依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发
放,不再另行支付董事薪酬;其他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以高级管理人员身份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董事薪酬;未在公司担任具
体职务的其他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独立董事2025年度津贴为税前12万元整;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
度以及在公司担任职务的情况确定。
经核算,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状态 从公司获得的税前
报酬总额(万元)
1 曾烨 董事长 现任 246.82
2 刘云锋 董事、总裁 现任 214.27
3 李文发 董事、首席运营官(高级副总裁) 现任 264.42
4 周绍军 董事 现任 0
5 周雪峰 董事、首席财务官(高级副总裁) 现任 262.72
兼董事会秘书
6 李剑峰 董事 现任 162.26
7 叶钦华 独立董事 现任 1.4
8 平庆忠 独立董事 现任 1.4
9 杨健 独立董事 现任 1.4
10 夏东 董事 离任 0
11 王大鹏 董事 离任 0
12 邓天远 独立董事 离任 10.65
13 林秉风 独立董事 离任 10.65
14 王欣 独立董事 离任 10.65
15 钱波 首席技术官(高级副总裁) 离任 325.67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为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薪酬管理体系,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遵循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薪酬与绩效挂钩、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特制定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具体内容
1、参与日常经营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参与日常经营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根据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及履职情况确定,包括基本薪酬、绩效奖金和中
长期激励收入等,其中绩效奖金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奖金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参与日常经营的非独立董事不再另行领取
董事津贴。
基本薪酬结合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确定并按月发放;绩效奖金与公司经营业绩达成情况、个人业绩及履职情况挂钩,绩效评价依
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部分比例绩效奖金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中长期激励包括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
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公司视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激励方案并组织实施。
2、不参与日常经营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不参与日常经营的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税前12万元整,按月发放,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
挂钩的绩效考核。
三、其他说明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薪酬方案自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482a6418-e759-4d47-a69c-8fd8f1a68a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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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02│云汉芯城(30156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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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云汉芯城(上海
)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
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
于1988年,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
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所共有合伙人233名、注册会计师1,507名,2025年度856名注册会计师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召开2024年度董事会,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容诚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三、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容诚所对公
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执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容诚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
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年6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
员会认为,容诚所自服务公司以来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综合衡量容诚所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同意继续聘请容诚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期间,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主要项目成员保持沟通,详细了解2025年
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及审计重点等事项。并且在审计报告初稿完成后,审计委员会与容诚所召开沟通会议,认真听取容诚所关于
审计工作进展、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
(三)2026年4月13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
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
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
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77a0f62b-589f-4b56-86f7-4881c4a0fc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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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02│云汉芯城(30156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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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的规
定,现将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
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林秉风、邓天远及非独立董事周绍军三名成员组成,由具备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林
秉风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2025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完成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完成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选举工作。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叶钦华、杨健及非独立董
事周绍军三名成员组成,由具备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叶钦华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均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审计委员会的成员资格和构成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审议
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 2025年6月4日 1.《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一致
审计委员会第 2.《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七次会议 3.《关于聘用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 2025年7月24日 《关于报出公司2025年1-6月财务报告的议案》 一致
审计委员会第 同意
八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第 2.《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九次会议 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2025年11月19日 1.《关于聘任公司首席财务官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第 2.《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一次会议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一致
同意
一致
同意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执行的外部审计工作
进行了监督和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所自服务公司以来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所出具的审计报
告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综合衡量容诚会计师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审计委员会同意继续聘
请容诚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相关材料,认为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此外,审计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召开相关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
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保持有效沟通,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
行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召开相关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发挥专门委员会的监督职能,督促公司相关部门落实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
立健全,督促指导公司相关部门完善内部控制建设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以提高审
计效率,促进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提升,确保各项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六)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还召开相关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聘任公司首席财务官、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等议案,重点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合理性、募集资金账户管理情
况等,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督指
导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6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认真、勤勉、全面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监督职
能,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更多有效咨询及专业意见,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d0c47c2b-4db5-42a2-af44-90844f03c8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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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02│云汉芯城(301563):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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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报告
期内在任独立董事叶钦华、平庆忠、杨健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叶钦华、平庆忠、杨健的任职经历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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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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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云汉芯城: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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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15/12251024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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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云汉芯城: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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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15/12251024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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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云汉芯城: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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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562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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