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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565(中仑新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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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565 中仑新材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15 16:39 │中仑新材(301565):中信证券关于中仑新材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 ├─────────┼──────────────────────────────────────────────┤ │2026-05-15 16:39 │中仑新材(301565):中信证券关于中仑新材2025年度跟踪报告 │ ├─────────┼──────────────────────────────────────────────┤ │2026-05-15 16:39 │中仑新材(301565):中信证券关于中仑新材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 │2026-05-07 17:32 │中仑新材(30156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 ├─────────┼──────────────────────────────────────────────┤ │2026-04-28 16:01 │中仑新材(301565):2026年一季度报告 │ ├─────────┼──────────────────────────────────────────────┤ │2026-04-28 16:01 │中仑新材(301565):2025年年度报告 │ ├─────────┼──────────────────────────────────────────────┤ │2026-04-28 16:01 │中仑新材(30156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 │2026-04-28 16:01 │中仑新材(301565):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4-28 16:00 │中仑新材(301565):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 ├─────────┼──────────────────────────────────────────────┤ │2026-04-28 16:00 │中仑新材(30156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 ─────────┬──────────────────────────────────────────────── 2026-05-15 16:39│中仑新材(301565):中信证券关于中仑新材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 业务》对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仑新材”、“公司”)进行了 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马锐、戴五七 (三)协办人:游晨超 (四)培训时间:2026年 5月 6日 (五)培训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翁角路 268-1号中仑新材会议室 (六)培训人员:马锐 (七)培训对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相关人员 (八)培训内容: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规则要求,对公司治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规范要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规范要求等进 行培训。 二、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人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结论 保荐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的有关要求,对公司进行了 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 。 中信证券认为:通过本次培训,参与培训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上市公司治理有了 更全面的了解。本次持续督导培训总体上提高了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及对资本市场的理解,有助 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33e4e761-6380-49aa-b083-f132bbf34deb.PDF ─────────┬──────────────────────────────────────────────── 2026-05-15 16:39│中仑新材(301565):中信证券关于中仑新材2025年度跟踪报告 ─────────┴──────────────────────────────────────────────── 中仑新材(301565):中信证券关于中仑新材2025年度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16f77c38-26c3-48e3-8d46-6021077670d2.PDF ─────────┬──────────────────────────────────────────────── 2026-05-15 16:39│中仑新材(301565):中信证券关于中仑新材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中仑新材(301565):中信证券关于中仑新材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635bd747-bc8b-4cb2-89f9-23d98b8169cf.PDF ─────────┬──────────────────────────────────────────────── 2026-05-07 17:32│中仑新材(30156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 中仑新材(30156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61af518a-3d92-4319-990f-d73c1c158c51.PDF ─────────┬──────────────────────────────────────────────── 2026-04-28 16:01│中仑新材(301565):2026年一季度报告 ─────────┴──────────────────────────────────────────────── 中仑新材(301565):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ee5662d-3a20-4182-83c8-d0636239c9fe.PDF ─────────┬──────────────────────────────────────────────── 2026-04-28 16:01│中仑新材(301565):2025年年度报告 ─────────┴──────────────────────────────────────────────── 中仑新材(301565):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d265183-4b8f-46d1-a60b-4c6e8432ffcd.PDF ─────────┬──────────────────────────────────────────────── 2026-04-28 16:01│中仑新材(30156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中仑新材(30156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e8fdfd3-1330-439a-9ac3-c38bc8f16997.PDF ─────────┬──────────────────────────────────────────────── 2026-04-28 16:01│中仑新材(301565):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中仑新材(301565):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2833452-2234-4297-a479-42da7d106ab4.PDF ─────────┬──────────────────────────────────────────────── 2026-04-28 16:00│中仑新材(301565):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仑新材”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情况进行了审慎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2号)同 意注册,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 6,001.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为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1.88 元,并于 2024 年 6 月 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后,总股本由 34,000.00万股变更为 40,001.00万股。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股本未发生变化。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中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仑集团”)、实际控制人杨清金及其一致行动人厦门中仑海清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仑海清”)、厦门中仑海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仑海杰”)、杨杰承诺 : 1、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下同)下滑 50%以上的,延长本公司/本人/ 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含上市前取得及上市当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锁定期限 6个月; 2、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公司/本人/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含上市前取 得及上市第二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锁定期限 6个月; 3、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公司/本人/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含上市前 取得及上市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锁定期限 6个月。 三、相关股东股票锁定期延期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6]361Z0244号 ),2025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 6,510.73 万元,较 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 20,113.46万元下降 67.63%,触发上述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的履行条件。 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公司相关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与公司关系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原股份锁定 延长后股份锁定 (万股) (%) 到期日 到期日 中仑集团 公司控股股 20,910.00 52.27 2027年 6月 19日 2027年 12月 19 日 东 杨清金 公司实际控 1,683.00 4.21 2027年 6月 19日 2027年 12月 19 日 制人 中仑海清 公司实际控 3,060.00 7.65 2027年 6月 19日 2027年 12月 19 日 制人之一致 行动人 中仑海杰 公司实际控 1,530.00 3.82 2027年 6月 19日 2027年 12月 19 日 制人之一致 行动人 杨杰 公司实际控 17.00 0.04 2027年 6月 19日 2027年 12月 19 日 制人之一致 行动人 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在延长的锁定期 内,上述股东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已遵守 IPO 申报时出具的承诺,就公司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事 项自愿延长 6个月股份锁定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延长本次发行前所持有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 锁定承诺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本次公司相关股 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a18be93-c5bf-4974-8071-d1eba9f2b43d.PDF ─────────┬──────────────────────────────────────────────── 2026-04-28 16:00│中仑新材(30156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中仑新材(30156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c91f5a0-07f8-4e5b-89db-a542fd7ed6e9.PDF ─────────┬──────────────────────────────────────────────── 2026-04-28 16:00│中仑新材(301565):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中仑新材(301565):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2d24725-3a84-4206-bc5e-0bed8384fa1d.PDF ─────────┬──────────────────────────────────────────────── 2026-04-28 16:00│中仑新材(301565):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 中仑新材(301565):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830fc9d-ef1d-474a-a9b0-d061441c3ced.PDF ─────────┬──────────────────────────────────────────────── 2026-04-28 15:59│中仑新材(301565):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中仑新材(301565):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8c814fd-1572-4b61-b228-ab59f98d82f6.PDF ─────────┬──────────────────────────────────────────────── 2026-04-28 15:59│中仑新材(30156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之曙) ─────────┴──────────────────────────────────────────────── 中仑新材(30156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之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f458e69-a98c-4a09-a095-e9cd5ae4175e.PDF ─────────┬──────────────────────────────────────────────── 2026-04-28 15:59│中仑新材(301565):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治理,加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 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公 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除本制度第七条和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务: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 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第四条 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换届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职工代表董事任 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相关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选举通过产生新一届职工代表董事之日自动离职。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 偿。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 规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 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九)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十)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有关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后 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 户、离职时间等个人信息。 第三章 移交手续及未结事项处理 第九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生效后 3个工作日内,应向董事会移交其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印章、 数据资产、未了结事务清单及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文件或资料;移交完成后,离职人员应当签署离职交接记录,交接记录需存档备查 。 第十条 如离职人员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等重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董事会报 告。 第十一条 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业绩补偿、增持计划等)及其他未尽事宜,公司有权要 求其制定书面履行方案及承诺;如其未按前述承诺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第四章 离职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十二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 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内仍然有效。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 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对公司股 份的转让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第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前述赔偿责任不因其离职而免除。 第五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六条 如公司发现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的,董事会应召开会议审议对 该等人员的具体追责方案,追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第十七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向公司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影响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222ab20-ed96-4519-bd3b-60d80389ca11.PDF ─────────┬──────────────────────────────────────────────── 2026-04-28 15:59│中仑新材(30156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宝华) ─────────┴──────────────────────────────────────────────── 中仑新材(30156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宝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7686ea7-e7e6-493b-9070-731086a39938.PDF ─────────┬──────────────────────────────────────────────── 2026-04-28 15:59│中仑新材(301565):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搭建的互动易平台,规范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 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台,是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 信,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信息披露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在互动 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第五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 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 者回复。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六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 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在已依法披露的信息范围内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深入、详细地分析、说明和答复 ;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公告。 第七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 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八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 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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