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65 中仑新材 更新日期:2025-06-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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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6:32 │中仑新材(301565):关于公司为全资三级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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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8:30 │中仑新材(30156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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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8:30 │中仑新材(30156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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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15:42 │中仑新材(301565):关于参加厦门辖区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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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8:09 │中仑新材(301565):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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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8:09 │中仑新材(301565):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之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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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8:09 │中仑新材(301565):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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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8:09 │中仑新材(301565):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宝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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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8:09 │中仑新材(301565):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维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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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8:09 │中仑新材(301565):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及资源占用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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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6:32│中仑新材(301565):关于公司为全资三级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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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仑新材”、“公司”)于 2025 年4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
需要,公司(含子公司,下同)预计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内,授信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为保证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
请银行综合授信或其他经营事项的顺利开展,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2025 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为公司全资子公
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为 9.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包括新增担保、原有担保的展期或续保、及已审批的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
。其中,新增不超过 7.5亿元(包含本数)担保额度可在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下的子公司(含新设全资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上
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
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PT Changsu Industrial Indonesia(中文名称:印尼长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尼长塑”、“债务人”)为公司全资三
级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近日,印尼长塑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债权人”)
签订《借款合同》,公司为上述事项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担保 被担 与本 被担保方 经审批可 本次新增 截至目前 累计担保金 担保
方 保方 公司 最近一期 用担保额 担保金额 累计担保 额占上市公 类型
关系 资产负债 度 金额(含 司最近一期
率 本次新 经审计净资
增) 产比例
中仑 印尼 三级 16.54% 75,000.00 35,000.00 35,000.00 14.91% 连带
新材 长塑 全资 责任
子公 保证
司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PT Changsu Industrial Indonesia
成立时间 2023年 9月 15日
注册资本 3,050亿印度尼西亚盾
注册编号 1509230000952
董事 余叶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产 th
经营地 The Manor Office 7 Fl, Unit L1-B, Suryacipta
City of Industry, Jl. Surya Utama Kav. C-1,
Desa/Kelurahan Kutamekar, Kec. Ciampel, Kab.
Karawang, Provinsi Jawa Barat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厦门长塑持有 1%股权,公司全资孙公司长塑(香港)
有限公司持有 99%股权
主营业务 BOPA薄膜的生产和销售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 2025 年 3 月 31 日(未经
计) 审计)
资产总额 10,045.23 12,815.13
负债总额 1,356.71 2,119.85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00 0.00
流动负债总额 1,356.71 2,119.85
净资产 8,688.52 10,695.29
项目 2024 年 1-12 月(经审 2025 年 1-3 月(未经审
计) 计)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 0.00 0.00
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
事项)
营业收入 0.00 0.00
利润总额 -65.08 -63.98
净利润 -47.67 -49.90
信用等级情况 资信良好 资信良好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否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人: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
(三)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签订了合同号为HETO22100001020241200000013 的借款合同(以下称“
主合同”)。
(四)担保的最高额: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 350,000,000.00 元,大写叁亿伍仟万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
和。
(五)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六)保证范围:在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贷款业务的情况下,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和支付的下述所有债务,
即:
1.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金人民币 350,000,000.00 元(大写叁亿伍仟万元整),贷款期限为柒拾贰(72)个月;
2.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用、法院非讼程序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财产保全费用、翻译费用、拍卖费用、评估及鉴定费用等)、借款
合同被撤销所无效所产生的费用;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贷款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
付)。
“保证人”承诺,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不因“主合同”项下额度的多次循环使用而减少。
(七)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系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的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在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
议。印尼长塑为公司全资三级子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支持其日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保障其融资活动的顺利进行。前述公司
经营稳定,信用状况良好,公司能够对其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控,本次对其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
不利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9.5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0.48%;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5.5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3.43%。公司及子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的担保,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b209f84e-ba2f-44f4-bbf6-1d6f2dd8b0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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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8:30│中仑新材(30156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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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仑新材(30156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5/5af2d9a1-c1a0-4e2e-bcdf-35f07ef064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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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8:30│中仑新材(30156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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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经
办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在厦门市海沧区翁角路 268-1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中国(“中国
”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仅为本法律意见之目的,特指中国大陆地区)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所经办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事实并基于本所经办律师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发表法律
意见。本所经办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
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内容以及提案中所涉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所依法对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经办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对本
次股东大会依法见证。在本所经办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核查的过程中,本所假设:
1.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3.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4. 所有提供予本所的复印件是同原件一致的,并且这些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5. 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所有资料是完整、充分、真实的,并且不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会于2025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刊载和公告了《中仑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5日14:30在厦门市海沧区翁角路268-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杨清金先生主
持。
3.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15:00。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2. 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
根据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签名册和相关股东的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 272,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7.9983%。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所经办律师列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
关规定。
3. 参加网络投票的人员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本次股东大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89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931,8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30%。以上通过网络投票
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验证其身份。
三、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经办
律师进行了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会议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2,848,693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5%;反对 80,2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4%;弃权3,0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2. 《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2,848,693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5%;反对 80,2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4%;弃权3,0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3.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2,848,393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4%;反对 80,3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4%;弃权3,2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4. 《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2,848,593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5%;反对 80,3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294%;弃权3,0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5.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2,845,393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3%;反对 80,2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4%;弃权6,3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6.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2,847,593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1%;反对 81,1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7%;弃权3,2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7. 《关于独立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2,845,693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4%;反对 83,0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4%;弃权3,2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8. 《关于非独立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2,747,093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3%;反对 181,6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5%;弃权 3,2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9. 《关于监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2,747,093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3%;反对 181,6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5%;弃权 3,2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10.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2,848,693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5%;反对 80,2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4%;弃权3,0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11. 《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2,748,393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8%;反对 180,5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1%;弃权 3,0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公司对上述所有议案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均实行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有关规定。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5/8411a084-a083-4097-853c-b533e68fe4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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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15:42│中仑新材(301565):关于参加厦门辖区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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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仑新材(301565):关于参加厦门辖区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8/3d050da6-fd6b-4872-8271-6009550a06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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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8:09│中仑新材(301565):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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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完善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建立
合理有效的企业激励约束机制,提升经营管理效益,有效调动公司董监高工作积极性,形成股东利益、公司利益、高管利益的有效统
一,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和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公司全体监事(包括股东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一)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二)责权利对等,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的原则;
(三)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按绩取酬的原则;
(四)与公司长远利益、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报酬事项由股东大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应当经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薪酬
构成、发放标准、发放方式、考核标准及调整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
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与财务管理中心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制度进行具体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薪酬与津贴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津贴标准如下:
(一) 董事薪酬与津贴
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结合公司现行的薪酬制度、实际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考核目
标完成情况领取薪酬,并根据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发放;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由董事会制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后执行。
(二)监事薪酬与津贴
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结合公司现行的薪酬制度、实际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考核目标完成情况
领取薪酬,并根据公司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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