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65 中仑新材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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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7:34 │中仑新材(301565):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
│ │批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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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18 │中仑新材(301565):中信证券关于中仑新材2025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 │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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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18 │中仑新材(301565):中信证券关于中仑新材2025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
│ │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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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18 │中仑新材(301565):2025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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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8:50 │中仑新材(301565):中信证券关于中仑新材2025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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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8:50 │中仑新材(301565):中信证券关于中仑新材2025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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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8:50 │中仑新材(301565):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交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申请文件的提│
│ │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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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8:50 │中仑新材(301565):中仑新材2025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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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7:58 │中仑新材(301565):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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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7:02 │中仑新材(301565):关于公司为全资三级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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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7:34│中仑新材(301565):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
│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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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
同意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684 号),批复文件的主要内容
如下:
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二、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0dc8ea12-c3cb-4fee-aa75-e2ee00a7ab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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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18│中仑新材(301565):中信证券关于中仑新材2025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修订
│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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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仑新材(301565):中信证券关于中仑新材2025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修订稿)。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12c209a7-d30b-4d52-90e0-594458823d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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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18│中仑新材(301565):中信证券关于中仑新材2025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修订
│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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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仑新材(301565):中信证券关于中仑新材2025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修订稿)。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b6a2aea6-ecda-4a58-a61e-06455b2fdf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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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18│中仑新材(301565):2025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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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仑新材(301565):2025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2dc2007c-d69a-4a32-b6be-6d51f4614d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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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8:50│中仑新材(301565):中信证券关于中仑新材2025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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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仑新材(301565):中信证券关于中仑新材2025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8/1fe3d587-7e2f-48ca-9dab-8a88e6115a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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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8:50│中仑新材(301565):中信证券关于中仑新材2025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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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仑新材(301565):中信证券关于中仑新材2025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8/ad6013db-9296-4a60-b97a-e3acf5947c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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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8:50│中仑新材(301565):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交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申请文件的提示性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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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已于 2026 年 6月 5日获得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
告。
根据本次发行事项实际进展以及相关审核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申请文件内容进行了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履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注册程序,最
终中国证监会能否同意注册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予以注册或不予注册的决定文件后另行公告,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8/c9e4f869-62b8-4063-9a72-ccff3b6f72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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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8:50│中仑新材(301565):中仑新材2025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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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仑新材(301565):中仑新材2025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8/f5a470e1-d81c-445d-aeb3-cb8ab46be7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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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7:58│中仑新材(301565):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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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6 月 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召开 2026 年第 29 次审议会议,对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议结果,公司本次发行的申
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本次发行事项尚需履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程序,最终中国证监会能否同意注册及其时间
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予以注册或不予注册的决定文件后另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650a2909-dc7d-4d9b-8581-a31da3973e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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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7:02│中仑新材(301565):关于公司为全资三级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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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仑新材”、“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
)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公司全资三级子公司 PT Changsu Industrial Indonesia(中文名称:印尼长塑
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尼长塑”、“债务人”)与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签订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最高本金限额为人
民币51,3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了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
别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含子公司
,下同)预计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70 亿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授
信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为保证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或其他
经营事项的顺利开展,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2026 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为
20.7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包括新增担保、原有担保的展期或续保、及已审批的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2026 年度公司及全
资子公司拟新增不超过 15 亿元(包含本数)担保额度,其中新增不超过 12 亿元(包含本数)担保额度可在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
的子公司(含新设全资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6-011)。
二、担保进展情况
印尼长塑为公司全资三级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其 100%的股权。近日,公司为印尼长塑提供最高本金限额为 51,300 万元的连
带责任保证。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担 被 与本 被担保方 经审批可 本次新增 截至目前 累 计 担 保 担保
保 担 公司 最近一期 用担保额 担保金额 累计担保 金 额 占 上 类型
方 保 关系 资产负债 度 金额(含本 市 公 司 最
方 率 次新增)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比例
中 印 全资 68.40% 207,500.00 51,300.00 113,800.00 47.11% 连带
仑 尼 三级 责任
新 长 子公 保证
材 塑 司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PT Changsu Industrial Indonesia
成立时间 2023 年 9月 15 日
注册资本 6,100 亿印度尼西亚盾
注册编号 1509230000952
董事 余叶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产 Jl. Surya Utama Kav. I-71A, Suryacipta City Of
经营地 Industry, Desa/Kelurahan Mulyasari, Kec.
Ciampel, Kab. Karawang, Provinsi. Jawa Barat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长塑实业有限公司持有 1%股权,
公司全资孙公司长塑(香港)有限公司持有 99%股权
主营业务 BOPA 薄膜的生产和销售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
计) 计)
资产总额 52,640.95 69,530.36
负债总额 34,175.46 47,555.56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29,410.96 32,762.06
流动负债总额 4,788.46 14,937.88
净资产 18,465.49 21,974.80
项目 2025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 0.00 0.00
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
裁事项)
营业收入 0.00 1,745.80
利润总额 -397.40 262.39
净利润 -313.43 204.67
信用等级情况 资信良好 资信良好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否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就印尼长塑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与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编号:HETO2210000102026030000000
2BZ01)主要内容如下:
1. 保证人: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 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
3. 主合同:债权人与印尼长塑于 2026 年 5 月 25 日签订了合同号为HETO22100001020260300000002 的借款合同(境外投资固
定资产类贷款-境外借款人版)。
4. 担保的最高额: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伍亿壹仟叁佰万元整。
5.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 保证范围:贷款本金(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循环使用的本金),即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金 513,000,000.00
元((大写)伍亿壹仟叁佰万元人民币);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
论该项支付是在贷款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7.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系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在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
议。印尼长塑为公司全资三级子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支持其日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保障其融资活动的顺利进行。前述公司
经营稳定,信用状况良好,公司能够对其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控,本次对其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
不利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20.75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85.90%;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11.38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7.11%。公
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的担保,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677b01ce-be27-4bdc-9c0d-18c4ca478c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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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5:40│中仑新材(301565):中信证券关于中仑新材2025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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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仑新材(301565):中信证券关于中仑新材2025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9d7cd42d-d159-4cae-8807-dee62ece29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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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5:40│中仑新材(301565):中信证券关于中仑新材2025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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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仑新材(301565):中信证券关于中仑新材2025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560403bd-0261-4e4f-b66a-1068c41d74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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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5:40│中仑新材(301565):2025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上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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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仑新材(301565):2025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上会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136f8c81-ce27-45a4-a788-0aa79c6f05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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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5:40│中仑新材(301565):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上会稿)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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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进一步的审核意见及相关要求,会
同相关中介机构对《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上会稿)》等申请文件进行
了相应的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作出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该事项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
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8a519f19-09c1-4670-9697-60a0c96439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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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8:22│中仑新材(301565):中仑新材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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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仑新材(301565):中仑新材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efdb0d35-51a3-4efd-8637-cacfdcedae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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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8:22│中仑新材(301565):关于中仑新材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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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仑新材(301565):关于中仑新材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011ddfdf-d668-435a-bb4a-1429088b69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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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8:22│中仑新材(301565):关于中仑新材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
│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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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仑新材(301565):关于中仑新材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公告
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20d2bfbd-cf2f-4b78-b9d3-66356dc4a8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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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8:22│中仑新材(301565):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补充法律意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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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仑新材(301565):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补充法律意见(二)。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f32a4afb-4750-449d-8219-5a0918888f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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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8:22│中仑新材(301565):中信证券关于中仑新材2025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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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仑新材(301565):中信证券关于中仑新材2025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d6c28c85-9d24-4b4f-b1d1-2ff7b2e332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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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8:22│中仑新材(301565):中信证券关于中仑新材2025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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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仑新材(301565):中信证券关于中仑新材2025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27eeafe4-0da5-462b-a006-b015c3231a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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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8:22│中仑新材(301565):关于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
│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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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1月 1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
于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020068号)。
公司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并作出回复,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
行了补充、更新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2月 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已于 2026年 4月 29日披露,根据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募集说明书、审核问询函回
复等申请文件中涉及的财务数据及其他事项等内容进行了相应的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5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作出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该事项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
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c6111f95-0bd5-4800-b7e3-e9628db458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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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8:22│中仑新材(301565):2025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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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仑新材(301565):2025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7518aeb8-f1d0-4bed-97f8-b6a37016b3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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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5:42│中仑新材(301565):关于公司为全资三级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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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仑新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厦门分
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公司全资三级子公司 PT Changsu IndustrialIndonesia(中文名称
:印尼长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尼长塑”、“债务人”)与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签订的《额度授信合同》及其项下所有使用授
信额度的“分合同”,以及具体约定每笔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提供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5,000 万
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了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
别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含子公司
,下同)预计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70 亿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授
信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为保证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或其他
经营事项的顺利开展,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2026 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为
20.7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包括新增担保、原有担保的展期或续保、及已审批的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2026 年度公司及全
资子公司拟新增不超过 15 亿元(包含本数)担保额度,其中新增不超过 12 亿元(包含本数)担保额度可在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
的子公司(含新设全资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6-011)。
二、担保进展情况
印尼长塑为公司全资三级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其 100%的股权。近日,公司为印尼长塑提供最高本金限额为 5,000 万元的连带
责任保证。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担 被 与本 被担保方 经审批可 本次新增 截至目前 累计担保金 担保
保 担 公司 最近一期 用担保额 担保金额 累计担保 额占上市公 类型
方 保 关系 资产负债 度 金额(含 司最近一期
方 率 本次新 经审计净资
增) 产比例
中 印 全资 68.40% 207,500.00 5,000.00 62,500.00 25.87% 连带
仑 尼 三级 责任
新 长 子公 保证
材 塑 司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PT Changsu Industrial Indonesia
成立时间 2023 年 9月 15 日
注册资本 6,100 亿印度尼西亚盾
注册编号 1509230000952
董事 余叶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产 Jl. Surya Utama Kav. I-71A, Suryacipta City Of
经营地 Industry, Desa/Kelurahan Mulyasari, Kec.
Ciampel, Kab. Karawang, Provinsi. Jawa Barat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长塑实业有限公司持有 1%股权,
公司全资孙公司长塑(香港)有限公司持有 99%股权
主营业务 BOPA 薄膜的生产和销售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
计) 计)
资产总额 52,640.95 69,530.36
负债总额 34,175.46 47,555.56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29,410.96 32,762.06
流动负债总额 4,788.46 14,937.88
净资产 18,465.49 21,974.80
项目 2025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 0.00 0.00
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
裁事项)
营业收入 0.00 1,745.80
利润总额 -397.40 262.39
净利润 -313.43 204.67
信用等级情况 资信良好 资信良好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否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就印尼长塑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与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兴银厦金山支额保字 202
69003 号)主要内容如下:
1. 保证人: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3. 主合同: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印尼长塑与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签订的《额度授信合同》及其项下所有使用授信额度的“分合
同”,以及具体约定每笔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
4. 担保的最高额: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5.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 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
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7.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
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系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在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
议。印尼长塑为公司全资三级子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支持其日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保障其融资活动的顺利进行。前述公司
经营稳定,信用状况良好,公司能够对其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控,本次对其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
不利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20.75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85.90%;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6.25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5.87%。公司
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的担保,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8b8be88b-7769-48e6-84ce-50af11350d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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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00│中仑新材(30156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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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20 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2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20 日9:15-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厦门市海沧区翁角路 268-1 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清金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68 人,代表股份 308,532,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13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7 人,代表股份 272,00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998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1 人,代表股份 36,53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2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 62 人,代表股份10,854,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71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1,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0 人,代表股份 10,852,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7132%。
(3)其他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8,48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3%;反对 4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45%;弃权 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0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36%;反对 4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27%;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3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8,48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3%;反对4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80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36%;反对 44,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27%;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3.1 审议通过《关于非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6,47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80%;反对4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6%;弃权 1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3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79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46%;反对 44,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27%;弃权 1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7%。
关联股东杨清金先生、中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厦门中仑海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中仑海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杨杰先生回避表决,其持有的公司 272,000,000 股股份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2 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8,47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8%;反对4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弃权 1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79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46%;反对 44,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27%;弃权 1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8,48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3%;反对4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80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36%;反对 44,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27%;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8,48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1%;反对4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弃权 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80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67%;反对 46,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12%;弃权 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指派姚继伟律师、刘家杰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
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9a656648-8c84-443d-8c37-85918ac9a4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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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00│中仑新材(301565):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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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经
办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6年 5月 20日在厦门市海沧区翁角路 268-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
会”)的现场会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中国(“中国”包括香
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仅为本法律意见之目的,特指中国大陆地区)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
“法律、法规”)以及《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所经办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事实并基于本所经办律师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发表法律
意见。本所经办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
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提案的内容以及提案中所涉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
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所依法对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经办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对本
次股东会依法见证。在本所经办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核查的过程中,本所假设:
1.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3.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4. 所有提供予本所的复印件是同原件一致的,并且这些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5. 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所有资料是完整、充分、真实的,并且不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会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刊载和公告了《中仑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2.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20日14:30在厦门市海沧区翁角路268-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杨清金先生主持
。
3.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15:00。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2. 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
根据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签名册和相关股东的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出
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 272,00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
7.9986%。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所经办律师列席了本
次股东会。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
定。
3. 参加网络投票的人员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本次股东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61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36,53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25%。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
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验证其身份。三、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及本所经办律师进行了计票
、监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对本次会议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8,487,1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3%;反对 44,800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5%;弃权400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0,8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36%;反对 4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27%;弃权 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037%。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2.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8,487,1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3%;反对 44,800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5%;弃权400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0,8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36%;反对 4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27%;弃权 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037%。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3. 逐项审议《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3.01 《关于非独立董事 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6,473,1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80%;反对 44,800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6%;弃权14,400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0,79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46%;反对 4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27%;弃权 1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327%。
关联股东中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厦门中仑海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杨清金先生、厦门中仑海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杨杰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3.02 《关于独立董事 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8,473,1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8%;反对 44,800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5%;弃权14,400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0,79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46%;反对 4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27%;弃权 1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327%。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4.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8,487,1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3%;反对 44,800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5%;弃权400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0,8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36%;反对 4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27%;弃权 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037%。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5.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8,483,1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1%;反对 46,800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2%;弃权2,400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0,80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67%;反对 4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12%;弃权 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1%。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公司对上述相关议案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已实行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 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d75e12e8-3325-4be6-a404-616853cb48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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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20:20│中仑新材(301565):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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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 Strait Co, Ltd.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
号:2026-006)。持有公司股份 30,999,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7.750%)的股东 Strait Co, Ltd.(以下简称“Strait”)计
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90 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375%,即不超过 5,499,500 股,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总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0%,即不
超过 4,000,100 股。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 Strait 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方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名称 式 (元/股) (股) (%)
Strait 集中竞 2026年4月15日-2026 22.07 4,000,100 1.000
价交易 年 5 月 15 日
大宗交 2026 年 5 月 6 日 20.00 1,499,400 0.375
易
合计 5,499,500 1.375
股东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合计减持金额为人民币 118,280,664.00 元。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有股份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Strait 合计持有股 30,999,500 7.750 25,500,000 6.375
份
其中:无限 30,999,500 7.750 25,500,000 6.375
售条件股份
有限 0 0 0 0
售条件股份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Strait 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St
rait 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公司已就其减持股份进展情况及时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3、Strait 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4、Strait 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
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Strait 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9e3b7762-fe08-45c0-9309-93eece7e75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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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6:39│中仑新材(301565):中信证券关于中仑新材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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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
业务》对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仑新材”、“公司”)进行了 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马锐、戴五七
(三)协办人:游晨超
(四)培训时间:2026年 5月 6日
(五)培训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翁角路 268-1号中仑新材会议室
(六)培训人员:马锐
(七)培训对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相关人员
(八)培训内容: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规则要求,对公司治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规范要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规范要求等进
行培训。
二、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人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结论
保荐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的有关要求,对公司进行了 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
。
中信证券认为:通过本次培训,参与培训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上市公司治理有了
更全面的了解。本次持续督导培训总体上提高了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及对资本市场的理解,有助
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33e4e761-6380-49aa-b083-f132bbf34d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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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6:39│中仑新材(301565):中信证券关于中仑新材2025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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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仑新材(301565):中信证券关于中仑新材2025年度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16f77c38-26c3-48e3-8d46-6021077670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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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6:39│中仑新材(301565):中信证券关于中仑新材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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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仑新材(301565):中信证券关于中仑新材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635bd747-bc8b-4cb2-89f9-23d98b8169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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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7:32│中仑新材(30156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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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仑新材(30156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61af518a-3d92-4319-990f-d73c1c158c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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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1│中仑新材(301565):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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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仑新材(301565):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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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1│中仑新材(301565):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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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仑新材(301565):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d265183-4b8f-46d1-a60b-4c6e8432ff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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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1│中仑新材(30156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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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仑新材(30156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e8fdfd3-1330-439a-9ac3-c38bc8f169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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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1│中仑新材(301565):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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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仑新材(301565):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2833452-2234-4297-a479-42da7d106a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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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0│中仑新材(301565):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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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仑新材”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情况进行了审慎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2号)同
意注册,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 6,001.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为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1.88 元,并于 2024 年 6 月 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后,总股本由 34,000.00万股变更为 40,001.00万股。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股本未发生变化。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中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仑集团”)、实际控制人杨清金及其一致行动人厦门中仑海清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仑海清”)、厦门中仑海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仑海杰”)、杨杰承诺
:
1、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下同)下滑 50%以上的,延长本公司/本人/
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含上市前取得及上市当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锁定期限 6个月;
2、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公司/本人/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含上市前取
得及上市第二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锁定期限 6个月;
3、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公司/本人/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含上市前
取得及上市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锁定期限 6个月。
三、相关股东股票锁定期延期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6]361Z0244号
),2025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 6,510.73 万元,较 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 20,113.46万元下降
67.63%,触发上述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的履行条件。
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公司相关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与公司关系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原股份锁定 延长后股份锁定
(万股) (%) 到期日 到期日
中仑集团 公司控股股 20,910.00 52.27 2027年 6月 19日 2027年 12月 19 日
东
杨清金 公司实际控 1,683.00 4.21 2027年 6月 19日 2027年 12月 19 日
制人
中仑海清 公司实际控 3,060.00 7.65 2027年 6月 19日 2027年 12月 19 日
制人之一致
行动人
中仑海杰 公司实际控 1,530.00 3.82 2027年 6月 19日 2027年 12月 19 日
制人之一致
行动人
杨杰 公司实际控 17.00 0.04 2027年 6月 19日 2027年 12月 19 日
制人之一致
行动人
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在延长的锁定期
内,上述股东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已遵守 IPO 申报时出具的承诺,就公司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事
项自愿延长 6个月股份锁定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延长本次发行前所持有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
锁定承诺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本次公司相关股
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a18be93-c5bf-4974-8071-d1eba9f2b4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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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0│中仑新材(30156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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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仑新材(30156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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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0│中仑新材(301565):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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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仑新材(301565):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2d24725-3a84-4206-bc5e-0bed8384fa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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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0│中仑新材(301565):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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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仑新材(301565):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830fc9d-ef1d-474a-a9b0-d061441c3c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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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5:59│中仑新材(301565):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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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仑新材(301565):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8c814fd-1572-4b61-b228-ab59f98d82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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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5:59│中仑新材(30156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之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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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仑新材(30156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之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f458e69-a98c-4a09-a095-e9cd5ae417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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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5:59│中仑新材(301565):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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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治理,加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
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公
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除本制度第七条和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务: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
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第四条 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换届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职工代表董事任
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相关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选举通过产生新一届职工代表董事之日自动离职。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
偿。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
规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
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九)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十)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有关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后 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
户、离职时间等个人信息。
第三章 移交手续及未结事项处理
第九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生效后 3个工作日内,应向董事会移交其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印章、
数据资产、未了结事务清单及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文件或资料;移交完成后,离职人员应当签署离职交接记录,交接记录需存档备查
。
第十条 如离职人员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等重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董事会报
告。
第十一条 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业绩补偿、增持计划等)及其他未尽事宜,公司有权要
求其制定书面履行方案及承诺;如其未按前述承诺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第四章 离职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十二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
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内仍然有效。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
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对公司股
份的转让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第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前述赔偿责任不因其离职而免除。
第五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六条 如公司发现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的,董事会应召开会议审议对
该等人员的具体追责方案,追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第十七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向公司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影响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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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5:59│中仑新材(30156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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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仑新材(30156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宝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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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5:59│中仑新材(301565):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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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搭建的互动易平台,规范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
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台,是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
信,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信息披露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在互动
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第五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
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
者回复。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六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
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在已依法披露的信息范围内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深入、详细地分析、说明和答复
;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公告。
第七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
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八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
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
义务。
第九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
性和风险。
第十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回复投资者提问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时,应当谨慎、客观、具
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迎合市场热点或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
研发创新、采购销售、重大合同、战略合作、发展规划以及行业竞争等方面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第十一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回复
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证券事务中心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回复的对口管理部门。证券事务中心负责及时收集投资者提问
的问题、拟订发布或回复内容、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发布或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对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涉及的信息进行审核。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敏感的回复,可
视情况报董事长审批。未经审核,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对外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十五条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中心完成问题回复。董事会秘书可根据情况,
就有关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征求外部咨询机构意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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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5:59│中仑新材(30156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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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完善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建立
合理有效的企业激励约束机制,提升经营管理效益,有效调动公司董监高工作积极性,形成股东利益、公司利益、高管利益的有效统
一,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和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其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一)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二)责权利对等,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的原则;
(三)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按绩取酬的原则;
(四)与公司长远利益、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的原则。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薪酬
构成、发放标准、发放方式、考核标准及调整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
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公司在年度业绩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绩效考评控制的有效性以及薪酬发放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求。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与财务管理中心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制度进行具体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薪酬与津贴及绩效考评程序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
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津贴及绩效考核标准如下:
(一)董事薪酬与津贴及绩效考核标准
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与岗位职责,结合公司现行的薪酬制度、实际经营业绩、个人
绩效考核目标完成情况领取薪酬,并根据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发放;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原则上不在公
司领取薪酬,如确有必要领取薪酬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并提交股东会审批后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由董事会制定并提交股东会审批后执行。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结合公司现行的薪酬制度、实际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考核目标完成情况领
取薪酬,并根据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发放。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税费。
第八条 公司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较上一业绩周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公司对属于“高精尖缺”科技领军人才及其他国内外顶尖稀缺技术人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实行特殊的薪酬决定机制,不与
公司经营业绩挂钩。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
等)所需的通讯、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实报实销。
第十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其中,一定比例的
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薪酬并予以发
放。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并随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
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薪酬调整需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
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具体薪酬调整依据如下:
(一)所处地区及行业薪资水平变动;
(二)公司盈利状况;
(三)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个人绩效表现;
(六)通胀水平。
第五章 其他激励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长期性激励并实施相应的绩效考核。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应的绩效考核草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股权激
励、员工持股计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批准程序后实施。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有利于激励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高工作绩效和促进经营指标达成的其他激励
方案,并制订相应的考核办法。
第六章 止付追索
第十七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定是否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启动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止付追索程序。
具体追索的金额及比例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遭受的经济损失程度、所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性质与严重程度,以及相关人
员在事件中采取补救措施的主动性及实际效果等因素综合评估。
第十八条 公司因涉及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二十条 追索程序启动后,由人力资源中心牵头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应协同配合,确保追索工作有效落实。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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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5:59│中仑新材(30156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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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仑新材(30156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维涛)。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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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5:57│中仑新材(301565):中仑新材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_202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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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仑新材(301565):中仑新材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_20260422。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c314a0a-30ce-45f7-8069-77e6ed1b69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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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5:57│中仑新材(30156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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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容诚所 2025 年度审计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容诚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
街 22 号 1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4 年度收入总额为 251,025.8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34,862.94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23,764.58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518 家上市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83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2.5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 年 9月 21 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
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所共同就 2011年 3月
17 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 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所收
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
、自律监管措施 13次、纪律处分 4次、自律处分 1次。
10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4次(共 2个项目)、监督管
理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9次、纪律处分 10 次、自律处分 1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容诚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管理层与容诚所协商确定审计机构的报酬等具体事宜。上述议案于2025 年 5 月 15 日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二、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所对公司 202
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容诚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方面进行了严格核查
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 月 22 日,第二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
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2025年度审计费用。
(二)2025 年 11 月 20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通讯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
容诚所就独立性所做的声明、2025 年度计划的审计范围、计划的审计时间、识别出的特别风险等重点事项进行了沟通汇报。
(三)2026 年 2 月 14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通讯会议形式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5年度审计重点关注事项及工作计划召开深度
沟通会议。容诚所明确 2025 年年报审计工作重点,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1号
——业务质量管理》等相关规定,强化审计项目质量管控,防范审计风险。
(四)2026 年 4 月 7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通讯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召开审计完成阶
段的治理层沟通会议,就 2025 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内控执行情况、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汇报。
(五)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2
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认为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在经营管理及财务方面的实际情况,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
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
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
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
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9eafdf7-0f27-45b2-8274-7936e3ff9d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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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5:57│中仑新材(301565):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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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及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容诚所”)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
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容诚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审计服务的工作
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同意继续聘请容诚所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
。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
街 22 号 1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4 年度收入总额为 251,025.8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34,862.94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23,764.58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518 家上市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 62,047.52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83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2.5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 年 9月 21 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
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所共同就 2011 年 3月
17 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 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所
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
、自律监管措施 13次、纪律处分 4次、自律处分 1次。
10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4次(共 2个项目)、监督管
理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9次、纪律处分 10 次、自律处分 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立贺,200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起开始在容诚所执业,2026 年开始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淑娟,201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所执业
,2025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颜鸿滨,2022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 年开始在容诚所执业
,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玉枝,200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 年开始在容诚所执业
,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张立贺、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淑娟和颜鸿滨、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玉枝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
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
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2025 年度审计费用总额为 120 万,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95 万
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5 万。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6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三、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容诚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研究,认为容诚所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能够达到公司对于审计机构
及审计人员应具有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的要求且签字注册会计师及其他项目成员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
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审计费用与公司规模及审计工作量相比较为公允合理,因此同意继续聘请
容诚所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基于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容诚所履职情况的监督评估结果,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容诚所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
机构,聘期一年,提请股东会审议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2026 年度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容诚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1ac6cfd-441b-4466-b6a6-0fc1109af2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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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5:57│中仑新材(301565):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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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仑新材(301565):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7efdf54-ec85-4c1c-8f14-fc102e2102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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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5:57│中仑新材(301565):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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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仑新材(301565):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54a590e-3bf0-4b0d-af3a-0970c1259950.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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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中仑新材: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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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232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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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中仑新材: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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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232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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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中仑新材: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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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573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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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中仑新材: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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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9/12246016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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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中仑新材: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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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4/12232331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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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中仑新材: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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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4/12232331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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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中仑新材: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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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5/12215029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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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中仑新材: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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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8/12209982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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