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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566(达利凯普)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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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566 达利凯普 更新日期:2025-07-3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7-28 18:30 │达利凯普(301566):关于完成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 ├─────────┼──────────────────────────────────────────────┤ │2025-07-28 18:30 │达利凯普(301566):关于董事调整暨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 ├─────────┼──────────────────────────────────────────────┤ │2025-07-28 18:30 │达利凯普(30156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07-28 18:30 │达利凯普(30156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7-10 19:49 │达利凯普(301566):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 ├─────────┼──────────────────────────────────────────────┤ │2025-07-10 19:49 │达利凯普(301566):董事会议事规则 │ ├─────────┼──────────────────────────────────────────────┤ │2025-07-10 19:49 │达利凯普(301566):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07-10 19:49 │达利凯普(30156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 ├─────────┼──────────────────────────────────────────────┤ │2025-07-10 19:49 │达利凯普(301566):公司章程 │ ├─────────┼──────────────────────────────────────────────┤ │2025-07-10 19:49 │达利凯普(301566):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 └─────────┴──────────────────────────────────────────────┘ ─────────┬──────────────────────────────────────────────── 2025-07-28 18:30│达利凯普(301566):关于完成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 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7 月 28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 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颜莹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8/e46ab353-bbce-452b-9108-ef5fa6a05b1a.PDF ─────────┬──────────────────────────────────────────────── 2025-07-28 18:30│达利凯普(301566):关于董事调整暨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 一、董事辞职情况 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吴继伟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 吴继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吴继伟先生 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吴继伟先生原任期届满之日为 2026年 7月 24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继伟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17,468,910 股(持股比例 4.37%),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选举职工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年 7月 28 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 代表表决,选举吴继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第二届董事会职工董事,吴继伟先生与经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第二届董事会非职工 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吴继伟先生当选公司职工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备查文件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8/fc414bb3-d202-412a-a597-5c087cb6eb7f.PDF ─────────┬──────────────────────────────────────────────── 2025-07-28 18:30│达利凯普(30156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达利凯普(30156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8/6d56543c-247d-4b4c-8d2f-31b9424fa38f.PDF ─────────┬──────────────────────────────────────────────── 2025-07-28 18:30│达利凯普(30156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达利凯普(30156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8/2d84df2c-e9bb-43d9-ad57-c7e256192e45.PDF ─────────┬──────────────────────────────────────────────── 2025-07-10 19:49│达利凯普(301566):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行为,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提高 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 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公司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以资金管理、投资理财等投融资活动为主营业务的控股子公司,其业务行为不适用制度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为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公司从事委托理财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委托理财业务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 展为先决条件; (二)理财产品须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 (三)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 (四)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必须充分防范风险,受托方应是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的合格专业 理财机构,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五)委托理财应当以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其他公司或个人账户操作理财产品。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委托理财额度的审批权限参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委托理财额度内、委托 理财种类范围内进行委托理财。 第六条 公司如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委托理财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公司在进行委托理财前,可以对 未来十二个月内委托理财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 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人民币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委托 理财额度。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委托理财的,还应当以委托理财额度作为计算标准,适用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 在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批准的委托理财额度内,由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授权确定具体投资的理财产品、金额和实施 时间等,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事宜。 第四章 日常管理及报告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为委托理财的具体经办部门,具体负责: (一)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等情况,对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判断,对理财产品 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制定理财计划并提交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核; (二)筹措委托理财所需资金,办理委托理财相关手续,按月对理财业务进行账务处理并进行相关档案的归档和保管; (三)委托理财操作过程中,根据与专业理财机构签署的协议中约定条款,及时与专业理财机构进行结算; (四)委托理财延续期间,随时密切关注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须及时报告财务总监、总经理, 以便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五)委托理财到期后,及时采取措施回收理财业务本金及利息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应当做好财务核算和财务分析工作,支持和保障理财产品投资相关工作。 第十条 公司委托理财事项及其进展应及时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建立委托理财日常报告制度。公司财务部结算人员应当每月向公司财务总监报告本月委托理财情况。出现异常情 况或其他重大变化,须按照本制度第八条和第十三条规定及时报告。 第五章 风险控制及信息披露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监督,定期、不定期对公司委托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况 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第十三条 在委托的理财产品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财务部应及时报告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采取应对措施。 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理财产品募集失败、未能完成备案登记、提前终止、到期不能收回; (二)理财产品协议或相关担保合同主要条款变更; (三)受托方或资金使用方经营或财务状况出现重大风险事件; (四)其他可能会损害公司利益或具有重要影响的情形。 第十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第十五条 公司委托理财具体执行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要加强信息保密工作,在相关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将公司投资情况透露给 其他个人或组织,但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公司不得通过委托理财等投资的名义规避购买资产或者对外投资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变相为他 人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可对理财产品资金投向实施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应当充分披露资金最终投向、涉及的交易对手方或者标的资产的详细情况 ,并充分揭示投资风险以及公司的应对措施。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内”都含本数;“过”、“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0/90eca4dd-d316-4e54-b157-e9a01af2a586.PDF ─────────┬──────────────────────────────────────────────── 2025-07-10 19:49│达利凯普(301566):董事会议事规则 ─────────┴──────────────────────────────────────────────── 达利凯普(301566):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0/1af636cd-1386-4156-a743-96119d55ee01.PDF ─────────┬──────────────────────────────────────────────── 2025-07-10 19:49│达利凯普(301566):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7月 28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7 月 28日 9 :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7月 28日 9:15-15: 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7月 23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的普通股 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 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董家沟街道金悦街 21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审议提案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 √ 的议案》 3.00 《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 数:(9) 3.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3.04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3.05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3.06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3.07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3.08 《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 √ 议案》 3.09 《关于修订<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 2、提案的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内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3、特别提示 上述提案 2.00、提案 3.01、提案 3.02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表决通过。其余提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4、本次会议所审议事项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授 权委托书(见附件二)、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 格的有效证明进行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 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本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 戳日期为准,请注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 7月 25日(星期五:9:00-12:00,13:00-16:00)。逾期不予办理。 3、登记地点: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董家沟街道金悦街 21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才纯库 联系电话:0411-87927508 传真:0411-88179007 电子邮箱:ir@dalicap.com.cn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董家沟街道金悦街 21号 邮政编码:116630 5、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与会代表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 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0/5d63a29e-347a-4bee-a90e-d3f97d32d4e7.PDF ─────────┬──────────────────────────────────────────────── 2025-07-10 19:49│达利凯普(30156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 达利凯普(30156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0/27d93ca1-c15a-4b74-8ae3-2076fff69bee.PDF ─────────┬──────────────────────────────────────────────── 2025-07-10 19:49│达利凯普(301566):公司章程 ─────────┴──────────────────────────────────────────────── 达利凯普(301566):公司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0/90bdf04f-5f0e-41b0-867b-6e36c8377397.PDF ─────────┬──────────────────────────────────────────────── 2025-07-10 19:49│达利凯普(301566):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 第一条 为完善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称“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护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和持有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持有股份不足百分之五 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 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 议事规则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会议、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过半数独立董事 同意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若采用通讯方式,则独立董事在专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 容。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 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记名投票表决等法律法规允许的表决方式。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 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 书。授权委托书应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 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 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 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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