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68 思泰克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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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20:51 │思泰克(30156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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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20:50 │思泰克(301568):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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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20:50 │思泰克(301568):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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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20:50 │思泰克(30156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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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8:34 │思泰克(30156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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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9:45 │思泰克(301568):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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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9:45 │思泰克(301568):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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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9:45 │思泰克(30156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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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9:45 │思泰克(301568):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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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9:45 │思泰克(301568):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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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20:51│思泰克(30156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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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泰克(30156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4e4bdd0c-6ef8-49b2-8b91-d26905dbdb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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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20:50│思泰克(301568):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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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9月 1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
合通讯方式召开。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衔接性和连贯性,经征得全体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会议通知于2025年9
月12日获取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后以现场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会议由全体董事共同推
举的董事陈志忠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选举陈志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及相关人员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 9 票,其中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 主任委员 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 吴敏 吴敏、李惠钦、陈志忠
提名委员会 李惠钦 李惠钦、卢国胜、姚征远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卢国胜 卢国胜、吴敏、张健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陈志忠 陈志忠、姚征远、张健
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主
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吴敏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均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及相关人员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 9 票,其中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票。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陈志忠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姚征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 9 票,其中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票。
2、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姚征远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健先生、林福凌先生、王伟锋先生、范
琦先生、黄毓玲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 9 票,其中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票。
3、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姚征远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黄毓玲女士为公司
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 9 票,其中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票。
4、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陈志忠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黄毓玲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 9 票,其中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票。
具体内容及相关人员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兰邦靖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及相关人员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 9 票,其中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林兰女士为内审部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
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 9 票,其中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57d08cd8-3367-4d70-bcf8-fa7d919f38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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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20:50│思泰克(301568):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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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2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 8
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包括 5 名非独立董事和 3名独立董事),该 8名董事与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7 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
生的 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 9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完成了董
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换届聘任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5名,独立董事 3名,职工代表董事 1名,任期自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成员具体情况如下:
1、非独立董事:陈志忠先生(董事长)、姚征远先生、张健先生、骆捷先生、陈世伟先生
2、职工代表董事:林福凌先生
3、独立董事:吴敏女士、卢国胜先生、李惠钦先生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简历见附件)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二、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 主任委员 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 吴敏 吴敏、李惠钦、陈志忠
提名委员会 李惠钦 李惠钦、卢国胜、姚征远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卢国胜 卢国胜、吴敏、张健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陈志忠 陈志忠、姚征远、张健
以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均为三年,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第四届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同意聘任以下人员(简历见附件)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姚征远 总经理
2 张健 副总经理
3 林福凌 副总经理
4 王伟锋 副总经理
5 范琦 副总经理
6 黄毓玲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7 兰邦靖 证券事务代表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
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相应职务职责的能力。董事会秘
书黄毓玲女士及证券事务代表兰邦靖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黄毓玲、兰邦靖
联系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同翔高新城市头东一路 273 号
联系电话:0592-7263060
传真号码:0592-7263062
电子信箱:zqb@sinictek.com
四、部分董事及监事离任情况
(一)部分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后,陈智斌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董事林福凌先生将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
表董事,不再担任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林长山先生、张佳女士、蔡励元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下设相关专
门委员会职务,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智斌先生、张佳女士、蔡励元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
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林长山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66,400 股,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监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后,王伟锋先生、范琦先生、张望雄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但仍在公司任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伟锋先生持有公
司股份 1,431,874 股、范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431,875 股、张望雄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2,240 股,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
承诺事项。
上述人员离任后,其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对上述因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重要贡献表示由衷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f86c2af9-5666-4555-bd31-2f80b8ef55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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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20:50│思泰克(30156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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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泰克(30156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cab595af-26cd-49a5-a8ab-80c5811617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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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8:34│思泰克(30156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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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并于 2024 年11 月 25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0.00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对本次回购价格上限进行了调整,由 50.0
0 元/股(含)调整为 49.44 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1 月 9 日、2024 年 11 月 28 日及 2025 年 5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股份报告书》及《关于 2024 年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
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8月 31 日,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 677,049 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未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的比例为 0.66%,回购最高成交价为 34.60 元/股,回购最低成交价为 29.86 元/股
,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900,331.25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依照相关规定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3/383f97fd-695d-4ac7-99a2-8f0954f204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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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9:45│思泰克(301568):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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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人占用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
股股东及关联人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
(证监发[2006]12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人,与公司现行有效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具有相同的含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得利用非公允的关联交易、资产重组、垫付费用、对外投资、担保、利润分配和其他方式直
接或者间接侵占公司资金、资产,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关联人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第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得以下列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一)要求公司为其垫付、承担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要求公司代其偿还债务;
(三)要求公司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拆借资金给其使用;
(四)要求公司通过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其提供委托贷款;
(五)要求公司委托其进行投资活动;
(六)要求公司为其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或要求公司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或者对价明显不公允的情况下以其
他方式向其提供资金;
(七)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对其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八)要求公司通过无商业实质的往来款向其提供资金;
(九)因交易事项形成资金占用,未在规定或者承诺期限内予以解决的;
(十)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以“期间占用、期末归还”或者“小金额、多批次”等形式占用公司资金。
第二章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人资金往来的规范
第六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第七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人开展采购、销售等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时,必须签订有真实交易背景的经济
合同。由于市场原因,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如期执行的,应详细说明无法履行合同的实际情况,经合同双方协商后解除合同,作为
已预付货款退回的依据。
第八条 公司在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不得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第九条 公司在拟购买或者参与竞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关联人的项目或者资产时,应当核查其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占用
公司资金、要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等情形。在上述违法违规情形未有效解决之前,公司不得向其购买有关项目或者资产。
第十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人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及关联人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
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委托控股股东及关联人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及关联人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
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代控股股东及关联人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过程中,将会根据上述规定事项,对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
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当就专项说明作出公告。
第十二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加强规范关联担保行为,严格控制风险:
(一)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无论数额大小,必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关联担保时,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必须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第三章 管理责任和措施
第十四条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人的资金占用的行为,并将持续性完善本制度,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人违规资金占
用的长效机制。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关联人挪用资金等侵占公司利益的问题。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出现质押平仓风险、债务逾期或者其他资信恶化情形的,应当重
点关注相关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资金往来、担保、共同投资,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或者利用公
司为其自身或其关联方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等情形。第十六条 公司财务部定期对公司及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检查,向经营管理层
报告与控股股东及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审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人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发生。
财务总监应当保证公司的财务独立,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转移资金
、资产或者其他资源等侵占公司利益的指令,应当明确予以拒绝,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七条 公司审计部应当将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作为检查和评估
的重点。
第十八条 若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违规占用资金情形,公司应依法制定清欠方案,依法及时按照要求向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报告和公告,以保护公司及相关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的,应当及时要求资金占用方归还,并披露占用发生的原因、对公司
的影响、清偿整改方案及整改进展情况,董事会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公司被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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