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68 思泰克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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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5:52│思泰克(301568):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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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泰克(301568):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1/14076a88-f9bb-42b5-b7c4-98ff1b8027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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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18:10│思泰克(301568):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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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以通讯方式送
达全体监事,并于 2024 年 11月 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名,实际出席监事 3名。会议由监
事会主席王伟锋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1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为进一
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公司
及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助力公司长远稳健的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
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 3票,其中同意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1.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 3票,其中同意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1.3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0.0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
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 3票,其中同意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1.4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
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400,00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9%;按回购
资金总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800,00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7%。具体回购数量以回
购计划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 3票,其中同意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1.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 3票,其中同意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1.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若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
(1)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差额资金不足以回购 1手股份),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
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之后,若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
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的,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 3票,其中同意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稳健发展,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
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8/87cdf653-d922-49e7-9fee-f4eda41279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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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17:36│思泰克(301568):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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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以通讯方式送
达全体董事,并于 2024 年 11月 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其中,陈
智斌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志忠先生主持,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
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厦门思泰克智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1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为进一
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公司
及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助力公司长远稳健的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
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 9票,其中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1.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 9票,其中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1.3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0.0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
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 9票,其中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1.4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
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400,00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9%;按回购
资金总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800,00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7%。具体回购数量以回
购计划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 9票,其中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1.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 9票,其中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1.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若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
(1)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差额资金不足以回购 1手股份),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
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之后,若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
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的,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 9票,其中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1.7 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公司股份回购计划的顺利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
1、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回购方案,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具体时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
,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
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
续实施、调整实施、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
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同
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进一步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回购方案的约定具体执行实施。
本授权的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 9票,其中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于 2024 年 11月 25日(星期一)召开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 9票,其中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8/e5a2be78-241d-4a26-8fbd-8a2446c703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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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17:34│思泰克(301568):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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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泰克(301568):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8/a0fbf33d-7b18-43d8-85ca-2dbec071f4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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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17:31│思泰克(30156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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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泰克(30156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8/5fba1461-725c-41ae-9121-75a705a789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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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思泰克(301568):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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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泰克(301568):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6/f850dd9b-f4c5-44de-bb5c-b9de3c0eb7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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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思泰克(301568):海通证券关于思泰克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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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思泰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
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
30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82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3.2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979.86 万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2,699.43 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于 2023 年 11 月 23 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年 11 月 23 日出具容诚验字【2023】361Z0052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公司已分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募集资金净额,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7)。截至 2024 年 6 月 30日,公司募投项
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调整后募集 截至 2024 年 6 月 投入进度
资金投入总 30 日累计投入金额
额
1 思泰克科技园项目 13,800.00 9,042.54 65.53%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950.00 0 -
3 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5,000.00 0 -
4 补充流动资金 7,122.52 7,122.52 100%
合计 36,872.52 16,165.05 -
三、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期间,存在需要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的情形,主要原因如
下: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员工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办理,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
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募投项目的支出涉及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
要求,每月住房公积金、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
困难。
为提高支付和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及分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使
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上述款项,之后再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款项至公司及分公司的自有资金账户
,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募投项目人员安排,确定募投项目人员名单,如有变化需实时调整;
2、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募投项目相关人员每月薪酬及费用在对应募投项目中列支,由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基本存款账户统一支付
;
3、公司财务部门按月统计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上述人员费用的情况,并建立明细台账;
4、公司财务部门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审批流程,定期将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的等额款项从募集资金
专户划转至公司及分公司的自有资金账户,并定期汇总报送保荐机构;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对公司使用基本存款账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
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分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薪酬发放的合规性,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和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深圳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及“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相关人员费用,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及深圳分公司
的自有资金账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深圳分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
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有效保证募
投项目的正常开展,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意上述使用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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