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68 思泰克 更新日期:2025-04-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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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8:54 │思泰克(30156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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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4 16:30 │思泰克(30156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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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4 18:00 │思泰克(30156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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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4 18:00 │思泰克(30156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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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16:11 │思泰克(301568):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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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16:10 │思泰克(301568):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调整实施方式及投资构成明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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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16:10 │思泰克(301568):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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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16:09 │思泰克(301568):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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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16:07 │思泰克(301568):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调整实施方式及投资构成明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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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5 16:06 │思泰克(30156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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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8:54│思泰克(30156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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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泰克(30156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1/c81215cf-6bc4-4cb8-a35e-79b57bbc49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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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4 16:30│思泰克(30156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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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泰克(30156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4/9ae73f0c-ae32-4572-a783-ffb6cde08a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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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4 18:00│思泰克(30156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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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2月 24日(星期一)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2月 24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2 月 2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同翔高新城市头东一路 273号思泰克科技园六层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集人: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志忠先生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03,258,4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288,349股,回购股
份不享有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02,970,051 股。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127 人,代表股份 56,133,7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4.5146%。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股份 55,894,4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4.28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16 人,代表股份239,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2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6 人,代表股份 239,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24%。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0 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116 人,代表股份 239,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2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调整实施方式及投资构成明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6,088,4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3%;反对 30,20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8%;弃权 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69%。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9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0698%;反对 30,2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201%;弃权 1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10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何云霞律师、冯玫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4/83d79def-db9f-407e-b01f-e95336187b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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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4 18:00│思泰克(30156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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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何云
霞律师、冯玫律师出席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
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
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
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3.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4.本所律师已经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
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
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
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5 年 2 月 8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经济参考报》、巨潮资讯网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2月 24日 15:00在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同翔高新城市头东一路 273 号思泰克科技园六层会议
室如期召开,董事长陈志忠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25 年 2 月 2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2)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2025 年 2 月 24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03,258,400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288,349 股,回购
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02,970,051 股。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1人,代表股份 55,894,4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2822%。根据深圳
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16 人,代表股份 239,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32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 127 人,代表股份 56,133,7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5146%。其中,
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 116 人,代表股份 239,3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2324%。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调整实施方式及投资构成明细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与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的提案一致,未对提案进行修改。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全部议案对中小股东单
独计票。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并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计票人 2 名,分别为林福凌先生、范琦先生,监票人 2 名,分别为陈世伟先生、张望雄先生。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权
总数和统计数。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调整实施方式及投资构成明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6,088,4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3%;反对 30,20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8%;弃权 1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69%。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9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0698%;反对 30,2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201%;弃权 1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101%。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
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4/cdcbac5a-f8b5-4b3f-bc58-9314cb814a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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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16:11│思泰克(301568):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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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以通讯方式送
达全体董事,并于 2025 年 2 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其中,张健
先生、陈智斌先生、张佳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与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志忠先生主持,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其他高管列席
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调整实施方式及投资构成明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并调整该项目实施方式及投资构成明细,是根据公司实
际经营需求及长远规划考虑而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进一步升级公司营销网络,全面提升公司营销服务实力,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
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业务发展
及募集资金使用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董事会同意本次“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调整实施方式及
投资构成明细事项。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调整实施方式及投资构
成明细的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 9票,其中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于 2025 年 2月 24日(星期一)召开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 9票,其中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07/06ec1e5e-bf4a-40f3-9a61-d461e116ba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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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16:10│思泰克(301568):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调整实施方式及投资构成明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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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泰克(301568):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调整实施方式及投资构成明细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08/dffa7df3-6805-4f3e-b1be-67a87f9db5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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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16:10│思泰克(301568):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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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泰克(301568):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07/c8499eec-6369-443f-8b4a-3e35eede7d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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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16:09│思泰克(301568):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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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
于 2025 年 2 月 24 日(星期一)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由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2月 24日(星期一)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2月 24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2 月 2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 2月 17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2 月 17 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
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进行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
委托书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同翔高新城市头东一路 273号思泰克科技园六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调整实施方式 √
及投资构成明细的议案
2、提案审议与披露情况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2)上述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附件 2
)、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
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
书(附件 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填写《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附件 3),并采取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如通过邮寄
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邮件或电子邮件须在 2025年 2月 19 日 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
公室,或发送至公司邮箱。
2、登记时间:2025年 2月 19日 9:00-12:00,14:00-17:00
3、登记地点: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同翔高新城市头东一路 273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毓玲
电话:0592-7263060
传真:0592-7263062
邮箱:zqb@sinictek.com
5、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签到后入场;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
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07/5fc8bf13-7411-4aea-8d57-4299dc71f9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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