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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571(国科天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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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571 国科天成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4-12-06 19:58 │国科天成(30157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4-12-06 19:58 │国科天成(301571):国科天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4-11-19 16:16 │国科天成(301571):国科天成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4-11-19 16:09 │国科天成(301571):国科天成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 ├─────────┼──────────────────────────────────────────────┤ │2024-11-19 16:09 │国科天成(301571):国科天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 │2024-11-19 16:07 │国科天成(301571):国科天成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 ├─────────┼──────────────────────────────────────────────┤ │2024-11-19 16:07 │国科天成(30157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沈正祥) │ ├─────────┼──────────────────────────────────────────────┤ │2024-11-19 16:07 │国科天成(30157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沈正祥) │ ├─────────┼──────────────────────────────────────────────┤ │2024-10-24 00:00 │国科天成(301571):2024年三季度报告 │ ├─────────┼──────────────────────────────────────────────┤ │2024-10-11 20:00 │国科天成(301571):国科天成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 2024-12-06 19:58│国科天成(30157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 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4年 12 月 6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的《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的《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4.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5.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7.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8. 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 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 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 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 的法律法规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 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 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4 年 11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4 年 11 月 20 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股东大会 通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星期五)9:30 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壹号园区 A1 座 26 层空中会客厅 召开,该现场会议由董事长罗珏典主持。 3.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6 日 9:15 至 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 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东和合伙企业股东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或执行 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的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 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3,568,0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5.428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87 名,代表股份 13,576,68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667%;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186 名,代表股份 12,006,5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917%。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计 194 人,代表股份 77,144,7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953%。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以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全部董事、全部监事、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 ,公司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 等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 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或互联网投票平台行使了表决权,网络 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提供了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 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77,073,0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1%;反对 58,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3%;弃权 13,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934,8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 4028%;反对 5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39%;弃权13,6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3%。 2. 《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77,073,9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2%;反对 57,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1%;弃权 13,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935,7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 4103%;反对 5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64%;弃权13,6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3%。 根据表决结果,沈正祥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 ─────────┬──────────────────────────────────────────────── 2024-12-06 19:58│国科天成(301571):国科天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12月 6日(周五)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12月 6日(周五)。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2月 6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2月 6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壹号园区 A1 座 26 层空中会客厅。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珏典先生主持。 6、股权登记日:2024年 11月 29日。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94 人,代表股份 77,144,7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9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63,568,0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2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7 人,代表股份 13,576,6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667%。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6人,代表股份12,006,5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917%。其中:通 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1,581,8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54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4 人, 代表股份424,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6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7,073,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71%;反对 5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3%;弃权 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934,8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28%;反对 5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39%;弃权1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7,073,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2%;反对 5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1%;弃权 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935,7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03%;反对 5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64%;弃权1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贾棣彦律师、严博伟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 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6/9cf7462c-890d-4e08-a1ed-8bbe5f72cbbe.PDF ─────────┬──────────────────────────────────────────────── 2024-11-19 16:16│国科天成(301571):国科天成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4年 11月 18日以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 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 2024年 11月 15日以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罗珏典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 7人, 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经与会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修订后 的《独立 董 事 工作制 度》具体 内容详 见公司同 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票 7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张伟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辞职后,张伟先生将不再担任 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沈正祥先生为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 届 满 之 日 止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巨 潮 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票 7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调整,拟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沈正祥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之日起对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 进行调整。调整之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罗珏典先生(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吴明星女士和沈正祥先生组成;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沈正祥先生(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吴明星女士和潘亚先生组成。以上调整的任期均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 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票 7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四)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4年 12月 6日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票 7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三、备查文件 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0/4fc65dad-0ee6-4108-87f7-5929e8291f67.PDF ─────────┬──────────────────────────────────────────────── 2024-11-19 16:09│国科天成(301571):国科天成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 根据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 11月 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4年 12月 6日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时间:2024年 12月 6日(周五)9:3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24年 12月 6日(周五)。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2月 6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2月 6日 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 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 11月 2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 2024年 11月 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壹号园区 A1座 26层空中会客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 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提案 1《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 √ 度>的议案》 2.00 提案 2《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 √ 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上述提案已由 2024年 11月 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 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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