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75 艾芬达 更新日期:2025-10-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0-22 18:27 │艾芬达(301575):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
│2025-10-22 18:26 │艾芬达(30157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0-22 18:24 │艾芬达(301575):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10-16 18:30 │艾芬达(301575):关于非独立董事离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
│2025-10-16 18:30 │艾芬达(30157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10-16 18:30 │艾芬达(30157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10-01 00:00 │艾芬达(301575):艾芬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
├─────────┼──────────────────────────────────────────────┤
│2025-10-01 00:00 │艾芬达(301575):艾芬达舆情管理制度 │
├─────────┼──────────────────────────────────────────────┤
│2025-10-01 00:00 │艾芬达(301575):艾芬达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
├─────────┼──────────────────────────────────────────────┤
│2025-10-01 00:00 │艾芬达(301575):艾芬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
└─────────┴──────────────────────────────────────────────┘
─────────┬────────────────────────────────────────────────
2025-10-22 18:27│艾芬达(301575):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因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工作调整,原董事兼副总经理黄卫城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及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为保证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补选童庆为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主任委员 委员
吴剑斌 童庆、郑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3/5a514dfa-9fa4-4278-8795-d14bc4d01f5f.PDF
─────────┬────────────────────────────────────────────────
2025-10-22 18:26│艾芬达(30157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10 月 18 日通过微信、
电话、邮件等通讯方式送达。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 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
事共 7名,其中,包旖云、童庆、李正峰、张露芳、郑静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吴剑斌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原董事兼副总经理黄卫城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为保证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拟补选童庆为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3/188df8c7-db29-40ca-8eea-18008d03c856.PDF
─────────┬────────────────────────────────────────────────
2025-10-22 18:24│艾芬达(301575):2025年三季度报告
─────────┴────────────────────────────────────────────────
艾芬达(301575):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3/114d2d7a-fafb-43ce-bbdd-5106dd6adb11.PDF
─────────┬────────────────────────────────────────────────
2025-10-16 18:30│艾芬达(301575):关于非独立董事离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一、非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兼副总经理黄卫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黄卫城先
生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黄卫城先生的董事职务原定任期为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2024 年 5 月 29 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2027 年 5月 28 日)止。黄卫城先生的
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任上述职务后,黄卫城先生仍将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二)离任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黄卫城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未
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卫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在任职期间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
审议,会议选举童庆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童庆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有关职工代表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童庆女士担任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备查文件
1、非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
2、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6/43736c7f-2e4e-4eab-afb3-b31a525fe494.PDF
─────────┬────────────────────────────────────────────────
2025-10-16 18:30│艾芬达(30157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0 月 16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0月 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0月 16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西浦路 1503 号滨科大厦 302室(杭州达兹进出口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吴剑斌。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共有 178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434,6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961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 3 名,代表股份 28,60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988%;通过网络投
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75 名,代表股份 834,5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2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 17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834,6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30%。其中,现场
出席 1名,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 175 名,代表股份 834,53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29%。
3、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关于调整组织架构、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410,3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4%;反对 19,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656%;弃权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10,3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885%;反对 19,3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24%;弃权 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91%。
表决结果为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2、《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410,3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4%;反对 20,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686%;弃权 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10,3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885%;反对 20,2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02%;弃权 4,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12%。
表决结果为通过。
2.02、《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409,9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1%;反对 20,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700%;弃权 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09,9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406%;反对 20,6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82%;弃权 4,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12%。
表决结果为通过。
2.03、《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411,9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29%;反对 18,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632%;弃权 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11,9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802%;反对 18,6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85%;弃权 4,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12%。
表决结果为通过。
2.04、《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409,1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34%;反对 20,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686%;弃权 5,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09,1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448%;反对 20,2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02%;弃权 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50%。
表决结果为通过。
2.0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409,7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4%;反对 20,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707%;弃权 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09,7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166%;反对 20,8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921%;弃权 4,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12%。
表决结果为通过。
2.0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411,0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8%;反对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662%;弃权 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11,0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724%;反对 19,5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64%;弃权 4,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12%。
表决结果为通过。
2.0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410,5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1%;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679%;弃权 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10,5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125%;反对 20,0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63%;弃权 4,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12%。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王晶律师和张屠思尊律师见证并出具了《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6/d713d759-cd2b-43da-902a-30df40249d67.PDF
─────────┬────────────────────────────────────────────────
2025-10-16 18:30│艾芬达(30157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艾芬达(30157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6/312e6938-537a-4965-810b-d7f4d15a554e.PDF
─────────┬────────────────────────────────────────────────
2025-10-01 00:00│艾芬达(301575):艾芬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
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
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二章 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下列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被收购时,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五)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六)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
,方可行使。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五条 公司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可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如有需要,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议
题涉及的相关人员可以列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但非独立董事人员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
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记名投票表决。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在保证全体参会独立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亦可以依
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或采取现场与通讯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应该亲自出席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也可以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
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二条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同意、反对或弃权)以及未做具体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三)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
的意见。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确认。
第十五条 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独立董事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
(三)会议议程及审议议案;
(四)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载明同意、反对或弃权的票数的表决结果;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
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详细记录。
第十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设会议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会议通知、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
、表决票、决议、经与会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并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件、资料,并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指定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
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要求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必要费用。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条 独立董事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时,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工作情况。
第三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制度与法律、行政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01/b591c656-43f5-42e4-a430-fe984609d9a4.PDF
─────────┬────────────────────────────────────────────────
2025-10-01 00:00│艾芬达(301575):艾芬达舆情管理制度
─────────┴────────────────────────────────────────────────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
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