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75 艾芬达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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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6:27 │艾芬达(30157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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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6:26 │艾芬达(30157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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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6:24 │艾芬达(301575):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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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6:24 │艾芬达(301575):艾芬达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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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6:22 │艾芬达(301575):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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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 17:20 │艾芬达(301575):关于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离任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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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7:36 │艾芬达(30157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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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7:02 │艾芬达(301575):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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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6:06 │艾芬达(301575):关于赎回部分现金管理产品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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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6:08 │艾芬达(301575):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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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6:27│艾芬达(30157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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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因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导致公司总股本相应变化,结合公司治理的实际需要,公司拟变更总股本、注册资本并对《公
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二、公司部分发起人名称变更情况
因公司发起人“玉环县鼎钰贸易有限公司”更名为“玉环市鼎钰贸易有限公司”,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对应条款。
三、《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鉴于上述情况,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
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667 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133.8
元。 0 万元。
第二十条 公司设立时向全体发起人发行 第二十条 公司设立时向全体发起人发行
的普通股股份总 的普通股股份总
数为 4,500 万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数为 4,500 万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1元,股本总额 1 元,股本总额
4,500 万元。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认购 4,500 万元。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认购
的股份数量、持 的股份数量、持
股比例、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序 发起人 股份 持股 出资 出资 股比例、出资方式
和出资时间如下: 序 发起人 股份 持股 出资 出资
序 股份数量 持股比 出资方 出资时 号 数量 比 方 时 序 股份数量 持股
比 出资方 出资时 号 数量 比 方 时
发起人 (万 例 式 间 发起人
(万 例 式 间
号 (万股) 例 式 间 股) 号 (万股) 例 式
间 股)
上饶市润丰汇通电 2015 年 1 上饶市润丰 3,600 80% 净资 2015 上饶市润丰汇通电
2015 年 1 上饶市润丰 3,600 80% 净资 2015
1 3,600 80% 净资产 汇通电 产 年 1 3,600 80% 净资
产 汇通电 产 年
子有限公司 3月 子有限公司 3 月 子有限公司 3月
子有限公司 3 月
玉环县鼎钰贸易有 2015 年 2 玉环县鼎钰 900 20% 净资 2015 玉环市鼎钰贸易有
2015 年 2 玉环市鼎钰 900 20% 净资 2015
2 900 20% 净资产 贸易有 产 年 2 900 20% 净资产
贸易有 产 年
限公司 3月 限公司 3 月 限公司 3月
限公司 3 月
合计 4,500 100% - 合计 4,500 100% - 合计 4,500 100% -
合计 4,500 100% -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8,66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12,1
7 万股,均为普通 33.80 万股,均为
股。 普通股。
序 股份数量 持股比 出资方 出资时
发起人
号 (万股) 例 式 间
上饶市润丰汇通电 2015 年
1 3,600 80% 净资产
子有限公司 3月
玉环县鼎钰贸易有 2015 年
2 900 20% 净资产
限公司 3月
合计 4,500 100% -
序 发起人 股份数量 持股比 出资方 出资时
号 (万股) 例 式 间
1 上饶市润丰汇通电 3,600 80% 净资产 2015 年
子有限公司 3 月
2 玉环县鼎钰贸易有 900 20% 净资产 2015 年
限公司 3 月
合计 4,500 100% -
序 股份数量 持股比 出资方 出资时
发起人
号 (万股) 例 式 间
上饶市润丰汇通电 2015 年
1 3,600 80% 净资产
子有限公司 3月
玉环市鼎钰贸易有 2015 年
2 900 20% 净资产
限公司 3月
合计 4,500 100% -
序 发起人 股份数量 持股比 出资方 出资时
号 (万股) 例 式 间
1 上饶市润丰汇通电 3,600 80% 净资产 2015 年
子有限公司 3 月
2 玉环市鼎钰贸易有 900 20% 净资产 2015 年
限公司 3 月
合计 4,500 100% -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8,667 万股,均为普通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12,133.80 万股,均为
股。 普通股。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会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事项的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五、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c4fb39c4-accf-41d7-b974-4a1dfdda74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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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6:26│艾芬达(30157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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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7月 13日通过微信、电
话、邮件等通讯方式送达。会议于2026 年 7月 16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 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共
7名,其中,包旖云、鲍正军、李正峰、张露芳、郑静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吴剑斌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因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导致公司总股本相应变化,结合公司治理的实际需要及部分发起人更名情况,公司拟变更总股
本、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
董事会同意上述修订,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裴栋林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
人,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 2026年 8月 3日以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968a0658-9139-4f66-89d1-1b17e633f4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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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6:24│艾芬达(301575):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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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8 月 03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8月 03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8 月 03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7 月 28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7 月 28 日(星期二)下午 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西浦路 1503 号滨科大厦 302 室(杭州达兹进出口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提案披露情况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相关公告。
(2)上述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将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手续及方式:
(1)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代理人还须
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
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3)股东登记方式:股东参会可以通过电子邮件、邮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以 2026年 7月 31 日 17:00 前公司收到信件为准
,请注明“股东会”);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2、登记时间:2
026 年 7月 31 日 9:00-17:00。
3、登记地点: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范晓光
联系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业大道 97 号
电子信箱:zqb@avonflow.com.cn
联系电话:0793-8461303
邮编:334100
5、与会股东及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场,以便签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27ab1696-b35b-498d-8e7b-79b509173e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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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6:24│艾芬达(301575):艾芬达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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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芬达(301575):艾芬达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ed37212d-6cab-460c-8b49-3257dceb5c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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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6:22│艾芬达(301575):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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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聘任财务负责人情况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
会同意聘任裴栋林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裴栋林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履职能力和任职资格,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e09c4049-6771-486b-8d73-e91f57f9dc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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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 17:20│艾芬达(301575):关于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离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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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鲍正军先生
的书面辞职报告,鲍正军先生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职务(原定任职期间为 2024年 5月 29日至 2
027 年 5月 28 日)。鲍正军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任上述职务后,鲍正军先生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副
总经理。
(二)离任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
职管理制度》的规定,鲍正军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定程序尽快完成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相关后续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鲍正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39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配售,持有上述资管计划 6.0345%的份额,其在任职期间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辞去公
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职务后,鲍正军先生将继续履行在任职期间作出的各项承诺,并按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等规定做好离任交接工作。
(三)关于董事会秘书代行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开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董事长吴剑斌先生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吴剑斌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93-8461303
传真:0793-8461222
邮箱:013@avonflow.com.cn
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业大道 97号
二、备查文件
(一)《辞职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ac18198e-0d87-49fe-8b0f-335e6636db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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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7:36│艾芬达(30157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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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芬达(30157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54e232d5-c014-4808-ac4e-ad093c6dce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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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7:02│艾芬达(301575):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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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现有
总股本 86,67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4,668,000 元
(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若在本次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6,67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600000 元;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86,67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21,338,000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 月 17 日
2、除权除息日:2026 年 6 月 1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6 年 6 月 18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
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
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79 上饶市润丰汇通电子有限公司
2 09*****296 吴剑斌
3 09*****546 包家忠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6 月 10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 6 月 1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
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6 年 6 月 18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9,261,464 79.91% +27,704,586 96,966,050 79.91%
首发前限售股 65,000,000 75.00% +26,000,000 91,000,000 75.00%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 4,261,464 4.92% +1,704,586 5,966,050 4.92%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7,408,536 20.09% +6,963,414 24,371,950 20.09%
总股本 86,670,000 100.00% +34,668,000 121,338,000 100.00%
注:因分派实施中存在进、舍位,本次转增股数及权益分派实施后相关数据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确认结果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121,338,000 股摊薄计算,2025 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1.0961 元。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实际控制人亲属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
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作相应的调整。
九、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业大道 97 号证券部
2、咨询联系人:范晓光
3、咨询电话:0793-8461303
十、备查文件
1、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7761a84a-ac3a-409c-a622-8f6ea89589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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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6:06│艾芬达(301575):关于赎回部分现金管理产品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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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
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
的保本型产品(单个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进行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
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近日,部分现金管理产品已到期赎回,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现金管理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2025 年 11月,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管理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已到期赎回,赎回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受托 产品名称 产品 购买金额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 本次赎回 收益
号 方 类型 (万元) 收益率 本金 (万元)
(万元)
1 国盛 国盛证券 保本固 3,000.00 2025/11/25 2026/05/25 2.00% 3,000.00 29.93
证券 收益凭证- 定收益
有限 国盛收益 型
责任 899 号
公司
注:2025 年 12 月 11 日,公司收到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知: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国盛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并更名为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由吸收合并后的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继。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含本次)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十二个月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余额为 5,000.00 万元,未超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和使用期限,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受托方 产品名称 产品 购买金额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 是否 实际收益
号 类型 (万元) 收益率 赎回 (万元)
1 华安证 华安证券股 保本浮 3,000.00 2025/11/14 2026/09/21 1.60% 否 未到期
券股份 份有限公司 动收益 +浮动收
有限公 财智尊享成 型 益率
司 功之路 30
号浮动收益
凭证
2 西南证 西南证券收 保本浮 4,000.00 2025/11/14 2026/05/13 1.30% 是 47.34
券股份 益凭证汇利 动收益 +浮动收
有限公 二值中证 型 益率
司 1000 稳健
2025009 期
3 中信证 中信证券股 固定收 1,000.00 2025/11/14 2026/05/13 1.64% 是 8.09
券股份 份有限公司 益型
有限公 安鑫增益系 (按约
司 列 375 期收 定还本
益凭证 付息)
4 中信建 中信建投收 保本固 6,000.00 2025/11/17 2026/05/19 1.80% 是 54.15
投证券 益凭证“智 定收益
股份有 盈宝”175 型
限公司 期
5 中信证 中信证券股 固定收 3,000.00 2025/11/18 2026/05/18 1.40% 是 18.95
券股份 份有限公司 益型 +阶梯式
有限公 节节升利系 (按约 固定收益
司 列 4198 期 定还本 率
收益凭证 付息)
6 国盛证 国盛证券收 保本固 3,000.00 2025/11/25 2026/05/25 2.00% 是 29.93
券有限 益凭证-国 定收益
责任公 盛收益 899 型
司 号
7 华安证 华安证券股 保本浮 2,000.00 2025/12/05 2026/09/21 1.50%+浮 否 未到期
券股份 份有限公司 动收益 动收益率
有限公 华彩增盈 型
司 78 期浮动
收益凭证
三、备查文件
(一)赎回现金管理产品的相关凭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22f227bd-2cca-4c81-9d44-e9dd087e3e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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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6:08│艾芬达(301575):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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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情况概述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需要,提升综合竞争力与资本运作效率,与骆
驼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广东)有限公司以及金持鹏、李占宝签署《广东星熠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共同投
资广东星熠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基金”)。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 5,200
万元,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比例为 66.872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
二、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情况
(一)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完成情况
近日,合伙企业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1、名称:广东星熠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MAEKU7C26D
3、执行事务合伙人:骆驼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刘勇)
4、出资额:7,776 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基金备案完成情况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
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基金备案信息如下:
1、基金名称:广东星熠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管理人名称:骆驼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3、托管人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备案日期:2026 年 05 月 21 日
5、备案编码:SAJP95
三、其他说明
由于股权投资基金具有较长的投资周期,公司本次投资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且投资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将受产业政策
、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效益不达预期甚至本金损失的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及时了解基金的设立及管理运作情况,密切关注投资的实施过程。公司将根据该基金后续进展情况,严格
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星熠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营业执照;
(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f94607da-ebc5-4328-a2c4-9a36b8c9ec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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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5:42│艾芬达(301575):关于赎回部分现金管理产品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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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芬达(301575):关于赎回部分现金管理产品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d0939e39-a93b-4552-a5ff-e8a97fcaa4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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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04│艾芬达(30157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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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芬达(30157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903cccdd-b66c-4830-95e0-af8b8795f3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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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04│艾芬达(301575):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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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芬达(301575):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8124e32e-8359-48d5-a418-41b87f0065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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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04│艾芬达(301575):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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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情况概述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需要,提升综合竞争力与资本运作效率,与骆
驼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广东)有限公司以及金持鹏、李占宝签署《广东星熠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共同投
资广东星熠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 5,200 万元,占
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比例为 66.872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
二、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情况
近日,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全体合伙人均以货币出资的方式将认缴出资额全部汇入合伙企业指定账户,实缴情况如下:
序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别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号 (万元) (万元)
1 骆驼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 1.00 0.0129%
2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200.00 5,200.00 66.8724%
3 金持鹏 有限合伙人 1,545.00 1,545.00 19.8688%
4 李占宝 有限合伙人 1,030.00 1,030.00 13.2459%
合计 7,776.00 7,776.00 100.0000%
三、其他说明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伙企业尚未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
(二)由于股权投资基金具有较长的投资周期,公司本次投资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且投资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将受产
业政策、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效益不达预期甚至本金损失的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及时了解基金的设立及管理运作情况,密切关注投资的实施过程。公司将根据该基金后续进展情况,严格
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认缴出资款银行汇款回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a6c0e10a-d9bb-444e-b096-291042a650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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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5:40│艾芬达(301575):关于对外投资参与设立合伙企业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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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情况概述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需要,提升综合竞争力与资本运作效率,与杭
州青成智济科技有限公司以及自然人王春、王爱国共同投资设立杭州云树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名称为工商最终核准登记名称)。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 4,590 万元,出资比例为 74.8777%。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参与设立合伙企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
4)。
近日,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已全部汇入合伙企业指定账户。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一)工商注册情况
1、名称:杭州云树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出资额:6,130 万元
4、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5、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青成智济科技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成永攀)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
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合伙人及实缴出资情况
序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别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号 (万元) (万元)
1 杭州青成智济科技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0 10.00 0.1631%
2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4,590.00 4,590.00 74.8777%
3 王春 有限合伙人 1,020.00 1,020.00 16.6395%
4 王爱国 有限合伙人 510.00 510.00 8.3197%
合计 6,130.00 6,130.00 100.0000%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合伙企业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杭州云树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营业执照》;
(二)认缴出资款银行汇款回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efc96012-f4dd-4831-989b-bd9169dff1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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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56│艾芬达(301575):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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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芬达(301575):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4e961480-fa97-4776-8c72-6905cc5ded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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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5:38│艾芬达(301575):关于参加江西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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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江西省上市公司协会举办
的“2026 年江西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5 日(周五)15:00-17:00。届时将在线就公司 2025 年度
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
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61204547-7fb5-4d3d-b5ab-a84e983083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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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7│艾芬达(301575):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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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
025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
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分配基准:2025 年度
(二)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情形。
经审计,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86,670,000 股;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 710,835,086
.08 元;母公司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 699,714,321.35 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报表的可供
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 2025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 699,714,321.35 元。(三)结合公司经营和未分配利润的情况,
公司初步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86,67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股利人民币 4.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4,668,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转增 4 股。
本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4,668,000 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一股本溢价”的余额。
(四)若在本次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
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34,668,000.0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5,183,861.63 117,949,210.99 163,912,465.00
(元)
研发投入(元) 35,936,097.03 33,340,824.25 29,305,380.89
营业收入(元) 1,109,787,904.38 1,049,832,817.15 830,271,291.89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710,835,086.08
(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 699,714,321.35
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 34,668,000.00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 0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132,348,512.54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 34,668,0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 98,582,302.17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 3.3%
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是 ?否
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的公司,公司最近三个会
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 34,668,000.00 元,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
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同时,该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
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股东的利益而提出的,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
四、高送转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高送转方案的合法合规性
不适用
(二)高送转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情况
不适用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不适用
五、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0f0047c8-45a8-4f83-975d-915a184585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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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7│艾芬达(301575):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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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芬达(301575):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693b9f1-c0f6-444e-aea5-0a72fbfc3a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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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7│艾芬达(301575):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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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
,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及时与广大投资者共享经营发展成果,在确保公司持续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基于公司业绩情况,
增强投资者回报。此外为进一步简化中期分红程序,董事会特此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现将具体内容公
告如下:
一、2026 年中期分红安排
(一)中期分红条件
公司在 2026 年度进行中期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亦为正;
2、公司的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活动及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二)中期分红金额上限
2026 年中期分红金额应结合当期累计未分配利润与公司业绩情况进行分红,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
(三)中期分红的授权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办理 2026 年度中期
分红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
1、在满足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6 年度中期分红条件及金额上限的情况下,董事会可根据届时情况制定具体的 2026 年度中期
分红方案;
2、在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6 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后,公司将在法定期限内择期完成分红事项;
3、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 2026 年度中期分红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
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授权期限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止。
二、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
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一)2026 年中期分红安排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后续是否能够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二)2026 年中期分红安排中涉及的任何未来计划等前瞻性的陈述及预期,均系公司根据现阶段情况而制定的安排,该等陈述
及预期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任何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b7d6075-759a-4787-9382-3f574f72ad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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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7│艾芬达(301575):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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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5 年度
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董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
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
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
有合伙人 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对公司 2025 年度
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以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
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
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897cab4-3eb7-4354-a3ff-4f674f26d2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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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7│艾芬达(30157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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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
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对公司 2025 年度
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以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
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4月 18 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查阅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
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对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准备工作,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
节点、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双方协商确定相关时间安排,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2026 年 4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等议案并同意将
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
审计期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
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
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
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4198dec-e8ae-4688-aaf8-26f853513d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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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7│艾芬达(301575):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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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目的
公司外贸业务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不仅会影响公司进出口业务的正常进行,而且汇兑损
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也会造成较大影响。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持续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通过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从而降低公司成本及经营风险。
二、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品种
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
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二)交易金额
本次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金额不超过 10,000 万美元(交易币种为非美元时按照实际交易汇率折算成美元进行额度统计)
。上述额度内,可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从事该业务的
情形。
(四)授权期限
上述远期外汇交易额度有效期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为办理远期外汇交易事项,拟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并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签署
相关法律文件。前述授权有效期与上述额度有效期一致。
(五)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公司通过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和防
范汇率风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根据《公司章程》《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规定,本事项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是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
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收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并导致公司损失;
3、银行违约风险:对于远期外汇交易,如果在合约期内银行违约,则公司不能以约定价格执行外汇合约,存在风险敞口不能有
效对冲的风险;
4、相关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经制订《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制度规定公司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须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与公司实际业
务相匹配,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主要目的,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制度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审批权限、责任
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
2、为防止延期交割,公司将严格按照远期结售汇计划的规定,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远期结售汇锁定金额和时间原
则上应与外币货款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
3、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违约风险可控。
四、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
项目。
五、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上述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如汇率实际变化趋势与公司预期的变化趋势基本一致,则可从一定程度上避免汇率波动带来的
不利影响;但是,如汇率实际变化趋势与公司预期的变化趋势产生较大的背离,则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将会在一定程度降低公
司的收益。
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围绕公司实际外汇收支业务进行的,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为
目的,是出于公司稳健经营的需求。因此,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预计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保荐人对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拟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相关要
求;公司已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综上,保荐
人对公司本次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核
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b442b0cf-55d9-4a6e-bf0e-662c9e6e67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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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7│艾芬达(301575):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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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
对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进行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对可能发生减值的
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5 年度,公司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 43,289,143.09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明细 计提减值准备金额
信用减值损失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36,949,847.10
资产减值损失 存货跌价损失 6,339,295.99
合计 43,289,143.09
二、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具体说明
1、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的相关规定,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
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
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
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
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提方法
银行承兑汇票组合 承兑人为银行等金融机 不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构的票据
商业承兑汇票组合 承兑人为非银行等金融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
机构的票据 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
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提方法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之间的应收款项 不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组合
账龄组合 除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及单项计提预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
期信用损失以外的所有应收账款 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
期,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提方法
合并范围内关联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之间 不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方组合 的应收款项
应收出口退税款 债务方性质特殊或款项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
组合 性质特殊,发生违约的 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
风险低 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
账龄组合 相同账龄的款项,有相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
似的坏账损失 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
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
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账龄按照入账日期至资产负债表日的时间计算:
账龄 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1 年以内 5% 5%
账龄 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1-2 年 20% 20%
2-3 年 50% 50%
3 年以上 100% 100%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确认信用减值损失36,949,847.10 元。
2、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号——存货》的规定,存货在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
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
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
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
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
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本公司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4)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
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经测试,公司对存货确认存货跌价损失 6,339,295.99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分别计入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合计减少公司 2025 年度合并利润总额 43,289,143.09
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依据充分,体现
了会计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
,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1、2026 年 4月 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6 年 4月 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制度的规定,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的原
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公允的反映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六、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3712e77-0b15-4381-b678-0668a1946b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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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7│艾芬达(301575):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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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0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 1001-26(5)首席合伙人:刘维
(6)人员信息: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7)业务信息: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34,862.94 万元,证券
期货业务收入 123,764.58 万元。(8)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518 家上市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 62,047.52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
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8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2.5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3 年 9 月 21 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 2011 年 3 月 17 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
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 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纪律处分 4 次、自律处分 1 次。
10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次(共 2 个项目)、监
督管理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9 次、纪律处分 10 次、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郑珊杉,201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 年开始在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沈彦波,2014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5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春媛,2003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情况
郑珊杉、沈彦波、王春媛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郑珊杉、沈彦波、王春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定价。2026 年度审计费用合计 120 万元
(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90 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30 万元(含税),与 2025 年度审计费用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审计资格,能满足公司 2026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
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
拟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bb8052c-debb-4613-b71a-42352ecfee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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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7│艾芬达(301575):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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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芬达(301575):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a4ff62d-d9b8-4f4e-b231-f84d451e80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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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7│艾芬达(301575):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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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芬达(301575):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d2d0a6c-f108-4087-b937-783433919f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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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7│艾芬达(301575):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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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背景与目的
公司外贸业务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不仅会影响公司进出口业务的正常进行,而且汇兑损
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也会造成较大影响。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持续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通过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从而降低公司成本及经营风险。
二、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品种
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
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二)交易金额
本次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金额不超过 10,000 万美元(交易币种为非美元时按照实际交易汇率折算成美元进行额度统计)
。上述额度内,可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从事该业务的
情形。
(四)授权期限
上述远期外汇交易额度有效期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为办理远期外汇交易事项,拟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并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签署
相关法律文件。前述授权有效期与上述额度有效期一致。
(五)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规定,本事项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是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
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收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并导致公司损失;
3、银行违约风险:对于远期外汇交易,如果在合约期内银行违约,则公司不能以约定价格执行外汇合约,存在风险敞口不能有
效对冲的风险;
4、相关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经制订《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制度规定公司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须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与公司实际业
务相匹配,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主要目的,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制度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审批权限、责任
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
2、为防止延期交割,公司将严格按照远期结售汇计划的规定,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远期结售汇锁定金额和时间原
则上应与外币货款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
3、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违约风险可控。
四、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
项目。
五、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上述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如汇率实际变化趋势与公司预期的变化趋势基本一致,则可从一定程度上避免汇率波动带来的
不利影响;但是,如汇率实际变化趋势与公司预期的变化趋势产生较大的背离,则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将会在一定程度降低公
司的收益。
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围绕公司实际外汇收支业务进行的,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为
目的,是出于公司稳健经营的需求。因此,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预计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可行性结论
公司开展上述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如外汇实际变化趋势与公司预期的外汇变化趋势基本一致,则可从一定程度上避免外汇波动变
化带来的不利影响;但是,如外汇实际变化趋势与公司预期的外汇变化趋势产生较大的背离,则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将会在一
定程度降低公司的收益。
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围绕公司实际外汇收支业务进行的,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为
目的,是出于公司稳健经营的需求。因此,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预计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实际
经营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48a4a542-595c-4766-827d-7337b6aab6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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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7│艾芬达(301575):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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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因该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吴剑斌、鲍正军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
参考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制定了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方案。具体方案如
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日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日止。
三、薪酬发放原则
1、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原则;
2、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的原则;
5、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四、董事薪酬(津贴)方案
1、非独立董事
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在公司
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管理职务,参照同行业、同地区类似岗位薪酬水平,依据公司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不另外就董事职务在公司领取额外的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人 6 万元/年(税前),按月发放。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会议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
用(如差旅费、办公费等),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绩效薪酬分配,不享受公司中长期激励及其他福利补贴。
五、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包括工资、津贴、补贴
和职工福利)、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等构成,具体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执行。高级管理人员兼多职的(包括在子公司兼任岗
位或职务),其薪酬标准原则上按就高不就低确定,不重复计算。
六、其他说明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统一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所得税、各类社
保费用等有关税费。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3、本薪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七、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58993d0-ac70-422a-9ee8-fb41f846f4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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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7│艾芬达(301575):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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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要求,审核了独立董事出具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并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出具如
下专项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李正峰、张露芳和郑静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
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制度中对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7878ffa-4d03-4a55-a24b-e416b5db38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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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7│艾芬达(301575):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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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芬达(301575):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1c47337-36bc-4b09-8594-d606e8ccea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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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6│艾芬达(301575):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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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芬达(301575):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d59af302-6bb9-4ce6-a8eb-e6bef838cb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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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6│艾芬达(30157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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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芬达(30157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1ffd8da-8b36-44eb-87a6-204e186987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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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6│艾芬达(301575):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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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芬达(301575):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e58bf4c-52fc-44b2-8eb0-286eab7ccb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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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6│艾芬达(30157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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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芬达(30157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182ac751-005b-4bd8-b353-d8f5db7165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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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5│艾芬达(30157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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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芬达(30157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16db614c-288f-4044-9d83-f926a305f1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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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5│艾芬达(301575):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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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
定,对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求,增强资金保障能力,公司预计 2026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含低信用风险敞口)。根据银行的实际业务需求,上述授信可能涉及公司控股股东上饶市润丰汇通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润丰电子”)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具体的担保合同以润丰电子与银行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润丰电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信息
名称:上饶市润丰汇通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包旖云
住所: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济置业园内 4号厂房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主营业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计算机、电子、汽车技术领域内的技术服务;计算机网络工程、网络软件开发。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润丰电子资产总额 3,449.64万元,净资产 1,262.92万元,2025年营业收入 0万元,净利润-0.12万元
(未经审计)。
(三)关联关系说明
润丰电子持有公司 2,4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27.69%,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定,润丰电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其与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四)润丰电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润丰电子为公司 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具体的担保合同以润丰电子与银行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及对公司的影响
润丰电子无偿为公司提供担保,可以保障公司的资金周转,为公司经营提供有力支持,为公司持续经营提供良好条件。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五、本年年初至目前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目前,润丰电子除为公司向银行借款 13,000.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外,与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6 年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上饶市润丰汇通电子有限公司无偿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
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
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6年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联董事吴剑斌、包旖云回避表决。董事会认为,上饶市润丰汇通电子有限公司无偿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活动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控股股东润丰电子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保证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议
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相关要求;润丰电子本次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dc0d344-123c-4a18-baa2-bf30cd4c05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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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5│艾芬达(301575):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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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
定,对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全部子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法人治理机构、公司组织机构、内审监督、人力资源、财务管理和财务报告、重大投资业
务、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合同管理、子公司的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内容。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
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性认定标准:指一项缺陷或者缺陷组合导致不能防止或发现并纠正的行为/事项,或者该缺陷或缺陷组合能够直接导致行
为/事项的发生。
①重大缺陷
A、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B、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C、公司已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重大差错;
D、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②重要缺陷
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C、关键岗位人员舞弊;
D、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E、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③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定量认定标准:指一项缺陷或者缺陷组合可能导致造成财务报表错报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资产或营业收入的比
重。
①重大缺陷
错报与资产相关的,潜在错报金额≥合并报表资产总额 2%。错报与利润相关的,潜在错报金额≥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总额 3%。
②重要缺陷
错报与资产相关的,合并报表资产总额 2%>潜在错报金额≥合并报表资产总额 1%。错报与利润相关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总额
3%>潜在错报金额≥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总额 1%。
③一般缺陷
错报与资产相关的,合并报表资产总额<1%。错报与利润相关的,潜在错报金额<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总额 1%。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性认定标准: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评价标准,从公司治理、运营、法律法规、社会责
任、企业声誉等维度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重要程度的评价标准。
①重大缺陷认定: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发生可能性高,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②重要缺陷认定: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发生可能性较高,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
离控制目标。
③一般缺陷认定: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缺陷。
(2)定量认定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定量标准。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需披露的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
他内部控制信息重大事项。
三、会计师对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年 12 月 31 日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艾芬达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日按照《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法人治理机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现有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2025 年,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
反映了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f0cd99c-e8b4-42da-a2fe-eb1b7116fb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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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5│艾芬达(301575):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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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
规定,对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目的
公司外贸业务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不仅会影响公司进出口业务的正常进行,而且汇兑损
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也会造成较大影响。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持续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通过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从而降低公司成本及经营风险。
二、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品种
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
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二)交易金额
本次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金额不超过 10,000 万美元(交易币种为非美元时按照实际交易汇率折算成美元进行额度统计)
。上述额度内,可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从事该业务的
情形。
(四)授权期限
上述远期外汇交易额度有效期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为办理远期外汇交易事项,拟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并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签署
相关法律文件。前述授权有效期与上述额度有效期一致。
三、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是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
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收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并导致公司损失;
3、银行违约风险:对于远期外汇交易,如果在合约期内银行违约,则公司不能以约定价格执行外汇合约,存在风险敞口不能有
效对冲的风险;
4、相关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经制订《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制度规定公司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须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与公司实际业
务相匹配,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主要目的,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制度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审批权限、责任
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
2、为防止延期交割,公司将严格按照远期结售汇计划的规定,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远期结售汇锁定金额和时间原
则上应与外币货款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
3、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违约风险可控。
四、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
项目。
五、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上述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如汇率实际变化趋势与公司预期的变化趋势基本一致,则可从一定程度上避免汇率波动带来的
不利影响;但是,如汇率实际变化趋势与公司预期的变化趋势产生较大的背离,则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将会在一定程度降低公
司的收益。
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围绕公司实际外汇收支业务进行的,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为
目的,是出于公司稳健经营的需求。因此,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预计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通过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拟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相关要
求;公司已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1f8cbc07-992e-47d6-9bc6-bf9542a705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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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5│艾芬达(301575):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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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6]100Z0387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号
1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审字[2026] 100Z0387 号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艾芬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芬达公
司”)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艾芬达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艾芬达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14da6510-cbb9-495e-a1e0-7b03cae050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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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5│艾芬达(301575):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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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芬达(301575):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ddc2ea3b-1b11-42eb-b4c2-074e5e3c1e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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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5│艾芬达(301575):浙商证券关于艾芬达2025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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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芬达(301575):浙商证券关于艾芬达2025年度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0003e7c-ceea-4cf1-85e5-e1ef5f6cf2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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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5│艾芬达(301575):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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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 100Z1251 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号
1幢 10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关于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6] 100Z1251号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芬达公司)2025年 12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
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出具了容诚审字[2026]100Z0388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艾芬达公司管理层编制了后附的江西艾芬达暖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
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是艾芬达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对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本所审计艾芬达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
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艾芬达公司实施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
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艾芬达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后附汇
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艾芬达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2e144e0-b3c3-43bc-921d-5277ad5586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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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5│艾芬达(301575):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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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芬达(301575):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853136c-382f-4179-90cd-30395fd5a9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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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5│艾芬达(301575):关于预计2026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资产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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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求,增强资金保障能力,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6 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资产担保的议案》,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求,增强资金保障能力,公司预计 2026 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80,00
0 万元(含低信用风险敞口)。
授信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保函、保理、贸易融资、承兑汇票、项目贷款等。公司的具体融资金额将视
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来确定,最终公司获得的综合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为准。本次授信额度项下的实际借款金
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相关银行与公司正式签署的合同、协议为准。
本次授信额度事项的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为办理上述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申请及后续相关借款、担保等事项,拟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
理相关手续,并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签署一切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融资、金融衍生品等
)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前述授权有效期与上述额度有效期一致。
二、资产担保的情况
为取得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根据银行的实际要求,上述授信可能涉及担保形式如下: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
、以公司(含子公司)自有的土地使用权、房产、应收账款等资产提供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具体以银
行与公司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协议为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加公司经营实力,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本次申请综合授信事项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四、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3d757dd-8abb-4e4a-a5ec-bdc19618f8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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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5│艾芬达(301575):关于预计2026年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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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预计 2026 年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吴剑斌、包旖云回避表决,本
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求,增强资金保障能力,公司预计 2026 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80,00
0 万元(含低信用风险敞口)。根据银行的实际业务需求,上述授信可能涉及公司控股股东上饶市润丰汇通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润丰电子”)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具体的担保合同以润丰电子与银行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润丰电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6 年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上饶市润丰汇通电子有限公司无偿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
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
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6 年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联董事吴剑斌、包旖云回避表决。董事会认为,上饶市润丰汇通电子有限公司无偿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活动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信息
名称:上饶市润丰汇通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包旖云
住所: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济置业园内 4号厂房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主营业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计算机、电子、汽车技术领域内的技术服务;计算机网络工程、网络软件开发。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润丰电子资产总额 3,449.64 万元,净资产 1,262.92万元,2025 年营业收入 0万元,净利润-0.1
2 万元(未经审计)。
(三)关联关系说明
润丰电子持有公司 2,400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27.69%,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定,润丰电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其与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四)润丰电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润丰电子为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具体的担保合同以润丰电子与银行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及对公司的影响
润丰电子无偿为公司提供担保,可以保障公司的资金周转,为公司经营提供有力支持,为公司持续经营提供良好条件。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五、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公告披露日,润丰电子除为公司向银行借款 13,000.00 万元提供保证担保外,与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控股股东润丰电子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保证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议
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相关要求;润丰电子本次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
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
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d320294-7ad1-433a-8349-72b12866bd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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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4│艾芬达(301575):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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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18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月 18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8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1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5 月 11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西浦路 1503 号滨科大厦 302 室(杭州达兹进出口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股本方案>的议案》
4.00 《关于<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拟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预计 2026 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资产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担保的议案》
8.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的议案》
9.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10.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中期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分红方案的议案》
11.00 《关于 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提案披露情况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相关公告。
(2)上述提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
3、以上提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手续及方式:
(1)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代理人还须
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
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3)股东登记方式:股东参会可以通过电子邮件、邮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以 2026年 5 月 15 日 17:00 前公司收到信件为准
,请注明“股东会”);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2、登记时间:2
026 年 5 月 15 日 9:00-17:00。
3、登记地点: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范晓光
联系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业大道 97 号
电子信箱:zqb@avonflow.com.cn
联系电话:0793-8461303
邮编:334100
5、与会股东及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场,以便签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
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f56d646-0563-4fa5-bef8-4fdcd08344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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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4│艾芬达(301575):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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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
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郑静,1970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90 年 7月至 1995 年 8月,任安徽省安庆
造纸厂统计员;1998 年 7月至 2008年 2月,任宁波大学教师;2008 年 3月至今,历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师、教授;2024 年 5月
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职务外,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公司或其主要股东、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
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8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上述各次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 2025 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任职状态 应出席董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
姓名 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 董事会会 会会议次 两次未亲 会次数
次数 议次数 议次数 数 自出席董
事会会议
郑静 在任 8 8 0 0 否 4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资料,与管理层充分沟通,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进展;在会议中积极
参与讨论,结合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对全部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形。
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及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披露程序。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的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5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要求,根据公司管理
和经营需要,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
序。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参加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按规定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以及对聘请公司
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监督。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工作,根据现有
的战略规划和公司自身发展情况,对公司未来战略发展提出建议。旨在公司及时把握市场行情及机遇,让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
展,为公司股东和投资者创造更高的价值。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
状况、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年报审计期间,通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委员会会议,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
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
益。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现场或远程参加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等会议,对公司进行现场或远程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
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动态、财务状况、内控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密切关注公开披露的信息和
公众媒体有关公司的重大报道和一些重大事件、政策变化对公司经营状态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相关材料、汇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
,形成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为独立董事科学决策、尽责履职提供保障。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勤勉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
自身专业优势,对公司重大事项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判断。在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进行细致审核研判,必要时主动向公
司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问询核实,在此基础上审慎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客观性,切实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本人始终将提升履职能力作为重要工作,持续加强对最新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及上市公司管理制度的学习,重点深化对规
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相关法规的理解与运用。日常履职中,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的方式积
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意见。本人注重加强与公司的沟通协作,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与决策辅助能力,秉持谨慎、勤勉
、忠实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履行监督与赋能职责,为公司稳健经营、规范发展发挥应有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审议《关于预计2025年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决
策程序,核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公允性与程序合规性,防范关联方利益输送,维护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无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重点关注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审查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情况
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议案已履行合法程序,本人认为该机构具备相应资质和独立性,能够客观公正地开展审计工作
。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无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无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5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了审查,本人认为该制度设计科学合理,符合公司绩
效考核体系,与公司实际情况及行业水平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
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并
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并加强与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郑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0f53da3b-5b05-424d-a640-ac2c806ec2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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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4│艾芬达(301575):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正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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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
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正峰,1983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会计中级职称。2007 年 7月
至 2008 年 2月,任浙江三弘集团有限公司会计;2008 年 2月至 2009 年 8月,任浙江中浩华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员;200
9 年 8月至 2015 年 4月,任浙江南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5 年 5月至 2021 年 6月,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部门经理;2021 年 7月至 2023 年 8月,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部门经理;2
023 年 9 月至今,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部门经理;2024 年 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6 年 1月至
今,任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职务外,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公司或其主要股东、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
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8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上述各次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 2025 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任职状态 应出席董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
姓名 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 董事会会 会会议次 两次未亲 会次数
次数 议次数 议次数 数 自出席董
事会会议
李正峰 在任 8 8 0 0 否 4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资料,与管理层充分沟通,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进展;在会议中积极
参与讨论,结合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对全部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形。
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及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披露程序。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
事职责。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共召集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按规定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以及对
聘请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共参加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
监督,积极参与公司薪酬与考核制度的讨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事项进行审查,切实履行了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能。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时了解公司审计
工作情况;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
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现场或远程参加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等会议,对公司进行现场或远程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
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动态、财务状况、内控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密切关注公开披露的信息和
公众媒体有关公司的重大报道和一些重大事件、政策变化对公司经营状态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相关材料、汇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
,形成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为独立董事科学决策、尽责履职提供保障。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5 年度,本人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勤勉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
挥自身专业优势,对公司重大事项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判断。在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进行细致审核研判,必要时主动向
公司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问询核实,在此基础上审慎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客观性,切实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本人始终将提升履职能力作为重要工作,持续加强对最新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及上市公司管理制度的学习,重点深化对规
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相关法规的理解与运用。日常履职中,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的方式积
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意见。本人注重加强与公司的沟通协作,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与决策辅助能力,秉持谨慎、勤勉
、忠实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履行监督与赋能职责,为公司稳健经营、规范发展发挥应有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审议《关于预计2025年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决
策程序,核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公允性与程序合规性,防范关联方利益输送,维护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无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重点关注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审查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情况
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议案已履行合法程序,本人认为该机构具备相应资质和独立性,能够客观公正地开展审计工作
。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无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无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5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了审查,本人认为该制度设计科学合理,符合公司绩
效考核体系,与公司实际情况及行业水平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
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并
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并加强与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正峰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0bca3558-b36b-4a18-800f-f9ed544a9a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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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4│艾芬达(301575):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露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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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
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张露芳,1972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3 年 7月至 2001 年 9月,任浙江工业
大学讲师;2001 年 9月至 2002 年4 月,任日本建伍工业设计公司设计师;2002 年 4月至今,历任浙江工业大学教师、教授;2024
年 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职务外,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公司或其主要股东、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
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8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上述各次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 2025 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任职状态 应出席董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
姓名 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 董事会会 会会议次 两次未亲 会次数
次数 议次数 议次数 数 自出席董
事会会议
张露芳 在任 8 8 0 0 否 4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资料,与管理层充分沟通,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进展;在会议中积极
参与讨论,结合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对全部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形。
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及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披露程序。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
事职责。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共召集召开 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
情况进行监督,积极参与公司薪酬与考核制度的讨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事项进行审查,切实
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能。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管
理和经营需要,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与义务。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
状况、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
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现场或远程参加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等会议,对公司进行现场或远程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
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动态、财务状况、内控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密切关注公开披露的信息和
公众媒体有关公司的重大报道和一些重大事件、政策变化对公司经营状态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相关材料、汇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
,形成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为独立董事科学决策、尽责履职提供保障。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勤勉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
自身专业优势,对公司重大事项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判断。在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进行细致审核研判,必要时主动向公
司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问询核实,在此基础上审慎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客观性,切实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本人始终将提升履职能力作为重要工作,持续加强对最新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及上市公司管理制度的学习,重点深化对规
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相关法规的理解与运用。日常履职中,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的方式积
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意见。本人注重加强与公司的沟通协作,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与决策辅助能力,秉持谨慎、勤勉
、忠实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履行监督与赋能职责,为公司稳健经营、规范发展发挥应有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审议《关于预计2025年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决
策程序,核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公允性与程序合规性,防范关联方利益输送,维护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无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重点关注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审查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情况
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议案已履行合法程序,本人认为该机构具备相应资质和独立性,能够客观公正地开展审计工作
。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无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无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5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了审查,本人认为该制度设计科学合理,符合公司绩
效考核体系,与公司实际情况及行业水平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
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并
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并加强与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露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5b27f4f-1264-4dfe-9635-cea6080c451d.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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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艾芬达: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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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621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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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艾芬达: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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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621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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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艾芬达: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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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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