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77 美信科技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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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54 │美信科技(30157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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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54 │美信科技(301577):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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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54 │美信科技(301577):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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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52 │美信科技(301577):关于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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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52 │美信科技(301577):关于举行 2025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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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52 │美信科技(301577):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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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52 │美信科技(301577):关于2025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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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52 │美信科技(301577):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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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52 │美信科技(301577):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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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52 │美信科技(301577):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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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54│美信科技(30157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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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会未发生否决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5: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1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江南大道 20 号美信湾区总部工业园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定珍女士。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5,575,8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798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5,558,9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760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2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6,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5%。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共 2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7,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87%。
5、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部分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通过通讯方式参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570,7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1%;反对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5%;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516%;反对 5,0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847%;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7%。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570,7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1%;反对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5%;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516%;反对 5,0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847%;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7%。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570,7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1%;反对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5%;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516%;反对 5,0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847%;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7%。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570,3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5%;反对 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1%;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968%;反对 5,4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95%;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7%。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570,7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1%;反对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5%;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516%;反对 5,0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847%;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7%。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6 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516%;反对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1847%;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516%;反对 5,0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847%;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7%。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的罗西方律师、刘佳律师见证,并为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
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f1c72ad1-a5f0-4b87-b92d-b0bababfc2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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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54│美信科技(301577):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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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美信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指
派的律师通过现场和实时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相关文件:
1.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
4. 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5.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会议资料。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
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4月 25 日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定于 2
026年 5月 15 日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列明了会议时间和地点、审议事项、参加方式、股权登记日、联系人等内容。
2. 2026 年 5 月 15 日下午 15 时,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在广东省东莞市江南大道 20 号美信湾区总部工业园办公楼二楼会议
室召开,会议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会议通知及相关公告所载明的内容。
3.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及相关公告,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6年 5月 1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5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
1.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或授权委托书,并根
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所律师确认,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如下: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 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25,558,945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6.7604%。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股东共计 2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6,90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5%。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根据上述信息,通过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股东共计 2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25,575,845股
,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7980%。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 25人,代表股份 157,00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87%。
2.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3. 本所律师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4. 公司董事长张定珍主持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出席和列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述内容相符,本次股东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
决,也未出现修改原议案和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表决、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
表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三)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570,7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1%;反对 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5%;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5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516%;反对 5,0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847%;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7%。
2.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570,7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1%;反对 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5%;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5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516%;反对 5,0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847%;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7%。
3.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570,7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1%;反对 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5%;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5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516%;反对 5,0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847%;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7%。
4. 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570,3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5%;反对 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1%;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5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968%;反对 5,4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95%;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7%。
5.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570,7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1%;反对 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5%;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5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516%;反对 5,0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847%;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7%。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6 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516%;反对 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1847%;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7%。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5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516%;反对 5,0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847%;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7%。
(四)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的上述议案均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
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fa7d63ae-ae22-4563-ab8a-a1fef6270f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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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54│美信科技(301577):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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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15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11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5月 11 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江南大道 20 号美信湾区总部工业园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00 《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3.00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4.00 《关于 202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5.00 《关于续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6.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5年度薪酬情况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及 2026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2、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
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3、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4、上述提案已经公司 2026 年 4月 2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14 日,9:00-11:30,13:00-16:00。
2、登记地点:
现场登记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江南大道 20 号美信湾区总部工业园办公楼证券事务部;
信函或者传真登记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江南大道 20 号美信湾区总部工业园办公楼证券事务部。
邮编:523500
3、出席登记办法:
(1)现场登记、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登记(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无法现场登记的异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采用电子邮箱、信函或传真登记(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并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信函或传真须在 2026 年 5 月 14 日 16:00 前送
达本公司证券事务部,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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