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77 美信科技 更新日期:2025-11-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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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7:27 │美信科技(301577):关于变更公司办公地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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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8:42 │美信科技(301577):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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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24 │美信科技(30157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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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24 │美信科技(301577):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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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24 │美信科技(301577):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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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24 │美信科技(301577):美信科技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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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21 │美信科技(301577):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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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19 │美信科技(301577):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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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19 │美信科技(301577):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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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19 │美信科技(301577):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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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7:27│美信科技(301577):关于变更公司办公地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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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信科技(301577):关于变更公司办公地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5a6f0dc3-40cd-4f89-8329-c5b73b2f93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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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8:42│美信科技(301577):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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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信科技(301577):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5/d3c0a525-be10-4031-ada5-5918b2a8a1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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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24│美信科技(30157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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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1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1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 月 11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06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11 月 6 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江南大道 20 号美信湾区总部工业园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程>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议案 1.00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表决通过。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
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4、上述提案已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 11月 7日,9:00-11:30,13:00-16:00。
2、登记地点:
现场登记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江南大道 20 号美信湾区总部工业园办公楼证券事务部;
信函或者传真登记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江南大道 20号美信湾区总部工业园办公楼证券事务部。
邮编:523500
3、出席登记办法:
(1)现场登记、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登记(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无法现场登记的异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采用电子邮箱、信函或传真登记(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并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信函或传真须在 2025年 11月 7日 16:00前送达本
公司证券事务部,注明“股东会”字样,以便确认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需准备的资料: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登记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登记时须持
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
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件四)办理登记手续。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丽娟
联系电话:0769-86766535
联系传真:0769-86761549
电子邮箱:wanglj@fpe.com.cn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江南大道 20号美信湾区总部工业园办公楼
邮政编码:523500
6、本次股东会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6f0091e3-8de6-4f5b-8075-dcceabc854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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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24│美信科技(301577):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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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
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公司股东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本工作细则本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的整理及准备、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
等事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
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第九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 董事会批准。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三) 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做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召集人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另
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召集并主持。
临时会议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以委托另外一名
独立董事委员主持。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
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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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有关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过
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该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
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
存期限不少于十年。第二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以内”都含本数;“过”、“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
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工作细则,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的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2e2d607f-0a73-4914-aecf-cde728b022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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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24│美信科技(301577):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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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依据公司股东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本工作细则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会
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秘书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
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
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并提交董事会通过。
第十一条 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为: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
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附属企业、子公司、分支机构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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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提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召集人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另外一名独立董
事委员召集并主持。
临时会议由提名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以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
事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
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有关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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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该提名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
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 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提名会无关联委员总数
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
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以内”都含本数;“过”、“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
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工作细则,报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的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55d691c7-3b0b-47bc-ae7a-d7fe94d3d5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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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24│美信科技(301577):美信科技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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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信科技(301577):美信科技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701f8a62-7d65-461e-9735-28ea32c8bb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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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21│美信科技(301577):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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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以专人送递、电话及电
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
5人,实际出席董事 5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董事 2名,董事胡联全、李青阳、李树永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
长张定珍女士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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