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78 辰奕智能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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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5:44 │辰奕智能(301578):关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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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6:34 │辰奕智能(301578):兴业证券关于辰奕智能2026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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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42 │辰奕智能(30157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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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42 │辰奕智能(30157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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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42 │辰奕智能(301578):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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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6:10 │辰奕智能(301578):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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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8:39 │辰奕智能(301578):辰奕智能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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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8:39 │辰奕智能(301578):辰奕智能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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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8:39 │辰奕智能(301578):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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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8:37 │辰奕智能(301578):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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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5:44│辰奕智能(301578):关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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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商变更情况概述
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6年 7月1日
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6 月 16 日 、 2026 年 7 月 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信息
公司于近日办理完成因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导致注册资本增加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
营业执照》。后续公司将继续办理因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未
成就,对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190,003 股(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而导致注册资本减少的工商变更事项,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工商变更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6886199199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东升村东升中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胡卫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零伍佰玖拾叁万壹仟零捌元
成立日期:2009 年 05 月 06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
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电子产品销售;软件开发;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研发;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家居用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
及辅助设备零售;音响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音响设备制造;办公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
销售;虚拟现实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数字家庭产品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家庭网关
制造;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智能机器人的
研发;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教学专用仪器制造;教学专用仪器
销售;实验分析仪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教学用模型及教具制造;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以自有资金从
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物业管理;模具制造;模具销售;五金
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零售;金属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
车载设备销售;玩具制造;玩具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
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备查文件
1、《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3b823fdc-0636-4fdd-8ad3-84f1348ee2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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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6:34│辰奕智能(301578):兴业证券关于辰奕智能2026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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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奕智能”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持
续督导培训,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培训的基本情况
1、培训时间:2026 年 7 月 1 日
2、培训地点:辰奕智能会议室
3、培训方式:现场授课、线上会议相结合的方式
4、培训对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持续督导项目组通过演示培训讲义、解读法规条文及案例分析等形式,介绍了包括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配套法规文
件,同时与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交流并对其提问进行解答。
三、本次培训的结论
对于此次持续督导培训工作,公司给予了积极配合,保证了本次培训的顺利开展。通过本次培训,公司及各方主体对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有了更深刻地理解和认识,明确了公司及上述人员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增强了规范运作意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4873506f-46f5-4ff6-b975-eb9e3a22ce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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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42│辰奕智能(30157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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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
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6 月 16 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及指定媒体上公开发布了《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等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
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7月 1日在惠州市仲恺高新
区陈江街道东升村东升中路 10 号会议室如期召开,经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贵公司董事唐成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月 1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月 1日 9:15至 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反馈的
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合计 34 人,代表股份 75,515,149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2871%。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以现场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查验,上述现场出席、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的议案》
同意 157,1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7.2825%;
反对 14,5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0553%;
弃权 8,39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4.6623%。
关联股东胡卫清、惠州市众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惠州市盛思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惠州市辰奕投资管理企
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75,487,99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40%;
反对 25,79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42%;
弃权 1,3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18%。鉴于全体现场出席的股东均与第(一)项议
案存在利害关系且已回避表决,故本次会议无股东代表参与计票或监票,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本所律师进行计
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上述议案的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一)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上述第(二)项议案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2c67421a-2466-49e3-9054-c23f041c41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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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42│辰奕智能(30157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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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7月 1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7月 1日(星期三)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7 月 1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
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7月 1日 9:15-15:00。
(二)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东升村东升中路 10 号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卫清女士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经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兼董
事会秘书唐成富先生主持。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人员: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4 人,代表股份 75,515,1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28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 75,335,1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117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0 人,代表股份 180,0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99%。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0 人,代表股份 180,0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0 人,代表股份 180,0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99%。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7,1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825%;反对 14,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0553%;弃权 8,39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6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7,1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825%;反对 14,501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553%;弃权 8,39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623%。
关联股东胡卫清、惠州市辰奕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惠州市盛思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惠州市众创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其持有的公司 75,335,130 股股份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5,487,9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0%;反对 25,7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2%;弃权 1,35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2,8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149%;反对 25,798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307%;弃权 1,35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4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的提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陈宇琪、吴芷茵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7a973d8d-a5a8-40ea-89a7-fa181e19a4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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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42│辰奕智能(301578):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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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6月12 日、2026 年 7月 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回购价
格的议案》,因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未成就的原因,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对因上述原因不得解除限售的190,003 股(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
6-023)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因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转增后
公司总股本增至 105,931,008 股。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190,003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
从 105,931,008 股减少至 105,741,005 股,注册资本将相应从105,931,008 元减少至 105,741,005 元。公司股份变动情况以回购
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份将涉及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自本公
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
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
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
,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
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采取邮寄、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先致电公司相关工作人
员进行确认,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 年 7月 2日起 45 日内,工作日 9:00-17:00
2、申报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东升村东升中路 10 号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人:唐成富
4、联系电话:0752-5859599
5、邮箱地址:IR@seneasy.com
6、邮政编码:516006
7、特别提醒:以邮寄方式申报的债权人,申报日以公司签收日为准,请在信封注明“债权申报”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
债权人,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a8cf878f-b233-4b10-a1ac-4dc07b1530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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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6:10│辰奕智能(301578):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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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司将于 2026 年 07 月 01 日(星期三)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再次提示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7 月 01 日(星期三)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07 月 01 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7 月0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7 月 01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包括股东本人出席或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6 月 23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6月 23 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
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东升村东升中路 10 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回购注销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的议案》
2.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程>的议案》
2、特别说明事项
(1)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上述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关联股东需对议案 1.00 回避表决,且该等股东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表决。议案 2.00 为特别决议议
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 2.00 的通过以议案 1.00 的通过为前提。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6 年 6月 30 日 9:00-17:00。采取信函、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6 年 6月 30 日 17:00 之前送达、发
送邮件到公司并请电话确认。
3.现场登记地点: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东升村东升中路 10 号董事会办公室。
4.现场登记地点:(1)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2)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
书(原件或扫描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4)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
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
的书面委托书(原件或扫描件);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5.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所提交的复印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或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
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
6.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公司董事会秘书指定的工作人员将对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
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
证件、文件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部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参与现场投
票。
7.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成富
电话号码:0752-5859599
电子邮箱:IR@seneasy.com
8.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自费交通、食宿等费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7c936624-f85d-4670-9fc3-2235c2387b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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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8:39│辰奕智能(301578):辰奕智能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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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7 月 01 日(星期三)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07 月 01 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7 月 0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7 月 01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包括股东本人出席或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现场会议。(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可以在
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6 月 23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6月 23 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
东;(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东升村东升中路 10 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回购注销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回
购价格的议案》
2.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程>的议案》
2、特别说明事项
(1)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上述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相关公告。关联股东需对议案 1.00 回避表决,且该等股东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表决。议案 2.00 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会议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 2.00 的通过以议案1.00 的通过为前提。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6 年 6月 30 日 9:00-17:00。采取信函、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6 年 6月 30 日 17:00 之前送达、发
送邮件到公司并请电话确认。
3.现场登记地点: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东升村东升中路 10 号董事会办公室。4.现场登记地点:(1)个人股东本人出席
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2)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
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或扫描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3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4)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代理人身
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原件或扫描件);法人证券账户
卡复印件。
5.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所提交的复印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或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
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
6.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公司董事会秘书指定的工作人员将对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
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
证件、文件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部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参与现场投
票。
7.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成富
电话号码:0752-5859599
电子邮箱:IR@seneasy.com
8.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自费交通、食宿等费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6925585e-6f9a-4ca7-8219-5497f1c65c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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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8:39│辰奕智能(301578):辰奕智能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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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奕智能(301578):辰奕智能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d50bb902-072c-4d0a-9618-884ae3b9d5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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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8:39│辰奕智能(301578):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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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奕智能(301578):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d3b0511e-3502-4bc0-812a-73472872db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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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8:37│辰奕智能(301578):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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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21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并于 2026年 6月 4日完成权益分派
。公司以截至 2025年 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81,485,3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50元(含税),合计派
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371,347.75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3股,合计转增股本 24,445,617股
,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105,931,008股。
2026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
调整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
未成就,同意公司对所有激励对象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190,003股(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
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公司注册资本及总股本将分别减至105,741,005.00元及105,741,005股。
综上股本变动原因,公司拟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148.5391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0,574.1005万元,股份总数由8,148.5391万股变
更为10,574.1005万股。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需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的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8,148.5391万元。公司历次增加注册 10,574.1005万元。公司历次增加注册资本
资本已经依法完成实缴出资,公司未 已经依法完成实缴出资,公司未来增加注
来增加注册资本将严格遵守《公司 册资本将严格遵守《公司法》关于实缴出
法》关于实缴出资的规定。 资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8,148.5391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10,574.1005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上的制度。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
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换领新的营业执照等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
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具体变更内容以登记机关核定的版本为准。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dcd592fd-308f-4901-a9cb-88fe672c7a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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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8:37│辰奕智能(301578):关于注销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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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辰奕智能”)于2026 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设定
的业绩考核目标未成就及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等原因,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 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 和《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因上述原因不得行权的 527,142(调整后)份股票期权进
行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 年 5月 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意见。
(二)2025 年 5月 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5年 5月 10日至 2025年 5月 1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
公示。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并于 2025年 5月 23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2025-022)。
(四)2025 年 5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23)。
(五)2025年 6月 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年
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六)2026年 6月 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的议案》,涉及注销共
计 527,142份(调整后)股票期权,回购注销共计 190,003股(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共计 527,142股(调整后)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注销/回购注销/作废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说明
(一)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
1、激励对象发生异动
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1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需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2、行权条件未成就
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对应考核年度为 2025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对应考核年度 年度营业收入环比增长率(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行权期 2025年 20% 12%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对应行权比例(X)
年度营业收入环比增长 A≧Am X=100%
率(A) 15%≤A<Am X=80%
An≤A<15% X=70%
A<An X=0%
注:1、上述“营业收入”为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下同。
2、上述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由公司注销,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 2025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
行权期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未成就,公司需对所有激励对象不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
本次拟注销 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资格所涉及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18,131份(调整后)股票期权;本
次拟注销 113名激励对象(不含已离职人员)因不满足行权条件所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为 409,011份(调整后)。
综上,前述情形合计应注销股票期权数量为 527,142份(调整后),占当前公司总股本 0.50%,涉及激励对象共计 125人。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影响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依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中 1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18,131份(调整后)股票期权;同
时,鉴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未成就,同意公司对所有激励对象(不含已离职人员)不满足行权条件
的409,011份(调整后)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前述情形合计应注销股票期权数量为527,142份(调整后)。
本次因考核条件未达标及激励对象离职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注销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 本次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其涉及的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事项尚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2.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3.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注销、回购注销及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
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fe63ece4-2d7e-4587-b095-5bccb435e5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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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8:37│辰奕智能(301578):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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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辰奕智能”)于 2026 年 6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以及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
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 5月 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意见。
(二)2025年 5月 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
(三)2025年 5月 10 日至 2025年 5月 1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
公示。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并于 2025年 5月 23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2025-022)。
(四)2025年 5月 30日,公司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公告编号:2025-023)。(五)2025年 6月 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
实。
(六)2026年 6月 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注销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的议案》,涉及注销共计
527,142 份(调整后)股票期权,回购注销共计 190,003 股(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共计 527,142股(调整后)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注销/回购注销/作废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
二、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情况说明
(一)调整原因
公司于 2026年 5月 28 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81,485,39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5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
,371,347.75 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股,合计转增股本 24,445,617股,转增后公司总股
本将增至 105,931,008股。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应当对相关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
量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
(二)调整方法
1、股票期权数量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
如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行权前/完成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
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调整后,股票期权数量=87.7429×(1+0.3)=114.0658万份;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87.7429×(1+0.3)=114.0658万股。
2、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如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行权前/完成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行权价格/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调整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6.715 -0.25)÷(1+0.3)=20.358元/份;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7.685 -0.25)÷(
1+0.3)=13.412元/股。根据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属于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
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鉴于公司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本次对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
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在 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 本次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其涉及的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事项尚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2.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3.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注销、回购注销及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
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501d58e3-05b8-4115-ad5f-cbfbd91398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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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8:37│辰奕智能(301578):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注销、回购注销及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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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注销及作废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5]AN055-4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GrandwayLaw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号新闻大厦 7层邮编:100005
电话(Tel):010-88004488/66090088传真(Fax):010-66090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注销、回购注销及作废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5]AN055-4号致: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所与辰奕智能签订的《法律服务协议》,本所律师接受辰奕智能的委托,担任辰奕智能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并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草案法
律意见书》)等专项法律意见书,现本所律师就辰奕智能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 、部分股票期权注销、部分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以下合称“本次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相关事项的有关事实及法律文件进行了核查与验证。
本所律师在《草案法律意见书》中的声明事项亦适用于本法律意见书;如无特别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使用的简称与《草案法律
意见书》中的同一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本次相关事项的批准与授权
经查验公司提供的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文件资料,公司就本次相关事项已履行或尚需履行的批准与授
权程序如下:
(一) 2025年 5月 30日,公司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6 年 6月 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
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5年股权
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三)2026年 6月 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
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根据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股票期权、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调整事宜以及股票期权注销、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作废事项已获得充分授权,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其涉及的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其涉及的变更注册
资本、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调整的具体内容
(一)本次调整的事由
2026年 5月 21日,公司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5年 12 月 31日公司总股本 81,485,3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2.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20,3
71,347.75 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合计转增股本 24,445,617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
将增至105,931,008股。
根据公司于 2026年 5月 28日披露的《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5年权益分派的除权除息日为 2026年 6月 4日。
(二)本次调整的具体内容
根据《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如至激励对象期权行权前/完成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发生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的,公司应对相关权益的数量、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
登记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价格进行相应的调
整,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所载的调整办法,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如下:
1. 股票期权
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87.7429×(1+0.3)=114.0658万份;调整后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6.715 - 0.25)÷(1+0.3
)=20.358元/份。
2.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因公司未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5 年)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拟回购注销 7名激励对象所持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具体详
见本法律意见书“三/(二)/1.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调整前的回购注销数量为 146,156股,调整后的数量为 146,
156*(1 + 0.3)≈190,003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17.685-0.25)÷(1+0.3)≈13.412元/股。
3.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调整后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 87.7429×(1+0.3)=114.0658万股;调整后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7.685
- 0.25)÷(1+0.3)=13.412元/股。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
(一)相关事由
1. 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或与公司解除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的,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作废失效。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12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
权,公司董事会拟注销前述12 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18,131 份(调整后)股票期权,并作废该等人员已获授但尚未
归属的 118,131股(调整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 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本次股票期权、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行权期/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第一个
归属期为 2025年,对应的行权比例/解除限售比例/归属比例均为 40%,考核指标为年度营业收入环比增长率,如环比增长率低于触
发值 12%的,对应可行权/解除限售/归属比例为 0,即当期业绩考核目标未满足,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当期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规定回购并注销;当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I10273号),2025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触发值。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的具体情况
1. 股票期权注销情况
本次拟注销 113名激励对象(不含已离职人员)因不满足行权条件对应的股票期权 409,011份(调整后),叠加前述 12 名离职
人员对应份额后,合计注销股票期权 527,142份(调整后),涉及激励对象 125人。
2.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90,003股(调整后),占公司总股本 0.18%。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190,003股,公司总股本将由 105,931,008股减少至 105,741,005股,整体股本结构变动最终以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3.412元/股(调整后),公司应就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向 7 名激励对
象支付回购价款共计2,548,320.24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3.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情况
本次拟作废 113名激励对象(不含已离职人员)因不满足归属条件对应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409,011股(调整后),叠加 12名
离职激励对象对应的份额后,合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527,142股(调整后),涉及激励对象 125人。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
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 本次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其涉及的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事项尚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2.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3.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388bdb8c-3465-4ba6-bbd0-e78e3265f1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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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8:37│辰奕智能(301578):关于作废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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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辰奕智能”)于2026 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归属期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未成就及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等原因,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 和《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因上述原因不得归属的 527,142股(
调整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 年 5月 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意见。
(二)2025 年 5月 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5年 5月 10日至 2025年 5月 1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
公示。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并于 2025年 5月 23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2025-022)。
(四)2025 年 5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23)。
(五)2025年 6月 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年
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六)2026年 6月 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的议案》,涉及注销共
计 527,142份(调整后)股票期权,回购注销共计 190,003股(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共计 527,142股(调整后)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注销/回购注销/作废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情况说明
(一)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1、激励对象发生异动
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1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需对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
废。
2、归属条件未成就
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为 2025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年度营业收入环比增长率(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5年 20% 12%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对应归属比例(X)
年度营业收入环比增长 A≧Am X=100%
率(A) 15%≤A<Am X=80%
An≤A<15% X=70%
A<An X=0%
注:1、上述“营业收入”为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下同。
2、上述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下同。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完成归属的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 2025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归属期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未成就,公司需对所有激励对象不满足归属条件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
(二)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次拟作废 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资格所涉及的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118,131股(调整后)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本次拟作废 113名激励对象(不含已离职人员)因不满足归属条件所涉及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为 409,011股(调整后
)。
综上,前述情形合计应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27,142股(调整后),占当前公司总股本 0.50%,涉及激励对象共计 125
人。
三、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
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依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中 1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公司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118,131股(调整后)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同时,鉴于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未成就,同意公司对所有激励对象(不含已离职人员
)不满足归属条件的 409,011股(调整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前述情形合计应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27,142股(
调整后)。
本次因考核条件未达标及激励对象离职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作废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 本次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其涉及的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事项尚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2.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3.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注销、回购注销及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
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d318da57-20e0-43a3-bc48-24888dea2d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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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8:36│辰奕智能(301578):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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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奕智能(301578):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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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8:36│辰奕智能(301578):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调
│整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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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注销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回
购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作废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调整数量、价格等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依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 1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1
8,131份(调整后)股票期权;同时,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未成就,同意公司对所
有激励对象(不含已离职人员)不满足行权条件的 409,011份(调整后)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前述情形合计应注销股票期权数量为 5
27,142份(调整后)。
二、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未成就,同意公司对所有激励对象不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190,003股(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三、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 1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公司作废其已
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118,131股(调整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同时,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未
成就,同意公司对所有激励对象(不含已离职人员)不满足归属条件的 409,011股(调整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前述情形
合计应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27,142股(调整后)。
四、鉴于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
对象行权前/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
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对尚未解除限售的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注销数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数量及涉及的激励
对象名单、调整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授予价格等相关事项
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因考核条件未达标及激励对象离职注销股票期权/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权益
分派调整相应数量、价格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该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作废该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调整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授予价格。
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4b561e45-a28f-41db-a62e-e78d2ee742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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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8:36│辰奕智能(301578):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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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6月 5日以专人送达、邮件和电
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6年 6月 12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 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
事 9人。会议由董事长胡卫清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应当对相关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胡卫清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董事胡悦琴、唐丹、赵耀、唐成富、严开云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上述董
事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
2、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激励对象中1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18,131份(调整后)股票期权;同时,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未成就,同意公司对所有激励对象(不含已离职人员)不满足行
权条件的409,011份(调整后)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前述情形合计应注销股票期权数量为527,142份(调整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胡卫清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董事胡悦琴、唐丹、赵耀、唐成富、严开云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上述董
事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
3、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未成就,同意公司对所有激励对象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190,003股(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
购注销。
本次回购价格为13.412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胡卫清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董事胡悦琴、唐丹、赵耀、唐成富、严开云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上述董
事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中1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公司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18,131股(调整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同时,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未成就,同意公司对所有激励对象不满足归属条件的40
9,011股(调整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前述情形合计应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27,142股(调整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胡卫清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董事胡悦琴、唐丹、赵耀、唐成富、严开云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上述董
事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因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及实施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过程中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总股本相应变化,结
合公司治理的实际需要,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
董事会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员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和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及修
订后的《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利、义务和责任,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对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于2026年7月1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aa26cf9e-535c-4474-9651-27ff9a942b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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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7:27│辰奕智能(301578):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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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 5月21日召开的2025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26 年 5月 21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
内容如下:以截至 2025 年 12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81,485,39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50 元(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371,347.75 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 3股,合计转增股本
24,445,617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105,931,008 股(具体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每
股分配金额不变、每股转增股数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1,485,39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0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250000元;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转增 3.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
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81,485,391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05,931,008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月 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 月 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转增的股份将于 2026 年 6月 4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增股份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
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增股份总数与本次转增股份
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本次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6 年 6 月 4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转增股本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8,315,491 71.57% 17,494,647 75,810,138 71.5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3,169,900 28.43% 6,950,970 30,120,870 28.43%
三、总股本 81,485,391 100.00% 24,445,617 105,931,008 100.00%
注:因权益分派实施中存在进、舍位,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结构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按转增后总股本 105,931,008 股摊薄计算,2025 年年度每股收益为 0.24 元。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卫清;公司股东、现任董事唐丹、赵耀、胡悦琴、唐成富、严开云;股东、现任高级管理人员
张小宁、熊雪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
:本人在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
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
整)。本承诺在公司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
减持价相应调整为 21.50 元/股。
公司股东惠州市辰奕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惠州市盛思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惠州市众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本企业在
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
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以
上承诺在公司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本企业实际控制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
述最低减持价相应调整为 21.50 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亦作相应调整。
3、依据《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相关规定,如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行
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
整。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依据《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授予价格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
激励对象完成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依据《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的相关规定,若在
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
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回购数量、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
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九、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东升村东升中路 10 号
咨询联系人:陈裕平
咨询电话:0752-5859599
传真电话:0752-5859525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9412c875-e0fc-42d9-8a24-ffa99718a9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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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58│辰奕智能(301578):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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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
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4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及指定媒体上公开发布了《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
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
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21日在惠州市仲恺高新
区陈江街道东升村东升中路 10 号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胡卫清女士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21日 9:15至 9:25,9:30至 11:30,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1日 9:15至 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提供的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 36人,代表股份 58,170,653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3878%
。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以现场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查验,上述现场出席/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58,169,86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86%;
反对 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3%;弃权 5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10%。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58,170,45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97%;
反对 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3%;弃权 0股。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58,170,45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97%;
反对 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3%;弃权 0股。
(四)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58,170,45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97%;
反对 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3%;弃权 0股。
(五)表决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58,170,45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97%;
反对 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3%;弃权 0股。
(六)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58,170,45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97%;
反对 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3%;弃权 0股。
(七)表决通过了《关于董事 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拟定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 220,35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093%;
反对 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907%;
弃权 0股。
关联股东胡卫清、惠州市辰奕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惠州市盛思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惠州市众创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八)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 58,170,45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97%;
反对 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3%;弃权 0股。
(九)表决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 58,168,06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55%;
反对 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34%;弃权 5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10%。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
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单独计
票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二)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第(七)项议案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上述其他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505d5e1d-1d76-4f95-9b3f-9c19d70ac9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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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58│辰奕智能(30157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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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奕智能(30157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40d418ef-764c-4bc8-9c09-e5d167125d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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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6:45│辰奕智能(301578):兴业证券关于辰奕智能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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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奕智能(301578):兴业证券关于辰奕智能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36def7e6-0740-453b-9b51-cad41b3e7b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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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46│辰奕智能(301578):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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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奕智能(301578):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3404582-567a-4e76-8a26-4f6f0fd25a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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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46│辰奕智能(301578):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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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奕智能(301578):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defcd54-a8bf-4986-8a09-988f93b355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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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46│辰奕智能(301578):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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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奕智能(301578):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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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46│辰奕智能(30157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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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奕智能(30157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db30eec-2e77-438f-a6ad-df72bd5641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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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45│辰奕智能(301578):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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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奕智能”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辰奕智能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出口业务主要采用外币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
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拟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交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
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上述额度。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期限内,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的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
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任一时点不超过人民币 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三)交易对手方
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四)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及授权
上述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资金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公司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者银行信贷资金。
(六)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手为依法设立、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
融机构。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手方不涉及关联方。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主要进行的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
业务。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
险,具有必要性。
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配备了专业人员,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
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公司通过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提高外汇
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财务稳健性。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可以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如下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
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
将造成公司损失。
4、预测风险: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和采购订单等进行收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收
付款预测不准确,导致交割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
,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2、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配备相关人员进行套期保值产品交易管理、财务管理及风控建设,所有的外汇
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3、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货款回
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4、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套期保值产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5、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针对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管理等进行明确规定,明确了各
管理结构的职责,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管理机制。
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
——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
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 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同时,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作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
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6 年度在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1d6c180-bb9e-4795-85f4-44ed4af496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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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45│辰奕智能(301578):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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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奕智能(301578):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87fa8b6-f179-4979-987f-15ea6c5254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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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45│辰奕智能(301578):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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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证明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I10274号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辰奕智能)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辰奕智能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辰奕智能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第 1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6eae8bf-ccdf-49b0-900d-b0b28b975e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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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45│辰奕智能(301578):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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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奕智能”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辰奕智能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合理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增加公司
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2、委托理财金额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 10,000万元(含本数),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
(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投资额度。
3、委托理财方式
公司将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拟购买理财产品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保证本金
安全、风险可控。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不包含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等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产品。
4、投资期限: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
5、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变化、宏观周期性经济运行
状况变化、外汇汇率和人民币购买力等变化对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产品收益的波动,在一定情况下甚至会对产品的成立与运行
产生影响。
2、流动性风险:若出现约定的停止赎回情形或顺延产品期限的情形,可能导致资金不能按需变现。
3、信用风险:在进行资金投资运作过程中,如果所投资的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发生违约、信用状况恶化、破产等,将对产品的
收益产生影响,同时资金管理也受结算风险以及所投资理财产品/资产管理人的管理风险和履约风险的影响。
4、操作风险:如理财产品发行人发生内部管理流程缺陷、人员操作失误等事件,可能导致收益凭证认购交易失败、资金划拨失
败等,从而导致公司的本金及收益发生损失。
5、不可抗力风险:因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理财产品认购失败、交易中断、资金清算延
误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
,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
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可以提高公司流动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为公司及全体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在年度报告中的会计核算方式以公司审计机构
意见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717789a-3b2c-46ee-8f19-f9e14d4fd1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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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45│辰奕智能(301578):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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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证明
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的专项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I10276 号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奕智能”)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并于 2026年 4月 24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6]第 ZI10273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辰奕智能管理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
会公告〔2022〕2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后附的 2025 年度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辰奕智能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将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辰奕智能 2025年度财务报
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已审计财务报表中披露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没有发现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辰奕智能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辰奕智能为披露 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555c26e-f31b-4d57-92bf-279c1aa883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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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45│辰奕智能(301578):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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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奕智能(301578):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83f9127-14ba-424a-9db2-14405b0114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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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45│辰奕智能(301578):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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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奕智能”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辰奕智能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证券与衍生品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上述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二、2025 年度公司套期保值情况
单位:万元
衍生品投资 期 初 金 本期公允 计 入 权 益的 报告期内 报告期内 期 末 金 期末投资金
类型 额 价值变动 累 计 公 允价 购入金额 售出金额 额 额占公司报
损益 值变动 告期末净资
产比例
远 期 结 售 4,674.78 -2.45 - 4,731.86 8,705.91 698.28 0.75%
汇、外汇掉
期等
合计 4,674.78 -2.45 - 4,731.86 8,705.91 698.28 0.75%
报告期实际 报告期内,实际结汇损失 4.03万元。
损益情况的
说明
套期保值效 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提高外汇资金
果的说明 使
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目标。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可以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如下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
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
将造成公司损失。
4、预测风险: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和采购订单等进行收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收
付款预测不准,导致交割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
,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2、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3、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货款回
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4、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套期保值产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证券与衍生品投资事前履行了相关的审议程序,公司及其子公司 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业务
开展情况符合前期审议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9067c0f-aacd-4f3a-8fa5-983da3689c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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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45│辰奕智能(301578):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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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奕智能(301578):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253df39-b3e5-4724-a4ad-d71231a19c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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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45│辰奕智能(301578):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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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奕智能(301578):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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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45│辰奕智能(30157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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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奕智能(30157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a8ae6eb-41be-40b3-a895-d245bf3a64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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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45│辰奕智能(301578):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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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奕智能(301578):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cce3634-ecb9-4435-9c36-258f715467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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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45│辰奕智能(301578):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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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奕智能(301578):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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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45│辰奕智能(301578):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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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奕智能(301578):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adec964-49d2-4467-b7e9-f76ea332cd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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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44│辰奕智能(301578):辰奕智能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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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21 日(星期四)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05 月 21 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21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1)现场表决:包括股东本人出席或通过填写授权委
托书授权他人出席现场会议。(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4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5月 14 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
东;(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东升村东升中路 10 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5.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的议案》
6.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拟定 2026 年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9.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2、特别说明事项
(1)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上述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议案 2.00 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议案7.00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对议案 7.00 回避
表决,且该等股东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表决。公司独立董事李春歌女士、刘力女士、叶文彬先生及离任独立董事 Yatao Yang(杨
亚涛)先生、杨中硕先生将分别在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20 日 9:00-17:00。采取信函、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6 年 5月 20 日 17:00 之前送达、发
送邮件到公司并请电话确认。
3.现场登记地点: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东升村东升中路 10 号董事会办公室。4.现场登记方式:(1)个人股东本人出席
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2)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
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或扫描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3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4)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代理人身
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原件或扫描件);法人证券账户
卡复印件。
5.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所提交的复印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或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
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
6.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公司董事会秘书指定的工作人员将对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
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
证件、文件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部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参与现场投
票。
7.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成富
电话号码:0752-5859599
电子邮箱:IR@seneasy.com
8.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自费交通、食宿等费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
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f463faf-a372-4384-b600-197b4698e4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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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44│辰奕智能(30157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Yatao Yang(杨亚涛)-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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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奕智能(30157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Yatao Yang(杨亚涛)-已离任。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b6f75ad-1847-4ad4-95dc-25c51f1866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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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44│辰奕智能(30157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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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
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建议,充分发
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
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通过本人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刘力,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出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法学教授。1990年至今
,在中国政法大学工作,现任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会。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未发生
过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出席董事
会会议及股东会情况如下表:
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姓名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东会次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数
刘力 5 0 5 0 0 否 2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提名委员会 应出席会议次数 实际出席会议次数
1 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出席会议次数 实际出席会议次数
0 0
战略委员会 应出席会议次数 实际出席会议次数
0 0
1、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
建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积极推动了公司持续快速发展和核心团队的建设。
2、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会议,对董事和高管薪酬方案制度相关事项提供建议,认真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对公司短、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投资事项进行了解,并对其可行性进行论证,根
据公司发展情况,对公司未来实施过程中的关注事项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于2025年8月13日当选公司独立董事,未参加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后续将在2026年积极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相关工作。任职期内未出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学习业务知识和加
强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8个工
作日。本人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参加各类会议、听取汇报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董
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并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
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发展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
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2025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了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本人及时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通过加强自身学习,积极参加监管及公司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积极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
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
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任期内,重
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参与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审议,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
并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
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提名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名胡卫清女士、熊雪强先生、张小宁先生、唐成富先生为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胡卫清女士为公司经理的议案》《关
于聘任张小宁先生为公司副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熊雪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唐成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议案》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
应资格和能力,履行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熊雪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认为熊雪
强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相应资格和能力,履行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
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
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
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7b83d1d-940d-4418-b1b8-ce93025f8f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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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44│辰奕智能(30157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中硕-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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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奕智能(30157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中硕-已离任。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fafc526-349f-4999-8229-f1b3652b17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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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44│辰奕智能(30157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春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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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奕智能(30157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春歌。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7940aa3-569f-4d4f-b77d-b1e6ddfd55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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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44│辰奕智能(301578):辰奕智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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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
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 法规及《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效率与公平原则,收入水平与公司规模和业绩相挂钩,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坚持激励与约束原则,建立与考核评价结果紧密挂钩、与承担风险和责任相匹配的薪酬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
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三)坚持分类分级管理原则,以落实岗位职责为重点,薪酬管理、综合考核与分类管理相结合,薪酬收入水平与岗位职责等紧
密相关;
(四)坚持长远发展原则,薪酬制度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第二章 薪酬的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制定、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第五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第六条 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七条公司行政人事部、财务部等相关业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结构与薪酬标准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津贴:
(一)公司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参照地区经济及行业水平, 具体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按股东会审议
通过后的决议执行。除独立董事津贴外,公司独立董事不再从公司领取其他薪酬或享有其他福利待遇;
(二)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的岗位领取相应的岗位薪酬
。相关董事不领取额外的董事津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代发薪水;
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基本薪酬应根据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市场薪资行情、能力等因
素确定,为月度或年度的基本报酬;绩效薪酬应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标准达成情况以及经营业绩等绩效进行综合考评后确定,其中绩
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固定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三)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可以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国
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第九条 董事参加规定的培训、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第十条 如公司亏损的,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四章 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
第十一条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当期经营情况、个人实际
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度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第十四条 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金额,由公司按照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及公积金费
用、 按照国家或者公司规定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费用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并随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若公司
遇有外部宏观经济形势或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管理制度提出修订方案。第十七条 公司可根据经营
发展战略、经营效益情况、市场薪酬水平变动情况、考核评价情况等,不定期地调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主要包括:
(一)同行业薪资水平;
(二)所在地区薪资水平;
(三)通胀水平;
(四)公司盈利状况;
(五)公司战略发展和组织架构调整;
(六)本人职位、职责的变动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第十九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者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第二十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
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六章 薪酬支付追索
第二十一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
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
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
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 依照国家法律、 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执行。
本制度与法律、 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不一致的, 以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e1c0c23-97eb-4617-8a40-073f4d8d0b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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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44│辰奕智能(30157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叶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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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奕智能(30157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叶文彬。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2637ae7-fced-4bf7-8d9b-958ef06bf6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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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42│辰奕智能(301578):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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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
5,482,420.10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30,753,275.44 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 3,075,327
.54 元后,合并报表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301,101,137.64 元,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316,752,395.36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
确定,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301,101,137.64 元。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81,485,39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5 元(含税),合
计派发现金股利 20,371,347.75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3股,合计转增股本 24,445,617 股
,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105,931,008 股(具体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剩余未分配
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
变、每股转增股数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三、拟实施年度现金分红的说明
1、2025 年度,公司预计现金分红总额(含年度分红)为 2037.13 万元(含税)。
2、2025 年度,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的成交金额为 0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3、2025 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预计为 2037.13 万元,占本年度净利润的 79.94%。
四、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情况
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3股,合计转增股本 24,445,617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105,931,008 股(具
体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五、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公司 2025 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20,371,347.75 31,200,000 30,00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5,482,420.10 47,213,660.04 90,619,977.89
(元)
营业收入(元) 814,882,943.97 873,455,289.29 720,139,947.86
研发投入(元) 44,692,290.47 40,961,058.34 31,654,745.48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 301,101,137.64
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 316,752,395.36
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 81,571,347.75
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 0
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54,438,686.01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 81,571,347.75
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 117,308,094.29
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 4.87%
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否
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注: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上市未满三个会计年度。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不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关于其他风险警示的规
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3、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
,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4、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
的,符合公司经营规模扩大、主业持续成长的实际情况。该方案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有利于广大投资者
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 2024 年末、2025 年末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
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
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72,328,950.4 元和人民币
108,772,748.69 元,分别占 2024 年度、2025 年度总资产的比例为 11.71%和 7.71%,均低于 50%。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2025 年度审计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f2f6411-c983-4df4-99ef-0e30acbf26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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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42│辰奕智能(301578):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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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奕智能(301578):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e1fde0e-cf1f-4e29-9749-c3261da740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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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42│辰奕智能(301578):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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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
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授权期限为自 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
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
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
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
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及限售期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会的授权,由
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
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
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
应调整。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
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
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
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次发
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
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决议有效期
有效期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9、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事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
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
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
、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
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
,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
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
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
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风险提示
本次小额快速融资事宜尚需经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
授权期限内启动小额快速融资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319101c-f8cd-4948-8ea0-1d7fd11001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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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42│辰奕智能(301578):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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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
事关于独立性的自查报告》,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春歌女士、刘力女士、叶文彬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李春歌女士、刘力女士、叶文彬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
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3dfc46c-46d6-422a-97e5-b016c634e2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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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42│辰奕智能(301578):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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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奕智能(301578):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54ae284-2aa1-41e8-b87d-970f1847335d.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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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辰奕智能: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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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131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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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辰奕智能: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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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131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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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辰奕智能: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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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483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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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辰奕智能: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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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931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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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辰奕智能: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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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728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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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辰奕智能: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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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728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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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辰奕智能: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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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528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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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辰奕智能: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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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9/12210320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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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辰奕智能: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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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34364.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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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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