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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578(辰奕智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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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578 辰奕智能 更新日期:2024-05-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6 15:45│辰奕智能(301578):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 声明人李春歌作为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被提名为广东辰奕智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 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 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 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 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 履职。 候选人(签署):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6/dd73bf41-c329-4da8-9633-6c3dde0a0978.PDF ─────────┬──────────────────────────────────────────────── 2024-04-26 00:00│辰奕智能(301578):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唐秋英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 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 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 ,为公司的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薪酬激励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唐秋英,196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科”和“会计学”双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会 计师和助理工程师职称。2011年11月至2019年5月,任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5月 至今,任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6月至2021年6月,任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 ;2021年6月至2023年8月31日,任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高级顾问;2021年8月至今,任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深圳市金合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月至今,任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2年5月至今,任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6月至今,任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4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未发 生过缺席董事会现象,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出席董事会及 股东大会情况如下表: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姓名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东大会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次数 唐秋英 4 4 0 0 0 否 2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相关 工作,对招股说明书、内部审计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在公司招股说明书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 监督审计工作安排和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对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专业委员会意见,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 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认真对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工作细则的制定,我们将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 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以来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参加各类会议、听取汇报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 制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并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发展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 情况,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 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 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2023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 日公司与关联方之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 议案》,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除上述事项外,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 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财务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按时更新并披露了招股说明书等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4日、2023年5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 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 工作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 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 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 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 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6/6356c6f5-f50f-4ddf-af71-b1fcaf65fb08.PDF ─────────┬──────────────────────────────────────────────── 2024-04-26 00:00│辰奕智能(301578):兴业证券关于辰奕智能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奕智能”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辰奕智 能 2024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出口业务主要采用外币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 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拟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包括但不 限于美元、欧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主要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 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交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 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上述额度。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期限内,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保证金(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的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 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任一时点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 (三)交易对手方 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四)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及授权 上述额度有效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资金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公司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者银行信贷资金。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 险,具有必要性。 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配备了专业人员,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 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公司通过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提高外汇 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财务稳健性。 四、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可以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如下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 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 将造成公司损失。 4、预测风险: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和采购订单等进行收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收 付款预测不准,导致交割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 ,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2、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3、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货款回 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4、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套期保值产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六、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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