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78 辰奕智能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4-12-25 18:40 │辰奕智能(301578):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4-12-25 18:37 │辰奕智能(301578):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
├─────────┼──────────────────────────────────────────────┤
│2024-12-25 18:37 │辰奕智能(301578):关于变更经理及聘任副经理的公告 │
├─────────┼──────────────────────────────────────────────┤
│2024-12-25 18:36 │辰奕智能(301578):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4-12-05 18:54 │辰奕智能(301578):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4-12-05 18:54 │辰奕智能(301578):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4-11-19 16:57 │辰奕智能(301578):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
│2024-11-19 16:56 │辰奕智能(301578):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4-11-19 16:55 │辰奕智能(301578):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4-11-19 16:54 │辰奕智能(301578):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
2024-12-25 18:40│辰奕智能(301578):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辰奕智能(301578):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6/414c8406-5521-460b-b568-8e1a09b8cc7c.PDF
─────────┬────────────────────────────────────────────────
2024-12-25 18:37│辰奕智能(301578):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4年12月1日起开始执行。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经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4年度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将减少20
.1871万元,净利润将增加17.1544万元,约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利润的0.19%。
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在董事会
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
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
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企业据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
者由于取得新信息、积累更多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会计估计变更的依据应当真实、可靠。”
公司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及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等进行复核,公司房屋建筑类资产结实耐
用,实际使用年限预计大于20年,能够满足长期使用的需求。基于此情况,为了进一步夯实资产价值,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的
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使资产预计使用年限与实际使用寿命更加接近,根据新的信息、经验积累及实际情况发展
变化,公司拟根据实际可使用情况将房屋及构筑物类资产的折旧年限估计由 20 年调整为 20至 40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公司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其中房屋及构筑物类资产预计使用年限为 20年,残值率 5%。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构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 5.00 4.75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公司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其中房屋及构筑物类资产预计使用年限为 40年,残值率 5%。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构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40 5.00 2.375-4.75
(四)会计估计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
处理,不会对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对以后年度固
定资产折旧额、所有者权益及净利润产生影响。经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预计公司2024年度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将减少20.1871
万元,净利润将增加17.1544万元,约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利润的0.19%,预计公司2025年度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将减少970.644万元
,净利润将增加825.0474万元,约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利润的9.1%(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最终影响数据以2024年度及2025年度审计
报告为准),不构成重大影响。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针对本事项,审计委员会与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审查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及《企业会
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文件。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
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
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
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适应公司内部资产管理的需要,确保会计核算的严谨性和客观性,为投
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涉及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变更内容及审批程序均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和公
司及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恰当地反映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适应公司内部资
产管理的需要。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对相关会计估
计进行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6/f8d20b62-06d5-4b79-b8a2-87988ffd8e8c.PDF
─────────┬────────────────────────────────────────────────
2024-12-25 18:37│辰奕智能(301578):关于变更经理及聘任副经理的公告
─────────┴────────────────────────────────────────────────
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经理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副经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胡卫清女士为公司经理,同意聘任张小宁先生为公司副经理,上述人
员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变更经理的事项
(一)张小宁先生辞去经理职务,仍在公司担任副经理
公司经理张小宁先生为更好地促进公司发展,将集中精力于公司家庭娱乐产品线的市场开拓及运营管理,故向董事会提出辞去经
理职务的申请。公司董事会收到前述通知,并在取得张小宁先生本人同意后,决定聘任其为公司副经理。因此,张小宁先生辞去经理
职务后仍担任公司副经理职务,其辞去经理职务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张小宁先生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小宁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91.2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1.4625%,作为副经理,张小宁先生持有的公司股
份仍将继续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承诺进行管理。公司董事会对张小宁先生在公司担任经理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
表示衷心感谢!
(二)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胡卫清女士为公司经理
根据公司董事会的提名,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胡卫清女士担任公司经理职务,任期自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胡卫清女士将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务。胡卫清女士在公
司任职多年,熟识公司业务及经营状况,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经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胡卫清女士个人简历详见
附件)。
二、关于聘任张小宁先生为副经理的事项
经公司经理胡卫清女士提名、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小宁先生担任公司副经理职务,任期自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6/4ed52beb-d089-412c-96c6-ac4a3683bd72.PDF
─────────┬────────────────────────────────────────────────
2024-12-25 18:36│辰奕智能(301578):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19日以专人送达、邮件和电
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2月25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
会议董事9人,其中董事严开云、杨中硕、李春歌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由董事长胡卫清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
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适应公司内部资产管理的需要,确保会计核算的严谨性和客观性,为
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涉及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变更内容及审批程序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理的议案》
公司经理张小宁先生为更好地促进公司发展,将集中精力于公司家庭娱乐产品线的市场开拓及运营管理,故向董事会提出辞去总
经理职务的申请,其辞职后将担任公司副经理职务,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经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拟聘任胡卫清女士担任公司经理职务,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务,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理胡卫清女士提名,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拟聘任张小宁先生为公司副经理,任期自本次会
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6/7bd70be8-c9a4-40f2-8ed7-5abdf534c278.PDF
─────────┬────────────────────────────────────────────────
2024-12-05 18:54│辰奕智能(301578):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2月 5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12月 5日(星期四)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5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
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月5日 9:15-15:00。
(二)召开地点: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东升村东升中路 10号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卫清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人员: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24人,代表股份44,768,5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74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人,代表股份 44,577,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437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9人,代表股份 191,4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69%。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20 人,代表股份 191,5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9 人,代表股份 191,4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69%。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4,759,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8%;反对 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5%;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2,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112%;反对 8,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322%;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的提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2.0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4,749,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3%;反对 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弃权 11,1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2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2,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0204%;反对 8,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756%;弃权 11,1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04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的提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4,746,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6%;反对 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2%;弃权 12,1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
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9,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6894%;反对 9,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585%;弃权 12,1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52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的提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4,746,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9%;反对 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4%;弃权 12,8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28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9,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2979%;反对 9,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107%;弃权 12,8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91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的提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陈宇琪、吴芷茵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5/2028efe4-ff9d-43e1-8a74-e2ff8a83effa.PDF
─────────┬────────────────────────────────────────────────
2024-12-05 18:54│辰奕智能(301578):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
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
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
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上述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届次、召集人、召开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
象、会议地点、审议事项及会议登记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