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80 爱迪特 更新日期:2026-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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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6:50 │爱迪特(301580):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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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6:50 │爱迪特(301580):爱迪特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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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6:48 │爱迪特(301580):公司章程(2026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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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 16:35 │爱迪特(301580):中信建投关于爱迪特2026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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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18:38 │爱迪特(301580):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和5%的整数倍并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
│ │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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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18:36 │爱迪特(30158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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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9:44 │爱迪特(301580):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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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9:44 │爱迪特(301580):公司章程(2026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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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9:43 │爱迪特(301580):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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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9:43 │爱迪特(301580):2026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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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6:50│爱迪特(301580):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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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
律师对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
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扫描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
,有关副本、复印件、扫描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会
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根据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8月 25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并且公司董事会已就
此作出决议。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与提案
根据《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已就召开本次股东会提前 15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了通知。《会议通知》的内容包括会
议时间、地点、会议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和议案、投票方式、股权登记日以及出席会议的方式等内容,其中,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9月 4日。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与提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包括视频方式,下同)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9月 10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9月 10日 9:15-15:00。3.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9月 10日 14:30时如期在河北省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都山路 9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4. 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以及方式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一致。
5.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李洪文先生主持。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一)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统计资料及验证文件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
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8名,代表股份总数为 50,050,9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48
4%。
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二)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除公司股东外,现场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有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股东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上述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的主持人在现场会议表决之前宣布了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公司董事会所公告的议案一致,并未出现会议审议过程中对议案进行修改的
情形,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会议事日
程的议案进行了表决,该等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符合《股东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表决结果
根据监票人、计票人对现场会议表决结果所做的清点、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
票统计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场所、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49,989,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76%;反对 59,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0%;弃权 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
下:同意 1,623,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642%;反对 59,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349%;弃权 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等事
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0/f04792d0-2e22-4e9e-b967-9e697ac6d5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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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6:50│爱迪特(301580):爱迪特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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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迪特(301580):爱迪特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0/62f92857-df6b-4d20-af21-ac47c9d26c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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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6:48│爱迪特(301580):公司章程(202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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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迪特(301580):公司章程(2026年9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0/af7bab77-fe04-48be-979e-d1760d6ac8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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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 16:35│爱迪特(301580):中信建投关于爱迪特2026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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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爱迪特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铁 联系电话:021-68801592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俊峰 联系电话:010-8645168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是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0次,已审阅相关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已审阅相关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拟下半年开展培训工作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 不适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4.4.3 条的要求;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 不适用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4.4.8 条规定的情
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深圳证 不适用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 不适用
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
形;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不适用
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无 不适用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无 不适用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首次公开发行时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 2026年 4月,因中信建投证券在证
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券发行保荐个别项目中尽职调查不充
改情况 分,未审慎核查发行人及其他证券服务
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出具专业意见内容,
北京证监局对中信建投证券采取监管
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中信建投已经采
取了修订相关制度及底稿目录、组织培
训等方式积极落实整改,提升从业人员
投行执业能力。除此之外,保荐人不存
在因保荐本发行人被证监会或深交所
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8/b412b5b1-5500-4cf7-bdab-9b771890cd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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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18:38│爱迪特(301580):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和5%的整数倍并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
│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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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迪特(301580):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和5%的整数倍并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
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2/85cffdd9-a441-4737-830a-014f7af60a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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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18:36│爱迪特(30158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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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迪特(30158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2/125de175-0815-45b4-b1e5-ced09fb2d6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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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9:44│爱迪特(301580):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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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于 20
26 年 9 月 10 日(星期四)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9 月 10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月 10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1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9 月 04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
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河北省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都山路 9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场所、修订<公司章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其他说明
(1)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上述议案第 1 项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
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
东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3)有限合伙企业登记:有限合伙企业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
代表)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
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有限合伙企业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4)异地股东登记:可采取将相关资料的扫描件发送至公司邮箱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请注明“出席股东会”字样,邮件以 20
26 年 9 月 4 日 17:00 前到达本公司为准,并请股东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参见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5)注意事
项: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9月 4日(星期五)9:00-17:00
3、登记地点:河北省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都山路 9号 3楼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郜雨
联系电话:0335-8901545
电子邮箱:qhdaidite@aidite.com
5、其他事项:本次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五、备查文件
1.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3104f002-2892-4d06-9598-26e136826f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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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9:44│爱迪特(301580):公司章程(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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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迪特(301580):公司章程(2026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13f2f1ff-c9a6-444e-8756-56965fdfd4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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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9:43│爱迪特(301580):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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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迪特(301580):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163179ab-4686-4f81-817a-6bf62ae39b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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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9:43│爱迪特(301580):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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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迪特(301580):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85b3aeb1-e281-4196-bce5-daba03772d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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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9:42│爱迪特(301580):关于变更公司经营场所、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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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8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经营场所、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经营场所的相关情况
为确保公司新厂区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为满足新厂区办理生产许可证的法定要求,公司拟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经营场所
备案,在营业执照上增加新厂区地址。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鉴于公司拟对以上事项进行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作出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11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五条 公司住所:秦皇岛市经济 第五条 公司住所:秦皇岛市经济技术
技术开发区都山路 9号,经营场 开发区都山路 9号,经营场所:秦皇岛
所: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池路 56 号,秦皇
池路 56号(一照多址)。 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池路 58号。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三、办理相关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手续
本次拟变更公司经营场所及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相关变更工商登
记及章程备案等手续,并且授权董事会及办理人员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相关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相关
修订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为准。
四、备查文件
1、《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a4586dd2-2ca1-480b-950e-ac1a993734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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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9:42│爱迪特(301580):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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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迪特(301580):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b4ce8846-f98d-4f0a-9d92-378bf16d87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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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9:42│爱迪特(301580):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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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迪特(301580):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5614897c-862f-45cd-a821-e126dd6c39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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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9:41│爱迪特(301580):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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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迪特(301580):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ef0bf779-69ca-43bd-a932-1561552704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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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8:48│爱迪特(301580):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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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
律师对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现行有效的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爱迪特(秦皇岛)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
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
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扫描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扫描件
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会
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根据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8月 4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并且公司董事会已就
此作出决议。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与提案
根据《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已就召开本次股东会提前 15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了通知。《会议通知》的内容包括会
议时间、地点、会议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和议案、投票方式、股权登记日以及出席会议的方式等内容,其中,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8月 14日。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与提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包括视频方式,下同)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8月 20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8月 20日 9:15-15:00。3.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8月 20日 14:30时如期在河北省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都山路 9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4. 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以及方式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一致。
5.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李洪文先生主持。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一)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统计资料及验证文件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
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6名,代表股份总数为 49,593,1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41
5%。
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二)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除公司股东外,现场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有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股东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上述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的主持人在现场会议表决之前宣布了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公司董事会所公告的议案一致,并未出现会议审议过程中对议案进行修改的
情形,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会议事日
程的议案进行了表决,该等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符合《股东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表决结果
根据监票人、计票人对现场会议表决结果所做的清点、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
票统计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个人考核指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49,503,6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96%;反对 84,5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5%;弃权 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
下:同意 1,137,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057%;反对 84,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948%;弃权 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9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等事
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0/c6be022d-2ec1-493c-bf4d-fd6aeb0544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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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8:48│爱迪特(301580):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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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8 月 20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8月 20 日的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8 月 20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6
人,代表股份 49,593,1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4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49,177,27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96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2 人,代表股份 415,8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8
%。
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3 人,代表股份 1,226,6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810,7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3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
12 人,代表股份 415,8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8%。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李洪文先生主持。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
了本次股东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 提案名称 表决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决
案 分类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结果
编 (股 (股 (股 (股
码 ) ) ) )
1 关于调整 总表 49,50 99.81 84,57 0.170 4,900 0.009 0 0% 通过
2026 年限 决情 3,695 96% 2 5% 9%
制性股票 况
激励计划 其 1,137 92.70 84,57 6.894 4,900 0.399 0 0% 通过
个人考核 中, ,132 57% 2 8% 5%
指标并修 中小
订相关文 股东
件的议案 的表
决情
况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张奥申、梁晶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2.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爱迪特(秦皇
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0/699965a0-73a5-4285-b5b9-cb5f36bf75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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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8 20:24│爱迪特(301580):关于召开202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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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 2026年 8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2
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为加强与投资者交流,使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将于 2026年 8月 25日(星
期二)举办 202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
一、业绩说明会安排
1.召开时间:2026年 8月 25日(星期二)16:00-17:00
2.召开方式:线上会议
3.交流内容:公司将针对 2026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指标等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并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4.出席人员:董事长、总经理李洪文先生;独立董事贾国军先生;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郜雨女士;财务总监孔祥乾先生。(具
体以当天实际参会人员为准)
5.报名及参会方式:
(1)网络端报名参会:https://s.comein.cn/x5eq8uup
(2)手机端报名参会:登录进门财经 APP/进门财经小程序,搜索“301580”或“爱迪特”进入“爱迪特(301580)2026年半年
度业绩说明会”;或扫描下方二维码报名参会:
线上参会报名二维码
(3)电话参会(需提前通过上述方式报名参会)
境内拨入
(+86)4001510269(中国)
(+86)01021377168(全球)
境外/海外拨入
(+852)51089680(中国香港)
(+886)277083288(中国台湾)
(+86)1021377168(全球)
(+1)2087016888(美国)
参会密码:292891
二、问题征集方式
为提升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流效率,广大投资者可在 2026年 8月 25日(星期二)12:00前,通过下方二维码或在报名成功后
在会议界面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的问题向公司提出。
问题征集二维码
三、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335-8901545
邮箱地址:investor@aidite.com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8/a86133f8-e5cc-4506-bd46-c0fab9887d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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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9:08│爱迪特(301580):关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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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并于 2026年 5月 22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一、本次变更内容
近日,公司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由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
情况如下: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注册资本 10656.4537万元 14919.0351万元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营业执照》其他登记事项未发生变更,变更后的工商登记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300799573001U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住所: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都山路 9号;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池路 56号
法定代表人:李洪文
注册资本:14919.035100万人民币元
成立日期:2007年 03月 15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陶瓷材料销售;特种陶瓷制品制造;特种陶瓷制品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
销售;耐火材料生产;耐火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润滑油销售;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
;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电子产
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数控机床制造;数控机床销售;金属切削机床制造;金属切削机床销售;信息技术
咨询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
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增材制造装备制造;增材制造装备销售;3D打印基础材料销售;化妆品零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
子元器件批发;化妆品批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数字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专业设计服务;日用品销售;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食品生产
;食品销售;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医疗服务;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备查文件
1、《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4/e42957a1-9b94-4b70-ab91-7a96d207ef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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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7 18:18│爱迪特(301580):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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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迪特(301580):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7/2d4a6491-7a61-4161-bce5-793572e577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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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3 20:12│爱迪特(301580):爱迪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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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迪特(301580):爱迪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4/d83c6dbe-94c4-4677-8d89-3aa74328d4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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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3 20:12│爱迪特(301580):爱迪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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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迪特(301580):爱迪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4/d1e135fe-523d-42d7-a5ff-6bc240c882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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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3 20:11│爱迪特(301580):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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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迪特(301580):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4/e6de9c65-ffad-4e55-9461-b9ed80cb8f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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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3 20:09│爱迪特(301580):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个人考核指标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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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个人考核指标的法律意见书致: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迪特”或“公司”)的委
托,担任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
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调整个人层面考核指标(以下简称“本次调整”)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对本
次调整的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作出如下声明:
1. 本所律师在工作过程中,已得到爱迪特的保证:即公司已经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
材料、副本材料、扫描件或口头证言,有关材料上的签字、印章均是真实的,有关副本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一
致;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2.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和《公司法》《证券法》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3.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有赖于有关政府部门、爱迪特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
具的证明文件及主管部门公开可查的信息作为制作本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4.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
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及本所律师并不具备对有关会计、验资及审计等专业事
项发表专业意见的适当资格。基于专业分工及归位尽责的原则,本所律师对境内法律事项履行了证券法律专业人士的特别注意义务;
对财务、会计等非法律事项履行了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会计审计等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
的专业文件和发行人的说明予以引述,且并不意味着本所及本所律师对所引用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
这些内容本所及本所律师不具备核查和作出判断的适当资格。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会计、审计事项等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
机构出具的专业文件和爱迪特的说明予以引述。
6.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爱迪特本次调整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声明,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在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充分
核查验证的基础上,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调整已履行的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履行了如下法定程序:
1. 2026年 8月 3日,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对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个人考核指
标调整内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调整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个人考核指标及修订相关文件。
2. 2026年 8月 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个人考核指标并修
订相关文件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已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尚待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二、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调整的原因
根据公司说明及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进行本次调整的原因系为进一步稳固与激励对公司长期发展起关键作用的核心团队,优化激
励与约束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公司拟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个人考核指标进行优化调整。调整后的个人考核指标更具科学
性、合理性,能够更直接地将激励对象的利益与公司盈利能力和股东回报深度绑定,使激励导向更为清晰。这一调整有助于进一步激
发核心团队在追求业务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效益提升与资源回报,确保个人目标与公司长远利益高度一致,有利于在不确定环境中
持续激发组织活力与内生动力,有效稳定和激励对公司发展至关重要的核心人才队伍。
(二)本次调整的内容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个人考核指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
本次调整内容系调整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个人层面考核指标,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 调整前: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在考核期间内对激励对象个人进行绩效考核,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
结果划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评价结果 达标 不达标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权益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为本激励计划制定的《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2. 调整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在考核期间内对激励对象个人进行绩效考核,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
结果依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制度评定,评价结果(X)划分为三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评价结果 X≥100 分 100 分>X≥60 分 60 分>X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X% 0
注:例如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 X为 110分,则归属比例为 100%;绩效评价结果 X为 80分,则归属比例为 80%;绩效评价结
果区为 40 分,则归属比例为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实际归属限
制性股票数量按计算结果向下取整。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权益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三、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已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尚待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公司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4/bbd7b973-b268-4da8-9520-136ad29cc6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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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3 20:09│爱迪特(301580):爱迪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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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迪特(301580):爱迪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4/36595ff8-423c-4358-b233-847ac296a3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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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3 20:09│爱迪特(301580):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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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迪特(301580):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4/85f7bd12-66ac-4143-86b6-d819f1933e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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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3 20:07│爱迪特(301580):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个人考核指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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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迪特(301580):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个人考核指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4/31307942-5605-4b5c-99c9-c6fdd50fdc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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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3 20:07│爱迪特(301580):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个人考核指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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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迪特(301580):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个人考核指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4/74c95a27-bf3d-448c-a102-7a4d44197e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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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3 19:05│爱迪特(301580):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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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情况
2026年 4月 24日,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嘉兴辰臻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辰臻德”)、无锡辰茗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设立嘉兴辰德晴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或“合伙企业”)。该基金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20,100 万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
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 10,000万元,占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 49.7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披露的《关于与专业投资
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2026-009)。2026年 7月 15日,根据基金运营发展实际需要,经合伙人会议决议通过,基金变更了普通合
伙人,原普通合伙人嘉兴辰臻德退伙,由基金管理人上海甲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受让嘉兴辰臻德的份额,并担任普通合伙人,全
体合伙人重新签署了《嘉兴辰德晴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7月 17日披露的《关
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2026-041)。
二、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情况
1、合伙企业工商变更登记完成
近日,合伙企业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嘉兴市南湖区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嘉兴辰德晴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26年 04月 29日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甲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KBNGXU82
出资额:20,100万元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 1856号基金小镇 1号楼 225室-66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2、基金备案完成
近日,公司收到基金管理人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
要求,该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并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具体备案信息如下:
基金名称:嘉兴辰德晴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备案编号:SARP65
基金管理人名称:上海甲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基金的后续运作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嘉兴辰德晴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营业执照;
2、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4/321d4625-c435-499e-a8de-f86ac20d04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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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18:44│爱迪特(30158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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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6年 7月 30日 14:30在河北省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都山路 9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同
时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于 2026年7月 30日交易时间接受网络投票,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于 2026年 7月 30日 9:15-15:00期间接受网络投票。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5 人,代表股份52,450,3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567%。其
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 49,558,4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1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0人,代表
股份 2,891,8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84%。
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2人,代表股份4,083,8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1,191,9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8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0
人,代表股份 2,891,8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84%。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李洪文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52,390,2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54%;反对 57,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1%;弃权 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0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4,023,7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79%;反对 57,
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10%;弃权 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梁晶、张志强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0/ede3f4ad-8231-4142-950a-9d08825eb6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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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18:44│爱迪特(30158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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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
律师对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
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扫描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
,有关副本、复印件、扫描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会
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根据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7月 14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并且公司董事会已就
此作出决议。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与提案
根据《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已就召开本次股东会提前 15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了通知。《会议通知》的内容包括会
议时间、地点、会议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和议案、投票方式、股权登记日以及出席会议的方式等内容,其中,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7月 23日。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与提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包括视频方式,下同)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7月 30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7月 30日 9:15-15:00。3.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7月 30日 14:30时如期在河北省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都山路 9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4. 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以及方式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一致。
5.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李洪文先生主持。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一)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统计资料及验证文件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
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5名,代表股份总数为 52,450,3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56
7%。
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二)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除公司股东外,现场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有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股东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上述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的主持人在现场会议表决之前宣布了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公司董事会所公告的议案一致,并未出现会议审议过程中对议案进行修改的
情形,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会议事日
程的议案进行了表决,该等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符合《股东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表决结果
根据监票人、计票人对现场会议表决结果所做的清点、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
票统计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52,390,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4%;反对 57,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1%;弃权 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
意 4,023,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79%;反对 57,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10%;弃权 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0%。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等事
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0/80c68913-d579-4ffb-949f-e2c69147c5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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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24│爱迪特(301580):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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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情况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专业投资机构嘉兴辰臻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嘉兴辰臻德”)、无锡辰茗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辰茗德”)共同出资,设立嘉兴辰德
晴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或“合伙企业”)。该基金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20,100 万元,其中,公
司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 10,000万元,占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 49.7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披露的《关于与
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2026-009)。
二、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情况
根据基金运营发展实际需要,经合伙人会议决议通过,基金变更了普通合伙人,原普通合伙人嘉兴辰臻德退伙,由基金管理人上
海甲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甲辰”)受让嘉兴辰臻德的份额,并担任普通合伙人,全体合伙人重新签署了《嘉兴
辰德晴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基金整体规模不变,其他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不受
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后的普通合伙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甲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052973584F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TANCHING
成立日期:2012年 8月 23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区港沿镇港沿公路 1700号 2幢 3717室(上海港沿经济小区)
经营范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上海甲辰所控制的嘉兴辰幂德和苏州辰知德合计控制公司 1.39%的股份
,非公司关联方。除此之外,上海甲辰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
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登记备案情况:上海甲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 P
1009452。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本次变更前后,合伙企业各合伙人及认缴出资情况
1、本次变更前合伙企业各合伙人及认缴出资情况
序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别 认缴出资 认缴出资
号 额(万元) 比例
1 嘉兴辰臻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人 100 0.50%
2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 49.75%
3 无锡辰茗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10,000 49.75%
合计 20,100 100%
2、本次变更后,公司和无锡辰茗德认缴出资总额仍分别为 10,000万元人民币,上海甲辰受让嘉兴辰臻德的份额,认缴出资 100
万元人民币,现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及比例如下:
序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别 认缴出资 认缴出资
号 额(万元) 比例
1 上海甲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 0.50%
2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 49.75%
3 无锡辰茗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10,000 49.75%
合计 20,100 100%
本基金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
三、变更合伙人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合伙人的主要目的是优化基金合伙人结构。本次变更普通合伙人后,合伙企业的基金管理人仍为上海甲辰。除普通合伙
人变更以外,新合伙协议对原合伙协议未有实质性修改,公司认缴出资额以及享有的各项权利未发生变化,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公司将持续关注合伙企业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注
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嘉兴辰德晴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2、《嘉兴辰德晴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ffb3359c-85df-409f-bbe6-447fee1a3d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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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5:44│爱迪特(301580):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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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22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爱迪
特(杭州)数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数字化口腔综合服务平台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于
2026年 6月 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议案》,同意杭州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作为前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账户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杭州子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秦皇岛市开发区
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2615号)同意注册,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股)股票
1,902.9382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4.9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5,537.07万元,扣除各项发
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6,131.5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年 6月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15Z0015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
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2026年 4月 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同意新增杭州子公司为“数字化口腔综合服务平台项目”实施主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
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公司募投项目新增主体杭州子公
司于近日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开发区支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协议”或“本协议”)。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专户账号 专户余额 募集资金用途
(人民币元)
爱迪特(杭州)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100335952778 【0】(注) 数字化口腔综
数字科技有限责 公司秦皇岛市开发 合服务平台项
任公司 区支行 目
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0元,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尚未划转至该募集资金专户所致。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 1: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 2:爱迪特(杭州)数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上述公司共同视为本协议的甲方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开发区支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
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 2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00335952778,截至 2026年 6月 23日,专户余额为 0
.0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的数字化口腔综合服务平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
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
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应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
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铁、周俊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
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
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万元的,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
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乙方通
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
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
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
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2、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 1、甲方 2、乙方、丙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e986d3f7-6be7-4dc3-b75e-6e4a6b8a91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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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20:35│爱迪特(301580):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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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迪特(301580):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0a9d2272-5930-4e36-a7b0-1756d5894b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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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20:34│爱迪特(301580):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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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于 2026
年 7月 30日(星期四)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7月 30日 14:30: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
26年 07月 30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7月 30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7月 2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
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河北省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都山路 9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其他说明
(1)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
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
东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3)有限合伙企业登记:有限合伙企业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
代表)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
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有限合伙企业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4)异地股东登记:可采取将相关资料的扫描件发送至公司邮箱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请注明“出席股东会”字样,邮件以 20
26年 7月 24日 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并请股东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参见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
(5)注意事项: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登记
。
2、登记时间:2026年 7月 24日(星期五)9:00-17:00
3、登记地点:河北省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都山路 9号 3楼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郜雨
联系电话:0335-8901545
电子邮箱:qhdaidite@aidite.com
5、其他事项:本次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c4ba4755-5cd6-4f08-aaab-fba6464482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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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20:32│爱迪特(301580):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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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迪特(301580):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7023fd69-8f14-42e7-b627-6864cae148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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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20:32│爱迪特(301580):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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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
事会同意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6年 6月 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
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6年 6月 16日至 2026年 6月 26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 议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
m.cn)披露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关
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6年 7月 1日,公司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6年 7月 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对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内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说明
(一)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情况说明
1.调整原因
鉴于《激励计划》拟定的 99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资格。公司
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
量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同时为了符合预留权益比例不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的要求,对预留
部分也进行相应调减。
2.调整结果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99名调整为 97名,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712
,500股调整为 2,666,00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由 2,172,500 股调整为 2,136,000股,预留部分由 540,000股调整为 530,000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的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要求。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公司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
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事
项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23390991-f2ec-419f-8b41-fed007fa5b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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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20:32│爱迪特(301580):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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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迪特(301580):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2dbfbac5-ad1b-49d4-80a9-77fd33ee1a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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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20:32│爱迪特(301580):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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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迪特(301580):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46763a9b-804d-4a69-886f-4127584348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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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20:31│爱迪特(301580):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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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
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下列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未超出与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范围,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资格,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99名调整为 97名,本激励计划拟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做相应调减,授予总量由 2,712,500股调整为 2,666,00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由 2,172,500 股调
整为 2,136,000股,预留部分由 540,000股调整为 530,000股。
本次对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分配情况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
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任职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
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含外籍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5.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
件,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6年 7月 13日为首次授予日,同意以 22.15元/股的授予价
格向 9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136,000股。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ab1c5f42-86bc-4495-b806-1670c30484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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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20:31│爱迪特(301580):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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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6年 7月 13日在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
发区都山路 9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年 7月 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相关
与会人员发出。会议由董事长李洪文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董事李斌先生、汪剑飞先生、王雪
松女士、ZHANG YU先生、傅穹先生、贾国军先生、冯海兰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
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6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定的 99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99人调整为 97人,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
额直接调减,同时为了符合预留权益比例不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的要求,对预留部分也进行相应调减。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调整 2026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同意以 2026年 7月 13日为首次授予日,以22.1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97名激励对象授予 2,136,000股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向 2026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拟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5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万元(含本数)或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三、备查文件
1.《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fa880c7c-e9eb-4bff-ba4d-8368246155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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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20:30│爱迪特(30158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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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迪特(30158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853b8cdd-a44e-4b0c-bbfb-611166b5b4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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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34│爱迪特(30158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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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迪特(30158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3b5e73b7-6776-4a37-984c-2d44b2fc93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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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34│爱迪特(30158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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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
律师对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
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扫描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
,有关副本、复印件、扫描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会
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根据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6月 16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并且公司董事会已就
此作出决议。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与提案
根据《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已就召开本次股东会提前 15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了通知。《会议通知》的内容包括会
议时间、地点、会议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和议案、投票方式、股权登记日以及出席会议的方式等内容,其中,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6月 24日。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与提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包括视频方式,下同)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7月 1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7月 1日 9:15-15:00。3.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7月 1日 14:30时如期在河北省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都山路 9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4. 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以及方式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一致。
5.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李洪文先生主持。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一)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统计资料及验证文件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
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7名,代表股份总数为 49,829,2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399
8%。
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二)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除公司股东外,现场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有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股东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上述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的主持人在现场会议表决之前宣布了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公司董事会所公告的议案一致,并未出现会议审议过程中对议案进行修改的
情形,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会议事日
程的议案进行了表决,该等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符合《股东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表决结果
根据监票人、计票人对现场会议表决结果所做的清点、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
票统计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49,349,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01%;反对 92,9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9%;弃权 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982,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617%;反对 92,9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27%;弃权 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5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关联股东后浪(天津)企业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2.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49,352,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69%;反对 92,9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9%;弃权 2,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985,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706%;反对 92,9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27%;弃权 2,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6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关联股东后浪(天津)企业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3.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49,349,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08%;反对 92,9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9%;弃权 5,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3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982,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913%;反对 92,9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27%;弃权 5,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6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关联股东后浪(天津)企业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等事
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dbd9d5f7-55ff-429f-98a8-01ba48b43a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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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7:20│爱迪特(301580):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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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
—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
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严控内幕信息的知情人范围,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管理。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个月(即 2025年 12月 15日至 2026
年 6月 1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其出具了《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一)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1名核查对象在知悉公司筹划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后,存在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其出示的书面说明,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
票交易系其家人在不知情情况下的操作。其未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任何第三方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为确保本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基于审慎性原则,该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资格,并承诺后续配合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工作。
1名核查对象在知悉公司筹划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前存在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其出示的书面说明,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未知
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
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6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个人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市场公开信息作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并未知悉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相关信息,亦未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向激励对象泄露本激励计划的任何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
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发布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综上所述,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行为或者
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e6603d20-08f2-48c3-9b6b-a5bf2f4993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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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7:20│爱迪特(301580):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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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迪特(301580):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878808ce-d102-482e-b6f1-30029dd345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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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5:48│爱迪特(301580):关于投资者开放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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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深入、全面地了解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情况,进
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解答投资者关心的问题,倾听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公司拟举办投资者开放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6年7月15日(星期三)13:30-17:00
二、活动地点:
河北省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都山路9号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出席人员: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研发总监、销售总监、证券部相关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如有特殊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出席人员)
四、活动方式及内容:
活动采取现场接待的方式进行,公司与参与活动的投资者进行现场交流,并安排投资者对公司进行实地调研参观。
1、公司与新园区参观:走进公司研发中心与生产车间,参观新建厂房,近距离感受先进技术与数字化工厂的企业魅力;
2、数字化产品体验:沉浸式体验公司丰富的产品矩阵,感受专业团队的口腔检查,直观见证公司材料、设备、数字化服务一体
化的核心竞争力;
3、面对面交流:设置面对面交流环节,您可与公司管理层、技术专家深入探讨。
五、登记预约:
为了更好的安排本次活动,请有意参与此次活动的投资者于2026年7月13日17:00前点击链接:https://s.comein.cn/mxvs5bbj进
行预约报名或者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预约报名。
咨询电话:0335-8901545
咨询邮箱:investor@aidite.com
公司将对报名的投资者进行信息核查,核查后通过短信向报名成功的投资者予以确认,该确认结果作为投资者参加活动的凭证。
六、注意事项:
1、拟参加活动的投资者请提前半小时到达活动现场签到;
2、参加活动的个人投资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请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并提前出示活动预
约短信,公司将对投资者的上述证明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以备监管机构查阅;
3、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活动接待的登记,参加活动的投资者应签署公司提供的相关《承诺书》;
4、参加活动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830af420-52ed-4255-b802-59c9fb91e7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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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20:36│爱迪特(301580):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严重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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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8个交易日(2026年6月11日至2026年6月23日)收盘价格
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14.9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形。
2、公司股票连续2个交易日(2026年6月22日、2026年6月23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4.0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规则》,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3、二级市场交易存在一定的波动和不确定性,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连续8个交易日(2026年6月11日至2026年6月23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14.9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况。
公司股票连续2个交易日(2026年6月22日、2026年6月23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4.0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规则》,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主要产品氧化锆瓷块价格及业绩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未对产品价格及未来业绩发布任何预测性指引,请投资者理
性看待。
(二)景德镇万微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微”)系公司参股投资的企业,公司持有其股权比例为42%。万微并非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该项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其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的增厚效应亦会因持股比例及非控股性质而
相对有限。并且万微核心产品为高纯、纳米级陶瓷粉体,但受限于产能规模、产线配置等因素,其MLCC粉体尚未规模化量产。
(三)氧化锆粉体国内外市场均有同行业公司参与竞争,对公司业务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四)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未披露的处于筹划阶段
有关公司的重大事项;
(五)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六)公司不存在导致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未披露事项;
(七)公司不存在重大风险事项;
(八)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
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
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核实函及回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66e8a045-b881-4552-8f16-bc73bc6f20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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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8:30│爱迪特(301580):爱迪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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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26年6月16日、2026年6月17日、2026年6月1
8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其中连续2个交易日累计偏离32.4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公
司股票交易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确认公司、公
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未披露的处于筹划阶段有
关公司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
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
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核实函及回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dd9876b2-e2a8-4ecc-bcbc-5d798669b2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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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20:18│爱迪特(30158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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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股东苏州君联欣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和 HEALTH ADVANCELIMITED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苏州君联欣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联
欣康”)以及康拓有限公司(HEALTH ADVANCE LIMITED)(以下简称“HAL”)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股东,合计持有公司
股份 10,422,75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9996%)。君联欣康和 HAL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减持时按照一致行动人相关规则进行信
息披露。
君联欣康和HAL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之后 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合
计不超过 4,475,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0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1,491,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00%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2,983,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00%)。
君联欣康属于创业投资基金,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
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中的减持规定。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君联欣康和 HAL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信息
1. 股东名称:君联欣康、HAL
2. 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君联欣康 3,894,899 2.6107%
HAL 6,547,859 4.3889%
合计 10,442,758 6.9996%
注 1:君联欣康和 HAL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注 2:“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3. 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4. 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 4,475,700股(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
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即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00%。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1,491,90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00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2,983,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00%)。
5. 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6. 减持期间: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进行。
7. 减持节奏: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
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以下合称“减持特别规定”),君联欣康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
案申请,可适用减持特别规定中的减持规定,具体减持节奏为在任意连续 3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得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君联欣康和 HAL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
做出的所持股份承诺具体如下:
(一)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该等股份。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减持股份时将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等要求。
(2)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如果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
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企业已作出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
。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①上述锁定期已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
如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则延长锁定期已届满。②如发生本企业及其出资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企业及其出资人已经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
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4)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减持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则要求进行,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5)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准确地
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6)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
公司股东和投资者道歉,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减持,且本企业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
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关于未能履行公开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1. 本企业保证严格履行本企业作出的承诺事项,如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业无法控制的客观因素导致的除外),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发行人公司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3)如果本企业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本企业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企业未承
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本企业承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如果本企业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企业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
实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应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2.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业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
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
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君联欣康和 HAL均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以上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
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君联欣康和 HAL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第五条规定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君联欣康和 HAL将根据市场情况和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2. 君联欣康和 HAL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
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4. 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君联欣康和 HAL的减持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及时督促其履行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君联欣康和 HAL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56f37f62-f8f1-484a-b403-9c860cb3ad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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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9:14│爱迪特(301580):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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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于 2026
年 7 月 1 日(星期三)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7 月 01 日 14:30: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7月 0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7
月 01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6 月 24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
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河北省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都山路 9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其他说明
(1)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2)上述议案第 1、2、3 项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
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
东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3)有限合伙企业登记:有限合伙企业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
代表)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
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有限合伙企业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4)异地股东登记:可采取将相关资料的扫描件发送至公司邮箱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请注明“出席股东会”字样,邮件以 20
26年 6 月 26 日 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并请股东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参见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5)注意事项
: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 6月 26日(星期五)9:00-17:00
3、登记地点:河北省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都山路 9号 3楼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郜雨
联系电话:0335-8901545
电子邮箱:qhdaidite@aidite.com
5、其他事项:本次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五、备查文件
1.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50462c7f-12ee-4273-9fa2-5ba58af81cef.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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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爱迪特: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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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爱迪特: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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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383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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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爱迪特: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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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383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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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爱迪特: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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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483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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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爱迪特: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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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爱迪特: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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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774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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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爱迪特: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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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774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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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爱迪特: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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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8/12215195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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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爱迪特: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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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48074.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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