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80 爱迪特 更新日期:2024-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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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爱迪特(301580):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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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迪特(301580):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3515e496-0c72-41a3-a0f3-b1478e0156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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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爱迪特(301580):中信建投关于爱迪特募投项目变更、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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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爱迪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募投项目变更、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2615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902.9382 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44.9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537.07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6,131.57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6 月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
24 年 6 月 21日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15Z0015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
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1 爱迪特牙科产业园-口腔 23,531.63 23,531.63 23,531.63
CAD/CAM 材料产业化建设项目
2 数字化口腔综合服务平台项目 26,446.92 26,446.92 26,446.92
3 爱迪特牙科产业园-研发中试基地 16,874.22 16,874.22 16,874.22
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28,651.19 28,651.19 9,278.80
合计 95,503.97 95,503.97 76,131.57
三、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增加实施地点的相关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增加实施地点的原因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时根据公司资源配置的长远规划,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求,公司拟变更“数字化口腔综合
服务平台项目”的实施地点,并增加募投项目“爱迪特牙科产业园-口腔 CAD/CAM 材料产业化建设项目”、 “爱迪特牙科产业园-研
发中试基地项目”的实施地点。 公司认为实施地点的变更、增加有利于募投项目有效开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增加实施地点的情况
项目名称 实施地点调整前 实施地点调整后
爱迪特牙科产业园-口腔 河北省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 1、河北省秦皇岛市经济技
CAD/CAM 材料产业化建设 发区宁海大道以北,大通湖 术开发区宁海大道以北,大
项目 路以东,天池路以西,五龙 通湖路以东,天池路以西,
河道以南 五龙河道以南;
2、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
区都山路 9 号
数字化口腔综合服务平台项 河北省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 1、河北省秦皇岛市经济技
目 发区康复辅具产业园 3# 厂 术开发区宁海大道以北,大
房 通湖路以东,天池路以西,
五龙河道以南;
2、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
区都山路 9 号
爱迪特牙科产业园-研发中 河北省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 1、河北省秦皇岛市经济技
试基地项目 发区宁海大道以北,大通湖 术开发区宁海大道以北,大
路以东,天池路以西,五龙 通湖路以东,天池路以西,
河道以南 五龙河道以南;
2、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
区都山路 9 号
(三)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增加实施地点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和增加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和
实施方式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变更、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
更“数字化口腔综合服务平台项目”的实施地点,并增加募投项目“爱迪特牙科产业园 - 口腔CAD/CAM 材料产业化建设项目”、“
爱迪特牙科产业园-研发中试基地项目”的实施地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变更、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经审议,监
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变更、增加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变更
“数字化口腔综合服务平台项目”的实施地点,并增加募投项目“爱迪特牙科产业园 -口腔CAD/CAM 材料产业化建设项目”、“爱迪
特牙科产业园-研发中试基地项目”的实施地点。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增加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e152b7da-be28-4019-8122-1c658c7d17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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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爱迪特(301580):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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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迪特(301580):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72925fbf-a136-41b5-81b0-8d5e6fa0a6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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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爱迪特(301580):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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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在秦皇岛市经济
技术开发区都山路 9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
体董事和相关与会人员发出。会议由董事长李洪文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董事李洪文先生、
汪剑飞先生、王雪松女士、 ZHANG YU先生、傅穹先生、贾国军先生、冯海兰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会议。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次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
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二)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变更、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增加实施地点,系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并充分考虑了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规划而实施,不存在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募投项目变更
、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三、备查文件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be043b5d-72be-46d1-8530-25bde088f9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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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 11:48│爱迪特(301580):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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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迪特(301580):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3/bcd8e014-2028-45f8-bfe1-a68a2a63e9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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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1 18:20│爱迪特(301580):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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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29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5,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本数)或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8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6)。
一、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情况:
近日,因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需要,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账户具体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机构 账号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大里北 5500014706
司 路证券营业部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大里北 5500014707
司 路证券营业部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 216000580
司 建设大街证券营业部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述账户仅用于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用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
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
及法律责任等。不用于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
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
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6、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募投项目顺利推进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进行的。上述专用结算账户的开立,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对部
分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1/8c805a2a-1f94-4bf7-81de-e7f029e41c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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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8 18:40│爱迪特(301580):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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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
024年9月18日下午14:30在河北省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都山路 9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同时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
投票于 2024年 9月 18日交易时间接受网络投票,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于2024 年 9 月 18 日 9:15-15:00 期间接受网络投票。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共计9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6,658,16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224%。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5,916,518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48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8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741,6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9743%。
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 9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981,3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6030%。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239,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6287%。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741,6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43%。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李洪文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或
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26,590,45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60%;反对 56,9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134%;弃权10,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913,64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6.5831%;反对 56,
9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2.8718%;弃权 10,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
总数的 0.545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张奥申、梁晶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8/1730f16f-3cca-491d-bf16-da1385bf4c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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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8 18:40│爱迪特(301580):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爱迪特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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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
律师对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爱迪特(
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
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扫描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
求,有关副本、复印件、扫描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
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
会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根据公司董事会于 2024年 8 月 3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并且公司董事
会已就此作出决议。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与提案
根据《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已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提前 15 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了通知。《会议通知》的内容包括
会议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会议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和议案、投票方式、股权登记日以及出席会议的方式等内容,其中,股权登记
日为 2024 年 9 月 11 日。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与提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包括视频方式,下同)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18 日 9:15-9:25,9:30-11
: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18 日 9:15-15:00。
3.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 14:30时如期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4.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以及方式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一致。
5.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李洪文先生主持。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一)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统计资料及验证文件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3 名,代表股份总数为 26,658,160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35.0224%
。
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二)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除公司股东外,现场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上述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在现场会议表决之前宣布了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公司董事会所公告的议案一致,并未出现会议审议过程中对议案进行修改
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
事日程的议案进行了表决,该等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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