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80 爱迪特 更新日期:2026-0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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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8:02 │爱迪特(30158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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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9 15:44 │爱迪特(301580):中信建投关于爱迪特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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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5:52 │爱迪特(301580):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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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5:52 │爱迪特(301580):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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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5:52 │爱迪特(301580):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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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5:52 │爱迪特(301580):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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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5:52 │爱迪特(301580):爱迪特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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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8:46 │爱迪特(301580):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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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8:46 │爱迪特(301580):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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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8:46 │爱迪特(30158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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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8:02│爱迪特(30158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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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股东苏州君联欣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和 HEALTH ADVANCELIMITED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苏州君联欣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联
欣康”)以及康拓有限公司(HEALTH ADVANCE LIMITED)(以下简称“HAL”)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股东,合计持有公司
股份 10,656,04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9.9996%)。君联欣康和 HAL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减持时按照一致行动人相关规则进行信
息披露。
君联欣康和HAL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之后 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合
计不超过 3,196,9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0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1,065,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00%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2,131,2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00%)。
君联欣康属于创业投资基金,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
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中的减持规定。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君联欣康和 HAL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信息
1. 股东名称:君联欣康、HAL
2. 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君联欣康 4,245,561 3.9840%
HAL 6,410,482 6.0156%
合计 10,656,043 9.9996%
注 1:君联欣康和 HAL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注 2:“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3. 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4. 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 3,196,930股(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
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即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00%。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1,065,64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00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2,131,2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00%)。
5. 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6. 减持期间: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进行。
7. 减持节奏: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
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以下合称“减持特别规定”),君联欣康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
案申请,可适用减持特别规定中的减持规定,具体减持节奏为在任意连续 3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得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君联欣康和 HAL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
做出的所持股份承诺具体如下:
(一)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该等股份。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减持股份时将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等要求。
(2)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如果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企业已作出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
。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①上述锁定期已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
如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则延长锁定期已届满。②如发生本企业及其出资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企业及其出资人已经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
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4)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减持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则要求进行,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5)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准确地
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6)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
向公司股东和投资者道歉,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减持,且本企业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
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关于未能履行公开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1. 本企业保证严格履行本企业作出的承诺事项,如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业无法控制的客观因素导致的除外),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发行人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
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3)如果本企业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本企业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企业未承
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本企业承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如果本企业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企业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
实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应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2.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业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
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
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君联欣康和 HAL均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以上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
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君联欣康和 HAL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君联欣康和 HAL将根据市场情况和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2. 君联欣康和 HAL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
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4. 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君联欣康和 HAL的减持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及时督促其履行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君联欣康和 HAL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5/3cb3b9d8-589d-421d-b015-ee7cce3ae5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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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9 15:44│爱迪特(301580):中信建投关于爱迪特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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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爱迪特”、“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于2025年12月26日对爱迪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等进行了培训,培训情况如下:
一、培训的时间、地点及参会人员
时间:2025年12月26日
地点:爱迪特会议室及线上会议
参会人员: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等
二、培训的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1、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要求;
2、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警示性处罚案例的分享;
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及违规的典型案例。
三、培训的完成情况及效果
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全体参与培训人员均进行了认真深入学习,对于上市公司的规范运营、募集资金管理等有了更
加深刻的认识。本次培训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进一步增强了公司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的规范操作意识。
特此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9/3067b6a0-39a0-4342-bb82-53c90271e8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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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5:52│爱迪特(301580):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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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中信建投证券”)作为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爱迪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爱迪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进行了
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交易原因和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公司的外币结算业务日益增加,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管理汇率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降低市场波动对公司经营及损益带来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具有相关业
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二)交易品种和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币种只限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主要外币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
、欧元、日元等,交易对手为资信较强、经过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交易品种包括
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等,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的方式。
(三)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及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
、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 1,500万元或等值外币,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
元或等值外币。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四)期限及授权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
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和审批期限内根据相关规定行使投资决策权,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事宜。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不涉及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得进行投机性和单纯的套利交易,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
仍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以及外汇汇率走
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员工操作不当、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3.履约风险:如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
成公司损失。
4.其他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能充分理解外汇套期保值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
临法律风险。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决策,同时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层严格按照董事会授
权范围决策该业务的具体实施和履约。
2.公司制定了《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授权、业务管理及
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控制程序以及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
3.公司严禁超过正常业务规模的外汇套期保值,并严格控制外汇资金金额和结售汇时间,确保外汇回款金额和时间与锁定的金额
和时间相匹配。
4.公司选择与经营稳定、资信良好的具有合法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审慎审查外汇套期保值合同条款
。
三、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真实、公允地反映在资产负债表
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四、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为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的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及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
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 1,500万元或等值外币,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或等值外
币。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交易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经授权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可在授权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审
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有效管理外币资产、负债及现金流的
汇率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降低市场波动对公司经营及损益带来的影响。因此,全体委员同意开展该项业务。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爱迪特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
法规的要求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和防范外
汇市场风险。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e94ab731-9b3b-4f43-a43f-3d50f30fad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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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5:52│爱迪特(301580):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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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迪特(301580):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3c3cb114-2d19-46f9-af41-35ef72c73c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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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5:52│爱迪特(301580):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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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交易目的: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迪
特”或“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交易品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等,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额交
割的方式。
(3)交易场所/对手方:资信较强、经过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4)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及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或等值外币,且任一交易
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
效,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次交易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得进行投机性和单纯的套利交易,但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履约风险、其他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交易原因和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公司的外币结算业务日益增加,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管理汇率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降低市场波动对公司经营及损益带来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具有相关业
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二)交易品种和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币种只限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主要外币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
、欧元、日元等,交易对手为资信较强、经过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交易品种包括
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等,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的方式。
(三)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及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
、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或等值外币,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或等值外币。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四)期限及授权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
董事长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和审批期限内根据相关规定行使投资决策权,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事宜。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不涉及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得进行投机性和单纯的套利交易,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
仍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以及外汇汇率走
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员工操作不当、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3.履约风险:如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
成公司损失。
4.其他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能充分理解外汇套期保值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
临法律风险。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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