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81 黄山谷捷 更新日期:2025-05-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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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 │黄山谷捷(301581):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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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8:32 │黄山谷捷(301581):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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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8:32 │黄山谷捷(301581):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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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15:47 │黄山谷捷(301581):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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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18:59 │黄山谷捷(301581):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少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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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18:59 │黄山谷捷(301581):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江建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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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18:59 │黄山谷捷(301581):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高才,已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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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18:59 │黄山谷捷(301581):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冬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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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18:58 │黄山谷捷(301581):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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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18:57 │黄山谷捷(301581):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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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黄山谷捷(301581):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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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谷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为:以公司
现有总股本8,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600万元(含税),剩余可
供分配利润结转下次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
,公司将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 2025 年 4 月22 日披露 于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http://www.szse.cn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1、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7.000000元(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
0股派6.3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
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4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7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7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5月27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
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19日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公司相关股东及直接或间接持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根据上述承诺,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的调整,调整后相关股东及直接或间接持
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为26.80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城北工业园文峰西路16号
咨询联系人:毕杰
咨询电话:0559-3567566
传真电话:0559-2162697
八、备查文件
1、《黄山谷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黄山谷捷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9/9ff5b62d-c575-403f-aa20-0c2c1ec84c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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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8:32│黄山谷捷(301581):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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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 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城北工业园文峰西路16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 胡恩谓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5月9日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9人,代表股份58,426,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3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2,9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2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5人,代表股份15,526,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08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4人,代表股份136,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4人,代表股份136,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6%。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8,38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6%;反对3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7%;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147%;反对33,1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491%;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63%。
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作了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8,38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6%;反对3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7%;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147%;反对33,1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491%;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63%。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8,38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1%;反对3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1%;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344%;反对32,8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293%;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63%。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8,38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4%;反对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8%;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414%;反对36,1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469%;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17%。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8,38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3%;反对3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1%;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040%;反对35,7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538%;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21%。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长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8,37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6%;反对4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0%;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037%;反对43,8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879%;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84%。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8,3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6%;反对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8%;弃权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505%;反对32,0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432%;弃权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62%。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胡承伟律师、袁宁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结论意见:黄山谷捷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黄山谷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黄山谷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5/abd6a53d-f342-4011-93c8-896f7830e3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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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8:32│黄山谷捷(301581):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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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谷捷(301581):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5/4979cde2-9429-42cd-a90d-6cbba1a290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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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15:47│黄山谷捷(301581):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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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谷捷(301581):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2/20faeaa5-c61e-465c-8180-534fc49b39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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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18:59│黄山谷捷(301581):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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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谷捷(301581):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少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2/d9425415-1cb0-4f70-9f9f-4612d0affc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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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18:59│黄山谷捷(301581):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江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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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黄山谷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黄山谷捷”)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 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江建辉,1973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2 年 7 月至 1995 年 5 月任黄山市棉
纺厂技术员。1995 年 5 月至 2016 年 2月历任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民庭副庭长、庭长。2016 年3 月至
2019 年 4 月任安徽一飞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专职律师。2019 年 4 月至今任安徽哲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2 年 9 月至今任黄
山谷捷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
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4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本着勤勉务实、客观审慎和诚信负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认
真审阅会议材料,认为有关议案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出席的所有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
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
法定程序,会议决议事项合法有效。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姓名 事会次数 席董事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东大会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次数
江建辉 5 5 0 0 0 否 2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2 次
、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本人均全部亲自出席会议,认真勤勉履行职责。
3、参与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2025 年,本人将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职责。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财
务负责人、内部审计人员、审计机构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审计重点、初步审计情况等进行了有效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
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本人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监督公司对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
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年度
审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3、本人监督公司严格按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地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利用到公司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多次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董事会
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等事项;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
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的条件,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相关材料、汇报公司经
营情况,认真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形成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为独立董事科学决策、尽责履职提供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了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
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上述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没有重大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二)续聘公司审计机构事项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 年 3 月 12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请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勤勉、尽职、
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本人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三)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事项,上述议案均经全体独立董事审查同意后,提交董事
会会议审议通过。本人通过认真审查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是否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等方面,认为此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
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
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4)0100052 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
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等均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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