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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584(建发致新)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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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584 建发致新 更新日期:2026-10-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10-12 17:42 │建发致新(301584):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10-12 17:42 │建发致新(301584):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 │2026-10-09 20:24 │建发致新(301584):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10-09 20:24 │建发致新(301584):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9-23 11:42 │建发致新(301584):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9-23 11:42 │建发致新(301584):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9-23 11:42 │建发致新(30158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商沛) │ ├─────────┼──────────────────────────────────────────────┤ │2026-09-23 11:42 │建发致新(30158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叶钦华) │ ├─────────┼──────────────────────────────────────────────┤ │2026-09-23 11:42 │建发致新(301584):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叶钦华) │ ├─────────┼──────────────────────────────────────────────┤ │2026-09-23 11:42 │建发致新(301584):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商沛) │ └─────────┴──────────────────────────────────────────────┘ ─────────┬──────────────────────────────────────────────── 2026-10-12 17:42│建发致新(301584):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10月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 式召开。鉴于公司于同日召开的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衔接和连贯性,经 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10月9日以通讯、现场口头通知等形式送达至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过 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余峰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 开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经逐项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选举余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根据《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董事长作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本次选举通过后,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发生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6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经公司董事会选举,各委员会具体情况如下 : (1)战略委员会:余峰先生(主任委员)、程东方先生、吴胜勇先生 (2)提名委员会:商沛先生(主任委员)、叶佳昌先生、游兴泉先生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叶佳昌先生(主任委员)、叶钦华先生、程东方先生 (4)审计委员会:叶钦华先生(主任委员)、叶佳昌先生、余峰先生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6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3.01、提请聘任吴胜勇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02、提请聘任吕健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03、提请聘任王建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04、提请聘任钟婉华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05、提请聘任陆启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06、提请聘任熊昊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07、提请聘任郑增林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08、提请聘任任高峰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09、提请聘任周杨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10、提请聘任吴莎莉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其中对财务负责人的聘任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以上人员担任其对应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60)。 4、审议通过《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4.01、提请聘任池名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02、提请聘任王莎莎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聘任池名女士、王莎莎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60)。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2/066c11f8-c48f-41ad-a07c-6061b14174e4.PDF ─────────┬──────────────────────────────────────────────── 2026-10-12 17:42│建发致新(301584):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发致新”)于2026年10月9日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 产生了6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了新一届高级管 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第四届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具体成员如下: 非独立董事:余峰先生(董事长)、程东方先生、叶衍榴女士、游兴泉先生、吴胜勇先生、王建新先生 独立董事:叶钦华先生(会计专业人士)、叶佳昌先生、商沛先生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 成员的三分之一,且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 上述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简历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23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会 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7)。 (二)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具体成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余峰先生(主任委员)、程东方先生、吴胜勇先生 (2)提名委员会:商沛先生(主任委员)、叶佳昌先生、游兴泉先生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叶佳昌先生(主任委员)、叶钦华先生、程东方先生 (4)审计委员会:叶钦华先生(主任委员)、叶佳昌先生、余峰先生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 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一)情况如下: 1、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吴胜勇先生 常务副总经理:吕健先生 副总经理:王建新先生、钟婉华女士、陆启勇先生、熊昊先生、郑增林先生 财务总监:钟婉华女士 董事会秘书:陆启勇先生 总经理助理:任高峰先生、周杨先生、吴莎莉女士 2、证券事务代表:池名女士、王莎莎女士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其中聘任财务负责人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 过。上述人员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 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 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秘书陆启勇先生已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与从业经验,具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1-60430629 传真:021-60430840 电子邮箱:jfzx@innostic.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288号上海建发国际大厦9层 三、备查文件 1、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2/1009c0e5-f944-459e-ad2f-f0d7521f62cb.PDF ─────────┬──────────────────────────────────────────────── 2026-10-09 20:24│建发致新(301584):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建发致新 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 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9 月 23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www.szse.com.cn)、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new/index)、《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公开发布了《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10 月 9 日在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 288 号上海建发国际大厦 9 层 1 号会议室如期召开,由 贵公司董事长余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9 日 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10 月 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提供的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 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 39 人,代表股份 354,309,531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7033%。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逐项表决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 名,表决结果如下: 1.01 关于选举余峰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354,184,718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余峰当选为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 1.02 关于选举程东方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354,184,718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程东方当选为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 1.03 关于选举叶衍榴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354,184,721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叶衍榴当选为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 1.04 关于选举游兴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354,184,801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游兴泉当选为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 1.05 关于选举吴胜勇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354,184,724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吴胜勇当选为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 1.06 关于选举王建新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354,184,721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王建新当选为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 (二)逐项表决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会独立董事 3 名,表决结果如下: 2.01 关于选举叶钦华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354,184,712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叶钦华当选为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 2.02 关于选举叶佳昌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354,184,709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叶佳昌当选为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 2.03 关于选举商沛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354,184,799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商沛当选为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 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一)至(二)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并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余峰、程东方、叶衍榴、游兴泉、吴胜勇和王建新当选为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叶钦华、叶佳昌和商沛当选为贵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09/a6303cb4-d93a-4af5-9226-87883b36042d.PDF ─────────┬──────────────────────────────────────────────── 2026-10-09 20:24│建发致新(301584):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0月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288号上海建发国际大厦9层1号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余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9人,代表股份354,309,5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0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82,746,8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72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人,代表股份171,562,7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306%。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6人,代表股份26,688,2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49,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人,代表股份26,638,7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32%。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通知中已列明的议 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 提案名称 股东类别 表决情况 选举 编码 获得的选举 注1比例 结果 票数(票) (%) 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议案 ) 1.01 关于选举余峰为第四 总体 354,184,718 99.9648 当选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注2中小股东 26,563,406 99.5323 当选 1.02 关于选举程东方为第 总体 354,184,718 99.9648 当选 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 中小股东 26,563,406 99.5323 当选 1.03 关于选举叶衍榴为第 总体 354,184,721 99.9648 当选 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 中小股东 26,563,409 99.5323 当选 1.04 关于选举游兴泉为第 总体 354,184,801 99.9648 当选 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 中小股东 26,563,489 99.5326 当选 1.05 关于选举吴胜勇为第 总体 354,184,724 99.9648 当选 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 中小股东 26,563,412 99.5324 当选 1.06 关于选举王建新为第 总体 354,184,721 99.9648 当选 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 中小股东 26,563,409 99.5323 当选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议案) 2.01 关于选举叶钦华为第 总体 354,184,712 99.9648 当选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 中小股东 26,563,400 99.5323 当选 2.02 关于选举叶佳昌为第 总体 354,184,709 99.9648 当选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 中小股东 26,563,397 99.5323 当选 2.03 关于选举商沛为第四 总体 354,184,799 99.9648 当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中小股东 26,563,487 99.5326 当选 注1:上述表格中的“比例”是指候选人获得的选举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或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比例。 注2: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议案1.00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经过逐项表决,余峰先生、程东方先生、叶衍榴女士、游兴泉先生、吴胜勇先生、王建新先生 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2.议案2.00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经过逐项表决,叶钦华先生、叶佳昌先生、商沛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 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斯一凡、张雨虹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09/3166bec3-cb50-4f5f-a537-4a945a72e3d8.PDF ─────────┬──────────────────────────────────────────────── 2026-09-23 11:42│建发致新(301584):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9月17日以通讯方式送 达,会议于2026年9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余峰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 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 议经逐项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1、提名余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提名程东方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提名叶衍榴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提名游兴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提名吴胜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提名王建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以书面方式提名、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一致同意提名余峰先生、程东方先生、叶衍榴女士、游兴泉先生、吴胜勇先生、王建新先生为第 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前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逐项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1、提名叶佳昌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提名叶钦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提名商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叶钦华先 生、叶佳昌先生、商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前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逐项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10月9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授权董事会秘书筹备股东会有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 6-056)。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3/649c23b4-0b36-4af6-9f11-8decf6ca3c2d.PDF ─────────┬──────────────────────────────────────────────── 2026-09-23 11:42│建发致新(301584):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经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6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0月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2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截止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288号上海建发国际大厦9层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累计投票提案 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6)人 事的议案》 1.01 关于选举余峰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累积投票提案 √ 案 1.02 关于选举程东方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1.03 关于选举叶衍榴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1.04 关于选举游兴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1.05 关于选举吴胜勇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1.06 关于选举王建新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3)人 的议案》 2.01 关于选举叶钦华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2 关于选举叶佳昌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3 关于选举商沛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55)。 3、本次股东会的提案1.00、2.00均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 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其 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4、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单位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单位持股凭证、加盖 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持股凭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电子邮件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登记《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但出席现场会议时 务必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须加盖 公章。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敬请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事项。 (二)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10月8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2、电子邮件方式登记时间:2026年10月8日17:0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jfzx@innostic.com)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288号上海建发国际大厦9层证券部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莎莎 联系电话:021-60430629 联系邮箱:jfzx@innostic.com 联系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288号上海建发国际大厦9层证券部 (五)其他事项 1、会议预计半天;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3/ce2147c1-8004-46cc-aafa-bcec45c6de63.PDF ─────────┬──────────────────────────────────────────────── 2026-09-23 11:42│建发致新(30158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商沛) ─────────┴──────────────────────────────────────────────── 声明人商沛作为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4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建发 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4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3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 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是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 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 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商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3/bcfea769-7885-43ba-93c5-402be1a7e968.PDF ─────────┬──────────────────────────────────────────────── 2026-09-23 11:42│建发致新(30158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叶钦华) ─────────┴──────────────────────────────────────────────── 声明人叶钦华作为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4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建 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4 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3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 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是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 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 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叶钦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3/d4a9bb97-703f-413b-86a4-78d25268c6d9.PDF ─────────┬──────────────────────────────────────────────── 2026-09-23 11:42│建发致新(301584):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叶钦华) ─────────┴──────────────────────────────────────────────── 提名人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叶钦华为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4 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4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 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 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3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 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 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 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3/b8b6c0f3-cb3f-4b68-867a-6e521caf5b55.PDF ─────────┬──────────────────────────────────────────────── 2026-09-23 11:42│建发致新(301584):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商沛) ─────────┴──────────────────────────────────────────────── 提名人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商沛为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4 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4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 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 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 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3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 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 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 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3/835e1331-3f9d-4daf-bed5-d18067df0e7d.PDF ─────────┬──────────────────────────────────────────────── 2026-09-23 11:42│建发致新(30158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叶佳昌) ─────────┴──────────────────────────────────────────────── 声明人叶佳昌作为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4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建 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4 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3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 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是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 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 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叶佳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3/88df41f0-9907-4f32-b97f-e6877e6b5415.PDF ─────────┬──────────────────────────────────────────────── 2026-09-23 11:42│建发致新(301584):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叶佳昌) ─────────┴──────────────────────────────────────────────── 提名人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叶佳昌为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4 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4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 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 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3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 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 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 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3/a5f123c0-b6f2-4626-9996-396d07dd73d2.PDF ─────────┬──────────────────────────────────────────────── 2026-09-23 11:42│建发致新(301584):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6年9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审议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并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 二、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由9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位、独立董事3位。九位董事均需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自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情况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情况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余峰先生、程东方先生、叶衍榴女士、游兴泉先生、吴胜勇先生、王建新先生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情况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叶钦华先生、叶佳昌先生、商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 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二)。 四、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认为上述9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不低 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叶佳昌先生、叶钦华先生 、商沛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或培训证明,其中叶钦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和《独立董 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3/c9522956-c414-4ca6-96ad-4b6f926adb8c.PDF ─────────┬──────────────────────────────────────────────── 2026-09-22 18:00│建发致新(301584):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 建发致新(301584):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2/247be069-8f9a-4108-abd7-973c7db2c12a.PDF ─────────┬──────────────────────────────────────────────── 2026-09-22 17:58│建发致新(301584):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建发致新(301584):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2/9e9b06c8-e0a0-4669-8c5e-5adb6d94d802.PDF ─────────┬──────────────────────────────────────────────── 2026-09-15 20:12│建发致新(301584):2026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度中期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6年8月14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权益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度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中期分红金额不得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的50%。 2026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6年度中期 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6年8月14日,公司总股本421,288,50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分红42,128,850.90元(含税) ,占2026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8.47%。本次利润分配后尚未分配的利润结转至以后期间分配。 公司权益分派具体实施前如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等原因发生股本变动的,以权益分派实施 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2.自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2,003,750 股,公司股本总额由421, 288,509 股增加至423,292,259股。故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本次实施的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 方案最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23,292,25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 2,329,225.90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6 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23,292,25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A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 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 【注】 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 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 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9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9月 2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9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9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49 厦门建发医疗健康投资有限公司 2 08*****656 萍乡畅和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8*****317 新余市质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155 西藏臻善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559 上海蔼祥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6 年 9月 11 日至登记日 2026 年 9月2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公司持 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上市后至本公司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息、除权情况的,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相应调整为 6.75 元/ 股。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后续行权价格进行相 应调整,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288号上海建发国际大厦9层证券投资部咨询联系人:王莎莎 咨询电话:021-60430629 传真电话:021-60430840 八、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6/0eccd2d1-2e9c-4da6-936f-4d6b54701eff.PDF ─────────┬──────────────────────────────────────────────── 2026-09-14 16:52│建发致新(301584):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建发致新(301584):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4/bf58410e-92c4-4375-b5a4-e2ff83e6735e.PDF ─────────┬──────────────────────────────────────────────── 2026-09-07 16:48│建发致新(301584):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 建发致新(301584):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7/1c592acb-548c-4f6e-9ec9-26bbb9657fa9.PDF ─────────┬──────────────────────────────────────────────── 2026-09-03 15:52│建发致新(301584):中信证券关于建发致新2026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 建发致新(301584):中信证券关于建发致新2026年半年度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3/db70af92-926f-4afd-bd61-459d8de24e30.PDF ─────────┬──────────────────────────────────────────────── 2026-08-16 15:38│建发致新(301584):2026年半年度报告 ─────────┴──────────────────────────────────────────────── 建发致新(301584):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7/d15284aa-d722-4184-a533-e73a1881027c.PDF ─────────┬──────────────────────────────────────────────── 2026-08-16 15:38│建发致新(301584):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建发致新(301584):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7/71da4e09-9b7e-4075-8aac-153ae13a4f99.PDF ─────────┬──────────────────────────────────────────────── 2026-08-16 15:37│建发致新(301584):关于募集资金2026年半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上海建发致 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1337 号《关于同意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同意,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 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63 ,193,27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05 元。截至 2025 年 9 月 22 日止,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63,193,277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45,512,602.85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82,178,138.53 元(不含增值税)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3,334,464.32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5]361Z00 47 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18,139.08 万元。2026 年1-6 月,公司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12, 103.43 万元。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备注 1 募集资金净额 36,333.45 2 加: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 22.91 序号 项目 金额 备注 3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30,242.51 3-1 其中: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 30,242.51 4 募集资金余额(4=1+2-3) 6,113.84 说明:1、上述金额合计数值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公司以自筹资金 235.96 万元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该笔资金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故未计入 本期募集资金投入总额。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5 年 9 月,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2026 年 1 月 13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项目”增加上海建发鹭益科技有限公司、北京 康乐致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建发致新(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 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2026 年 5 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建发鹭益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康乐致新供应链管 理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建发致新(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签署的上述相关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中国证监会与深交所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签 署的上述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余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建发大厦支行 414388132583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观音山支行 129960100100963333 708.5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升平支行 352000670015003052952 5,278.08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升平支行 352000670015003195760 78.5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升平支行 352000670015003200183 48.7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升平支行 352000670015003195435 - 合计 6,113.84 说明:1、上述余额合计数值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2026 年 5 月 29 日,因操作失误,公司误将募集资金 94.03 万元置换至一般户,发现该问题后,公司已于 2026 年 6 月 10 日将多置换的募集资金 94.03 万元退回至原募集资金账户。该事项存续时间较短,未对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造成不利影响。后 续公司将加强日常管理,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三、 2026 年 1-6 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30,242.51 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 况详见附表 1。 四、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亦不存在募投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7/d163deae-f3c4-40e6-b169-a4149a915776.PDF ─────────┬──────────────────────────────────────────────── 2026-08-16 15:37│建发致新(301584):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建发致新(301584):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7/e272b17d-0e39-4ce5-be3c-8c2b1acf8f60.PDF ─────────┬──────────────────────────────────────────────── 2026-08-16 15:37│建发致新(301584):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建发致新(301584):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7/98b94ee0-174f-4e72-b935-04478a699f1d.PDF ─────────┬──────────────────────────────────────────────── 2026-08-16 15:36│建发致新(301584):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建发致新(301584):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7/c0e12b45-d0e4-4d37-9957-73a42b56762d.PDF ─────────┬──────────────────────────────────────────────── 2026-08-16 15:36│建发致新(301584):关于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一、审议程序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已于2026年5月11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及2026年度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及金额上限的前提下,制定2026年度中期分红的具体方案,规划 并办理分红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度中期分红安 排的公告》。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授权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根据公司2026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2026年半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7,977,05 4.72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72,521,617.14元。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7,252,161.71元,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0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1,310,6 29,316.16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585,487,490.91元,公司股本基数为421,288,509股。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 孰低原则,公司2026年半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585,487,490.91元。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的情况。 (二)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状况、未来现金流状况、股东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的前提下,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出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 增股本。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421,288,50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分红42,128,850.90元(含税),占2026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8.47%。本次利润分配后尚未分配的利润结转至以后期间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实施完毕。除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外,公司2026年半年度不存在其他现金分红或 股份回购事项。公司权益分派具体实施前,如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等原因发生股本变动的,以 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6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亦为正,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资金需 求,且本次利润分配金额不超过公司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符合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及2026年度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所确定的中期分红安排。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分红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 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7/8405f5a2-7742-4496-a420-f07d3f20d7b7.PDF ─────────┬──────────────────────────────────────────────── 2026-08-16 15:35│建发致新(301584):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特别风险提示: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预计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前述担保均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的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2026年度财务预算,结合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统称“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 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80亿元。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 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上述授信额度中部分授信额度的融资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保障子公司顺利申请授信额度,公司已于2026年4月17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5月11日召开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同意公司2026年度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各类融资授信及开展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90亿元(含本数,下同) ,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8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10亿元。 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在担保额度总额范围内,公司子公司间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亦可对新成立 的下属子公司进行担保。当子公司(额度接收方)的资产负债率高于70%时,其所需调剂的担保额度,仅能从资产负债率同样高于70% 的其他子公司(额度调出方)处获取。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 之日止。有效期内,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担保综合授信的业务种类包括但不 限于银行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及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各类融资授信及业务涉及的具体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 等条款,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 公告。 二、本次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德尔医疗实业有限公司与供应商罗氏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氏”)签订《保证函 》,约定在人民币3,500万元的最高限额内,福建德尔医疗实业有限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建发致新(江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罗氏 在2026年8月15日起至2028年3月31日期间签署的《经销协议》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支付义务、责任及债务,向罗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函》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福建德尔医疗实业有限公司 (2)债权人:罗氏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 (3)被保证人:建发致新(江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4)担保范围:本保证函的保证范围为罗氏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支付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被保证人应当按照主合同约定的条款 和条件向罗氏支付各项款项本金和利息,以及被保证人因违反主合同而产生的逾期利息、违约金、罗氏垫付的有关费用等以及罗氏为 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其中,罗氏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下述费用:诉讼费、仲裁费、财 产保全申请费、财产保全担保服务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查询费、律师费、公证费、送达费、差旅费等。 (5)担保方式:保证人不可撤销地且无条件地承诺,在人民币3,500万元的最高限额内(该限额仅指本金限额,不包括利息、违 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对被保证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支付义务、责任及债务向罗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保证期间:保证人在本保证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被保证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义务及债务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三 年。如主合同项下的债务系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被保证人建发致新(江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股东江西省昕正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5%)与福建德尔医疗实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德尔医疗”)签署了反担保合同,同意对德尔医疗的担保债权的45%,向德尔医疗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即已使用担保额度)为70.5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下 同)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332.38%;公司实际需承担担保责任的借款本金金额为16.9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79.84%。 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及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即已使用担保额度)68.10亿元, 实际需承担担保责任的借款本金金额为16.52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即已使用担保额度 )2.40亿元,实际需承担担保责任的借款本金金额为0.41亿元(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的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 损失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罗氏签订的《保证函》(1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7/ab38a3f8-3d35-4ac9-b4a4-4df1e295c5d2.PDF ─────────┬──────────────────────────────────────────────── 2026-08-10 17:06│建发致新(301584):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建发致新(301584):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0/a3d21529-9024-4bbd-9d6e-d35560c84f47.PDF ─────────┬──────────────────────────────────────────────── 2026-07-30 20:24│建发致新(301584):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3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3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288号上海建发国际大厦9层1号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余峰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0人,代表股份358,119,4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0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82,697,3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66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9人,代表股份175,422,1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39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7人,代表股份30,498,1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7人,代表股份30,498,1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93%。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中已列明的议 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议案1.00 《关于拟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57,868,4 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9%;反对239,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8%;弃权 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247,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71%;反对239,159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42%;弃权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徐丹丹、范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0/4c6a767c-f735-49ba-9d9c-0b317888af17.PDF ─────────┬──────────────────────────────────────────────── 2026-07-30 20:24│建发致新(301584):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建发致新 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 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7月 15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www.szse.com.cn)、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new/index)、《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公开发布了《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 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7月30日在上海市杨浦区杨树 浦路288号上海建发国际大厦9层1号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余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7月3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提供的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 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 110人,代表股份 358,119,457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0058%。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同意表决权数量为 357,868,4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299%; 反对表决权数量为 239,1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668%; 弃权表决权数量为 11,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33%。 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 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一)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0/a2395916-ba2a-4134-ae6e-15871a1bdb8d.PDF ─────────┬──────────────────────────────────────────────── 2026-07-15 16:08│建发致新(301584):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自愿性业绩预告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盈利:14,000万元—16,000万元 盈利:13,703.58 万 比上年同期增长:2.16%—16.76%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盈利:14,000万元—16,000万元 盈利:13,640.66 万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2.63%—17.30% 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的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本次业绩预告未与会计师事务所预沟通。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应对市场变化,持续推进业务结构优化和市场拓展,分销业务及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SPD)业务保持较快发 展,带动公司整体毛利水平同比增加。受资产质量变化及存货减值因素影响,公司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进一步改善了公司 盈利水平。 同时,公司持续加强资金管理,融资成本同比下降,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另一方面,随着业务规模变化及税费因素影响, 公司税金及附加、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 综上,公司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实现增长。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请以公司披露的 2026 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 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eeee6fae-6432-48a2-a0dc-7974261c9529.PDF ─────────┬──────────────────────────────────────────────── 2026-07-14 16:19│建发致新(301584):建发致新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 建发致新(301584):建发致新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ad3bfd30-2aa6-4cc4-962e-3505905b5646.PDF ─────────┬──────────────────────────────────────────────── 2026-07-14 16:18│建发致新(301584):关于拟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拟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增强资金管理的灵活性,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向中 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 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品种包括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债务 融资工具品种(以下简称“本次注册发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注册发行的方案 1. 融资主体: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注册规模: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拟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最终注册额度将以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中载 明的额度为准。 3. 发行品种: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债务融资工具品种。 4. 发行期限: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发行期限。 5. 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情况确定,以簿记建档的最终结果为准。 6. 发行对象: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发行。 7. 募集资金用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补充流动 资金等,以及其他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用途,并可以在公司及其合并报表的子公司范围内统筹使用。 8. 发行时间:公司将在注册额度有效期内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市场情况,择机一次性发行或分期发行。 9. 决议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交易商协会的注册批文有效期届满止。 二、本次注册发行的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注册发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 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员办理与本次注册发行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决定上述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的一切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发 行品种、发行规模、发行时间、是否分期发行、各期发行金额及期限、发行方式、还本付息期限和方式、承销方式、定价方式、票面 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偿债保证措施、担保事项等; 2. 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制作、修订、签署和申报、执行与本次注册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本次注册发行 相关的申报、注册、发行手续;3. 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安排及资金使用安排; 4. 聘请主承销商及其他有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评级、发行申报、上市流通等相关事宜; 5. 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 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当时的市场条件对本次注册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 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办理其他与本次注册发行相关的事宜。上述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 日止。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册发行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更好地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注册发行事项已经公司2026年7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获得 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后方可实施。 五、其他说明 本次注册发行的最终注册发行方案需以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选择合适的时机发行本次债 务融资工具,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注册发行的相关进展情况。 本次注册发行事项能否获得批准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c69d43f2-f6ae-4e5c-b266-7ed672b3c83b.PDF ─────────┬──────────────────────────────────────────────── 2026-07-14 16:18│建发致新(301584):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经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6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3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3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2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截止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288号上海建发国际大厦9层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关于拟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7月14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 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3、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 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单位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单位持股凭证、加盖 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持股凭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电子邮件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登记《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但出席现场会 议时务必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须 加盖公章。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敬请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事项。 (二)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7月29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2、电子邮件方式登记时间:2026年7月29日17:0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jfzx@innostic.com)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288号上海建发国际大厦9层证券部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莎莎 联系电话:021-60430629 联系邮箱:jfzx@innostic.com 联系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288号上海建发国际大厦9层证券部 (五)其他事项 1、会议预计半天;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01e2687f-6dc6-4d0e-9206-0d3e19925386.PDF ─────────┬──────────────────────────────────────────────── 2026-07-14 16:16│建发致新(301584):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9日以通讯方式送达 ,会议于2026年7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余峰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通知、 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经逐项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拟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增强资金管理的灵活性,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 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品种包括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相关监管 部门认可的债务融资工具品种。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注册发行工作,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员,办理与本次注册发行有关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40)。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银行间债券市 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7月30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授权董事会秘书筹备股东会有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2 )。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4dc2f503-5166-4762-95e4-b7ef839a06d5.PDF ─────────┬──────────────────────────────────────────────── 2026-07-08 19:46│建发致新(301584):收购上海建发致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 建发致新(301584):收购上海建发致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4008ac82-4a90-472d-b9ac-573ff025cf24.PDF ─────────┬──────────────────────────────────────────────── 2026-07-08 19:46│建发致新(301584):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6月30日以通讯方式送 达,会议于2026年7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余峰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通知、 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经逐项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收购上海建发致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海建发致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建发致瑞”)业务及经营信息合规透明,具有一定的业务基础,是公 司践行“十五五”战略发展规划,积极向医疗产业链上游相关领域的流通服务业务延伸布局的较好切入口,能够进一步丰富公司经营 品种及客户矩阵。董事会同意公司收购建发致瑞100%股权,收购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厦门市国资委授权机构备案的建发致瑞截止 2025年12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准,即3,506.68万元,过渡期损益由公司享有或承担。本次收购完成后,建发致瑞将纳入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前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董事余峰、程东方、叶衍榴、游兴泉在本议案交易对方或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 制的企业任职,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购上海建发致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 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b5538888-89f7-41a0-9cd2-eaac264c53f6.PDF ─────────┬──────────────────────────────────────────────── 2026-07-08 19:44│建发致新(301584):关于收购建发致瑞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建发致新(301584):关于收购建发致瑞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477ddfe2-3f5a-4031-ba89-3e9cd223f616.PDF ─────────┬──────────────────────────────────────────────── 2026-06-17 18:34│建发致新(301584):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名单的核查意见 ─────────┴────────────────────────────────────────────────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拟行权的 78 名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符合行权条件 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公司为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 78 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对应可行权的股 票期权数量共计 308.0550 万份。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0614831b-09e9-4b60-9d30-bf0ccec669f4.PDF ─────────┬──────────────────────────────────────────────── 2026-06-17 18:34│建发致新(301584):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6月10日以通讯方式送 达,会议于2026年6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余峰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通知 、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经逐项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建发致新医疗供应链管理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供应链管理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曾用名)等有关规定以及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激励计划中新增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 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5万份。本次注销完成后,激励对象人数由80人调整为78人 ,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948.50万份调整为933.50万份。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前置审议通过,并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王建新作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34)。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以及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2021年度、2025 年度实施权益分派事项,同意按照已确定的调整方法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09元/份调整为5.69元/份。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前置审议通过,并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王建新作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35)。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以及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激励计划第 一个行权期规定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78人办理行权相关事宜,本次可 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080,550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7312%。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前置审议通过,并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王建新作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36)。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019f0ae9-2352-4ef7-98a5-a257c6d5f842.PDF ─────────┬──────────────────────────────────────────────── 2026-06-17 18:34│建发致新(301584)::建发致新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以及注 │销部... ─────────┴──────────────────────────────────────────────── 建发致新(301584)::建发致新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以及注销部...。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7e0eb418-b6ef-49f9-ade1-5d81a3e5b721.PDF ─────────┬──────────────────────────────────────────────── 2026-06-17 18:34│建发致新(301584):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 建发致新(301584):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cebb22be-449e-42e6-819b-e757701920ca.PDF ─────────┬──────────────────────────────────────────────── 2026-06-17 18:34│建发致新(301584):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的议案》《关 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三)2022年4月27日至2022年5月6日,公司通过公司现场张贴和公司网站公告等方式,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 (四)2022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说明及核查意见》。 (五)2022年5月7日,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建发医疗健康投资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建发医投董[2022]12号),审议同意公司开展 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以经厦门市国资委核准的评估报告所载股东权益对应的每股价值为准。 (六)2022年5月13日,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集团”)召开董事会(厦建发董纪要[2022]1 6号),审议同意公司开展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以经厦门市国资委核准的评估报告所载股东权益对应的每股价值为准。同日,建发 集团出具《关于对<关于上海建发致新医疗供应链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权激励计划等事项的报告>的复函》(厦建发[2022]111 号,上海建发致新医疗供应链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曾用名),对上述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事项无异议。 (七)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八)2022年6月23日,厦门市国资委对本激励计划相关评估报告折合6.09元/份的价格进行了核准批复(厦国资产[2022]168号 ),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12月31日。 (九)2022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 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22年6月24日为授予日。同时,因3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获授 资格,公司取消授予15万份股票期权,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拟授予人数由101人调整为98人,授予激励对象的拟授予股票期权数量 由1,071.50万份调整为1,056.50万份,授予期权行权价格6.09元/份。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十)2023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 权,将第一个行权期内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进行调整,2023年、2024年度考核目标不作调整。调整后,第一个行权期考 核指标为“2022年度公司合并口径营业收入高于108.00亿元,净利润高于1.89亿元(若因且仅因本激励计划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导致 净利润不达目标的,视作业绩完成处理)”。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十一)2023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3万份予以注销,激励对 象人数调整为93人,剩余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调整为1,033.50万份。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十二)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将第二个行权期内公司2023年净利润指标进行调整,2024年度考核目标不 作调整。调整后,第二个行权期考核指标为“2023年度公司合并口径营业收入不低于144亿元,净利润不低于2.27亿元(若因且仅因 本激励计划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导致净利润不达目标的,视作业绩完成处理)”。同时,鉴于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 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0万份予以注销,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90人,剩余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调整为1,013.50万份。独立董事 就上述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十三)2024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0万份予以注销,激励对象人数 调整为85人,剩余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调整为983.50万份。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十四)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将第三个行权期内公司2024年净利润指标进行调整。调整后,第三个行权 期考核指标为“2024年度公司合并口径营业收不低于172.80亿元,净利润不低于2.72亿元(若因且仅因本激励计划确认的股份支付费 用导致净利润不达目标的,视作业绩完成处理)”。同时,鉴于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 会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5万份予 以注销,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80人,剩余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调整为948.50万份。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十五)2026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和数量 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 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5万份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激励对象人数由80人调整为 78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948.50万份调整为933.50万份。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鉴于本激励计划中新增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 资格,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 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15万份进行注销,并同意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的相关事项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以及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48ecc9a0-7b74-46a2-86d9-161240b6aead.PDF ─────────┬──────────────────────────────────────────────── 2026-06-17 18:34│建发致新(301584):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 建发致新(301584):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cbd307ba-2973-4898-a2d5-b57f67633bff.PDF ─────────┬──────────────────────────────────────────────── 2026-06-08 18:12│建发致新(301584):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建发致新(301584):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8/404c40c5-f3f3-406d-8908-c3daa5e6202a.PDF ─────────┬──────────────────────────────────────────────── 2026-06-04 16:08│建发致新(301584):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5月29日以通讯方式送 达,会议于2026年6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余峰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通知、 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经逐项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经公司董事长余峰提名,同意补选程东方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 届满之日止。本次调整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为:余峰(召集人)、程东方、吴胜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经公司董事长余峰提名,同意调整程东方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 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调整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为:叶佳昌(召集人)、叶钦华、程东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b921c9f9-8435-4f47-94f4-31312cc4203b.PDF ─────────┬──────────────────────────────────────────────── 2026-06-03 20:14│建发致新(301584):中信证券关于建发致新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建发致新(301584):中信证券关于建发致新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bf76b82d-b3a6-4605-8980-a11c547f629a.PDF ─────────┬──────────────────────────────────────────────── 2026-06-03 20:14│建发致新(301584):中信证券关于建发致新2025年度跟踪报告 ─────────┴──────────────────────────────────────────────── 建发致新(301584):中信证券关于建发致新2025年度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888da201-691c-4bce-b77b-a11402caeb72.PDF ─────────┬──────────────────────────────────────────────── 2026-05-25 19:48│建发致新(301584):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6年5月11日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 现金股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421,288,50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分红8 4,257,701.80元(含税),占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1.25%。本次利润分配后尚未分配的利润结转至以后 年度分配。公司权益分派具体实施前如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等原因发生股本变动的,以权益分 派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21,288,5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 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月 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6 月 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49 厦门建发医疗健康投资有限公司 2 08*****656 萍乡畅和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8*****317 新余市质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155 西藏臻善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559 上海蔼祥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6 年 5月 22 日至登记日 2026 年 5月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公司持 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上市后至本公司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息、除权情况的,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相应调整为不低于 6.8 5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 调整,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288号上海建发国际大厦9层证券投资部咨询联系人:王莎莎 咨询电话:021-60430629 传真电话:021-60430840 八、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5/111e0e11-3bae-4dd9-b07d-979fe0e0e229.PDF ─────────┬──────────────────────────────────────────────── 2026-05-22 18:06│建发致新(301584):关于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37号)同意注册,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63,193,277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0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45,512,602.85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363,334,464.3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9月2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5]361Z004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2026年1月13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项目”增加上海建发鹭益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康乐致新供 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建发致新(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 意公司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建发鹭益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康乐致 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建发致新(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 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公司 开户行 银行账号 金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上海建发鹭益科技 交通银行 352000670015003200183 0.00 医用耗材集约 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 化运营服务募 北京康乐致新供应 公司厦门 352000670015003195435 0.00 投项目 链管理有限公司 升平支行 建发致新(上海)供 352000670015003195760 0.00 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合计 0.00 注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升平支行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下属分支机构,四方监管协议中乙方为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注 2: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0,主要系截至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尚未划转至募集资金专户所致。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厦门升平支行(监管协议中主体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监管 协议,三份监管协议主要内容一致,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项目的募集资金的 存放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以 符合深交所创业板监管规则规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形式存放,现金管理应当通过专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甲方应将 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账户、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 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甲方实施现金管理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甲方应确保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乙方不得配合甲方办理上述产品的质押业务,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 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同时,乙方应按月(每月 15 日前)向丙方提供上述产品受限情况及对应的账户状态,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向丙方 提供前述信息。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持 续督导。丙方应当依据深交所创业板监管规则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 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项目组成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及甲方募集资金涉及的相关账户(包 括现金管理账户,专户及相关账户下文统称为“账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账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向乙方查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 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出具的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账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7、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 印鉴相符,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 8、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以孰低为准)的,甲方及乙方应 在付款后 15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协议的要 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若乙方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则甲方应按照丙方要求陪同其前往乙方获取对账单。 11、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账户情形的,甲 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2、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签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 含现金管理产品资金,下同)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若账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乙方已向丙方提供完整的专户对 账单,甲方有权向乙方申请注销专户。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3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08430fa5-8693-4f98-9fc1-c063698784ce.PDF 【2.财报链接】 ─────────┬──────────────────────────────────────────────── 2026-08-17│建发致新:2026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17/1225473697.PDF ─────────┬──────────────────────────────────────────────── 2026-04-21│建发致新: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1/1225128025.PDF ─────────┬──────────────────────────────────────────────── 2026-04-21│建发致新: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1/1225128034.PDF ─────────┬──────────────────────────────────────────────── 2025-10-28│建发致新: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8/1224746141.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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