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84 建发致新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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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22 │建发致新(301584):建发致新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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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38 │建发致新(301584):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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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36 │建发致新(301584):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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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5:42 │建发致新(301584):关于举行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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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54 │建发致新(301584):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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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45 │建发致新(301584):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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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45 │建发致新(301584):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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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45 │建发致新(301584):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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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44 │建发致新(30158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叶钦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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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44 │建发致新(30158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叶佳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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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22│建发致新(301584):建发致新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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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发致新(301584):建发致新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32babe1d-12a3-4bf2-b522-121840e243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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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38│建发致新(301584):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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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288号上海建发国际大厦9层1号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余峰先生
6.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4人,代表股份358,377,7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671%。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82,697,3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66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3人,代表股份175,680,4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007%。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1人,代表股份30,756,4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06%。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1人,代表股份30,756,4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06%。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知中已列明的议案,具
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58,126,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9%;反对9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弃权16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505,0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26%;反对91,1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2%;弃权16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1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议案2.00《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度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8,121,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5%;反对9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弃权16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6%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500,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67%;反对92,8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7%;弃权16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1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议案3.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5,424,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4%;反对23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5%;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500,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83%;反对232,8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69%;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8%。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股东厦门建发医疗健康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议案4.00 《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8,264,5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4%;反对9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2%;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643,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19%;反对90,2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3%;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议案5.00 《关于公司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8,118,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7%;反对2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7%;弃权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497,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76%;反对235,3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50%;弃权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6.00《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8,139,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4%;反对7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0%;弃权16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6%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517,8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42%;反对75,1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2%;弃权16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1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议案7.00 《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8,119,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0%;反对2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2%;弃权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498,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12%;反对233,7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98%;弃权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议案8.00《关于公司购买董责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8,133,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9%;反对2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9%;弃权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512,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70%;反对218,2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94%;弃权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此外,本次股东会还分别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说明。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徐丹丹、于小涵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b421a223-f676-458c-a737-a726fc56dc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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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36│建发致新(301584):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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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
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
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https://www.szse.cn/)、《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公开发布了《上
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
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1 日在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 288 号上海建发国际大厦 9 层 1 号会议室如期召开,由
贵公司董事长余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 9:15-9:25,9:30-11
: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提供的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
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 164 人,代表股份 358,377,745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0671%。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358,126,34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299%;
反对 91,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254%;弃权160,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47%。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6 年度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同意 358,121,44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285%;
反对 92,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259%;弃权163,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56%。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 175,424,63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8544%;
反对 232,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325%;
弃权 23,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31%。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四)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 358,264,54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84%;
反对 90,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252%;弃权 23,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64%。
(五)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358,118,64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277%;
反对235,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657%;弃权 23,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66%。
(六)表决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358,139,14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334%;
反对 75,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210%;弃权163,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56%。
(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358,119,74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280%;
反对233,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652%;弃权 24,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68%。
(八)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董责险的议案》
同意 358,133,84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319%;
反对218,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609%;弃权 25,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72%。因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非关联股东不足两名,现场会议选举了审计委员会委员与本
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
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五)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三)项议案经出
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至第(
八)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8495dcea-08ac-49c7-b2ab-60e4c780ba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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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5:42│建发致新(301584):关于举行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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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5
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
tps://ir.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董事长余峰先生;董事、总经理吴胜勇先生;独立董事叶钦华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陆启勇
先生;财务总监任高峰先生;保荐代表人张磊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12日15:00前登录“全景网·业绩说明会问题征集专题”(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在此,公司对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公司发展并积极提出建议的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75ecdad5-7c13-4bbb-b64d-8c600c78e3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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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54│建发致新(301584):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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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发致新(301584):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dcbacfd6-21cd-4111-a832-0bb35aef87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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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45│建发致新(301584):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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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
致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建发致新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已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
公司2026年度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各类融资授信及开展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90亿元(含本数,下同),其中,为资
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8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10亿元。
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在担保额度总额范围内,公司子公司间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亦可对新成立
的下属子公司进行担保。当子公司(额度接收方)的资产负债率高于70%时,其所需调剂的担保额度,仅能从资产负债率同样高于70%
的其他子公司(额度调出方)处获取。
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上述担保额度
可循环使用,最终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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