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86 佳力奇 更新日期:2025-11-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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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9:47 │佳力奇(301586):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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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20:46 │佳力奇(301586):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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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20:45 │佳力奇(301586):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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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20:45 │佳力奇(301586):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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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20:45 │佳力奇(301586):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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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20:44 │佳力奇(301586):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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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20:44 │佳力奇(301586):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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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20:44 │佳力奇(301586):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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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20:44 │佳力奇(301586):总经理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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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20:44 │佳力奇(301586):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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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9:47│佳力奇(301586):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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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力奇(301586):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0/85382da5-dbb6-4e76-b6c3-7c96f1b0f6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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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20:46│佳力奇(301586):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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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力奇(301586):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6/5cdce8e5-aaea-46b9-9f60-7de29585d9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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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20:45│佳力奇(301586):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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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
“佳力奇”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39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743,876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8.0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75,256,716.84 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
费用43,587,743.26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31,668,973.58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年 8月 2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
报字[2024]第 ZA90969号)。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
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调整前拟投 调整后拟投
金额 入募集资金 入募集资金
1 先进复合材料数智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61,987.22 61,987.22 16,214.00
2 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24,014.12 24,014.12 10,443.59
3 先进复合材料数智化制造系统建设项目 5,245.74 5,245.74 -
4 补充流动资金 21,000.00 21,000.00 6,509.31
合计 112,247.09 112,247.09 33,166.90
三、募集资金的闲置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一定时
间内存在暂时闲置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品种
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投资产品不得质押,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投资品种
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当购买中低风险、流动性好
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发行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
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个月。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现金管理决策及实施
本次拟用于现金管理的额度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因此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
授权人士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该授权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
效。
(五)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银行信贷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
募集资金正常使用。
(六)现金管理的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进行管理和使
用。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八)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均经严格评估,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
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
及法律责任等,不用于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
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
本着审慎原则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闲置
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 11月 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董事会授权董
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 11月 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股东
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生产运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6/8040a9e4-6949-40a8-8e23-198f4a1f93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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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20:45│佳力奇(301586):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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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力奇(301586):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6/56347773-b0d2-4b2c-b2a6-78c07ca451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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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20:45│佳力奇(301586):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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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力奇(301586):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6/ffc6617b-3fe7-4769-a045-2cace824a1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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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20:44│佳力奇(301586):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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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力奇(301586):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6/f5475560-e72a-4970-8bee-890aadfa1f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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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20:44│佳力奇(301586):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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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遴选,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
建议,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2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
董事会批准产生。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职务。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
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上述第四条至第五条规定补选。
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对该委员
予以撤换。
第七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三章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职责。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在理由充分合理的情况下,董事会应高度重视和充
分尊重委员会的建议。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
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提名委员会的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经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
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
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章程》和本细则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适用法律法规和公司其他制度要求的条件。
第五章 提名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应至少提前7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
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的
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经全体委员同意,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未出席委员会会议,
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备案保存。保存
期限不低于10年。
第二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相悖之处,应按以上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修改,董事会应及时修订本细则,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中所称“以上”包括本数,“过”“低于”均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改,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6/743e841e-d4a5-4ea8-9734-61ddbb44a3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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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20:44│佳力奇(301586):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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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
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佳力奇先进
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维护公司资金
安全的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的形式
,为上述主体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上述主体使用资金等。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资产重组、垫付费用、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利润分配和其他
方式直接或间接侵占公司资金、资产,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五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和资源,公司不得以预付费用
、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的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除前款规定外,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的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的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
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
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承担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 公司按照监管部门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约定,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在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
第七条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并持续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公司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应分别定期检查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第八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明确承诺如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的,在占用资全部归还前不
转让所持有、控制的公司股份,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份锁定手续。公司董事会应当自知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
公司资金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办理有关当事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手续。
第三章 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十条 董事长可根据实际需要组建工作小组。董事长为组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集
中人员集中时间组织相关清查工作。
第十一条 董事会、股东会按照各自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在釆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
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公司对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有关的货币资金支付严格按照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应采
取有效措施要求上述主体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当上述主体拒不纠正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对公司产生资金占用行为,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公司董事会可向证券
监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申请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釆取司法或行政冻结等措施,具体偿还方式可具体分析并根据实际需要
执行。公司董事会如不履行上述义务,可由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以上的股东代为履行
。
第十四条 发生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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