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86 佳力奇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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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9:26 │佳力奇(301586):关于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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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9:26 │佳力奇(30158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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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9:26 │佳力奇(30158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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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9:47 │佳力奇(301586):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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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20:46 │佳力奇(301586):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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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20:45 │佳力奇(301586):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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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20:45 │佳力奇(301586):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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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20:45 │佳力奇(301586):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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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20:44 │佳力奇(301586):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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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20:44 │佳力奇(301586):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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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9:26│佳力奇(301586):关于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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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1月 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5年
11月 21日召开了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和完
善。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名额为一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
会选举产生。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5年 11月 21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通过,同意选举
许翔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自本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决议生效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之日止。
许翔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1/c14716b4-f83d-492b-a9e4-d00b419624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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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9:26│佳力奇(30158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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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
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年 11月 21日召开的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对公司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法
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内容、议案所涉及的事实或数据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非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
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同其他材料信息一同公告披露,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
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准则和勤勉尽责的精神,现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1. 2025年 11月 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等议案,定于 2025年 11月21日召开本次股东会。
2. 2025年 11月 6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上公告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现场会议
地点、召集人、召开方式、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事项、会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事项,并明确说明了全
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 2025年 11月 21日,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并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2.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21日上午 9:15至 9:25、9:30至 11:30,下午 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21日 9:15至 15:00。经查验,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与《会
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
统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等资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85名,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共计 53,285,1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2180%,其中:
1. 通过现场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21,507,3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5.9202%;
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31,777,7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2978%。通过网络投
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3.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75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共计 3,244,9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107%。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三)召集人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完全一致,没有修改《会议通知》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2.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以现场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会
审议的议案进行了投票,并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交易所
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
3. 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由会议主持人宣布每一议案的表决情况、结果及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公司续聘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 《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3.0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3.0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3.0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3.0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3.08《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3.09《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经查验,本次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议案 2
、议案 3.01、议案3.02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经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表决通过。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二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1/765f3626-0c06-441a-b4f6-bed65640e7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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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9:26│佳力奇(30158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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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力奇(30158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1/e2124f81-b869-48a7-953d-ad14ec6a79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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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9:47│佳力奇(301586):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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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力奇(301586):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0/85382da5-dbb6-4e76-b6c3-7c96f1b0f6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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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20:46│佳力奇(301586):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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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力奇(301586):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6/5cdce8e5-aaea-46b9-9f60-7de29585d9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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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20:45│佳力奇(301586):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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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
“佳力奇”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39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743,876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8.0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75,256,716.84 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
费用43,587,743.26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31,668,973.58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年 8月 2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
报字[2024]第 ZA90969号)。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
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调整前拟投 调整后拟投
金额 入募集资金 入募集资金
1 先进复合材料数智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61,987.22 61,987.22 16,214.00
2 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24,014.12 24,014.12 10,443.59
3 先进复合材料数智化制造系统建设项目 5,245.74 5,245.74 -
4 补充流动资金 21,000.00 21,000.00 6,509.31
合计 112,247.09 112,247.09 33,166.90
三、募集资金的闲置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一定时
间内存在暂时闲置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品种
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投资产品不得质押,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投资品种
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当购买中低风险、流动性好
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发行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
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个月。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现金管理决策及实施
本次拟用于现金管理的额度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因此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
授权人士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该授权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
效。
(五)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银行信贷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
募集资金正常使用。
(六)现金管理的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进行管理和使
用。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八)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均经严格评估,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
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
及法律责任等,不用于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
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
本着审慎原则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闲置
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 11月 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董事会授权董
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 11月 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股东
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生产运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6/8040a9e4-6949-40a8-8e23-198f4a1f93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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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20:45│佳力奇(301586):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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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力奇(301586):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6/56347773-b0d2-4b2c-b2a6-78c07ca451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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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20:45│佳力奇(301586):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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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力奇(301586):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6/ffc6617b-3fe7-4769-a045-2cace824a1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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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20:44│佳力奇(301586):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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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力奇(301586):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6/f5475560-e72a-4970-8bee-890aadfa1f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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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20:44│佳力奇(301586):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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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遴选,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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