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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586(佳力奇)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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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586 佳力奇 更新日期:2025-03-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2-26 18:52 │佳力奇(301586):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 ├─────────┼──────────────────────────────────────────────┤ │2025-02-26 18:50 │佳力奇(301586):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 │2025-01-03 20:18 │佳力奇(301586):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01-03 16:16 │佳力奇(301586):中信建投关于对佳力奇持续督导的培训报告 │ ├─────────┼──────────────────────────────────────────────┤ │2025-01-03 16:16 │佳力奇(301586):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4-12-27 18:40 │佳力奇(301586):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4-12-27 18:40 │佳力奇(301586):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4-12-11 16:36 │佳力奇(301586):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4-12-11 16:36 │佳力奇(301586):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4-12-11 16:36 │佳力奇(301586):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 2025-02-26 18:52│佳力奇(301586):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 佳力奇(301586):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6/732cd875-7163-4349-ba41-6a745ee79165.PDF ─────────┬──────────────────────────────────────────────── 2025-02-26 18:50│佳力奇(301586):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佳力奇”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2139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0,743,876 股,并于 2024年 8 月 28 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62,231,627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82,9 75,503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63,302,966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76.29%;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 份数量为 19,672,537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3.71%。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82,975,503 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股票数量为 63,302,966 股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1,071,339 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1.29%,限售期为 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6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份将于 2025 年 3 月 3 日(星期一)上市流 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股本数量未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事项发生变动。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网下发行投资者均受限于如下限售安排 :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配售比 例限售 6 个月的股份数量为 1,071,339 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3%,约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 5.16%。”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规定,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 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3 月 3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071,33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29%。 3、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 5461 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类型 限售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股) (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 1,071,339 1.29% 1,071,339 限售股 注:因存在一名股东持有多个账户的情形,户数不代表股东数量。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 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63,302,966 76.29 -1,071,339 62,231,627 75.00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62,231,627 75.00 0 62,231,627 75.00 首发后限售股 1,071,339 1.29 -1,071,339 0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9,672,537 23.71 +1,071,339 20,743,876 25.00 三、总股本 82,975,503 100.00 0 82,975,503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 定承诺;公司对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7/97eb1685-d374-4b41-9933-042f9038eb20.PDF ─────────┬──────────────────────────────────────────────── 2025-01-03 20:18│佳力奇(301586):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本公司及董或事X会XX全X体年成第员X保X证次信临息披时露股的东内大容会真的实通、准知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4年 12月 27日召开的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以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总股本 82,975,50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80 元(含税),合计拟 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3,233,140.84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本 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以利润分配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 对现金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本次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2,975,50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2.8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2.52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5600 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28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1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1月 1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1月 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1月 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 1月2日至股权登记 日:2025年 1月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 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的最低转让价格等将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朝阳路 169号 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张健 咨询电话:0557-3090096 传真电话:0557-3090096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3/d96d351a-070c-42fd-a244-75123c3a2511.pdf ─────────┬──────────────────────────────────────────────── 2025-01-03 16:16│佳力奇(301586):中信建投关于对佳力奇持续督导的培训报告 ─────────┴────────────────────────────────────────────────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安徽佳力奇 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佳力奇”或“公司”)的保荐人及持续督导机构,项目组成员于2024 年 12 月 31 日对佳 力奇到场及线上参训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专门培训,并 对未到场的相关人员派发了相关培训资料,督促其认真学习培训内容,本次培训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二、培训地点和形式 培训地点:安徽省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朝阳路 169 号佳力奇 3 楼会议室 培训形式:现场培训和线上远程会议相结合的形式 三、培训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项目组成员分“重点关注事项”“规范运作”和“并购重组”三个专题对参训人员进行了合规培训,具体如下: 1、重点关注事项:对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内幕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关联方资金占用等重点 关注事项及相关违规处罚案例进行了讲解,提示公司及相关人员对相关事项保持关注。 2、规范运作:介绍了公司治理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股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关联交易管理, 员工买卖公司股票操作规范,股份减持规定等五方面内容,并分享相关违规处罚案例。 3、并购重组:向公司及相关人员讲解了当前并购市场及政策情况、并购重组重点关注事项及关于上一轮并购周期的总结与思考 。 在本次持续督导培训工作过程中,佳力奇及参训人员给予了积极配合,保障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本次达到了预期效果,有助 于公司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3/f0af7940-c391-4f91-8e09-8e5404b5e76a.PDF ─────────┬──────────────────────────────────────────────── 2025-01-03 16:16│佳力奇(301586):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佳力奇(301586):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3/1ad70ed2-f1bc-4e1c-a7bf-0074633e6d61.PDF ─────────┬──────────────────────────────────────────────── 2024-12-27 18:40│佳力奇(301586):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佳力奇(301586):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7/921f296b-18a6-4277-a278-62d8b46fd98e.PDF ─────────┬──────────────────────────────────────────────── 2024-12-27 18:40│佳力奇(301586):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 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 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法 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内容、议案所涉及的事实或数据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非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 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同其他材料信息一同公告披露,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准则和勤勉尽责的精神,现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1. 2024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等议案,定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本次股东会。 2. 2024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关于召开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 会的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地点、期限、召集人、召开方式、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会议登记方法、会 议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等事项,并明确说明了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 2024 年 12 月 27 日,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并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2.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月 27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2月 27日 9:15 至 15:00。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 统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等资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50 名,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44,494,4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6236%,其中: 1. 通过现场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21,647,3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6.0889%; 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4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22,847,0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347%。通过网络 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3.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143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共计 8,704,2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901%。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三)召集人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完全一致,没有修改《会议通知》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2.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以现场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会 审议的议案进行了投票,并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交易所 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 3. 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由会议主持人宣布每一议案的表决情况、结果及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查验,本次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经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二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7/8774abdf-fde8-47ad-b9aa-97b7372cdb47.PDF ─────────┬──────────────────────────────────────────────── 2024-12-11 16:36│佳力奇(301586):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本次股东会为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召集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12月27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4年12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9:15- 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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