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86 佳力奇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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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8:48 │佳力奇(301586):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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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59 │佳力奇(301586):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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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7:32 │佳力奇(301586):关于参与认购宿州市高新区新动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的进展公│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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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8:22 │佳力奇(301586):关于参与认购宿州市高新区新动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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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20 │佳力奇(30158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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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20 │佳力奇(301586):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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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7:02 │佳力奇(301586):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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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49 │佳力奇(301586):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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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41 │佳力奇(301586):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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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41 │佳力奇(301586):2025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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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8:48│佳力奇(301586):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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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或事X会XX全X体年成第员X保X证次信临息时披露股的东内大容会真的实通、准知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28日召开的公司 2025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以公司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的总股本 82,975,503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297,550.30元(含税)。本次不送红
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本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以利
润分配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本次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与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2,975,50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
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
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7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7月 2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7月 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7月 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74 霍尔果斯华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华控科工(宁波梅山保税
港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08*****860 霍尔果斯华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华控湖北科工产业投资
基金(有限合伙)
3 08*****648 霍尔果斯华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 02*****660 陆玉计
5 03*****097 陆玉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7月 8日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 1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的最低转让价格等将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朝阳路 169号 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陈晓康
咨询电话:0557-3090096
传真电话:0557-3090096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3/e456f431-2639-4060-a570-3a97cb5c20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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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59│佳力奇(301586):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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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力奇(301586):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20a57893-35e3-49b4-af86-e75f74f9ef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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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7:32│佳力奇(301586):关于参与认购宿州市高新区新动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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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概述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合肥市创云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有限合伙人签署了《
宿州市高新区新动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宿州市高新区新动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该基金”)。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额人民币2,500万元,占总出资比例的 10.00%。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6年 6月 3日披露的《关于参与认购宿州市高新区新动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
6-021)。
近日,该基金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并领取了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二、营业执照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宿州市高新区新动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394MAKEE4A31E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主要经营场所:安徽省宿州市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数字经济产业园 3号楼 4楼 406室
5、执行事务合伙人:合肥市创云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殷超)
6、成立日期:2026年 6月 8日
7、出资额:25,000万元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将根据该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0dd48a1e-fec1-453e-b593-9e752b6a94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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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8:22│佳力奇(301586):关于参与认购宿州市高新区新动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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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力奇(301586):关于参与认购宿州市高新区新动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d337325b-f7e2-4203-8395-64dc935a39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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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20│佳力奇(30158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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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28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5月 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28日 9:15-9:25、9
: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8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朝阳路 169号公司 903栋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路强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7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0,229,2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53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1,510,2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923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8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8,718,9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11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本次股东会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6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816,6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6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813,7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066%。
3、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列席了本次
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50,144,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22%;反对7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587%;弃权 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32,3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07%;反对 7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02%;弃权 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791%。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49,984,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26%;反对24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782%;弃权 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71,8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914%;反对 24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95%;弃权 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791%。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分别进行了述职。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50,152,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65%;反对7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443%;弃权 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39,5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45%;反对 7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64%;弃权 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791%。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49,978,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99%;反对24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894%;弃权 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65,4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814%;反对 24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58%;弃权 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928%。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49,967,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96%;反对26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5178%;弃权 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55,2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060%;反对 26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16%;弃权 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23%。
6、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49,968,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00%;反对25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5174%;弃权 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55,4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095%;反对 25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82%;弃权 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2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委派了刘建海律师、张楠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
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a386eba4-3927-4545-9c08-185ffe6a5f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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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20│佳力奇(301586):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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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
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6年 5月 28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对公司本次股
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法
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内容、议案所涉及的事实或数据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非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
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同其他材料信息一同公告披露,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
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准则和勤勉尽责的精神,现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1. 2026年 4月 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等议案,定
于 2026年 5月 28 日召开本次股东会。
2. 2026年 4月 29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上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
间、现场会议地点、期限、召集人、召开方式、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会议登记方法、会议联系人姓
名、电话号码等事项,并明确说明了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 2026年 5 月 28 日,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长路强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会。
2.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28日上午 9:15至 9:25、9:30至 11:30,下午 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8日 9:15至 15:00。经查验,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与《会
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
统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等资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72名,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共计 50,229,2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5350%,其中:
1. 通过现场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21,510,2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5.9237%;
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28,718,9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113%。通过网络投
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三)召集人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完全一致,没有修改《会议通知》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2.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以现场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会
审议的议案进行了投票,并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
统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
3. 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由会议主持人宣布每一议案的表决情况、结果及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查验,公司已对《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144,9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22%;反对 7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7%;弃权 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984,4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26%;反对 24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82%;弃权 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152,1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5%;反对 7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43%;弃权 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978,0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99%;反对 24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94%;弃权 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8%。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967,8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96%;反对 26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78%;弃权 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6.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968,0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00%;反对 25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74%;弃权 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经查验,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表决结果。上述议案
经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二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fdf51db3-dfba-4abc-a5d3-5d03168158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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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7:02│佳力奇(301586):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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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2026年度公司拟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
循环滚动使用。
授信形式及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综合业务,具体
合作银行、最终融资额以及授信形式后续将与有关金融机构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本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有效期自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
织实施,授权有效期与上述授信额度有效期一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4f57f68-f604-474e-b4a5-050a3a0ec6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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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49│佳力奇(301586):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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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28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28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8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2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22日(星
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亲自出席
股东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朝阳路 169号 公司 903栋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3.00 《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4.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5.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6.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制度>的议案》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其中提案 5.00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公司独立董事肖军先生、刘思女士、刘超先生已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
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本次所有提案的表决结果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中小投资者(即中小
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27日 9:00-11:30,14:3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
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
件 3),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 2026年 5月 27日 17:00前送达本公司。如通过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信封或传真函
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晓康
联系电话:0557-3090096
传真号码:0557-3090096
电子邮箱:jlqzqb@jlqgf.com.cn
联系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朝阳路 169号
邮编:2340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股东参会登记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41275d5-f8cf-45e5-abc5-5a2ce026dd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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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41│佳力奇(301586):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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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力奇(301586):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d04d0dd-bc01-4b4f-8701-884dc7f8f9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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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41│佳力奇(301586):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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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力奇(301586):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8c15803-103e-430c-be27-9080059ee9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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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8│佳力奇(301586):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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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力奇(301586):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65b9944-3f6d-4f10-a464-79bb183036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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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8│佳力奇(301586):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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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陈晓康先
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证券事务代表:陈晓康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陈晓康先生目前已报名参加
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其承诺近期尽快完成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陈晓康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陈晓康先生的简历详见附
件,联系方式如下:
1. 联系人:陈晓康
2. 联系电话:0557-3090096
3. 联系传真:0557-3090096
4. 电子邮箱:jlqzqb@jlqgf.com.cn
5. 联系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朝阳路 169号
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备查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0f351c5-d587-4765-98cf-aa068b2aea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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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8│佳力奇(30158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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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25年 7月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以下简称“标准仓单实施问答”),规定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
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
具,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
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
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公司依据前述规定对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公告以及其
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标准仓单实施问答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实施问答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变
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187e806-a496-44fc-b9dc-1bb5d99ef5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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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8│佳力奇(301586):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及冲回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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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及冲回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减值及冲回准备的原因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更加公允
、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财务报表范围内截至 2026年 3 月 31日的各
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及冲回了减值准备。本次计提及冲回减值无需提交公司董
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2.本次计提及冲回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
公司对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计提及冲回各项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
值损失共计-6,147,566.78元(损失以正数列示,冲回以负数列示,下同),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项目 本期计提/冲回金额(2026 年 1-3 月)
一、信用减值损失 -7,381,391.71
其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7,107,425.22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198.76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273,767.73
二、资产减值损失 1,233,824.93
其中:存货跌价损失准备 1,233,824.93
项目 本期计提/冲回金额(2026 年 1-3 月)
合 计 -6,147,566.78
二、本次计提及冲回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确认组合的依据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方法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及计提方法
银行承兑汇 以银行承兑汇票中承兑银行的信用评级作为信用风险特征,“6+9银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
票组合 1 该组合根据历史经验,按照预期信用损失计提
银行承兑汇 以银行承兑汇票中承兑银行的信用评级作为信用风险特征,其中非“6+9银行”开具的银行承兑
票组合 2 汇票,该组合根据历史经验,按照预期信用损失计提
商业承兑汇 以商业承兑汇票中承兑公司的信用评级作为信用风险特征,参照应收账款减值测试方法计提减
票组合 值准备
中航信用证 以中航信用平台中的开证公司的信用评级作为信用风险特征,参照应收账款减值测试方法计提
组合 减值准备
注:“6+9银行”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等 6家国有大型
商业银行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浙商银行等 9家上市股份制银
行,涉及该类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贴现等通常满足终止确认条件。2.应收账款确认组合的依据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方法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及计提方法
组合 1:账 本公司参考其组合内的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
龄组合 款项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3.其他应收款项确认组合的依据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方法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及计提方法
组合 1:低信用风险组合(押 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
金、保证金、备用金组合) 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该组合根据历
史经验,按照预期信用损失计提
组合 2:账龄组合(本组合 本公司参考其组合内的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
为除组合 1、2 外其他应收 预测,编制应收款项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
款项) 失。
4.其中本公司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如下: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 5% 5%
1-2年 10% 10%
2-3年 30% 30%
3-4年 50% 50%
4-5年 80% 80%
5年以上 100% 100%
5.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
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
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
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
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
价格为基础计算。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
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计提及冲回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及冲回减值准备合计-6,147,566.78元,本次计提及冲回减值准备将增加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利润总额 6,147,566
.78 元,并相应增加公司报告期期末的资产净值。
本次计提及冲回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及冲回减值准备依据充分,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具有合理性。本次计
提及冲回减值准备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82eb2f8-3360-49ce-b83d-3aca4c5d5e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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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8│佳力奇(301586):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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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2
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 2025 年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将于 2026 年 5月 18 日(星期一)15:00-17:00举行 2025年度
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互动易”平台(http
://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拟定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路强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陆玉计先生,独立
董事刘超先生,保荐代表人单增建先生,具体以当天实际参加会议人员为准。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提前登录“互动易”平台“
云访谈”栏目进入公司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
问题进行回答。此次活动交流期间,投资者仍可登录活动界面进行互动提问。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89c8325-0c44-44c1-a9da-5014ed3df6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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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8│佳力奇(301586):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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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和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及周边地区薪酬、津贴水平等情况,公司拟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 2026年度薪酬方案。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议案。其中
,《关于公司董事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路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梁禹鑫先生、董事陆
玉计先生回避表决。相关情况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日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日止。
三、薪酬方案内容
1、非独立董事薪酬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全部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薪酬水平与其承担责
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非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议、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外部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者津贴。公司董事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
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公司董事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内部的薪酬管理制度执行,且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
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2、独立董事津贴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 8万元/年(税前),可按年、季或月发放。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2026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其
全部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薪酬水平与其承担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
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内部的薪酬管理制度执行,且一定比例的绩
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薪酬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依法代扣代缴。
四、其他说明
1、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内部的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薪酬。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薪酬方案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4、本方案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
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0cd5111-e23c-4a60-af36-3d750adcde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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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8│佳力奇(301586):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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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
定,本公司就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2139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743,876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8.0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75,256,716.84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 43,587,743.26元(不含增
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31,668,973.58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
字[2024]第 ZA90969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如下:
(一)资金募集情况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33,166.90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减:项目投入 8,973.47
本期发生额
加:利息收入净额
减:项目投入
加:利息收入净额
79.85
5,457.57
174.41
(三)募集资金余额 18,990.12
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5,990.12
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13,000.00
注: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5,990.12万元,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13,000.00万元(
其中 2,000.00万元存放农业银行华安证券户(160047373)购买理财、7,000.00万元存放农业银行中信证券(887829000235)购买理
财、4,000.00万元存放农业银行申万宏源证券户(1625128391)购买理财)。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
了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审批使用流程及管理监督机制。公司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与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金穗支行,于 2024年 8月 23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和中信建投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宿州建业支行,于 2024年 9月 26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和中信建投与交通银行宿州分行,于 2024年 9月 26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实施审批和监管。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 账号 余额(元)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汴河路支行 12120101040266661 34,026,030.7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建业支行 34050172220800000998 11,102,536.9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分行 577330000013000136779 14,772,632.56
合计 59,901,200.23
注 1:公司 12120101040266661 账号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规定开立在宿州汴河路支行,与其上级支行宿州金
穗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约定账号一致。注 2: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 59,901,200.23
元,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189,901,200.23 元相差 130,000,000.00 元,系公司尚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所致,其中 2,000.0
0 万元存放农业银行华安证券户(160047373)购买理财、7,000.00万元存放农业银行中信证券(887829000235)购买理财、其中 4,
000.00 万元存放农业银行申万宏源证券户(1625128391)购买理财。
三、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7a30753-47e2-4e37-bce7-bc6278a138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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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8│佳力奇(301586):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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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力奇(301586):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4ec4852-a886-4913-81e5-6b148c67ed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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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8│佳力奇(301586):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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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力奇(301586):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2c2e619-be4c-4d65-92bf-548843127f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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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8│佳力奇(301586):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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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规定和要求,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
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
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
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人数 802名。立信 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 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二、聘任 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21 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立信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的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了专项
报告。
在财务报表审计方面,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
日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在内部控制审计方面,立信认为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根据准则要求,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
构成、审计工作范围、审计方案和计划、风险判断、风险评估程序、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
,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 年 1月 5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网络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就 20
25年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时间节点、审计范围、审计计划与总体策略、重点关注事项、独立性遵守等方面进行沟通,
要求立信保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尽到应尽的审计职责,确保审计质量,严控审计风险。
(三)2026年 4月 20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关键事项、审计结论、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立信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
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6年 4月 27日,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
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
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切
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
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等事
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
监督职责。
特此报告。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8955fa9-50d3-4627-bb52-d7c16fe463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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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7│佳力奇(301586):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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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的总
股本 82,975,50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8,297,550.30元(含税
)。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2、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
为: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
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利益。该议案尚需提请公
司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57,321,735.73元,母公司实现净
利润 57,321,735.73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提取法定公积金 0元后,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累
计未分配利润为 511,826,713.55元,其中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511,826,713.55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
,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511,826,713.55元。
基于对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的信心,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经营的高质量发展成果,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在确保公司持续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现拟定 2025年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如下:
拟以公司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的总股本 82,975,50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元(含税),合
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8,297,550.30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本利润
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以利润分配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
金分配总额进行调整。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 2025年度预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8,297,550.30元(含税),占公司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14.48%。本年度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8,297,550.30 39,828,241.44 不适用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57,321,735.73 100,405,133.52 不适用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47,161,831.53 34,156,668.77 不适用
营业收入(元) 763,757,714.95 626,834,219.58 不适用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511,826,713.55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511,826,713.55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48,125,791.74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78,863,434.63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48,125,791.74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81,318,500.30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5.85%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是?否
上市规则》第 9.4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于 2024年 8月 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上表数据仅填报上市后数据,不适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关于其他风险警示的规定。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
》等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来源为自有资金,方案综合考
虑了公司经营业绩、现金流情况,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健康发展,充分考虑了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不
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利润分配总额未超过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
合理性。公司 2024年度、2025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
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
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 6,501,657.51元、215,351,196.88元,分别占对应年度总资产的 0.41%、13.16%,最近两个
会计年度占比均未超过 50%。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在本预案预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公司上述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2a7e38a-eb5a-439a-9474-0b36cd74f7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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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6│佳力奇(301586):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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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力奇(301586):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d8ed146-6977-439d-8c02-aee0f8b948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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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6│佳力奇(301586):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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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力奇(301586):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5c82b66-2471-4cdd-ae41-e99a8c60c2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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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5│佳力奇(301586):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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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全体股东(以下简称佳力奇)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佳力奇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
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
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佳力奇2025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佳力奇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佳力奇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佳力奇为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b2ab769-2479-407a-a94f-8724a031c1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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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5│佳力奇(301586):中信建投关于佳力奇2025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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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力奇(301586):中信建投关于佳力奇2025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f99f920-d260-4158-b72c-62f6518c96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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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5│佳力奇(30158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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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力奇(30158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5edc756-e114-4335-8d9a-ac3718fd60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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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5│佳力奇(301586):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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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的专项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90368 号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佳力奇)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年 12月 31日的资产负债
表、2025 年度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
[2026]第ZA90366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佳力奇管理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
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后附的 2025年度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佳力奇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将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佳力奇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
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已审计财务报表中披露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没有发现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佳力奇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佳力奇为披露 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9a375a3-2cd7-4d46-8421-fd33393259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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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5│佳力奇(301586):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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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佳力奇)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佳力奇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佳力奇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20a66c2-d043-429e-b3e3-9d28fac169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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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5│佳力奇(301586):中信建投关于佳力奇2025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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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佳力奇
保荐代表人姓名:单增建 联系电话:010-56051431
保荐代表人姓名:于雷 联系电话:010-5605143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是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已审阅相关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8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5年 12月 25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 不适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4.4.3 条的要求;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 不适用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4.4.8 条规定的情
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深圳证券 不适用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 不适用
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
形;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不适用
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无 不适用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无 不适用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首次公开发行时相关主体作出的股份减 是 不适用
持承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规范关联
交易等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未变更,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2025年 9月,中信建投证券因在保荐国遥新天地 IPO项
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 目过程中,未充分关注发行人收入确认和采购管理、发
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行人股东出资来源等方面存在不规范等情形,被深交所
及整改情况 出具监管函。中信建投证券积极落实整改,通过发布业
务提醒、开展合规培训、深入学习相关法规、加强对相
关人员的培训,提升从业人员投行执业能力。除此之外,
保荐机构不存在因保荐本发行人被证监会或深交所采取
监管措施的情形。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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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5│佳力奇(301586):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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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力奇(301586):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56cd162-7be7-424f-b5b9-c11fea3c8a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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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5│佳力奇(301586):中信建投关于佳力奇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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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为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
佳力奇”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佳力奇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2139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743,876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8.0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75,256,716.84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 43,587,743.26元(不含
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31,668,973.58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年 8月 2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
024]第 ZA90969号)《验资报告》。
(二)202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一)资金募集情况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33,166.90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减:项目投入 8,973.47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加:利息收入净额 79.85
减:项目投入 5,457.57
本期发生额
加:利息收入净额 174.41
(三)募集资金余额 18,990.12
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5,990.12
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13,000.00
注: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5,990.12万元,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13,000.00万元(其
中 2,000.00 万元存放农业银行华安证券户(160047373)购买理财、7,000.00万元存放农业银行中信证券(887829000235)购买理
财、4,000.00万元存放农业银行申万宏源证券户(1625128391)购买理财)。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
了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审批使用流程及管理监督机制。公司和中信建投证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金穗支行,于 2024
年 8月 23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和中信建投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建业支行,于 2024年 9月 2
6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和中信建投证券与交通银行宿州分行,于 2024年 9月 26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实施审批和监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汴河路支行
账号
12120101040266661
余额(元)
34,026,030.7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建业支行 34050172220800000998 11,102,536.9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分行
合计
577330000013000136779 14,772,632.56
59,901,200.23
注 1:公司 12120101040266661 账号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规定开立在宿州汴河路支行,与其上级支行宿州金
穗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约定账号一致。注 2:截至 2025年 12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 59,901,200.23元
,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189,901,200.23元相差 130,000,000.00元,系公司尚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所致,其中 2,000.00万
元存放农业银行华安证券户(160047373)购买理财、7,000.00万元存放农业银行中信证券(887829000235)购买理财、其中 4,000.
00 万元存放农业银行申万宏源证券户(1625128391)购买理财。
三、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c3c9db3-1dfe-47d2-9f4e-6b523a7bd8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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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5│佳力奇(301586):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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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力奇(301586):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dda4489-3fc6-44d0-ac88-8a54a04ab8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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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5│佳力奇(301586):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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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力奇(301586):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1cf826c-cd14-413f-abef-df64bc3150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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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4│佳力奇(30158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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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完善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充分调动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业绩及与未来发展相适配的原则,同时,参照行业、地区等全社会综合薪酬情况确定薪酬框架;
(二)职、责、权、利相匹配原则,薪酬与岗位、职务、贡献、责任、义务等相符;
(三)与公司长远利益结合、立足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结果挂钩、与奖惩挂钩。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和考核标准,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
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
,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第六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结构与薪酬标准
第七条 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具体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参照地区经济及行业水平制订,并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八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全部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
成,薪酬水平与其承担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非经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外部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者津贴。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条 基本薪酬要参考市场同类薪酬标准,结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岗位职责、任职资格及个人专业能力等因素确定。
第十一条 绩效薪酬主要与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相关管理人员分管工作的成效等多方面相关,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
第十二条 中长期激励收入是根据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等,其具体实施
程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四条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内部的薪酬管理制度执行。独立董事津贴,可按年、季或月发
放。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
的财务数据开展。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薪酬
。
第十八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有权不予发放其当期及未支付的绩效薪酬、津贴及中
长期激励收益;在其离任后,发现其在任职期间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有权追索其相应期间已支付的绩效薪酬、津贴及中长期激励收
益:
(一)违反忠实勤勉义务,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三)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薪酬体系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
需要。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 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公司人才策略、参考同行业的薪资数据;
(二) 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 公司盈利状况;
(四) 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岗位承担职责发生变化;
(五) 管理人员任免、岗位调整等。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方案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报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相悖之处,应按以上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开始施行,修
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2d21f4a-7838-4bda-bcf2-ecc7ac3f9a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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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4│佳力奇(30158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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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本人肖军作为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肖军,195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结构工程专业毕业,硕士研究生学历。1985 年 9 月
起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任教,任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教授兼博士生导师,2022 年 1 月退休;曾任中国复合材料学会常务理事、江苏
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现任全国玻璃纤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硅酸盐学会玻璃纤维分会副理事
长、中国复合材料学会船舶与海洋工程复合材料专委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2021 年 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任职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
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任职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任职期间内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关注公司管理层对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与公司经
营管理层保持充分的沟通,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公
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任职期间内
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 董事会 出席股
事姓名 应出席 现场出 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东会次
次数 席次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 数
肖军 5 0 5 0 0 否 2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兼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本人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如下:
2025 年度,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本人均按时出席,审议了《关于 2025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及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所审
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投过反对票或弃权票。
2025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公司内部审计及外部审计机构积极沟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
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
展情况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年度财务审计的关键事项、审计程序、审计证据的获取等内容,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利用参会或其他时间,通过电话、信息、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联系,结合
自身专业能力和经验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技术改革与创新等情况进行调研,及时与相关责任人沟通交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监督与
指导职责。同时,本人立足所处行业专业背景,密切关注宏观政策、行业环境、市场走势及媒体舆情动态,持续留意各类平台相关资
讯报道,及时跟进公司重大经营事项进度,掌握整体运营与业务发展态势,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本人按照《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每年度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参加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时间深入了解中小股东重点关注的公司生产经营、内控管
理、信息披露等关键事项,主动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沟通交流,及时掌握股东诉求与关切。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督
促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充分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 年度,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9 月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及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前,均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
,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核查,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
协商确定,定价公允、程序合规,不存在显失公平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造
成不利影响。
(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利润分配相关事项
2025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关于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及实施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及利润分配相关事项进行重点关注与独立监督。本人认为,各类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反映公司经营实际与
管理现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流程规范有序、合法合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三)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 年 11 月 21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
循相关的执业准则,以客观、独立、公正的态度进行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审计业务约定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本人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机构。
(四)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等均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
2025 年度,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最新要求,结合实际经营管理需要,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规章制度进行了修
订完善。本人认真审阅各项制度修订内容,充分了解修订背景及政策依据,审慎研判,确保制度修订合法合规、条款严谨规范,持续
助力公司治理体系优化完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本人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保障了本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
,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良好的条件。本人始终秉持勤勉尽责的履职态度,按时出席各类会议,审慎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公
司经营治理相关决策。结合自身的行业积淀与专业优势,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合规运营
及企业长远健康发展提供专业支撑,助力公司稳健经营与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稳定发展与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 年度,本人将继续坚持勤勉尽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切
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持续健康发展,切实
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肖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abd7074-9264-47c1-ab67-dc3f74a01a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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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4│佳力奇(30158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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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力奇(30158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超)。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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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4│佳力奇(301586):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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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
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2025 年度在任独立董事肖军先生、刘思女士、刘超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
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肖军先生、刘思女士、刘超先生的在职经历和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
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aa18a91-a1bd-4776-90df-3f7177ab87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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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4│佳力奇(30158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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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本人刘思作为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就本人 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刘思,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专业毕业,博士研究生学历。2011年 9月至 2012年
9月,任高等教育出版社编辑;2012年 10月至 2017年 4月,任中国教育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法务经理;2017 年 5月至今,任国
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2021年 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任职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
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任职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任职期间内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关注公司管理层对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与公司经
营管理层保持充分的沟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
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任职期间内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
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 董事会 出席股
事姓名 应出席 现场出 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东会次
次数 席次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 数
刘思 5 0 5 0 0 否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兼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2025年度,本人在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的工作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组织
召开 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2)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次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会议,并对公司定期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续
聘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审计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对上述需进行表决的事项
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充分发挥了审核和监督作用。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度,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次,本人均按时出席,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及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所审议议
案均投赞成票,未投过反对票或弃权票。
2025 年度,公司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公司内部审计及外部审计机构积极沟通。通过每季度听取内审工作汇报等深入
了解公司内控建设情况,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及时了
解年度财务审计的关键事项、审计程序、审计证据的获取等内容,保障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公正开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结合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与公司保持常态化沟通,重点关
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执行成效,及时跟进重大事项进展与决议执行情况。同时,持续关注外部政策环境
、市场变化及媒体舆情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
态,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场工作时间满足年
度不少于十五日的要求。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参加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时间对中小股东关注的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信息披
露等情况进行了解,主动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交流,积极了解股东关注的问题;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 年度,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公司于 2025年 9月 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及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前,均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其
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核查,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协商
确定,定价公允、程序合规,不存在显失公平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造成不
利影响。
(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利润分配相关事项
2025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关于
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及实施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本人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
期报告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予以重点关注与监督。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及内控评价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相关报告及利润分配事项的审议与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规范有效。
(三)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11月 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年 11月 21 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4年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循相关
的执业准则,以客观、独立、公正的态度进行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审计业务约定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本人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机构。
(四)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等均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
2025年度,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最新要求,结合实际经营管理需要,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
完善。本人对章程及制度的修订内容进行了认真审阅,充分听取了修订内容的背景和依据的相关汇报,确保相关制度修订合法合规、
严谨规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本人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
,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良好的条件。本人秉承勤勉负责的工作态度,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
策,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
对董事会的正确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坚持勤勉尽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切实
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
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刘思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25a9422-422b-4344-86f8-ee86cbb56b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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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4│佳力奇(301586):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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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事项的管理,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
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
资产收益为原则,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
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须报经公司审批,未经批准不得进行任何理财活动
。
第二章 委托理财管理原则
第四条 公司从事委托理财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
发展为先决条件。
第五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必须充分防范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方应是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
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第六条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闲置募集资金(闲置募集资金仅可用于现金管理)
,不得占用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不得因进行委托理财影响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还需
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募集资金管理方面的相关制度执行。第七条 委托理财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其
他公司或个人账户进行与理财业务相关的行为。
第三章 委托理财审批权限
第八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按如下权限进行审批:
(一)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公司在投资前除按照前款规定
及时审议外,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委托理财额度未达董事会审批标准的,应当由董事长审批决定。
如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委托理财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投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
,以额度计算占净资产的比例,适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
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委托理财额度。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委托理财的,还应遵循适用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方面的相关制度。
第四章 委托理财管理与运行
第九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为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职能管理部门,主要职能包括:
(一)负责投资前论证,对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可行性分析,对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等进行风险评
估;
(二)负责监督委托理财活动的执行进展,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如发现委托理财出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司财务负责人、总
经理及董事长报告;
(三)负责跟踪到期投资资金和收益及时、足额到账,对公司委托理财业务进行日常核算。
第十条 委托理财应当与受托方签署书面合同,明确投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安排专人负责委托理财相关手续。理财产品延续期间,具体经办人应随时密切关注有关金融机构的重
大动向,定期与有关金融机构的相关负责人联络,了解公司所做理财产品的最新情况。出现异常情况须及时向公司报告,以便公司采
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应当做好相关档案的归档和保管;投资到期后,应及时回收
本金及利息。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于每月结束后 10日内,向财务负责人及董事长报告当月委托理财情况。
第五章 委托理财核算、监管与风险控制
第十四条 公司进行的委托理财完成后,应及时取得相应的投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据并及时记账,相关合同、协议等应作为重要
业务资料及时归档。第十五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应对公司委托理财业务进行日常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正确列报。
第十六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跟踪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财务负责人发现公司委托理财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
向董事长及董事会报告,以便公司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第十七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监督,必要时有权聘请独立的外部审计机
构进行委托理财资金的专项审计。
第六章 委托理财的信息披露
第十九条 公司不得通过委托理财等投资的名义规避购买资产或者对外投资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变相为他
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可对理财产品资金投向实施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应当充分披露资金最终投向、涉及的交易对手方或者标的资
产的详细情况,并充分揭示投资风险以及公司的应对措施。
第二十条 委托理财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理财产品募集失败、未能完成备案登记、提前终止、到期不能收回;
(二)理财产品协议或者相关担保合同主要条款变更;
(三)受托方、资金使用方经营或者财务状况出现重大风险事件;
(四)其他可能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具有重要影响的情形。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应当在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风险情形时,及时对
外披露风险提示性公告,并说明公司为确保资金安全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二十一条 公司委托理财具体执行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相关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将公司投资情况透露给其他个人或组织,但
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及公司其他规定,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应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以处分,相
关责任人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相悖之处,应按以上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开始施行,修改时
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b8e8c3b-136e-48bf-8bc8-046027decf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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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4│佳力奇(30158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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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
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
,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按公司制度及该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第五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
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 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相关情况,并说明原因及影响。涉及独立董事辞
职的,需说明是否对公司治理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 60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
构成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七条 被解除职务的程序: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公司应当
依法解除其职务。
股东会可在董事任期届满前解除其职务,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向股东会提出解除董事职务提案,应提供解除董事职务的理由
或依据。股东会审议解除董事职务的提案时,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会召开前,公司应通知拟被解除职务的董事,并告知其有权在会议上进行申辩。董事可以选择在股东会上进行口头抗辩,也
可以提交书面陈述,并可要求公司将陈述传达给其他股东。股东会应当对董事的申辩理由进行审议,综合考虑解职理由和董事的申辩
后再进行表决。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可解除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其解聘自公司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法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后 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
户、离任时间等个人信息。
第三章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及义务
第十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于正式离职 5日内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完成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于未完结事项的
说明及处理建议、分管业务文件、财务资料以及其他物品等的移交。交接过程由董事会秘书监交,交接记录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 如离职人员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等重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董事会
报告。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无论其离职原因如何,均应继续履行。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
尚未履行完毕公开承诺,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前提交书面说明,明确未履行完毕承诺的具体事项、预计完成时间及后续
履行计划,公司在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督促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承诺。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离职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离职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任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职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到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
第十五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承担的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职之间时间的长短,
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因其擅自离职而致使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
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十七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变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 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个月内,遵守以下规定:
1.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
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一千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该款
转让比例的限制;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规定。第十八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其离职后的持有股份比例、持
股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第十九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变
动情况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监察,如有需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二十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会议审议对该等人员的具体追责方案,追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
用等,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议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
日起 15日内向公司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影响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相悖之处,应按以上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开始施行,修改时
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3c59c22-352e-45a3-8488-9d0e721241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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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0:22│佳力奇(30158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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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力奇(30158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e82680ec-08c9-4c02-b0b8-a41ade80d1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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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7:50│佳力奇(301586):关于开立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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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1月 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
含本数)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
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1月 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及相关公告。
一、开立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情况
近日,因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需要,公司新开立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机构 账户号码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宿州银河1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
35588796
科技股份公司 一路证券营业部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上述账户专用于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开立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说明
公司本次开立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上述
专用结算账户的开立,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50a127f0-9f3f-4e50-8b01-3c2ee558e9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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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8:28│佳力奇(301586):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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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西安瑞鹏明德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安现代服务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安瑞鹏明德基金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明瑞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西安瑞鹏明德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明瑞二
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5 年 9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7),股东西安瑞鹏明德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安现代服务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西安现代”)、西安瑞鹏明德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明瑞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明瑞
一号”)和西安瑞鹏明德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明瑞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明瑞二号”)
,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5年 10月 25日至2026 年 1 月 24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489,26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3.0000%)。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获悉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在减持计划实
施期间,西安现代、明瑞一号、明瑞二号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1,829,0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
.204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
西安现代 集中竞价 2025年 11月 17日- 49.86 254,009 0.3061
交易 2026年 1月 16日
大宗交易 2025年 11月 17日- - - -
2026年 1月 16日
明瑞一号 集中竞价 2026年 1月 9日- 53.58 73,000 0.0880
交易 2026年 1月 14日
大宗交易 2025年 11月 26日- 39.92 820,000 0.9882
2026年 1月 23日
明瑞二号 集中竞价 2026年 1月 9日- 53.51 52,000 0.0627
交易 2026年 1月 14日
大宗交易 2025年 11月 26日- 39.82 630,000 0.7593
2026年 1月 23日
合计 - 1,829,009 2.2043
注: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2、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例(%)
西安现代 合计持有股份 2,307,692 2.7812 2,053,683 2.4750
其中:无限售条 2,307,692 2.7812 2,053,683 2.4750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明瑞一号 合计持有股份 1,890,000 2.2778 997,000 1.2016
其中:无限售条 1,890,000 2.2778 997,000 1.2016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明瑞二号 合计持有股份 1,430,000 1.7234 748,000 0.9015
其中:无限售条 1,430,000 1.7234 748,000 0.9015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 合计持有股份 5,627,692 6.7824 3,798,683 4.5781
其中:无限售 5,627,692 6.7824 3,798,683 4.5781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事项
1、西安现代、明瑞一号、明瑞二号本次减持情况与已披露的承诺、减持股份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
数量,不存在违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2、西安现代、明瑞一号、明瑞二号本次减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亦未违反西安现代、明瑞一号、明瑞二号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承诺。
3、西安现代、明瑞一号、明瑞二号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关联关系,本次西安现代、明瑞一号、明瑞二号的股份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
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西安现代、明瑞一号、明瑞二号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6/2a6e8788-ab55-407f-8197-b8e0318044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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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15:38│佳力奇(301586):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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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力奇(301586):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2/fbb46bba-26a1-4682-9570-6bf995cb59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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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9 18:38│佳力奇(301586):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暨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且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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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力奇(301586):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暨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且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9/34d38762-580a-40e0-a33c-eeec480477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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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9 18:38│佳力奇(30158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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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力奇(30158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9/b748a744-cf37-4b5e-91e0-2ad05e4c55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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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17:12│佳力奇(301586):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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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力奇(301586):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7/c481e0e9-154e-4bce-bded-8d4d69b651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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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 18:26│佳力奇(301586):中信建投关于对佳力奇持续督导的培训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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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
荐人”)作为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佳力奇”或“公司”)的保荐人及持续督导机构,项目组成员于 2
025 年 12 月 25 日对公司参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专门培训
,并对未能参会的相关人员派发了相关培训资料,督促其认真学习培训内容,本次培训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5 年 12 月 25 日
二、培训地点
通过线上方式进行培训
三、培训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保荐人项目组成员就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等内容对参训人员进行了合规培训,具体如下:
1、规范运作: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法规要求、注意事项及相关违规处罚案例进行了讲解,并强调募集资金监管及使用要求,
提示公司及相关人员对相关事项保持关注。
2、信息披露:介绍了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责任、监管要求、注意事项以及相关违规处罚案例进行了讲解,提示公司及相关人员
对相关事项保持关注。
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佳力奇及参会人员给予了积极配合,保障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预期效果。通过本次
培训,佳力奇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相关内容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治理水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9/f41a3a1e-2ac2-4626-962a-ece8503209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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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9:58│佳力奇(30158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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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力奇(30158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2/c7f10dba-2a4d-47da-8476-6163ec80d0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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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52│佳力奇(301586):关于开立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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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1月 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
含本数)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
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1月 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一、开立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情况
因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需要,公司开立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机构 账户号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长江1
887829000235
路证券营业部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州2
58838888
人民路证券营业部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上海普陀3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
1625128391
科技股份公司
区大渡河路证券营业部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江4
8220015588
西路证券营业部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长江5
160047373
中路证券营业部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上述账户专用于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开立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说明
公司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上述专用结算
账户的开立,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0/2c6e095f-8617-4376-b6e0-e4fbc1dbd9e6.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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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佳力奇: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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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佳力奇: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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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469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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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佳力奇: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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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7/12247310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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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佳力奇: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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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6/12245685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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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佳力奇: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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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4/12232379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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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佳力奇: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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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4/12232379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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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佳力奇: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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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4/1221487956.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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