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86 佳力奇 更新日期:2026-01-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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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8:28 │佳力奇(301586):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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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15:38 │佳力奇(301586):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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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9 18:38 │佳力奇(301586):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暨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且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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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9 18:38 │佳力奇(30158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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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17:12 │佳力奇(301586):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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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 18:26 │佳力奇(301586):中信建投关于对佳力奇持续督导的培训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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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9:58 │佳力奇(30158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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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52 │佳力奇(301586):关于开立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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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9:26 │佳力奇(301586):关于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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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9:26 │佳力奇(30158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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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8:28│佳力奇(301586):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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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西安瑞鹏明德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安现代服务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安瑞鹏明德基金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明瑞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西安瑞鹏明德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明瑞二
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5 年 9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7),股东西安瑞鹏明德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安现代服务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西安现代”)、西安瑞鹏明德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明瑞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明瑞
一号”)和西安瑞鹏明德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明瑞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明瑞二号”)
,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5年 10月 25日至2026 年 1 月 24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489,26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3.0000%)。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获悉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在减持计划实
施期间,西安现代、明瑞一号、明瑞二号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1,829,0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
.204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
西安现代 集中竞价 2025年 11月 17日- 49.86 254,009 0.3061
交易 2026年 1月 16日
大宗交易 2025年 11月 17日- - - -
2026年 1月 16日
明瑞一号 集中竞价 2026年 1月 9日- 53.58 73,000 0.0880
交易 2026年 1月 14日
大宗交易 2025年 11月 26日- 39.92 820,000 0.9882
2026年 1月 23日
明瑞二号 集中竞价 2026年 1月 9日- 53.51 52,000 0.0627
交易 2026年 1月 14日
大宗交易 2025年 11月 26日- 39.82 630,000 0.7593
2026年 1月 23日
合计 - 1,829,009 2.2043
注: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2、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例(%)
西安现代 合计持有股份 2,307,692 2.7812 2,053,683 2.4750
其中:无限售条 2,307,692 2.7812 2,053,683 2.4750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明瑞一号 合计持有股份 1,890,000 2.2778 997,000 1.2016
其中:无限售条 1,890,000 2.2778 997,000 1.2016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明瑞二号 合计持有股份 1,430,000 1.7234 748,000 0.9015
其中:无限售条 1,430,000 1.7234 748,000 0.9015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 合计持有股份 5,627,692 6.7824 3,798,683 4.5781
其中:无限售 5,627,692 6.7824 3,798,683 4.5781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事项
1、西安现代、明瑞一号、明瑞二号本次减持情况与已披露的承诺、减持股份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
数量,不存在违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2、西安现代、明瑞一号、明瑞二号本次减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亦未违反西安现代、明瑞一号、明瑞二号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承诺。
3、西安现代、明瑞一号、明瑞二号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关联关系,本次西安现代、明瑞一号、明瑞二号的股份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
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西安现代、明瑞一号、明瑞二号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6/2a6e8788-ab55-407f-8197-b8e0318044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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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15:38│佳力奇(301586):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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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力奇(301586):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2/fbb46bba-26a1-4682-9570-6bf995cb59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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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9 18:38│佳力奇(301586):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暨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且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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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力奇(301586):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暨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且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9/34d38762-580a-40e0-a33c-eeec480477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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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9 18:38│佳力奇(30158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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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力奇(30158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9/b748a744-cf37-4b5e-91e0-2ad05e4c55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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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17:12│佳力奇(301586):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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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力奇(301586):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7/c481e0e9-154e-4bce-bded-8d4d69b651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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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 18:26│佳力奇(301586):中信建投关于对佳力奇持续督导的培训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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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
荐人”)作为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佳力奇”或“公司”)的保荐人及持续督导机构,项目组成员于 2
025 年 12 月 25 日对公司参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专门培训
,并对未能参会的相关人员派发了相关培训资料,督促其认真学习培训内容,本次培训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5 年 12 月 25 日
二、培训地点
通过线上方式进行培训
三、培训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保荐人项目组成员就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等内容对参训人员进行了合规培训,具体如下:
1、规范运作: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法规要求、注意事项及相关违规处罚案例进行了讲解,并强调募集资金监管及使用要求,
提示公司及相关人员对相关事项保持关注。
2、信息披露:介绍了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责任、监管要求、注意事项以及相关违规处罚案例进行了讲解,提示公司及相关人员
对相关事项保持关注。
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佳力奇及参会人员给予了积极配合,保障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预期效果。通过本次
培训,佳力奇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相关内容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治理水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9/f41a3a1e-2ac2-4626-962a-ece8503209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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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9:58│佳力奇(30158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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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力奇(30158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2/c7f10dba-2a4d-47da-8476-6163ec80d0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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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52│佳力奇(301586):关于开立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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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1月 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
含本数)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
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1月 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一、开立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情况
因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需要,公司开立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机构 账户号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长江1
887829000235
路证券营业部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州2
58838888
人民路证券营业部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上海普陀3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
1625128391
科技股份公司
区大渡河路证券营业部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江4
8220015588
西路证券营业部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长江5
160047373
中路证券营业部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上述账户专用于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开立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说明
公司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上述专用结算
账户的开立,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0/2c6e095f-8617-4376-b6e0-e4fbc1dbd9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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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9:26│佳力奇(301586):关于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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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1月 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5年
11月 21日召开了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和完
善。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名额为一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
会选举产生。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5年 11月 21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通过,同意选举
许翔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自本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决议生效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之日止。
许翔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1/c14716b4-f83d-492b-a9e4-d00b419624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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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9:26│佳力奇(30158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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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
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年 11月 21日召开的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对公司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法
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内容、议案所涉及的事实或数据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非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
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同其他材料信息一同公告披露,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
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准则和勤勉尽责的精神,现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1. 2025年 11月 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等议案,定于 2025年 11月21日召开本次股东会。
2. 2025年 11月 6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上公告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现场会议
地点、召集人、召开方式、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事项、会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事项,并明确说明了全
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 2025年 11月 21日,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并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2.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21日上午 9:15至 9:25、9:30至 11:30,下午 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21日 9:15至 15:00。经查验,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与《会
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
统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等资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85名,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共计 53,285,1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2180%,其中:
1. 通过现场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21,507,3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5.9202%;
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31,777,7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2978%。通过网络投
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3.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75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共计 3,244,9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107%。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三)召集人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完全一致,没有修改《会议通知》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2.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以现场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会
审议的议案进行了投票,并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交易所
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
3. 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由会议主持人宣布每一议案的表决情况、结果及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公司续聘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 《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3.04《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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