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87 中瑞股份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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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18:24 │中瑞股份(301587):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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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18:24 │中瑞股份(301587):舆情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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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18:24 │中瑞股份(301587):关于增加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 │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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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6:26 │中瑞股份(301587):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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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 │中瑞股份(301587):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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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 │中瑞股份(301587):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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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 17:52 │中瑞股份(301587):关于与烟台力华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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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 00:00 │中瑞股份(30158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瑞股份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
│ │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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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 00:00 │中瑞股份(301587):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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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3 18:16 │中瑞股份(301587):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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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18:24│中瑞股份(301587):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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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瑞股份(301587):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7/bbe77340-3ee6-48f1-b360-e50e08588d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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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18:24│中瑞股份(301587):舆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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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高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
,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相关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较大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四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可能或已经导致公司遭受损失、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发生异常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五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负面舆情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六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
,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当地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媒体信息的采集和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
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
报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分支机构官网、微信公众号、网络媒体、报刊(含电子报)、微信、博客、微
博、互动易问答、论坛、股吧、贴吧等各类型信息载体。
第十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分支机构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告日常经营、合规审查等工作中发现的舆情信息;
(三)如实提供舆情信息相关情况材料;
(四)配合落实舆情工作组的舆情处置措施。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分支机构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准确,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及时反应、掌握主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避免事态扩大,掌握舆情应对的主动权。
(二)协同处理、真诚沟通。公司在舆情管理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
与媒体、投资者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投资者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
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针对解决、系统运作。公司应根据舆情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等特点制定针对性处理方案,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
、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各方做好相关事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二条 公司应做好舆情信息的日常管理与监测工作,建立健全与主管部门、媒体平台的沟通机制与渠道,及时了解市场动态
与公司舆情信息,提升公司在出现负面不实舆情第一时间的处理能力。
第十三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作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立即报告董事会办公室和董事会秘
书;
(二)董事会办公室第一时间核实相关信息,并初步评估事件事态的严重性,如判断可能形成重大舆情,应当及时向舆情工作组
报告;
(三)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参与舆情有关情况的调查,如判断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应当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五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
董事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澄清事实。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
于:
(一)迅速调查、及时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的接洽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
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
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投资者的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
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公司应要求相应传播平台立即删除并消除影响,同时保存证据,必要时
可采取发函、诉讼等措施制止有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处理进程负有保密义务,在相关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
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前述规定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
内部通报批评、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等处分,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关联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或编造、
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异常变动,给公司造
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
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条款如因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调整而发生冲突,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7/78a6aa62-be8c-4157-87e6-9e61fc2eb3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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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18:24│中瑞股份(301587):关于增加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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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增加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
已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综合授信额度的基础上,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增加人民币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增加综合
授信额度事项生效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含)。本事项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获批的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
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同
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杨学新先生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授信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有效期限为自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4月26日、2024年5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增加授信额度情况
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已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综合授信额度的基础上,
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增加人民币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保函、信用证、承兑汇票、票据贴现
、保理等方式融资。具体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最终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授权有效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本次增加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生效后,公司及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含)。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合作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
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要来确定。
为便于公司顺利开展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杨学新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授信
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授信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有效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7/fa754b24-87aa-4124-8cc8-4a5ea2b7bf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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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6:26│中瑞股份(301587):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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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
券”)出具的《关于更换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华泰证券作为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原委派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姚黎先生、卞建光先生,持续督导期至2027年12月31
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持续督导期尚未届满,华泰证券将继续履行相关持续督导义务。
现因卞建光先生正常办理退休,不再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华泰证券委派
庄晨先生(简历见附件)接替卞建光先生继续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履行该项目的持续督导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姚黎先生、庄晨先生。
公司董事会对卞建光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1/41a6431c-5ec1-41b9-9d4c-5aca26eda0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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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中瑞股份(301587):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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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于2024年10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bf1c244d-646d-4818-883c-39d72c76fa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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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中瑞股份(301587):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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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瑞股份(301587):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83acd300-3ee0-4e7a-bfe1-6666e8834e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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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 17:52│中瑞股份(301587):关于与烟台力华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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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后续合作的具体实施进度和具体金额将以另行签订的合同、协议为准,具
体实施内容和进展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项目具体推进
和实施情况而确定。
3.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实质性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一、协议签署概况
2024 年 9 月 24 日,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瑞股份”)与烟台力华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力华电源”)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遵循在新能源领域的“长期取向、互补优势、互利共赢、共同发展和保
密”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 46 圆柱系列储能电池技术开发及市场推广、商务、商业信息资源领域以务实态度展开全面合作
,实现互利共赢的成果。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实质性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
议。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烟台力华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MACADRF24P
4、法定代表人:王翰超
5、注册资本:20,000 万人民币
6、住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长江路 300 号内 10 号 2120 室
7、成立时间:2023 年 3 月 9 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制
造;电池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数字技术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9、其他说明:力华电源成立于 2023 年 3 月,主要从事高能量密度、长循环寿命、高倍率性能、极致安全的储能系列大圆柱电
池的研发制造,产品广泛应用于风光电储能、工商业储能、户用储能、小动力及新能源汽车等应用场景。
公司与力华电源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力华电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圆柱电池以及储能电池的发展趋势,双方将持续推进在 46 圆柱系列储能电池零部件的开发合作,中瑞股份将充分利用在圆
柱电池精密安全结构件领域的优势,助力力华电源开发具有高能量密度、长循环寿命、高倍率性能、安全的电池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合作范围内的项目,在成本、质量、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方面提供最高优先级支持。
双方将充分利用各自在资源、技术和经验方面的优势,确保完成双方之间的合作项目。当合作项目出现对合作产品的需求时,双
方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介和采购合作产品。合作方式可能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形式:市场准入及拓展策略;产品定制化解决方案合
作;产品联合开发;行业渠道及资源共享;品牌联合推广;技术指导及培训;合资建厂。
协议期限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 3 年。协议期满,若双方没有异议,协议效力自动顺延。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的签署能够促进双方建立融洽、紧密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有利于推动优势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将有效提升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增强公司的市场地位和综合竞争实力。
2、本协议未涉及具体合作项目,未涉及具体交易金额,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若后续具体业务能够按计划顺
利推进,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后续合作的具体实施进度和具体金额将以另行签订的合同、协议为准,
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展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6/f053f073-fc69-4920-bf96-41179b23b0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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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 00:00│中瑞股份(30158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瑞股份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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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瑞股份(30158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瑞股份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6/bc85c671-7175-4191-9c53-daead3c67c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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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 00:00│中瑞股份(301587):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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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份数量为 1,561,873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 1.06%,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6,090 户,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10 月 8 日(星期二)。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2070 号),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6,832,010 股
,并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47,328,040 股,其中有限售条
件的股份数量为 118,344,14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0.3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8,983,8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67%。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1,561,873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06%,限
售期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星期二)锁定期满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
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
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
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 6 个月的股份数量为 1,561,873 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1%,占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总量的 4.24%。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
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0 月 8 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561,873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 1.06%。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6,090 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类型 限售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解除限售数 剩余限售股数量
(股) (%) 量(股) (股)
首次公开发 1,561,873 1.06 1,561,873 0
行网下配售
限售股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五、本次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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