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88 美新科技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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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19:20│美新科技(301588):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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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2月28日召开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有关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美新海外有限公司、美新工程材料(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新工程”)、美新科技(建瓯)有限公司、NewtechwoodAmeri
ca.Inc.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拾亿元整(小写:1,000,000,000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自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以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等向
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就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宜向银行等金
融机构提供保证担保,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视公司运营
资金的实际需求全权办理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担保事项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根据南山区-高新投知识产权16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8+9”产业集群),公司全资子公司美新工程为满足日常经营的需
要,与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订了人民币4,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合同》,该笔授信由美新工程以一项知识产权作质押担
保以及由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与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美新工程
在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的4,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公司就该笔授信向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
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
本次公司与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及向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事
项均属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美新工程材料(深圳)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2月10日
注册地点: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自贸西街18号前海香缤大厦802号-A029
法定代表人:林东融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专业设计服务;平面设计;工业设计服务;科技中介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品牌管理;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广告
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塑料制品销售;家具销售;家居用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
礼品花卉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金属制品销售;销售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物联网应用服务
;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9,783,530.29元,负债总额58,174,800.11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
动负债总额58,174,800.11元),或 有 事 项 涉 及 的 总 额 0 元, 净 资产 -8,391,269.82元 , 2023 年 度营业收入48,779,5
12.51元,利润总额-11,695,943.15元、净利润-8,771,957.36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4年9月30日,资产总额50,723,918.72元,负债总额62,606,210.55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62,606
,210.55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净资产-11,882,291.83元,营业收入16,167,104.45元,利润总额-6,447,166.55元、净利润
-5,491,022.01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美新工程材料(深圳)有限公司100%股权。
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查询,美新工程材料(深圳)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6 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为:
(一)保证人: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权人: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三)债务人:美新工程材料(深圳)有限公司
(四)最高债权额:人民币肆仟万元整
(五)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六)保证担保范围:最高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含反担保债权,下同)和担保权利
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担保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和所有其他
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除另有约
定外,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本金余额最高限额。
(七)保证期间:起算日之日起加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
保债权的确定日;
2、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
履行期限届满日;
3、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
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上述担保文件签署后,因相关业务尚未实际发生并未导致公司的担保义务增加,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余额为 7,015.9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3.30%,除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形,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授信额度合同》;
2、《最高额保证合同》;
3、《反担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6/5ff70eba-a355-484a-b9a8-df8982d0dd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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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美新科技(301588):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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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新科技(301588):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c76014e7-ec17-4e90-b5e8-11d7a28601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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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美新科技(301588):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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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新科技(301588):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9d2b0b68-1dad-4609-a75b-c9b7e0d42f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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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美新科技(301588):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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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新科技(301588):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e506030b-452a-4d5e-a04b-85cc88f399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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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2 00:00│美新科技(301588):中金公司关于美新科技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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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新科技(301588):中金公司关于美新科技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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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2 00:00│美新科技(301588):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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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新科技(301588):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1/c247f787-2fe5-4236-8725-29157a7dcf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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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2 00:00│美新科技(301588):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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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新科技(301588):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1/545ae75a-7e61-417e-a8fe-b5ead2ded3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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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 00:00│美新科技(301588):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美新科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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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彭瑶律师、李德
齐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
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
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
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2024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24年9月25日(星期三)下午14:30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024年9月10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向公司股东发布《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
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表决方式、股权登记日、联系
人和联系方式等内容。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充分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9月25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大岭镇十二托乌塘地段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5日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林东融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3,936,3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7878%;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126名,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387,4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910%。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8,083,5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4513%;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2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852,7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3365%。
基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因此本所律师无法对网
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确认。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上
述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具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合法资格。
3、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以及本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高级管理
人员。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以及网络投票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在
表决结束后,按《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规定指定了股东代表、监事和本所律师进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
决结果。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788,4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88%;反对88,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378%;弃权59,7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4%。
此议案获得通过。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它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上报及公告,未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6/fb08a9fc-cb6d-43df-b2cc-9265514203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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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 00:00│美新科技(301588):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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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25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25日(星期三)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2.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大岭镇十二托乌塘地段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林东融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19日,公司总股本为118,867,754股,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18,867,754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2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63,936,3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
.7878%。
其中:通过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8,083,5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0.45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5,852,7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3.336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387,441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910%。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3,788,4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88%;反对88,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378%;弃权59,7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彭瑶、李德齐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5/dccd1c2a-44e4-43d4-aaf2-eac82d64dc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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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 00:00│美新科技(301588):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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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新科技(301588):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5/edce4b5f-f1fe-4040-aa5b-bbf7054545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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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0 00:00│美新科技(301588):中金公司关于美新科技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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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新科技(301588):中金公司关于美新科技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0/94e590d0-a9ac-4cc1-b1fc-abc1a649ce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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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4 00:00│美新科技(301588):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美新科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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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新科技(301588):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美新科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
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4/a4985d94-bb30-416a-ac84-4d37ff634a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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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4 00:00│美新科技(301588):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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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
《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9月13日,并同意以14.5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
的47名激励对象授予239万股限制性股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3/3cf40d80-eba8-486f-a45a-61b1d0e8e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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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4 00:00│美新科技(301588):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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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新科技(301588):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3/e8d2f1e2-a03b-4745-8d33-b7fde87cc6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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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4 00:00│美新科技(301588):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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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4 年9 月 13 日 11: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
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年 9 月 9 日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实
际出席董事 8 名(其中董事林东琦先生、陈臣先生、李承晟先生、独立董事庄任艳女士、王平辉先生、王清文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东融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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