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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588(美新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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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588 美新科技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08 18:46 │美新科技(301588):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6-06-29 16:50 │美新科技(301588):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 │2026-05-19 18:42 │美新科技(301588):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 │2026-05-19 18:42 │美新科技(30158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15 16:57 │美新科技(301588):中金公司关于美新科技2025年年度跟踪报告 │ ├─────────┼──────────────────────────────────────────────┤ │2026-04-29 00:37 │美新科技(301588):美新科技2025年ESG报告 │ ├─────────┼──────────────────────────────────────────────┤ │2026-04-28 23:05 │美新科技(30158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 │2026-04-28 23:01 │美新科技(301588):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 ├─────────┼──────────────────────────────────────────────┤ │2026-04-28 22:58 │美新科技(30158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 │2026-04-28 22:58 │美新科技(301588):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公告 │ └─────────┴──────────────────────────────────────────────┘ ─────────┬──────────────────────────────────────────────── 2026-07-08 18:46│美新科技(301588):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得2026 年 5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0.52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后尚未分配的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权益分派具体实施前如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等原因发生股本变动的,以权益分派实施 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2、自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间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8,867,7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2000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68000 元;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4 0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2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7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7 月1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7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7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8*****605 新兴亚洲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7月 8日至登记日:2026 年 7月 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 “本人/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承诺的最低 减持价格相应调整为 14.12 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咨询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大岭街道十二托乌塘地段 咨询联系人:邹小敏、孙晗笑 咨询电话:0752-6531633 传真电话:0752-6531634 电子邮箱:xmzou@newtechwoodcorp.com 八、备查文件 1、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16dc3aff-f6d4-45e7-afe7-e6ce50b9b317.PDF ─────────┬──────────────────────────────────────────────── 2026-06-29 16:50│美新科技(301588):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关于 更换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中金公司原委派张志杰先生和吴杰先生为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 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张志杰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继续从事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金公 司现委派保荐代表人唐雨薇女士(简历见附件)接替张志杰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负责持续督导工作,履行相关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吴杰先生和唐雨薇女士。 公司董事会对张志杰先生在公司持续督导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9/c81df853-a097-4fb1-8c39-1bf26bf523ab.PDF ─────────┬──────────────────────────────────────────────── 2026-05-19 18:42│美新科技(301588):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致: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彭瑶律师、季俊 宏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或“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 进行见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是 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 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 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 定于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30召开本次股东会。 2026年4月29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向公司股东发布《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 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本次股东会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表决方式、股权登记日、联系人和联系方 式等内容。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充分披露。 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30在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大岭街道十二托乌塘地段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15:00。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林东融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本次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7,447,771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118,867, 754股的39.916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 共1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244,20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1.8880%。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7,334,571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39.8 212%;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1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3,20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0.0952 %。 基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因此本所律师无法对网 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确认。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上 述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具有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合法资格。 3、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本所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以及网络投票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在表 决结束后,按《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规定指定了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进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具 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447,67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2、《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418,67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7%;反对29,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61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21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7033 %;反对29,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96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 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447,67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244,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55 %;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418,67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7%;反对29,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61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21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7033 %;反对29,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96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 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制订<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439,67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9%;反对8,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7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23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391 %;反对8,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60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 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447,67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418,67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7%;反对29,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61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21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7033 %;反对29,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96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 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此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它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上报及公告,未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473f5ee1-b27f-4073-ac21-8a7ad509ffc8.PDF ─────────┬──────────────────────────────────────────────── 2026-05-19 18:42│美新科技(30158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5月19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05月19日(星期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2.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大岭街道十二托乌塘地段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林东融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1日,公司总股本为118,867,754股,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18,867,754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7,447,771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的39.9164%。 其中:通过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7,334,5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 9.82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13,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5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244,20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80%。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7,447,67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7,418,67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7%;反对29,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61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21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7033 %;反对29,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96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 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7,447,67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244,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55 %;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7,418,67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7%;反对29,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61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21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7033 %;反对29,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96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 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7,439,67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9%;反对8,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7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23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391 %;反对8,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60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 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7,447,67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7,418,67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7%;反对29,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61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21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7033 %;反对29,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96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 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彭瑶、季俊宏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 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984ff240-fb94-4050-8084-066369c17f55.PDF ─────────┬──────────────────────────────────────────────── 2026-05-15 16:57│美新科技(301588):中金公司关于美新科技2025年年度跟踪报告 ─────────┴──────────────────────────────────────────────── 美新科技(301588):中金公司关于美新科技2025年年度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b46d1a11-1a80-45e3-ac30-7ab2baee8b81.PDF ─────────┬──────────────────────────────────────────────── 2026-04-29 00:37│美新科技(301588):美新科技2025年ESG报告 ─────────┴──────────────────────────────────────────────── 美新科技(301588):美新科技2025年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d513871-1886-4a90-bcd4-ba73256eebf7.PDF ─────────┬──────────────────────────────────────────────── 2026-04-28 23:05│美新科技(30158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美新科技(30158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015d30d-da58-4192-8013-4799fb0e55ee.PDF ─────────┬──────────────────────────────────────────────── 2026-04-28 23:01│美新科技(301588):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 一、对外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概述 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 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尚需提请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条件。 (二)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 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 织等不超过 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 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和价格区间 1、发行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2、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 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以外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 发行对象。董事会决议确定部分发行对象的,确定的发行对象不得参与竞价,且应当接受竞价结果,并明确在通过竞价方式未能产生 发行价格的情况下,是否继续参与认购、价格确定原则及认购数量。 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 公司股票在该 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 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资本公积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 ,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 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 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 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 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六)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 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 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八)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十)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 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通过与 本次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 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办理有关本次发行股票的审批、同意等各项申报事宜,回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 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3、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 ,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 整。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终止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 续,以及签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或者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在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且不允许授权 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反馈意见)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本次 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6、在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分析 、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方面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 相关的其他事宜。 7、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及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验资手续; 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并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进行具体安排及调整。 8、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实施结果,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 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9、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 相关事宜。 10、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 调整。 11、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本次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 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 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中止、撤销或终止实施本次发行事宜。 12、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3、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在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 权人士全权负责具体办理以上授权事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的期限,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二、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需经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 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 核、提交中国证监会注册等,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1637041-dc0b-409f-b807-0dcb04f00de6.PDF ─────────┬──────────────────────────────────────────────── 2026-04-28 22:58│美新科技(30158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特别提示: 此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 会〔2023〕4 号)的规定。 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前身是成立于1981 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 12 月 22 日 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李惠琦,注册地址为北 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5 层。致同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0014469),截至 2025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26.14 亿元(261,427.45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03 亿元(210,326.95 万元),证券业务 收入 4.82 亿元(48,240.27 万元)。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9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86 亿元(38,558.97 万元);20 24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6 家,审计收费 4,156.24 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877.29 万元。致同所 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5次、行政监管措施19 次、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和纪律处分 3次。执业 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1 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 6 批次、行政监管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 措施 11 次、纪律处分 6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合伙人谢婧、签字注册会计师舒志成 和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宋智云具备完成公司审计工作的专业胜任能力。上述人员从业经历如下: (1)签字项目合伙人:谢婧,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 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 过5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舒志成,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在致同执业;2024 年开始 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份。 (3)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李杨,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 复核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 1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市场行情、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 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9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75 万元,内部控 制审计费用 15 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 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专业、严谨、负责的审 计服务,认可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d8e3cee-f80f-4393-9c19-eb1607a2ea79.PDF ─────────┬──────────────────────────────────────────────── 2026-04-28 22:58│美新科技(301588):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公告 ─────────┴──────────────────────────────────────────────── 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制订<公司2026年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已审议上述议案,全体委员回避表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目的 为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职责权利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承担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合理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收入水平及其支付方式,特制订公司2026年 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 1、本方案适用于下列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考核范围为公司当年度的总体经营业绩及履职情况。 三、原则 1、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2、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3、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4、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四、组织管理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方案和考核标准的制订,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经营计划,组织有关部门 实施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经营绩效的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薪酬构成和发放标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行年薪制,具体规定如下: 1、公司非独立董事,若其同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的,该董事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或者其他职务相应的薪 酬政策领取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专项奖励、福利费等,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 效薪酬总额的50%。公司可根据董事的特殊贡献、公司利润完成率、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 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补充。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根据公司的经营 状况和个人的经营业绩进行考评后决定,并按照考核情况确定其报酬总额,实际发放金额以考评结果为准,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 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公司不再另行支付其董事薪酬; 2、公司非独立董事,若其未在公司担任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该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 3、独立董事薪酬实行工作津贴制,津贴为人民币10万元/年(税前); 4、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岗位严格按照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相关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 、专项奖励、福利费等,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公司可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的特殊贡献、公 司利润完成率、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补充。 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和个人的经营业绩进行考评后决定,并按照考 核情况确定其报酬总额,实际发放金额以考评结果为准,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 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解聘等原因离任的,其薪酬根据实际任职期限核算并发放。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办公费等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 担。 六、制订生效及解释 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审批,修订时亦同。 本方案中提及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本方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并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 程》等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a61ae94-128c-49d7-b136-33e2872d17fb.PDF ─────────┬──────────────────────────────────────────────── 2026-04-28 22:58│美新科技(301588):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编制了《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47 号)同意 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716,939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4.50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430,895,615.5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9,978,664.2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0,9 16,951.3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3月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于 2024 年 3 月 8 日出具《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4)第441C000081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 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35,051.63 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1,192.13 万元(包括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等),其中募集资金专户金额 1,192.13 万元,不存在尚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 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专项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 2024 年 3 月 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 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 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按照协议执行。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 专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440501717351000018 募集资金户 35,869.62 公司惠东支行 4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200802422920029868 募集资金户 1,432,754.31 公司惠东支行 9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52900115410001 募集资金户 1,402,686.23惠州分行营业部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644286265 募集资金户 8,817,549.47公司惠州分行营业部 星展银行(中国)有限 30022393588 募集资金户 9,519.95公司深圳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13-950101040037224 募集资金户 222,906.19公司建瓯市支行 合 计 11,921,285.77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 152.64 万元(其中 2025 年度利息收入 24.84 万元),已扣除手续费 0.58 万元(其中 2025 年度手续费 0.30 万元),不存在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置换的募投项目投入。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9cfa1ea-a884-40fe-bea0-3e0f2902dbd8.PDF ─────────┬──────────────────────────────────────────────── 2026-04-28 22:58│美新科技(301588):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等规定和要求,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 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审计开展情况进行了监督。现将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对其履行监督职责 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前身是成立于 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 12 月 22 日 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李惠琦,注册地址为北 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5层。致同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0014469),截至 2025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致同所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26.14 亿元(261,427.45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03 亿元(210,326.95 万元),证券业 务收入 4.82 亿元(48,240.27 万元)。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9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86 亿元(38,558.97 万元); 2024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6 家,审计收费 4,156.24 万元。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877.29 万元。致同所 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三)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5次、行政监管措施 19次、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和纪律处分 3次。执业 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1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 6批次、行政监管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 施 11 次、纪律处分 6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审议通过。2025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 报告。经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 司 2025 年 12 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 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 、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5 年 4月 1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六次会议,会议提议公司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担任公司 2025 年的财务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会议 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得当,工作认真负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水平和职业道德,审计委员会对该所的工作表示肯定和满 意。 2. 2026 年 1 月 27 日,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 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3、2026 年 4月 1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次会议,会议审阅了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的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报告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 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业务规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在 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 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 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 ,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55744eb-a0e7-438c-a40c-27f0160ca8a1.PDF ─────────┬──────────────────────────────────────────────── 2026-04-28 22:58│美新科技(301588):2025年度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美新科技(301588):2025年度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62174dd-0675-4cd0-87c6-82369988612b.PDF ─────────┬──────────────────────────────────────────────── 2026-04-28 22:58│美新科技(301588):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美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 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本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促进实现发展战略。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达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而且,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亦可能随公司内、 外部环境及经营情况的变化而改变,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 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本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合并 范围内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 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内部审计、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 、研发业务、合同管理、募集资金、资产管理、财务报告、融资管理、对外投资担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信息系统、社会责任等 方面。内控评价范围中涉及的公司治理层面、业务流程层面的主要控制活动和事项,公司重视其中是否发生了控制偏差,防止因内控 失效而导致公司高风险运行,公司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财务报告、研发管理等。 1、资金活动 公司通过《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了内部资金支付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同时,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具体规范募集 资金的管理;并从投资资金、筹资资金、营运资金三个方面,对资金支付申请、审批权限、复核和办理支付等环节进行规定。按业务 的不同类别分别确定审批责任人、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资金管理岗位设置上严格遵循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控制,评价期内本公司切 实遵守已制定的规章制度,未发现违规事项,公司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执行是有效的。 2. 销售业务 为了促进公司销售稳定增长,扩大市场份额,规范销售行为,防范销售风险。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定价原则、信用标准和 信用条件、收款方式以及销售人员的职责权限等相关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公司规范了从接受客户订单到安排组织货源、发货、确认收 入、管理应收账款等一系列工作,保证了公司销售业务的正常开展和货款及时安全回收。公司销售与收款的内部控制执行是有效的。 3. 采购业务 根据公司销售计划、生产计划制定采购计划,在采购计划的指导下实施采购。采购所需支付的款项按合同约定条款进行,由采购 人员填制付款申请,经授权审批人审核,交财务部复核后执行付款程序。定期与供应商核对应付账款、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公司及 时把控战略采购节点,精准应对行情变化,定期对原材料采购分析,制定最优采购策略,降低采购成本。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 展各类采购业务,公司采购与付款的内部控制执行是有效的。 4. 财务报告 公司在建立和实施财务报表编制及信息披露管理控制制度中,严格遵循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加强对财务报表编制及信息披露的内 部控制,防范公司不当编制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产生的重大影响,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进一步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 露的真实、准确、完整,避免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5.研发管理 为了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术研发及创新机制,不断提升技术水平。公司制定 了《研发项目评审管理制度》,对研发项目进行规范化管理,以保障公司的持续创新能力。通过规范产品研发流程,在研发项目开始 前进行可实施性评估并对潜在的风险做出预判,提升研发项目成功率。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 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 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 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直接取决于由于该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区分为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三种类型。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的认定如下: (1)定量标准 类别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资产总额指标 错报金额>=资产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金 错报金额<资产总 总额的 1% 额<资产总额的 1% 额的 0.5% 营业收入指标 错报金额>=营业 营业收入总额的 1%<=错报 错报金额<营业收 收入总额的 3% 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 3% 入总额的 1% 上表中的金额标准按照绝对值认定,在执行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评价时,需要结合公司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与可容 忍误差,对所发现的缺陷进行量化评估。 (2)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下列特征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 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3 内部审计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4 因发现以前年度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而更正已上报或披露的财务报告,导致外部监督机构的处罚; 重要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下列特 征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1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 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确定,是否 导致直接资产损失金额量化指标,同样区分为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两种类型。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 准和定性标准的认定如下: (1)定量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类别 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直接损失金额 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1% 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1% (2)定性标准具备以下特征的缺陷,视影响程度可认定为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① 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出现重大失误; ② 公司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 ③ 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④ 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5 公司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除认定为上述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特此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25e4eaa-d421-45f2-8252-1cccba78762f.PDF ─────────┬──────────────────────────────────────────────── 2026-04-28 22:58│美新科技(301588):中金公司关于美新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新科技”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美新科技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47 号)同意 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9,716,939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4.50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430,895,615.5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69,978,664.2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0,916 ,951.3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3 月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于 2024 年 3 月 8 日出具《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4)第 441C000081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 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35,051.63 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1,192.13 万 元(包括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等),其中募集资金专户金额 1,192.13 万元,不存在尚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 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专项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从 2024 年 3 月起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 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 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按照协议执行。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专项管 理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东支行 44050171735100001844 募集资金户 35,869.6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东支行 2008024229200298689 募集资金户 1,432,754.3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营业部 752900115410001 募集资金户 1,402,686.2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营 644286265 募集资金户 8,817,549.47 业部 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0022393588 募集资金户 9,519.95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瓯市支行 13-950101040037224 募集资金户 222,906.19 合计 11,921,285.77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 152.64 万元(其中 2025 年度利息收入 24.84 万元),已扣除手续费 0.58 万元(其中 2025 年度手续费 0.30 万元),不存在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置换的募投项目投入。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a98ae23-88e4-4823-be19-4f7f54c7f27a.PDF ─────────┬──────────────────────────────────────────────── 2026-04-28 22:57│美新科技(301588):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 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5 年度 2、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0,580,335.32 元。根据 《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母公司净利润提取 10%的法定公积金 1,511,439.46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 的利润为 268,836,192.39 元(含结转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3、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履行公司上市时做出的“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承诺,结合公司战略规划、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等因素,提议公司 2025年度进行现金分红。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2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118,867,754股,以此计算合计预计派发现金红利6,181,123.21元(含税)。本次利润 分配后尚未分配的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权益分派具体实施前如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等原因发生股本变动的,以权益分派实施 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4、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如本方案获得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 年公司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 6,181,123.21 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20.21%;2025 年度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事宜。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情况 1、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 6,181,123.21 16,641,485.56 22,584,873.26 回购注销总额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0,580,335.32 58,529,575.97 75,917,054.80 研发投入 24,211,451.97 24,431,908.94 23,856,949.57 营业收入 885,415,297.15 832,990,471.16 793,118,566.29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 268,836,192.39 利润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 272,521,875.03 配利润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 45,407,482.03 红总额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 0.00 销总额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55,008,988.7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 45,407,482.03 红及回购注销总额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 72,500,310.48 入总额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 2.89% 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否 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 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 形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上市未满完整的三个会计年度,不适用《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此外,公司亦不触及该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说明 1、合法、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本次利润 分配方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2、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相关财务数据及其合计数分别占总资产比例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合并资产负债表 母公司资产负债 合并资产负债表 母公司资产负债 表 表 交易性金融资产 19,532,303.54 - 19,444,578.63 - 衍生金融资产 - - - - 债权投资 - - - - 其他债权投资 -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 10,000,000.00 10,000,000.00 - - 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 - - - - 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55,308,475.05 24,930,141.71 41,460,717.26 28,427,681.26 合计 84,840,778.59 34,930,141.71 60,905,295.89 28,427,681.26 总资产 2,044,005,138.56 1,667,630,799.48 1,711,983,351.37 1,559,875,587.04 占比 4.15% 2.09% 3.56% 1.82%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7a6788e-23cc-4f65-8a22-afddbfabbe5c.PDF ─────────┬──────────────────────────────────────────────── 2026-04-28 22:57│美新科技(301588):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 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 项目延期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47 号)同意 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716,939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4.50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430,895,615.5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9,978,664.2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0,9 16,951.3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3 月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于 2024 年 3 月 8 日出具《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4)第441C000081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 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35,051.63 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1,192.13 万元(包括利息收入、现金管 理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等),其中募集资金专户金额 1,192.13 万元,不存在尚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35,051.63 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1,192.13 万元(包括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等),其中募集资金专户金额 1,192.13 万元,不存在尚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 。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440501717351000018 募集资金户 35,869.62 公司惠东支行 4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200802422920029868 募集资金户 1,432,754.31 公司惠东支行 9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52900115410001 募集资金户 1,402,686.23惠州分行营业部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644286265 募集资金户 8,817,549.47公司惠州分行营业部 星展银行(中国)有限 30022393588 募集资金户 9,519.95公司深圳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13-950101040037224 募集资金户 222,906.19 公司建瓯市支行 合 计 11,921,285.77 三、募投项目延期具体情况及主要原因 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情况下,公司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 期(调整前) 期(调整后)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7 年 12 月 31 日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12 月 31 日 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正逐步发展中,结合当前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竞争格局变化以及公司整 体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综合考虑营销网络布局需结合市场拓展节奏分步落地,研发体系建设需匹配技术研发进程与成果转化需求等实 际情况,为进一步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募投项目实施质量与最终成效,基于审慎性原则,并在不变更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 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将“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5 年 12 月 31日延长至2027年 12 月31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 12 月 31 日延长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等,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加强对募 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关注市场环境变化,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项目重新论证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由于“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投资进度低于 50%,公司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具体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加快国内市场布局,提高市场占有率 新型环保塑木型材产品具有良好的耐候性能,以及外观时尚、健康环保、生产周期短、应用场景广泛等属性。目前,公司塑木产 品大多以出口为主,国内市场销售比例相对较低。随着我国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对户外型材的消费需求不断扩大,塑木复合材料 作为户外建材的优良选择,将逐步被广大客户所接受,市场潜力巨大。因此,为响应国内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抢占国内市场先机, 公司将加大对塑木产品的市场推广投入力度,提升公司在国内市场占有率,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公司整体市场竞争力。 2、有利于提高公司国内影响力和品牌知名度 品牌知名度是公司核心竞争力和产品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品牌建设不仅会提高公司影响力和知名度,还给公司产品带来一定溢价 属性,是产生增值的一种无形宝贵资产。 公司自主品牌“NewTechWood”在海外客户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树立了良好品牌口碑。而在国内,由于公司国内市场布 局较晚、塑木复合材料行业发展较欧美发达国家起步较缓,再加上国内购买力水平较欧美发达国家比略低等因素,公司国内品牌影响 力和知名度不及海外市场。未来,随着国内人均收入水平提高和绿色环保意识加强,人们对绿色塑木型材需求将越来越大,面对国内 塑木复合材料行业快速发展,公司亟需提高国内影响力和优良产品的推广。 随着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将通过营销网络搭建及市场推广的加大投入,让国内客户深度了解公司各产品的应用场景、产品特点、 品牌优势等。同时,公司将依托于优秀的售后服务、产品质量、品牌工艺、营销服务等优势,综合性提升公司国内影响力和品牌知名 度。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扎实的技术积累为本项目顺利实施提供技术支撑 公司在配方研制、产品开发、工艺制造、测试检验等方面具备较强的实践应用能力,已经掌握了从产品配方设计到共挤成型工艺 等一系列核心生产技术,并应用于公司产品。同时得益于公司研发团队积极创新、开拓进取,公司的研究成果较为卓著。因此,公司 在塑木复合材料领域积累的大量研发及生产经验,可有效保证产品质量,在市场竞争及品牌知名度积累等方面取得优势,为项目的顺 利实施提供了产品层面和技术层面的有力支撑。 2、公司拥有广泛的客户基础和较好的品牌优势 公司在塑木复合材料领域深耕多年,始终重视与客户关系的建立与经营,高度重视品牌发展战略,凭借优质的产品和完善的服务 ,在行业成长中脱颖而出,公司自主品牌“NewTechWood”已成为业内著名品牌。随着产品应用范围的逐步扩大,产品的品牌优势逐 渐显现,公司已与众多优质的客户建立了合作关系。因此,广泛的客户基础和较好的品牌优势为项目实施提供了有利的客户支撑。 (三)重新论证的结论 综上,公司认为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仍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项 目。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中的“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期由 2025 年 12 月 31 日延长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5 年 12 月 31 日延长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二)专门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全体委员全票通过。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 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ca6516d-07a6-4ef3-becc-5f84afd35c3b.PDF ─────────┬──────────────────────────────────────────────── 2026-04-28 22:56│美新科技(301588):2026年一季度报告 ─────────┴──────────────────────────────────────────────── 美新科技(301588):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d0a71b3-391a-4a4d-9d8b-6223f03ae91a.PDF ─────────┬──────────────────────────────────────────────── 2026-04-28 22:56│美新科技(301588):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美新科技(301588):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bf66847-e2bf-420d-8164-1f4b900277e2.PDF ─────────┬──────────────────────────────────────────────── 2026-04-28 22:56│美新科技(301588):2025年年度报告 ─────────┴──────────────────────────────────────────────── 美新科技(301588):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b96c7c0-2810-44ac-920c-18d1b526ffcc.PDF ─────────┬──────────────────────────────────────────────── 2026-04-28 22:56│美新科技(30158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美新科技(30158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127bf8f-0302-433e-b2dc-43f34097afc3.PDF ─────────┬──────────────────────────────────────────────── 2026-04-28 22:55│美新科技(301588):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新科技”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 下简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中金公司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了《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通过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 查阅公司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的方式,结合日常的持续督导工作,在 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合理评价基础上,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 查。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合并范 围内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 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内部审计、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 、研发业务、合同管理、募集资金、资产管理、财务报告、融资管理、对外投资担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信息系统、社会责任等 方面。内控评价范围中涉及的公司治理层面、业务流程层面的主要控制活动和事项,公司重视其中是否发生了控制偏差,防止因内控 失效而导致公司高风险运行,公司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财务报告、研发管理等。 1、资金活动 公司通过《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了内部资金支付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同时,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具体规范募集 资金的管理;并从投资资金、筹资资金、营运资金三个方面,对资金支付申请、审批权限、复核和办理支付等环节进行规定。按业务 的不同类别分别确定审批责任人、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资金管理岗位设置上严格遵循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控制,评价期内公司切实 遵守已制定的规章制度,未发现违规事项,公司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执行是有效的。 2、销售业务 为了促进公司销售稳定增长,扩大市场份额,规范销售行为,防范销售风险。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定价原则、信用标准和 信用条件、收款方式以及销售人员的职责权限等相关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公司规范了从接受客户订单到安排组织货源、发货、确认收 入、管理应收账款等一系列工作,保证了公司销售业务的正常开展和货款及时安全回收。公司销售与收款的内部控制执行是有效的。 3、采购业务 根据公司销售计划、生产计划制定采购计划,在采购计划的指导下实施采购。采购所需支付的款项按合同约定条款进行,由采购 人员填制付款申请,经授权审批人审核,交财务部复核后执行付款程序。定期与供应商核对应付账款、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公司及 时把控战略采购节点,精准应对行情变化,定期对原材料采购分析,制定最优采购策略,降低采购成本。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 展各类采购业务,公司采购与付款的内部控制执行是有效的。 4、财务报告 公司在建立和实施财务报表编制及信息披露管理控制制度中,严格遵循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加强对财务报表编制及信息披露的内 部控制,防范公司不当编制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产生的重大影响,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进一步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 露的真实、准确、完整,避免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5、研发管理 为了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术研发及创新机制,不断提升技术水平。公司制定 了《研发项目评审管理制度》,对研发项目进行规范化管理,以保障公司的持续创新能力。通过规范产品研发流程,在研发项目开始 前进行可实施性评估并对潜在的风险做出预判,提升研发项目成功率。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直接取决于由于该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区分为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三种类型。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的认定如下: (1)定量标准 类别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资产总额指标 错报金额≥资产总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金额<资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 额的 1% 产总额的 1% 的 0.5% 营业收入指标 错报金额≥营业收 营业收入总额的 1%≤错报金额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 入总额的 3% <营业收入总额的 3% 总额的 1% 上表中的金额标准按照绝对值认定,在执行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评价时,需要结合公司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与可容 忍误差,对所发现的缺陷进行量化评估。 (2)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下列特征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 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③ 内部审计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④ 因发现以前年度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而更正已上报或披露的财务报告,导致外部监督机构的处罚; 重要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下列特 征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确定,是否 导致直接资产损失金额量化指标,同样区分为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两种类型。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 准和定性标准的认定如下: (1)定量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类别 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直接损失金额 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1% 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1% (2)定性标准 具备以下特征的缺陷,视影响程度可认定为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① 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出现重大失误; ② 公司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 ③ 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④ 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⑤ 公司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除认定为上述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美新科技已经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 监管部门的要求,2025 年度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的《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 ─────────┬──────────────────────────────────────────────── 2026-04-28 22:55│美新科技(30158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美新科技(30158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caff26c-8fc0-4a2c-869c-7eac82dbb7af.PDF ─────────┬──────────────────────────────────────────────── 2026-04-28 22:55│美新科技(301588):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美新科技(301588):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3b64c18-f165-471e-a095-616c051975f8.PDF ─────────┬──────────────────────────────────────────────── 2026-04-28 22:55│美新科技(301588):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 美新科技(301588):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a581524-4f5a-4861-bc4e-121bdd37b9aa.PDF ─────────┬──────────────────────────────────────────────── 2026-04-28 22:55│美新科技(301588):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 美新科技(301588):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75bb3b7-0ed7-454e-ba4d-27b465360dbb.PDF ─────────┬──────────────────────────────────────────────── 2026-04-28 22:55│美新科技(301588):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新科技”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美新科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 延期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47 号)同意 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9,716,939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4.50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430,895,615.5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69,978,664.2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0,916 ,951.3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3 月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于 2024 年 3 月 8 日出具《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4)第 441C000081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 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35,051.63 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1,192.13 万 元(包括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等),其中募集资金专户金额 1,192.13 万元,不存在尚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35,051.63 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1,192.13 万 元(包括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等),其中募集资金专户金额 1,192.13 万元,不存在尚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东支行 44050171735100001844 募集资金户 35,869.6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东支行 2008024229200298689 募集资金户 1,432,754.3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营业部 752900115410001 募集资金户 1,402,686.2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营 644286265 募集资金户 8,817,549.47 业部 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0022393588 募集资金户 9,519.95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瓯市支行 13-950101040037224 募集资金户 222,906.19 合计 11,921,285.77 三、募投项目延期具体情况及主要原因 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情况下,公司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调整前) (调整后)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7 年 12 月 31 日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12 月 31 日 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正逐步发展中,结合当前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竞争格局变化以及公司整 体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综合考虑营销网络布局需结合市场拓展节奏分步落地,研发体系建设需匹配技术研发进程与成果转化需求等实 际情况,为进一步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募投项目实施质量与最终成效,基于审慎性原则,并在不变更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 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将“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5 年 12 月 31 日延长至 2027年 12 月 31 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5 年 12 月 31 日延长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等,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加强对募 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关注市场环境变化,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项目重新论证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由于“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投资进度低于 50%,公司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具体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加快国内市场布局,提高市场占有率 新型环保塑木型材产品具有良好的耐候性能,以及外观时尚、健康环保、生产周期短、应用场景广泛等属性。目前,公司塑木产 品大多以出口为主,国内市场销售比例相对较低。随着我国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对户外型材的消费需求不断扩大,塑木复合材料 作为户外建材的优良选择,将逐步被广大客户所接受,市场潜力巨大。因此,为响应国内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抢占国内市场先机, 公司将加大对塑木产品的市场推广投入力度,提升公司在国内市场占有率,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公司整体市场竞争力。 2、有利于提高公司国内影响力和品牌知名度 品牌知名度是公司核心竞争力和产品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品牌建设不仅会提高公司影响力和知名度,还给公司产品带来一定溢价 属性,是产生增值的一种无形宝贵资产。公司自主品牌“NewTechWood”在海外客户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树立了良好品牌口 碑。而在国内,由于公司国内市场布局较晚、塑木复合材料行业发展较欧美发达国家起步较缓,再加上国内购买力水平较欧美发达国 家比略低等因素,公司国内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不及海外市场。未来,随着国内人均收入水平提高和绿色环保意识加强,人们对绿色 塑木型材需求将越来越大,面对国内塑木复合材料行业快速发展,公司亟需提高国内影响力和优良产品的推广。 随着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将通过营销网络搭建及市场推广的加大投入,让国内客户深度了解公司各产品的应用场景、产品特点、 品牌优势等。同时,公司将依托于优秀的售后服务、产品质量、品牌工艺、营销服务等优势,综合性提升公司国内影响力和品牌知名 度。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扎实的技术积累为本项目顺利实施提供技术支撑 公司在配方研制、产品开发、工艺制造、测试检验等方面具备较强的实践应用能力,已经掌握了从产品配方设计到共挤成型工艺 等一系列核心生产技术,并应用于公司产品。同时得益于公司研发团队积极创新、开拓进取,公司的研究成果较为卓著。因此,公司 在塑木复合材料领域积累的大量研发及生产经验,可有效保证产品质量,在市场竞争及品牌知名度积累等方面取得优势,为项目的顺 利实施提供了产品层面和技术层面的有力支撑。 2、公司拥有广泛的客户基础和较好的品牌优势 公司在塑木复合材料领域深耕多年,始终重视与客户关系的建立与经营,高度重视品牌发展战略,凭借优质的产品和完善的服务 ,在行业成长中脱颖而出,公司自主品牌“NewTechWood”已成为业内著名品牌。随着产品应用范围的逐步扩大,产品的品牌优势逐 渐显现,公司已与众多优质的客户建立了合作关系。因此,广泛的客户基础和较好的品牌优势为项目实施提供了有利的客户支撑。 (三)重新论证的结论 综上,公司认为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仍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项 目。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中的“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5 年 12 月 31 日延长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5 年 1 2 月 31 日延长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二)专门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全体委员全票通过。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美新科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 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 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92dd7b0-af67-4965-926a-9f9d24e820a4.PDF ─────────┬──────────────────────────────────────────────── 2026-04-28 22:55│美新科技(301588):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现任独 立董事王平辉先生、庄任艳女士、王清文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核查、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王平辉先生、庄任艳女士、王清文先生的任职经历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2bbbe44-e92b-4afe-97a4-e37d1e624a3e.PDF ─────────┬──────────────────────────────────────────────── 2026-04-28 22:55│美新科技(30158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庄任艳】 ─────────┴──────────────────────────────────────────────── 美新科技(30158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庄任艳】。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f673725-71bb-4a30-bc68-e11a9b940e29.PDF ─────────┬──────────────────────────────────────────────── 2026-04-28 22:55│美新科技(30158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 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和《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 条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任命的下列人员: (一)独立董事; (二)未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的董事; (三)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是指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且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 (四)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 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董事会对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六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 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证券部等相关部门 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管理 第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津贴,按月发放,除此之外无其他报酬。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及 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未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薪,也不领取津贴。(三)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除董事之 外的职务所对应的公司薪酬制度执行、发放,不领取津贴。 (四)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管理制度执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履行职务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专项奖励、福利费等组成。基本 薪酬结合相关岗位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 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公司可根据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特殊贡献、公司利润完成率、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 任职的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九条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 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条 公司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核心员工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等中 长期激励。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实际职务的董事:均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根据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标准,围绕工作业绩、突出责任、职责履行等方面进行考核 ,并依据其职务和岗位进行发放。 (三)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标准,采取年度考评方式,围绕工作业绩、责任担当、职责履行、全 局观念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发放。 第四章 薪酬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离任及接任者以任免决议的时间为准,按实际任期计算其当年 薪酬。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为税前收入,依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规定需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由公司在发放薪酬时代扣代缴。第十四条 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审查时,经核实的公司绩效状况与评价考核结果出现差异 的,据实调整相应年度的绩效考核结果。 第十五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 有)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应考虑决定是否扣减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当年薪酬、津贴或不予发放,或追回已发放薪酬、津贴的部分或全部: (一)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受到公司违规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 (四)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宣布为不当人选的; (五)离开本职岗位或不再具有董高资格或无法履行董高职责的; (六)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严重违反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公司有关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月薪结算周期从当月 1日至当月最后一天,薪资一般以人民币发放。每月薪资发放日为次月十五日前,如逢节假日则 顺延。 第十八条 绩效奖金依据实际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发展变化而相应地调整。 第二十条 薪酬调整依据包括: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每年通过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薪酬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确保薪酬实际购买力不降低,并作为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或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五)个人业绩或能力突出; (六)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应当调整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内容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相关内容的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f37afb5-e6db-4c52-b53b-25d26629779e.PDF ─────────┬──────────────────────────────────────────────── 2026-04-28 22:55│美新科技(30158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平辉】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王平辉,男,1981年出生,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国籍,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及法学学士学位;2007年至今 任广东众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21年 3月至今担任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股东会和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 2次股东会和 6次董事会,本人均参与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负责的 态度,充分发挥专业所长,对董事会议案进行仔细审核,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除薪酬 相关议案外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历次董事会会议中,本人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的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 工作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意见。2025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 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本人在任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期间,依照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赋予的权利,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出席 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实际出席了 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 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 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对审计机构的工作程序和披露重点予以关注并提出 建议,了解 2025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出席 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实际出席了 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审核了董事、时任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有关议案,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应出席 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实际出席了 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聘任公司副总经 理进行资格审核,充分发挥提名委员会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遴选、任职资格审查等方面的把关与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应尽的责任和 义务。 4、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出席 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实际出席 2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对实施投资项目、 变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用途和调整实施方式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和市场形势谨慎作出决策,并发表了审议意 见。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应出席 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实际出席 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作为独立董事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审议了公司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切实发挥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 能作用。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 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 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 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从而保 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五)对公司考察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管理层交流会等会议,通过电话和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公司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变化,利用通讯工具和互联网等及时了解公司行业资讯 、经营情况、公司相关报道等,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2025年度现场履职时间15天。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向本人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内控建设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积极为本人 现场考察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公司对本人的工作开展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和配合,在重大决策方面充分尊重本人的独立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项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履职要求的规定,本人对公司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 核,并积极向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在增强公司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 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本人 认为,公司2025年度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并严格参 照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的情形,不会影 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本人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本人认为: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决定合理且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核查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 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本人同意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整及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 案》和《关于制订<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本人对2025年公司董事、时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董事、时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激励公司高管履 行责任,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包明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李承晟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 去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董事会补选陈臣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对 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相关意见。本人勤勉尽责,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专业知识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有效建议,为董事会 的科学决策做出一定贡献,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维护了公司和股东 的利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执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更加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根据独立董 事独立性、专业性特点,特别关注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重点对关联 交易、财务会计报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免、薪酬等关键领域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保护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给广大中小投资者带来满意的回报。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平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4395650-5c10-45ef-a3b8-27059d2a3bec.PDF ─────────┬──────────────────────────────────────────────── 2026-04-28 22:55│美新科技(30158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清文】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王清文,男,1961 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东北林业大学,获得木材科学与技术博士学位;1985 年 6 月至 1987 年 8 月, 于东北林业大学担任教员;1987 年 9月至 1993 年 8 月,于东北林业大学担任讲师;1993 年 9 月至 2000 年 8 月,于东北林业 大学担任副教授;2000 年 9 月至 2017 年 7 月,于东北林业大学担任教授;2016年 1 月至今,于华南农业大学担任教授;2021 年 3 月至今担任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股东会和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会和 6 次董事会,本人均参与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负 责的态度,充分发挥专业所长,对董事会议案进行仔细审核,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除 薪酬有关议案外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历次董事会会议中,本人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的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 识和工作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意见。2025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 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本人在任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期间,依照法律、法规、《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赋予的权利,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 1、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出席 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实际出席 2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对实施投资项目、 变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用途和调整实施方式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和市场形势谨慎作出决策,并发表了审议意 见。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出席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实际出席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审核了董事、时任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有关议案,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出席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实际出席了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聘任公 司副总经理进行资格审核,充分发挥提名委员会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遴选、任职资格审查等方面的把关与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应尽 的责任和义务。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应出席 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实际出席 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作为独立董事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审议了公司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切实发挥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 能作用。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 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 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 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从而保 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五)对公司考察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管理层交流会等会议,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认真出席各次股东会、董事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 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2025年度现场履职时间15天 。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向本人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内控建设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积极为本人 现场考察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公司对本人的工作开展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和配合,在重大决策方面充分尊重本人的独立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项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履职要求的规定,本人对公司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 核,并积极向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在增强公司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 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本人 认为,公司2025年度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并严格参 照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的情形,不会影 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本人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本人认为: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决定合理且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核查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 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本人同意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整及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 案》和《关于制订<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本人对2025年公司董事、时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董事、时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激励公司高管履 行责任,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包明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李承晟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 去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董事会补选陈臣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对 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相关意见。本人勤勉尽责,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专业知识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有效建议,为董事会 的科学决策做出一定贡献,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维护了公司和股东 的利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执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更加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根据独立董 事独立性、专业性特点,特别关注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重点对关联 交易、财务会计报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免、薪酬等关键领域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保护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同时,不断加强学习以提升自身专业水平;提高与公司的沟通频率,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方向,积极、主动地为公司提 供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发挥积极作用;为客观公正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奠定基 础;为公司创造良好业绩增添助力。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清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087e434-b63c-4ec6-a85f-88bbfcf2160f.PDF ─────────┬──────────────────────────────────────────────── 2026-04-28 22:54│美新科技(301588):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19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月 19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1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5 月 11 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参与会议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与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大岭街道十二托乌塘地段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5.00 关于制订《公司 2026 年度董事、高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 案 6.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7.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 案 上述提案 7属于特别决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其他提案均以普 通决议方式通过。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 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股东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以下简称“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三)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 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有效持股凭证、股东登记表办理登记;由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 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登记表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真请在 2026 年 5月 12 日(星期二)16:0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进行电话确认。同时请在信函或传真上注明“2025 年年度股东会”字样 。在出席现场会议时,应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参加股东会。 (4)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12 日(星期二),9:00-11:30,14:00-16:00。3.登记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大岭街道十二托乌 塘地段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晗笑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大岭街道十二托乌塘地段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52-6531633 传真:0752-6531634 邮箱:hanxiaosun@newtechwoodcorp.com 邮政编码:516321 5.会议费用:本次股东会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所有费用自理。 6.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务必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有效持股凭证、授 权委托书原件等。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b20b22d-97d6-4ce9-a8d7-de277546b2aa.PDF ─────────┬──────────────────────────────────────────────── 2026-04-26 15:53│美新科技(301588):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2026年 4月 23日及 2026年 4月 24日连续3个交易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管理层书面或通讯问询 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在指定媒体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 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 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将于 2026 年 4月 29 日 披露《2025 年年度报告》《2026 年一季度报告》,目前相关编制工作正常进行中,不存在需单独披露差异的情形。公司未公开的定 期业绩信息不存在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经济参考报》《金融时报》《中国日报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c733d01b-0ccf-4a79-aaa1-eca6fd2271cc.PDF ─────────┬──────────────────────────────────────────────── 2026-03-18 18:56│美新科技(301588):中金公司关于美新科技2026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于 2026 年 3 月 11 日对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新科技”、“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了 2026 年度持 续督导培训,报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实施本次持续督导培训前,中金公司编制了培训讲义,提前要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了解培训内 容并参加。 本次培训于 2026 年 3 月 11 日在公司会议室进行,通过现场和线上远程会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持续督导培训中,中金公司 围绕募集资金新规修订要点,结合法规要求、案例讲解等维度对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了培训。 持续督导培训后,中金公司向美新科技提供了讲义课件及相关学习资料以供自学。 二、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1、募集资金新规修订要点; 2、募集资金违规使用处罚案例。 在培训过程中,中金公司培训人员解答了公司相关人员咨询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交流互动。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结论 本次持续督导培训期间,接受培训人员认真配合中金公司的培训工作,并积极进行交流沟通,保证了本次培训的顺利开展。 通过本次培训,美新科技上述人员加强了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监管法律法规的熟悉和理解,提高了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有助于上市公司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本次培训达到了预期效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8/1ffec1ce-93d1-4ad3-a047-ce7d9c0b8fc1.PDF ─────────┬──────────────────────────────────────────────── 2026-03-18 18:56│美新科技(301588):中金公司关于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美新科技(301588):中金公司关于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8/b04ca907-1c21-4ead-9c50-2eab3d5d545a.PDF ─────────┬──────────────────────────────────────────────── 2026-03-17 18:25│美新科技(301588):关于高管及首发前持股平台其他合伙人间接持股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公 │告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 5年 11月 26日披露了《关于高管及首发前持股平台其他合伙人间接持股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公 司高管邹小敏及包明辉、董事李青海及其他非董事、高管作为新余市天达致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达致远 ”)、新余市本盛创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盛创联”)和新余市鑫意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鑫意诚”)的合伙人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2025年 12月 18日—2026年 3月 17日)计划通过 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 近日,公司收到高管邹小敏及包明辉、董事李青海、时任监事何国强及其他非董事、高管的持股平台合伙人出具的《关于股份减 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时间 减持方式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对应减持平台 (元/股) (股) 邹小敏 2026年1月26日 集中竞价 24.20 199,500 鑫意诚、天达致远 (高管) 至2026年3月6日 何国强 2026年2月12日 集中竞价 26.50 25,000 天达致远 (时任监事) 至2026年3月6日 李青海 - - - - 本盛创联 (董事) 包明辉 2026年1月26日 集中竞价 21.90 500 鑫意诚 (高管) 至2026年2月11 日 本盛创联其他 - - - - - 非董事、高管 合伙人 注 1:高管邹小敏本次减持数未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25%额度。注 2:2025年 11月 10日,李青海因监事会改革 不再担任监事;2025年 12月 4日,李青海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为职工董事。 注 3:2025年 12月 4日,包明辉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聘任为副总经理。注 4:李青海及本盛创联其他非董事、高 管合伙人本次未通过本盛创联减持。 2、本次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取得的股份 3、减持价格区间: 邹小敏:21.00元-27.00元 何国强:25.59元-27.00元 包明辉:21.00元-25.30元 4、本次减持前后持股平台持股情况 持股平台 股份性质 持股平台减持前持股比例 持股平台减持后持股比例 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例(%) 新余市天达 合计持有股份 1,160,000 0.9759 985,000 0.8287 致远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 无限售条件股份 1,160,000 0.9759 985,000 0.8287 伙)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新余市本盛 合计持有股份 500,000 0.4206 500,000 0.4206 创联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 无限售条件股份 500,000 0.4206 500,000 0.4206 伙)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新余市鑫意 合计持有股份 50,000 0.0421 0 0 诚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 (有限合 无限售条件股份 50,000 0.0421 0 0 伙)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说明 1. 本次减持计划期间,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上述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与上述股东此前已经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上述 股东减持计划已时间届满。 3. 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 高管邹小敏及包明辉、董事李青海、时任监事何国强及其他非董事、高管的持股平台合伙人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 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7/4ce94de9-577a-418d-8332-5e2212fc14dc.PDF ─────────┬──────────────────────────────────────────────── 2026-03-17 18:23│美新科技(301588):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 美新科技(301588):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7/ac5a4480-eff6-43a1-a68e-6a2f4dc70491.PDF ─────────┬──────────────────────────────────────────────── 2026-02-06 16:12│美新科技(301588):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美新科技(301588):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6/507bb98b-690a-4f8d-87e7-6751f53e698a.PDF ─────────┬──────────────────────────────────────────────── 2025-12-09 19:58│美新科技(301588):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NEWTECHWOOD COMPANY LIMITED(美新海外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美新香港”)、美新工程材料(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新工程”)、美新科技(建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美新建瓯”)、NEWTECHWOOD AMERICA,INC.,(美新美国)(以下简称“美新美国”)向合作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亿元整 (小写:1,000,000,000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至下一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 日。同意公司以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等为美新香港、美新工程、美新建瓯、美新美国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200万元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下一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在 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在公司2024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及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公司管理层决 定将全资子公司美新香港(资产负债率超过70%)项下3,000万元未使用的担保额度,调剂予全资子公司美新工程使用。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4年11月,美新工程与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订了人民币4,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合同》,截至目前,美新工程已 归还该《授信额度合同》产生的借款。近日,根据南山区-高新投知识产权16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8+9”产业集群),公司全资子 公司美新工程为满足日常经营的需要,与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订了人民币3,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合同》,该笔授信由 美新工程以一项知识产权作质押担保以及由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与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署了 《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美新工程在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的3,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公司就该 笔授信向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 本次公司与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及向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事 项均属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美新工程材料(深圳)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2月10日 注册地点: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自贸西街18号前海香缤大厦802号-A029 法定代表人:林东融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专业设计服务;平面设计;工业设计服务;科技中介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品牌管理;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广告 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塑料制品销售;家具销售;家居用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 礼品花卉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金属制品销售;销售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物联网应用服务 ;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3,012,354.21元,负债总额66,974,672.97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 动负债总额66,974,672.97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净资产-13,962,318.76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26,148,675.61元,利润总 额-10,094,731.92元、净利润-7,571,048.94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5年11月30日,资产总额45,630,181.67元,负债总额63,273,054.65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63,27 3,054.65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净资产-17,642,872.98元,营业收入22,921,066.11元,利润总额-3,680,554.22元、净利 润-3,680,544.22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美新工程材料(深圳)有限公司100%股权。 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查询,美新工程材料(深圳)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为: (一)保证人: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权人: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三)债务人:美新工程材料(深圳)有限公司 (四)最高债权额(指本金):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五)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六)保证担保范围:最高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含反担保债权,下同)和担保权利 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担保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和所有其他 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除另有约 定外,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本金余额最高限额。 (七)保证期间:起算日之日起加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 保债权的确定日; 2、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 履行期限届满日; 3、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 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上述担保文件签署后,因相关业务尚未实际发生并未导致公司的担保义务增加,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余额为 9,971.5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0.79%,除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形,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授信额度合同》; 2、《最高额保证合同》; 3、《反担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1930c4b2-9229-4b9a-9454-62d6234e88b6.PDF ─────────┬──────────────────────────────────────────────── 2025-12-04 17:42│美新科技(301588):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5年 12 月 4 日 11: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 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 年 12 月 4日通过电话、微信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名,实际出 席董事 8 名(其中董事林东琦先生、林翠君女士、陈臣先生、独立董事庄任艳女士、王平辉先生、王清文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东融先生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拟聘请包明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此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李承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李承晟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委 员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去上述职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补选陈臣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 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32f5d351-df7d-4f7a-bcb2-0c13ec8d4370.PDF ─────────┬──────────────────────────────────────────────── 2025-12-04 17:42│美新科技(301588):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 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包明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包明辉先生(简历见附件)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履职能力和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fecc8e5e-95a3-46e3-89f0-5f7aa3dba405.PDF ─────────┬──────────────────────────────────────────────── 2025-12-04 17:42│美新科技(301588):关于公司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 一、董事辞职的基本情况 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李承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李承晟先生因个 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 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李承晟先生的辞职不会使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 最低人数,审计委员会委员补选工作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李承晟先生原定任 期为 2024 年 2 月 28 日至 2027 年 2 月 28 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承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 诺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李承晟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选举职工董事的情况 为保证董事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 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选举李青海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简历见附件),与其他在任董事共同组成第二届董事会。 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李青海先生当选公司职工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备查文件 1、李承晟先生的《辞职报告》; 2、公司 2025 年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b80b6ce3-e259-4ea5-a57f-62d3b1d61a24.PDF ─────────┬──────────────────────────────────────────────── 2025-11-26 21:06│美新科技(301588):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 美新科技(301588):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6/ac4bacf8-634e-482e-b97a-2841ceef2dca.PDF ─────────┬──────────────────────────────────────────────── 2025-11-26 21:06│美新科技(301588):关于高管及首发前持股平台其他合伙人间接持股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 美新科技(301588):关于高管及首发前持股平台其他合伙人间接持股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6/931a5a28-b459-4fa4-b386-3b5a1990c31e.PDF ─────────┬──────────────────────────────────────────────── 2025-11-10 18:24│美新科技(30158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致: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彭瑶律师、季俊 宏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 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 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 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2025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决定于2025年11月10日(星期一)下午14:30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025年10月23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向公司股东发布《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表决方式、股权登记日、联系 人和联系方式等内容。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充分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11月10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大岭街道十二托乌塘地段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 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林东融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8,367,028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40.6 89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43名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163,457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2.6613%。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8,188,971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40.5 400%;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78,057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0.14 98%。 基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因此本所律师无法对网 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确认。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上 述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具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合法资格。 3、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以及本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高级管理 人员。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以及网络投票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在 表决结束后,按《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规定指定了股东代表、监事和本所律师进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 结果。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364,9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2%;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此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2.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364,9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2%;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此议案获得通过。 2.2、《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364,9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反对2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4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2.3、《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364,9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反对2,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4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2.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355,8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8%;反对11,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23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2.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364,9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反对2,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4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2.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355,8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8%;反对9,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90%;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此议案获得通过。 2.7、《关于修订<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355,8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8%;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2%;弃权11,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 此议案获得通过。 2.8、《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364,9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2%;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此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355,9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1%;反对11,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22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它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上报及公告,未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0/fc9d0d87-a52d-457d-9496-ee5d41be7a7a.PDF ─────────┬──────────────────────────────────────────────── 2025-11-10 18:24│美新科技(30158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美新科技(30158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0/01b1765c-a54f-4f30-970f-7942f458681a.PDF ─────────┬──────────────────────────────────────────────── 2025-10-31 17:22│美新科技(301588):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NEWTECHWOOD COMPANY LIMITED(美新海外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美新香港”)、美新工程材料(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新工程”)、美新科技(建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美新建瓯”)、NEWTECHWOOD AMERICA,INC.,(美新美国)(以下简称“美新美国”)向合作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亿元 整(小写:1,000,000,000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至下一年年度董事会召开 之日。同意公司以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等为美新香港、美新工程、美新建瓯、美新美国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200万元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下一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美新建瓯为满足日常经营的需要,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瓯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美新 建瓯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瓯支行申请的1.6亿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瓯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属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 保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美新科技(建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11月18日 注册地点:福建省建瓯市徐墩镇丰乐村马路街18号 法定代表人:林东融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地板制造;家居用品制造;货物进出口;资源再生利 用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再生资源加工;再生 资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截至 2025 年 9月 30 日,美新建瓯总资产 36,325.65 万元,净资产 22,907.20万元,净利润-293.47万元。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美新科技(建瓯)有限公司100%股权。 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查询,美新科技(建瓯)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瓯支行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为: (一)保证人: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瓯支行 (三)债务人:美新科技(建瓯)有限公司 (四)最高债权额:人民币壹亿陆仟万元整 (五)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六)保证担保范围: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 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七)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 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 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 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 分别计算。 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上述担保文件签署后,因相关业务尚未实际发生并未导致公司的担保义务增加,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余额为 7,234.3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7.82%,除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形,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252da094-4265-472b-a6cd-28e42bcb337e.PDF ─────────┬──────────────────────────────────────────────── 2025-10-22 20:27│美新科技(30158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美新科技(30158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3/460637bc-405b-4369-84e8-8a41a4660b9f.PDF ─────────┬──────────────────────────────────────────────── 2025-10-22 20:26│美新科技(301588):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5年 10 月 22 日 11: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 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 年 10 月 19 日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 ,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其中董事林东琦先生、林翠君女士、陈臣先生、李承晟先生、独立董事庄任艳女士、王平辉先生、王清文先 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东融先生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35)。 此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此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本次 修订完成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员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和修改《公司章程》等相关事宜,授权有效 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相关变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 记情况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36)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新增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制度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类别 1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2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修订 3 授权管理制度 修订 4 对外担保制度 修订 5 对外投资制度 修订 6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7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修订 8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管理办法 修订 9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10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修订 11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12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1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14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15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修订 16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修订 17 信息披露制度 修订 18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修订 19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20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修订 21 投资者投诉处理制度 修订 22 内部审计制度 修订 23 内部控制制度 修订 24 舆情管理制度 修订 25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修订 26 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制定 27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制定 28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制定 29 子公司管理制度 制定 30 印章管理制度 制定 31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制定 32 市值管理制度 制定 3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制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制度。 本议案的上述制度中,子议案 1-8 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授权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制度》《对外 投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管理办法》尚需提交 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此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用途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建设实际需求,在不改变该项目的募集资金总体投向、总投资金额 的前提下,公司拟调整该项目的实施方式,并对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新增市场推广费的投入,将该项目剩余募 集资金 897.43 万元(具体以使用时专户余额为准)用于自建营销网络网点和市场推广费用。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用途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37)。 此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此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5年 11月 10日下午 14时 30分在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大岭街道十二托乌塘地段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8)。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出具的相关核查意见。 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3/021f4619-c9ab-43ee-91ab-2bab8215a872.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9│美新科技: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47190.PDF ─────────┬──────────────────────────────────────────────── 2026-04-29│美新科技: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47198.PDF ─────────┬──────────────────────────────────────────────── 2025-10-23│美新科技: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3/1224726595.PDF ─────────┬──────────────────────────────────────────────── 2025-08-28│美新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96170.PDF ─────────┬──────────────────────────────────────────────── 2025-04-29│美新科技: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77712.PDF ─────────┬──────────────────────────────────────────────── 2025-04-24│美新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4/1223245647.PDF ─────────┬──────────────────────────────────────────────── 2024-10-25│美新科技: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5/1221505329.PDF ─────────┬──────────────────────────────────────────────── 2024-08-20│美新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0/1220908293.PDF ─────────┬──────────────────────────────────────────────── 2024-04-25│美新科技: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5/1219789595.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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