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89 诺瓦星云 更新日期:2026-05-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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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14 │诺瓦星云(30158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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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14 │诺瓦星云(30158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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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6:38 │诺瓦星云(301589):关于参加“2026年陕西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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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34 │诺瓦星云(301589):关于第五期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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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05 │诺瓦星云(301589):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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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05 │诺瓦星云(30158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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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04 │诺瓦星云(301589):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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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02 │诺瓦星云(301589):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授权安排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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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02 │诺瓦星云(301589):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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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02 │诺瓦星云(30158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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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14│诺瓦星云(30158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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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新增、更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云水三路1699号诺瓦科技园2号楼3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袁胜春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0人,代表股份29,523,8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6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1,338,1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38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9人,代表股份8,185,6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1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9人,代表股份8,185,6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9人,代表股份8,185,6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18%。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92,448,0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3,683,127股,该回
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8,764,873股。
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四舍五入所造成。
本公告中,中小股东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且非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3、公司部分董事、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507,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7%;反对16,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507,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7%;反对8,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99%;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授权安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507,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6%;反对9,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10%;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69,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67%;反对9,14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7%;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6%。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168,8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43%;反对16,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996%;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68,8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43%;反对16,34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6%;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袁胜春先生所持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21,338,122股,在审议该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502,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1%;反对21,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712%;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166,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86%;反对16,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996%;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66,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86%;反对16,34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6%;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8%。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袁胜春先生所持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21,338,122股,在审议该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程彬、段霏霏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7233955b-36c8-4f44-a0a6-46f1b5dffa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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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14│诺瓦星云(30158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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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程彬
律师、段霏霏出席并见证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以及《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
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
本、复印件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
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
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二)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2026年4月23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
6年5月15日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2026年4月25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及媒体发布了《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
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会通知》”)。《召开股东会通知》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
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5日14:30在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云水三路1699号诺瓦科技园2号楼3层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
5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至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召开股东会通知》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60人,共计持有公司股份29,523,818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账
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的33.260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
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
股东符合资格。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召开股东会通知》相符,没有
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人。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信息有
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507,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169,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4%。
(二)《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507,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169,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4%。
(三)《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授权安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507,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169,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67%。
(四)《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168,8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168,8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43%。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五)《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502,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164,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71%。
(六)《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166,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166,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86%。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根据上述表决结果,上述议案获得通过。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
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05adb312-09f2-418b-9e4e-c9237566c0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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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6:38│诺瓦星云(301589):关于参加“2026年陕西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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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增强上市公司信息透明度,加强与广大投资者沟通交流,进一步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
,陕西上市公司协会在陕西证监局指导下,联合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举办“2026 年陕西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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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34│诺瓦星云(301589):关于第五期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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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第五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股股票,用于股权激励、
员工持股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本
数),回购价格不超过 250.00元/股(含本数)。按照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200,000股,约占
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22%;按照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为 40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
本的 0.43%,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
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五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06)及《第五期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0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
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截至 2026年 4月 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88,1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0%,最高成交价为 169.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65.9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4,778,826.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方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7a66e0f0-18e6-4a91-8841-b66960fb00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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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05│诺瓦星云(301589):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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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瓦星云”“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诺瓦星云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4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84.00万股,每股面值 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26.89元。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62,926.7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2,453.5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50,473.21万元。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 2024年 2月 5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4]0011000070号”
《验资报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使用情况
根据《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
行费用后的净额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诺瓦光电显示系统产业化研发基地 88,399.49 69,084.83
2 超高清显示控制与视频处理技术中心 21,129.52 21,129.52
3 信息化体系升级建设 9,740.45 9,740.45
4 营销网络及服务体系升级 8,548.41 8,548.41
合 计 127,817.88 108,503.22
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超高清显示控制与视频处理技术中心”、“营销网络及服务体系升级”已于 202
4年 11月达到项目预计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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