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89 诺瓦星云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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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18:12 │诺瓦星云(301589):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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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18:10 │诺瓦星云(301589):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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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5:42 │诺瓦星云(301589):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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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7:22 │诺瓦星云(30158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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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7:21 │诺瓦星云(301589):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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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7:19 │诺瓦星云(301589):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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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18:16 │诺瓦星云(301589):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诺瓦星云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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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8:04 │诺瓦星云(30158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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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8 18:02 │诺瓦星云(30158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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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8 18:02 │诺瓦星云(301589):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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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18:12│诺瓦星云(301589):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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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瓦星云(301589):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7/b4f96dc1-3a7b-4a80-ba63-5217a8abfa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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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18:10│诺瓦星云(301589):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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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80.00 元/股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79.79 元/股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4 年 12 月 24 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方案概述
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 股股票,用于维护公司
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本数),其中超募
资金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不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 280.00 元/股(含本数)。按照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
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267,857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29%;按照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
为 535,714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58%,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的
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三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2024 年 11 月 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4
)。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指标亦相应调整
,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根据
权益分派方案约定,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按照公司现有总
股本 92,448,000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395,951 股后的 92,052,04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2.109033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
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0.2109033 元*92,052,049 股)÷92,448,000 股=0.2100000 元(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
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2100000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12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12 月 24 日。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280.00 元/股(含本数)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279.79 元/股(含本数)。具体计算
过程: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280.00 元/股-0.2100000 元/股=27
9.79 元/股(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12 月 24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四、其他注意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7/d9b319de-b78a-44f7-95ba-8426780328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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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5:42│诺瓦星云(301589):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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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2024 年 7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就上述事项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换发的《营业执照》。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本次变更后的工商登记基本信息: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673262558K
2.名称: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注册资本:玖仟贰佰肆拾肆万捌仟元人民币
4.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5.成立日期:2008 年 4 月 29 日
6.法定代表人:袁胜春
7.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云水三路 1699 号诺瓦科技园 2 号楼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元
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备查文件
1、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6/05be321e-1514-47ae-afe5-4b6f146536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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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7:22│诺瓦星云(30158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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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瓦星云(30158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2/4f1f5612-6879-4fb8-a94f-9068779417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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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7:21│诺瓦星云(301589):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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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瓦星云(301589):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2/b790fedb-f6ba-46fe-a3b6-81d957dc49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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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7:19│诺瓦星云(301589):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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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瓦星云(301589):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2/9983db6f-c621-43c4-af54-1ab7a23d52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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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18:16│诺瓦星云(301589):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诺瓦星云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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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瓦星云”“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于 2024 年11月 29 日对诺瓦星云进行了持续督导培训。现
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实施本次持续督导培训前,民生证券编制了培训材料,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提
前了解和学习培训内容。2024 年 11 月 29 日,民生证券围绕股份变动(包括减持、增持、回购等)、募集资金运用管理、内幕交
易、投资者保护相关要求等持续督导重点关注事项,结合法规要求、重点关注事项、违规被处罚案例等多个维度,对相关人员进行了
培训。
二、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1、股份变动(包括减持、增持、回购等)的法规要求、重点关注事项及违规被处罚案例;
2、募集资金运用管理的法规要求、重点关注事项及违规被处罚案例;
3、内幕交易的法规要求、重点关注事项及违规被处罚案例;
4、投资者保护的法规要求、重点关注事项及做好投资者保护的措施。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效果
培训期间,接受培训人员认真配合民生证券的培训工作,并积极进行交流沟通,保障了本次培训的顺利开展。本次持续督导培训
加强了诺瓦星云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相关监管法律法规的熟悉和理解,有助于上市公司不断提升规范运作和信息
披露水平。本次培训达到了预期效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5/268289c8-69b1-4445-afc0-dd1bd48449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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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8:04│诺瓦星云(30158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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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瓦星云(30158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3/5b1efd0e-b627-4ff5-a1bb-962f5b30d4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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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8 18:02│诺瓦星云(30158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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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瓦星云(30158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11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8/ccece3cf-6968-4da6-a299-505e160d25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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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8 18:02│诺瓦星云(301589):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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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重大决策
的专业化水平,防范公司在战略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
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前述提名主体提名一名独立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产生,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后,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为使战略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本细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细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在董事会根据本细则及时补
足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之前,战略委员会委员暂停行使本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如下: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跟踪;
(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权限如下:
(一)召集、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战略委员会重要文件;
(四)代表战略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按照工作需要召开会议,并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口头、电话、
邮件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
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
人。
第十五条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弃权)以及未作具体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
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会议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通讯会议方
式举行。通讯会议方式包括电话会议、视频会议和书面议案会议等形式。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书面议案的方式召开时,书面议案以传真、特快专递、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委员,
委员对议案进行表决后,将原件寄回公司存档。如果签字同意的委员符合本细则规定的人数,该议案即成为委员会决议。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但非战略委员会
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与会全体委员在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上签字。与会委员对会议决议持异议的,应在
会议记录上予以注明。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二十二条 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的表决结果;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向公司董事会通报(除非因法律或监管所限而无法作此通报外)。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如无特殊说明,本细则所称“以上”均含本数。
第二十六条 除非特别说明,本细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本细则第一条所述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
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8/c16063ac-3e99-486d-85ed-a65c77e35e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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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8 18:02│诺瓦星云(301589):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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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完善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提名程序,为公司选拔合格的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西安诺瓦星云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管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
序,对董事和高管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董事会确认的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由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前述提名主体提名一名独立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产生,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为使提名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本细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细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在董事会根据本细则及时补足委员
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之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管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管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
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管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
行披露。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需要董事会审议的,应提交董事会决定。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被赋予充分的资源以行使其职权。提名委员会有权要求公司董事会、高管人员对提名委员会的工作提
供充分的支持,并对其提出的问题尽快作出回答。高管人员应支持提名委员会工作,及时向提名委员会提供为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信
息。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召集、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提名委员会重要文件;
(四)代表提名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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