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89 诺瓦星云 更新日期:2026-03-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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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6:40 │诺瓦星云(301589):关于第四期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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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 16:26 │诺瓦星云(301589):关于第四期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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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15:56 │诺瓦星云(30158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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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16:08 │诺瓦星云(301589):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诺瓦星云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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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16:50 │诺瓦星云(301589):关于第四期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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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17:16 │诺瓦星云(301589):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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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17:16 │诺瓦星云(301589):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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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14 │诺瓦星云(301589):关于第四期回购公司股份的首次回购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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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 16:42 │诺瓦星云(301589):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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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 16:42 │诺瓦星云(301589):关于新增会计估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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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6:40│诺瓦星云(301589):关于第四期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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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第四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股股票,用于股权激励
、员工持股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7,5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15,000万元(含
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 240.00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1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四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90)及《第四期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91)。
截至 2026年 2月 10日,公司第四期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1. 2025年 12 月 29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第四期股份回购的首次回购,回购股份数
量为 11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3%,最高成交价格为 168.00 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165.5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
9,985,840.5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第四期回购公司股份的首次
回购公告》(公告编号:2025-096)。
2.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于每月前三个交易日披露截至上月末公司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1月 6日、2026年 2月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第四期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2026-003)。
3. 公司实际回购期间为 2025年 12月 29日至 2026年 2月 10日。截至 2026年 2月 10日收盘,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857,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93%,最高成交价格为 191.86元/股,最低成交价格
为 162.15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49,992,225.11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提前达到最高限额(差额金额不足以
回购 100股公司股份),第四期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第四期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第四期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回购方式、回购价格、成交总金额以及回购实施期限等实施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
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第四期股份回购方案,实际实施情况与原披露的第四期股份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第四期股份回购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方面产
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四期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股权分
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四、本次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第四期股份回购方案公告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第四期股份回购的时间、数量、价格、方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第四期股份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第四期股份回购的数量为 857,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3%。按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若回购股份全部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57,983,040 62.72% 58,840,680 63.65%
无限售条件股份 34,464,960 37.28% 33,607,320 36.35%
总股本 92,448,000 100% 92,448,000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
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第四期股份回购的数量为 857,640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
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若公司未能在回购完成后 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未实施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
应减少。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
权益。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发展与市场变化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1/5026ff06-f3b8-489c-af4a-9239d6165d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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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 16:26│诺瓦星云(301589):关于第四期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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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第四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股股票,用于股权激励
、员工持股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7,5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15,000万元(含
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 240.00元/股(含本数)。按照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312,500股,约
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34%;按照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625,000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
行总股本的 0.68%,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
次回购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2月 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四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90)及《第四期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9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
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截至 2026年 1月 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589,8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4%,最高成交价为 191.8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62.1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01,806,792.11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方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3/7e1cfa35-1922-40f3-a47f-c6ae4d8337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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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15:56│诺瓦星云(30158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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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瓦星云(30158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3/d5a0cd39-df27-45cb-843f-406170e2cb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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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16:08│诺瓦星云(301589):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诺瓦星云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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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瓦星云”“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于 2025年 12月 24日对诺瓦星云进行了持续督导培训。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1、培训时间:2025年 12月 24日
2、培训地点:诺瓦星云会议室
3、培训方式:现场授课与线上参会结合
4、参加培训人员:诺瓦星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其他相关人员
5、培训主题: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法规及案例分析
二、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主要内容
2025年 12月 24日,培训小组通过采取授课与发送学习资料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对诺瓦星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
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本次培训主要围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案例与法律法规相结合的方式,阐述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募集资
金使用等内容。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效果
培训期间,接受培训人员认真配合保荐机构的培训工作,并积极进行交流沟通,保障了本次培训的顺利开展,培训取得了良好的
效果。本次持续督导培训加强了诺瓦星云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的熟悉和理解,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
制观念、诚信意识和企业管理水平,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行为规范等方面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本次培训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诺瓦星云的规范运作水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8/0fd6e099-9e78-439f-bc99-f993f757f5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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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16:50│诺瓦星云(301589):关于第四期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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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2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第四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股股票,用于股权激励
、员工持股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7,5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15,000万元(含
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 240.00元/股(含本数)。按照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312,500股,约
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34%;按照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625,000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
行总股本的 0.68%,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
次回购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2月 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四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90)及《第四期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9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
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375,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41%,最高成交价为168.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62.1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61,934,802.89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方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6/14cba1f4-694a-40ae-8179-1a67f858ab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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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17:16│诺瓦星云(301589):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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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新增、更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31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31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云水三路1699号诺瓦科技园4号楼1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袁胜春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4人,代表股份18,524,3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4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4人,代表股份18,5
24,3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45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3人,代表股份4,385,4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3人,代表股份4,385,4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75%。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92,448,0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2,720,327股,该回
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9,727,673股。
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本公告中,中小股东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且非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3、公司部分董事、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498,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9%;反对18,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008%;弃权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59,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67%;反对18,68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60%;弃权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3%。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程彬、陈元婕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e9a446cd-5686-4eaf-98a0-5d21e02496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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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17:16│诺瓦星云(301589):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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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瓦星云(301589):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a115bed8-a034-4d69-ad9a-654f7f1ccc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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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14│诺瓦星云(301589):关于第四期回购公司股份的首次回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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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第四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股股票,用于股权激励
、员工持股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7,5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15,000万元(含
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 240.00元/股(含本数)。按照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312,500股,约
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34%;按照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为 625,000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
股本的 0.68%,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
购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2月 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四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90)及《第四期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9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
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第四期回购的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第四期回购公司股份的首次回购。本次回购股份
数量为 11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3%,最高成交价为 168.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65.5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9,985,840.
5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方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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