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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589(诺瓦星云)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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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589 诺瓦星云 更新日期:2025-05-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5-23 18:14 │诺瓦星云(301589):公司章程(2025年5月) │ ├─────────┼──────────────────────────────────────────────┤ │2025-05-23 18:14 │诺瓦星云(301589):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5月) │ ├─────────┼──────────────────────────────────────────────┤ │2025-05-23 18:14 │诺瓦星云(301589):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5月) │ ├─────────┼──────────────────────────────────────────────┤ │2025-05-23 18:14 │诺瓦星云(301589):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 ├─────────┼──────────────────────────────────────────────┤ │2025-05-23 18:14 │诺瓦星云(301589):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5月) │ ├─────────┼──────────────────────────────────────────────┤ │2025-05-23 18:14 │诺瓦星云(301589):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5月) │ ├─────────┼──────────────────────────────────────────────┤ │2025-05-23 18:14 │诺瓦星云(301589):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5月) │ ├─────────┼──────────────────────────────────────────────┤ │2025-05-23 18:14 │诺瓦星云(30158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5月) │ ├─────────┼──────────────────────────────────────────────┤ │2025-05-23 18:14 │诺瓦星云(301589):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 ├─────────┼──────────────────────────────────────────────┤ │2025-05-23 18:14 │诺瓦星云(301589):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5月) │ └─────────┴──────────────────────────────────────────────┘ ─────────┬──────────────────────────────────────────────── 2025-05-23 18:14│诺瓦星云(301589):公司章程(2025年5月) ─────────┴──────────────────────────────────────────────── 诺瓦星云(301589):公司章程(2025年5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4/2eb200b8-268d-4fce-811e-6c08a1a9fd98.PDF ─────────┬──────────────────────────────────────────────── 2025-05-23 18:14│诺瓦星云(301589):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5月) ─────────┴──────────────────────────────────────────────── 第一条 为完善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提名程序,为公司选拔合格的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西安诺瓦星云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管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 序,对董事和高管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董事会确认的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前述提名主体提名一名独立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产生,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为使提名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本细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细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在董事会根据本细则及时补足委员 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且独立董事所占比例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之前,提名委员会原委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 第八条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管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管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 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管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 行披露。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需要董事会审议的,应提交董事会决定。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被赋予充分的资源以行使其职权。提名委员会有权要求公司董事会、高管人员对提名委员会的工作提 供充分的支持,并对其提出的问题尽快作出回答。高管人员应支持提名委员会工作,及时向提名委员会提供为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信 息。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召集、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提名委员会重要文件; (四)代表提名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按照工作需要召开会议,并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口头、电话 、邮件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 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 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 人。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八条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弃权)以及未作具体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 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会议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通讯会议 方式举行。通讯会议方式包括电话会议、视频会议和书面议案会议等形式。 第二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书面议案的方式召开时,书面议案以传真、特快专递、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委员 ,委员对议案进行表决后,将原件寄回公司存档。如果签字同意的委员符合本细则规定的人数,该议案即成为委员会决议。 第二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但非提名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与会全体委员在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上签字。与会委员对会议决议持异议的,应在 会议记录上予以注明。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二十五条 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的表决结果;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向公司董事会通报(除非因法律或监管所限而无法作此通报外)。 第二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如无特殊说明,本细则所称“以上”均含本数。 第二十九条 除非特别说明,本细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三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本细则第一条所述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 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4/a6a65e74-4aec-4619-a611-07ecd6950119.PDF ─────────┬──────────────────────────────────────────────── 2025-05-23 18:14│诺瓦星云(301589):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5月) ─────────┴──────────────────────────────────────────────── 诺瓦星云(301589):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5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4/192fd112-ed3c-4f1b-b525-5a8e40ccf889.PDF ─────────┬──────────────────────────────────────────────── 2025-05-23 18:14│诺瓦星云(301589):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 诺瓦星云(301589):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4/bed9a9a4-db46-43cb-8b4a-30e808cb2bdf.PDF ─────────┬──────────────────────────────────────────────── 2025-05-23 18:14│诺瓦星云(301589):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5月) ─────────┴──────────────────────────────────────────────── 诺瓦星云(301589):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5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4/0560eab7-c3d3-4557-8058-022bcf400bad.PDF ─────────┬──────────────────────────────────────────────── 2025-05-23 18:14│诺瓦星云(301589):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5月) ─────────┴──────────────────────────────────────────────── 第一条 为适应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重大决策 的专业化水平,防范公司在战略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 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前述提名主体提名一名独立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产生,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后,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为使战略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本细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细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在董事会根据本细则及时补 足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之前,战略委员会原委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七条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如下: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跟踪; (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权限如下: (一)召集、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战略委员会重要文件; (四)代表战略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按照工作需要召开会议,并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口头、电话、 邮件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 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 人。 第十五条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弃权)以及未作具体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 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会议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通讯会议方 式举行。通讯会议方式包括电话会议、视频会议和书面议案会议等形式。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书面议案的方式召开时,书面议案以传真、特快专递、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委员, 委员对议案进行表决后,将原件寄回公司存档。如果签字同意的委员符合本细则规定的人数,该议案即成为委员会决议。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但非战略委员会委员对 议案没有表决权。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与会全体委员在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上签字。与会委员对会议决议持异议的,应在 会议记录上予以注明。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二十二条 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的表决结果;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向公司董事会通报(除非因法律或监管所限而无法作此通报外)。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如无特殊说明,本细则所称“以上”均含本数。 第二十六条 除非特别说明,本细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本细则第一条所述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 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4/a50af4ec-ef2d-4dbe-b768-4578b318ebd0.PDF ─────────┬──────────────────────────────────────────────── 2025-05-23 18:14│诺瓦星云(301589):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5月) ─────────┴──────────────────────────────────────────────── 第一条 为保证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经营,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进一步建立 健全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 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 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董事会确认的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席。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前述提名主体提名一名独立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产生,负责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为使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本细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细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在董事会根据本细则 及时补足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且独立董事所占比例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之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原委员 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七条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管人员的薪酬 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管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管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 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召集、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重要文件; (四)代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管人员 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股权激励计划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 施。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工作需要召开会议,并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口头 、电话、邮件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 第十二条 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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