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90 优优绿能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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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20:00 │优优绿能(301590):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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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9:08 │优优绿能(301590):关于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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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7:52 │优优绿能(301590):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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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7:52 │优优绿能(301590):关于完成独立董事补选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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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7:52 │优优绿能(30159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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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8:59 │优优绿能(301590):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
│ │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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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8:22 │优优绿能(301590):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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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8:22 │优优绿能(301590):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
│ │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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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58 │优优绿能(301590):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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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58 │优优绿能(301590):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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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20:00│优优绿能(301590):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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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6月16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6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
议案》,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2,053,12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8.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3,642,502.40 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58,874,379 股(具体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
果为准)。公司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或股本结构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
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本次分配预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预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预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2,053,1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8.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7.2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6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8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42,053,128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58,874,379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7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7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2026年7月28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
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7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9*****640 柏建国
2 09*****644 邓礼宽
3 08*****834 深圳市优电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732 深圳市星耀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675 ABB E-mobility AG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7月16日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6年7月28日。
七、股本变动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量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 24,644,128 58.60 9,857,651 34,501,779 58.60
股/非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流 17,409,000 41.40 6,963,600 24,372,600 41.40
通股
股份总数 42,053,128 100.00 16,821,251 58,874,379 100.00
注:本次变动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58,874,379股摊薄计算,2025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1.9688元。
2、公司相关股东在《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如本人/本企业拟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应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实施后
,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相应调整。
3、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4、根据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完成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归属/行权登记前,公司
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归属/行权价格及数量
进行相应的调整,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5、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每10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如下:
(1)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本次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股=33,642,502.40元/42,053,128股×10股=
8.000000元,即每股现金红利为0.8000000元;
(2)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转增股数=本次转增股份数量/总股本×10股=16,821,251股/42,053,128股×10股=3.999999股(
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转增股数为0.3999999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1+按公司总股本
折算的每股转增股数)=(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8000000)/(1+0.3999999)。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同观路远望谷射频识别产业园2栋7楼
咨询联系人:蒋春、宣汶佐
咨询电话:0755-27109739
传真电话:0755-27109902
十、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f4febfe5-11f6-4f18-8d35-8dab753c3c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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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9:08│优优绿能(301590):关于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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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民生证券-兴业银行-民生证券优优绿能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民生证券-兴业银行-民生证券优优绿能战略配售
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 948,6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6%),计划自本公告
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48,66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26%
)。
减持期间,公司如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份回购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的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也将相
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管理人出具的告知函。鉴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
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及持股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民生证券-兴业银行-民生证券优优绿能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持股情况: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为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
理计划,认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948,660 股。2026 年 6 月 5 日,该部分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员工
战略配售资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 948,6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26%,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形。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民生证券-兴业银行-民生证券优优绿能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产品管理人:国联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票
4、当前持有股数:948,660 股
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26%
6、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不超过 948,66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26%。减持期间,公司如有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股份回购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的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也将相应进行调整
7、拟减持期间: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进行(即 2026年 7月 10 日至 2026 年 10 月 9 日);根据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期间除外
8、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9、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10、减持原因: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持有人的自身资金需求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如下: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限
售安排: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
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减持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目前,本次减持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本次减持计划与股东此前已
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尚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减持价
格等实施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此前已作出承诺情形;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将
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
五、备查文件
1、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ed3f0ae8-b6e3-429f-8dc6-63d1f87a20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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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7:52│优优绿能(301590):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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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优绿能(301590):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a8ffcb3d-918e-4b81-8d82-3e7b69e1f9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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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7:52│优优绿能(301590):关于完成独立董事补选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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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
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严婷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辞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2026-027)。
严婷女士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公司于2026 年 6 月 16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同意选举严婷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任期自本次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公司本次补选独立董事事项完成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
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原独立董事张媛媛女士的辞职申请于 2026 年 6月 16 日起正式生效,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媛
媛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张媛媛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
会对张媛媛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336c6029-73ec-426f-aa3b-70e2150b64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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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7:52│优优绿能(30159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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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优绿能(30159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55d86a06-9ad9-414e-8813-8286b842ef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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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8:59│优优绿能(301590):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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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优绿能(301590):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f176a616-b3da-4921-ae60-a9cf437bc6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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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8:22│优优绿能(301590):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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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优绿能(301590):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f55cede3-ed05-4c7d-8fd3-0fa333164c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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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8:22│优优绿能(301590):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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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优绿能(301590):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1e640a4a-60e2-4ba1-932c-808cb9b7df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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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58│优优绿能(301590):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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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优绿能(301590):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0b14b201-8f3a-4c15-bd68-ae7ae1757a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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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58│优优绿能(301590):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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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5日,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
026年5月9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其中独
立董事张媛媛女士、独立董事曹松涛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柏建国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候选人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及表决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控股股东柏建国及邓礼宽先生提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同意提名严婷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若严婷女士任职独立董事的议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其
将同时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可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8亿元进行现
金管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以使用不超过 5亿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有效
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生效之日止,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并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ec30e727-0875-4613-aae2-6105f7082f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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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58│优优绿能(30159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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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严婷作为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
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
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
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 是 □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是 □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
任职。
■是 □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
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
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
履职。
候选人: (签署)
严婷
日 期:2026 年 5月 15 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ae7f7969-82e1-4abb-9a4e-520ae3e9a4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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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58│优优绿能(301590):关于独立董事辞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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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说明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张媛媛女士递交的辞职报告,张媛媛女士因个人
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媛媛女士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由于张媛媛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因此张媛媛女士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会选
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张媛媛女士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
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媛媛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张媛媛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独立
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严婷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
届满之日止。
严婷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其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能够胜任独立董事职责,符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条件。
严婷女士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完成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自公司股东会同意选举严婷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之日起,严婷女士将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其他成员无变化,调整后的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如下:
1、严婷、曹松涛、钟晓旭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严婷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2、曹松涛、严婷、邓礼宽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曹松涛为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3、柏建国、邓礼宽、曹松涛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其中柏建国为第二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召集人
。
4、曹松涛、严婷、柏建国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曹松涛为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四、备查文件
1、张媛媛辞职报告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9cd25114-dc43-48f4-929d-1d05840e54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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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58│优优绿能(301590):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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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严婷为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
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
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
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
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
任职。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
,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
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日 期: 2026 年 5月 15 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990fcc9d-cddb-4650-95db-51c837795d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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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58│优优绿能(301590):关于增加临时提案暨2025年年度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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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的公告。公司定于2026年6月16日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2026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上述2项议案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026年5月15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柏建国先生和邓礼宽先生(公司控股股东柏建国和邓礼宽先生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
6,215,600股,占股本总数38.56%)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提请公司增加2025年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为提高会议审议效率
、减少会议召开成本,提请公司董事会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上述2个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
公司控股股东柏建国先生和邓礼宽先生提出临时提案的申请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除上述增加临时提案事项外,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审议事项、会议时间、会议地点、股权登
记日、登记方法等其他事项未发生变更,现将补充后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6 月 16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16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
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 月 9 日(周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6 月 9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普通股股东均有权
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表决;
(2)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可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
加网络投票;
(3)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候选人,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同观路远望谷射频识别产业园 2 栋 7 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备注
码 该列打
勾的栏
目可以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议案 投票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2.00 《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
4.00 《关于〈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5.00 《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6.00 《关于聘请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7.00 《关于向银行申请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8.00 《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逐项审议) √作为
投票对
象的子
议案数
(2)
8.01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8.02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 √
9.00 《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10.00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2、上述提案 1 至提案 8 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上述提案 9 至提案 10 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 年 4 月 15 日 和 2026 年 5 月 15 日 刊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
3、上述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于股东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4、公司独立董事已向公司提交《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5、提案 5.00 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并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
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
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
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相关信息请在 2026 年6 月 15 日(星期一)16:00 送达公司证券部。采用信函登记的,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
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2、登记时间:2026 年 6 月 15 日(星期一)9:00-11:30、14:30-16: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同观路远望谷射频识别产业园 2 栋 7 楼公司会议室。
4、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5、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春
联系电话:0755-27109739
联系传真:0755-27109902
联系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同观路远望谷射频识别产业园2 栋 7 楼公司会议室
联系邮箱:ir@uugreenpower.com
邮政编码:518107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8a43e0cd-3436-4eee-acf5-383a5edf25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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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58│优优绿能(301590):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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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优绿能”“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466号
)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5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40,800,000.00元,扣减不含税发行费
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843,791,385.19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
了审验确认,并出具“致同验字(2025)第441C00015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
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根据《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充电模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27,000.00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7,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16,000.00
合计 70,000.00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43,791,385.19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
募集资金为143,791,385.19元。
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17日、2025年7月3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超募资金用于新能源汽车充放电设备智能
制造基地项目前期建设的议案》。本次调整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充电模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7,000.00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7,000.00
新能源汽车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前期建设 14,379.13
补充流动资金 16,000.00
合计 84,379.13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
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募
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更好地实现资金保值增值,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
年度股东会决议生效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的投资品种
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把控风险,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
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等)。
2、闲置自有资金的投资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商业银行产品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资管计划、信托计划等。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明确现金管理金额、选择
投资产品品种、确定投资产品期限、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并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
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
构成关联交易。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和公司日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
下实施的。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
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现金管理实施过程中,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
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
况及盈亏情况等;
4、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可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进行现
金管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以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有效
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生效之日止,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并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进行现
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
优优绿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9cac4531-3dbe-4420-92f6-f4584b28d5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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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9│优优绿能(301590):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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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优绿能(301590):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f6b2c75-8ca2-48ef-a0a2-e5518f5ea0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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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6│优优绿能(301590):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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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8日,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
026年4月22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其中独
立董事张媛媛女士、独立董事曹松涛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柏建国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fd75846-1cad-4ee4-9789-37ce5e8d16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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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04│优优绿能(301590):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优优绿能2025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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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优绿能(301590):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优优绿能2025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d6134b73-820d-4b5d-88cd-682ab54a00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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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6:16│优优绿能(301590):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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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优绿能”“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相关股
东延长锁定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466 号
)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05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9.60 元,并于 2025年 6月 5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柏建国、邓礼宽、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柏建国控制的公司股东深圳市优电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优电实业”)和深圳市星耀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星耀实业”)承诺如下:
1、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下同)下滑 50%以上(含 50%,下同)的,
延长本人/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6个月;
2、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人/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6个月;
3、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人/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6个月。
三、相关股东股票锁定期延期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6)第 4
41A011051 号),2025 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 9,282.06 万元,较 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 24,4
76.68 万元下降 62.08%,触发上述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公司相关股东持有的公司股
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与公司关系 原股份锁定到期日 延长股份锁定到期日
柏建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2028 年 6月 4日 2028 年 12 月 4日
事长、总经理
邓礼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2028 年 6月 4日 2028 年 12 月 4日
事、副总经理
优电实业 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柏建国 2028 年 6月 4日 2028 年 12 月 4日
控制的公司股东
星耀实业 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柏建国 2028 年 6月 4日 2028 年 12 月 4日
控制的公司股东
注: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相关股东延长所持有股份锁定期的行为符合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不存在有损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1779fdd1-7c7e-4540-ba20-4b5c7c4e9f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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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6:14│优优绿能(301590):关于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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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466 号
)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05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9.60 元,并于 2025 年 6月 5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柏建国、邓礼宽、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柏建国控制的公司股东深圳市优电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优电实业”)和深圳市星耀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星耀实业”)承诺如下:
1、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下同)下滑 50%以上(含 50%,下同)的,
延长本人/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6个月;
2、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人/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6个月;
3、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人/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6个月。
三、相关股东股票锁定期延期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6)第 4
41A011051 号),2025 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 9,282.06 万元,较 2024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 24
,476.68 万元下降 62.08%,触发上述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公司相关股东持有的公司
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与公司关系 原股份锁定到期日 延长股份锁定到期
日
柏建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2028 年 6 月 4 日 2028 年 12 月 4 日
长、总经理
邓礼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2028 年 6 月 4 日 2028 年 12 月 4 日
副总经理
优电实业 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柏建国 2028 年 6 月 4 日 2028 年 12 月 4 日
控制的公司股东
星耀实业 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柏建国 2028 年 6 月 4 日 2028 年 12 月 4 日
控制的公司股东
注: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相关股东延长所持有股份锁定期的行为符合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不存在有损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d8231c49-e4fd-43b6-8cfa-e82ceadc5c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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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16│优优绿能(301590):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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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优绿能(301590):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4b332c3c-2955-4c30-81da-7c4e8701e9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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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16│优优绿能(301590):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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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优绿能(301590):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7afe91ac-293a-4f60-985f-dd3b11a411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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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16│优优绿能(301590):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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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优绿能(301590):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0e76b88b-54c2-4c58-855e-a0008f43d2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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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15│优优绿能(301590):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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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优绿能”“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2026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ABB E-mobility AG系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优优绿能)持股5%以上股东,ABB Ltd为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由于ABB Ltd控制的部分企业与公司存在交易,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ABB Ltd及其控制的公司作为公司的关联方
。公司2026年度预计将与ABB Ltd及其控制公司之间商品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与ABB Ltd及其控制公司关联交易
的主要内容为向关联方销售公司生产的充电模块,具体交易金额及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董事会的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二)预计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类别和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定价原则 2026 年预计
金额(万元)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和提供劳 ABBLtd 及其 主要销售充电模 参照市场 不超过 5,000
务、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和接 控制的公司 块、采购电子元器 价格公允
受劳务 件等 定价
注:公司与ABB Ltd及其控制的公司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关联交易类别内部调剂使用相关关联交易额度,具
体交易金额及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关联交易 关联人 关联交 实际发生 预计金额 实际发生 实际发生 披露日期及索引
类别 易内容 金额(万 (万元) 额占同类 额与预计
元) 业务比例 金额差异
(%) (%)
向关联方 ABBLtd 主 要 销 2,201.51 15,000 1.66 -85.32 2025年 6月9日于
销售商品 及其控 售 充 电 巨 潮 资 讯 网
和提供劳 制的公 模块等 ( www.cninfo.co
务 司 m.cn)披露的《关
向关联方 ABBLtd 主 要 采 - - 于预计 2025 年度
采购商品 及其控 购 电 子 日常性关联交易
和接受劳 制的公 元 器 件 的公告》(公告编
务 司 等 号:2025-003)
合计 2,201.51 15,000 - -85.32 -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 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的主要
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 原
异的说明(如适用) 因是公司在进行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时,主要是根据市场情况在年
初
对可能发生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的预估,但实际发生额是根据市场情况
、
双方业务发展、实际需求及具体执行进度确定,导致实际发生额与预
计
金额存在一定差异。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 2025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主要
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 系受公司及关联方双方业务发展、市场情况、实际需求等因素影响,
差异的说明(如有) 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
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ABB Ltd
2、董事长:Peter R. Voser
3、注册资本:306,840,000 CHF
4、成立时间:1988年
5、办公地址:Affolternstrasse 44, 8050 Zurich, Switzerland
6、主营业务:ABB是全球电力和自动化技术领域的领导企业,致力于为工业、能源、电力、交通和建筑行业客户提供解决方案,
细分市场包括电气化产品、机器人和运动、工业自动化、电网以及企业和其他。
7、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2025年度总资产为448.85亿美元,净资产为166.46亿美元,营业收入为332.20亿美元,净利润为4
7.34亿美元(数据来自于ABB公开披露的合并财务报告)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ABB E-mobility AG系公司5%以上股东,ABB Ltd为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由于ABB Ltd控制的部分企业与公司存在交易,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ABB Ltd及其控制的公司作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说明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涉及的ABB Ltd及其控制的公司,依法存续,资信状况良好,经营正常运转,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及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为定价依据。交易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
则签署交易协议,并保证提供的产品价格不显著偏离市场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
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定价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将由交易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上述关联交易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
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受到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上述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审计委员会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6 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需求,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
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均在公允的交易基础上协商确定,价格公平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审核意见如下: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事项,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
被其控制。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以市场定价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优优绿能上述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
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对于公司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bdf314c6-20f5-435c-8b19-37fa5797dd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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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15│优优绿能(30159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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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优绿能(30159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d8d2fc71-c8db-4114-88eb-0ce1b49b5d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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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15│优优绿能(301590):关于向银行申请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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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4日,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
申请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规划及2026年的生产计划,结合公司的资金状况,公司拟向农业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授信额度;向工商
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授信额度;向交通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授信额度;向中国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授
信额度;向招商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授信额度,向建设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授信额度;向杭州银行申请不超过人
民币2亿元的授信额度;向浦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授信额度;向兴业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授信额度;上述授信
额度总金额共计不超过16亿元。
公司在以上综合授信额度内,可分批次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票据贴现等,并在本议案同意的授信额度内与对
应银行签订相应的贷款合同、商业票据贴现等业务合同。授权董事长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
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有效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表决通过
本议案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生效之日止。
以上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a56af110-5083-4014-a166-1ed1249613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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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15│优优绿能(301590):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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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ABB E-mobility AG系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优优绿能)持股5%以上股东,ABB Ltd为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由于ABB Ltd控制的部分企业与公司存在交易,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ABB Ltd及其控制的公司作为公司的关联方
。公司2026年度预计将与ABB Ltd及其控制公司之间商品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与ABB Ltd及其控制公司关联交易
的主要内容为向关联方销售公司生产的充电模块,具体交易金额及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董事会的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二)预计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类别和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定价原则
向关联方销售商 ABB Ltd及其控 主要销 售充电模 参照市场价
品和提供劳务、 制的公司 块、采购电子元器 格公允定价
2026年预计金额(万元)
不超过5,000.00
向关联方采购商 件等
品和接受劳务
注:公司与ABB Ltd及其控制的公司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关联交易类别内部调剂使用相关关联交易额度,具
体交易金额及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关联交 关联人 关联交 实际发生 预计金 实际发 实际发 披露日期及索引
易类别 易内容 金额(万 额(万 生额占 生额与
元) 元) 同类业 预计金
务比例 额差异
(%) (%)
向关联 ABB 主要销 2,201.51 15,000 1.66 -85.32 2025年6月9日于
方销售 Ltd 及 售充电 巨 潮 资 讯 网
商品和 其控制 模块等 ( www.cninfo.c
提供劳 的公司 om.cn)披露的
务 《关于预计2025
向关联 ABB 主要采 - - 年度日常性关联
方采购 Ltd 及 购电子 交易的公告》(公
商品和 其控制 元器件 告 编 号 :
接受劳 的公司 等 2025-003)
务
合计 2,201.51 15,000 - -85.32 -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 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的
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 主要原因是公司在进行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时,主要是根据
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 市场情况在年初对可能发生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的预估,但实际
用) 发生额是根据市场情况、双方业务发展、实际需求及具体执行
进度确定,导致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 202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
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 异,主要系受公司及关联方双方业务发展、市场情况、实际
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 需求等因素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有) 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ABB Ltd
2、董事长:Peter R. Voser
3、注册资本:306,840,000 CHF
4、成立时间:1988年
5、办公地址:Affolternstrasse 44, 8050 Zurich, Switzerland
6、主营业务:ABB是全球电力和自动化技术领域的领导企业,致力于为工业、能源、电力、交通和建筑行业客户提供解决方案,
细分市场包括电气化产品、机器人和运动、工业自动化、电网以及企业和其他。
7、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2025年度总资产为448.85亿美元,净资产为166.46亿美元,营业收入为332.20亿美元,净利润为4
7.34亿美元(数据来自于ABB公开披露的合并财务报告)。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ABB E-mobility AG系公司5%以上股东,ABB Ltd为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由于ABB Ltd控制的部分企业与公司存在交易,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ABB Ltd及其控制的公司作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说明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涉及的ABB Ltd及其控制的公司,依法存续,资信状况良好,经营正常运转,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及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为定价依据。交易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
则签署交易协议,并保证提供的产品价格不显著偏离市场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
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定价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将由交易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上述关联交易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
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受到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上述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审计委员会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6 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需求,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
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均在公允的交易基础上协商确定,价格公平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审核意见如下: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事项,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
被其控制。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以市场定价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优优绿能上述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
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对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2026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c9a1c0ca-4fb0-484e-9518-90e32ea348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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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15│优优绿能(301590):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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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优绿能(301590):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76e1ee66-6035-4690-aa74-9f92f4a8ef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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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14│优优绿能(301590):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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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6 月 16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16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
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 月 9 日(周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6 月 9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普通股股东均有权
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表决;
(2)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可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
加网络投票;
(3)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同观路远望谷射频识别产业园 2 栋 7 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提案名称该列打勾
编码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2.00 《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
4.00 《关于〈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5.00 《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6.00 《关于聘请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7.00 《关于向银行申请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作为投
票对象的
8.00 《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逐项审议)
子议案数
(2)
8.01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8.02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 √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15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于股东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4、公司独立董事已向公司提交《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5、提案 5.00 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并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
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
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
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相关信息请在 2026 年6 月 15 日(星期一)16:00 送达公司证券部。采用信函登记的,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
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2、登记时间:2026 年 6 月 15 日(星期一)9:00-11:30、14:30-16: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同观路远望谷射频识别产业园 2 栋 7 楼公司会议室。
4、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5、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春
联系电话:0755-27109739
联系传真:0755-27109902
联系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同观路远望谷射频识别产业园2 栋 7 楼公司会议室
联系邮箱:ir@uugreenpower.com
邮政编码:518107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c3b84184-ce08-4240-8ff0-26b6155595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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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14│优优绿能(301590):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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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优绿能(301590):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a2eff2d3-75f2-4c63-968d-382eaefecb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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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14│优优绿能(301590):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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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建立及完善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
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为《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为《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包括主任委员)由董
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一名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
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
司章程》或本实施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 2/3 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新的委员人
选。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实施细则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七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二)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
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岗位职责、业绩考核体系与业绩考核标准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直接报公司董事会批
准。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公司长期激励计划需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至少召开一
次定期会议。公司董事会、董事长、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或两名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临时会议。委员会主任
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临时会议。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定期会议主要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的业绩指
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意见或建议。第十七条 除上款规定的内容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定期会议
还可以讨论职权范围内且列明于会议通知中的任何事项。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表决方式。除《公司章程》或本实施细则另
有规定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10 日发出会议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发出会议通知。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会议通知应附内容完整的议案。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公司董事可以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但非委员董
事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放弃在本次会议中的表决权。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
职务。
第二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二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如认为必要,可以召集与会议议案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充分表达个人意见。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
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二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的表决方式均为举手表决。如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传真方式作出会议决
议的,表决方式为签字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对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进行统计并当场公布,由会议记录人将表决结果记录在案。
第二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进行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的书面文件作为公司档案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
第六章 薪酬考核
第三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内部执行小组,在闭会期间可以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情况进行必要的跟踪了解,公司其他部门
应给予积极配合,及时提供所需资料。
第三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有权查阅下述相关资料:
(一)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投资计划、经营目标;
(二)公司的定期报告;
(三)公司财务报表;
(四)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五)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裁(即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六)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就某一问题向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质询,高级管理人员应作出回答。
第三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了解和掌握的情况资料,结合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并参考其他相关因素,对高级管理
人员的业绩指标、薪酬方案、薪酬水平等作出评估。
第三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于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除上下文另有所指外,本实施细则所称“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超过”、“低于”均不含本数。
第三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若本实施细则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与修改,并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340eb541-6258-413c-88ba-93c0cd819b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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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14│优优绿能(301590):内部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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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优绿能(301590):内部审计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7ddf3dee-1841-4882-9d50-4cea7d60e7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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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14│优优绿能(30159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曹松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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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优绿能(30159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曹松涛)。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c95e003c-61de-42a5-a86a-8789ee26bf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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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14│优优绿能(30159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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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改革与发展,特制定本管理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原则;
2、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的原则;
5、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负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按照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实行津贴制度。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
五十。
(一)基本薪酬:根据高管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为年度的基本报酬;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经营绩效相挂钩。
第十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需要,可以通过限制性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对包括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在内的核心骨干实施中长期激励。
第十一条 公司对属于“高精尖缺”科技领军人才及其他国内外顶尖稀缺技术人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实行特殊的薪酬
决定机制,不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二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考核周期发放。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或薪酬决议之日起的次月执行,按季度发放。除津贴外,不
再领取额外薪酬。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
以发放。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五章 薪酬调整及止付追索
第十六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
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可给予降薪、不予发放津贴、薪酬或追回已发放的部分或
全部津贴、薪酬:
(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被有关部门依法依纪处理,情形严重的;
(四)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法律
、法规、规章、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95e4e3cb-6284-4c72-918c-955faa0d72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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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14│优优绿能(301590):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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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母公司”、“本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子公司的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子公司系指本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权(股份),或持股比例虽未超过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
,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控制的公司(即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
第三条 母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法对子公司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承担《公司法》规定的义务。
第四条 子公司拥有法人财产权,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财产。
第五条 母公司通过行使股东权利对子公司章程制定、人事、财务、经营决策、信息管理、检查与考核等事项进行管理。
第六条 子公司不得取得公司发行的股份。确因特殊原因持有股份的,应当在一年内消除该情形,在消除前,子公司不得对其持
有的股份行使表决权。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七条 母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或通过股东决定行使股东权利、制定子公司章程,并依据子公司章程规定推选董事(执行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第八条 母公司委派或推举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由母公司董事长提名,须按照子公司的章程和
相关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选举或聘任。
第九条 全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全部由公司委派;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由公司和其
他股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公司原则上委派至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人数应超过控股子公司全部董事过半数,并向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推
荐董事长(执行董事)或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人选。委派或推荐人员的任期按子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公司可根据需要对任
期内委派或推荐人员按程序进行调整。
第十条 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由公司委派,接受公司财务部的业务指导,同时需向公司财务部及公司汇报工作。
第十一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 依法行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 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协调母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
(三) 保证母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四) 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母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五) 定期或应母公司要求向母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母公司报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
项;
(六) 列入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母公司沟通,酌情按规定程序提请母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
东会审议;
(七) 承担母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二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对母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
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母公司同意,
不得与任职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子公司应建立规范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并将该制度和职员花名册及变动情况及时向母公司备案。
第十四条 各子公司管理层的人事变动应向母公司汇报并备案。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五条 子公司的财务工作由母公司财务部垂直管理,母公司财务部根据分析和管理的需要,按月取得子公司的财务报告,以
便母公司合并报表并对子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维护母公司的权益,确保母公司利益不受损害。第十六条 子公司的会计核算方
法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母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子公司应每月向母公司递交上一月度财务报表,每季度向母公司递交上一季度财务报表。子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一个月之内向母公司递交年度报告以及下一年度的预算报告,年度报告包括营运报告、产销量报表、资产负债报表、损益报表、现金
流量报表、向他人提供资金及提供担保报表等。
第四章 经营决策管理
第十八条 子公司的经营及发展规划必须服从和服务于母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在母公司发展规划框架下,细化和完善自
身规划。
第十九条 子公司应完善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加强投资项目的管理和风险控制,投资决策必须制度化、程序化。在
报批投资项目之前,应当对项目进行前期考察调查、可行性研究、组织论证、进行项目评估,做到论证科学、决策规范、全程管理,
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
第二十条 子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或者出售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资产抵押、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签订委托或许可协议等交易事项,依
据母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应提交母公司股东会审议的,提交母公司股东会审议;应提交母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提交母公司董事会审
议;依据董事会对总经理决策权限的规定,属于母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策的范围内的,依据子公司章程规定由子公司股东会、董
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子公司总经理审议决定。
第二十一条 对于子公司发生本制度第十七条所述事项的管理,依据母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二条 在经营投资活动中由于越权行事给母公司和子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对主要责任人员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
务的处分,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信息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项,依据《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子公司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在第一时间报送公司。
第二十五条 子公司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备其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 子公司对以下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收购和出售资产行为;
(二) 对外投资行为;
(三)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 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与、承包、租赁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五) 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六) 遭受重大损失;
(七) 重大行政处罚;
(八) 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七条 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子公司信息报告第一义务人,负责子公司信息披露汇报工作,对于依法应披露的信息应及时向
母公司董事会秘书汇报。第二十八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第二十三条所列内部重大信息后的当日,以当面或电话方式向董事会
秘书报告有关情况,并同时将与信息有关的文件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证券事务部。子公司对外签署的涉及重大信息
的合同、意向书、备忘录等文件,在签署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并经董事会秘书确认。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前确认的,应当在相关文件
签署后,立即报送证券部。证券部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接受部门。责任人向证券部提供与所报告信息有关的文件资料,应办理签收
手续。
第二十九条 未经通知董事会秘书并履行法定及内部批准程序,子公司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披露公司任何重大信息。子公司相关
部门草拟内部刊物、内部通讯及对外宣传文件的,其初稿应交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方可定稿、发布,禁止在宣传性文件中泄露公司未经
披露的重大信息。
第三十条 子公司应时常敦促本部门或单位对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对履行信息报告义务承担
责任,不得推诿。
第六章 检查与考核
第三十一条 母公司在每年度末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子公司进行定期或专项审计。
第三十二条 母公司不定期向子公司派驻审计人员,对其财务及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子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必须依法配合,不得妨
碍审计部门的工作。由于子公司或当事人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造成审计结果与事实不符的,应追究子公司财务负责人或当
事人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子公司的主要责任:
(一)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及时向审计部门反映本部门及子公司的异常现象;
(二)被审计部门应保证所提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
(三)被审计部门及子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
1、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拒绝配合工作、阻碍检查;
2、转移、隐匿、毁弃会计账簿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3、转移、隐匿违规取得的资产;
(四)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送达子公司后,子公司应当在一个月内执行审计决定。
第三十四条 根据审计结果提出审计报告,要求被审计部门及子公司确认。子公司应当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 3 日内书面反馈意
见,否则视为确认。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由本公司董事会行使。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56d15c1c-c43d-462c-98b0-5df8b6269f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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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14│优优绿能(30159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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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优绿能(30159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媛媛)。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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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12│优优绿能(301590):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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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6 年 4月
1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以全票通过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
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06,692,634.37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808,
956.88 元,加上 2025 年初未分配利润 661,446,083.06 元,扣减本年度已分配的利润 50,400,000.00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
1 日公司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716,929,760.55 元;2025 年末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720,508,284.24 元。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应当以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
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总额和比例,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716,929,760.55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
需求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以公司
现有总股本 42,053,12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8.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3,642,502.40
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8,874,379 股(具体
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或参与分配的股数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及转增
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及转增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 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33,642,502.40 元(含税),占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
利润的比例为 31.38%。本次转增股本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33,642,502.40 50,400,000.00 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07,221,894.09 256,034,602.93 268,383,184.09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123,425,051.68 109,406,779.42 79,092,688.68
营业收入(元) 1,324,272,972.98 1,497,447,995.69 1,375,608,038.97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720,508,284.24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716,929,760.55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84,042,502.4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210,546,560.37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84,042,502.4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311,924,519.78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7.43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是 ?否
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于 2025 年 6月 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不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规定。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主营业务为新能源汽车直流充电设备核心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各功率等级充电模块,主要应用于直流充电
桩、充电柜等新能源汽车直流充电设备,所处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在新能源汽车及充换电设备设施行业持续发展的背景下,公
司需要保持充足的资金实力以保障竞争优势。一方面,公司将持续研发投入,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另一方面,公司将积极推进
全球业务布局,持续提升国际竞争力。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与
公司当前发展阶段的资金需求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既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健康发展
,又充分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 2024 年度、2025 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
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
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 6,283,547.46 元、908,512,155.48 元,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0.35%、34.30%。
四、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6d156031-9a5c-4055-bef6-7f6980eee2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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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12│优优绿能(301590):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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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
赛特广场五层。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截至2025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
人员近6000人,其中合伙人244名,注册会计师1,36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
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所对公司20
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优优绿能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
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优优绿能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公司认为致同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
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a7be1e38-e7f2-43e5-b90a-1d9315c57d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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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12│优优绿能(301590):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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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为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
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及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
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下属分
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结合公司现有业务的实际情况,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
。主要业务包括:销售业务、采购业务(包含供应链规划/计划、采购活动、仓储物流)、财务管理(包含财务会计、资金管理、预
算管理)、研究与开发管理、资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对子公司管理、重大投资、关联方管理、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
露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募集资金管理、资金风险、存货风险、成本费用风险、市场风险、客户风险、供应商风险、
投资风险、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及高风险领域涵盖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个方面,
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潜在错报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营业收入总额 潜在错报≥营业收 营业收入总额的 3%≤潜 潜在错报<营业收入总
入总额的 5% 在错报<营业收入总额 额的 3%
的 5%
利润总额 潜在错报≥利润总 利润总额的 3%≤潜在错 潜在错报<利润总额的
额的 5% 报<利润总额的 5% 3%
资产总额 潜在错报≥资产总 资产总额的 3%≤潜在错 潜在错报<资产总额的
额的 5% 报<资产总额的 5% 3%
当某项内部控制缺陷导致的潜在错报影响多项指标时,按孰低原则认定缺陷性质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除重大缺陷、重要
缺陷之外的其他
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缺陷
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 未按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监督无效
公司对已经公布的财务报 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要差错,而内部控制
表进行重大更正 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差错
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差 财务报告相关的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
错,而内部控制运行过程 设计存在较大缺陷,或重要业务违反法律
中未发现该差错 法规、制度/流程/决策要求,或一个业务
领域存在多个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①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如有决策失误,导致重大交易失败;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
件;③其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①重要决策程序不科学,如有决策失误,导致一般失误;②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
形。
非财务报告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
息。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a3c6fc63-06bb-4574-a40b-09a8f37a0a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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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12│优优绿能(301590):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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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制度修订及制定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及制定。具体如下:
是否提交
序号 类型 制度名称
股东会审议
1 修订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是
2 修订 《内部审计制度》 否
3 修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否
4 制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是
5 制定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否
上述制度1、4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生效。
本次修订并制定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全文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二、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b4c3281d-b0ae-435e-9c78-94c82bf663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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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12│优优绿能(301590):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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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优绿能(301590):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cacdd31d-d8ee-46fa-ae97-b35ece8f5f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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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12│优优绿能(301590):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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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
区薪酬水平,公司于 2026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确认董事 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6 年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
度薪酬及拟定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薪酬标准
(一)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按照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
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基本薪酬:根据董事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为年度的基本报酬;
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经营绩效相挂钩。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 8.00 万元/年(税前),按季度支付。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基本薪酬:根据高管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为年度的基本报酬;
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经营绩效相挂钩。
四、其他规定
1、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支付,绩效薪酬根据考核周期发放,具体核发依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制度》执行。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董事薪酬方案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5、本薪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薪酬方案如与日后施行的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执行。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4522f973-771e-45d8-b243-986570cef6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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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12│优优绿能(301590):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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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优绿能”“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优优绿
能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下属分
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结合公司现有业务的实际情况,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
。主要业务包括:销售业务、采购业务(包含供应链规划/计划、采购活动、仓储物流)、财务管理(包含财务会计、资金管理、预
算管理)、研究与开发管理、资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对子公司管理、重大投资、关联方管理、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
露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募集资金管理、资金风险、存货风险、成本费用风险、市场风险、客户风险、供应商风险、
投资风险、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及高风险领域涵盖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个方面,
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潜在错报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营业收入总额 潜在错报≥营业收入总 营业收入总额的 3%≤潜 潜在错报<营业收入总
额的 5% 在错报<营业收入总额 额的 3%
的 5%
利润总额 潜在错报≥利润总额的 利润总额的 3%≤潜在错 潜在错报<利润总额的
5% 报<利润总额的 5% 3%
资产总额 潜在错报≥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的 3%≤潜在错 潜在错报<资产总额的
5% 报<资产总额的 5% 3%
当某项内部控制缺陷导致的潜在错报影响多项指标时,按孰低原则认定缺陷性质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舞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除重大缺陷、重要
弊 缺陷之外的其他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缺
陷
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 未按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公司对已经公布的财 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要差错,而内部控制运行过
务报表进行重大更正 程中未能发现该差错
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 财务报告相关的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设计存
大差错,而内部控制运 在较大缺陷,或重要业务违反法律法规、制度/
行过程中未发现该差 流程/决策要求,或一个业务领域存在多个一般缺
错 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①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如有决策失误,导致重大交易失败;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
文件;③其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①重要决策程序不科学,如有决策失误,导致一般失误;②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
形。
非财务报告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
息。
五、保荐机构核查程序
1、查阅内控制度相关文件;
2、查阅报表、审批手续、公告文件、三会会议文件及相关文件;
3、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
4、现场检查走访相关经营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优优绿能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并进行了有效地实施;
优优绿能的《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5ceb52a4-a268-45e7-ba6c-51f48eb6d2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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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12│优优绿能(301590):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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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
1-2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
1-4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
赛特广场 5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关于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6)第 441A007306号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优优绿能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以下简称 “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
2025 年度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优优绿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
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优优
绿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5年度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
作,以对 2025 年度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工作中,我们结合 优优绿能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了
解、询问、抽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优优绿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5 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优优绿能公司 2025 年度募
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优优绿能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
将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466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通过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及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
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向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 股)股票1,0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9.60
元。截至2025年5月30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940,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43,791,385.19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致同验字(2025)第441C000158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情况。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5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56,085,580.73元。
综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56,085,580.73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791,608,898.26元(其中募集资金787,916
,805.06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3,692,093.20元,尚未从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中支付的发行费用211,000.6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2025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2025年7月9日经本公司董事会第一届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25年6月12日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公司分别
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保荐机构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募集资金余额为791,608,898.26元,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1、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4403041060000266939 募集资金专户 26,863,698.92
圳光明支行 4403041060000268257 募集资金专户 457,161.29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443066596015003237895 募集资金专户 518,587.42
圳 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757579928706 募集资金专户 83,769,450.63
圳光明支行
小 111,608,898.26
计
2、期末现金管理未赎回至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680,000,000.00
合 791,608,898.26
计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3,692,385.13元,已扣除手续费291.93元,尚未从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中支付的发
行费用211,000.6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f104faab-4a5c-4ff9-ad84-dcb42c4223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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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12│优优绿能(301590):关于聘请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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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
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26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期间,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严谨敬业、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保质保量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6年度
审计机构,承担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聘期一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26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
人员信息:截至2025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6000人,其中合伙人244名,注册会计师1,36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业务信息:2024年度业务收入2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82亿元。2024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
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
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86亿元(38,558.97万元);2024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6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审计收费4,156.24万元。本公司同
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致同所近三
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12次和纪律处分3次。执业人员无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1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6批次、行政监管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
纪律处分6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赵娟娟,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2年起在致
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1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3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胡新,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9年开始
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志,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4年起在本
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复核新三板挂牌
公司审计报告0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赵娟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志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
签字会计师胡新于2025年被深圳证监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1次。除此之外,近三年未再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
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处理处罚 处理
序号 姓名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日期 处罚类型
对长亮科技 2023 年年报审
1 胡新 2025 年 7月 31 日行政监管措施 深圳证监局 计中存在的问题出具警示函
的行政监管措施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致同所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费用88万元(不含增值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73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15万元)。2026年
度,公司将根据年度审计业务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有关报酬事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
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审计的各项工作。公司
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
会对致同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致同所2025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诚信
情况良好,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26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
价格水平,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
(四)生效日期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2026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
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0102d76a-c69b-41b8-8c19-adbe6dd8e8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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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12│优优绿能(301590):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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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于2026年4月1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一、会议召开日期及参与方式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将于2026 年 4月 23 日(星期四)15:00 至 17:00 举办 2
025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互动易”平台举行,投资者可登录“互动易”网站(
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本次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
提前登录“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进入公司本次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届时公司将在本次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
行回答。
二、公司出席人员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柏建国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蒋春先生,财务总监陈乃亮先生、独立
董事曹松涛先生、保荐代表人张腾夫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0d2e2b62-74db-41ea-bcec-f0a7d75d00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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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12│优优绿能(301590):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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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2025
年度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2025年度合并及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相关报表附注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将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报告如下:
一、202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同比变动
营业收入 132,427.30 149,744.80 -11.5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722.19 25,603.46 -58.1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9,282.06 24,476.68 -62.08%
项目 2025 年末 2024 年末 增减变动
资产总额 264,886.32 179,742.98 47.3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93,225.50 102,432.01 88.64%
二、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
(一)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及其变动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增减变动
货币资金 39,484.64 71,345.76 -44.66%
交易性金融资产 89,840.15 1.00 9,017,705.02%
应收账款 83,162.51 64,755.79 28.42%
预付款项 1,269.14 84.19 1,407.49%
存货 24,715.68 20,823.14 18.69%
无形资产 3,943.49 56.32 6,901.64%
应付票据 23,334.07 18,836.00 23.88%
应付账款 28,599.38 32,722.36 -12.6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4,192.78 902.75 364.44%
股本 4,205.31 3,150.00 33.50%
资本公积 114,854.36 30,800.34 272.90%
1、货币资金2025年末余额为39,484.64万元,较2024年末减少44.66%;交易性金融资产2025年末余额为89,840.15万元,较2024
年末大幅增长。主要原因系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致,年末未到期及未赎回的现金理财列报于交易性金融资产。
2、应收账款2025年末账面价值为83,162.51万元,较2024年末增长28.42%,主要原因系公司2025年内销占比提升至79.91%,国内
客户回款周期较长所致。
3、预付款项2025年末余额为1,269.14万元,较2024年末增长1,407.49%,主要原因系年内部分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且呈现持续上
升的趋势,公司提前预付供应商款项锁定相关材料成本价格所致。
4、存货2025年末账面价值为24,715.68万元,较2024年末增长18.69%,主要原因系增加了长周期材料及库存商品备货所致;其次
因北美政治因素,于年初取消新能源相关补贴政策导致该区域客户需求放缓。
5、无形资产2025年末账面价值为3,943.49万元,较2024年末增长6,901.64%,主要系年内购置优能科创大厦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权
所致。
6、应付票据2025年末余额为23,334.07万元,较2024年末增长23.88%,主要原因系公司利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增加所致。
7、应付账款2025年末余额为28,599.38万元,较2024年末减少12.60%,主要原因系根据期末材料及库存商品备货情况适当控制新
增采购量所致。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025年末余额为4,192.78万元,较2024年末增长364.44%,主要系将原产品质量保证预计负债中一年
内到期的3,196.99万元重分类至该项目列报所致。
9、股本2025年末余额为4,205.31万元,较2024年末增长33.50%,主要系公司本年公开发行新股增加股本1,050万元,2022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上市后部分行权股本增加5.31万元所致。
10、资本公积2025年末余额为114,854.36万元,较2024年末增长272.90%,主要系本期发行新股及员工股票期权行权增加股本溢
价83,762.66万元所致。
(二)经营成果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增减变动
营业收入 132,427.30 149,744.80 -11.56%
营业成本 100,754.17 102,629.40 -1.83%
销售费用 5,656.74 5,359.04 5.56%
管理费用 2,326.40 2,477.28 -6.09%
研发费用 12,342.51 10,940.68 12.81%
其他收益 631.21 1,281.58 -50.75%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577.88 1.00 57,905.05%
信用减值损失 -2,119.49 -1,409.62 50.3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722.19 25,603.46 -58.12%
1、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132,427.30万元,较2024年下降11.56%,2025年营业成本为100,754.17万元,较2024年下降1.83%,2025
年综合毛利率为23.92%,较2024年下降7.55个百分点,主要原因系受国内行业竞争加剧以及海外区域政策调整的影响较大。内销方面
,2025年充电模块销量较上年同期增长26.25%,但主要产品的售价在报告期内逐步下降,导致部分产品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下降幅度较
大;外销方面,海外市场因欧美经济环境及区域政策调整导致市场需求放缓,公司外销销售额同比下降37.26%。
2、2025年销售费用为5,656.74万元,较2024年增长5.56%,主要原因系新产品送样及其展览相关的费用以及模块认证、市场和产
品咨询服务相关费用增长所致。
3、2025年管理费用为2,326.40万元,较2024年下降6.09%,主要系职工薪酬和股份支付减少所致。
4、2025年研发费用为12,342.51万元,较2024年增长12.81%,主要系公司持续引入研发人员,职工薪酬增长所致。
5、2025年其他收益631.21万元,较2024年下降50.75%,主要系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6、2025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577.88万元,较2024年大幅增长,主要为银行结构性存款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7、2025年信用减值损失为2,119.49万元,较2024年增长50.36%,主要系应收账款增加及单项计提的坏账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增减变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682.96 11,336.85 -247.1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6,712.21 -2,570.46 4,051.4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0,459.64 -79.98 100,693.56%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06.97 157.71 -32.1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2,828.56 8,844.11 -584.26%
1、2025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6,682.9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47.16%,主要受以下两方面影响:(1)2025年度
国内销售占比提升,国内客户回款周期较长,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下降17.07%;(2)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
金同比增长22.73%。
2、2025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6,712.2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051.49%,主要系本报告期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
期末未到期或暂未赎回所致。
3、2025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0,459.64万元,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主要系本报告期收到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影响
所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c0bbc542-acd3-47d1-8536-a14022341d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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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12│优优绿能(30159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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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
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
赛特广场五层。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截至2025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
人员近6000人,其中合伙人244名,注册会计师1,36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
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
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审计前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审计程序、关键审
计事项等进行了沟通。
(三)2026年4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
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f0d65801-209d-4910-807a-d1ed2ebe7a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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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12│优优绿能(301590):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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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的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
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内的各类资产进
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的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本年计提减值损失共计 24,745,311.33 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21,194,858.91 元,资产减值损失 3,550,452.42 元。具
体情况如下:
项目 2025 年度计提金额(元)
资产减值损失 3,550,452.42
其中:存货跌价损失 3,441,352.69
合同资产损失 -271.22
其他非流动资产损失 109,370.95
信用减值损失 21,194,858.91
其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19,936,048.39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12,959.41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1,245,851.11
合计 24,745,311.33
注释:1.以上计提的减值准备数据已经体现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5年合并财务报表中;
2.表格中的“其他非流动资产”系列示于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合同资产。
(三)公司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
二、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等应收款项,若某一客户信用风险特征与组合中其他客户显著
不同,或该客户信用风险特征发生显著变化,本公司对该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之外,本公司
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款项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坏账准备。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
量其损失准备。
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A、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组合 1: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 2:商业承兑汇票
B、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组合 1: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应收账款组合 2:应收其他客户
C、合同资产
合同组合 1:产品销售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合同资产,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
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
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应收账款的账龄自确认之日起计算。
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 1:押金、保证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 2:代扣代缴社保、公积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 3:供应链公司代收货款
其他应收款组合 4:出口退税
其他应收款组合 5:备用金及其他
对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
于按账龄划分组合的其他应收款,账龄自确认之日起计算。
(二)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
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公司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
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和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合计将减少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4,745,311.33 元,相应减少
2025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24,745,311.33 元。
本次 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和 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f51fcd83-ef57-4475-a01a-117c4b3326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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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12│优优绿能(301590):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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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优绿能(301590):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ba709089-c383-406f-8e5b-dacb0129bb0f.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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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优优绿能: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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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257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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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优优绿能: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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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15/1225102686.PDF
─────────┬────────────────────────────────────────────────
2025-10-29│优优绿能: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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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499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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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优优绿能: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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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6/1224569854.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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