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90 优优绿能 更新日期:2025-10-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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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8 16:20 │优优绿能(301590):关于签署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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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42 │优优绿能(301590):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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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42 │优优绿能(301590):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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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42 │优优绿能(301590):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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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41 │优优绿能(301590):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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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40 │优优绿能(301590):关于优优绿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调整股票期权│
│ │激励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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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39 │优优绿能(301590):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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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优优绿能(301590):关于竞得相关土地使用权并签署成交确认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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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9:15 │优优绿能(301590):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优优绿能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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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0:00 │优优绿能(301590):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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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8 16:20│优优绿能(301590):关于签署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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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议案》《关于超募资金用于新能源汽车充放电设
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前期建设的议案》,公司拟通过购置土地2万平方米建设计容建筑面积约9.5万平方米的智能制造产业基地,同意
公司将超募资金14,379.13万元(包括后续超募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等,具体金额以实际转出时的金额为准)用于公
司新能源汽车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前期建设投入,其中《关于超募资金用于新能源汽车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前期
建设的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7月30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7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关于超
募资金用于新能源汽车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前期建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2025年8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拟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竞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5
,000万元参与购买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代码:440311206007GB0112
4,宗地号A501-0093)。
2025 年 9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竞得相关土地使用权并签署成交确认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深圳交易集
团有限公司土地矿业权业务分公司受出让方委托,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相关土地使用权,经公开交易,出让方确认公司竞得该土地使
用权。公司已与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土地矿业权业务分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深土交成(2025)30 号)。
近日,公司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签订了《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深地合字(2025)7027 号
)(以下简称“《出让合同》”)。
一、出让合同主要内容
1、出让方: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2、受让方: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3、宗地代码:440311206007GB01124(宗地号为 A501-0093)
4、宗地面积:20,080.82 平方米
5、本宗地规定建筑面积为 93,860.00 平方米
6、土地用途为普通工业用地
7、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 30 年,自 2025 年 9月 18 日起至 2055 年 9月 17日止
8、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 3,720.00 万元。
二、本次取得土地使用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取得土地使用权有利于满足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对经营场地的需求,提升公司形象和竞争优势,为公司持续稳定长期发展提供
必要的保障,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三、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出让合同》后,公司将按合同约定办理后续权证相关事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受有关部门审批手续、国家或地
方有关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后续公司会按照相关部门要求,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实施
工作,公司将根据后续项目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9/cc8fa10b-00dc-4c1c-acfc-0f2cf08913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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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42│优优绿能(301590):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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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优绿能(301590):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a7c9e967-27de-4108-a30f-c920614e9a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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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42│优优绿能(301590):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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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优绿能(301590):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019be8be-341c-4ecb-93f4-3875d4cc91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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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42│优优绿能(301590):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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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
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2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2022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2年6月1日—2022年6月12日,公司通过公司现场张贴公告等手段,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
0天。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022年6月2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制定并实施《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60万份,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01人,行权价格为85元/股,本激励计划有效
期从期权授予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权失效为止。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022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
案》,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权益的条
件已经成就,确定2022年6月30日为授予日。同时,因部分激励对象个人原因放弃获授或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获授资格,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授予人数由101人调整为89人,授予激励对象的拟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60.00万份调整为59.14万份,授予期权行权价格85
元/份。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1名激励对象黄金岩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
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0.06万份予以注销,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88人,剩余
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调整为59.08万份。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2023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1名激励对象陈华成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
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0.12万份予以注销,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87人,剩余
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调整为58.96万份。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冯世贵、曾黎臣、陈言富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0.52万份予以注销,激励对象人
数调整为84人,剩余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调整为58.44万份。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2024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夏孟根、何舒健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
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6.06万份予以注销,激励对象人数调整
为82人,剩余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2.38万份。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202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叶佳谊、黄展泰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
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0.12万份予以注销,激励对象人数调整
为80人,剩余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调整为52.26万份。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2025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唐永良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
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0.12万份予以注销,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79人,
剩余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调整为52.14万份。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2025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刘文虎等7名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对上述刘文虎等7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84万份予以注销;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72人,剩余已授予但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调整为50.30万份。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2025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
2年年度、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需对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调整后,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85元/股调整为82.60元/股。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
意意见。
2025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
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72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20.12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82.60元/股。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情况
公司上市日2025年6月5日至本公告披露日,鉴于刘文虎等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述刘文虎等7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1.84万份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72人,剩余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调整为50.30万份。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结论性意见
(一)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其已获授但尚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有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相关规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1.84万份进行注销。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注销1.84万份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
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注销股票期
权事项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7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1.84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三)律师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注销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注销情况符合《管
理办法》《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调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73206c24-0dd3-406d-aa6c-09ad67ce23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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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41│优优绿能(301590):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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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2日,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
025年9月4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其中
独立董事张媛媛女士、独立董事曹松涛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柏建国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刘文虎等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
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上述刘文虎等7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84万份予以注
销;公司2022年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调整为72人,剩余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0.30万份。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年度、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由 85 元/股调整为 82.60 元/股。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公司拟定的本次行权具体安排,行权价格为82.60
元/股,行权人数为72人,行权数量为201,200份,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本次行权的各项具体事宜。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
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报备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调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0c9536a1-7ebc-4ee4-8e9d-1facff5a86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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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40│优优绿能(301590):关于优优绿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调整股票期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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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优绿能(301590):关于优优绿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ab776b0e-bd52-43ee-b936-798a821e31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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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39│优优绿能(301590):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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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
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
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检查、查验和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注销 1.84 万份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
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合法、有效,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7 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1.84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二、关于《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会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文
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此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三、关于《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本次拟行权的72名激励对象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
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且该等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格、有效。公司拟定的行权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该等安排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
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不存在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
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72名激励对象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内按规定行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1a45fa53-0e57-4018-be69-6182013f50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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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优优绿能(301590):关于竞得相关土地使用权并签署成交确认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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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议案》《关于超募资金用于新能源汽车充放电设
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前期建设的议案》,公司拟通过购置土地2万平方米建设计容建筑面积约9.5万平方米的智能制造产业基地,同意
公司将超募资金14,379.13万元(包括后续超募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等,具体金额以实际转出时的金额为准)用于公
司新能源汽车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前期建设投入,其中《关于超募资金用于新能源汽车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前期
建设的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7月30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7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关于超
募资金用于新能源汽车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前期建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2025年8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拟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竞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5
,000万元参与购买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代码:440311206007GB0112
4,宗地号A501-0093)。
近日,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土地矿业权业务分公司受出让方委托,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相关土地使用权,经公开交易,出让方
确认公司竞得该土地使用权。现公司已与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土地矿业权业务分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深土交成(2025)30
号)(以下简称《成交确认书》)。
一、成交确认书主要内容
1、受托方: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土地矿业权业务分公司
2、竞得人: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3、宗地号:A501-0093
4、宗地代码:440311206007GB01124
5、成交价格:人民币 3,720.00 万元
二、本次取得土地使用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竞得土地使用权有利于满足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对经营场地的需求,提升公司形象和竞争优势,为公司持续稳定长期发展提供
必要的保障,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三、风险提示
1、依据《成交确认书》,签订本《成交确认书》后,公司须按出让文件的规定签订《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并保证按照出让合同的规定付清全部成交地价款。公司如果未按规定签订出让合同的,视为违约,出让人
可取消公司的竞得资格,并解除《成交确认书》,已经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公司将按照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做好资
金的统筹安排,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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