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91 肯特股份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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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9:27 │肯特股份(301591):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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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9:18 │肯特股份(301591):国泰海通关于肯特股份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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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7:00 │肯特股份(301591):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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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59 │肯特股份(301591):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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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59 │肯特股份(301591):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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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59 │肯特股份(30159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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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59 │肯特股份(30159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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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59 │肯特股份(301591):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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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59 │肯特股份(301591):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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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59 │肯特股份(30159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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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9:27│肯特股份(301591):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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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年 5月13日召开的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同意授权
董事会制定 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年 8月 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5年8月27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为:以 2025 年 6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84,12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3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10,935,60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公司将以未来实
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3.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4,1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3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1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
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2600
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3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9月 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9月 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9月 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9月 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若本人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
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
,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相关股东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
应的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滨溪大道 106号
咨询联系人:肖亦苏
咨询电话:025-86125766
传真电话:025-8457407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2/67ec2f1d-7c14-44f3-a053-760c2a2383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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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9:18│肯特股份(301591):国泰海通关于肯特股份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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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特股份(301591):国泰海通关于肯特股份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1/fc4fa1b7-4154-466e-a53d-02e9786a5c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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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7:00│肯特股份(301591):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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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月 15 日以邮件的形式送达
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5 年 8月 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耿莉敏女士召集及主持,应出席的监事 3人
,实际出席的监事 3人。
本次监事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 2025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募集资金 2025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
性、合规性、合理性。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授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
款进行修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 8月)及修订后的《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 8月
)。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c607f4bb-a6f1-41c1-ab5f-30991d3217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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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59│肯特股份(301591):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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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已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月 24 日(星期三)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月 24 日(星期三)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24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月 24 日 9:15-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
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
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月 19 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滨溪大道 106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 √
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
的子议案数:7)
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3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2.04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5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2.06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7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3.00 《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特别提示与说明
(1)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上述提案 1.00、2.01、2.02 项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5 年 9月 22 日(星期一)上午 9:00-下午 17:00。
2、登记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滨溪大道 106 号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登记(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代理人的身份
证、授权委托书(附件 1)、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
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 1)、法人单位营
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2),并附身份证及股东
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需于 2025 年 9 月 22 日(星期一)下午17:00 前送达公司,
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4)信函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滨溪大道 106 号公司证券部(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5)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6)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确认手续。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滨溪大道 106 号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肖亦苏
电话:025-86125766
传真:025-84574079
邮编:211162
电子邮箱:investor@njcomptech.com
5、本次现场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
.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3。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参会股东登记表;
3、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c6b74688-3ee5-4dbc-96fe-b16aee3950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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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59│肯特股份(301591):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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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促进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
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京肯特复
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主要职责及任职资格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
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
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相关监管部门所有问询;
(六)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本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
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
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四)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公司应当
及时披露拟聘任该人士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或董事会秘书授权时,证券事务
代表应当代为履行职责。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权范围
第六条 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准备会议文件,安排有关会务,负责会议记录,保障记录的准确性,保管会议文件和记
录,主动掌握有关会议的执行情况。对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应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七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的战略决策和导向功能,董事会秘书应确保公司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根据
董事会要求,参加组织董事会决策事项的咨询、分析,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受委托承办董事会及其有关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董事会秘书应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资
源和必要专业意见。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联络人,负责组织准备和及时递交监管部门所要求的文件,负责
接受监管部门下达的有关任务并组织完成。第九条 负责管理和保存公司股东名册资料、董事名册、大股东的持股数量和董事股份记
录资料,以及公司发行在外的债券权益人名单。
第十条 协助董事及经理在行使职权时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
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有义务及时提醒,并有权如实向监管机构反映情况。
第十一条 协调向公司审计委员会及其他审核机构履行监督职能提供必须的信息资料,协助做好对有关公司财务主管,公司董事
和经理履行诚信责任的调查。第十二条 履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会议筹备、组织:
(一)关于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董事会秘书在请示了董事长后,应尽快按照《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则规定的时限,方式
和内容发出通知;
(二)关于董事会授权决定是否提交会议讨论的提案,董事会秘书应按照关联性和程序性原则来决定;
(三)需提交的提案,资料,董事会秘书应在会议召开前,送达各与会者手中;
(四)董事会秘书应作会议记录并至少保存十年。
第十四条 监管部门对公司的问询函,董事会秘书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准备资料回答问题,完成后进行审核。
第五章 董事会秘书的办事机构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证券部门。
第十六条 证券部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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