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91 肯特股份 更新日期:2025-10-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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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7:06 │肯特股份(301591):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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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15:56 │肯特股份(301591):关于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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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8:14 │肯特股份(30159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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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8:14 │肯特股份(30159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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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8:22 │肯特股份(301591):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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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9:27 │肯特股份(301591):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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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9:18 │肯特股份(301591):国泰海通关于肯特股份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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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7:00 │肯特股份(301591):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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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59 │肯特股份(301591):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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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59 │肯特股份(301591):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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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7:06│肯特股份(301591):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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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徐长旭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徐长旭先生
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将在公司担任顾问职务。徐长旭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辞职
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徐长旭先生原定任期届满日为 2026 年 5 月 3 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长旭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1,210,300 股。辞职后
,徐长旭先生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离任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徐长旭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忠实、勤勉地履行了各项职责,董事会对其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
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ab3c5182-78de-43ab-9e97-327101d219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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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15:56│肯特股份(301591):关于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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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 年 9月 2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一致同意选举耿莉敏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职工代表董事。耿莉敏女士将与公司现任第三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之日止。
耿莉敏女士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数量仍为 9名,其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9/e28a63a6-3444-4668-9874-66c113bddc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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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8:14│肯特股份(30159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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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贵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须查阅的文件
,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2025 年 8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于 2025年 9月 24日(星期三)
14:30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 8月 28日,贵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该次董事会决议和《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经查,贵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15天前刊登了会议通知。
2、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5年 9月 24日(星期三)14:30在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滨溪大道 106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
召开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披露一致。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贵公司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
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经查验贵公司有关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律师认为:贵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
、地点、会议内容、出席对象、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等相关事项,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议题等与会议公告一致,本
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1、出席人员的资格
经本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4名,所持股份数为 20,886,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额的 24.828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表决结果显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
东共计 89 名,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183,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2175%。经合并统计,通过现场参与表决及通过网络
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共计 93名,持有公司股份数共计 21,06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25.0465%。
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
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2.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2.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2.5、《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2.6、《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2.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3、《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第 1、2.1、2.2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
决之情形。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贵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4/8767f736-8414-4c70-a61f-d4fdb67229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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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8:14│肯特股份(30159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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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特股份(30159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4/2b2cb4d0-1115-456f-b461-6ccc1859cb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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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8:22│肯特股份(301591):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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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5月 2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
告》(公告编号:2025-025),公司副总经理何富祥先生,副总经理林丰先生,副总经理靳予先生以及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孙佳青女
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其中,副总经理何富祥先生
计划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324,02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3852%);副总经理林丰先生计划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165,900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1972%);副总经理靳予先生计划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11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1386%);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孙佳青女士计划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238%)。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配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近日,公司收到何富祥先生、林丰先生、靳予先生以及孙佳青女士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 减持股数 占总股
价(元/ (股) 本比例
股) (%)
何富祥 集中竞价交易 2025年 6月 30日 42.1069 324,000 0.3852
至 7月 28日
林丰 集中竞价交易 2025年 7月 17日 45.5246 135,900 0.1616
至 8月 11日
靳予 集中竞价交易 2025年 7月 8日 41.6303 116,600 0.1386
至 8月 6日
孙佳青 集中竞价交易 2025年 7月 17日 43.2850 10,000 0.0119
至 7月 25日
合 计 586,500 0.6972
注:(1)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上表中若合计数与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 股数(股) 占总股
本比例 本比例
(%) (%)
何富祥 合计持有股份 1,296,100 1.5408 972,100 1.155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24,025 0.3852 25 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972,075 1.1556 972,075 1.1556
林丰 合计持有股份 663,900 0.7892 528,000 0.627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65,975 0.1973 30,075 0.0358
有限售条件股份 497,925 0.5919 497,925 0.5919
靳予 合计持有股份 466,400 0.5544 349,800 0.415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6,600 0.1386 0 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349,800 0.4158 349,800 0.4158
孙佳青 合计持有股份 270,000 0.3210 260,000 0.309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7,500 0.0802 57,500 0.0684
有限售条件股份 202,500 0.2407 202,500 0.2407
注:上表中若合计数与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承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3、何富祥先生、林丰先生、靳予先生以及孙佳青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何富祥先生、林丰先生、靳予先生以及孙佳青女士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a0ae1917-8da6-4454-bff3-d185ff510b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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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9:27│肯特股份(301591):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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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年 5月13日召开的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同意授权
董事会制定 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年 8月 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5年8月27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为:以 2025 年 6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84,12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3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10,935,60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公司将以未来实
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3.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4,1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3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1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
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2600
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3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9月 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9月 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9月 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9月 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若本人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
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
,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相关股东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
应的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滨溪大道 106号
咨询联系人:肖亦苏
咨询电话:025-86125766
传真电话:025-8457407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2/67ec2f1d-7c14-44f3-a053-760c2a2383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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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9:18│肯特股份(301591):国泰海通关于肯特股份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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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特股份(301591):国泰海通关于肯特股份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1/fc4fa1b7-4154-466e-a53d-02e9786a5c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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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7:00│肯特股份(301591):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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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月 15 日以邮件的形式送达
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5 年 8月 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耿莉敏女士召集及主持,应出席的监事 3人
,实际出席的监事 3人。
本次监事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 2025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募集资金 2025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
性、合规性、合理性。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授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
款进行修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 8月)及修订后的《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 8月
)。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c607f4bb-a6f1-41c1-ab5f-30991d3217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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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59│肯特股份(301591):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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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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