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91 肯特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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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6:00 │肯特股份(301591):关于完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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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20 │肯特股份(301591):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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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48 │肯特股份(30159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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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48 │肯特股份(30159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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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48 │肯特股份(301591):关于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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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48 │肯特股份(301591):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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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48 │肯特股份(30159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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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12 │肯特股份(301591):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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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5:56 │肯特股份(301591):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参与投资产业基金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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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5:45 │肯特股份(301591):关于举行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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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6:00│肯特股份(301591):关于完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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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18
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及《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现将变更后的登记情况公告如
下:
一、公司变更登记后《营业执照》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72609726X9
3、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南京市江宁区滨溪大道 106号
5、法定代表人:杨文光
6、注册资本:10,935.6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01年 6月 15日
8、经营范围:密封材料、玻璃钢制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及相关业务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工程塑料、橡
胶制品的销售;非金属材料的研究、开发;机械加工;金属阀门固定器管道密封件、金属连接器、模具的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
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一般项目:橡胶制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防火封堵材料生产;防火封堵材料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
态环境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备查文件
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3e11576d-c985-42ac-ac3d-6ecbc515ea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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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20│肯特股份(301591):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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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已获 2026 年 5月 1
8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8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
案的议案》。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具体内容为:以 2025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84,12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0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5,047,200.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转增 3股,合计转增 25,236,000 股,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109,3
56,000 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送红股。
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
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4,12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0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0.540000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00
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84,12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09,356,000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月 2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6 年 5月 27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
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
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6 年 5 月 27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股)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 资本公积金转增 数量(股) 比例 %
股本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49,739,425 59.13 14,921,828 64,661,253 59.13
高管锁定股 2,821,425 3.35 846,428 3,667,853 3.35
首发前限售股 46,918,000 55.78 14,075,400 60,993,400 55.78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4,380,575 40.87 10,314,173 44,694,748 40.87
三、总股本 84,120,000 100.00 25,236,000 109,356,000 100.00
注:本公告中若出现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的尾数不一致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的原因所引起。最终的股本结构变动情
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确认的数据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109,356,000 股摊薄计算,2025 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60 元。
2、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若本人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
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相关股东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亦作
相应的调整。
九、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滨溪大道 106 号
咨询联系人:肖亦苏
咨询电话:025-86125766
传真电话:025-84574079
十、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21b83331-1b61-460a-931b-f5effd2230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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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48│肯特股份(30159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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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贵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须查阅的文件,
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2026 年 4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于 2026年 5月 18日(星期一)14
:30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2026年 4月 24日,贵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该次董事会决议和《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
知》。
经查,贵公司在本次股东会召开 20天前刊登了会议通知。
2、贵公司本次股东会于 2026 年 5月 18 日 14:30 在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滨溪大道 106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召开的时
间、地点等相关事项与股东会通知披露一致。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贵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本次股东会通
知的内容一致。
经查验贵公司有关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律师认为:贵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
点、会议内容、出席对象、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等相关事项,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议题等与会议公告一致,本次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1、出席人员的资格
经本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6名,所持股份数为 22,329,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额的 26.544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表决结果显示,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计 22名,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76,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0912%。经合并统计,通过现场参与表决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与
表决的股东共计 28名,所持股份数为 22,40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26.6358%。
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2、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3、审议《关于续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审议《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5、审议《关于 2025年度董事薪酬、独立董事津贴情况及 2026年预计薪酬、津贴情况的议案》;
6、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7、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8、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9、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第 2、7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上述第 5项议案表决时关联股东予以回避。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
情形。本次股东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2c608bd5-c642-42d4-9d73-15cd84d2fe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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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48│肯特股份(30159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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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为了公司董事会顺利运行,公司董事会拟即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全体董事同意,本次会议通知豁免时间要求,以通讯或
口头方式送达。经全体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杨文光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的董事 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 9人。其中潘国光、
耿莉敏、严兵、杨春福、高允斌共 5人通过线上方式参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同意选举杨文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董事会的工作机构。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如下:
(1)审计委员会委员:高允斌先生(会计专业人士)、杨春福先生、胡亚民先生,其中高允斌先生为主任委员;
(2)提名委员会委员:杨春福先生、杨文光先生、高允斌先生,其中杨春福为主任委员;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兵先生、杨春福先生、杨烨女士,其中严兵为主任委员;
(4)战略委员会委员:杨文光先生、胡亚民先生、严兵先生,其中杨文光为主任委员。
上述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认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聘任杨烨
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肖亦苏先生为董事会秘书;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聘任陈朝曦先生、林丰先生、
靳予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聘任余仕卿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职
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该议案采用逐项表决方式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聘任杨烨女士为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聘任肖亦苏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聘任陈朝曦先生为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4)聘任林丰先生为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5)聘任靳予先生为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6)聘任余仕卿先生为财务总监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同意聘任高广慧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相关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22827388-9515-48cc-81f1-6f4ef0bdbd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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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48│肯特股份(301591):关于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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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6年 5月 1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一致同意选举耿莉敏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
工代表董事。其将与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
一致。
耿莉敏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职工代表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本次职工代表董事选举产生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a0a3820e-0863-4d0a-bfbb-2355b720e0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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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48│肯特股份(301591):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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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18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 5名、独立董事 3名,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已经完成,现将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
(一)第四届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名,独立董事 3名,非独立董事中设职工代表董事 1名。任期三年,自 2
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名单如下(简历详见附件):
1、非独立董事:杨文光先生(董事长)、胡亚民先生、潘国光先生、杨烨女士、陈朝曦先生、耿莉敏女士,其中耿莉敏女士为
职工代表董事;
2、独立董事:高允斌先生(会计专业人士)、杨春福先生、严兵先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
资格,均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
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成员
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
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1、战略委员会:杨文光先生(主任委员)、胡亚民先生、严兵先生
2、审计委员会:高允斌先生(主任委员)、杨春福先生、胡亚民先生
3、提名委员会:杨春福先生(主任委员)、杨文光先生、高允斌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兵先生(主任委员)、杨春福先生、杨烨女士以上委员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均过半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高允斌先生为会计专业人
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二、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一)高级管理人员
鉴于公司董事会已完成换届,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决定聘任以下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总经理:杨烨女士
2、副总经理:陈朝曦先生 、林丰先生、靳予先生
3、财务总监:余仕卿先生
4、董事会秘书:肖亦苏先生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以上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事前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查,其中财务总监聘任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聘任的
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均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肖亦苏先生
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与从业经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有关任职资格
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文光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杨烨女士担任总经理。公司已在《公司章
程》中明确,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保证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通过《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制度合理确定董事会和总经理的职权,相关安排具有合理性。
(二)证券事务代表
聘任高广慧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见附件。高广慧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电话:025-86125766
传真:025-84574079
电子邮箱:investor@njcomptech.com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滨溪大道 106 号
四、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完成后,何富祥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仍在公司担任顾问;孙佳青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仍在
公司担任顾问;郭婷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上述人员已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完成全部交接工作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富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972,100股,通过南京三富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120,0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票 1,092,100股;孙佳青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260,000股,通过南京三富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100,0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票 360,000股;郭婷女士通过南京三富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
持有公司股票 100,000股,上述人员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变动亦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承诺进行管理,也将继续履行其已作出的各项承诺事项。
公司对何富祥先生、孙佳青女士、郭婷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d7f628e2-c688-4bee-8a64-ce2dfcb883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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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48│肯特股份(30159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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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特股份(30159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4bd4b890-07c8-43ff-ac21-0d087c6bb1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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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12│肯特股份(301591):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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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持有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肯特股份”)股份52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277%)的公
司副总经理林丰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1
3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1569%);
2.持有公司股份 34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158%)的公司副总经理靳予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87,4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1040%);
3.持有公司股份 1,210,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388%)的公司顾问徐长旭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
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302,57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3597%);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将相应进行
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林丰先生、副总经理靳予先生以及顾问徐长旭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姓名 职务 持有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林丰 副总经理 528,000.00 0.6277
靳予 副总经理 349,800.00 0.4158
徐长旭 顾问 1,210,300.00 1.4388
合计 2,088,100.00 2.4823
注:若有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下同。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林丰、靳予、徐长旭;
2、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
5、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6、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姓名 职务 拟减持数量不超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林丰 副总经理 132,000.00 0.1569
靳予 副总经理 87,450.00 0.1040
徐长旭 顾问 302,575.00 0.3597
合计 522,025.00 0.6206
7、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8、调整说明:若计划减持期间因公司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则上述股东拟减持的股
份数量、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9、上述减持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
的情形。
三、拟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靳予、林丰以及担任公司顾问的股东徐长旭(曾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有的肯特股份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除非另有更为严格的约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
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下称“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 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若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获得收
益,则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且本人将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减持方式:如本人所持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减持股份时,将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确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二)减持价格:若本人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拟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个交易日前公告减持计划,并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
区间届满后的 2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本人拟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在减持前 3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
计划,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
(三)减持承诺: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发行人的
持续稳定经营,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发行人章程的相关规定。
若发行人因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自相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
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或发行人收到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司法裁判生效,显示发行人未触及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前,本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截至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股东严格履行了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林丰先生、靳予先生、徐长旭先生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等情况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
具体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林丰先生、靳予先生、徐长旭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人员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林丰先生、靳予先生、徐长旭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e2ab7f42-1ec5-4216-9164-efa3647160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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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5:56│肯特股份(301591):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参与投资产业基金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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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情况概况
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基金管理人金雨茂物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南京金码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他有限合伙人进行合作,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3,000.00 万元,占比 3%,参与
认购南京建邺金雨茂物战新软信人工智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合伙企业”)的基金份额,并签署《南京建
邺金雨茂物战新软信人工智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3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
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参与投资产业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参与投资产业基金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26-008),本合伙企业已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二、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通知,本合伙企业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具体内容如下:
1、备案编码:SBWG50
2、基金名称:南京建邺金雨茂物战新软信人工智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管理人名称:金雨茂物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托管人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备案日期:2026 年 4月 29 日
三、其他事项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向南京建邺金雨茂物战新软信人工智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缴付首期出资额 900 万元。
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与专业机构合作投资事项的实施过程中,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29da231-7ac2-4bbb-95d5-ae198bd0c9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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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5:45│肯特股份(301591):关于举行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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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4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2026年一季度报告》。为
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 2025 年和 2026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公司拟召开网上业绩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具体安排
(一)会议召开时间
2026 年 5月 8日(星期五)15:00-16:00
(二)会议召开方式、地点
会议采取网上互动方式,投资者可登录东方财富路演中心(http://roadshow.eastmoney.com/luyan/5224761)参与本次业绩说
明会。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杨文光先生
董事兼总经理:杨烨女士
董事会秘书:肖亦苏先生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孙佳青女士
独立董事:高允斌先生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二、会议问题征集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公司特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以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5月 7日(星期四)17: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investor@njcomptech.com,或者扫描下方二维码进
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三、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东方财富路演中心(http://roadshow.eastmoney.com/luyan/5224761)查看本次业绩
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932700a4-bfe7-4d1d-aaef-58e9c93290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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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36│肯特股份(301591):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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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特股份(301591):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2db55b7d-bf75-465f-b5ca-2ee4876731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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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6│肯特股份(301591):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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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特股份(301591):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7c7324f-4886-49ff-b0c7-92ccdf68d2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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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6│肯特股份(301591):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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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特股份(301591):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729cc5c-f5c6-49a2-933f-da7855c714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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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6│肯特股份(30159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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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特股份(30159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e4565b6-9b5f-435a-9bca-4e15dabe49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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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5│肯特股份(301591):国泰海通关于肯特股份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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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特股份(301591):国泰海通关于肯特股份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6b333ac-5d37-428c-b12a-2c73a7cd17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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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5│肯特股份(301591):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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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肯特股
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对肯特股份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31号
)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 2,103.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4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8,612,900.00元,扣
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9,278,409.08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9,334,490.92元(含超募资金 7,179,490.92元)
。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4年 2月 2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苏公 W[2024]B02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总额为 47,588,790.49 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 210,607,691.71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74,991,947.19元。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 408,612,900.00
减:发行费用 49,278,409.08
二、募集资金净额 359,334,490.92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减手续费 4,265,147.98
三、募集资金使用 210,607,691.71
其中:1.密封件与结构件等零部件扩产项目 30,356,449.02
2.氟膜新材建设项目 80,195,868.79
3.耐腐蚀管件扩产项目 18,694,074.93
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77,064.50
5.密封件与结构件等零部件新建项目 36,284,234.47
6.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40,000,000.00
四、2025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账户应有余额 152,991,947.19
五、2025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账户实有余额 152,991,947.19
其中: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现金管理余额 78,000,000.00
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 74,991,947.19
六、募集资金实存金额与募集资金应有余额差异 —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
金建立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报告期内,公司会同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氟膜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
存在重大差异,且协议履行情况良好,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
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1)募集资金专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存单)账号 账户类型 余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 125904295710000 募集资金专户 52,686,613.1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320006621013003889920 募集资金专户 16,889,253.8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320006621013003890052 募集资金专户 896,776.89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8110501012502439327 募集资金专户 4,517,917.1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122916288110000 募集资金专户 1,386.18
合计 74,991,947.19
(2)通知存款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存单)账号 账户类型 余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 12590429577900042 单位通知存款 10,000,000.0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320899999600003014004 单位通知存款 15,000,000.0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8110501031402761971 单位通知存款 10,000,000.00
合计 35,000,000.00
(3)大额存单余额如下:
金额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存单)账号 账户类型 余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 12590429577900060 大额存单 20,000,000.0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320899999605003018419 大额存单 10,000,000.0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8110501023102834877 大额存单 13,000,000.00
开户银行 银行(存单)账号 账户类型 余额
合计 43,000,000.0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 1: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3月 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 年 4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四氟膜扩产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方式、调整投资金额并使用超募资金追加
投入的议案》,投资金额由“6,320.00 万元”增加至“13,700.00万元”。“氟膜新材建设项目”投资资金来源方面,公司拟使用“
四氟膜扩产项目”变更后的募集资金 6,320.00万元、“密封件与结构件等零部件扩产项目”调整后剩余部分的募集资金 2,580.00万
元、超募资金 717.95万元投资,其余部分用自有资金投入。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超募资金已按用途使用。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于 2025年 3月 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 万元(含
本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按大额
存单方式存放金额为 4,300.00 万元,按通知存款方式存放金额为 3,500.00 万元,共计7,800.00万元。
公司于 2025年 3月 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
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
存款方式存放。本年度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按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3月 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
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四、改变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d8abfeb-2751-47a6-8dfa-31b7417775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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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5│肯特股份(301591):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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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特股份(301591):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012e2f02-ebfe-4c87-b04a-1cad09fd98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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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5│肯特股份(301591):2026年预计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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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特股份(301591):2026年预计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ba492391-bc8c-4cba-b7d4-8b9e656659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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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5│肯特股份(30159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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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特股份(30159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ded8f81-51e9-4e0e-8f3d-39f17032e2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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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5│肯特股份(301591):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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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特股份(301591):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5ab40e0-ddbf-4a6b-aff3-c774d3adb9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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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4│肯特股份(301591):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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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18 日 14:30: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月 1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8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1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
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滨溪大道 106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3.00 关于续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制度》的议案
5.00 关于 2025年度董事薪酬、独立董事津贴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情况及 2026年预计薪酬、津贴情况的议
案
6.00 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8.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5)人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8.01 关于选举杨文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累积投票提案 √
立董事的议案
8.02 关于选举胡亚民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累积投票提案 √
立董事的议案
8.03 关于选举潘国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累积投票提案 √
立董事的议案
8.04 关于选举杨烨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累积投票提案 √
董事的议案
8.05 关于选举陈朝曦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累积投票提案 √
立董事的议案
9.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3)人
独立董事的议案
9.01 关于选举高允斌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累积投票提案 √
董事的议案
9.02 关于选举杨春福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累积投票提案 √
董事的议案
9.03 关于选举严兵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累积投票提案 √
事的议案
2、特别提示与说明
(1)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2)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3)提案 2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4)提案 5,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5)提案 5 表决结果生效以议案 4 审议通过为前提
条件;议案 7 的表决结果生效以议案 2审议通过为前提条件。
(6)提案 8、9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投票选举,应选非独立董事 5名、独立董事 3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
拥有的选举票数。
其中,提案 9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7)除上述提案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12 日(星期二)上午 9:00-下午 17:00。2、登记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滨溪大道 106 号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登记(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
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 2)。(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
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 2)。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并附身份证及股东
持股凭证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需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二)下午 17:00 前送达公司,电子邮件、
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4)信函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滨溪大道 106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5)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6)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确认手续。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滨溪大道 106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肖亦苏
电话:025-86125766
传真:025-84574079
邮编:211162
电子邮箱:investor@njcomptech.com
5、本次现场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3、参会股东登记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eba21c8-bff8-4623-b06b-2e5a8b3b12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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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4│肯特股份(30159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高允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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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特股份(30159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高允斌)。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41f57a39-2167-4856-b2d2-c6ce4428bd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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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4│肯特股份(301591):肯特股份章程(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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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特股份(301591):肯特股份章程(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c97d38f-d799-4b92-b4dc-ae4eb01f99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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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4│肯特股份(301591):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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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特股份(301591):内部控制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a199daf-f16c-47cf-ae92-6eb5046490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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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4│肯特股份(30159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高永如-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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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在 2025 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
的各项议案,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及专门会议审查意见的事项均按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
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高永如,中国国籍,博士,正高级会计师。曾任职于熊猫电子集团、江苏金陵会计师事务所、南京市劳动局、华泰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南京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银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湖滨金陵饭店有限公司、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杰
事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利民纸品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
分所、江苏日月会计师事务所、南京博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博润类脑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晟琨企业服务(南京)有限公司等。
现任江苏三联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南
京榕盛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会计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2019 年 3月至 2025年 2月担任本公司
独立董事,因连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离任。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次董事会、1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
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2025 年度任期内具体出
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姓名 任职 应出 实际出席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 应出 实际出
状态 席董 董事会次 席董事 董事 续两次 席股 席股东
事会 数(现场/ 会次数 会次 未亲自 东会 会次数
次数 通讯方 数 参加董 次数
式) 事会
高永如 离任 1 1 0 0 0 1 1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履职期间高度重视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认真审阅会议议案,与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以谨慎
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本人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
独立董事职责。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计召开 1次提名委员会。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出席相关会议,未有无故缺席
的情况发生,对公司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会议 召开日期 审议的事项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 2025 年 2月 审议《关于对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审
员会第三次会议 10 日 查的议案》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尚未涉及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议题。
(四)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
临时股东会的情形,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不存在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
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本人积极与公司聘请的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就财务报告编制、年度审计工作
的进展情况等重点问题进行全面了解,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同时,本人还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会计师进行沟通,督促其客
观、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为公司的规范运营提供有力保障。通过上述工作,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在公司审计监督等方面的职责
,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提名委员会,以及实地考察等方式,同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者腾讯会
议等多种形式与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时刻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运行、董事会决
议执行等事项的执行或者进展情况,为规范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的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无论是参加会议还
是进行实地考察,公司均切实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还开通了通讯会议/视频会议接入方式,便于独立董事及时了解公司情
况,充分发挥监督指导作用,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贡献力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 年度
任职期间,本人现场工作 4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多次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
系,对须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会议资料的事前审阅,向公司充分了解情况,并在会上积极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切实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
、内部控制等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存在的经营风险,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和公司良性发展起
到了积极作用。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与客户、供应商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并购重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情形。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及控股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违反承诺情况。
(六)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七)提名董事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2月 27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提名董事的事项进行了
认真审查,勤勉履行职责。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相关会议,审议
董事会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事项认真发表独立意见,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对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履行了对公司及股东的忠实勤勉义务
。
独立董事:高永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27dd024-7150-4d4e-8d90-066c4dc4a7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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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4│肯特股份(30159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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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
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包括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及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二)薪酬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同时与业内薪酬水平相符的原则;
(三)与公司长远利益、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的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绩效考核、奖惩及激励机制挂钩。
第六条 公司董事薪酬标准:
(一)独立董事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的标准经公司股东会审议确定后执行;
(二)在公司或控股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其所任职岗位的薪酬标准发放薪酬,公司不再向其额外支付董事薪酬;
(三)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公司不向其支付董事薪酬。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
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完成
情况作为考核基础。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第八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各考核周期内的考核评价结果发放。
第九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纳入预算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以上年
度工资总额为基数,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十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
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第十二条 高级管
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发放当年绩效薪酬: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严重书面警告及以上处分;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三)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
(四)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合适人员的;
(五)被公司免职的人员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的发放按照公司薪酬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
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五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奖金或奖励等,前述内
容的具体方案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另行确定。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任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七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情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调整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一)内部因素:公司经营情况、组织架构及岗位职责的调整等;
(二)外部因素: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发生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因不可抗力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等。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不定期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
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货膨胀水平。参考通货膨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调整,组织结构或岗位变动。
第十九条 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后,公司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
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五章 薪酬止付追索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扣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度绩效
薪酬或不予发放,或追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绩效薪酬:
(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公司其他有关规定的情形
。
第二十一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
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
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并自 2026 年 1 月1 日起追溯适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9514587-1e8b-49f2-9bbd-671c1dd793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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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2│肯特股份(301591):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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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为:以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84,12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0.60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5,047,200.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股
,合计转增25,236,000 股;不送红股。
2、 公司披露现金分红方案后,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此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 2026 年
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5 年度
2、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5,983,899
.66 元,母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净利润61,681,997.42 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902,844.31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 283,300,259.92 元,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 235,460,642.99 元,根据
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 2025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5,460,642.
99 元。
3、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
展需求,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为: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84,12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0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5,047,200.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股,合计转增 25,236,000 股,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109,356,000
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送红股。
4、公司于 2025 年 9月 2日披露了《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 2025 年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84,12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30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10,935,600.00 元(含税)。
综上,公司 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15,982,800.00 元,占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4.22%。截至
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不存在回购股份的情形,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不包含回购股份。
(二)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公司将以
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三、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5,982,800.00 26,918,4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065,983,899.66 072,039,183.91
的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27,814,965.47 25,774,991.42
营业收入(元) 430,612,701.84 411,573,362.43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 283,300,259.92
计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 235,460,642.99
累计未分配利润
(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 □是 ?否
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42,901,200.00
计现金分红总额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0
计回购注销总额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 69,011,541.785
均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42,901,200.00
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53,589,956.89
计研发投入总额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6.36
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
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 □是 ?否
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于 2024 年 2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上述数据仅填报上市后完整会计年
度数据。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公司上市未满三个会计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42,901,200.00 元,分红金额已超过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公司不触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2025 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5,983,899.66 元,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当前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规划及
股东回报等,制定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实施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公司 2
024 年、2025 年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
及列报合计金额为 0 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0.00%。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本次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须经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bd51007-2ba3-4071-a793-8c45f8c0fd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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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2│肯特股份(30159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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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
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
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
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 1982年,注册地址为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 5-1001室,首席合伙人为张彩斌。截至 2025
年末,公证天业合伙人数量56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312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72人。公证天业 202
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29,306.4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4,980.16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5,706.31 万元。2025 年度上市公司
年报审计客户家数 80家,审计收费总额 8,548.62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
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65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2025年 4月 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5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
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公证天业会
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
经审计,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
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
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
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
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 4月10日,第三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建议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2 月 24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体审计策略及具体审计计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年 3月 25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对公司 2025年报审计情况进行初
步沟通,了解关键审计事项等相关事项。
(四)2026年 4月 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2026年 4月 21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
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对审计报告审计过程、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的作用,对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
沟通,督促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
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1e0e64f-7c42-4dd5-ab31-92f50607f9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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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2│肯特股份(30159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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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特股份(30159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严兵)。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c3f275e-f034-4c88-adef-1705bfca30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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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2│肯特股份(30159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高允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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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特股份(30159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高允斌)。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b046c1b-25f8-4aa4-a6fc-c7607a8fa6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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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2│肯特股份(301591):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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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南京肯
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评估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 1982 年,注册地址为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 5-1001 室,首席合伙人为张彩斌。截至 202
5 年末,公证天业合伙人数量56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312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72 人。公证天业
2025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29,306.46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4,980.16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5,706.31 万元。2025 年度上
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 80 家,审计收费总额 8,548.62 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65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2025年 4月 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5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
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公证天业会
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
经审计,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
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
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完成
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4e471eb-8206-4668-998d-42836f92a9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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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2│肯特股份(30159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被提名人:高允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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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特股份(30159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被提名人:高允斌)。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acc94ae-b092-4ca7-b345-814eaba0e7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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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2│肯特股份(30159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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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及《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 2025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 84,1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60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5,047,20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3股,合计转增25,236,000股
,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109,356,000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送红股。
综上,公司拟将注册资本由 8,412万元人民币,变更为 10,935.6万元人民币。
二、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由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实施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
修订《公司章程》相应内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412万元。 10,935.60万元。
2 第二十一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 第二十一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数为 8,412万股,均为人民币普 10,935.6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
nfo.com.cn),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
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事宜。本次变更的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章程》(2026年 4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59057a9-65ec-4eca-b4be-2b537c1b2b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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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2│肯特股份(30159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杨春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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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特股份(30159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杨春福)。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43b2620-b83a-4188-bcab-7586b6963f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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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2│肯特股份(301591):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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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特股份(301591):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8f2a219-cb80-47dd-9779-d202191694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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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2│肯特股份(30159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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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由 6名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 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和 3 名独立董事组成。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杨文光先生、胡亚民先生、潘国光先生、杨烨女士、陈
朝曦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高允斌先生、杨春福先生、严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
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高允斌先生、杨春福先生、严兵先生均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高允斌先生为会计
专业人士。按照相关规定,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董事经股东会选举通过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全体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
低于公司全体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工作,在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就任之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7e1aafd-8878-4914-8274-ca2c779ab2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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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2│肯特股份(301591):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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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特股份(301591):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1e008f7-a31c-44a0-94e8-9c6696f529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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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2│肯特股份(301591):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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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2025 年在任独立董
事杨春福、严兵、高允斌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杨春福、严兵、高允斌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
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e0f7636-3994-4156-bde3-c43576277e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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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2│肯特股份(30159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杨春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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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特股份(30159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杨春福)。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655e717-32b4-4128-9bc9-8fa439854a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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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2│肯特股份(301591):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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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号)的规定。
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为公司 2026年
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公证天业创立于 1982 年,是全国首批经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之一。2013年 9月 18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 5-1001室
首席合伙人:张彩斌
截至 2025 年末,公证天业合伙人数量 56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312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72
人。公证天业 2025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29,306.46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4,980.16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5,706.31 万元。
2025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 80 家,审计收费总额8,548.62 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65家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证天业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89.1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
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
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在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公证天业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次,监督管理措施 6次、自律监管措施 3次、纪律处分 3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的情形。
2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公证天业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6次、自律监管措施 4次、纪律处分 3次,15 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
处罚各 1次,1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 2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铭
1998 年 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 11 月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16 年 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5 年开
始为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有鸿发有色(832259)、国泰人防(835395)等,具有证券
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陆有龙
202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有肯特股份(301591)、振华海科(874419)、新美星(300509),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
,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艳
2009年 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 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 1月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挂牌公司有天启新材(871823)、华中人才(870557)、南通通机(834938)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
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
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 独立性
公证天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经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公证天业协商,公司支付其2025年报审计费用 59.5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
费用 49.50万,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10万。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 20
26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公证
天业的人员信息、诚信记录、证券服务备案等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对公证天业聘期内的审计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认为公证天业
诚信状况良好,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提议续聘公证天业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董
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公证天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需求,故同
意续聘公证天业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6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人员相关资质文件、资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cf175eb-ebf1-4131-81f0-f141de2b10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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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2│肯特股份(30159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被提名人: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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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特股份(30159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被提名人:严兵)。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f2b087a-07a1-449e-88de-8f84f85723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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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2│肯特股份(301591):关于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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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31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 2,103.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4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8,612,900.00 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9,278,409.08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9,334,490.92 元(含超募资金 7,179,490.92
元)。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4 年 2月 23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苏公 W[2024]B02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总额为 47,588,790.49 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 210,607,691.71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74,991,947.19元。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 408,612,900.00
减:发行费用 49,278,409.08
二、募集资金净额 359,334,490.92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减手续费 4,265,147.98
三、募集资金使用 210,607,691.71
其中:1.密封件与结构件等零部件扩产项目 30,356,449.02
2.氟膜新材建设项目 80,195,868.79
3.耐腐蚀管件扩产项目 18,694,074.93
项目 金额
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77,064.50
5.密封件与结构件等零部件新建项目 36,284,234.47
6.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40,000,000.00
四、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应有余额 152,991,947.19
五、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实有余额 152,991,947.19
其中: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现金管理余额 78,000,000.00
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 74,991,947.19
六、募集资金实存金额与募集资金应有余额差异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
资金建立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报告期内,公司会同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氟膜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
存在重大差异,且协议履行情况良好,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
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1)募集资金专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存单)账号 账户类型 余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 125904295710000 募集资金专户 52,686,613.1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320006621013003889920 募集资金专户 16,889,253.8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320006621013003890052 募集资金专户 896,776.89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8110501012502439327 募集资金专户 4,517,917.1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122916288110000 募集资金专户 1,386.18
合计 74,991,947.19
(2)通知存款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存单)账号 账户类型 余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 12590429577900042 单位通知存款 10,000,000.0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320899999600003014004 单位通知存款 15,000,000.0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8110501031402761971 单位通知存款 10,000,000.00
合计 35,000,000.00
(3)大额存单余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存单)账号 账户类型 余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 12590429577900060 大额存单 20,000,000.0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320899999605003018419 大额存单 10,000,000.0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8110501023102834877 大额存单 13,000,000.00
合计 43,000,000.0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 1:202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 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 年 4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四氟膜扩产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方式、调整投资金额并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
入的议案》,投资金额由“6,320.00 万元”增加至“13,700.00 万元”。“氟膜新材建设项目”投资资金来源方面,公司拟使用“
四氟膜扩产项目”变更后的募集资金6,320.00 万元、“密封件与结构件等零部件扩产项目”调整后剩余部分的募集资金2,580.00 万
元、超募资金 717.95 万元投资,其余部分用自有资金投入。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超募资金已按用途使用。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 万元
(含本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25 年 12 月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按
大额存单方式存放金额为 4,300.00 万元,按通知存款方式存放金额为 3,500.00 万元,共计 7,800.00 万元。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存款余
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募集资金余额以
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本年度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按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4年 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
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四、改变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
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件 1:2025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8c5a7f1-2990-4959-98f8-9cf151fc87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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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2│肯特股份(301591):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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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特股份(301591):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8989654-9e47-46ef-ab46-4aa289ef54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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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2│肯特股份(30159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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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特股份(30159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严兵)。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1f74ae8f-e16f-485a-ad05-3da7b8d4a5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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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2│肯特股份(301591):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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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特股份(301591):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76d862d-de9d-4915-b9bc-66a09e3198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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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2│肯特股份(30159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被提名人:杨春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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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特股份(30159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被提名人:杨春福)。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615ed42-f841-4d52-b710-9342c7e95c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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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2│肯特股份(301591):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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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特股份(301591):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2bbce85-c023-438f-8158-99acffa997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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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39│肯特股份(301591):国泰海通关于肯特股份2025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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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特股份(301591):国泰海通关于肯特股份2025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885f1985-0781-4a42-8674-21c3031a03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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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 15:38│肯特股份(301591):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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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
机构”)出具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具体情况如下:
国泰海通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指定李懿、周宗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保荐代表人,
负责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届满。
由于原保荐代表人李懿因工作变动,无法继续从事对贵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泰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现委派保荐代表人王慷接替李懿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
本次保荐代表人的变更不会改变相关材料中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已出具文件的结论性意见,不涉及更新保荐机构已出具的相关
材料,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将继续对之前所出具的相关文件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保荐代表人更换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王慷、周宗东。
公司董事会对李懿先生在公司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107c30b7-d689-40c0-b635-535f6734ee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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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7:54│肯特股份(30159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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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特股份(30159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7ce2ee4d-d3e7-4b12-97e5-dd1a169653fb.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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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肯特股份: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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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7/12251754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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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肯特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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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610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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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肯特股份: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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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8/12247408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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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肯特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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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883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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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肯特股份: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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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8/12233019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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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肯特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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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2/12231874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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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肯特股份: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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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4/12214870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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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肯特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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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7/12209840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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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肯特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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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9/12198608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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