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92 六九一二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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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7:36│六九一二(301592):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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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申请(证监许可【2024】1072
号),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5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9.49 元,募
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16,075,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52,714,340.27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全部到位,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报告审验(大信验字【2024】
第 14-00004号)。
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及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分别在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州支行下属分支机构成都银
行牡丹新城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设
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四川六九一二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 1001300001228500 通信设备生产
通信技术股份 公司彭州支行下属 基地建设项目
有限公司 分支机构成都银行 (二期)项目
牡丹新城支行
四川惟景科技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658069120 特种通信装备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科研生产中心
项目
四川惟景科技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511511068013003667021 特种通信装备
有限公司 公司成都高新区支 科研生产中心
行 项目
重庆惟觉科技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128913486710001 模拟训练装备
有限公司 公司成都分行 研发项目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会同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彭州支行下属分支机构成都银行牡丹新城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区支行、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乙方”,签约主体为开户行的上级支行或上级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
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甲方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
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丙方每季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新炜、崔攀攀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
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
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
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电话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
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
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的,应在 1 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丙方。
9、本协议自甲方、乙方、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
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各方之间的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任何一方向另一方送达要求就前述
争议进行协商解决的通知之日起 30 工作日内未能得以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将该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总会(
“贸仲”)在北京市进行仲裁(且提交争议的仲裁机构仅应为贸仲)。仲裁裁决应是终局的,对本协议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应根据
申请仲裁时有效的贸仲仲裁规则进行(本协议另有约定除外),且仲裁庭由三位仲裁员组成,提起仲裁的一方或多方应指定一位仲裁
员,就仲裁作出答辩的一方或多方应指定一位仲裁员。首席仲裁员应为在国际金融、证券领域经验丰富和声望较高的专家,并由各方
共同选定,若各方未在第二位仲裁员被指定之日起 20 工作日内达成协议指定首席仲裁员,则由贸仲主任指定。在争议解决过程中,
除争议事项外,本协议各方应继续全面履行本协议。
11、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3/7cc9f8fb-051a-49b7-bdb9-3740db487b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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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20:44│六九一二(301592):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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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11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00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
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就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8日上午9:15-9:25,9:30-1
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本通
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22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止2024年11月22日(星期五)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街道航空路1号国航世纪中心A座18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 √
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关于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5.00 《关于公司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6.00 《关于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7.00 《关于公司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8.00 《关于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 √
议案》
9.00 《关于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10.00 《关于公司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
11.00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11月12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中1、2、3、5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11月25日(星期一)9:30-12:00,14:00-17: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4年11月25日(星
期一)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传真发送至028-87589023)。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采用信函登记的以当
地邮戳日期为准。邮政编码:610041,信函请注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2.现场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街道航空路1号国航世纪中心A座18楼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3.现场参会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
证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样式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
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
托书(样式附件2)、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股东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样式见附件3),
以便登记确认。
①通过信函登记的,来信请寄: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街道航空路1号国航世纪中心A座18楼公司证券部办公室;邮编:61
0041,信封上请注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②通过传真登记的,传真请发:028-87589023。
4.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如果提供复印件的,法人股东须加盖法人公章、自然人股东须
签字),于会前半小时到场办理登记手续。
5.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姜珂
电话:028-87589023
传真:028-87589023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街道航空路1号国航世纪中心A座18楼,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邮编:610041
(2)会议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
.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2/da8d5635-b164-4f12-9205-c7713d0a7d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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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20:36│六九一二(301592):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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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九一二(301592):公司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2/671a9541-a163-45a5-8ad5-fbf38132e4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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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20:36│六九一二(301592):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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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民主性和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1名独立董事。第四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
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委员选举,并由董事会决定。若公司董事长当选为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则由董
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下设投资项目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组织开展公司重大战略问题的研究,就投资战略、发展战略、营销战
略等问题,为董事会决策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总体规划方案进行研究、提出建议,提交董事会研究决策;
(三)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须经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业务重组、对外收购、兼并及资产出让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经董事会审议的重大投融资、资产经营等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公司重大机构重组和调整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公司的职能部门拟定的年度投资计划,在董事会审议前先行研究论证,为董事会正式审议提供参考意见;
(八)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九)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项目评审小组负责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
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项目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文件洽谈事宜,并上报投资项目评审小组
;
(四)由投资项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根据投资项目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 并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项
目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召集人至少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
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邮件、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
明。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
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遇特殊情况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投资项目评审小组成员可列席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必要时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
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
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妥善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
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重新修订。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2/3e60be6a-29da-4c10-b8db-87e879b46e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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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20:36│六九一二(301592):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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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九一二(301592):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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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20:36│六九一二(301592):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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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九一二(301592):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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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20:36│六九一二(301592):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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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九一二(301592):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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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20:36│六九一二(301592):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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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九一二(301592):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2/de6d7b1e-410b-4036-9f1e-d524121095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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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20:36│六九一二(301592):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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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九一二(301592):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2/edcce0de-ea6f-466f-91ca-b9814d2dec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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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20:36│六九一二(30159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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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
称高管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和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订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公司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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