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96 瑞迪智驱 更新日期:2025-08-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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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 19:46 │瑞迪智驱(301596):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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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7:56 │瑞迪智驱(301596):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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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8:17 │瑞迪智驱(301596):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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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18 │瑞迪智驱(30159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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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18 │瑞迪智驱(30159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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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15:54 │瑞迪智驱(301596):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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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17:55 │瑞迪智驱(301596):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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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17:52 │瑞迪智驱(301596):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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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 16:50 │瑞迪智驱(301596):国金证券关于瑞迪智驱2024年年度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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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 16:50 │瑞迪智驱(301596):使用票据、债权凭证、信用证及自有资金等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 │换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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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 19:46│瑞迪智驱(301596):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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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成都迪英财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股 5%以上股东卓玉清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成都迪英财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 4,49
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239%),持股 5%以上股东卓玉清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040,850 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159,374 股
(合计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 4432%),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8 月 27
日至 2025年 11 月 26 日,窗口期除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234,605 股、711,906
股,拟减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1.5999%、0.9226%。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成都迪英财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卓玉清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成都迪英财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4,494,000 5.8239%
卓玉清 4,200,224 5.4432%
注:
1、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焦景凡担任成都迪英财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2、卓玉清直接持有公司 2.6448%的
股权,通过成都瑞迪机械实业有限公司、成都迪英财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和成都瑞致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
司 2.7984%的股权。
二、减持计划内容
1、减持原因: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上述股东本次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1,946,511 股,拟减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5225%。
其中成都迪英财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若公司在拟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成都迪英财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1,234,605 1.5999%
卓玉清 711,906 0.9226%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8 月 27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6 日,
窗口期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三、减持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成都迪英财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关于
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具体如下:
本企业将按照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发行人股票。在上述
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企业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若本企业对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锁定期(包括延长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根据自身投资决策安排及发行人
股价情况对所持发行人股份做出相应减持安排。在不违背限制性条件的前提下,预计在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的数量累计不超
过在本次发行前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若发行人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在锁定期(包括延长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对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进行减持,将根据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在 5%以上时,减持发行人股
份时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在减持前 15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减持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
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本企业减持股份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减持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若本企业/本人或发行人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企业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2、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卓玉清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具
体如下:
本人将按照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发行人股票。在上述限
售条件解除后,本人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若本人对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锁定期(包括延长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根据自身投资决策安排及发行人股
价情况对所持发行人股份做出相应减持安排。在不违背限制性条件的前提下,预计在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的数量累计不超过
在本次发行前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若发行人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在锁定期(包括延长锁定期)满后,本人对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进行减持,将根据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本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在 5%以上时,减持发行人股份时
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在减持前 15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减持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
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人减持股份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减持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若本人或发行人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企业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披露的持股意
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成都迪英财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卓玉清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5/b5568d27-4862-41b4-94cc-8cabed0ad9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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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7:56│瑞迪智驱(301596):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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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2025 年 5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现将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取得《营业执照》的基本信息
名称: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2268456739XR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卢晓蓉
经营范围:加工、销售普通电器机械及汽车零部件;生产、销售数控机床零部件、起重机械及配套产品;销售金属材料、工量具
、矿山机械、工程机械;从事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业务;精密机械、机电产品、新能源产品科技开发和技术服务
;农业项目开发及科技开发;项目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柒仟柒佰壹拾陆万伍仟叁佰元整
成立日期:2009年02月06日
住所: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大道中四段909号
二、备查文件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8ccd3946-eb8a-43b0-bebb-f482559ad1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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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8:17│瑞迪智驱(301596):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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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21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具
体内容为:以现有总股本55,118,072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5.6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0,
866,120.32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 22,047,228
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55,118,072 股增加至 77,165,300 股。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以实施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比例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
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并将遵循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不变的原则对转增股本总额进行调整。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5,118,07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60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 5.04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12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6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55,118,072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77,165,300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月 2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
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6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5年 6月 20日。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本(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30,369,500 55.10% 12,147,800 42,517,300 55.10%
股份 30,369,500 55.10% 12,147,800 42,517,300 55.10%
首发前限售股
二、无限售条件 24,748,572 44.90% 9,899,428 34,648,000 44.90%
股份
三、总股本 55,118,072 100.00% 22,047,228 77,165,300 100.00%
注:因分派实施中存在进、舍位,上述股本变动结构表中变动后的股份数量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 77,165,300 股摊薄计算的 2024 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1.3074 元。
2、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若本企业/本人对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在锁定期(包括延长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若发行人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将作相应调整。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大道中四段 909 号
咨询联系人:刘兰女士、朱亚兰女士
咨询电话:028-80518294
传真电话:028-80518294
十、备查文件
1、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2/0ed776f2-171e-46b4-9cd3-7d5a84b463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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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18│瑞迪智驱(30159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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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大道中四段909号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卢晓蓉女士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 74人,代表股份 37,781,95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
总股份的 68.5473%。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37,714,35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8
.4247%。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共67人,代表股份67,6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226%。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68人,代表
股份67,7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228%。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2%。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共67人,代表股份67,6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226%。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37,755,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7%;反对 2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672%;弃权 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2999%;反对 25,4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5185%;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17%。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755,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7%;反对 2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2%;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2999%;反对 25,4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5185%;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17%。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757,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9%;反对 2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9%;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2541%;反对 23,4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5643%;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17%。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756,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4%;反对 2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7%;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7430%;反对 25,2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2230%;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40%。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756,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5%;反对 2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2%;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3338%;反对 25,4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5185%;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7%。
(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755,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7%;反对 2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1%;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2999%;反对 26,1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5524%;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7%。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754,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7%;反对 2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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