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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596(瑞迪智驱)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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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596 瑞迪智驱 更新日期:2026-01-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1-05 16:06 │瑞迪智驱(301596):关于总经理辞职暨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 │2026-01-05 16:06 │瑞迪智驱(301596):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 ├─────────┼──────────────────────────────────────────────┤ │2026-01-05 16:06 │瑞迪智驱(301596):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2-08 20:16 │瑞迪智驱(301596):关于非独立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及补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 │2025-12-08 20:16 │瑞迪智驱(301596):瑞迪智驱-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 │2025-12-08 20:16 │瑞迪智驱(30159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12-08 20:16 │瑞迪智驱(301596):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1-27 18:08 │瑞迪智驱(301596):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届满的公告 │ ├─────────┼──────────────────────────────────────────────┤ │2025-11-20 16:54 │瑞迪智驱(301596):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 ├─────────┼──────────────────────────────────────────────┤ │2025-11-20 16:54 │瑞迪智驱(301596):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 └─────────┴──────────────────────────────────────────────┘ ─────────┬──────────────────────────────────────────────── 2026-01-05 16:06│瑞迪智驱(301596):关于总经理辞职暨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一、关于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辞职情况 1、总经理辞职情况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长、总经理卢晓蓉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卢晓 蓉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总经理职务。卢晓蓉女士原定任期为 2024年 2 月 28 日至 2027 年 2月 7日,辞任后卢晓蓉女士仍 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卢晓蓉女士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共持有公司股份26,189,6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9396%。卢晓蓉女士不 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辞任公司总经理后其所持股份仍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公司及董事会对卢晓蓉女士在任职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2、证券事务代表辞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证券事务代表朱亚兰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朱亚兰女士由于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 ,其辞任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朱亚兰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 朱亚兰女士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及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 二、关于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 理的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兰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蒋景奇先生为副总经理,任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刘兰女士、蒋景奇先生具备履行所任岗位职责相应的任职资格与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相关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方玲 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各项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方玲 女士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证 券事务代表的简历详见附件,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8-80518294 联系传真:028-80518294 电子邮箱:db@reachmachinery.com 联系地址: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大道中四段 909 号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5/f1c71aa3-9635-4081-b719-45ee042c45ce.PDF ─────────┬──────────────────────────────────────────────── 2026-01-05 16:06│瑞迪智驱(301596):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 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国家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国家安全保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商业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 应当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 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第七条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 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己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内部审核程序 第十条 暂缓与豁免信息披露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一部分,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具体事务。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随意扩大暂缓、 豁免事项的范围,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重大信息或其他应披露信息时,认为该等信息需暂缓、豁免披露的, 应将相关资料及时提交董事会办公室,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董事会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应立即对有关信息是否符合证券监管规定所规定的暂缓、豁免披露情形进行审核,上报董事会秘书审 核并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十三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交由 董事会办公室专人妥善归档保管,相关人员应书面承诺保密。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董事会秘书 登记的事项一般包括: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 关登记材料报送深交所及公司注册地证监局。 第十五条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或暂缓、豁免披露的 原因已经消除及期限届满,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等给予处罚,并且有权视情形追究相 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执行,修订时亦同。第十八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5/086b242e-f9cc-4397-b4e5-eb9fdea4abcd.PDF ─────────┬──────────────────────────────────────────────── 2026-01-05 16:06│瑞迪智驱(301596):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6 年 1月 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 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年 12月 30日以邮件、电话、书面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及参会人员。会议由董事长 卢晓蓉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兰女士为公司总 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总经理辞职暨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证券事务代表 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蒋景奇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总经理辞职暨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证券事务代表 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二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调整公司第二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由职务工资和绩效奖金组成,绩效奖金根据公司营业收入与利润确定。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津贴并予以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 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代扣代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焦景凡、王晓、刘兰已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聘任方玲女士为公司 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各项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方玲女士已经取 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总经理辞职暨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证券事务代表 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 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5/db4eb3cf-410b-4b4a-9a17-6ef2428deb53.PDF ─────────┬──────────────────────────────────────────────── 2025-12-08 20:16│瑞迪智驱(301596):关于非独立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及补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瑞迪智驱(301596):关于非独立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及补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8/a993dc93-323d-4847-a4f9-675176bd20b6.PDF ─────────┬──────────────────────────────────────────────── 2025-12-08 20:16│瑞迪智驱(301596):瑞迪智驱-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瑞迪智驱(301596):瑞迪智驱-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8/8da42990-1c4c-478a-b537-e1e2cd7c37a6.PDF ─────────┬──────────────────────────────────────────────── 2025-12-08 20:16│瑞迪智驱(30159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瑞迪智驱(30159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8/1b7ee82e-48b8-47f1-a44e-b4f7515f79a2.PDF ─────────┬──────────────────────────────────────────────── 2025-12-08 20:16│瑞迪智驱(301596):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5年 12月 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 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已豁免通知期限,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2月 8日以口头或电子邮件 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及参会人员。会议由董事长卢晓蓉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补选职工代表董事邱义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非独立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及补选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8/1a6cb6ed-db80-4942-9af0-2aa61e048e22.PDF ─────────┬──────────────────────────────────────────────── 2025-11-27 18:08│瑞迪智驱(301596):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届满的公告 ─────────┴──────────────────────────────────────────────── 瑞迪智驱(301596):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届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3243c4dc-7443-4ffb-a14c-efdaca4cadda.PDF ─────────┬──────────────────────────────────────────────── 2025-11-20 16:54│瑞迪智驱(301596):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 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股东可以将所有投票权集中全部投向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给多位候选董事。 第三条股东会仅选举一名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以上的,股东会 在董事选举中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如有,下同)和非独立董事,不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 第五条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应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的要求。其 中对于独立董事的提名还应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提名人在向股东会提交董事候选人提名前,应当先征得被提名人的书面同意意见。 第七条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 况等,并确认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 第八条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及按公司需要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的个人资料真实 、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在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照有关规定,任职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后被提名人 方可成为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即差额选举)。 第十条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人选时,应设有候选人发言环节,由候选人员介绍自身情况、工作履历和上任后工作计划等内容,股 东可就候选人员的相关情况进行提问,加强候选人员与股东之间的沟通和互动。 第十一条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应以逐个候选人投票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 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方法 (一)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该次 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 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选举董事的选票只能投向董事候选人,每位股东的累积投票额不能相互交叉使用; (四)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 (五)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出席股东会股东、独立董事、本次股东 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如有,下同)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对投票结果进行核对。 第十三条 投票程序 (一)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选票数不得超过其累计投票数的最高限额(即所持公司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否则该选 票为无效选票; (二)如果选票上的投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有效投票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三)每张选票中投赞成票的每位候选人最低得票额不能少于该股东所持有股份整数的一倍,否则该选票为无效票; (四)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计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情况,依照《公司章程》确定的董事总人数,根据 董事候选人所得票数情况,决定董事人选。 第十四条 董事的当选原则 (一)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构成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候选人根据得票的多少来决定是否当选, 但每位当选董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二)如果在股东会上得票的董事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则得票多者为当选。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但已当选董事人数超 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会上选举填补。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公司章程规 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时,则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若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到上述要求时,则应在本次股东 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三)若获得超过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选票的董事候选人多于应当选董事人数时,则按得票数多 少排序,取得票数较多者当选。在差额选举时,两名以上候选人所得表决票数完全相同且同时获选将导致获选人数超出应选人数的, 应将前述候选人提交下次股东会重新选举以补足人数。若由此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三分之二时,则应在该次股东会结 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第十五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本次股东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会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 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作出解释和说明,以保证股东正确行使投票权利。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制订,经股东会审议 通过后生效,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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