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98 博科测试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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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38 │博科测试(301598):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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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04 │博科测试(301598):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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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04 │博科测试(301598):2026-021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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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7:12 │博科测试(301598):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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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06 │博科测试(301598):2026-020 关于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离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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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7:12 │博科测试(30159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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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6:51 │博科测试(301598):中信证券关于博科测试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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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6:51 │博科测试(301598):中信证券关于博科测试2025年度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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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42 │博科测试(30159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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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42 │博科测试(30159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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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38│博科测试(301598):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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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 2026 年 5月 12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在 2026年 5月 12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
本 58,897,2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8,897,223 元(含
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25 年度,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若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则以未来实施本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为基数,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8,897,2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0
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9.0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2.0000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1.0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及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5月 20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6年 5月2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年 5月 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6年 5月 13日至股权登记
日 2026年 5月 2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
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相关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为 35.46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
信息披露义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盛中街 20号
咨询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10-60571237
传真电话:010-60571010
咨询邮箱:investors@bbkco.com.cn
八、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5c4c7af6-b1f6-4467-b4bf-bc84079593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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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04│博科测试(301598):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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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境
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仅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涉及法律法规适用之目的,中国境内特指中国内地)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
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司 2026年 4月 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zse.
cn/,下同)的《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 2026年 4月 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
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通知);
4. 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5.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7. 公司本次股东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8. 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
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
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
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
见。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
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
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
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6年 4月 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年 5月 12
日召开本次股东会。2026年 4月 21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本次股东会通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12日(星期二)下午 14:00在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盛中街 20号公司 1楼 107
会议室召开,该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延伸主持。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2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2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本次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
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合伙企业股东的营业执照、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身份证明、授权
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以及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 1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8,732,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762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9,3
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6%;
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 58名,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 79,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8%。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共计 6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8,81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8968%。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以现场、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进行见证。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
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本次股东会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通
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bc8786be-38d1-4ab4-b74a-64b29d5379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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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04│博科测试(301598):2026-021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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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2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2日(星期二)9:15-9:25,9:30-1
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2日(星期二)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盛中街 20号 1楼 107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延伸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合规。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7人,代表股份 38,811,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89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人,代表股份 38,732,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762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7人,代表股份 79,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8人,代表股份 79,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7人,代表股份 79,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6%。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其中,公司独立董事袁章福先生、陈玉田先生和胡南薇女士通过远程通
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保荐代表人杨雯女士通过远程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孙志芹女士、
王兆洋先生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79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7%;反对 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0%;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8413%;反对 16,7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327%;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9%。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79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7%;反对 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0%;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8413%;反对 16,7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327%;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9%。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79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7%;反对 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8413%;反对 16,8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58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79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4%;反对 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0%;弃权 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2116%;反对 16,7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327%;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57%。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 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确认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240%;反对 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6699%;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5819%;反对 17,3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884%;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97%。
就本议案的审议,张延伸、李景列、仝雷、田金、王永浩、北京博科景盛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Tong Li、TONG YAN作为
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79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1%;反对 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6%;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5819%;反对 17,3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884%;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97%。
本议案获得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15246b5a-c1c2-46f0-8c49-afe460ea16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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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7:12│博科测试(301598):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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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年 4月17日和 4月 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
—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管理办法
》《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 6个月内(即 2025年 10月 20日至 2026年
4月 2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登记于《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
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
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在自查期间,有 2名核查对象存在公司股票交易行为,其他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结合公司筹划并实施本次激
励计划的相关进程,经公司核查,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对市场独立判断和资金安排所作出的正常交
易,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况。
另外,在自查期间,公司 3名自然人股东(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田金先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永浩先生,公司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张慧燕女士)所持股份性质发生变动,系前述 3人的股份锁定期于 2025年 12月 20日届满,公司依据相关规则要求为
其办理部分首发前限售股解禁手续所致,不涉及公司股票买卖行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2月 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披露的《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严
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
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
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
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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