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98 博科测试 更新日期:2026-08-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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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8:46 │博科测试(301598):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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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8:42 │博科测试(30159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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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8:42 │博科测试(30159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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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8:42 │博科测试(30159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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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8:42 │博科测试(30159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事项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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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8:42 │博科测试(301598):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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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8:42 │博科测试(301598):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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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4 15:32 │博科测试(301598):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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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38 │博科测试(301598):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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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04 │博科测试(301598):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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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8:46│博科测试(301598):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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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通过通讯方式
送达。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盛中街 20 号公司 401会议室召开。本次会
议应出席董事 8名,实际出席董事 8名(其中独立董事胡南薇女士、独立董事陈玉田先生及独立董事袁章福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并参
与表决)。会议由张延伸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实施了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 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调整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将由44.51元/股调整为 43.51元/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方案不存在差异。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上的《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就前述授予价格调整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董事田金先生和王永浩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本议
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
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以 2026年 5月 27日为授予日,以43.51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7名激励对象授予 30.20万股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上的《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就前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董事田金先生和王永浩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关于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
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607b131a-303b-4352-a0e8-07e883d0a6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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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8:42│博科测试(30159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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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及《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为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含外籍员工)。所有激
励对象均与公司具有劳动或聘用关系。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且公司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
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任一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资格。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公司以 2026年 5月 27日
为授予日,以 43.51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7名激励对象授予 30.2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2049fabf-73ed-4b3b-ae7e-d0fc367eaf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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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8:42│博科测试(30159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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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国籍 获授的限 占授予第二类 占本激励计
制 限制性股票总 划公告日公
性股票数 数的比例 司股本总额
量 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外籍员工
1 田金 董事、常务副总 中国 3.00 7.96% 0.05%
经理、副董事长
2 王永浩 职工董事、副总 中国 3.00 7.96% 0.05%
经理(代行总经
理职责)
3 Timothy 英国子公司董 英国 3.00 7.96% 0.05%
John Rogers 事长
4 Darren Paul 英国子公司销 英国 1.00 2.65% 0.02%
Burke 售总监
二、核心业务骨干
1 丁韬等共计 23人 20.20 53.58% 0.34%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共计 27人) 30.20 80.11% 0.51%
三、预留部分 7.50 19.89% 0.13%
合计 37.70 0.6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10划0.获00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将该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薪酬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
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4a886ba2-60ae-4575-88f2-cd01d580fa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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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8:42│博科测试(30159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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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接受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科测试或公司)委托
,作为其实施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
规)和《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激励计划进行调整(以下简称本次
调整)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以下简称本次授予)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金杜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有关规定,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查阅了按规定需要查阅的文件以及金杜认为必须查阅的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提供的有关会
议记录、资料、证明。在公司保证提供了金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说明与承
诺或证明,提供给金杜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任何隐瞒、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
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的基础上,金杜合理、充分地运用了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审查、复核等方式进行了查验,对有关事实进
行了查证和确认。
金杜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金杜仅就与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相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且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
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仅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涉及法律法规适用之目的,中国境内特指中国内地)现行法律
法规发表法律意见,并不依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法律意见。金杜不对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考核标准等问
题的合理性以及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进行引述时,金杜已履行了必要的
注意义务,但该等引述不应视为金杜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
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金杜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博科测试或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出具的说明或证明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
金杜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其实施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必备法律文件之一,随其他材料一起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予以公告,并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实施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金杜同意公司在其为实施本次调整及本
次授予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金杜有权
对上述相关文件的相应内容再次审阅并确认。
金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批准与授权
(一)2026年 4月 17日,博科测试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拟定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北
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联委员田金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同日,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二)2026 年 4月 20 日,博科测试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关联董事田金、王永浩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三)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至 2026年 5月 2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 11天
。截至公示期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对本次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
(四)2026年 5月 7日,公司于深交所网站披露了《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五)2026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股东田金、王永浩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六)2026年 5月 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核实<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联委员田金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同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七)2026年 5月 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田金和王永浩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综上,金杜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
《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的具体内容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及公司提供的说明,本次调整的原因及内容如下:
2026年 5月 12日,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8,897
,2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
转以后年度。2026年 5月 14日,公司披露了《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股权登记日为 202
6年 5月 20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6年 5月 21日。
根据《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因标的股票除权、除息或者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权益价格或者数量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
当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方式和程序进行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章第十章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之“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规
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
、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的调整公式: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
P仍须大于 1。
按照上述规定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P=P0-V=44.51-1.00=43.51元/股。
综上,金杜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93ae931e-0db9-4e1d-974b-52100d7de2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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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8:42│博科测试(30159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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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授予价格及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事项的核查意见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及《北京博科测试系
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
“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事项鉴于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且公司《激励
计划(草案)》中规定若公司发生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公司本次调整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公司对 2026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二、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1、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为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含外籍员工)。本次激
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
外籍员工。
4、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且公司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
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任一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资格。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公司以 2026年 5月 27日
为授予日,以 43.51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7名激励对象授予 30.2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a9102e53-9b98-433c-9b36-c1759fe662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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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8:42│博科测试(301598):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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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年 5月 27日。
2、限制性股票数量:30.20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3.51元/股。
4、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确定以 2026年 5月 27日为授予日,以 43.51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7名激励对象授予 30.20 万股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2026年 5月 12日,公司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次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三)拟授予价格:43.51 元/股(在前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授予价格 44.51元/股基础上,就利润分配事项对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
(四)拟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 37.7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
司股本总额 5,889.72 万股的0.64%。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 30.2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889.72 万股
的 0.51%,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80.11%;预留不超过 7.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889.72万股的 0.13%
,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19.89%。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共计 27人,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含外籍员工
),占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公司全部职工人数的 6.78%。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国籍 获授的限 占授予第二类 占本激励计
制 限制性股票总 划公告日公
性股票数 数的比例 司股本总额
量 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外籍员工
1 田金 董事、常务副总 中国 3.00 7.96% 0.05%
经理、副董事长
2 王永浩 职工董事、副总 中国 3.00 7.96% 0.05%
经理(代行总经
理职责)
3 Timothy 英国子公司董事 英国 3.00 7.96% 0.05%
John Rogers 长
4 Darren Paul 英国子公司销售 英国 1.00 2.65% 0.02%
Burke 总监
二、核心业务骨干
1 丁韬等共计 23人 20.20 53.58% 0.34%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共计 27人) 30.20 80.11% 0.51%
三、预留部分 7.50 19.89% 0.13%
合计 37.70 0.64%
注:1 100.0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
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将该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薪酬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
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六)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
6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须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60日内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
序;公司未能在 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授予的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失效。
公司应当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内明确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超过 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部分对
应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失效。
授予日在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
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9000faba-b62f-406f-8ad4-cc8260b4c1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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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8:42│博科测试(301598):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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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授予价格由 44.51元/股调整为 43.51元/股。现将有关
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6年 4月 20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
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6 年 4月 22 日至 2026 年 5月 2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截止 2026
年 5月 2日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异议或不良反映。2026 年 5月 7日,公司
披露了《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
核查意见》。
(三)2026年 5月 12日,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
项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6年 5月 27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
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6年 5月 12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于 2026 年 5月 1
4 日披露了《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8,897,
2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8,897,223.00元(含税);不送
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5 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
为 2026 年 5 月 21 日。鉴于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因此,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做出相应调整。
(二)调整依据
派息: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
后,P仍须大于 1。??(三)调整结果
??授予价格(含预留)P=P0-V=44.51-1.00=43.51元/股
??根据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
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且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若公司
发生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公司本次调整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
《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对 2026年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金杜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
《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及
本次授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
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bfdd6c39-9cbd-418c-adee-0bad9bac04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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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4 15:32│博科测试(301598):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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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科测试(301598):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5/7c627354-4650-4d0a-b38e-2ceb175486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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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38│博科测试(301598):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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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 2026 年 5月 12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在 2026年 5月 12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
本 58,897,2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8,897,223 元(含
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25 年度,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若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则以未来实施本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为基数,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8,897,2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0
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9.0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2.0000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1.0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及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5月 20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6年 5月2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年 5月 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6年 5月 13日至股权登记
日 2026年 5月 2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
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相关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为 35.46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
信息披露义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盛中街 20号
咨询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10-60571237
传真电话:010-60571010
咨询邮箱:investors@bbkco.com.cn
八、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5c4c7af6-b1f6-4467-b4bf-bc84079593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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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04│博科测试(301598):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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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境
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仅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涉及法律法规适用之目的,中国境内特指中国内地)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
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司 2026年 4月 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zse.
cn/,下同)的《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 2026年 4月 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
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通知);
4. 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5.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7. 公司本次股东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8. 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
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
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
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
见。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
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
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
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6年 4月 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年 5月 12
日召开本次股东会。2026年 4月 21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本次股东会通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12日(星期二)下午 14:00在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盛中街 20号公司 1楼 107
会议室召开,该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延伸主持。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2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2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本次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
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合伙企业股东的营业执照、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身份证明、授权
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以及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 1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8,732,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762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9,3
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6%;
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 58名,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 79,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8%。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共计 6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8,81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8968%。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以现场、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进行见证。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
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本次股东会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通
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bc8786be-38d1-4ab4-b74a-64b29d5379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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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04│博科测试(301598):2026-021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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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2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2日(星期二)9:15-9:25,9:30-1
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2日(星期二)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盛中街 20号 1楼 107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延伸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合规。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7人,代表股份 38,811,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89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人,代表股份 38,732,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762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7人,代表股份 79,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8人,代表股份 79,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7人,代表股份 79,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6%。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其中,公司独立董事袁章福先生、陈玉田先生和胡南薇女士通过远程通
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保荐代表人杨雯女士通过远程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孙志芹女士、
王兆洋先生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79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7%;反对 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0%;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8413%;反对 16,7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327%;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9%。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79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7%;反对 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0%;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8413%;反对 16,7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327%;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9%。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79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7%;反对 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8413%;反对 16,8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58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79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4%;反对 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0%;弃权 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2116%;反对 16,7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327%;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57%。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 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确认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240%;反对 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6699%;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5819%;反对 17,3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884%;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97%。
就本议案的审议,张延伸、李景列、仝雷、田金、王永浩、北京博科景盛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Tong Li、TONG YAN作为
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79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1%;反对 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6%;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5819%;反对 17,3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884%;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97%。
本议案获得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15246b5a-c1c2-46f0-8c49-afe460ea16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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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7:12│博科测试(301598):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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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年 4月17日和 4月 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
—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管理办法
》《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 6个月内(即 2025年 10月 20日至 2026年
4月 2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登记于《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
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
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在自查期间,有 2名核查对象存在公司股票交易行为,其他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结合公司筹划并实施本次激
励计划的相关进程,经公司核查,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对市场独立判断和资金安排所作出的正常交
易,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况。
另外,在自查期间,公司 3名自然人股东(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田金先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永浩先生,公司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张慧燕女士)所持股份性质发生变动,系前述 3人的股份锁定期于 2025年 12月 20日届满,公司依据相关规则要求为
其办理部分首发前限售股解禁手续所致,不涉及公司股票买卖行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2月 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披露的《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严
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
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
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
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0f7b1e27-1b70-4de0-85b4-8f7bee6e80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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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06│博科测试(301598):2026-020 关于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离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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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梁雨薇女士于近日离职,自 2026 年 5 月 9 日起将不再担
任证券事务代表及其他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雨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梁雨薇女士已完成工作交接,不会影
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尽快聘任符合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证券事务代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f31df8ec-3507-44a9-9753-a062d51a69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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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7:12│博科测试(30159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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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 20日,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
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
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及《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名单进行了审核,现将上述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公告如
下:
一、公示及核查情况
1、公司于 2026年 4月 21日公开披露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等公告。
2、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至 2026年 5月 2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 11天。
公示期间,公司(含子公司)员工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电话、邮件或口头等形式向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3、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情况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及其在公司(含子公
司)担任的职务。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
核查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
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含外籍员工)。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4、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
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62f3b3ea-6879-403e-a0c9-0d17a8d8c1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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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6:51│博科测试(301598):中信证券关于博科测试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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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博科测试
(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雯 联系电话:15110058121
保荐代表人姓名:薛万宝 联系电话:15814409401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杨雯、丁宇星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5年 1月 1日-2025年 12月 31日
现场检查时间:2026年 4月 13日至 2026年 4月 20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了上市公司最新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会议材料,取得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变化情况,取得上市公司关联方清单,查
阅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
变更决策文件,查看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对董事进行访谈。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董事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 √
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 √
名确认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 √
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 √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了上市公司最新章程以及关于重大交易、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
关联方资金往来等相关管理制度,取得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及审计委员会名单,查
阅了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文件,对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
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 √
部审计部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
4. 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 √
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
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 √
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
题等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
情况进行一次审计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 √
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 √
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 √
部控制审计报告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 √
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投资者关系登记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披
露信息,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内幕信息管理和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检索公司舆情报道,对高
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 √
易网站刊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05e7731d-2ab1-4f1c-b8db-e5c9ea8e6a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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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6:51│博科测试(301598):中信证券关于博科测试2025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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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博科测试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雯 联系电话:15110058121
保荐代表人姓名:薛万宝 联系电话:1581440940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是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根据公司内控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度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发行人有效执行了相关规章
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5次,召开5次股东会会议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项目组于2026年4月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是
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9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
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不适用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5年12月24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本次主要就募集资金运用管理要求、减持规
定、买卖行为规范、信息披露事项、关联交
易、同业竞争等事项进行了重点讲解。本次持
续督导培训总体上提高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重要性及资本市场的理解,有助于提
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不适用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 不适用
《股票上市规则》第4.6.3条的要求/《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第4.4.3条的要求;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 不适用
第4.6.8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8条规
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股票上市规 不适用
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 不适用
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遵守 不适用
《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六节/《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投资者关 不适用
露 系登记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披露
信息,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内幕
信息管理和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会计师出具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检索公司舆情报道,对高级管理
人员进行访谈,2025年持续督导期未发现公
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2.公司内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内部制度文件,查 不适用
部制度的 阅了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建立和执 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文件,对公司
行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2025年持续督导期
未发现公司在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方
面存在重大问题。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227164b6-cde4-4a13-81e8-3f2e33ff94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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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42│博科测试(30159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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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
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
司。
特别提示
一、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
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二、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
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
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
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等;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37.70万股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64%。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
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期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20%。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39a0daaf-2ae6-4460-b8e2-4f1f3d1528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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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42│博科测试(30159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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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
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
司。
特别提示
一、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
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二、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
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
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
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等;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37.70万股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64%。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
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期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20%。
四、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为44.51元/股。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
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共计27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含外籍员工),占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全部职工人数的6.78%。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预留激励对象由本激
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六、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
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2de825b7-c1bb-4488-85bb-135fd17421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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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42│博科测试(30159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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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科测试(30159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d765ba4d-0fb0-4b3a-a231-2a0783c163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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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41│博科测试(301598):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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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及《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be08c244-58e5-47b4-a0d3-cb0201b389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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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40│博科测试(30159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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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接受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科测试或公司)委托
,作为其实施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
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金杜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有关规定,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查阅了按规定需要查阅的文件以及金杜认为必须查阅的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提供的有关会
议记录、资料、证明。在公司保证提供了金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说明与承
诺或证明,提供给金杜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任何隐瞒、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
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的基础上,金杜合理、充分地运用了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审查、复核等方式进行了查验,对有关事实进
行了查证和确认。
金杜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金杜仅就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且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
中国台湾省)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仅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涉及法律法规适用之目的,中国境内特指中国内地)现行法律法规发
表法律意见,并不依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法律意见。金杜不对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考核标准等问题的合理性以及
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进行引述时,金杜已履行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但该
等引述不应视为金杜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
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金杜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博科测试或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出具的说明或证明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金杜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其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必备法律文件之一,随其他材料一起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予以公告,并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实行本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金杜同意公司在其为实行本激励计划所制作的相
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金杜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
相应内容再次审阅并确认。
金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9da38487-c2cc-431b-a215-bf713973e4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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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9│博科测试(30159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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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
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制定了《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一、 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绩效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通过对公司任职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含外籍员工)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含外籍员工)进行工作绩效的全面客观评估,健全公司激励对
象绩效评价体系,保证公司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公司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 考核原则
1.促进发展原则
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通过考核评价综合反映
激励对象的工作业绩结果,并通过反馈和沟通的方式,以绩效改进为手段,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客观公正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
、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水平,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含外籍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权益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四、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
性和可靠性负责,并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报告工作;
(三)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2026年-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基准年 考核年 扣非净利润增长率(A)
份 度 (以 2025 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1736d29f-4dd6-4272-afbd-7da7591b8d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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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5:50│博科测试(301598):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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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科测试”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4〕1299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472.4306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8.4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66,296,808.76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04,974,905.1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1,321,903.59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年 12月 13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15Z0051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博科智能检测系统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江苏博科”)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应的发行费用后,具
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 子项目名称 原计划 调整后募
号 额 募集资 集资金投
金投入 入金额
金额
1 江苏博科智能 高端检测设 102,000.00 高端测试装备 37,987.15 34,772.24
检测系统有限 备生产项目 产业基地建设
公司 项目
研发中心项目 12,688.13 7,000.00
2 北京博科测试 北京总部生 4,359.95 北京总部生产 4,359.95 4,359.95
系统股份有限 产基地升级 基地升级项目
公司 项目
3 北京博科测试 补充流动资 - 补充流动资金 19,964.77 -
系统股份有限 金
公司及其子公
司
合计 106,359.95 75,000.00 46,132.19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化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12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以及增加实施主体、实施
地点的议案》,同意对“北京总部生产基地升级项目”进行延期,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5 年 12 月 31日调整为 2027 年 12月
31 日。同意增加博科测试及其住所地(即: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盛中街 20 号)为“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
点。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员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开立募集资金
银行专项账户,签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协议及文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等相关事
项。
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0 日,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金融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公司研发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本次变化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子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主体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号
1 高端检测设备生 高端测试装备产 江苏博科智能检测 34,772.24
产项目 业基地建设项目 系统有限公司
研发中心项目 江苏博科智能检测 1,000.00
系统有限公司
研发中心项目 北京博科测试系统 6000.00
股份有限公司
2 北京总部生产基 北京总部生产基 北京博科测试系统 4,359.95
地升级项目 地升级项目 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46,132.19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情况
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1 高端测试装备产业 34,772.24 4,290.58 12.34%
基地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项目 7,000.00 17.77 0.25%
3 北京总部生产基地 4,359.95 768.19 17.62%
升级项目
(四)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体 银行名称 账号 截止日余额
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110908550710888 3,699.32
份有限公司 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金
融支行
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110908550710008 4,006.34
份有限公司 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金
融支行
江苏博科智能检测系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110961567310888 1,680.47
统有限公司 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金
融支行
江苏博科智能检测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8110701011802939319 1,053.29
统有限公司 京分行
主体 银行名称 账号 截止日余额
江苏博科智能检测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 20000097734500171373121 108.66
统有限公司 长安街支行
合计 - - 10,548.08
注:上表中截止日余额不含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投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0fc5e9f7-3eac-497a-a6c1-6ea23ccab3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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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5:49│博科测试(301598):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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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12日 14:00: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
26年 05月 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12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5月 06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
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可以书面形式(详见附件 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本
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盛中街 20号公司 1楼 107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公司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 2025年度董事薪酬确认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9.00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10.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以上议案逐项表决, 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3、特别决议事项:议案 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7、8、9、10。
5、公司独立董事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述职。同时,本次股东会还将听取《关于 20
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的议案》及《关于 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已于 2026年 4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7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盛中街 20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 3)、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
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
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参会登记表、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加盖
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3)、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会登记表、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3)合伙企业股东登记。合伙企业股东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或者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
合伙人的委派代表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
具有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资格的有效证明、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合伙企业印章)、委托人持股凭证。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请将上述登记资料以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于 2026年 5月 7日 17:00前
送达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慧燕
电话:010-60571237
传真:010-60571010
邮箱:investors@bbkco.com.cn
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盛中街 20号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5、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38e76b65-c5ce-4bd7-aca8-68a759c5bb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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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5:49│博科测试(30159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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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参与公司
经营决策、管理与监督,促进公司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对象包括:
(一)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及独立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含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薪酬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同时适当参考外部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结果、奖惩挂钩及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
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具体职责与权限详见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薪酬方案应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
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如公司发生亏损,应当在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第六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九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本制度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参照公司相同行业或相当规模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确定:
(一)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年度贡献确定薪酬标准,不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
未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年度履职情况、对公司治理与经营发展的实际贡献确定薪酬标准,领取董事薪酬。
(二)独立董事仅领取独立董事津贴。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酬。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第十二条 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为: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具体如下:
(一)基本薪酬:主要体现岗位价值,综合考虑所任职务的岗位重要性、个人能力、履职情况等因素,结合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
确定,纳入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在企业成本中列支;
(二)绩效薪酬:主要体现绩效结果导向,以公司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公司实现效益情况以及个人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
;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是对其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
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以
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差旅费、办公费等),公司给予报销。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的津贴每季度发放一次。
第十五条 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均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
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
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
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为税前金额,由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保费用、住房公积金等后,剩
余部分发放给个人。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
酬/津贴并予以发放。
第十八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给予降薪或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津贴: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书面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
(四)离开本职岗位或不再具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或无法履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
(五)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六)因重大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
第十九条 《公司章程》或者相关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董事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合法权益,不
得进行利益输送。第二十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
应当披露原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585becf1-d6f9-42ac-bccb-e589fc55ca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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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5:49│博科测试(30159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玉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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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年度,本人作为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
内,本人充分发挥在专业领域的优势,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强化监督制衡,重点围绕定期报告的审议把关与股权激励落地等核心事项
开展工作,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玉田,满族,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94年 9月至 1997年 9月,任国务院港澳
事务办公室原香港政务司法律处科员;2002年 8月至今,历任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2009年 9月至 2022年 2月
,任极地晨光创业投资管理(苏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6年 7月至 2020年 8月,任北京天元芋头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
司监事;2021年 7月至今,任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
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10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了10次,其中现场出席0次,通讯方式出席10次;公司共计召开了5次股东
会,本人出席了5次。
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在2025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
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
,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在公司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和审计委员
会委员,在2025年履职情况如下:
单位:次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5 5 5 5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有关
规定履行职责,2025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高效履职,重点围绕常规薪酬管理与股权激励落地两大核心任务展开工作:
一方面,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工作报告,明确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标准与独立董事津贴,进一步优化了公
司薪酬体系,提升了考核的科学性。
另一方面,会议全流程推进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从草案制定、考核办法确立,到激励对象的名单核实、公
示说明,再到授予价格调整及最终股票授予,委员会对相关议案进行了系统性审议与把关,确保激励计划合规、有序落地。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履行职
责,对财务报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审计机构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查阅审议。本人及时关注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积极与管理
层、中介机构了解各交易事项的整体可行性与必要性,仔细查证并评估其合理性及公允性,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董事会换
届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且现
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
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内部审计部门的
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充
分沟通,并对关键审计事项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公司灵活采
用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本人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
员保持密切联系,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
管理提出建议。同时还不定期到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沟通,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财务状况以及规范运作情况
等,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向独立董事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
文件资料等。保障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
财务状况。积极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并结合自
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持续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加深对于公司规范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
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为公司的合理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3、密切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f1190e18-7fe8-4746-93ad-c56abbc7ec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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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5:49│博科测试(30159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南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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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年度,本人作为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发挥在专业领域的优势,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强化监督制衡,重点围绕定期报告的审议把关与董事会换届选
举的规范组织等核心事项开展工作,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
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胡南薇,汉族,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厦门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博士学位,注册会
计师(非执业会员)。2009年 7月至今,历任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管理学院会计系讲师、副教授、教授;2021年 7月至今,任北京
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
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10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了10次,其中现场出席0次,通讯方式出席10次;公司共计召开了5次股东
会,本人出席了5次。
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在2025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
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
,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在公司担任审计委员会主席和提名委员会委员
,在2025年履职情况如下:
单位:次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5 5 2 2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积
极组织对财务报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审计机构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查阅审议。本人及时关注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积极与管
理层、中介机构了解各交易事项的整体可行性与必要性,仔细查证并评估其合理性及公允性,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履行职责,对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案》以及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进行了查阅审议,指导公司董事会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董事会换
届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且现
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
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内部审计部门的
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充
分沟通,并对关键审计事项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公司灵活采
用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本人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
员保持密切联系,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
管理提出建议。同时还不定期到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沟通,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财务状况以及规范运作情况
等,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向独立董事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
文件资料等。保障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
财务状况。积极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并结合自
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持续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加深对于公司规范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
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为公司的合理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3、密切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出具的《20
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f6e45b15-5699-4605-b530-b7399e099a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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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5:47│博科测试(301598):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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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2026年 4月 20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定的 2025
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8,897,2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元(含税),合计
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8,897,223.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25年度,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20,620,148.76元,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85,210,376.53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232,703.84元,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 0.00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
为 366,961,077.05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112,373,388.03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可供股东
分配的利润为 112,373,388.03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
公司拟定的 2025 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8,897,2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元
(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8,897,223.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25年度,公司不实施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 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100,125,279.10元,占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比例为 83.01%。
若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则以未来实施本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为基数,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具备
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时,该方案严格遵循了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以及《公司章
程》的要求。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00,125,279.10 76,566,389.9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20,620,148.76 101,963,704.10
研发投入(元) 43,640,773.73 36,743,752.97
营业收入(元) 562,630,687.63 515,445,682.11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366,961,077.05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112,373,388.03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176,691,669.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111,291,926.43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176,691,669.00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80,384,526.7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7.46%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 □是?否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1) 公司于 2024年 12月 20日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涉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数
据仅为 2024年度和 2025年度数据。(2) 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上市未满三个会计年度,2025年度拟进行现金分红 58,897,223.00元,分红金额高于 2025年度净利润的 30%且已超过 3,00
0万元,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北京博科
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是综合考
虑公司当前经营状况、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制定的,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
公司经营成果,公司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无重大差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303636b3-2a48-49f2-8f26-a7c5037540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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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5:47│博科测试(301598):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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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科测试(301598):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e9cc048c-ea84-44ff-9c84-4b5a9a464f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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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5:47│博科测试(301598):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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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北
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
司2025年 12月 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
,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北京博科测
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BBK TESTSYSTEMS HONG KONG CO.,LIMITED、SERVOTEST TESTING SYSTEMS LTD、SERVOTEST LIMITED、SERVOTE
ST USA INC、江苏博科智能检测系统有限公司等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对子公司的管理、财务报告、货币与资金管理、资产管理、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生
产与仓储、人事与工薪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 对子公司的管理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及《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对控股子公司进
行统一管理,建立有效的管理流程、制度,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控股子公司做好管理、指
导、监督工作,从而在财务、人力资源、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监督。
2. 财务报告
公司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建立了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
,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加强对财务报告编制、对外提供和分析
利用全过程的管理,明确相关工作流程和要求,落实责任制,确保财务报告合法合规、真实完整和有效利用。
3. 货币与资金管理
公司财务部门设立专职人员管理货币资金,建立了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与办理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
岗位已作分离,相关机构和人员存在相互制约关系。财务人员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审核并进行资金收付,所有收支必须通过公司对公银
行账户或者库存现金进行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登记,严禁通过个人银行卡、账外现金进行收支,杜绝体外循环及账外账的存在。
4. 资产管理
公司制定了符合自身需要的《资产管理基本制度》,包括存货成本的核算与管理、存货盘点制度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对资
产动态的管理,保证资产的安全性与完整性。加强了公司存货内部控制和管理,保障存货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真
实的反映存货资产的结存及利用状况,使存货资产的盘点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为销售、生产计划及财务成本核算提供依据。
5. 销售与收款
为了确保准确理解并满足顾客的需求与期望,明确产品交付周期和质量标准,以保证公司依照合同和技术要求向顾客提供产品,
从而实现顾客满意度,公司特制定了《销售管理控制程序》。该制度明确了管理层、销售助理、销售工程师、项目管理部及相关部门
职责,同时对过程活动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6. 采购与付款
为了有效管理和规范公司的采购活动,确保采购流程的透明性和效率,公司特此制定了《采购管理程序》。该程序旨在对物品采
购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监控,确保采购的物资能够满足既定的质量、时效和数量标准,同时兼顾成本的合理性。与此同时,为了寻求
适宜供应商、开发合格供应商并对已开发的合格供应商进行系统性的、可持续性的管理,确保其能为公司提供高性价比、高质量的产
品及服务,公司特制定了《供应商开发与管理控制程序》。
7. 生产与仓储
公司已制定《安全环保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并规范安全环保管理流程,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环保
的生产与工作环境。此举有效减少了环境污染,助力公司达成安全与环境保护的目标。此外,公司还出台了《产品生产控制程序》,
以合理且高效的方式组织生产活动,确保生产过程的可控性,从而产出符合标准的产品,满足客户的需求。同时,为了提升工作效率
,公司亦制定了《库房管理制度》,明确了库房管理的操作流程和规范,指导库房员工的日常工作,确保其行为符合公司标准。
8. 人事与工薪
公司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同时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核心原则。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建立起以绩效与业绩核算为导向的薪
酬激励机制。从市场薪酬调研、行业薪酬水平、高层次人才薪酬水平等三个维度,针对不同的岗位序列和职级,设计付薪方法,确保
岗位薪酬水平能够吸引与保留人才,具备外部市场竞争力。同时优化薪酬结构设计,对不同岗位实行差异化薪酬结构,关键人才差异
化有效激励,加大价值创造因素在薪酬分配中的重要作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c3902d6f-f38c-4810-bc27-9f924f574a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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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5:47│博科测试(301598):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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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了《
2025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且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 2026年 5月 8日 15:00—16:00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动易“云访谈”平台举办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以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互动易”平
台(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投资者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张延伸先生、副董事长兼常务副总经理田金先生、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王永浩先
生、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张慧燕女士、独立董事袁章福先生以及公司保荐代表人杨雯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
建议。投资者可提前通过访问“互动易”网站(https://irm.cninfo.com.cn/interview/collect/questionCollect)或扫描下方“
深交所互动易”公众号二维码,进入“云访谈”栏目提问预征集专题页面向公司提问。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深交所互动易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a2c2f790-d84d-47a5-ac66-fdd41512d0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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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5:47│博科测试(301598):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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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科测试”)对 2025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99号
)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1,472.4306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38.46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56,629.68 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审计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上市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10,4
97.49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6,132.1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年 12月 13日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15Z0051号),公司对募集资金已采取了
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 432,033,217.22元,具体使用和余额
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566,296,808.76
项目 金额
减:发行费用(不含税) 104,974,905.17
募集资金净额 461,321,903.59
加:累计利息收入与理财收益 4,244,952.04
减: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33,532,475.65
其中:2025年募投项目投入金额 33,532,475.65
减:累计手续费支出 1,162.76
减: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 0
2025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余额 432,033,217.22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
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5 年 1月,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金融支行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5 年 1月,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博科智能检测系统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金融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长安街支行及中信证券分别
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5年 12月,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金融支行和中信证券签署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主体 银行名称 账号 截止日余额
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0908550710888 28,487,018.60
份有限公司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
技金融支行
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0908550710008 0.00
份有限公司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
技金融支行
江苏博科智能检测系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0961567310888 11,462,932.16
统有限公司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
技金融支行
江苏博科智能检测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110701011802939319 40,440,266.93
统有限公司 北京分行
江苏博科智能检测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97734500171373121 803,909.33
统有限公司 东长安街支行
小计 81,194,127.02
现金管理金额- 350,839,090.20
合计 432,033,217.22
注:上表中现金管理具体明细见本报告中“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其中 839,090.20 元为部分产品收益。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12月 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以及增加实施主体、实
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博科测试及其住所地(即: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盛中街 20号)为“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
及实施地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以及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4月 17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合计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1,985.25万元,其中,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24.95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
费用金额 1,960.30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截至 2025年 6月30日,前述费用已置换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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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5:47│博科测试(301598):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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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5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董事会认
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 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年 8月,2013年 12月 10日改制为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
门外大街 22号 1幢 10层 1001-1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 人员信息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人,其中 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
3. 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 251,025.8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
23,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518家上市公司 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62,047.52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
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
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
客户家数为 383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原指派蔡如笑、王世民和王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
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因原签字注册会计师蔡如笑工作安排调整以及王世民工作变动,为便于 2025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的正常开
展,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原指派注册会计师进行变更。补充廖金辉、张倩倩作为贵公司 2025年度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完
成相关工作。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廖金辉、王伟、张倩倩。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廖金辉,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 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倩倩,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 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
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本次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 2025年度审计工作构成不利影响。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
时对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等执行了相关工作,
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
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准则要求,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审计工
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工作范围、审计方案和计划、风险判断等与公司审计委员会进行了充分沟通,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
责。
三、总体评价
公司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
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a8604f42-5d18-4c37-91d1-24776306ef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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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5:47│博科测试(30159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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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科测试(30159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5c1766b1-ac41-460f-ab57-697b02ea5f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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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5:47│博科测试(301598):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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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
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40,000万元(含本数,下称投资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公
司及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较
低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券商收益凭证、通知存款等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一、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情况
因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需要,公司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具体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机构 账号
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00072683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将在现金管理产品到期且无后续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以上专用结算账户。上述账户将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
管理产品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风险管理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现金管理产品的购买事
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
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核算。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可增加资金收益并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
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8367a7a3-4391-4300-b150-a77bcdffc1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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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5:47│博科测试(301598):关于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及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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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
董事薪酬确认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已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确认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两项议案因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
接提交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
(一)董事
2025年,公司共向8名董事(包含任期内离职人员,不包括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发放薪酬合计370.44万元(含税),其余2
名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包含任期内离职人员),根据其所担任的具体职务,依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相关制度领取薪
酬,不再另行发放董事薪酬,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度报告》相关章节。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发放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二)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公司共向3名高级管理人员(包含任期内离职人员)发放薪酬合计527.16万元(含税),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度报告
》相关章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发放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董事
1. 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
2. 适用期限
本次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后失效。
3. 薪酬构成及标准
(1) 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全职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实行年薪制,年薪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
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按月发放,其董事职务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等薪酬。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按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标准执行。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且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相挂
钩,根据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及相应年度的考核结果核定。
未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年度履职情况、对公司治理与经营发展的实际贡献确定薪酬标准,领取董事薪酬。
(2)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津贴为 7.2万元/年(税前),按季度发放。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4. 薪酬调整机制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根据公司经营业绩、行业薪酬水平变化、市场环境等因素,定期对董事薪酬方案进行评估和调整。如
公司经营业绩出现重大变化或行业薪酬水平发生显著波动,薪酬方案将适时进行修订,以确保薪酬水平的合理性和竞争力。
5. 其他说明
(1) 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 公司董事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如有)、按
照公司考勤规定扣减的薪酬(如有)等,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3) 公司董事因履行职务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4) 本方案生效后,授权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负责本议案的具体实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本议案执行情况
进行考核和监督。(5) 本方案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二)高级管理人员
1. 适用对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 适用期限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后失效。
3. 薪酬构成及标准
(1)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全部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薪酬水平与其承担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
。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2)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3) 基本薪酬要参考市场同类薪酬标准,结合考虑职位、责任、能力等因素确定。
(4) 中长期激励收入是根据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等。
4. 其他说明
(1)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如
有)、按照公司考勤规定扣减的薪酬(如有)等,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3) 本方案生效后,授权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负责本议案的具体实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本议案执行情况
进行考核和监督。(4) 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为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考核发放。
(5) 本方案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2933b4ab-f4f4-489a-b45b-10a699afb0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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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5:47│博科测试(301598):2025年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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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科测试(301598):2025年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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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5:47│博科测试(301598):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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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科测试(301598):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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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5:47│博科测试(301598):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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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
2025 年,是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登陆创业板后的首个完整会计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充分发挥董事会的战略引领和科学决策作用,积极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和高质量发展。
现将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2025 年度经营情况回顾
2025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宏观经济环境和行业竞争态势,公司董事会坚定既定发展战略,带领管理层及全体员工聚焦主业、深耕
技术、拓展市场,公司经营业绩保持了稳健增长的良好势头。
(一)主营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无重大变化。公司是一家通过采用现代测试与试验技术来提供智能测试综合解决方案的供应商,主营业
务为伺服液压测试设备和汽车测试试验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系统集成等综合服务,其主要可分为两大类:(1)公司主
要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整车制造厂商、车辆研究所设计伺服液压测试系统解决方案,并提供方案所需的伺服液压测试设备及相关
技术服务,以满足客户对不同工况下振动模拟试验或结构加载试验的测试需求;(2)公司主要为整车制造厂商、零部件配套厂商、
车辆研究所设计并提供汽车测试试验系统解决方案,包含方案所需的汽车测试试验设备及相关技术服务,以满足客户对整车及零部件
的检测及试验测试需求。公司产品和服务覆盖研发和生产两大领域,广泛应用于土木建筑、轨道交通、航空航天、核电、通信、船舶
、汽车等行业。
(二)主要财务指标完成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数据,2025年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 5.63亿元,同比增长 9.1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8.30%;实
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17亿元,较上年增长 15.46%;研发投入 0.44亿元,同比增长 18.77%;经营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1亿元,同比增长 89.74%。
(三)募投项目建设情况
2025年,董事会密切关注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项目进度。针对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长远发展需要,董事会于 2025年 12月审议通
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以及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
北京总部生产基地升级项目:将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合理延期至 2027年 12月 31日。
研发中心项目:新增公司本部为实施主体,并将实施地点扩展至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上述调整不涉及变更募投项目用途,有利于保障项目长期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二、董事会日常运作与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和股东会召开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0次,召开股东会 5次。以上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
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董事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做了
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召
开 5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 1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 2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5次会议。
(三)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5年,公司 3名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
要求,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自己在专业知识方面的优势以及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的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没有提出异议。
三、公司治理与合规建设
(一)完善治理制度
2025年,董事会结合监管新规及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完善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等多项内部制度,进一步夯实了公司治理的制度基础。
(二)强化信息披露
作为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所有信息披露均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未发生因信披违规
被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形。
(三)投资者关系管理
2025年,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回复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保持良性互动。特别是 2025年 5月召开的 2024年
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公司高管团队详细解读了公司战略与业绩,回应了市场关切。
(四)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公司已根据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
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
出之日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2026 年董事会主要工作
2026年是公司上市后深化发展的关键之年。董事会将紧扣国家战略导向与行业发展趋势,坚持“创新驱动、品质为先”的发展理
念,重点围绕以下六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深耕核心赛道,构筑技术护城河
公司将坚定不移地强化在汽车测试试验与伺服液压测试两大核心领域的竞争优势,继续实施“两翼齐飞、四方拓展、立足中国、
走向全球”发展战略:
聚焦细分龙头:以国际国内市场需求为导向,实行聚焦细分市场的专业化策略。在汽车测试领域,紧抓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发
展机遇;在伺服液压领域,持续巩固土木建筑、轨道交通等传统优势,向极端环境测试、高精度动态模拟等高端应用场景延伸。
强化技术壁垒:持续加大前沿技术领域研发投入,重点突破核心算法、高精度传感器及智能控制系统等“卡脖子”技术。通过产
学研深度融合,让产品更加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筑牢核心竞争力壁垒,引领行业技术标准制定。
提升制造能级:科学规划产能布局,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通过精益生产管理不断提高细分行业的制造能力与交付效率,确保
产品质量达到国际一流水平。
(二)优化治理结构,提升运营规范性
为适应资本市场快速变化及公司规模扩张的需求,董事会将持续深化治理结构改革:
完善制度体系:依据最新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动态修订公司章程及配套管理制度,确保制度建设的时效性与合规性。
强化协同效应:进一步厘清股东会、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权责边界,强化“两会一层”的高效协同与制衡机制。推动决策过程更加
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确保公司在稳健中求发展,在规范中求进步,全面提升公司治理效能,护航公司行稳致远。
爱!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d08efbd5-eab6-4e12-8b0f-816d7a0d62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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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5:46│博科测试(301598):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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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科测试(301598):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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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5:46│博科测试(301598):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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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4月 7日通过通讯方式送达。
会议于 2026 年 4月 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盛中街 20号公司 401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
董事 8名,实际出席董事 8名(其中独立董事胡南薇女士、独立董事陈玉田先生及独立董事袁章福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并参与表决)
。会议由张延伸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
02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网》上。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董事会在 2025年度的工作情况及对股东
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袁章福先生、胡南薇女士、陈玉田先生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5年
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章福先生)》《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南薇女士)》和《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玉田先
生)》。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真听取了副总经理王永浩先生(代行总经理职责)所作的《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 2025 年度公司管理层勤
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能够有效执行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各项决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10元(含税)。截至 2025年 12 月 31日,公司总股本 58,897,223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8,897,
223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25年度,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董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
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同时,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
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出具了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96aad453-2cd6-4308-ad5a-65d1851df4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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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5:46│博科测试(30159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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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025年末 2024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2023年末
总资产 2,040,636,462.81 1,835,668,196.00 11.17% 1,219,762,992.9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989,417,221.75 983,675,614.84 0.58% 421,039,887.69
的净资产
2025年 2024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23年
营业收入 562,630,687.63 515,445,682.11 9.15% 469,182,684.7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20,620,148.76 101,963,704.10 18.30% 96,177,568.79
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16,874,614.92 101,226,219.33 15.46% 94,393,067.86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201,170,650.58 106,022,485.34 89.74% 146,786,693.03
流量净额
基本每股收益(元/ 2.0480 2.2459 -8.81% 2.1773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2.0480 2.2459 -8.81% 2.1773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12.20% 21.62% -9.42% 26.33%
率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88,264,344.72 153,226,594.22 120,365,001.32 200,774,747.3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4,093,711.74 33,844,968.52 30,041,068.73 42,640,399.77
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3,889,434.55 32,780,127.17 29,275,379.60 40,929,673.60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19,197,861.42 56,319,312.54 63,601,307.77 62,052,168.85
流量净额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是 ?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ea9387de-1b6c-477f-ad78-037afa4b3a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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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5:46│博科测试(301598):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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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科测试(301598):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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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5:45│博科测试(30159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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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科测试(30159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32d06e60-3c14-4a07-a4e6-fd9b4b3d47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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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5:45│博科测试(301598):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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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中信证券”)作为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科测试”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规定,
对博科测试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99号
)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1,472.4306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38.46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56,629.68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审计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上市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10,4
97.49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6,132.1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年 12月 13日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15Z0051号),公司对募集资金已采取了
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截至 2025 年 12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 432,033,217.22元,具体使用和余额情
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566,296,808.76
项目 金额
减:发行费用(不含税) 104,974,905.17
募集资金净额 461,321,903.59
加:累计利息收入与理财收益 4,244,952.04
减: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33,532,475.65
其中:2025年募投项目投入金额 33,532,475.65
减:累计手续费支出 1,162.76
减: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 0
2025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余额 432,033,217.22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
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5 年 1月,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金融支行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5年 1月,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博科智能检测系统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金融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长安街支行及中信证券分别签
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5年 12月,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金融支行和中信证券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主体 银行名称 账号 截止日余额
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0908550710888 28,487,018.60
份有限公司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
技金融支行
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0908550710008 0.00
份有限公司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
技金融支行
江苏博科智能检测系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0961567310888 11,462,932.16
统有限公司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
技金融支行
江苏博科智能检测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110701011802939319 40,440,266.93
统有限公司 北京分行
江苏博科智能检测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97734500171373121 803,909.33
统有限公司 东长安街支行
小计 81,194,127.02
现金管理金额- 350,839,090.20
合计 432,033,217.22
注:上表中现金管理具体明细见本报告中“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其中 839,090.20 元为部分产品收益。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附件:202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以及增加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博科测试及其住所地(即: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盛中街 20号)为“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
体及实施地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以及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4月 17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合计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1,985.25万元,其中,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24.95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
费用金额 1,960.30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截至 2025年 6月30日,前述费用已置换完毕。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2025年2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其中,公司及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
于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券商收益凭证、通知存款等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
应超过投资额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fa1981d9-2177-47c3-9ae7-e25170d07d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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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5:45│博科测试(301598):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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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6]215Z0016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号
1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容诚审字[2026]215Z0016号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博科测试公司”)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博科测试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博科测试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6822a857-9e0e-4567-b1e8-aed44d2518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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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5:45│博科测试(301598):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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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科测试(301598):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32efc29a-8d38-4cd3-a193-989b8e4d57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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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5:45│博科测试(301598):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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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215Z0313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3
2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7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号
1幢 10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专字[2026]215Z0313号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科测试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博科测试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博科测试公司年度
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 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
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博科测试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博科测试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
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博科测试公司 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博科测试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8b69e3c6-8c63-4bfc-a47e-fa9b40799f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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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5:45│博科测试(301598):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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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事项概述
(一)申请授信事项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为满足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26年度向各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60,000.00万元,授信形式及用途包括但
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非融资性保函(包括分离式保函)、国内信用证开证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融资方
式、融资期限、担保方式、实施时间等按照与金融机构最终协商的内容和方式执行。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
具体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合作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在授信额度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申请授
信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公司 2026年度拟向各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银行名称 授信额度(人民币万元)
1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长安街支行 10,000.00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30,000.00
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10,000.00
4 杭州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10,000.00
合计 60,000.00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董事会授权的额度范围内办理具体事项,将不再逐项提请董事
会审批。
(二)提供担保事项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向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 BBK TEST SYSTEMS HONGKONG CO., 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
博科”)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担保、连带担保、质押担保等。担保
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授信及担保的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 被担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截至 2024年 2025年度 担保额度 是否
方 保方 持股比 最近一期 12月 31日担 预计担保 占上市公 关联
例 资产负债 保余额(人民 额度(人民 司最近一 担保
率 币万元) 币万元) 期经审计
净资产比
例
博科 香港 100% 52.30% 720.00 15,000.00 15.16% 否
测试 博科
注:(1)本次审议的预计额度含存量担保(即以前年度已审议的但在担保有效期内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所占用的担保额度;
(2)资产负债率以被担保方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表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且为单体报表数据计算。
本次担保系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单笔担保事项进行审批,
无需再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鉴于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总体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决定不收取子公司担保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BBK TEST SYSTEMS HONGKONG CO., LIMITED
成立日期:2015年 7月 27日
注册地址:香港湾仔告士打道 160号海外信托银行大厦 25楼
注册资本:10,000港币
主要经营范围:主要从事伺服液压测试设备销售等业务,是发行人主营业务的组成部分
股权结构:香港博科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香港博科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5 年 9 月 30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58,366.21 55,766.72
负债总额 34,307.55 29,046.76
净资产 24,058.66 26,719.96
项目 2025 年 1-9 月 2025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1,544.44 7,792.95
利润总额 1,462.92 4,411.96
净利润 1,462.92 4,411.96
注:以上财务数据为被担保人单体报表数据。
经查询,香港博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授信、担保等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在授权范围内,以各方最终协商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董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事项结合考虑了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和当前市场融资环境,有利于为公司扩大业务规模增加
资金保障。
2、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财务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
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提供最高担保额度人民币 1.50亿元(或等值外币)计算,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
币 1.50亿元,占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5.16%;提供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720万元,占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的比例为 0.73%。
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不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情形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
的损失金额等,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67244ea2-ad74-4d7b-9004-dad5ce3567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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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5:45│博科测试(301598):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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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科测试”)于2026年 4月 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作如下调整:
对“高端测试装备产业基地建设项目”进行延期,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6年 6月 30日调整为 2028年 6月 30日。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涉及变更募投项目用途,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4〕1299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472.4306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8.4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66,296,808.76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04,974,905.1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1,321,903.59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年 12月 13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15Z0051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博科智能检测系统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江苏博科”)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应的发行费用后,具
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 子项目名称 原计划 调整后募
号 额 募集资 集资金投
金投入 入金额
金额
1 江苏博科智能 高端检测设 102,000.00 高端测试装备 37,987.15 34,772.24
检测系统有限 备生产项目 产业基地建设
公司 项目
研发中心项目 12,688.13 7,000.00
2 北京博科测试 北京总部生 4,359.95 北京总部生产 4,359.95 4,359.95
系统股份有限 产基地升级 基地升级项目
公司 项目
3 北京博科测试 补充流动资 - 补充流动资金 19,964.77 -
系统股份有限 金
公司及其子公
司
合计 106,359.95 75,000.00 46,132.19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化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12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以及增加实施主体、实施
地点的议案》,同意对“北京总部生产基地升级项目”进行延期,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5 年 12 月 31日调整为 2027 年 12月
31 日。同意增加博科测试及其住所地(即: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盛中街 20 号)为“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
点。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员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开立募集资金
银行专项账户,签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协议及文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等相关
事项。
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0 日,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金融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公司研发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本次变化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子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主体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号
1 高端检测设备生 高端测试装备产 江苏博科智能检测 34,772.24
产项目 业基地建设项目 系统有限公司
研发中心项目 江苏博科智能检测 1,000.00
系统有限公司
研发中心项目 北京博科测试系统 6000.00
股份有限公司
2 北京总部生产基 北京总部生产基 北京博科测试系统 4,359.95
地升级项目 地升级项目 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46,132.19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情况
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1 高端测试装备产业 34,772.24 4,290.58 12.34%
基地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项目 7,000.00 17.77 0.25%
3 北京总部生产基地 4,359.95 768.19 17.62%
升级项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5f6ce2d2-54c4-4f74-a1e2-36dde3d7c87e.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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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博科测试: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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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1/12251244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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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博科测试: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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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1/12251244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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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5│博科测试: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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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5/12247307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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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博科测试: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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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9/12246101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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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博科测试: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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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687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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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博科测试: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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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8/1223127414.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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