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98 博科测试 更新日期:2025-09-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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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 │博科测试(301598):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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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 │博科测试(301598):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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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 │博科测试(301598):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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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 │博科测试(301598):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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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 │博科测试(301598):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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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 │博科测试(301598):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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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 │博科测试(301598):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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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 │博科测试(301598):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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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 │博科测试(301598):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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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6:16 │博科测试(301598):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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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博科测试(301598):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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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
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北
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为保证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 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绩效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通过对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进行工作绩效的全面客观评估,健全公司激励对象绩效评价体系,保证公司激励计划
的顺利实施,促进公司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 考核原则
1.促进发展原则
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通过考核评价综合反映
激励对象的工作业绩结果,并通过反馈和沟通的方式,以绩效改进为手段,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客观公正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
、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水平,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
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权益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四、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
性和可靠性负责,并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报告工作;
(三)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基准年 考核年 扣非净利润增长率(A)
份 度 (以 2024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4年 2025年 15% 10%
第二个归属期 2024年 2026年 32% 21%
第三个归属期 2024年 2027年 52% 33%
按照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各归属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与对应考核年度考核指标完成度挂钩,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确定方法如
下:
业绩考核指标 业绩实际完成情况 指标对应系数
扣非净利润增长率(A) A≧Am X=100%
An≦A
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进一步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
,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实施 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制定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段鲁男先生、田金先生和王永浩先生已回避表决。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应经由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制定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段鲁男先生、田金先生和王永浩先生已回避表决。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应经由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
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
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
签署授予协议等,并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时对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条件及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
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制定修改《公司章程》注册资本、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8)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
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失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等相关事宜;
(9)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
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
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
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独立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
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段鲁男先生、田金先生和王永浩先生已回避表决。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应经由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5 年 10 月 15日下午 14:00 在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盛中街 20号公司 1楼 107会议室采取现场
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0/a6a26f35-9c3d-4823-b6bf-5505c97fc3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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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博科测试(301598):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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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
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及《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2
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