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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598(博科测试)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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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598 博科测试 更新日期:2025-10-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0-16 18:01 │博科测试(301598):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0-15 19:21 │博科测试(301598):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0-15 19:19 │博科测试(301598):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 │2025-10-15 19:19 │博科测试(301598):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10-15 19:17 │博科测试(301598):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 ├─────────┼──────────────────────────────────────────────┤ │2025-10-15 19:17 │博科测试(301598):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 ├─────────┼──────────────────────────────────────────────┤ │2025-10-15 19:17 │博科测试(301598):关于博科测试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10-15 19:17 │博科测试(301598):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 │2025-10-15 19:17 │博科测试(301598):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 │2025-10-15 19:17 │博科测试(301598):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 └─────────┴──────────────────────────────────────────────┘ ─────────┬──────────────────────────────────────────────── 2025-10-16 18:01│博科测试(301598):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10月 10日通过通讯方式送达 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 2025年 10月 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盛中街 20号公司 401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其中董事张延伸先生、董事段鲁男先生、独立董事胡南薇女士、独立董事陈玉田先生 及独立董事袁章福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会议由董事长李景列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实施了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将由 33.20元/股调整为 32.50元/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方案不存在差异。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上的《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就前述授予价格调整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董事段鲁男先生、田金先生和王永浩先生为关联董 事,回避本议案的表决。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以 2025年 10月 15日为授予日,以 32.50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5名激励对象授予 87.50万股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上的《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就前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董事段鲁男先生、田金先生和王永浩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的表决。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项议案 获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关于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 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6/43f449e3-0849-4507-8288-726d66c2363e.pdf ─────────┬──────────────────────────────────────────────── 2025-10-15 19:21│博科测试(301598):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10月 10日通过通讯方式送达 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 2025年 10 月 15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盛中街 20号公司 401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其中董事张延伸先生、董事段鲁男先生、独立董事胡南薇女士、独立董事陈玉田先 生及独立董事袁章福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会议由董事长李景列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实施了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将由 33.20元/股调整为 32.50元/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方案不存在差异。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上的《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就前述授予价格调整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董事段鲁男先生、田金先生和王永浩先生为关联董 事,回避本议案的表决。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以 2025年 10月 15日为授予日,以 32.50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5 名激励对象授予 87.50 股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上的《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就前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董事段鲁男先生、田金先生和王永浩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的表决。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项议案 获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关于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 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6/427bda2c-c838-45a7-8ce5-55dfc16c16ef.PDF ─────────┬──────────────────────────────────────────────── 2025-10-15 19:19│博科测试(301598):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致: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济南)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 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有效的《北 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的2025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2. 公司 2025年 9月 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 n/,下同)的《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 2025年 9月 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 4. 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5.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7. 公司本次股东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8. 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 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 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 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 见。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 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 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 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5年 9月 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 5年 10月 15日召开公司本次股东会。 2025年 9月 20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股东会通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0月 15日(星期三)下午 14:00-15:30在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盛中街 20号公司 1楼 107会议室,该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景列先生主持。 3.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0月 15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0月 15日上午 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 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法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以及出席本 次股东会的自然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文件、个人身份证明以及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进行 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9,49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049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88 3,2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975%; 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74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1,883,3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976%。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共计 8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1,373,3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2466%。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以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本所律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 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6/4d9866d6-74e1-4467-aa21-b09e035296a3.PDF ─────────┬──────────────────────────────────────────────── 2025-10-15 19:19│博科测试(301598):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10月 15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0月 15日(星期三)9:15-9:25,9:30- 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0月 15日(星期三)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盛中街 20号 1楼 107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景列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合规。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5人,代表股份 41,373,3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24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2人,代表股份 39,49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049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3人,代表股份 1,883,2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97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4人,代表股份 1,883,3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9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3人,代表股份 1,883,2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975%。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其中,公司董事张延伸先生、董事兼总经理段鲁男先生、独立董事袁章 福先生、独立董事陈玉田先生和独立董事胡南薇女士通过远程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保荐代表人杨雯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北京市金杜(济南)律师事务所王志鹏先生、李云朔先生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9,494,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4%;反对 1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7%;弃权 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9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62,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68%;反对 15,7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36%;弃权 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96%。 就本议案的审议,段鲁男先生、田金先生、王永浩先生、张慧燕女士及高会敏先生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9,494,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4%;反对 1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7%;弃权 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9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62,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68%;反对 15,7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36%;弃权 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96%。 就本议案的审议,段鲁男先生、田金先生、王永浩先生、张慧燕女士及高会敏先生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9,494,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4%;反对 1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7%;弃权 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9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62,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68%;反对 15,7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36%;弃权 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96%。 就本议案的审议,段鲁男先生、田金先生、王永浩先生、张慧燕女士及高会敏先生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济南)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王志鹏、李云朔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6/5327c40a-7697-4e9c-9422-4ae4e826a803.PDF ─────────┬──────────────────────────────────────────────── 2025-10-15 19:17│博科测试(301598):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及《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1、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相符。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所有激励 对象均与公司具有劳动或聘用关系。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 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且公司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 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任一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资格。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公司以 2025年 10月 15日 为授予日,以 32.50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5名激励对象授予 87.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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