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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599(理奇智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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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599 理奇智能 更新日期:2026-08-3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8-27 16:58 │理奇智能(301599):关于对外投资暨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 ├─────────┼──────────────────────────────────────────────┤ │2026-08-27 16:58 │理奇智能(301599):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8-27 16:58 │理奇智能(301599):关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 ├─────────┼──────────────────────────────────────────────┤ │2026-08-23 15:38 │理奇智能(301599):2026年半年度报告 │ ├─────────┼──────────────────────────────────────────────┤ │2026-08-23 15:37 │理奇智能(301599):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 │2026-08-23 15:37 │理奇智能(301599):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2026-08-23 15:37 │理奇智能(301599):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 │2026-08-23 15:37 │理奇智能(30159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 │2026-08-23 15:36 │理奇智能(301599):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8-23 15:35 │理奇智能(301599):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 └─────────┴──────────────────────────────────────────────┘ ─────────┬──────────────────────────────────────────────── 2026-08-27 16:58│理奇智能(301599):关于对外投资暨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 理奇智能(301599):关于对外投资暨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6a1b505c-635e-4634-882a-a000afd3da63.PDF ─────────┬──────────────────────────────────────────────── 2026-08-27 16:58│理奇智能(301599):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理奇智能(301599):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4548d24e-de4c-4780-b0fd-abb39cc3356c.PDF ─────────┬──────────────────────────────────────────────── 2026-08-27 16:58│理奇智能(301599):关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 理奇智能(301599):关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81c3cb82-c60d-4bc7-88ff-04e2b51765d6.PDF ─────────┬──────────────────────────────────────────────── 2026-08-23 15:38│理奇智能(301599):2026年半年度报告 ─────────┴──────────────────────────────────────────────── 理奇智能(301599):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4/17159716-1704-4c1a-8dcb-5e2f10381fe1.PDF ─────────┬──────────────────────────────────────────────── 2026-08-23 15:37│理奇智能(301599):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一、审议程序 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18,327,592.55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4,833,803.44 元。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674,910,351.22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628,191,901.87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规定,基于公司目前经营业绩稳健,在 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积极合理回报广大投资者,公司拟定 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31,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64,740,000.00元。 公司最终以实施 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在本公告披露日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 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本着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指导意见提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与公司业 绩成长性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公司 2026年半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 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4/ccad5fd7-47e1-4968-baef-e3e850748e3b.PDF ─────────┬──────────────────────────────────────────────── 2026-08-23 15:37│理奇智能(301599):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理奇智能(301599):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4/cb3a381c-0415-4d1f-a266-98adff809c95.PDF ─────────┬──────────────────────────────────────────────── 2026-08-23 15:37│理奇智能(301599):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理奇智能(301599):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4/c5eb7962-2b7e-4888-a842-bb802d28999c.PDF ─────────┬──────────────────────────────────────────────── 2026-08-23 15:37│理奇智能(30159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 20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 2026年 6月 4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号》(财会[2026]7号),规定“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 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相关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 年 1 月 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号》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号》进行调整。根据前述政策要求,公司自 2026 年 1月 1日起执行该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 ,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 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且 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4/67a7d534-63a3-418e-8768-83441d828a1a.PDF ─────────┬──────────────────────────────────────────────── 2026-08-23 15:36│理奇智能(301599):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6年 8月 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 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年8月 1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和与会人员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8人,实际出席董事 8人,均为 现场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陆浩东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并及 时履行了相关信息的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和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 营成果,董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 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人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关联董事陆浩东先生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拟定于 2026年 9月 9日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4/d8e43b77-d981-4a20-8fdc-6b1c1a71c8a4.PDF ─────────┬──────────────────────────────────────────────── 2026-08-23 15:35│理奇智能(301599):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 理奇智能(301599):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4/dc3a6f38-ca02-4bc3-8232-25e9d2923d0b.PDF ─────────┬──────────────────────────────────────────────── 2026-08-23 15:35│理奇智能(301599):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理奇智能(301599):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4/ecbdb827-b863-4ea3-acab-7bfbd683113e.PDF ─────────┬──────────────────────────────────────────────── 2026-08-23 15:34│理奇智能(301599):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理奇智能(301599):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4/3991a9d3-3d97-414b-8060-c2a17f81f1f9.PDF ─────────┬──────────────────────────────────────────────── 2026-08-23 15:33│理奇智能(301599):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理奇智能(301599):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4/028fdcbe-ec84-45a4-9727-0885af94f0b5.PDF ─────────┬──────────────────────────────────────────────── 2026-08-11 17:54│理奇智能(301599):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 理奇智能(301599):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1/ba4bf961-c16b-48e4-ada4-948b1f7d1d90.PDF ─────────┬──────────────────────────────────────────────── 2026-07-27 16:46│理奇智能(301599):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 一、对外投资概述 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8日与专业投资机构北京方圆金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北京金鼎”)及无锡金捷智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万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邹一帆、周光华、苏子杰、 潘展华、顾剑彬、陈碧华签署了《北京方圆金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与所有有限合伙人之共青城鑫棪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北京方圆金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与所有有限合伙人之共青城鑫棪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共同参与投资共青城鑫棪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鑫棪”),共 青城鑫棪计划投资于中国境内的高成长性的未上市企业股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拟认缴出资 2,000 万元人民币,占共 青城鑫棪拟认缴出资总额的 47.1587%,对共青城鑫棪不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于 2026年 7月 8日与专业投资机构北京金鼎及共青城鼎盛征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熹澄、张文、潘叙、羊 雪梅签署了《北京方圆金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与所有有限合伙人之共青城朝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 伙协议(重修版)》,共同参与投资共青城朝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朝颜”,与“共青城鑫棪”合称 “合伙企业”或“基金”),共青城朝颜计划投资于中国境内的高成长性的未上市企业股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拟认缴 出资 1,000 万元人民币,占共青城朝颜拟认缴出资总额的 46.2749%,对共青城朝颜不构成重大影响。 上 述 具 体 内 容 参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7 月 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专 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接到合伙企业通知,合伙企业已取得共青城市行政审批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各合伙人已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及缴付出资 通知要求,将认缴出资额足额缴付至合伙企业募集账户;合伙企业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基金备案信息如下: (一)共青城鑫棪 基金名称:共青城鑫棪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人名称:北京方圆金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2026年 7月 24日 备案编码:SCL671 (二)共青城朝颜 基金名称:共青城朝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人名称:北京方圆金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2026年 7月 23日 备案编码:SCQ594 三、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共青城鑫棪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2、共青城朝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7/215ebcf4-2ed1-43ba-b4ea-da5c6b250d57.PDF ─────────┬──────────────────────────────────────────────── 2026-07-13 16:12│理奇智能(301599):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18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近日,公司完成了上述相关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由无锡市数据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营业执照基本信息 1、名称: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5MA1WF5G13H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法定代表人:陆浩东 5、注册资本:43,160 万元整 6、成立日期:2018 年 4 月 26 日 7、住所:无锡市锡山经济开发区坊达路 238 号 8、经营范围:设计、制造:各种工业用粉料、浆料自动计量和连续推送系统,溶剂自动计量和加注系统,AGV 转运系统,EMS 系统,真空干燥系统等智能装备,包括相关系统的安装调试、维修服务和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 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 业务、供(配)电业务;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通用加料、分配装置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 类专业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备查文件 1、无锡市数据局换发的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3/6188d324-7caa-4736-9ca0-bf705cecaf42.PDF ─────────┬──────────────────────────────────────────────── 2026-07-09 17:16│理奇智能(301599):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 理奇智能(301599):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81f99a28-e658-4630-8fa1-d8949b2a95f7.PDF ─────────┬──────────────────────────────────────────────── 2026-06-18 18:24│理奇智能(30159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致: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6年 6月 18日 14:30在江苏省无锡市锡山经济开发区坊达路 238号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 4楼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会规则》”)以及《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无锡理奇智能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 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 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北京·上海·深圳·成都·香港·杭州·西安·海 口·苏州·广州·合肥·昆明·南京·武汉·郑州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 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于 2026年 6月 2日召开第十八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并于 2026年 6月 3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发出了《召开股东会通知》。该《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 内容。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6月 18日 14:30在江苏省无锡市锡山经 济开发区坊达路 238号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4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陆浩东先生因公务未能现场出席会议,以通讯方 式出席,经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公司职工董事吴秋雅女士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股东会网络 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18日上午 9:15至 9:25、9:30至 11:30、下午 13:00至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300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42,666,273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79.3944%,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 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12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34,391,100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77.4771%。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88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8,275,1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17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 称“中小投资者”)29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21,298,2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347%。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列席/出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 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投票,由股东代表、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信息 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42,543,7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3%;反对10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弃权2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1,175,7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48%;反对101,2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52%;弃权2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0% 。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2,455,5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5%;反对17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9%;弃权3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1,087,5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07%;反对174,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93%;弃权3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0% 。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宁波志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陆浩东、谢立坚、徐佳华、吴秋雅、陈海民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1,082,17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9854%;反对175,8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8254%;弃权40,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89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1,082,1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54%;反对175,8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54%;弃权4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2% 。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2,500,9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8%;反对14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弃权2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1,132,9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39%;反对144,0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61%;弃权2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0% 。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18135732-8098-4740-a4e3-bd89de60d2b2.PDF ─────────┬──────────────────────────────────────────────── 2026-06-18 18:24│理奇智能(30159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18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经济开发区坊达路238号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4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由于公司董事长陆浩东先生因公外出,现场会议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吴秋雅女士主持本次股东会。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300人, 代表股份342,666,273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7 9.3944%。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12人,代表股份334,391,1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77.4771% 。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共288人,代表股份8,275,173股, 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9173%。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294人,代表股份21,29 8,273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4.9347%。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14,213,1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2931%。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共287人,代表股份7,085,173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6416%。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42,543,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3%;反对10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弃权2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175,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48%;反对101,2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52%;弃权2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42,455,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5%;反对17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9%;弃权3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087,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07%;反对174,5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93%;弃权3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0%。 3、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082,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54%;反对17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54%;弃权4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082,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54%;反对175,8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54%;弃权4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2%。 本议案关联股东宁波志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陆浩东、谢立坚、徐佳华、吴秋雅、陈海民已回避表决,回避股数合 计321,368,000股。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42,500,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8%;反对1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弃权2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132,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39%;反对144,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61%;弃权2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翟晓津律师、谢雨馨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93a281f8-05c1-4047-ab1d-4439d78aa3c4.PDF ─────────┬──────────────────────────────────────────────── 2026-06-03 00:31│理奇智能(301599):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 理奇智能(301599):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106acfb8-ac10-481d-b96e-f8d2908dc2da.PDF ─────────┬──────────────────────────────────────────────── 2026-06-02 19:21│理奇智能(301599):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6 年 6月 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 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年 5月 3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和与会人员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8人,实际出席 董事 8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 3人,分别为文学舟、周勤、尤璞。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陆浩东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及《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 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公司决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审议通过《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其中,本议案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结合了公司生产经营、考核体系、岗位职责、履职情况等实际情 况并参考了同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关联董事陆浩东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变更董事会秘书与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议,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实经营管理团队,董事会同意聘任戈文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鉴于原董事会秘书王德 志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辞任后仍继续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原证券事务代表俞大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 秘书,同意聘任原证券投资主管周英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 本议案中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变更董事会秘书与证券事务代表的公 告》。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从环境、社会、公司治理三 个维度,全面阐述了公司2025年度在 ESG方面的理念、战略、实践与绩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通过适度 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上述额度的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人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拟定于 2026年 6月 18日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5、第一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110d3bcc-8ac1-467a-94f4-174279191ede.PDF ─────────┬──────────────────────────────────────────────── 2026-06-02 19:20│理奇智能(301599):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奇智能 ”、“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就理奇智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69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4,74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3.91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900,533,4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81,427,014.6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19,106 ,385.33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6年 4月 24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天健验〔2026〕125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物料自动化处 理设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和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计划投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鉴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低于《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根据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届时将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 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经营、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的有效期自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 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产品品 种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或大额存单等。现金管理产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属于结构性 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不得为非保本型;(2)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3)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 (四)实施方式 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具体工作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前 述授权有效期与上述额度有效期一致。 (五)现金管理的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 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关联关系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本次投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个月)的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 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相应的汇率和利率等市场价格出现波动,可能会对公司理财产品等业务产生一定影响;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此外也存在由于人为操作失误等可能引致的 相关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 业务。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在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明确 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3、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由公司财务中心及 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将及时通报公司总经理,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最大限度地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4、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5、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 计。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及募集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开展的。由于募集资金将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分阶段投入,短期内不可避免会出现部分资金闲置的情况。公司利用该部分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推进,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 的正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与此同时,此举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回报,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多收益。公司将 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投资产品,并确保在募投项目有资金需求时能够随时赎回或支取,从而保障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的顺利实施。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 、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或大额存单等。上述额度的有效期自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具体工作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前 述授权有效期与上述额度有效期一致。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 决议有效期内,上述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投资 额度,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7b34b157-48be-4836-8dc9-92ab7e933d2a.PDF ─────────┬──────────────────────────────────────────────── 2026-06-02 19:19│理奇智能(30159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6月 18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6月 18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6月 18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6月 1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经济开发区坊达路 238号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所有提案 1.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员薪酬制度》的议案 3.00 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4.00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相关公告。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等的相关要求,公司将就本次股东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4、特别说明事项:上述议案 3.00涉及的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议案 1.00为特别决议事项 ,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余议案均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5、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股东会上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作出说明。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请符合条件的参会对象于 2026年 6月 17日(上午 9:00-11:00,下午13:30-16:30)到江苏省无锡市锡山经济开发区坊达路 238号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电子邮件或信函的方式登记。电子邮 件或信函应在 2026年 6月 17日下午 16:30前送达至公司证券投资部。电子邮件或来信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并不接受电话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 3、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 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办理登记。 4、提示: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敬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事项。 5、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预计半天,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经济开发区坊达路 238号 联系人:俞大奎 联系电话:0510-85080317 电子邮箱:SID@rich-sys.com 邮编:214104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02130942-650d-4f81-b0b2-a48fdf871c4e.PDF ─────────┬──────────────────────────────────────────────── 2026-06-02 19:19│理奇智能(301599):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 第一条 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 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无锡理奇智能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作为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 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 取利益。 第三条 公司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或者依法指定的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负责与深 圳证券交易所联系,办理信息披露与股权管理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熟悉证券法律法规和规则,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五年以上财务、会计、审计、法律合规、金融从业或者其他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工作经验; (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三次以上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七)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八)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按照规定办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宜,负责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登记、报关和报送;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 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 (六)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 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 (八)《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监管机构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公司应当聘请证券事务代表、设立由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为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在董事会秘书 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有的责任。 第八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 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 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召开会议决定是否将其解聘: (一)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或 者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第十二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董事会秘书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离任后 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 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除外。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的,公司应当在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应当由董 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公司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兼任公司其他职务的,应当明确区分董事会秘 书和其他职务的职责,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应当建立董事会秘书履职定期评价及责任追究机制。发现董事会秘书未勤勉尽责的,公司应当启动内部追责程序;情节严重 的,应当及时更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都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并上市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 本制度的修改及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 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f8c53476-25c1-47fe-b690-1d80c553cdfa.PDF ─────────┬──────────────────────────────────────────────── 2026-06-02 19:19│理奇智能(30159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符合现代企 业制度要求及适应市场经济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及效益,完善公司薪 酬分配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公司章程》中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绩效、奖惩挂钩,与公司激励机制挂钩。 第七条 董事薪酬 1、公司非独立董事均不以董事身份在公司领取董事职务津贴,其薪酬标准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职务,按公司相关 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确定。 2、公司独立董事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或不时修改的标准为准。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 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公司的经营情况及绩效考核结果综合确定。 第九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如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组成 ,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培训及参加公司项目考察活动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 规定行使其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 未相应下降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原因。 第四章 薪酬支付与止付追索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 价完成后以现金或其他方式发放,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二条 上市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上市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 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三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四条 若公司遭遇外部宏观经济形势或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制度提出修订方案 ,并报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 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追溯至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6028fd0c-0937-4ed0-8d29-a58ba034c093.PDF ─────────┬──────────────────────────────────────────────── 2026-06-02 19:19│理奇智能(301599):理奇智能章程 ─────────┴──────────────────────────────────────────────── 理奇智能(301599):理奇智能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646a72d2-15eb-46e8-84d3-10d78ffdf773.PDF ─────────┬──────────────────────────────────────────────── 2026-06-02 19:17│理奇智能(301599):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69 号)同意,并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2026年 4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4,740,000 股。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125号),本次发行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64,740,000.00 元,注册资本由 人民币366,860,000.00元变更为人民币 431,600,000.00元。公司股份总数由 36,686.00万股变更为 43,160.00万股,均为普通股。 公司股票已于 2026年 4月 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将《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草案)》名称变更为《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其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深 第三条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0 日经 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于【】年【】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于 2026 年 2 月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1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年【】 向 社 会 公 众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月【】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64,740,000 股,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3,160万 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股, 为 431,600,000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 无其他类别股。 为:普通股 431,600,000 股,无其他 类别股。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 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 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具体变更内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版本为准。 四、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ede1ed90-1566-4fde-b43d-bad118eb18d6.PDF ─────────┬──────────────────────────────────────────────── 2026-06-02 19:17│理奇智能(30159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或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上述额度的有效期自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6〕26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4,74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 价格为 13.9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00,533,4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81,427,014.67 元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19,106,385.33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6年 4月 24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6〕125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实施主体 1 物料自动化处理设备智 60,880.41 60,880.41 理奇智能 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 2 研发中心项目 19,935.30 19,935.30 理奇智能 3 补充营运资金 20,000.00 20,000.00 理奇智能 合计 100,815.71 100,815.71 -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的计划投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在募投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公司将根 据实际情况,经过必要的审议程序后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经营、 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不影响募投 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的有效期自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 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 (三)投资品种 现金管理产品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或大额存单等。公司现金管理产品应当符合下列 条件:(1)属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不得为非保本型;(2)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3) 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 (四)实施方式 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事宜。具体工作由公司 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前述授权有效期与上述额度有效期一致。 (五)现金管理的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 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关联关系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本次拟投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相应的汇率和利率等市场价格出现波动,可能会对公司理财产品等业务产生一定影响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此外也存在由于人为操作失误等可能引致 的相关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 业务。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在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明确 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3、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由公司财务中心及 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将及时通报公司总经理,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最大限度地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4、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5、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 计。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及募集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开展的。由于募集资金将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分阶段投入,短期内不可避免会出现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况。公司利用该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推进,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主营 业务的正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同时,此举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回报,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多收益。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的审议意见,审计委员会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需要,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内 部制度的规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或大额存单等。上述额度的有效期自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 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事宜。具体工作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前述授权有效期与上述额度有效期一致。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上 述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符合《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dee748bc-e2a5-4f80-b003-021ac5ffa36c.PDF ─────────┬──────────────────────────────────────────────── 2026-06-02 19:17│理奇智能(301599):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变更董事会秘书与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一、董事会秘书辞职情况 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王德志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王德志先 生因工作调整原因,提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任后仍继续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王德志先生的董事会秘书职务原定任期为 202 4年 7月 15日至 2026年 10月 28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王德志先生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工作交接。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王德志先生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国泰海通君享创业板理奇智能 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3.12万股。王德志先生辞职后,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股份减持承诺。 王德志先生辞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其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公司及董事会对王德志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实经营管理团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6年 6 月 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变更董事会秘书与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戈文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俞大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 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鉴于俞大奎先生已被公司聘任为董事会秘书,其原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自然免去。经公司董事会秘书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公司原 证券投资主管周英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上述聘任人员均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任职资格。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人:俞大奎、周英 联系电话:0510-85080317 传真:0510-85080390 电子邮箱:SID@rich-sys.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经济开发区坊达路 238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df8dffa0-37b2-4f2e-901d-26f0862cffa3.PDF ─────────┬──────────────────────────────────────────────── 2026-06-02 19:17│理奇智能(301599):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 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 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了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 体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一)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追溯自 2026年 1月 1日起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 后自动失效。 (二)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追溯自 2026年1月 1日起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 三、薪酬标准 (一)公司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为税前 8万元/年。 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绩效考核。 (二)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公司其他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其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内部相关薪酬 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对应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 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不再领取额外的董事薪酬或津贴。其中,基本薪酬主要考虑其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 素确定;绩效薪酬是以绩效结果为基础,与公司经营绩效相挂钩;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 具体方案由公司另行制定。 四、发放办法 (一)独立董事固定津贴按每三个月发放。 (二)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公司其他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月度绩效薪酬于每月考核结 束后的次月发放;年度绩效薪酬(不含递延部分)于次年 3月 31日前发放;部分绩效薪酬作为递延支付部分,于公司年度报告披露 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完成年度绩效评价后发放。 (三)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 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五、其他规定 (一)上述薪酬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等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 承担。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等规定执 行。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1a40d93e-c595-4f6a-a1f4-937ab7aa958a.PDF ─────────┬──────────────────────────────────────────────── 2026-05-20 17:42│理奇智能(30159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2026 年 5月 18日、5月 19 日、5月 20 日连续三个 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属于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五)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 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风险提 示,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有关公司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 3、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 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f832397e-f084-46c2-8061-116c8bab2de1.PDF ─────────┬──────────────────────────────────────────────── 2026-05-12 17:04│理奇智能(301599):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6〕269号)同意,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4 ,74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3.9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00,533,4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不含税)人民币 81,427,014.6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19,106,385.33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6年 4月 24日划至公司 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6〕12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2月 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 协议的议案》。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无锡理奇智能装 招商银行股份有 510904097610000 854,751,006.60 物料自动化处理 备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无锡分行 设备智能制造生 产基地项目、研发 中心项目、补充营 运资金项目 中国民生银行股 657358577 0 物料自动化处理 份有限公司南京 设备智能制造生 分行 产基地项目 宁波银行股份有 86040202605088908 0 研发中心项目 限公司无锡分行 合计 854,751,006.60 — 注 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19,106,385.33元,与上表中合计金额差额部分为尚未支付或置换的发行费用。 注 2: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0,主要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尚未划转至其他募集资金专户所致。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会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统称“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 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 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 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方亮、严智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 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 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 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 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 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edb09ce4-77b6-49b8-b441-c110d3f56d22.PDF ─────────┬──────────────────────────────────────────────── 2026-04-30 00:00│理奇智能(301599):关于“N理奇智能”盘中临时停牌的公告 ─────────┴──────────────────────────────────────────────── 时间: 2026-04-30 “N 理奇智能”(301599)盘中成交价较开盘价首次上涨达到或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所 自今日 14 时 51 分 33 秒起对该证券实施临时停牌,于 14 时57 分 00 秒复牌。 本所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https://data.tdx.com.cn/zxfile/pdf_abg_sz/2026/t20260430_620314.pdf ─────────┬──────────────────────────────────────────────── 2026-04-28 21:13│理奇智能(30159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 理奇智能(30159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0282efc-a88e-42a9-bc83-fcf9c441b512.PDF ─────────┬──────────────────────────────────────────────── 2026-04-28 21:13│理奇智能(301599):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 致: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奇智能”或“发行人”)的委 托,担任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中国法律顾问,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 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已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法律意见》(京天股字(2025)第 333 号,以下简称“《法律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理奇智能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京天股字(2025)第 333-1 号,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 ”)、各补充法律意见等法律文件,并已作为法定文件随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其他申请材料一起上报至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 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 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法律类第 2 号:律师事务所从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法律业务执 业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及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按照律师行业公 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系对《法律意见》《律师工作报告》及各补充法律意见的补充,并构成《法律意见》《律师工作报告》及各补充法律 意见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所在《法律意见》《律师工作报告》及各补充法律意见中发表法律意见的所有假设、前提、确认、声明 及保留同样适用于本法律意见。除非本法律意见另有解释或说明,《法律意见》《律师工作报告》及各补充法律意见中的名词释义也 适用于本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在此同意,发行人可以将本法律意见 作为本次发行上市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深交所,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正文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一)发行人的内部批准和授权 发行人分别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 年 5月 27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发行人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的授权范围和程序合法有效,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的股东会对本次发行上市 的批准和授权仍在有效期内,本次发行上市的议案仍然有效。 (二)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同意 2026 年 1 月 20 日,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 2026 年第 3 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经 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 2026 年第3 次审议会议审议,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三)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批复 2026 年 2 月 10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6〕269 号),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有效期自同意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深交所的上市同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6〕579 号)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同意你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本所上市,证券简称为‘理奇智能 ’,证券代码为‘301599’。 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的 54,700,536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 2026 年 4月 30 日起可在本所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 交易时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本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获得发行人内部的批准和授权、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同意、中国证 监会的注册批复及深交所的上市同意。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工商档案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 /)查询,发行人系经无锡市行政审批局核准,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现持有无锡市数据局于 2025年 4 月 3 日核发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205MA1WF5G13H 的《营业执照》。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系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 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注册办法》第十条之规定,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发行 人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一)根据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 2026 年第 3 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 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69 号)及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公开披露文件,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获得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同意 及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批复,符合《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的股本总额为 36,686 万元,根据《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发行 人的股本总额为 43,160 万元,不低于 3,000 万元,符合《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三)根据《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及天健会计师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125 号)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6,474 万股,占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5%,符合《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 款第(三)项的规定。 (四)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571 号),发行人 2024 年度、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分别为 27,038.89 万元、26,447.12 万元,累计 53,486.01 万元。发行人最近两 年净利润均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1 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元,符合《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四 )项及第 2.1.2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五)根据发行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相关承诺,发行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其向深交所提交的上市申请文 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符合《上市规则》第 2.1.7 条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具备《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由保荐机构国泰海通保荐。根据中国证监会向国泰海通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并经 本所律师查询深交所网站公示信息,国泰海通同时具有保荐业务资格以及深交所会员资格,符合《上市规则》第 3.1.1 条的规定。 (二)国泰海通已与发行人签订保荐协议,明确双方在上市申请人发行的股票上市期间和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国泰海通 已指定两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工作,符合《上市规则》第 3.1.2 条、第 3.1.3条的规定。 五、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作出的公开承诺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已就本次发行上市作出承诺,并披露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相关承诺及约束 措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取得全部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上市 的主体资格;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申请股票上市的实质条件;发行人己聘请 具有保荐资格的保荐机构,并由保荐机构指定两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荐工作;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为本次发行上市作出的相关 公开承诺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f5f67b2-30f8-4192-aa90-bbd30e773377.PDF ─────────┬──────────────────────────────────────────────── 2026-04-28 21:13│理奇智能(30159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 理奇智能(30159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14d8c92-e7b8-4c34-acd6-71da825deb6d.PDF ─────────┬──────────────────────────────────────────────── 2026-04-28 21:13│理奇智能(301599):国泰海通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 ─────────┴──────────────────────────────────────────────── 理奇智能(301599):国泰海通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dfb716b-90ea-4f87-9898-23344f093e72.PDF ─────────┬──────────────────────────────────────────────── 2026-04-23 20:38│理奇智能(30159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6,474.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6〕269 号)。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 “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股票简称为“理奇智能”,股票代码为“301599”。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6,474.0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91 元/股。本次发行全部为 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 )、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 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971.1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0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由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 量为 647.40 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10.00%。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647.4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0%,初始战略 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323.70 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4,726.05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81.1 1%;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100.55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18.89%。 根据《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 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10,540.11349 倍,高于 100 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 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向上取整至500 股的整数倍,即 1,165.35 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 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3,560.70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61.11%;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2,265.90 万股,占 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38.89%。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最终中签率为 0.0195337522%,申购倍数为5,119.3441 5 倍。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T+2 日)结束,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款情况以及深交所和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战略配售情况、网上、网下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一)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 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以及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647.40 万股, 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10.00%。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971.1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647.40 万股,占本次发行 数量的 10.00%。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323.70 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截至 2026 年 4 月 15 日(T-3 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足额按时缴纳认购资金。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 金额的多余款项,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6 年 4 月 24 日(T+4 日)之前,依据缴款原路径退回。 根据发行人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的相关约定,确定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序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类型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号 名称 (股) 1 国泰海通君享创业板理 发行人的高级管 6,474,000 90,053,340.00 12 个月 奇智能 1 号战略配售集 理人员和核心员 合资产管理计划 工参与本次战略 配售设立的专项 资产管理计划 注: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网上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22,576,407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314,037,821.37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股):82,593 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1,148,868.63 (三)网下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35,607,000 2、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495,293,370.00 3、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股):0 4、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0 二、网下比例限售情况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 下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 6 个月的股份数量为 3,565,464 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1%,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5. 51%。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国泰海通包销,国泰海通包销股份的数量为82,593股,包销金额为1,148,868.63 元。国泰海通包销股份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比例为0.13%。 2026年4月24日(T+4日),国泰海通将包销资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款与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资金扣除保荐承销 费后划转至发行人,由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国泰海通指定证券账户。 四、本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8,142.70万元,具体如下: 1、保荐及承销费用:4,795.22万元; 2、审计及验资费用:1,834.91万元; 3、律师费用:935.00万元;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64.15万元; 5、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113.42万元。 注:以上发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各项发行费用可能根据最终发行结果而有所调整。相较于招股意向书,根据发行情况将印花税 纳入了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0.025%。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网上、网下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配售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1-38676888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1e0b213-a672-46b0-bc5b-d95d54b95bff.PDF ─────────┬──────────────────────────────────────────────── 2026-04-23 20:38│理奇智能(30159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 理奇智能(30159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dc8891a-bf38-4ad6-89e2-e1cbc80156ed.PDF ─────────┬──────────────────────────────────────────────── 2026-04-21 20:33│理奇智能(30159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 理奇智能(30159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3d27dc7a-63bf-4cab-8849-e551b727b8d3.PDF ─────────┬──────────────────────────────────────────────── 2026-04-21 20:33│理奇智能(30159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奇智能”、“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6,474.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6〕269号)。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或“保荐人 (主承销商)”)担任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T+2 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本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6 年 4 月 22 日(T+2 日)日终有足 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 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国泰海通包销。 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 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3、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即 可流通。 4、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 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根据《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6年 4月21日(T+1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5号深业中心311室主持了理奇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中签摇号仪式。摇 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深圳市罗湖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末尾位数 中签号码 末“4”位数 9110 末“5”位数 01577,21577,41577,61577,81577,54261,04261,29261, 79261 末“6”位数 786462,186462,386462,586462,986462 末“7”位数 5668805,0668805,0021654 末“8”位数 33411643,83411643,59702367 末“9”位数 058452230,118684876 凡参与网上定价发行申购理奇智能股票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45,318个 ,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理奇智能股票。 发行人: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d9c78567-4e15-4dcb-af03-b5ee06812d20.PDF ─────────┬──────────────────────────────────────────────── 2026-04-20 20:33│理奇智能(30159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6,474.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6〕269号)。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 “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协 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6,474.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91元/股。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 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 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971.1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0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647.40 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10.00%。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647.40 万股,占本次发行 数量的10.00%,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323.70 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4,726.05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81.1 1%;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100.55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18.89%。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 5,826.60 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发行人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T 日)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初始发行“理奇智能”股票 1,100.55万股。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缴款等环节,并于 2026 年 4 月22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 26年 4月 22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 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 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6 年 4 月 22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 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国泰海通包销。 2、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 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 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 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 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首发证券 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首发证券网 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个月内累计出现 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 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 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一、网上申购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情况进行了统计,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有效申购户数 为 13,741,242 户,有效申购股数为 115,999,219,000 股,配号总数 231,998,438 个,配号起始号码为000000000001,截止号码为 000231998438。 二、回拨机制实施、发行结构及网上发行中签率 根据《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 数为 10,540.11349 倍,高于 100 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数量的 20.00%(向上取整至 500 股的整数倍,即 1,165.35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 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3,560.70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61.11%;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2,26 5.90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38.89%。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最终中签率为0.0195337522%,申购倍 数为 5,119.34415倍。 三、网上摇号抽签 保荐人(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定于 2026年 4月 21日(T+1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5 号深业中心 311 室进行摇号 抽签,并将于 2026 年 4 月22日(T+2日)公布摇号中签结果。 发行人: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7a1fabbe-3828-4e40-82b4-95ef742b4b00.PDF ─────────┬──────────────────────────────────────────────── 2026-04-16 20:33│理奇智能(30159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 理奇智能(30159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b81db109-5425-4603-a2db-8c71c45b2756.PDF ─────────┬──────────────────────────────────────────────── 2026-04-16 20:33│理奇智能(301599):国泰海通关于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 理奇智能(301599):国泰海通关于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b6d71d78-89ab-4604-9d20-9976007a3df9.PDF ─────────┬──────────────────────────────────────────────── 2026-04-16 20:33│理奇智能(301599):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理奇智能(301599):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6d6dcb49-49d0-4be0-8ac4-fff6fc20de8a.PDF ─────────┬──────────────────────────────────────────────── 2026-04-16 20:33│理奇智能(30159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 理奇智能(30159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f9109ad6-74a8-43a9-80e9-0126dc49a8e9.PDF ─────────┬──────────────────────────────────────────────── 2026-04-15 20:38│理奇智能(30159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 ─────────┴──────────────────────────────────────────────── 理奇智能(30159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47730083-e088-4c73-94f5-6902bcc099b9.PDF ─────────┬──────────────────────────────────────────────── 2026-04-10 00:00│理奇智能(301599):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关于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574 号 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奇智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2023 -2025 年度)及其附注(以下简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理奇智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理奇智能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理奇智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 号)的规定编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保证其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理奇智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明细表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 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 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理奇智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理奇智能公司最 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36d54ed5-6056-4553-90a4-b01b389bc267.PDF ─────────┬──────────────────────────────────────────────── 2026-04-10 00:00│理奇智能(301599):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6〕572 号 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理奇智能公司)2025 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理奇智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理奇智能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572 号报告 营,他用无效 报告后附 且不得擅自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序号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执业证书编号 备案公告日期 1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000051421390A 11000243 2020/11/02 2 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MA007YBQ0G 11010274 2020/11/02 3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20855463270 11000010 2020/11/02 4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000599649382G 11000241 2020/11/02 5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590676050Q 11010148 2020/11/02 6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590611484C 11010141 2020/11/02 7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1000005587870XB 31000012 2020/11/02 8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20200078269333C 32020028 2020/11/02 9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4401010827260072 44010079 2020/11/02 10 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440101MA9UN3YT81 44010157 2020/11/02 11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701000611889323 37010001 2020/11/02 12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50100084343026U 35010001 2020/11/02 13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50805090096 11000154 2020/11/02 1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10101568093764U 31000006 2020/11/02 15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201160796417077 12010023 2020/11/02 16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440300770329160G 47470029 2020/11/02 17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100000609134343 31000007 2020/11/02 18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20854927874 11010032 2020/11/02 19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56949923XD 11010130 2020/11/02 20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10106086242261L 31000008 2020/11/02 21 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91440300770332722R 47470034 2020/11/02 22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510500083391472Y 51010003 2020/11/02 23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20000085046285W 32000026 2020/11/02 24 唐山市新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911302035795687109 13020011 2020/11/02 25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200000831585821 32000010 2020/11/02 26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300005793421213 33000001 2020/11/02 27 11000374 2020/11/02 28 11010150 2020/11/02 29 61010047 2020/11/02 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kjb/sjypgjgba/202011/t20201102_385509.html本复印件仅供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天健审〔2026〕572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工作已完备,他用无 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健审〔2026〕 计师,他用无 页 天健审〔2026〕 计师,他用无 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84b7bce0-8494-47f8-b847-1bc350968f9a.PDF ─────────┬──────────────────────────────────────────────── 2026-04-10 00:00│理奇智能(301599):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财务 │报表及审计报告 ─────────┴──────────────────────────────────────────────── 理奇智能(301599):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dbb7c868-0002-49d2-83f8-2e9e259ccf7b.PDF 【2.财报链接】 ─────────┬──────────────────────────────────────────────── 2026-08-24│理奇智能:2026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4/1225488626.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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