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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599(理奇智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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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599 理奇智能 更新日期:2026-05-3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20 17:42 │理奇智能(30159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 │2026-05-12 17:04 │理奇智能(301599):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 │2026-04-30 00:00 │理奇智能(301599):关于“N理奇智能”盘中临时停牌的公告 │ ├─────────┼──────────────────────────────────────────────┤ │2026-04-28 21:13 │理奇智能(30159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 ├─────────┼──────────────────────────────────────────────┤ │2026-04-28 21:13 │理奇智能(301599):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4-28 21:13 │理奇智能(30159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 ├─────────┼──────────────────────────────────────────────┤ │2026-04-28 21:13 │理奇智能(301599):国泰海通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 │ ├─────────┼──────────────────────────────────────────────┤ │2026-04-23 20:38 │理奇智能(30159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 ├─────────┼──────────────────────────────────────────────┤ │2026-04-23 20:38 │理奇智能(30159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 ├─────────┼──────────────────────────────────────────────┤ │2026-04-21 20:33 │理奇智能(30159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 └─────────┴──────────────────────────────────────────────┘ ─────────┬──────────────────────────────────────────────── 2026-05-20 17:42│理奇智能(30159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2026 年 5月 18日、5月 19 日、5月 20 日连续三个 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属于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五)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 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风险提 示,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有关公司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 3、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 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f832397e-f084-46c2-8061-116c8bab2de1.PDF ─────────┬──────────────────────────────────────────────── 2026-05-12 17:04│理奇智能(301599):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6〕269号)同意,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4 ,74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3.9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00,533,4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不含税)人民币 81,427,014.6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19,106,385.33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6年 4月 24日划至公司 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6〕12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2月 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 协议的议案》。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无锡理奇智能装 招商银行股份有 510904097610000 854,751,006.60 物料自动化处理 备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无锡分行 设备智能制造生 产基地项目、研发 中心项目、补充营 运资金项目 中国民生银行股 657358577 0 物料自动化处理 份有限公司南京 设备智能制造生 分行 产基地项目 宁波银行股份有 86040202605088908 0 研发中心项目 限公司无锡分行 合计 854,751,006.60 — 注 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19,106,385.33元,与上表中合计金额差额部分为尚未支付或置换的发行费用。 注 2: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0,主要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尚未划转至其他募集资金专户所致。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会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统称“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 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 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 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方亮、严智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 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 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 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 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 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edb09ce4-77b6-49b8-b441-c110d3f56d22.PDF ─────────┬──────────────────────────────────────────────── 2026-04-30 00:00│理奇智能(301599):关于“N理奇智能”盘中临时停牌的公告 ─────────┴──────────────────────────────────────────────── 时间: 2026-04-30 “N 理奇智能”(301599)盘中成交价较开盘价首次上涨达到或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所 自今日 14 时 51 分 33 秒起对该证券实施临时停牌,于 14 时57 分 00 秒复牌。 本所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https://data.tdx.com.cn/zxfile/pdf_abg_sz/2026/t20260430_620314.pdf ─────────┬──────────────────────────────────────────────── 2026-04-28 21:13│理奇智能(30159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 理奇智能(30159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0282efc-a88e-42a9-bc83-fcf9c441b512.PDF ─────────┬──────────────────────────────────────────────── 2026-04-28 21:13│理奇智能(301599):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 致: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奇智能”或“发行人”)的委 托,担任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中国法律顾问,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 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已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法律意见》(京天股字(2025)第 333 号,以下简称“《法律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理奇智能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京天股字(2025)第 333-1 号,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 ”)、各补充法律意见等法律文件,并已作为法定文件随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其他申请材料一起上报至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 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 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法律类第 2 号:律师事务所从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法律业务执 业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及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按照律师行业公 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系对《法律意见》《律师工作报告》及各补充法律意见的补充,并构成《法律意见》《律师工作报告》及各补充法律 意见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所在《法律意见》《律师工作报告》及各补充法律意见中发表法律意见的所有假设、前提、确认、声明 及保留同样适用于本法律意见。除非本法律意见另有解释或说明,《法律意见》《律师工作报告》及各补充法律意见中的名词释义也 适用于本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在此同意,发行人可以将本法律意见 作为本次发行上市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深交所,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正文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一)发行人的内部批准和授权 发行人分别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 年 5月 27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发行人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的授权范围和程序合法有效,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的股东会对本次发行上市 的批准和授权仍在有效期内,本次发行上市的议案仍然有效。 (二)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同意 2026 年 1 月 20 日,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 2026 年第 3 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经 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 2026 年第3 次审议会议审议,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三)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批复 2026 年 2 月 10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6〕269 号),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有效期自同意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深交所的上市同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6〕579 号)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同意你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本所上市,证券简称为‘理奇智能 ’,证券代码为‘301599’。 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的 54,700,536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 2026 年 4月 30 日起可在本所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 交易时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本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获得发行人内部的批准和授权、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同意、中国证 监会的注册批复及深交所的上市同意。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工商档案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 /)查询,发行人系经无锡市行政审批局核准,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现持有无锡市数据局于 2025年 4 月 3 日核发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205MA1WF5G13H 的《营业执照》。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系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 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注册办法》第十条之规定,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发行 人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一)根据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 2026 年第 3 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 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69 号)及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公开披露文件,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获得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同意 及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批复,符合《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的股本总额为 36,686 万元,根据《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发行 人的股本总额为 43,160 万元,不低于 3,000 万元,符合《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三)根据《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及天健会计师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125 号)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6,474 万股,占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5%,符合《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 款第(三)项的规定。 (四)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571 号),发行人 2024 年度、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分别为 27,038.89 万元、26,447.12 万元,累计 53,486.01 万元。发行人最近两 年净利润均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1 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元,符合《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四 )项及第 2.1.2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五)根据发行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相关承诺,发行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其向深交所提交的上市申请文 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符合《上市规则》第 2.1.7 条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具备《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由保荐机构国泰海通保荐。根据中国证监会向国泰海通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并经 本所律师查询深交所网站公示信息,国泰海通同时具有保荐业务资格以及深交所会员资格,符合《上市规则》第 3.1.1 条的规定。 (二)国泰海通已与发行人签订保荐协议,明确双方在上市申请人发行的股票上市期间和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国泰海通 已指定两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工作,符合《上市规则》第 3.1.2 条、第 3.1.3条的规定。 五、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作出的公开承诺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已就本次发行上市作出承诺,并披露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相关承诺及约束 措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取得全部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上市 的主体资格;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申请股票上市的实质条件;发行人己聘请 具有保荐资格的保荐机构,并由保荐机构指定两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荐工作;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为本次发行上市作出的相关 公开承诺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f5f67b2-30f8-4192-aa90-bbd30e773377.PDF ─────────┬──────────────────────────────────────────────── 2026-04-28 21:13│理奇智能(30159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 理奇智能(30159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14d8c92-e7b8-4c34-acd6-71da825deb6d.PDF ─────────┬──────────────────────────────────────────────── 2026-04-28 21:13│理奇智能(301599):国泰海通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 ─────────┴──────────────────────────────────────────────── 理奇智能(301599):国泰海通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dfb716b-90ea-4f87-9898-23344f093e72.PDF ─────────┬──────────────────────────────────────────────── 2026-04-23 20:38│理奇智能(30159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6,474.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6〕269 号)。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 “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股票简称为“理奇智能”,股票代码为“301599”。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6,474.0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91 元/股。本次发行全部为 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 )、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 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971.1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0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由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 量为 647.40 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10.00%。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647.4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0%,初始战略 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323.70 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4,726.05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81.1 1%;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100.55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18.89%。 根据《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 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10,540.11349 倍,高于 100 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 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向上取整至500 股的整数倍,即 1,165.35 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 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3,560.70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61.11%;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2,265.90 万股,占 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38.89%。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最终中签率为 0.0195337522%,申购倍数为5,119.3441 5 倍。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T+2 日)结束,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款情况以及深交所和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战略配售情况、网上、网下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一)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 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以及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647.40 万股, 占本次发行股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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