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599 理奇智能 更新日期:2026-07-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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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8:24 │理奇智能(30159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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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8:24 │理奇智能(30159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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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00:31 │理奇智能(301599):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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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9:21 │理奇智能(301599):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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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9:20 │理奇智能(301599):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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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9:19 │理奇智能(30159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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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9:19 │理奇智能(301599):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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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9:19 │理奇智能(30159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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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9:19 │理奇智能(301599):理奇智能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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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9:17 │理奇智能(301599):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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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8:24│理奇智能(30159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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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6年 6月 18日 14:30在江苏省无锡市锡山经济开发区坊达路 238号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 4楼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会规则》”)以及《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无锡理奇智能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
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
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北京·上海·深圳·成都·香港·杭州·西安·海
口·苏州·广州·合肥·昆明·南京·武汉·郑州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
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于 2026年 6月 2日召开第十八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并于 2026年 6月 3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发出了《召开股东会通知》。该《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
内容。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6月 18日 14:30在江苏省无锡市锡山经
济开发区坊达路 238号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4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陆浩东先生因公务未能现场出席会议,以通讯方
式出席,经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公司职工董事吴秋雅女士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股东会网络
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18日上午 9:15至 9:25、9:30至 11:30、下午 13:00至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300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42,666,273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79.3944%,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
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12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34,391,100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77.4771%。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88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8,275,1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17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
称“中小投资者”)29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21,298,2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347%。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列席/出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
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投票,由股东代表、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信息
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42,543,7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3%;反对10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弃权2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1,175,7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48%;反对101,2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52%;弃权2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0%
。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2,455,5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5%;反对17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9%;弃权3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1,087,5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07%;反对174,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93%;弃权3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0%
。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宁波志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陆浩东、谢立坚、徐佳华、吴秋雅、陈海民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1,082,17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9854%;反对175,8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8254%;弃权40,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89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1,082,1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54%;反对175,8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54%;弃权4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2%
。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2,500,9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8%;反对14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弃权2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1,132,9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39%;反对144,0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61%;弃权2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0%
。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18135732-8098-4740-a4e3-bd89de60d2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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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8:24│理奇智能(30159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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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18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经济开发区坊达路238号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4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由于公司董事长陆浩东先生因公外出,现场会议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吴秋雅女士主持本次股东会。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300人, 代表股份342,666,273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7
9.3944%。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12人,代表股份334,391,1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77.4771%
。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共288人,代表股份8,275,173股, 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9173%。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294人,代表股份21,29
8,273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4.9347%。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14,213,1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2931%。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共287人,代表股份7,085,173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6416%。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42,543,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3%;反对10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弃权2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175,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48%;反对101,2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52%;弃权2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42,455,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5%;反对17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9%;弃权3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087,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07%;反对174,5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93%;弃权3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0%。
3、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082,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54%;反对17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54%;弃权4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082,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54%;反对175,8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54%;弃权4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2%。
本议案关联股东宁波志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陆浩东、谢立坚、徐佳华、吴秋雅、陈海民已回避表决,回避股数合
计321,368,000股。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42,500,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8%;反对1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弃权2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132,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39%;反对144,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61%;弃权2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翟晓津律师、谢雨馨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93a281f8-05c1-4047-ab1d-4439d78aa3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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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00:31│理奇智能(301599):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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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奇智能(301599):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106acfb8-ac10-481d-b96e-f8d2908dc2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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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9:21│理奇智能(301599):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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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6 年 6月 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
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年 5月 3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和与会人员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8人,实际出席
董事 8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 3人,分别为文学舟、周勤、尤璞。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陆浩东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及《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
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公司决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审议通过《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其中,本议案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结合了公司生产经营、考核体系、岗位职责、履职情况等实际情
况并参考了同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关联董事陆浩东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变更董事会秘书与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议,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实经营管理团队,董事会同意聘任戈文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鉴于原董事会秘书王德
志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辞任后仍继续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原证券事务代表俞大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
秘书,同意聘任原证券投资主管周英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
本议案中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变更董事会秘书与证券事务代表的公
告》。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从环境、社会、公司治理三
个维度,全面阐述了公司2025年度在 ESG方面的理念、战略、实践与绩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通过适度
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上述额度的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人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拟定于 2026年 6月 18日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5、第一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110d3bcc-8ac1-467a-94f4-174279191e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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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9:20│理奇智能(301599):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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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奇智能
”、“公司”或“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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