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600 慧翰股份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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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19:43 │慧翰股份(30160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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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19:43 │慧翰股份(30160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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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6:10 │慧翰股份(301600):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投资金额及延期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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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6:09 │慧翰股份(301600):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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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6:09 │慧翰股份(301600):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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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6:09 │慧翰股份(301600):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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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6:07 │慧翰股份(301600):章程修订对照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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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6:07 │慧翰股份(301600):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投资金额及延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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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6:07 │慧翰股份(301600):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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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6:07 │慧翰股份(301600):公司章程(2026年修订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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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19:43│慧翰股份(30160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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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或称“本次股东会”)于 2026年 3月 16日召开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以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
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股东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
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是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出具。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由董事会于 2026年 2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予以公
告。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股东会届次、股东会召集人、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
、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事项、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并说明了股东有
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根据上述公告,公司董事会已在公告中列明了本
次股东会的讨论事项,并按有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6年 3月 16日(星期一)下午 14:30在福建省福州市
马尾区江滨东大道 116号 1#楼 5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通知内容。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年 3月
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
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1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一)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授权委托书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参与本次股东会会议投票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共计 107名,代表公司股份 72,714,8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5679%。
经验证,上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资格由网络
投票系统验证。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人员除股东外,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就公告中所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本次会议投票表决结束后,
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根据最终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投资金额及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445,8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01%;反对 262,9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615%;弃权 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如下:同意 180,8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2025%;反对 262,9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415%;弃权 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3560%。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448,7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41%;反对 260,4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581%;弃权 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如下:同意 183,7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8471%;反对 260,4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858%;弃权 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2671%。
3.《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445,8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01%;反对 260,3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580%;弃权 8,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如下:同意 180,8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2025%;反对 260,3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635%;弃权 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9340%。
4.《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448,3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35%;反对 260,4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581%;弃权 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如下:同意 183,3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582%;反对 260,4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858%;弃权 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3560%。
上述议案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公告中列明的议案一致,除上述议案外,公司股东没有提出新的议案。本次股东会议案审议通
过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上述议案均已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上述议案 2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
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会议记录及决议均由列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出席或列
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负责人:徐 晨
经办律师:孙 立 李 彦 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7/cc7c3862-09b5-4903-8a9c-c86460db8b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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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19:43│慧翰股份(30160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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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3月 16 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3月 16 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3月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3月 1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 116 号 1#楼 5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隋榕华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07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72,714,8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9.567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64,721,8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1.920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05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992,9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
47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共 104 人(其中现场出席 0人,网络方式出席 10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4
49,85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304%。
(2)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投资金额及延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2,445,8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01%;反对262,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5%;弃权 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0,8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2025%;反对 262,901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415%;弃权 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6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2,448,7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41%;反对260,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81%;弃权 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3,7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8471%;反对 260,401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858%;弃权 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7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2,445,8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01%;反对260,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80%;弃权 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0,8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2025%;反对 260,301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635%;弃权 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40%。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2,448,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35%;反对260,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81%;弃权 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3,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582%;反对 260,401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858%;弃权 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6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了孙立律师、李彦玢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 年第一次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7/c4b6414c-b96e-4e53-83d7-8955216642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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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6:10│慧翰股份(301600):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投资金额及延期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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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翰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慧
翰股份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投资金额及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85号)同
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75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9.84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919.2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7,211.9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2,707.27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9月 6日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361Z
0037号)。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6年 1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额 金额
1 智能汽车安全系统研 24,141.00 19,470.27 11,010.45
发及产业化项目
2 5G 车联网 TBOX 研 20,964.00 16,996.00 6,124.00
发及产业化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6,241.00 26,241.00 16.24
合计 71,346.00 62,707.27 17,150.69
注:1、公司于 2026年 2月 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的议案》,调整后智能汽车安全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 24,141.00 万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为 21,570.27万元;
2、截至 2026年 1月 31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际投入 16.24万元,投资进度为 0.06%。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市场环境、公司发展规划以及研发实际发展需要,经过审慎研究,公司拟将研发中心实施方式由“购置”变
更为“自建”,扩大研发中心和实验室规模,相应调整研发中心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并调整项目建成时间,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实施方式 购置 自建
项目投资金额 26,241.00万元 21,800.00万元
建成时间 2027年 9月 2029年 2月
注:公司自建研发中心购买土地,需要通过挂牌出让方式进行,且该建设项目实施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建设规划许可
、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因此建成时间推迟。
具体投资构成变更情况如下:
序号 变更前项目 变更前项目投资额 变更后项目 变更后项目投资额
(万元) (万元)
1 购置研发楼 20,420.00 土地 5,000.00
2 - - 建安费用 11,400.00
3 购置设备 2,061.00 - -
4 购置软件 985.00 购置软件 80.00
5 配套实验室 2,775.00 配套实验室及设备 5,320.00
合计 26,241.00 合计 21,800.00
注:1、建安费用含规划设计、基建、装修等费用,配套实验室含中试实验室;2、变更后研发中心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 21,57
0.27万元;
3、购买土地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投资金额及建成时间的原因
(一)变更前研发中心建设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本次变更前,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项目备案情况、项目实施主体、拟投入金额、资金投入明细构成、项目实施进度安排等详见公
司 2024年 8月 29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的《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不产生直接经济效益。
截至 2026年 1月 31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及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银行名称 账户性质 账户余额
号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6,697.39
司福州台江支行
注:1、截至 2026年 1月 31日,上述账户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总额 20,000.00万元,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为 472.
63 万元;
2、公司于 2026 年 2月 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
案》,调整后公司将上述账户 4,670.73万元转至智能汽车安全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投资金额及建成时间的原因
基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以及相适应的研发规模需求,并结合福州市写字楼及配套市场情况与土地
政策等因素,公司拟将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方式由购置调整为自建。调整后,公司可自主定制装修方案、按需安装实验设备,建设自
主权与灵活度更高;不仅能按需扩大研发中心规模、增设中试实验室,助力研发项目快速转化为成熟产品,还能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更好适配公司未来发展;同时也可适当减少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租赁。
五、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投资金额及延期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投资金额及延期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整体资源配置,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取消或终止原募投
项目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公
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
(二)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需要通过挂牌出让方式进行,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此外,本次购买土地后,公司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等实施
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募投项目实施可能面临延期、变更、中止风险。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投资金额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
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并对该项目的投资金额及建成时间进行调整,并相应调整其内部投资结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投资金额及延期事项是公司经过审慎分析后作出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投资金额及延期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投资金额及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蒋 迪 杨华川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8/cef1b5b5-7597-4f68-9133-7ed86a23a0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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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6:09│慧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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