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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600(慧翰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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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600 慧翰股份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10-24 00:00│慧翰股份(301600):广发证券关于慧翰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核查意见 ─────────┴──────────────────────────────────────────────── 慧翰股份(301600):广发证券关于慧翰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7d033ffc-35a8-4843-ba84-d314af10c9f5.PDF ─────────┬──────────────────────────────────────────────── 2024-10-24 00:00│慧翰股份(301600):广发证券关于慧翰股份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 │查意见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翰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慧翰股份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4〕885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55.00 万股,每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9.8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19.2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7,211.93 万元(不含增值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2,707.27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4 年9 月 6 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361Z0037 号)。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及存 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概况,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及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智能汽车安全系统研发及 24,141.00 19,470.27 产业化项目 2 5G 车联网 TBOX 研发及 20,964.00 16,996.00 产业化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6,241.00 26,241.00 合计 71,346.00 62,707.27 注:表格数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三、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募投项目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 施期间,公司存在需要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募投项目的支出涉及公司人员薪酬等,如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向个人支付不具有可操作性,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公司募投项目的支出涉及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等,根据国家税务局、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 要求,公司每月住房公积金、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 存在困难。 3、对于部分材料、设备等的采购,公司会采用统一集中采购的策略,从而获得更高的议价权,降低采购成本,若按照募投项目 用途拆分向供应商付款不符合操作实践,也不便于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和账户操作。 4、公司募投项目涉及从境外采购等涉外业务,需向境外支付资金或使用信用证等进行支付,募集资金专户不具备相关功能,由 于无法直接使用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涉外采购,公司拟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后,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海关进口增值税等相关支出仅能使用公司与海关、税务等系统绑定的扣款账户统一支付,募集资金专户无法作为扣款账户,拟通 过公司的自有资金账户先支付,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5、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会出现涉及检测费、研发领料等小额零星开支,较为繁琐且细碎,若所有费用直接从募集资金专户 支出,操作性较差,便利性较低,影响公司运营效率。 6、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涉及部分 款项。 四、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 投项目已经使用资金。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经办部门填写付款申请单,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进行审核,计划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 付款申请单,以自有资金进行款项支付; 2、计划财务部逐月汇总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明细台账,经公司募集资金支付审批流程通过后,从募集资金专 户等额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 3、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通过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资金、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 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以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货币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等自有资 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以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 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蒋 迪 杨华川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418d6fe8-4318-48b1-b0be-326149f41296.PDF ─────────┬──────────────────────────────────────────────── 2024-10-24 00:00│慧翰股份(301600):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 慧翰股份(301600):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b36ae521-b66d-4d9a-bd72-9535ab78c0f7.PDF ─────────┬──────────────────────────────────────────────── 2024-10-24 00:00│慧翰股份(301600):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3日以现场结合视频通讯的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8日以书面、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三人,实际出席监事三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霞玉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 2、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 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相关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 3、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不会影响募投项目进展, 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相关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3/38804d74-7259-4d8a-88f4-fc7317d71be3.PDF ─────────┬──────────────────────────────────────────────── 2024-10-24 00:00│慧翰股份(301600):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 年 10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 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18日以邮件、电话、书面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及参会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会议由董事长隋榕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以 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 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 2、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资金 1652.71 万元及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723.29 万元(不含税)。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相关公告和核查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 3、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相关公告和核查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 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361Z0567 号); 4、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3/1a203ac3-86f6-471c-8313-8b495bdc082d.PDF ─────────┬──────────────────────────────────────────────── 2024-10-24 00:00│慧翰股份(301600):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 慧翰股份(301600):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3/317f19ae-6b8e-431e-821a-3d9608dd7e58.PDF ─────────┬──────────────────────────────────────────────── 2024-10-24 00:00│慧翰股份(301600):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 慧翰股份(301600):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c8d97ca8-c4fb-40df-8af2-6e01ba06567f.PDF ─────────┬──────────────────────────────────────────────── 2024-10-24 00:00│慧翰股份(301600):2024年三季度报告 ─────────┴──────────────────────────────────────────────── 慧翰股份(301600):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3cf1bf0d-0e9b-4984-af4f-9c2aef7e6217.PDF ─────────┬──────────────────────────────────────────────── 2024-10-24 00:00│慧翰股份(301600):关于慧翰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 慧翰股份(301600):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慧翰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的鉴证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1db0bec5-f091-435a-8639-4d0d5350cfe0.PDF ─────────┬──────────────────────────────────────────────── 2024-10-12 00:00│慧翰股份(301600):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10月 11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10月 11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0月 1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0月 11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 116号 1#楼 5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隋榕华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21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0,992,221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2.690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8,5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9.137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18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492,2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5527%。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975,8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9%;反对 10,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08%;弃权5,76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3%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75,8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34%;反对 1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53%;弃权 5,76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1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了敖菁萍律师、程思琦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1/9e4d558e-ea86-4172-8644-da35a3dbfe5a.PDF ─────────┬──────────────────────────────────────────────── 2024-10-12 00:00│慧翰股份(301600):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慧翰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或称“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和 《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以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 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 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是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出具。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由董事会于 2024 年 9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予 以公告。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股东大会届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 、会议审议的事项等,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现场登记时间、登 记方式等事项。根据上述公告,公司董事会已在公告中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讨论事项,并按有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4年 10 月 11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在福建省 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 116 号 1#楼5 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通知内容。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 2 024 年 10 月 1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1 日上午 9:15-9:25、9:30 -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一)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授权委托书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投票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21 名,代表公司股份 50,992,22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2.6903%。 经验证,上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资格由网 络投票系统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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