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600 慧翰股份 更新日期:2025-09-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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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7:49 │慧翰股份(301600):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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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7:48 │慧翰股份(301600):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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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7:48 │慧翰股份(301600):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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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7:47 │慧翰股份(301600):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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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7:47 │慧翰股份(301600):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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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7:46 │慧翰股份(301600):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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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 │慧翰股份(30160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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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 │慧翰股份(30160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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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1:46 │慧翰股份(301600):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陈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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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1:46 │慧翰股份(30160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陈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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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7:49│慧翰股份(301600):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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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8 月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暂缓、
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审慎判断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应披露信息,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
施,并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
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
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六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八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第九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
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
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十条 公司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暂缓、豁免信息披露不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条件和要
求的,公司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及相关义务。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审核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十二条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相关部门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申请特定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应履行以下内部审核程序
:
(一)公司相关部门或子公司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书面提交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登记的申请,将经部门或子公司负责
人、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的前述申请及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的相关书面资料报送公司证券法务部,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和及时性负责;
(二)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对申请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由相关部门会签
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对拟暂缓、豁免披露事项进行复核,并在书面申请上签署意见;
(四)公司董事长对拟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处理做出最后决定,并在书面申请上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入档,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
妥善归档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包括: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
相关登记材料报送福建证监局和深交所。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对于不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作暂缓、豁免处理,或者存在违反本制度规定办理暂缓、豁免披露业务等
行为,给公司、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视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
分管责任人等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与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与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的规定为准。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
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拟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af90ed45-3b83-40c0-9b85-ed6fa804f7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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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7:48│慧翰股份(301600):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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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翰股份(301600):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427e0e0a-fbf3-41ef-af42-d0ed6195e3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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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7:48│慧翰股份(301600):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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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翰股份(301600):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d5ee4ebb-f990-4941-9784-a3dfa7aa86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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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7:47│慧翰股份(301600):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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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翰股份(301600):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0549afb5-32a6-4d32-8b2a-8b52a9dc29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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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7:47│慧翰股份(301600):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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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 2025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85 号)文件
批复,公司于 2024 年 9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55.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39.84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 69,9
19.20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7,211.93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62,707.27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4年 9月 6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361Z0037 号)。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及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6月 30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1、募集资金总额 69,919.20
项目 金额
减:发行费用 7,211.93
2、募集资金净额 62,707.27
减: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652.71
减:以前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 485.08
加:以前年度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84.00
本期初募集资金余额 60,653.48
减:本期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 2,981.86
加:本报告期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79.28
减: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 48,000.00
3、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9,750.91
注: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119.65 万元,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9,750.91
万元,其中证券账户资金余额 0.09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及三方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审批、变更用途、监督及使用情况披露等进行了
规定。根据上述监管规范及《管理办法》,公司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
福州片区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大名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台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监督。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与深圳
证券交易所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 2025 年 6月 30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6月 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余额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 13105101040020083 3,059.59
州片区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大名城支行 117070100100176484 3,378.7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台江支行 35050188430000002208 3,312.52
合计 9,750.82
注:除上述余额外,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 48,000.00 万元,证券账户资金
余额 0.09 万元。
三、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
(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 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均
为结构性存款、保本型收益凭证等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48,000.00 万元,尚余未使用募集资金、理财收益
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9,750.91 万元存放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其中银行存款余额为 9,750.82 万元,证券账户余额为 0.09 万
元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的收益为 79.28 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5 年半年度,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真实、准
确、完整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40781102-0bd4-4328-a9a1-3b1e9d8a86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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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7:46│慧翰股份(301600):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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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5年 8月 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
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年 8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隋榕
华先生主持,公司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以 8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编制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 2025 年半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出具了《2025 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
2、以 8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 2025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及相关要求,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
3、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信息披露暂缓、豁免披露管理制度》
制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e2d723ac-8235-456a-bb1a-217c75d3c2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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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慧翰股份(30160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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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6月 19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6月 19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 月19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 116号 1#楼 5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隋榕华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33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72,584,0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9.442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64,721,8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1.920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31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7,862,1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
.5219%。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共 130 人(其中现场出席 0人,网络方式出席 13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3
19,0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052%。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2,451,4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72%;反对 119,311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4%;弃权 13,33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8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6,4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241%;反对 119,311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3957%;弃权 13,33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88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0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制表决,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2.01 审议通过《选举陈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72,273,953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953 股。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陈述女士累计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
分之一,陈述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审议通过《选举陈君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72,269,801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801 股。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陈君女士累计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
分之一,陈君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了孙立律师、敖菁萍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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