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bit.cn-股比特.中国

查股网

 
301601(惠通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301601 惠通科技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16 18:26 │惠通科技(301601):关于公司部分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 ├─────────┼──────────────────────────────────────────────┤ │2026-07-06 17:07 │惠通科技(30160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 │2026-07-02 17:10 │惠通科技(30160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 │2026-06-10 17:32 │惠通科技(301601):关于公司部分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 │2026-06-02 17:17 │惠通科技(301601):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6-05-28 17:58 │惠通科技(30160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 │2026-05-28 17:58 │惠通科技(30160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毅达化工、毅达鑫海、产才融合五期) │ ├─────────┼──────────────────────────────────────────────┤ │2026-05-18 18:04 │惠通科技(30160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18 18:04 │惠通科技(30160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4-29 18:32 │惠通科技(30160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 ─────────┬──────────────────────────────────────────────── 2026-07-16 18:26│惠通科技(301601):关于公司部分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公司股东刘荣俊先生、江苏疌泉高投毅达化工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毅达鑫海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江苏产才融合创业投资五期基金(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年3月 2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 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公司股东刘荣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7,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5.13%),计划在减持 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2026年4月 15日至 2026年 7月 14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含盘后定价)减持本公司股份 不超过 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71%)。 江苏疌泉高投毅达化工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毅达化工”)、江苏毅达鑫海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毅达鑫海”)、江苏产才融合创业投资五期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产才融合五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8 ,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69%),毅达化工、毅达鑫海、产才融合五期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减持时按照一致行动人相关 规则进行信息披露,计划在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2026年 4月15日至 2026年 7月 14日)以集中竞价方式 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91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3.5%)。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至 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及《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刘荣俊先生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 公告。 公司于 2026年 5月 2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至 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及《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毅达化工、毅达鑫海、产才融合五期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刘荣俊先生和毅达化工、毅达鑫海、产才融合五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 2026 年 7月 14日,刘荣俊先生和毅达化工、毅达鑫海、产才融合五期的上述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现将具体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刘荣俊先生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元/股) (股) 的比例(%) 刘荣俊 集中竞价 2026年 4月 27日至 20.09 440,800 0.3138 2026年 7月 3日 (二)毅达化工、毅达鑫海、产才融合五期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价格区 减持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间(元) (股) 的比例(%) 毅达化工 集中竞价 2026年 4月 28日至 14.92-22.24 535,000 0.3808 2026年 7月 13日 大宗交易 2026年 5月 18日至 15.35-20.99 1,285,000 0.9147 2026年 7月 7日 毅达鑫海 集中竞价 2026年 4月 28日至 14.91-22.24 666,500 0.4744 2026年 7月 13日 大宗交易 2026年 5月 19日至 15.46-21.17 1,153,500 0.8211 2026年 7月 6日 产才融合五 集中竞价 2026年 4月 28日至 14.97-22.24 270,000 0.1922 期 2026年 5月 25日 大宗交易 2026年 5月 20日至 15.42-20.69 250,000 0.1780 2026年 6月 26日 合计 - - - 4,160,000 2.9613 注:1.本公告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三)股东本次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占 总 股 本 股数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刘荣俊 合计持有股份 7,200,000 5.1253 6,759,200 4.811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200,000 5.1253 6,759,200 4.8115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毅达化工 合计持有股份 3,500,000 2.4915 1,680,000 1.195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500,000 2.4915 1,680,000 1.1959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毅达鑫海 合计持有股份 3,500,000 2.4915 1,680,000 1.195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500,000 2.4915 1,680,000 1.1959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产才融合 合计持有股份 1,000,000 0.7118 480,000 0.3417 五期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000,000 0.7118 480,000 0.3417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毅达化工、 - 8,000,000 5.6948 3,840,000 2.7335 毅达鑫海、 产才融合 五期合计 注:本公告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刘荣俊先生和毅达化工、毅达鑫海、产才融合五期的本次股份减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 定的情况。 2.刘荣俊先生和毅达化工、毅达鑫海、产才融合五期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相关规定履行预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 行为与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 3.刘荣俊先生和毅达化工、毅达鑫海、产才融合五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刘荣俊先生和毅达化工、毅达鑫海、产才融合五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b07a4e51-4dd0-4932-9733-99b079d77fa7.PDF ─────────┬──────────────────────────────────────────────── 2026-07-06 17:07│惠通科技(30160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 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 署相关文件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在董事会的审 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现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序 委托方 受托 产品名称 产品 购买金 起息 到期日 预期年 资金 号 方 性质 额(万 日 化收益 来源 元) 率 1 扬州惠 江苏 对公人民币结构 保本 1,000.0 2026 2026年 1.00%- 闲置 通科技 银行 性存款 2026年第 浮动 0 年 7月 10月 6 1.85% 募集 股份有 扬州 25期 3个月 B款 收益 6日 日 资金 限公司 分行 型 公司与上述受托方无关联关系,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无 三、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投资产 品。 2. 公司将密切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和运作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 制投资风险。 3.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并向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报告。 4. 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公司收益,以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的行为。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含本次)未到期的情况 序 委托方 受托 产品名称 产品 购买 起息日 到期日 实际/ 是 理财 号 方 性质 金额 预期年 否 收益 (万 化收益 赎 (万 元) 率 回 元) 1 扬州惠 招商 招商银行点 保本 4,500. 2026年 2026年 1.00% 未 - 通科技 银行 金系列看涨 浮动 00 6月 26 9月 23 或 赎 股份有 扬州 两层区间 89 收益 日 日 1.50% 回 限公司 分行 天结构性存 型 款 2 扬州惠 中信 共赢智信黄 保本 7,000. 2026年 2026年 1.00%- 未 - 通科技 银行 金挂钩人民 浮动 00 6月 26 9月 24 1.71% 赎 股份有 扬州 币结构性存 收益 日 日 回 限公司 分行 款A39595期 型 3 扬州惠 工行 中国工商银 保本 10,60 2026年 2026年 0.80%- 未 - 通科技 扬州 行区间累计 浮动 0.00 7月 1 12月 28 2.00% 赎 股份有 文汇 型法人人民 收益 日 日 回 限公司 支行 币结构性存 型 款产品-专 户型 2026年 第 401期M 款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十二个月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余额为 23,100.00万元(含本次购买的 1,000.00 万元),未超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和使用期限。 六、备查文件 1. 本次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相关资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70feac50-fbff-410a-b791-ae1419935d90.PDF ─────────┬──────────────────────────────────────────────── 2026-07-02 17:10│惠通科技(30160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 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 署相关文件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在董事会的审 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现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序 委托方 受托 产品名称 产品 购买金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 资金 号 方 性质 额(万 化收益 来源 元) 率 1 扬州惠 工行 中国工商银行区 保本 10,600. 2026 2026年 0.80%- 闲置 通科技 扬州 间累计型法人人 浮动 00 年 7月 12月 28 2.00% 募集 股份有 文汇 民币结构性存款 收益 1日 日 资金 限公司 支行 产品-专户型 型 2026年第 401期 M款 公司与上述受托方无关联关系,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序 委托方 受托 产品名称 产品 购买 起息日 到期日 年化 资金 实际 号 方 性质 金额 收益 来源 收益 (万 率 (万 元) 元) 1 扬州惠 江苏 对公人民币 保本 1,000. 2026年 2026年 2.05% 闲置 5.13 通科技 银行 结构性存款 浮动 00 3月 30 6月 30 募集 股份有 扬州 2026年第 收益 日 日 资金 限公司 分行 12期 3个月 型 B款 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该结构性存款产品于 2026年 6月 30日到期,公司已收回本金共计 1 ,000.00万元,获得收益 5.13万元,收益符合预期。 三、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投资产 品。 2. 公司将密切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和运作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 制投资风险。 3.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并向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报告。 4. 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公司收益,以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的行为。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含本次)未到期的情况 序 委托方 受托 产品名称 产品 购买 起息日 到期日 实际/ 是 理财 号 方 性质 金额 预期年 否 收益 (万 化收益 赎 (万 元) 率 回 元) 1 扬州惠 招商 招商银行点 保本 4,500. 2026年 2026年 1.00% 未 - 通科技 银行 金系列看涨 浮动 00 6月 26 9月 23 或 赎 股份有 扬州 两层区间 89 收益 日 日 1.50% 回 限公司 分行 天结构性存 型 款 2 扬州惠 中信 共赢智信黄 保本 7,000. 2026年 2026年 1.00%- 未 - 通科技 银行 金挂钩人民 浮动 00 6月 26 9月 24 1.71% 赎 股份有 扬州 币结构性存 收益 日 日 回 限公司 分行 款A39595期 型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十二个月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余额为 22,100.00万元(含本次购买的 10,600.00 万元),未超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和使用期限。 六、备查文件 1. 本次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相关资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9acbf6ea-cb03-4ec9-af54-9187253aab31.PDF ─────────┬──────────────────────────────────────────────── 2026-06-10 17:32│惠通科技(301601):关于公司部分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股东时平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年3月 2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 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公司股东时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7,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5.13%),计划在减持公 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含盘后定价,下同)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的 0.71%)。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1%及 5%整数倍暨持股比例降至 5%且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时平先生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具体内容详见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时平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时平先生的上述股份减持计划实 施完毕。现将具体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元/股) (股) 的比例(%) 时平 集中竞价 2026年 4月 15日至 19.99 1,000,000 0.7118 2026年 6月 9日 注:1.本公告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占 总 股 本 股数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时平 合计持有股份 7,200,000 5.1253 6,200,000 4.413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200,000 5.1253 6,200,000 4.4134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注:本公告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 时平先生的本次股份减持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 时平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相关规定履行预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行为与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 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 3. 时平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 时平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65b45093-e112-46e8-85af-d925e95d5834.PDF ─────────┬──────────────────────────────────────────────── 2026-06-02 17:17│惠通科技(301601):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下简称“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18日 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 1、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现有总股本 140,480,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按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1.1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5,452,8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分配,本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本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则以未来实施本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 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0,4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股派 1.1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 10股派 0.99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20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1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6月 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6月 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年 6月 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 6月 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056 严旭明 2 03*****480 张建纲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6年 5月 29日至股权登记日 2026年6月 1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 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 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减持股份数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减持规定。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完成后,上述承诺的股票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最低减持价格为11.51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开发区华扬东路 8号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陈廷飞、王欢 咨询电话:0514-87892400 传真号码:0514-87892654 八、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40ac84f3-7eb2-48cb-ab1f-26dec32e57cc.PDF ─────────┬──────────────────────────────────────────────── 2026-05-28 17:58│惠通科技(30160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至 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江苏疌泉高投毅达化工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毅达鑫海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江苏产才融合创业投资五期基金(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 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持股比例减少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2.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 江苏疌泉高投毅达化工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毅达化工”)、江苏毅达鑫海创业投资基金(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毅达鑫海”)、江苏产才融合创业投资五期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产才融合五期”)构成一致行动人 关系,减持时按照一致行动人相关规则进行信息披露。本次权益变动后,毅达化工、毅达鑫海、产才融合五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02 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 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毅达化工、毅达鑫海、产才融合五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情况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毅达化 工、毅达鑫海、产才融合五期于 2026 年 4月 28日至 2026年 5月 2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976, 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949%,本次权益变动后,毅达化工、毅达鑫海、产才融合五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023,90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减少至 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数量(股) 减持占总股本的 比例 毅达化工 集中竞价 2026/4/28-2026/5/26 213,500 0.1520% 大宗交易 2026/5/18-2026/5/21 200,000 0.1424% 毅达鑫海 集中竞价 2026/4/28-2026/5/26 213,400 0.1519% 大宗交易 2026/5/19-2026/5/22 200,000 0.1424% 产才融合 集中竞价 2026/4/28-2026/5/25 49,200 0.0350% 五期 大宗交易 2026/5/20 100,000 0.0712% 合计 - - 976,100 0.6949%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占 总 股 本 股数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毅达化工 合计持有股份 3,500,000 2.4915 3,086,500 2.197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500,000 2.4915 3,086,500 2.1971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毅达鑫海 合计持有股份 3,500,000 2.4915 3,086,600 2.197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500,000 2.4915 3,086,600 2.1972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产才融合 合计持有股份 1,000,000 0.7118 850,800 0.6056 五期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000,000 0.7118 850,800 0.6056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合计 8,000,000 5.6948 7,023,900 4.9999 注:本公告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毅达化工、毅达鑫海、产才融合五期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相关规定履行预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行为与已披 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该减持计划尚未履行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实施情况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毅达化工、毅达鑫海、产才融合五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 本次权益变动后,毅达化工、毅达鑫海、产才融合五期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事项,已按规定编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1. 毅达化工、毅达鑫海、产才融合五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 毅达化工、毅达鑫海、产才融合五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情况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8a12af95-eec0-426f-aa25-0fd74b19e1ae.PDF ─────────┬──────────────────────────────────────────────── 2026-05-28 17:58│惠通科技(30160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毅达化工、毅达鑫海、产才融合五期) ─────────┴──────────────────────────────────────────────── 惠通科技(30160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毅达化工、毅达鑫海、产才融合五期)。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db593fa3-87cb-4db3-aff4-c01cd03939b8.PDF ─────────┬──────────────────────────────────────────────── 2026-05-18 18:04│惠通科技(30160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8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8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扬州市开发区华扬东路 8号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严旭明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0人,代表股份76,628,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4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 人,代表股份62,80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0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3人,代表股份13,824,90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0人,代表股份5,92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0人,代表股份5,922,60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2160%。 3.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参加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各项议案审议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6,4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53%;反对14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0%;弃权6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0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158%;反对149,4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25%;弃权6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17%。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4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53%;反对14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0%;弃权6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0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158%;反对149,4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25%;弃权6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17%。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6,40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41%;反对15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1%;弃权6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0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006%;反对150,3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77%;弃权6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17%。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6,39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96%;反对20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7%;弃权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9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132%;反对206,7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00%;弃权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68%。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57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14%;反对20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51%;弃权4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6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316%;反对206,7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00%;弃权4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8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关联股东严旭明先生、张建纲 先生、杨健先生、扬州惠信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扬州惠誉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扬州惠金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扬州惠盈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申请 2026 年度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6,40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68%;反对15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4%;弃权6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9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061%;反对155,9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23%;弃权6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17%。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0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747%;反对15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77%;弃权6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9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061%;反对155,9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23%;弃权6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1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关联股东严旭明先生、张建纲 先生、杨健先生、扬州惠信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扬州惠誉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扬州惠金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扬州惠盈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6,40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99%;反对1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3%;弃权6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0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466%;反对153,5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18%;弃权6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17%。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6,4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53%;反对14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0%;弃权6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0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158%;反对149,4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25%;弃权6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17%。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徐青律师、纪宇轩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扬州惠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f8b0e76c-5e64-4407-a893-182cb08eb4f9.PDF ─────────┬──────────────────────────────────────────────── 2026-05-18 18:04│惠通科技(30160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惠通科技(30160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4274874e-5288-4fe5-a6ea-d7852e1819a8.PDF ─────────┬──────────────────────────────────────────────── 2026-04-29 18:32│惠通科技(30160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至 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东刘荣俊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 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持股比例减少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2.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 本次权益变动后,刘荣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7,02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刘荣俊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情况告知函》及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刘荣俊先生于 2026年 4月 27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76,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25 4%,本次权益变动后,刘荣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7,02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少至 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 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数量(股) 减持占总股本的 比例 刘荣俊 集中竞价 2026年 4月 27日 176,100 0.1254%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占 总 股 本 股数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刘荣俊 合计持有股份 7,200,000 5.1253 7,023,900 4.999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200,000 5.1253 7,023,900 4.9999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注:本公告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刘荣俊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相关规定履行预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行为与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 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该减持计划尚未履行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实施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3. 刘荣俊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 本次权益变动后,刘荣俊先生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事项,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1. 刘荣俊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 刘荣俊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情况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29e1494-51ba-4b67-863f-692e75887082.PDF ─────────┬──────────────────────────────────────────────── 2026-04-29 18:32│惠通科技(30160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刘荣俊) ─────────┴──────────────────────────────────────────────── 上市公司名称: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惠通科技 股票代码:301601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荣俊 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6年4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15号》等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惠通科技”、“上市公司”、“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惠通科 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在本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外,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刘荣俊 上市公司、公司、惠通科技 指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报告书 指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本报告书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股份 权益变动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刘荣俊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否 或地区的居留权 身份证件号码 32100219********** 住所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 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根据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信息披露义务人计 划自本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7月14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 ,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7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个月内有 其他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7,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125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有上市公司股份7,02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4.9999%。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6年4月2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176,100股,占公司总股本0.1254%。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 (%) 刘荣俊 合计持有股份 7,200,000 5.1253 7,023,900 4.999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200,000 5.1253 7,023,900 4.9999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注: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 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信息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 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荣俊 签署日期:2026年4月 28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声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惠通科技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9742a55-ee14-476e-8ec5-55bd33a82215.PDF ─────────┬──────────────────────────────────────────────── 2026-04-23 20:21│惠通科技(301601):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惠通科技(301601):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842b43c-9974-467f-9739-33e20e698de7.PDF ─────────┬──────────────────────────────────────────────── 2026-04-23 20:21│惠通科技(301601):2026年一季度报告 ─────────┴──────────────────────────────────────────────── 惠通科技(301601):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a0dd0f8-29e3-4b52-a7b4-bd608d9f9b14.PDF ─────────┬──────────────────────────────────────────────── 2026-04-23 20:21│惠通科技(30160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4月 10日通过微信、邮件等通讯方 式送达。会议于 2026 年 4月 22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 12名,实际出席会议的 董事共 12名。会议由董事长严旭明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 2025年度的实际经营状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编制完成《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 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范以宁先生、陈曦女士、周围先生、魏高富先生向董事会递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 5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编写了《2025年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 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及《2025年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的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张建纲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 2025年公司经营成果和 2026年总体工 作任务。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就 2025年度内部控制情况编制了《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北京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了《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 140,480,000.00股为基数,按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1.1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5,452,8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已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所有董事对该议案回避 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建纲、杨健、曹文、景辽宁、陈廷飞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申请 2026 年度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且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的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 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严旭明、张建纲、钟明、杨健、曹文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 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 明》。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 年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外汇套期保值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外汇套期保值制度》。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任意时点交易最高余额不超过 5,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和《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26年 5月 18日(星期一)14:00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 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e65fafd-986a-49b0-99dd-4272ed8bff1a.PDF ─────────┬──────────────────────────────────────────────── 2026-04-23 20:21│惠通科技(301601):2025年年度报告 ─────────┴──────────────────────────────────────────────── 惠通科技(301601):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88ffa28-f539-42d0-a574-65c03bdece7e.PDF ─────────┬──────────────────────────────────────────────── 2026-04-23 20:20│惠通科技(301601):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通 科技)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惠通科技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 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d64f1c6-acd1-4b7e-814d-6b50e1632ffa.PDF ─────────┬──────────────────────────────────────────────── 2026-04-23 20:20│惠通科技(301601):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惠通科技2025年度跟踪报告 ─────────┴──────────────────────────────────────────────── 保荐人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 被保荐公司简称:惠通科技 限责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兴忠 联系电话:025-84763720 保荐代表人姓名:唐唯 联系电话:025-8476372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是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查询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0次(已审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已审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已审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8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5年12月22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内容主要为上市公司股份 减持相关规则解读及案例分析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无 不适用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无 不适用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 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诺 1. 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 持股意向与减持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 稳定股价的预案和承诺 是 不适用 4.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5. 利润分配政策及承诺 是 不适用 6.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是 不适用 重大遗漏的承诺 7.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 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函 9. 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未能履行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11. 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是 不适用 12. 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 无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8e9c5e6-3fb8-4421-bfa6-2071f0b43e4b.PDF ─────────┬──────────────────────────────────────────────── 2026-04-23 20:20│惠通科技(301601):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机构”)作为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惠通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惠通科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委托理财基本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购买银 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及期限 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委托理财 期限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的银行、证券公司等专业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理财。拟投资的产 品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国债逆回购、资金信托计划及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 且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所明确的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 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使用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具体事项 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实施。该授权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六)关联关系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 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购买,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投资产 品。 2、公司将密切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和运作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 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并向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保证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及其他相关规定与指南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四、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2026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 (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在保证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委托理财。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 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使用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 财务部负责实施。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惠通科技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资金增值,不涉及募集资金和高风险投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惠通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惠通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34595dc-2ea2-490b-8018-73c9983437db.PDF ─────────┬──────────────────────────────────────────────── 2026-04-23 20:20│惠通科技(30160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惠通科技(30160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8ca6dab-2b9e-4fac-a8bb-a245adf49dfe.PDF ─────────┬──────────────────────────────────────────────── 2026-04-23 20:20│惠通科技(301601):关于申请2026年度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 ─────────┴────────────────────────────────────────────────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 2 026年度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战略实施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预计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1亿元(或等值外 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中长期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 贸易融资、保函等业务。具体授信额度、品类、期限及其他条款要求最终以公司与各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 度可循环使用。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确保其经营性资金需求,同时,为加强公司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增强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计划性 与合理性,公司计划为子公司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他机构申请的授信、借款、票据、保理等业务提供担保(包括子公司因业 务需要由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子公司向该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的反担保)。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或等值 外币),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包括知识产权质押)等,同时,在不超过上述 担保总额度的情况下,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预计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授权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及总经理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执行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上述额度范围 内的授信、融资、担保由董事长/总经理负责审批相关事宜,不需要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批。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三)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或等值外币),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 设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涉及到的主要子公司的相关情况如下: 担保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 被担保方最 截至目前 2026年度 担保额度 是 方 股比例 近一期资产 担保余额 预计额 占上市公 否 负债率 司最近一 关 期净资产 联 比例 担 保 公司 扬州惠通生 100% 57.63% 2.3亿元 5亿元 37.72% 否 物新材料有 限公司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扬州惠通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1年 7月 1日 2、注册资本:4000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扬州市经济开发区望江路 301号 4、法定代表人:张建纲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生物基材料聚合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新 材料技术研发;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3D打印基 础材料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财务指标 2025年 12月 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868,657,616.80 负债总额 500,588,243.11 净资产 368,069,373.69 营业收入 13,391,511.14 利润总额 -18,670,851.64 净利润 -14,053,836.37 8、被担保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10、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融资和担保形式、担保期限、实施时间等按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最终 商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超过上述总额度的融资和担保事项,根据相关规定另行审议做出决议后实施。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关于申请 2026年度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需要, 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开展,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和业务规模的扩大,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整体利益 。董事会同意本次关于申请 2026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风险及影响 本次被担保主体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相关被担保主体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 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子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稳定,具备偿债能力,公司能够对子公司经营进行有效管控。本次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 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总额为 2.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17.35%,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 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40a7f2e-ab76-4e6e-a0b8-77167f9b9318.PDF ─────────┬──────────────────────────────────────────────── 2026-04-23 20:20│惠通科技(30160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 投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国债逆回购、资金信托计划及资产管理 计划等产品,且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所明确的证券投资、衍生品 投资等高风险投资行为。 2.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在保证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及办理其 他相关事宜,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及期限 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委托理财 期限自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的银行、证券公司等专业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理财。拟投资的产 品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国债逆回购、资金信托计划及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 且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所明确的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 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使用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具体事项 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实施。该授权自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六)关联关系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 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委托理财期限自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 上述额度和使用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实施。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 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购买,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投资产 品。 2. 公司将密切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和运作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 制投资风险。 3.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并向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报告。 4. 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保证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及其他相关规定与指南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惠通科技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资金增值,不涉及募集资金和高风险投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惠通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综上,保荐机构对惠通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b568df7c-a428-48cc-87be-a25ba84d35be.PDF ─────────┬──────────────────────────────────────────────── 2026-04-23 20:20│惠通科技(301601):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 惠通科技(301601):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69cdcf7-4589-4f2f-9502-1822ec1c05ea.PDF ─────────┬──────────────────────────────────────────────── 2026-04-23 20:20│惠通科技(301601):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 惠通科技(301601):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dd96e10-f671-4d20-8dea-341f90b8cc23.PDF ─────────┬──────────────────────────────────────────────── 2026-04-23 20:20│惠通科技(301601):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惠通科技(301601):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ebc38ae-b85c-4dec-896d-1c2cab4dabff.PDF ─────────┬──────────────────────────────────────────────── 2026-04-23 20:19│惠通科技(301601):惠通科技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8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扬州市开发区华扬东路8号公司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 非累积投票 √ 有提案 提案 1.00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 非累积投票 √ 摘要的议案》 提案 2.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 非累积投票 √ 告>的议案》 提案 3.00 《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 非累积投票 √ 告>的议案》 提案 4.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 非累积投票 √ 预案的议案》 提案 5.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6年度薪酬 非累积投票 √ 方案的议案》 提案 6.00 《关于申请 2026年度金融机构 非累积投票 √ 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担保额 提案 度的议案》 7.00 《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非累积投票 √ 预计的议案》 提案 8.00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 非累积投票 √ 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提案 9.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 非累积投票 √ 机构的议案》 提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的相关公告。 3、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4、议案 7.00关联股东严旭明先生、张建纲先生、钟明先生、杨健先生、扬州惠信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扬州惠誉管理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扬州惠金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扬州惠盈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5、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 原件参加股东会。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邮件方式办理登记(需在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17:00前送达或邮件至公司,并与公司电话确 认),股东须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并附身份证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须注明“股东会”字样)。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必须出示相关证件原件。 2、登记时间:2026年5月15日上午8:15-11:3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及信函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开发区华扬东路8号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225100),传真号码:05 14-87892654;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廷飞、王欢 电话:0514-87892400 传真:0514-87892654 电子邮箱:wanghuan@httech.com 通讯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开发区华扬东路 8号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225100 5、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dd424bf2-acde-4ce4-904d-122a5088d1b3.PDF ─────────┬──────────────────────────────────────────────── 2026-04-23 20:19│惠通科技(30160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魏高富)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 2025年度工作 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切 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 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 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魏高富,男,1957年 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2年 3月至 2017年 5 月,历任中国石化仪征化纤有限责任公司设备处引进科助理工程师,研究院高分子室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产品技术开 发中心合成所副所长、中心副总工兼所长,研究院合成室主任、科研协管;2025年 8月至今,任惠通科技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本人是否满足独立性要 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情况 本人于 2025 年 8 月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中当选为新增独立董事,在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召开 4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 出席全部应出席会议。在召开董事会前,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本人主动了解和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 行沟通。会上,本人认真听取和审议每一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董事会 议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5年历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1次。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会议,无授权委托其 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缺席的情形,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进行认真审阅,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出席公司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出席公司召开的股东会。 (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利用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的机会,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交流 ,听取了公司管理层有关生产经营情况等事项的汇报。同时,通过电话、邮件以及其他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 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深入了解公司 生产经营情况,本人赴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实地考察了生产及研发情况。本人2025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为 15.5天,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充分做好了会议组织、重大事项沟通汇报和资料寄送等工作,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的各类材料,积 极响应及支持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需求。此外,公司持续关注、组织协调独立董事参加各类内外部专业培训,为独立董事全面履职提 供切实支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密切关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规范运作等方面,通过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等情况,详实地获取做出 决策所需要的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以确保在董事会上正确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 、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时掌握最新政策,加深对涉及到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规定的认识和理解,强化 法律风险意识,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以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1.未有发生本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未有发生本人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3.未有发生本人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未有发生本人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事项。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进行定期报告编制及披露工作。 (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5年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 系并得到严格遵守执行。本人认为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在工作中勤勉尽职,恪守诚信,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 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以独立、公正的精神 对公司重大经营事项等方面的问题积极献计献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在任职期内将继续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法定职责,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推动公司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 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述职人:魏高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3b078df-4087-4466-a8b8-f32c18e0c6a5.PDF ─────────┬──────────────────────────────────────────────── 2026-04-23 20:19│惠通科技(30160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范以宁)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 2025年度的工 作中恪尽职守、忠诚履职,在公司董事会中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现将本人 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范以宁,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1991年 6月毕业于中国科学院大连物理化学 研究所;1991年 7月至 1993年 7月,于南京大学化学系进行博士后研究;1993年 7月至 1996年 1月,任南京大学化工学院副教授; 1996年 1月至 1997年 3月,任东京大学工学院研究员;1997年 3月至今,任南京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教授;2021年 7月至今,任惠通 科技独立董事。 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对报告期内本人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 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5年度,本人依规出席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会议,认真审议会议的各项议案,忠实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出席了公司 7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 应出席 现场出席 通讯出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 出席股 事姓名 董事会 董事会次 席董事 董事会 事会次 两次未亲 东会次 次数 数 会次数 次数 数 自出席董 数 事会会议 范以宁 7 4 3 0 0 否 2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阅,独立判断并全部投出赞成票,没有出现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和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5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1 1 1 1 1 1 2025年度,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1 1 0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 关规定,召集、召开了 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 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切实发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的作用。 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5年度,本人根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出席了 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关于使用票据及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以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公司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年度,本人根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出席了 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关注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对公司人才体系建设提出专业建议,切实发挥提名委员会的作用。2025年 8月,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 ,对公司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资格进行了审查。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规则积极履行职责,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次,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进行了审议。 (三)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2025年度,本人参与审议关于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董事会换届选 举等事项。本人同公司其他独立董事行使的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亦不存在本人提议未被采纳或者特别职权不能正常 行使的情况。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关注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方式,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通过了解 公司目前与投资者的沟通渠道,掌握公司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情况,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监督公司提高治理水平。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除按相关规定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通过参加公司各类重 要会议及培训、听取公司管理层汇报、实地调研考察公司、审阅公司提供的各类文件以及与相关机构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职。2025年, 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现场调研、交流、培训,开展现场工作。现场工作 天数为 15.5天,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六)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1.未有发生本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未有发生本人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3.未有发生本人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未有发生本人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 2025年公司应披露的关联交易均已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序,本人对关联交易事项进 行了认真审查,相关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 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 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以及证券、财务、内审部门保持沟通交流,共同推动审计 、内控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3.董事的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8月 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和《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核查,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董事的任职资格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岗位的职责要求。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 议案》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年度主要经营目标、重点工作完 成情况,拟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发放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5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北京兴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本人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遵循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诚信、勤勉地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动态,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公司治理 结构完善与优化。 2026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述职人:范以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1ca290ae-9447-49ee-be07-f1993a716da0.PDF ─────────┬──────────────────────────────────────────────── 2026-04-23 20:19│惠通科技(30160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围)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2025年度,本人勤勉尽 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认真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 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为公司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促进作 用,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 周围,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执业律师。2018年 6月毕业于扬州大学;2012年 8月至 2017 年 7月,任扬州市公安局警员;2017年 8月至今,任江苏擎天柱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21年 11月至今,任惠通科技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 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本人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 查报告。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7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如下: 独立 应出席董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 出席股 董事 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 式出席董 董事会 事会次 两次未亲 东会次 姓名 数 事会次数 次数 数 自出席董 数 事会会议 周围 7 5 2 0 0 否 2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 、有效。本人未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出现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第三届和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 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年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 审核被提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2025年 7月 25日召集并出席了第三届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 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以及《关于聘 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对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表示同意,积极推动了公司核心团队的建设。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本人共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4次,未出现委托代理人出席或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公司按照规定召开审计委员 会历次会议,对公司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为公司 董事会决策提供了有效建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积极督促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有序实 施年度审计工作,全面了解公司年报编制与年度审计情况,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以确保年报按期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关注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方式,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通过了解 公司目前与投资者的沟通渠道,掌握公司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情况,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监督公司提高治理水平。 (五)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同时,本人也积极关注公司相 关报道及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及时与公司沟通相关内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 2025年在公司的现场 工作时间为 15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 (六)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1.未有发生本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未有发生本人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3.未有发生本人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未有发生本人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与监督,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或发展业务需要而进行的,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按 规定分别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5年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 系并得到严格遵守执行。本人认为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董事的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8月 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和《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核查,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董事的任职资格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岗位的职责要求。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 议案》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薪酬管理政策,结合公司年度主要经营目标、重点工作完 成情况,拟按照公司薪酬管理政策发放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5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北京兴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本人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谨慎、 认真、客观地行使了独立董事职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都坚持事先认真审核相关资料, 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积极建言献策,在推动公司健康发展、完善公司治理 体系、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 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利用专业知识,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并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述职人:周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b102f8e-8dd6-449f-af80-77635d7e2f9a.PDF ─────────┬──────────────────────────────────────────────── 2026-04-23 20:19│惠通科技(30160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第一条 为规范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规范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流程,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 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公司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或业务需要,在 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用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 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相关产品或组合产品的外汇衍生业务。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 下合称“子公司”) 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视同公司进行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适用本制度。未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同意,子公司不得开展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除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行为文件外,须严格遵 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有正常合理 的经营业务背景,以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 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 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 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 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第八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账户,不得使用 他人账户进行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九条 公司应当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 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是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负责审批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各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严格限定在经审批的外汇套期保值 方案内进行,不得超范围操作。 第十一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如下: 1、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 留的保证金等,下同)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2)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3、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的范围、额 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 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四章 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依据公司制度的规定具体实施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方案,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第十三条 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1、公司财务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编制、资金筹集、业务操作、日常管理(包 括提请审批、实际操作、资金使用情况等工作)。 2、公司市场部、国际部、采购部等相关部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础业务协作部门,负责向财务部提供与未来外汇收付相关 的基础业务信息和交易背景资料。 3、公司内审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工作,负责审查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 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 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证券部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负责审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第 十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流程如下: 1、公司财务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基于需要套期保值的对象的外币币种、金额及到期期限,对未来外汇趋势进行分 析比较,并提出开展或 终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方案,经财务总监审核后,按本制度第十一条规定 的审批权限报送批准后实施。 2、公司财务部门根据本制度规定的相关程序审批通过的最终方案,选择具体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向金融机构提交相关业 务申请书。 3、金融机构根据公司申请,确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价格,经金融机构和公司双方确认后签署相关协议并进行资金划拨。 4、财务部应对每笔外汇套期保值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交割违约风 险的发生。 5、财务部应定期出具外汇套期保值报表,并报送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报表内容至少应包括交易时间、外汇币种、金额、交割 期限、盈亏情况等。 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五条 参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 得泄露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十六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分工明确,不得由单人 负责业务操作的全部流程,并由公司内审部负责监督。 第六章 内部风险管理 第十七条 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过程中,财务部应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外汇套期 保值协议中约定的外汇金额、汇率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第十八条 财务部应当及时跟踪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 价值变动,对套期保值效果进行持 续评估。当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部应及时进行分析,做出对策,并将 有关信息及时上报总经理,必要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第十九条 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 时,财务部应及 时提交分析报告及解决方案,并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公司内审部应认真 履行监督职能,发现违规情况立即向总经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并抄 送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七章 信息披露及档案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开展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信息。 第二十一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加总后已确认 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 利润的 10%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及时披露。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现前款规定的亏损情形时,应当重新评估套期 关系的有效性,披露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未按 预期抵销的原因,并分别披露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情况等。第二十二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资料、交割资料等业 务档案及业务交易协议、授权文 件等原始档案由财务部门负责保管。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 度的相关规定如与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依法定程序修订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董事会应及时 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0385ea1-69b7-47e0-9cd3-2f2a2bff7a8c.PDF ─────────┬──────────────────────────────────────────────── 2026-04-23 20:19│惠通科技(30160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曦) ─────────┴──────────────────────────────────────────────── 惠通科技(30160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664b2d7-6087-4982-8a94-3c712f3e7574.PDF ─────────┬──────────────────────────────────────────────── 2026-04-23 20:17│惠通科技(301601):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一、审议程序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 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分配基准为 2025年度。 2、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情况。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5,066,014.63 元,提取盈余公积8,627,477.98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32,164,360.15 元;母公司 2025 年 度实现净利润 86,274,779.75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8,627,477.98 元,截至 2025 年 12月 31 日,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 为 461,364,530.0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 、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 2025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 432,164,360.15元。 3、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140,480,000 .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1.1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5,452,8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 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公司 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15,452,800.00元(含税),占公司 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20.59% 。2025年度公司未进行回购股份事宜。 5、若在本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则以未来实施本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 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三、现金分红预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5,452,800.00 25,286,400.0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75,066,014.63 107,889,419.40 - 研发投入(元) 30,603,212.67 31,355,805.77 - 营业收入(元) 520,261,694.49 662,462,390.72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 432,164,360.15 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461,364,530.01 (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 40,739,200.00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 0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91,477,717.02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 40,739,2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 61,959,018.44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 5.24% 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否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注:公司于 2025年 1月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上市未满三个会计年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 定,上述涉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数据仅为 2024年和 2025年度数据。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上市未满三个会计年度,2024 年度和 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40,739,200.00元,高于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 的 30%。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利润分配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关于 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是综合考虑公司当前经营状况、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制定的,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 长期利益,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理性、合法性、合规性。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48f47e54-8530-4964-912c-a8d60a9d459d.PDF ─────────┬──────────────────────────────────────────────── 2026-04-23 20:17│惠通科技(301601):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范以宁、陈 曦、周围、魏高富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报告,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 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6163a56-c76a-4221-b69b-39682c749341.PDF ─────────┬──────────────────────────────────────────────── 2026-04-23 20:17│惠通科技(301601):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为真实反映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本着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并 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损失。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 值损失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 2025年度对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总额为 15,650,295.91元,详情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信用减值损失 11,991,666.88 其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11,197,970.50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793,696.38 二、资产减值损失 3,658,629.03 其中: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342,290.84 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3,316,338.19 合计 15,650,295.91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应收账款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单独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 款义务的应收款项。 除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以外,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确定组合的依据为:日常经营活动中应收取的应收账款。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参照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 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二)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单独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 款义务的应收款项。 除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以外,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确定组合的依据为:日常经营活动中应收取的各类保证金及押金、员工备用金及代扣款项以及外部单位往来款等应收款项。组合计 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并划分为三个阶段,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三)合同资产 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合同资产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合同 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合同资产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 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合同资产组合 1 合同质保金 合同资产组合 2 已完工未结算资产 (四)存货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 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者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四、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 2025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总额为 15,650,295.91元,将减少公司 2025年度利润总额 15,650,295.91元,相应减少 公司所有者权益。 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遵守并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应政策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真 实地反映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3299f89-3a01-4560-a30a-4bad61c2aadd.PDF ─────────┬──────────────────────────────────────────────── 2026-04-23 20:17│惠通科技(301601):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 交易概述:为进一步提高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 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拟与银 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任意时点交易最高余额不超过 5,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 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 、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相关产品或组合产品的外汇衍生业务。 2.审议程序:本次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3.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仍可能存在 市场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操作风险、交易违约风险、客户违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交易目的: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不断拓展,公司外汇收支规模不断增长,跨境收支及外币结算需求显著增长。为进一步提高公 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银 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交易额度、期限及授权:公司及子公司任意时点交易最高余额不超过 5,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及其授 权人士依据公司制度的规定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3.交易方式: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 率掉期、利率期权等相关产品或组合产品的外汇衍生业务。所有业务均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4.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次交易金额在 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 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 失;若汇率在未来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偏差较大也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仍可能会出现内控制度不完善 等原因造成损失。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时,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 将造成公司损失。 4.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将使货款实际回款情况与预期回款情况不一致,可能使实际发生 的现金流与财务部已签署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合同所约定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四、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 离措施、内部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及档案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2.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 汇兑损失。 3.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 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 执行。公司财务部、内审部作为相关责任部门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形成监督机制,从根本上杜绝了单人操作的风险,在有效 地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了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4.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公司内审部定期对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5.公司财务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及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 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 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相关项目。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紧密相关,不进行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 需求、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开展该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合理 控制汇兑损益风险,加强公司的外汇风险管控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此外,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制度,明确风险应对措施,业务风 险可控。使用自有资金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并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d055da7-d64b-4f8e-801a-483b0985e9c7.PDF ─────────┬──────────────────────────────────────────────── 2026-04-23 20:17│惠通科技(301601):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外业务的不断拓展,公司外汇收支规模不断增长,跨境收支及外币结算 需求显著增长。 为有效防范公司开展境外业务等所产生外币收付汇结算过程中外币汇率大幅波动的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下属的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拟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的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生产经营紧密相关,能进一步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 健性。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一)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实际经营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 元。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方式或产品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 、利率期权等相关产品或组合产品的外汇衍生业务。 (二)交易金额及投入资金来源 任意时点交易最高余额不超过 5,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 、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 25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及期限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依据公司制度的规定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方案,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 存续期超过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三、外汇套期保值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存在一定体量的外汇收入,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公司经营不确定因素增加 。为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 ,能基于公司外汇资产、负债状况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 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 、责任部门、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均做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地保证外汇套期保值相关业务的顺利 进行,并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 四、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 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 失;若汇率在未来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偏差较大也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仍可能会出现内控制度不完善 等原因造成损失。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时,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 将造成公司损失。 4.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将使货款实际回款情况与预期回款情况不一致,可能使实际发生 的现金流与财务部已签署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合同所约定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五、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 离措施、内部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及档案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2.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 汇兑损失。 3.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 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 执行。公司财务部、内审部作为相关责任部门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形成监督机制,从根本上杜绝了单人操作的风险,在有效 地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了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4.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公司内审部定期对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5.公司财务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及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 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 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相关项目。 七、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基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进行的,其目的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 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必要性。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 度,公司拟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c37c8e2-d2d2-4044-80b0-1712ef92ae41.PDF ─────────┬──────────────────────────────────────────────── 2026-04-23 20:17│惠通科技(301601):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 2 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关于公司董事 2026年度薪酬 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已回避表决,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关于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现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薪酬方案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本次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标准 (一)董事的薪酬方案 1. 公司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的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为人民币8万元/年(税前)。 2. 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领取薪酬,相关董事 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具体标准参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规定执行。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董事长除外)只领取固定的非 独立董事津贴。 (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综合评定。 (三)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 入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1. 基本薪酬:主要依据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结合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为月度或年度的基本报酬; 2. 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情况核定绩效,于年终或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期间,根据当年考核结果统算兑付; 3. 中长期激励收入: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效益情况实施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增值权等激励方式,具 体方案由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制定。 四、其他说明 1.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执行的工资发放制度确定。 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董事长除外)津贴按月或按年发放。薪酬均为税前薪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 本薪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薪酬方案如与日后实行的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 程》执行。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6f52af0-b959-4497-b2aa-08afdd0db296.PDF ─────────┬──────────────────────────────────────────────── 2026-04-23 20:17│惠通科技(301601):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 惠通科技(301601):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b0234fc-4fd5-4740-b72b-5b3dd02bc0e2.PDF ─────────┬──────────────────────────────────────────────── 2026-04-23 20:17│惠通科技(301601):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 惠通科技(301601):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16f0785-214a-4193-a2ee-929976b19c9c.PDF ─────────┬──────────────────────────────────────────────── 2026-04-23 20:17│惠通科技(301601):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惠通科技”)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 贵公司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提供相关的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 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证据,并保证其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 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 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本报告是我们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与贵公司提供的募集资金相关资料,在审慎调查并实施了必要的鉴证程序基础上对所取得的资料作出的职 业判断,并不构成我们对贵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前景及其效益实现的任何保证。 我们认为,贵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按照上述规定的要求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d5bb9098-5e91-447a-8912-2d3def5defcf.PDF ─────────┬──────────────────────────────────────────────── 2026-04-23 20:17│惠通科技(301601):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惠通科技(301601):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0c86fb0-b744-455d-a16f-2bc2570f3809.PDF ─────────┬──────────────────────────────────────────────── 2026-04-23 20:17│惠通科技(301601):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作为 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 2025年度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公司对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2013年 11月 22日,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裕民 路 18号 2206房间,首席合伙人为张恩军先生。截至 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 111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4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76人。2025年业务收入总额为 91,385.9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65,436.3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6,6 90.63万元。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 19家,审计收费总额 2,368.66万元。主要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7月 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兴华的执业情况、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北京 兴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于 2025年 8月 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北 京兴华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公司于 2025年 8月 20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北京兴华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北京兴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 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北京兴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兴华根据准则要求,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审计工作小组的 人员构成、审计工作范围、审计方案和计划、风险判断、风险评估程序、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总体审计结论等 与公司审计委员会、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兴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 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在北京兴华进场前,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 ,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审计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北京兴华出具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审 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2025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兴华 2025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该所在对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职,遵循执业准则 ,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 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 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 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兴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 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报告。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0867c4a-3215-44d5-8904-de4992401d78.PDF ─────────┬──────────────────────────────────────────────── 2026-04-23 20:17│惠通科技(301601):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惠通科技(301601):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d5e69208-efae-4e86-97c1-5596bbebcd69.PDF ─────────┬──────────────────────────────────────────────── 2026-04-23 20:17│惠通科技(30160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惠通科技(30160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494e34fd-8960-4d35-8b3a-eb5a769e328c.PDF ─────────┬──────────────────────────────────────────────── 2026-04-23 20:17│惠通科技(301601):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惠通科技(301601):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2e70fdc-d259-4592-8b8d-38d099e86d44.PDF ─────────┬──────────────────────────────────────────────── 2026-04-23 20:17│惠通科技(301601):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 2. 本次聘任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4. 公司本次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 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北京兴华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本事项尚需提 请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 11月 22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号 2206房间 (5)首席合伙人:张恩军 (6)人员信息: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 111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4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76人 。 (7)业务信息:2025 年业务收入总额为 91,385.92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65,436.3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6,690.63万元。 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19家,审计收费总额 2,368.66 万元。主要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等。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兴华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我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 诚信记录 北京兴华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 3次、监督管理措施 9次、自律监管 措施 0次和纪律处分 3次。2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3次、监 督管理措施 9次、自律监管措施 0次和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郭香,2004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开始 在北京兴华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签字注册会计师:杨磊,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起在北京兴华事务所执业 ;最近 3年签署 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时彦禄,根据北京兴华事务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时彦禄,2010年成为中 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起开始在北京兴华事务所执业;最近 3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家 。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郭香、签字注册会计师杨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时彦禄三年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 、纪律处分的情况如下: 2024年 5月,北京证监局官网发布关于对郭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年 2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对郭香作出纪律处分决 定。 2023年 12月,江苏证监局官网发布关于对杨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年 1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杨磊出具书面警示 。 3. 独立性 北京兴华及项目合伙人郭香、签字注册会计师杨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时彦禄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2026年度合计审计费用拟定 80万元(不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0万元(不含税),内部控制报告审计费用 10万元( 不含税)。审计费用与 2025年度持平,以上费用是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年报审 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对北京兴华的执业情况、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北京兴华具备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 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 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 2026年 4月 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 北京兴华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 ,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1885a53e-9492-4752-8e44-89d7eddd334a.PDF ─────────┬──────────────────────────────────────────────── 2026-04-23 20:17│惠通科技(301601):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说明 ─────────┴──────────────────────────────────────────────── 惠通科技(301601):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0c25b0b4-9969-406a-946f-e4e02ae6c3ae.PDF ─────────┬──────────────────────────────────────────────── 2026-04-23 20:17│惠通科技(301601):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惠通科技(301601):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d5d43edd-5983-4e50-955a-37aebfce6b0b.PDF ─────────┬──────────────────────────────────────────────── 2026-04-23 19:48│惠通科技(30160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时平) ─────────┴──────────────────────────────────────────────── 上市公司名称: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惠通科技 股票代码:301601 信息披露义务人:时平 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至5% 签署日期:2026年4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15号》等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惠通科技”、“上市公司”、“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惠通科 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在本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外,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时平 上市公司、公司、惠通科技 指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报告书 指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本报告书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股份 权益变动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时平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否 或地区的居留权 身份证件号码 32022219********** 住所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 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根据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信息披露义务人计 划自本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7月14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 ,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7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个月内有 其他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7,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125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有上市公司股份7,02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0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4月21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176,000股,占公司 总股本0.1253%。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 (%) 时平 合计持有股份 7,200,000 5.1253 7,024,000 5.00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200,000 5.1253 7,024,000 5.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注: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 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信息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 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时平 签署日期:2026年 4月 23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声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惠通科技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84b92acf-28dc-4636-9e2c-a69976c66f04.PDF ─────────┬──────────────────────────────────────────────── 2026-04-23 19:48│惠通科技(30160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及5%整数倍暨持股比例降至5%且披露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 惠通科技(30160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及5%整数倍暨持股比例降至5%且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 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cf1a32fd-3055-4a76-ad15-9210d4b007c1.PDF ─────────┬──────────────────────────────────────────────── 2026-04-09 18:55│惠通科技(301601):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及提前终止的公告 ─────────┴────────────────────────────────────────────────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2月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公司董事钟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5.13%),计划在减持公告披露 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93%);公司董事、副 总经理杨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5.13%),计划在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 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71%)。 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及《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于2026年3月1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杨健先生、钟明先生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钟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与杨健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告知 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钟明先生的上述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杨健先生基于对公司持续发展的信心,并结合自身资金安排,决 定提前终止上述减持计划,剩余未减持股份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内不再减持。现将具体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本 (元/股) (股) 的比例(%) 钟明 集中竞价 2026年 3月 11日至 23.59 1,299,900 0.9253 2026年4月7日 杨健 集中竞价 2026年 3月 10日至 27.46 396,200 0.2820 2026年 3月 18日 注:1.本公告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2.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占 总 股 本 股数 占 总 股 本 比例(%) 比例(%) 钟明 合计持有股份 7,200,000 5.1253 5,900,100 4.20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800,000 1.2813 500,100 0.3560 有限售条件股份 5,400,000 3.8440 5,400,000 3.8440 杨健 合计持有股份 7,200,000 5.1253 6,803,800 4.843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800,000 1.2813 1,403,800 0.9993 有限售条件股份 5,400,000 3.8440 5,400,000 3.8440 注:本公告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说明 1. 钟明先生、杨健先生的本次股份减持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 钟明先生、杨健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相关规定履行预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行为与已披露的减持意向、 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 3. 钟明先生、杨健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 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 钟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2. 杨健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9/d984a379-4bd5-430d-9346-9f918a86cf48.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4│惠通科技: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68550.PDF ─────────┬──────────────────────────────────────────────── 2026-04-24│惠通科技: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68558.PDF ─────────┬──────────────────────────────────────────────── 2025-10-27│惠通科技: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7/1224730725.PDF ─────────┬──────────────────────────────────────────────── 2025-08-28│惠通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90380.PDF ─────────┬──────────────────────────────────────────────── 2025-04-28│惠通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8/1223311553.PDF ─────────┬──────────────────────────────────────────────── 2025-04-28│惠通科技: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8/1223311473.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www.gubit.cn & ddx.gubit.cn 查股网提供数据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