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601 惠通科技 更新日期:2025-04-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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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 17:32 │惠通科技(30160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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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6:04 │惠通科技(301601):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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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1:54 │惠通科技(301601):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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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1:54 │惠通科技(301601):关于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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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1:54 │惠通科技(301601):关于使用票据及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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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1:54 │惠通科技(301601):惠通科技舆情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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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1:54 │惠通科技(301601):惠通科技重大内部信息报告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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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1:54 │惠通科技(301601):惠通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内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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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1:54 │惠通科技(301601):惠通科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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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1:54 │惠通科技(301601):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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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 17:32│惠通科技(30160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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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3月 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
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现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序 委托方 受托方 产品名称 产品 购买金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 资金
号 性质 额(万 化收益 来源
元) 率
1 扬州惠 招商银 招商银行点 保本 9,300 2025年 2025年 1.3% 闲置
通科技 行扬州 金系列看涨 浮动 4月 3日 6月 30 或 募集
股份有 分行 两层区间 88 收益 日 2.05% 资金
限公司 天结构性存 型
款
2 扬州惠 中信银 共赢智信汇 保本 7,800 2025年 2025年 1.05%- 闲置
通科技 行扬州 率挂钩人民 浮动 4月 3日 4月 30 2.13% 募集
股份有 分行 币结构性存 收益 日 资金
限公司 款 A01323 型
期
3 扬州惠 中信银 共赢智信黄 保本 2,500 2025年 2025年 1.05%- 闲置
通科技 行扬州 金挂钩人民 浮动 4月 3日 4月 30 2.13% 募集
股份有 分行 币结构性存 收益 日 资金
限公司 款 A01330 型
期
4 扬州惠 江苏银 对公人民币 保本 7,400 2025年 2025年 1.40%- 闲置
通科技 行扬州 结构性存款 浮动 4月 8日 6月 30 2.05% 募集
股份有 分行 2025年第 收益 日 资金
限公司 15期 83天 0 型
款
公司与上述受托方无关联关系,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投资产
品。
2、公司将密切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和运作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
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并向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公司收益,以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的行为。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含本次)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十二个月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相关资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8/20c1176e-a642-48a0-8fb5-83591f522f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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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6:04│惠通科技(301601):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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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通科技(301601):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1/85eebb6d-71de-436b-9438-42f08bb587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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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1:54│惠通科技(301601):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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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3月 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
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464号)同
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512.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8元/股。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1,441.60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6,069.8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371.79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年 1月 1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并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中
天运[2025]验字第 90002号)审验。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
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
露的预计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在不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原计划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号 总金额 投入金额 投资金额
1 高端化工装备生产线智能化升级技 15,016.00 15,016.00 10,141.79
术改造项目
2 技术研发中心(惠通研究院)项目 25,230.00 25,230.00 25,230.00
合计 40,246.00 40,246.00 35,371.79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不足部分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或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补足。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以及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
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
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
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3月 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3月 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以及募集资金到位
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7/97d26db4-fe7b-494c-802a-c89f5deec8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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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1:54│惠通科技(301601):关于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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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3月 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
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包含 4项子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具体制定情况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类型 是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内部管理制度》 制定 否
2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 制定 否
3 《重大内部信息报告制度》 制定 否
4 《舆情管理制度》 制定 否
二、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包含 4项子议案),4项子议案经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制定后的相关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新制定的相关制度全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7/bd67541b-9418-4c76-a991-bc60abddd1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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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1:54│惠通科技(301601):关于使用票据及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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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通科技(301601):关于使用票据及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7/d9a3f4d9-74a0-4742-b062-2f075506e4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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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1:54│惠通科技(301601):惠通科技舆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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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提高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
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
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及《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
指公司持股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及自媒体(以下合称“媒体”)
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四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
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实行统一领导、统一
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六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与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机构的汇报沟通、信息沟通、信息上报等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对媒体信
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
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汇报舆情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舆情工作小组,并具体组织、落实舆情工作组的相关决策部署,
公司其他部门应当予以配合、执行。
第九条 公司及分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
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证券事务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
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三)根据公司舆情工作小组的要求做出相应的反应及处理;
(四)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条 公司及分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
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一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及时更新并整理归
档备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
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披露
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
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维护形象。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塑造良好社会形象。第
十三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及分子公司各职能部门(包括相关人员及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
总整理并将有关情况汇总至证券事务部,由证券事务部汇总、整理后及时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相关的情况后,及时向舆情工作组报告,第一时间采取处理措施;
(三)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的,也必须积极推进,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反应;
(四)若发现各类舆情信息涉及公司的不稳定因素时,需立即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各类舆情信息处理措施: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在董事长
的领导下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事务部
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避免虚假不实或片面夸大的报道。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
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
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
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伪造、发布、传播公司虚假、不实、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
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加强危机管理意识,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及分子公司各职能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
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
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
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
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
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第十七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
众形
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在任何时间,本制度如与国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7/5c7d6082-b4ce-4291-9c40-53b40ad8bd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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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1:54│惠通科技(301601):惠通科技重大内部信息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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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通科技(301601):惠通科技重大内部信息报告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7/d92d7fe9-d8f3-4790-a993-8cb6a55fcd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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