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603 乔锋智能 更新日期:2025-04-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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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 17:25 │乔锋智能(301603):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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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6 16:40 │乔锋智能(301603):关于投资设立香港子公司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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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7 16:06 │乔锋智能(301603):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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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7 16:06 │乔锋智能(301603):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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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8:19 │乔锋智能(301603):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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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8:19 │乔锋智能(301603):关于乔锋智能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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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 │乔锋智能(30160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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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 │乔锋智能(301603):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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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 │乔锋智能(301603):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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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 │乔锋智能(301603):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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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 17:25│乔锋智能(301603):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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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概况
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
建设高端装备生产基地项目
(二期)的议案》,为提升公司在华东区域的生产供应能力,公司决定通过全资子公司乔锋智能装备(南京)有限公司购置工业用
地并建设“高端装备生产基地项目(二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投资建设高端装备生产基地项目(二期)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二、投资进展情况
2025年3月24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乔锋智能装备(南京)有限公司”与“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永阳街道办事处”签署了《溧水
区工业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双方
甲方: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永阳街道办事处;
乙方:乔锋智能装备(南京)有限公司。
2、乙方新建数控机床研发制造项目(二期),项目使用工业性质土地约
122.80亩(具体面积以相关部门测定为准),建设厂房、办公楼、研发中心,项目亩均投资不低于350万元/亩,产值不低于500
万元/亩,税收不低于20万元/亩。
3、乙方须于土地摘牌之日起2个月内取得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于摘牌之日起3个月内动工建设,项目建设周期为23个月
。
4、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3个月内以转账的方式缴纳地价总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至甲方指定账户,项目如按期开工,甲方
无息退还乙方保证金的80%,否则,不予退还;项目如按期竣工,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剩余20%的保证金,否则,不予退还。如因甲方原
因导致项目无法按期开竣工除外。
5、乙方自投产达效之日起,保证亩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亩,项目亩均税收未达本协议约定标准的,须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长不
超过1年。整改后亩均税收仍达不到协议约定标准的,应按实际上缴税收与协议约定税收标准的差额作为违约金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乙方税收不达标又拒不补缴税收差额违约金的,经甲方催告后乙方未足额补缴的,甲方有权对土地和地上建筑物进行处置。如遇不可
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约定税收无法完成,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6、乙方投资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江苏省产业政策和《南京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符合溧水区产业准入标准。乙方所取
得的项目建设用地只能用于本协议约定的项目建设,不得擅自转让(包括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资、项目公司股权转让等方式间接进行转
让);擅自转让的,转让行为无效。
7、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若遇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法规的调整,使得本协议条款中内容与政策法规有抵触或不符合的,按调整后
的政策法规执行。
8、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参与项目用地竞拍但未能竞得项目土地的,本协议自行终止,甲方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
证金,乙方投入的前期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
三、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资产结构健康,经营活动现金流较好,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及乔锋智能装备(南京)有限公司的自有或自筹资金,并将
根据项目进度逐步有序投入,短期内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从长远来看
对公司的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有利于公司提高华东区域生产交付能力,促进公司进一步扩大在华东区域市场的经营规模和市场占有
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四、投资后续事项及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项目建设所需工业土地使用权需通过法律法规规定的竞拍程序取得,并且项目建设尚须报项目所在地规划、环保等部门
审批,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2、项目的实施和运营与市场供求、国家产业政策、行业竞争情况等因素密切相关,上述因素的变动可能对项目的建设运营和预
期效益带来不确定性。
3、项目的具体建设计划、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进程、投资金额可能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市场需求和政府政策调整等因素,在
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进行相应调整。
4、公司后续会按照当地相关部门要求,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工作,密切关注本次投资事项后续进展情况,根据信息披露规则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溧水区工业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5/f61f8aa9-2ad2-40c6-98fb-48acf3fba5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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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6 16:40│乔锋智能(301603):关于投资设立香港子公司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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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锋智能(301603):关于投资设立香港子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7/8e79fecc-70d6-4386-a4ae-c00f72fe0c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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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7 16:06│乔锋智能(301603):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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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乔锋智能”)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5,940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209,8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
发行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6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月10日(星期五);
4、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请勿在解限期间办理转托管、质押式回购等会导致托管单元发生变更的业务,否则可能导致相应股
东解除限售失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673号)
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190,000股,并于2024年7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由90,570,000股变更为120,760,000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22,942,13
5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9.00%;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97,817,865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81.0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1,209,865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00%,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首
次公开发行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份将于2025年1月10日(星期五)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份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变动的情形。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
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
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1,209,865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2%,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
量的4.01%。”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均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月10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209,8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
3、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5,940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类型 限售股股份数 占总股本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剩余该类型限售股
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 1,209,865 1.00% 1,209,865 0
配售限售股
注:因存在一名股东持有多个账户的情形,户数不代表股东数量。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
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的情形。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占总股本 本次变动数 数量(股) 占总股本
比例 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 97,817,865 81.00% -1,209,865 96,608,000 80.00%
流通股
首发后限售股 1,209,865 1.00% -1,209,865 0 0.00%
首发前限售股 90,570,000 75.00% 0 90,570,000 75.00%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 6,038,000 5.00% 0 6,038,000 5.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2,942,135 19.00% 1,209,865 24,152,000 20.00%
三、总股本 120,760,000 100.00% 0 120,760,000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
求;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关于本次网下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国投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7/edeb8d90-6521-410b-9e75-7bbb9840ba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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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7 16:06│乔锋智能(301603):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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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锋智能(301603):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7/795ebee8-00a2-4a1e-bfa4-50ecbf8a87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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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8:19│乔锋智能(301603):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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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11月12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2024年11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上午9:15-9:25,9:30
-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麦元村园华路103号六楼会议室。
(三)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6日。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六)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蒋修华先生。
(七)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4人,代表公司股份90,77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689%。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公司股份80,00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4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共130人,代表公司股份10,773,80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17%。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2人,代表公司股份10,77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18%。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0人,代表公司股份10,773,80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17%。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四)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73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8%;反对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321%;弃权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3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5%;反对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1%;弃权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854%。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章思琴律师、董倩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
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3/c47e0680-c1df-47fc-b1e3-ca96d2c4db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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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8:19│乔锋智能(301603):关于乔锋智能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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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锋智能(301603):关于乔锋智能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3/c4c5e0ef-f799-496a-89cb-ddf028c7d9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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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乔锋智能(30160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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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锋智能(30160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e72dfcae-1f75-435b-8ac9-3c058c5681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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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乔锋智能(301603):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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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决定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
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二)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1
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2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
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 2 ) 网 络 投 票 :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6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麦园村园华路 103 号六楼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1、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 年 11 月 11 日 9:00 至 11:30,13:30 至 16:00。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或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股东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
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或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股东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或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股东证
明进行登记;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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