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603 乔锋智能 更新日期:2024-11-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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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8:19│乔锋智能(301603):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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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11月12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2024年11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上午9:15-9:25,9:30
-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麦元村园华路103号六楼会议室。
(三)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6日。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六)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蒋修华先生。
(七)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4人,代表公司股份90,77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689%。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公司股份80,00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4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共130人,代表公司股份10,773,80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17%。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2人,代表公司股份10,77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18%。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0人,代表公司股份10,773,80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17%。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四)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73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8%;反对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321%;弃权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3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5%;反对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1%;弃权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854%。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章思琴律师、董倩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
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3/c47e0680-c1df-47fc-b1e3-ca96d2c4db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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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8:19│乔锋智能(301603):关于乔锋智能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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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锋智能(301603):关于乔锋智能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3/c4c5e0ef-f799-496a-89cb-ddf028c7d9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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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乔锋智能(30160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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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锋智能(30160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e72dfcae-1f75-435b-8ac9-3c058c5681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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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乔锋智能(301603):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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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决定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
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二)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1
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2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
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 2 ) 网 络 投 票 :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6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麦园村园华路 103 号六楼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1、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 年 11 月 11 日 9:00 至 11:30,13:30 至 16:00。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或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股东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
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或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股东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或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股东证
明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或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股东证明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以 2024 年 11 月 11 日 16:00 前到达本
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麦园村园华路 103 号董事会办公室信函邮寄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麦园村园华路 10
3 号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523576;电子邮件:ir@jirfine.com
。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
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联系人:王璐;联系电话:0769-82328093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7f845287-7508-4ec0-a5e1-22a5a27ca7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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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乔锋智能(301603):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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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锋智能(301603):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26ede56a-c52f-46b9-a7fa-6c8b304304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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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乔锋智能(301603):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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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3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
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7日以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牟胜辉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
次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逐项审议,会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致同意《关于2024年第三
季度报告的议案》。
此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公司2024年度具体审计工作量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容诚事务所确
定合理的审计费用的请求合理。监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此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64714a93-a654-4344-8358-5254f5f0e2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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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乔锋智能(301603):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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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了保证公
司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合规性,以及为公司提供专业的财务咨询服务,公司需定期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评估并决定是否续聘。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以前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
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公司提供了优
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
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
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
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
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家数为28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
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
(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
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 15次
、自律监管措施5次、自律处分 1次。
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3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1次,64名从业人
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2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1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崔永强,2006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
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大族激光、大族数控、奥海科技、郑中设计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朱爱银,200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奥海科技、科力尔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珊,2022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奥海科技、科力尔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梁艳霞, 2005 年注册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同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2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复核过东岳硅材、豪美新材、广钢气体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崔永强、签字注册会计师朱爱银、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珊、项目质量复核人梁艳霞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
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3 年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100.00 万元,2024 年审计费用拟定为 110.0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90.00 万元,
内控审计费用 20.00 万元。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事务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容诚事务所具备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在执
业过程中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
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为保持公司会计报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
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年度
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工作量以及审计机构的收费标准、市场费用水平与
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2024 年度审计费用的请求合理。监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四)拟聘任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备查信息和执业资质及其他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660dd713-e8af-45e1-a939-1b760f9640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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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 00:00│乔锋智能(301603):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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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锋智能(301603):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9/a0172fc7-f52f-4a54-bef7-fadc6f2ce5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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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 00:00│乔锋智能(301603):关于完成工商变更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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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锋智能(301603):关于完成工商变更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9/4b77505a-4d18-4cde-bfa5-7e417f8db8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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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4 00:00│乔锋智能(301603):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乔锋智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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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锋智能(301603):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乔锋智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4/dd8f0038-a01c-43f9-a753-6f33465993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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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4 00:00│乔锋智能(301603):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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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锋智能(301603):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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