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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606(绿联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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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606 绿联科技 更新日期:2026-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9-11 18:58 │绿联科技(301606):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 │2026-09-11 18:58 │绿联科技(301606):公司章程 │ ├─────────┼──────────────────────────────────────────────┤ │2026-09-09 18:46 │绿联科技(30160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9-09 18:46 │绿联科技(301606):绿联科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 │2026-08-25 18:57 │绿联科技(301606):关于向香港联交所递交H股发行并上市申请的进展公告 │ ├─────────┼──────────────────────────────────────────────┤ │2026-08-24 19:21 │绿联科技(301606):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8-24 19:20 │绿联科技(301606):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核查意见 │ ├─────────┼──────────────────────────────────────────────┤ │2026-08-24 19:20 │绿联科技(301606):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 ├─────────┼──────────────────────────────────────────────┤ │2026-08-24 19:20 │绿联科技(301606):关于新增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 │2026-08-24 19:20 │绿联科技(301606):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变更实施方式及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 │ │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 └─────────┴──────────────────────────────────────────────┘ ─────────┬──────────────────────────────────────────────── 2026-09-11 18:58│绿联科技(301606):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绿联科技(301606):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1/1c702afa-52ec-4608-ac23-45947fbae2a0.PDF ─────────┬──────────────────────────────────────────────── 2026-09-11 18:58│绿联科技(301606):公司章程 ─────────┴──────────────────────────────────────────────── 绿联科技(301606):公司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1/4d61e460-074b-42e8-bb1c-46e44b8ab191.PDF ─────────┬──────────────────────────────────────────────── 2026-09-09 18:46│绿联科技(30160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9月 09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09 月 09 日的 9:15—9:25,9:30—11: 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月 09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观西路龙城工业区御安 7栋 1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清森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2 名,代表股份 328,615,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2018%。其 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名,代表股份308,555,9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36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6 名, 代表股份 20,059,9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348%。 9、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 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提案名称 表 决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 编码 分类 决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结 (股) (股) (股) (股) 果 1.00 《 关 于 募 总 表 328,546 99.9788% 50,400 0.0153% 19,200 0.0058% 0 0% 通 投 项 目 新 决 情 ,300 过 增 实 施 主 况 体 、 变 更 实 施 方 式 其 19,990, 99.6530% 50,400 0.2512% 19,200 0.0957% 0 0% 及 地 点 并 中 , 513 使 用 募 集 中 小 资 金 向 全 股 东 资 子 公 司 的 表 增 资 的 议 决 情 案》 况 2.00 《 关 于 增 总 表 328,563 99.9840% 33,300 0.0101% 19,200 0.0058% 0 0% 通 加 经 营 范 决 情 ,400 过 围及修订< 况 公司章程> 其 20,007, 99.7383% 33,300 0.1660% 19,200 0.0957% 0 0% 的议案》 中 , 613 中 小 股 东 的 表 决 情 况 3.00 《 关 于 新 总 表 327,093 99.5366% 1,503, 0.4575% 19,500 0.0059% 0 0% 通 增 2026 年 决 情 ,103 297 过 度 为 子 公 况 司 提 供 担 其 18,537, 92.4088% 1,503, 7.4940% 19,500 0.0972% 0 0% 保 额 度 预 中 , 316 297 计 的 议 中 小 案》 股 东 的 表 决 情 况 注:上述提案 1.00、3.00 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 通过。提案 2.00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委派了易明辉律师、何凌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9/3189cd73-fb25-425f-aeee-f3b945e865ac.PDF ─────────┬──────────────────────────────────────────────── 2026-09-09 18:46│绿联科技(301606):绿联科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致: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公司”)委托,指派律 师出席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本《广东信达律师事 务所关于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下称“《股东会法律意见书》”)。本《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下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现行有效的《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基于对本《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事实的调查和了解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股东会法律意见书》,信达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场审阅了本次股东会的相 关文件和资料,信达假设:公司向信达律师提供的与《股东会法律意见书》相关的文件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不包含 任何误导性的信息,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股东会法律意见书》中,信达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规定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 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鉴此,信达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实出具如下见证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1.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6年 8月 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的议案》召集。 2.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6年 8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发布了本次股东会的通知,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现场召开时间、召开 地点、召开方式、网络投票的时间、股权登记日及股东需审议的内容等事项。 3.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9月 2日(星期三)。经核查,根据公司本次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 日为 2026年9月 2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9月 2日的《证券持有人名册》。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9月 9日(星期三)下午 14:30 在公司如期召开,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与会议通知一致。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9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9月 9日上午 9:15至当日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一)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6 名,持有公司股份308,555,9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3670%。股 东均持有相关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均持有书面委托授权书。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2.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信达律师。 信达律师认为,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 (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会议网络投票统计表,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86 名,代表公司股份20,059,9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348%。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的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及表决事项均为公司已公告的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中所列出的议案,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 人未提出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所列议案以外的其他议案。 本次股东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按照《股东会规则》和《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和监票,当 场公布了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结果,公司合并计算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表 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变更实施方式及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28,5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8%;反对 5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弃权 1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 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9,990,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30%;反对5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2%;弃权1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7%。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328,56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0%;反对 3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01%;弃权 1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0,007,6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83%;反对 33, 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0%;弃权 1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 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新增 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 327,093,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66%;反对 1,503,2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575%;弃权1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8,537,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088%;反对 1,5 03,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40%;弃权 1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2%。 四、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 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9/92a42665-2d4b-45b6-ad76-b9243725ea0c.PDF ─────────┬──────────────────────────────────────────────── 2026-08-25 18:57│绿联科技(301606):关于向香港联交所递交H股发行并上市申请的进展公告 ─────────┴──────────────────────────────────────────────── 绿联科技(301606):关于向香港联交所递交H股发行并上市申请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1dcbfd05-0ccd-408e-96c3-57cfb54e5e53.PDF ─────────┬──────────────────────────────────────────────── 2026-08-24 19:21│绿联科技(301606):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绿联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8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 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8月 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 席董事 9人(其中董事赖晓凡先生、文广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与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清森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 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202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 202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相关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和《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 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并通过《〈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 2026 年半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要求 ,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超六个月的已使用自有 资金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 保荐人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 合同文件。 保荐人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并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含子公司)结合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动应对外汇汇率波动的风险,有助于增强财务稳健性。该事 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此外,公司已出具《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为上述业务的开展 提供了充分的可行性分析依据。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保荐人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并通过《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变更实施方式及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中植置业(深圳)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和“总部运营中心及品牌建 设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变更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及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该全资子公司增资以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同意 中植置业(深圳)有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专项用于前述两个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或 其授权人员,全权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开立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与保荐人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 签署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等事项。 保荐人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并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结合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同时,公司董事会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指定人员办理本次经营范围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所涉及的工商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并通过《关于新增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次公司担保额度增加系为满足子公司的资金需求和融资担保安排而提供的必要担保,该子公司由公司全资控股,整体风险可控 ,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于 2026 年 9月 9日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将上述需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5da23961-15e0-4798-831d-86c72eb4f0d3.PDF ─────────┬──────────────────────────────────────────────── 2026-08-24 19:20│绿联科技(301606):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核查意见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联科技”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绿联科技拟开展外汇套期保 值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不断拓展,国际贸易业务采用外币结算,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 ,提升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在不影响公司 主营业务发展和资金使用安排的前提下,公司(含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动应对外汇汇率波动风险 ,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含子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不超过 16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二)交易方式 1、交易涉及的币种: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与 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 2、交易品种: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即期/远期结售汇、即期/远期外汇买卖、人民币与外汇掉 期、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相关组合产品等业务。 3、交易对手:公司拟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本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不涉及关联方。 (三)授权及期限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由其授权相关人员,负责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实 施和管理,并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为业务经办机构,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本次额度授权期限为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资金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资金来源 公司(含子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 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及利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 险,主要包括: (一)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产生的收益可能低于预期 ,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二)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员工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三)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 ,将造成公司损失; (四)法律风险:公司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存在操作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 法律规定或者外部法律事件影响而造成的交易损失。 四、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国内外货币政策的变化,适时调 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造成公司损失; (二)公司已建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审批权限、信息保密和风险处理程序等方 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 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保证制度的执行; (四)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定期审查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报告审查情况; (五)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财务部门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严格控制交割违约风 险的发生。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 关报表项目。最终会计处理以经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 更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与银行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动应对外汇汇率波动的风险,增 强财务稳健性。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公司(含子公司)结合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动应对外汇汇率波动的风险,有助于增强财务稳健性。该事项 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此外,公司已出具《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为上述业务的开展提 供了充分的可行性分析依据。因此,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 七、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 监管规则的规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具备必要性。保荐人对公司在批准额度、交易方式的范围内、授 权及有效期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abb0be06-5b95-4d7f-85f3-353de8b05693.PDF ─────────┬──────────────────────────────────────────────── 2026-08-24 19:20│绿联科技(301606):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联科技”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的有关规定,华泰联合对绿联科技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402 号 )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5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 格为 21.2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8,021.5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0,797.89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77,223.61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容诚验字〔2024〕518Z0092号)。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经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3 日召开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55,120.36 55,120.36 31,620.74 2 智能仓储物流建设项目 11,041.79 11,041.79 - 3 总部运营中心及品牌建设项目 39,209.13 39,209.13 22,492.99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45,000.00 45,000.00 23,109.88 合计 150,371.29 150,371.29 77,223.61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 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上述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情形,主要如下: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 工资、奖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 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费用 ,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的要求。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 施期间,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计划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方式支付上述募投项目的相关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至 2026 年 8 月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垫付的募投项目支出中人员薪酬费用共计 9,009.35 万元,经本次董事 会会议审议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公司拟在后续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相关部门按照公司规定的支付流程,将拟以自有资金垫付的募投项目支出中人员薪酬费用提交付款申 请,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自有资金进行款项支付。 公司财务部建立明细台账,按月汇总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 项,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 6个月内,报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保荐人明确的同意意见后,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 将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基本户或一般账户。 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 地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先以自有资金垫付募投项目支出中人员薪酬费用,再用募集资金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要求的该部分薪 酬费用进行等额置换,该操作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规范,是基于人员薪酬等费用发放的相关政策和制度要求,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效率,保证薪酬发放的合规性和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 实施,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不超六个月的已使用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 七、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支出中人员薪酬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支出中人员薪酬费用,并在支付后 6 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5031b26b-598f-4ff6-b788-66520cda5fd1.PDF ─────────┬──────────────────────────────────────────────── 2026-08-24 19:20│绿联科技(301606):关于新增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后,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23,390.85 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23,390.85 万元。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绿联科技”)于 2026年 8月 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新增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6 年 4月20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 AMERICA UGREENLIMITED 提供总额不超过500 万美元的担保额 度,担保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3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2 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为进一步满足子公司的资金需求和融资担保安排,保障其项目正常建设,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中植置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植置业”)新增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用途包括但不限于:为被担保人向供应商等开具公司保函或各 类机构的保函提供担保;为被担保人履行合同等提供担保;为被担保人业务经营代为开具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支付担 保保函等;由被担保人占用担保人银行授信额度向银行申请开立银行保函;为被担保人其他因业务经营需要对外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提 供担保。 二、本次新增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人民币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 被担保方最 截至目前 本次新增担 担保额度占 是否关 股比例 近一期资产 担保余额 保额度 上市公司最 联担保 负债率 近一期经审 (截至 2026 计净资产比 年7月31日 例 深圳市绿 中植置业(深 100% 70% 0 20,000 万 5.92% 否 联科技股 圳)有限公司 元 份有限公 司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签署与上述担保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并办理具体事宜,上述担保额度自公司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上述担保预计额度范围及审批有效期内,在符合要求的担保对象(包括 但不限于上述被担保方、不在上述预计内的其他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未来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 调剂,其中为资产负债率 70%及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可以调剂至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子 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得调剂至资产负债率 70%及以上的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具体办理担保时与相关银行等金融 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或协议内容为准。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拟被担保方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中植置业(深圳)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6 年 4 月 28 日 注册地点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龙观西路 39 号御安 7栋 1层 法定代表人 陈俊灵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主营业务 一般经营项目:物业管理;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在 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经纪;建筑装 饰材料、建筑材料的购销。(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 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 绿联科技持股 100% 与公司的关系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 是否属于失信被执 否 行人 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植置业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25,600.16 万元,负债总额为 69,165.02 万元,净资产为-43,564.86 万元。 截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中植置业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22,415.82 万元,负债总额为 15,659.49 万元,净资产为 6,756.33 万元;2026 年 1-7 月,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0 元,利润总额为 1,929.41 万元, 净利润为-557.22 万元。 其他说明 中植置业是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元芬村工业厂房城市更新项目(暂 定名,最终以主管部门备案名称为准)的申报主体。为获取中植置业 名下的土地资源,用于规划建设公司自有办公及经营场所,公司严格 按照破产重整相关规定参与前述项目的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遴选,依 据人民法院裁定生效的重整计划,依法取得中植置业 100%股权。2026 年 7 月 14 日,中植置业已完成股权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正式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中的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重要条款由担保方、被担保方与相关交易对手方在以上额度内协商确定,并签署 相关合同,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8月 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 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担保额度增加系为满足子公司的资金需求和融资担保安排而提供的必要担保,该子公司由公司全资控股 ,整体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审批通过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等值人民币 23,390.8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6.9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余额为 0,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上述担保额度涉及 外币的,按照 2026 年 8月 21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9f4d9d8c-bc1f-477f-b2c7-50eb347c07ae.PDF ─────────┬──────────────────────────────────────────────── 2026-08-24 19:20│绿联科技(301606):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变更实施方式及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 │资的核查意见 ─────────┴──────────────────────────────────────────────── 绿联科技(301606):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变更实施方式及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51cee252-d147-49d6-8241-f90067b80c97.PDF ─────────┬──────────────────────────────────────────────── 2026-08-24 19:20│绿联科技(301606):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 绿联科技(301606):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e552c999-ced7-42ef-8689-493bdf6989b9.PDF ─────────┬──────────────────────────────────────────────── 2026-08-24 19:20│绿联科技(30160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绿联科技2026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 绿联科技(30160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绿联科技2026年半年度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2b6869d9-d841-44e9-bf56-70d23df00ab4.PDF ─────────┬──────────────────────────────────────────────── 2026-08-24 19:19│绿联科技(301606):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9 月 09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月 09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0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9 月 02 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09 月 02 日 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 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格式见附件 2: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观西路龙城工业区御安 7栋 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变更实施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方式及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的议案》 2.00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3.00 《关于新增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额度预计的议案》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 告。 3、上述提案中,提案 2.00 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09 月 03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302、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观西路龙城工业区绿联 7栋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参会登记表(格式见附件 3)、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参会登记表、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 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参会登记表(格式见附件 3)办理登记 ;委托他人代理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会登记表和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3)异地股东可采 用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请将上述登记资料以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于 2026 年 09 月 03 日 17:30 前送达公司,公司 暂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立珍、申利群 电话:0755-29355711 传真:0755-29355711 电子邮箱:irm@ugreen.com 6、本次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a943b47f-888a-4931-b155-5c981636e42c.PDF ─────────┬──────────────────────────────────────────────── 2026-08-24 19:19│绿联科技(301606):公司章程 ─────────┴──────────────────────────────────────────────── 绿联科技(301606):公司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4641176b-ddef-48ac-a40c-e7b42757cac3.PDF ─────────┬──────────────────────────────────────────────── 2026-08-24 19:18│绿联科技(301606):2026年半年度报告 ─────────┴──────────────────────────────────────────────── 绿联科技(301606):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5184deab-0399-41ab-bf08-745cc8b3e338.PDF ─────────┬──────────────────────────────────────────────── 2026-08-24 19:18│绿联科技(301606):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绿联科技(301606):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46f4b754-8959-4cc8-8bf6-f36d106294d3.PDF ─────────┬──────────────────────────────────────────────── 2026-08-24 19:17│绿联科技(301606):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绿联科技”)于2026 年 8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超六个月的已使用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402 号 )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5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 格为 21.2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8,021.5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0,797.89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77,223.61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7月 19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容诚验字〔2024〕518Z0092 号)。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经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3 日召开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1 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55,120.36 55,120.36 31,620.74 2 智能仓储物流建设项目 11,041.79 11,041.79 - 3 总部运营中心及品牌建设项目 39,209.13 39,209.13 22,492.99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45,000.00 45,000.00 23,109.88 合计 150,371.29 150,371.29 77,223.61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 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募 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上述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情形,主要如下: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等 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 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费用,会出现公司 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的要求。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 施期间,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计划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方式支付上述募投项目的相关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公司于 2026年 5月至 2026年 8月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垫付的募投项目支出中人员薪酬费用共计 9,009.35 万元,经本次董事会会 议审议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公司拟在后续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相关部门按照公司规定的支付流程,将拟以自有资金垫付的募投项目支出中人员薪酬费用提交 付款申请,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自有资金进行款项支付。 (二)公司财务部建立明细台账,按月汇总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 目的款项,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 6个月内,报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保荐人明确的同意意见后,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 程序,将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基本户或一般账户。 (三)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 不定期地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先以自有资金垫付募投项目支出中人员薪酬费用,再用募集资金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要求的该部分薪 酬费用进行等额置换,该操作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规范,是基于人员薪酬等费用发放的相关政策和制度要求,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效率,保证薪酬发放的合规性和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8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 施,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不超六个月的已使用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 (二)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支出中人员薪酬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支出中人员薪酬费用,并在支付后 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 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e8c13052-d5fd-4f4e-85ea-e711c3b43eda.PDF ─────────┬──────────────────────────────────────────────── 2026-08-24 19:17│绿联科技(301606):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26年半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深圳市绿联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6 年 6月 30 日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402 号 )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5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21.21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88,021.50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10,797.89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77,223.61 万元。该募集资 金已于 2024 年 7月 19 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4〕518Z0092 号《验资 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6 年 6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募集资金净额 金额(万元)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48,046.05 其中:2026 年半年度使用金额 9,737.58 减:银行账户管理费及手续费 0.18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331.60 加:募集资金理财收益 952.00 募集资金余额 30,460.97 其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10,460.97 结构性存款余额 7,000.00 通知存款余额 13,000.00 注:表格中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的尾差,本文以下同。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4 年 8月 13 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深圳 泰然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55933480510001)。2024 年 8 月 13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 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深圳龙华支行”)和华泰联合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民 治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深圳民治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4250100016400005976)。2024 年 8月 13 日,公 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深圳龙华支行”)和华泰联合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浪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深圳大浪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75778567156)。三 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6 年 6月 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余额 备注 招商银行深圳泰然支行 755933480510001 - 已注销 建设银行深圳民治支行 44250100016400005976 2,005.20 活期存款 建设银行深圳民治支行 44250200016400000025 20,000.00 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 中国银行深圳大浪支行 775778567156 8,455.77 活期存款 合计 30,460.97 注 1:因招商银行深圳泰然支行为招商银行深圳分行下属支行,无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权限,故由招商银行深圳分行与公司 及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注 2:因建设银行深圳民治支行为建设银行深圳龙华支行下属支行,无签署募集资金 监管协议的权限,故由建设银行深圳龙华支行与公司及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注 3:因中国银行深圳大浪支行 为中国银行深圳龙华支行下属支行,无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权限,故由中国银行深圳龙华支行与公司及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签署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注 4:招商银行深圳泰然支行,账户号:755933480510001,该账户为此次募集资金的总募集账户,该账户募集 资金按募集资金运用规划转款至各募投项目专户后,该账户剩余资金将用于支付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和补充 流动资金。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该账户资金已按照规定使用完毕。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 续办理,详见《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上述专户银行及保 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注 5:公司期末购买理财产品及大额存单对应的银行 账户均系募集资金专户的子账户。注 6:表格中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的尾差,以下同。 三、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 9,737.58 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 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1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 况下,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 时止。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5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和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报告期内,公司获得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等净额为 111.53 万元。截至 2026 年 6月 30日,公司尚未到期理财 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签约银行名称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认购份额 认购日 到期日 1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 结构性存款 7,000.00 2026 年 06 2026 年 7 股份有限公司 市分行单位人民币 月 03 日 月 03 日 深圳民治支行 定制型结构性存款 2 中国建设银行 7 天通知存款 通知存款 13,000.0 2026 年 05 - 股份有限公司 0 月 07 日 深圳民治支行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6 年 6月 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 30,460.97 万元(含现金管理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其中 20,000.00 万元用于现金管理尚未到期,剩余募集资金10,460.97 万元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超六个月的已使用自有资金预先支 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使用部分自筹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8,889.63 万元。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改变。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 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8月 21 日批准报出。 附表1: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c72395f8-b62b-4b16-b4a3-a4a114e3794c.PDF ─────────┬──────────────────────────────────────────────── 2026-08-24 19:17│绿联科技(30160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特别提示: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印发的相关规定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且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6 年 6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财会[2026]7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20 号”),规定了“关于 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6 年 1 月 1 日至该解释施行日新增的该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该解释进行调整。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 20 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于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6cdb878e-82f3-45e4-9ad5-2371473705cd.PDF ─────────┬──────────────────────────────────────────────── 2026-08-24 19:17│绿联科技(301606):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含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本次 批准发生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 16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3.风险提示: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 定的风险,主要包括: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交易违约风险,公司将积极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敬请投资者充 分关注投资风险。 一、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交易目的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不断拓展,国际贸易业务采用外币结算,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 ,提升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在不影响公司 主营业务发展和资金使用安排的前提下,公司(含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动应对外汇汇率波动风险 ,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含子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不超过 16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三)交易方式 1.交易涉及的币种: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与实 际业务相关的币种。 2.交易品种: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即期/远期结售汇、即期/远期外汇买卖、人民币与外汇掉期 、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相关组合产品等业务。 3.交易对手:公司拟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本次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不涉及关联方。 (四)授权及期限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由其授权相关人员,负责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实 施和管理,并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为业务经办机构,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本次额度授权期限为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资金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资金来源 公司(含子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且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已就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三、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 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及利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 险,主要包括: (一)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产生的收益可能低于预期 ,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二)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员工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三)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 ,将造成公司损失; (四)法律风险:公司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存在操作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 法律规定或者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的交易损失。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国内外货币政策的变化,适时调 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造成公司损失; (二)公司已建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审批权限、信息保密和风险处理程序等方 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 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保证制度的执行; (四)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定期审查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报告审查情况; (五)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财务部门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严格控制交割违约风 险的发生。 五、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 关科目。最终会计处理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会计报表为准。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含子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系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作出的风险管理,能够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 成不良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8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审 计委员会认为,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更 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与银行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动应对外汇汇率波动的风险,增 强财务稳健性。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8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公司(含子公司)结合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动应对外汇汇率波动的风险,有助于增强财务稳健性。该事项在 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此外,公司已出具《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为上述业务的开展提供 了充分的可行性分析依据。因此,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 (三)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监 管规则的规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具备必要性。保荐人对公司在批准额度、交易方式的范围内、授权 及有效期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4.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92666265-1a04-42fd-b19a-6ea2ef553295.PDF ─────────┬──────────────────────────────────────────────── 2026-08-24 19:17│绿联科技(301606):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不断拓展,国际贸易业务采用外币结算,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 ,提升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在不影响公司 主营业务发展和资金使用安排的前提下,公司(含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动应对外汇汇率波动风险 ,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含子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不超过 16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二)交易方式 1.交易涉及的币种: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与实 际业务相关的币种。 2.交易品种: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即期/远期结售汇、即期/远期外汇买卖、人民币与外汇掉期 、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相关组合产品等业务。 3.交易对手:公司拟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本次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不涉及关联方。 (三)授权及期限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由其授权相关人员,负责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实 施和管理,并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为业务经办机构,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本次额度授权期限为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资金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资金来源 公司(含子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 三、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 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及利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 险,主要包括: (一)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产生的收益可能低于预期 ,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二)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员工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三)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 ,将造成公司损失; (四)法律风险:公司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存在操作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 法律规定或者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的交易损失。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国内外货币政策的变化,适时调 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造成公司损失; (二)公司已建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审批权限、信息保密和风险处理程序等方 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 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保证制度的执行; (四)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定期审查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报告审查情况; (五)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财务部门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严格控制交割违约风 险的发生。 五、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 关科目。最终会计处理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会计报表为准。 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 险,且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业务的审批流程,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 实风险防范措施。 综上,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必要的、可行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51d99a4c-66cd-4c35-8a16-efc894cad678.PDF ─────────┬──────────────────────────────────────────────── 2026-08-24 19:17│绿联科技(301606):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变更实施方式及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 │公告 ─────────┴──────────────────────────────────────────────── 绿联科技(301606):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变更实施方式及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94a571bd-7b93-468a-b19b-160aae646506.PDF ─────────┬──────────────────────────────────────────────── 2026-08-24 19:17│绿联科技(301606):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绿联科技(301606):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1f308f61-06ce-49e7-9457-6d668a6989e0.PDF ─────────┬──────────────────────────────────────────────── 2026-08-24 19:17│绿联科技(30160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 绿联科技(30160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c679a026-c4b5-4452-9436-693b1586c67e.PDF ─────────┬──────────────────────────────────────────────── 2026-08-24 19:17│绿联科技(301606):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绿联科技(301606):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156b6c78-18a0-4b4b-a1a0-5c25788c267f.PDF ─────────┬──────────────────────────────────────────────── 2026-08-06 16:32│绿联科技(301606):关于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获得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公告 ─────────┴────────────────────────────────────────────────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进行申请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相关工作。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通知书》(国合函〔2026〕1857 号)(以下 简称“备案通知书”)。备案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拟发行不超过 84,202,100 股境外上市普通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二、自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境外发行上市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根据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有关规定,通过 中国证监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报告。 三、公司完成境外发行上市后 15 个工作日内,应通过中国证监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报告发行上市情况。公司在境外发行上市过 程中应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公司自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 12 个月内未完成境外发行上市,拟继续推进的,应当更新备案材料。 备案通知书仅对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信息予以确认,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证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或者认定。 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尚需取得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香港联交所等相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批准、核 准,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6/00bcf626-7607-4490-9fcd-7f9f4266ef14.PDF ─────────┬──────────────────────────────────────────────── 2026-07-29 16:30│绿联科技(301606):关于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并投资建设项目的进展公告 ─────────┴──────────────────────────────────────────────── 一、对外投资概述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联科技”或“公司”)于 2026年 7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并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中植置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植置业”或“子公司”)购买深圳市龙华区锦峰路与忠信路交汇处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该地块上投资建设龙华区大浪街 道元芬村工业厂房城市更新项目(暂定名,以有关部门最终备案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投资项目”或“项目”)。本投资项目计划投 资总额预计为人民币 10.8 亿元(其中建筑安装费 10 亿元,其余投资包含地价款、设计费等),实际投资总额和投资方案将根据项 目的实际规模布局、项目用地和环境容量等情况进行调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并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二、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中植置业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签署了《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2,747.95 万元受让 了深圳市龙华区锦峰路与忠信路交汇处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权属登记及不动产权证书尚在办理中。 三、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基本情况 1.出让人: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2.受让人:中植置业(深圳)有限公司 3.土地位置:深圳市龙华区锦峰路与忠信路交汇处 4.宗地号:A832-0873,A832-0874,A832-0875 5.土地用途:普通工业用地 6.土地面积:28,529.79 平方米 7.建筑面积:146,450.00 平方米 8.土地使用年限:50年 9.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人民币27,479,521 元 四、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对公司的影响 中植置业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主要用于投资建设龙华区大浪街道元芬村工业厂房城市更新项目,公司将依托中植置业名下该土 地使用权,在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后建设自用办公及经营场所,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空间需求,符合公司的长期战略规划和经营发 展需求,有利于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中植置业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并投建项目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子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本次投资项目的总投资额仅是在目前条件下的计划数和预估数,如未来投资项目业务或规划发生调整,该预估数存在调整的可 能性。 2.本次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周期较长,项目推进需依次完成土地出让手续、规划许可、工程建设等多环节行政审批手续;项目实 际建设进度、竣工交付受政策调整、建设施工、自然环境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9/52b38994-cdd7-4c93-802f-4871e1c31120.PDF ─────────┬──────────────────────────────────────────────── 2026-07-22 18:22│绿联科技(301606):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6 年 7月 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 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7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 其中董事梁伟峰先生、赖晓凡先生、文广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与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清森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 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并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中植置业(深圳)有限公司购 买土地使用权并投资建设龙华区大浪街道元芬村工业厂房城市更新项目(暂定名,以有关部门最终备案名称为准),同时授权公司管 理层全权办理签署土地出让合同、签署相关基建协议、推进投资项目建设等所有具体事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3/158b3964-9add-464b-8ef2-21be12efa50e.PDF ─────────┬──────────────────────────────────────────────── 2026-07-22 18:20│绿联科技(301606):关于子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并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投资项目的总投资额仅是在目前条件下的计划数和预估数,如未来投资项目业务或规划发生调整,该预估数存在调整的可 能性。 2.本次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周期较长,项目推进需依次完成土地出让手续、规划许可、工程建设等多环节行政审批手续;项目实 际建设进度、竣工交付受政策调整、建设施工、自然环境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建设自用办公及经营场所,满足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联科技”或“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空间需求 ,进一步优化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植置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置业”或“子公司”)拟与深圳市规 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签署《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深圳市龙华区锦峰路与忠信路交汇处地块的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中植置业取得前述国有土地使用权后,拟在该地块上投资建设龙华区大浪街道元芬村工业厂房城市更新项目(暂定名, 以有关部门最终备案名称为准,下同;以下简称“投资项目”或“项目”)。 本投资项目计划投资总额预计为人民币10.8亿元(其中建筑安装费10亿元,其余投资包含地价款、设计费等),实际投资总额和 投资方案将根据项目的实际规模布局、项目用地和环境容量等情况进行调整。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7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并投资建设项目的 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中植置业购买土地使用权并投资建设项目,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签署土地出让合同、签署相关基建 协议、推进投资项目建设等所有具体事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 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事项尚须政府主管 部门备案或审批。 二、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手方介绍 中植置业本次受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为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以及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其他关系,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基本情况 中植置业本次拟受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基本情况如下: 1.出让方: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2.土地位置:深圳市龙华区锦峰路与忠信路交汇处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土地面积:28,529.79 平方米 5.土地使用年限:50年 土地位置、面积、土地用途、使用年限、出让价款等以最终签订的《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为准。 三、拟投资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龙华区大浪街道元芬村工业厂房城市更新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中植置业(深圳)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锦峰路与忠信路交汇处 4.项目投资总额:预计人民币 10.8 亿元(其中建筑安装费 10 亿元,其余投资包含地价款、设计费等) 5.项目用地面积:28,529.79 平方米 6.项目建设面积:146,450.00 平方米 7.项目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实际投资总额和投资方案将根据项目的实际规模布局、项目用地和环境容量等情况进行调整。如涉及调整,公司届时将根据实际 调整情况履行相关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如需)。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中植置业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主要用于投资建设龙华区大浪街道元芬村工业厂房城市更新项目,公司将依托中植置业名下该土 地使用权,在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后建设自用办公及经营场所,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空间需求,符合公司的长期战略规划和经营发 展需求,有利于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中植置业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并投建项目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子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本次投资项目的总投资额仅是在目前条件下的计划数和预估数,如未来投资项目业务或规划发生调整,该预估数存在调整的可 能性。 2.本次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周期较长,项目推进需依次完成土地出让手续、规划许可、工程建设等多环节行政审批手续;项目实 际建设进度、竣工交付受政策调整、建设施工、自然环境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3/d30e894f-da5e-4623-9d90-b6458f8c24ca.PDF ─────────┬──────────────────────────────────────────────── 2026-07-15 16:38│绿联科技(301606):关于参与中植置业(深圳)有限公司重整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中植置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置业”)于近日完成股权过户的工商变更手续,并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 的营业执照。本次股权变更完成后,中植置业成为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绿联科技”或“投资人”)的 全资子公司。 一、重整情况概述 中植置业(深圳)有限公司是深圳市龙华区元芬村工业厂房城市更新项目的申报主体,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了进一步 优化整体战略规划,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计划使用自有资金报名参与中植置业的预重整,取得其 100%的股权,并通过持有中植置 业股权的形式整体承接其持有的土地使用权等主要资产和权益(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4 年 11 月 29 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作出(2024)粤 03 破申 1020 号决定书,决定对中植 置业启动预重整,并指定深圳市金大安清算事务有限公司和北京天达共和(深圳)律师事务所为预重整管理人(以下简称“预重整管 理人”或“管理人”)。2025 年 3月 28 日,预重整管理人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等 规定,经向深圳中院报告后,发布了《中植置业(深圳)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以下简称“《 招募公告》”),决定公开招募和遴选中植置业预重整/重整投资人。 2025 年 5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中植置业(深圳)有限公司预重整的议案 》,同意公司作为重整投资人报名参与中植置业预重整投资人的公开招募,通过依法取得中植置业 100%的股权,最终实现利用其名 下的土地建设自用办公及经营场所的目的。同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组织参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投资人遴选、尽职调查、编 制预重整投资方案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参与中植 置业(深圳)有限公司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2025 年 6月 16 日,公司收到中植置业预重整管理人发来的《关于确定重整投资人的通知》,经管理人审查,公司符合《招募 公告》规定的投资人资格条件,且本次招募报名符合条件适格意向重整投资人仅一家,确认公司为中植置业重整投资人。具体情况详 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参与中植置业(深圳)有限公司预重整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4)。 2026 年 5月 27 日,公司与中植置业签订了《重整投资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参与中植置业(深圳)有限公司预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2026 年 6月 15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粤 03 破 748 号之二),广东省深圳市中 级人民法院批准中植置业(深圳)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中植置业(深圳)有限公司重整程序。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参与中植置业(深圳)有限公司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2 5)。 二、重整进展 近日,中植置业已完成股权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股权变更完成后,公 司持有中植置业 100%的股权,中植置业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变更后,中植置业的企业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中植置业(深圳)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DBN9AXD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 2016 年 4月 28 日 注册地点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龙观西路 39 号 御安 7栋 1层 法定代表人 陈俊灵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物业管理;投资兴办实业(具体 项目另行申报);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 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经纪;建筑装饰材料、 建筑材料的购销。(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 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 可经营) 股权结构 绿联科技持股 100%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股权变更完成后,中植置业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是公司基于整体战略发展规划作出 的布局,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依托中植置业名下现有土地使用权,在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后建设自用办公及经营场所,满足公司未来业 务发展的空间需求,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根据公司规划,中植置业在自用办公及经营场所建成投用后,将仅作为该自有物业的持 有主体开展运营,不涉及任何房地产开发、销售或经营等相关业务,其经营范围中涉及房地产业务的部分届时将相应调整。 本次交易严格按照公开招募等法定程序推进,相关方案已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且已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本次交易定价、实 施流程公允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交易涉及 的土地物业后续开发建设实施周期较长,项目推进需依次完成土地出让手续、规划许可、工程建设等多环节行政审批手续;项目实际 建设进度、竣工交付受政策调整、建设施工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植置业的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a239a7cf-766a-451d-a39b-f2adc3ed70bb.PDF ─────────┬──────────────────────────────────────────────── 2026-06-15 18:56│绿联科技(301606):关于参与中植置业(深圳)有限公司重整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如中植置业(深圳)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实施阶段还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的,该等审批程序能否获得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重整情况概述 中植置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置业”或“中植公司”)是深圳市龙华区元芬村工业厂房城市更新项目的申报主体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绿联科技”或“投资人”)为了进一步优化整体战略规划,基于公司的实际情 况,计划使用自有资金报名参与中植置业的预重整,取得其 100%的股权,并通过持有中植置业股权的形式整体承接其持有的土地使 用权等主要资产和权益(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4 年 11 月 29 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作出(2024)粤 03 破申 1020 号决定书,决定对中植 置业启动预重整,并指定深圳市金大安清算事务有限公司和北京天达共和(深圳)律师事务所为预重整管理人(以下简称“预重整管 理人”或“管理人”)。2025 年 3月 28 日,预重整管理人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等 规定,经向深圳中院报告后,发布了《中植置业(深圳)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以下简称“《 招募公告》”),决定公开招募和遴选中植置业预重整/重整投资人。 2025 年 5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中植置业(深圳)有限公司预重整的议案 》,同意公司作为重整投资人报名参与中植置业预重整投资人的公开招募,通过依法取得中植置业 100%的股权,最终实现利用其名 下的土地自建办公及经营场所的目的。同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组织参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投资人遴选、尽职调查、编制预 重整投资方案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参与中植置业 (深圳)有限公司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2025 年 6月 16 日,公司收到中植置业预重整管理人发来的《关于确定重整投资人的通知》,经管理人审查,公司符合《招募 公告》规定的投资人资格条件,且本次招募报名符合条件适格意向重整投资人仅一家,确认公司为中植置业重整投资人。具体情况详 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参与中植置业(深圳)有限公司预重整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4)。 2026 年 5月 27 日,公司与中植置业签订了《重整投资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参与中植置业(深圳)有限公司预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二、重整进展 2026 年 6月 15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粤 03 破 748 号之二),该《民事裁定书》 裁定如下: (一)批准中植置业(深圳)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中植置业(深圳)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三、风险提示 1.如中植置业重整计划在实施阶段还需要履行其他审批程序,该等审批程序是否能够获得通过,目前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重整完成时间目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参与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5dcfe231-8aed-401a-8bf5-f985bcb2d0d4.PDF ─────────┬──────────────────────────────────────────────── 2026-05-27 17:47│绿联科技(301606):关于参与中植置业(深圳)有限公司预重整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1.预重整投资方案能否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经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2.如中植置业(深圳)有限公司预重整计划实施阶段还需公司履行其他审批程序的,该等审批程序能否获得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 。 一、预重整情况概述 中植置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置业”或“中植公司”)是深圳市龙华区元芬村工业厂房城市更新项目的申报主体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绿联科技”或“投资人”)为了进一步优化整体战略规划,基于公司的实际情 况,计划使用自有资金报名参与中植置业的预重整,取得其 100%的股权,并通过持有中植置业股权的形式整体承接其持有的土地使 用权等主要资产和权益(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4 年 11 月 29 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作出(2024)粤 03 破申 1020 号决定书,决定对中植 置业启动预重整,并指定深圳市金大安清算事务有限公司和北京天达共和(深圳)律师事务所为预重整管理人(以下简称“预重整管 理人”或“管理人”)。2025 年 3月 28 日,预重整管理人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等 规定,经向深圳中院报告后,发布了《中植置业(深圳)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决定公开招募 和遴选中植置业预重整/重整投资人。 2025 年 5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中植置业(深圳)有限公司预重整的议案 》,同意公司作为重整投资人报名参与中植置业预重整投资人的公开招募,通过依法取得中植置业 100%的股权,最终实现利用其名 下的土地自建办公及经营场所的目的。同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组织参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投资人遴选、尽职调查、编制预 重整投资方案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参与中植置业 (深圳)有限公司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2025 年 6月 16 日,公司收到中植置业预重整管理人发来的《关于确定重整投资人的通知》,经管理人审查,公司符合《招募 公告》规定的投资人资格条件,且本次招募报名符合条件适格意向重整投资人仅一家,确认公司为中植置业重整投资人。具体情况详 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参与中植置业(深圳)有限公司预重整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4)。 二、预重整进展 2026 年 5月 27 日,公司与中植置业签订了《重整投资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中植置业(深圳)有限公司 签约代表:中植置业(深圳)有限公司管理人 乙方: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重整投资主体、方式及重整投资款支付 1.重整投资主体 绿联科技成立于 2012 年 3月 16 日,注册资本 41,490.9806 万。绿联科技作为全球科技消费电子知名品牌,主要从事科技消 费电子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产品涵盖充电创意产品、智能办公产品、智能影音产品和智能存储产品四大产品类别。2024 年 7月 26 日,绿联科技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代码:301606)。 基于甲方已严重资不抵债的状态,为盘活甲方名下重整资产,乙方将作为重整投资人,融汇产业优势资源,为未来开发及运营元 芬村工业厂房城市更新项目注入活力。 2.重整投资款及支付 (1)乙方承诺提供重整投资资金人民币 2.76 亿元现金,该部分款项仅用于偿债。乙方应当以现金方式并按照法院批准的《重 整计划》支付前述重整投资资金: 1)第一期保证金:乙方已向预重整管理人账户支付的保证金人民币 1,500万元。 2)第二期投资款: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中植公司管理人账户支付第二期投资款人民币 9,100 万元。 3)第三期投资款:法院批准重整计划,且中植公司股权工商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中植公司管理 人账户支付剩余投资款人民币 17,000 万元。 (2)乙方已补充支付的 1,284 万元保证金继续用于元芬项目资金监管,不用于债务清偿。在中植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由 甲方、乙方及管理人共同办理资金监管变更或解除手续。 (3)乙方知悉:乙方支付的重整投资资金不含元芬村工业厂房城市更新项目后续推进、建设、开发过程中产生的任何税费、成 本以及重整受理后中植公司的经营费用等其他费用。重整计划(草案)经法院批准后,元芬村工业厂房城市更新项目后续开发建设过 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在取得中植公司全部股权后在本协议约定的重整投资款外自行承担。 (三)其他相关事宜 其他相关事宜(包括出资人权益调整、债权调整及清偿安排等)以重整计划草案规定为准。若重整计划草案就债务清偿的安排与 《预重整投资方案》不一致的,则以重整计划草案规定为准。 (四)违约责任 乙方应当在协议约定期限内支付重整投资款,乙方未按协议约定和/或重整计划(草案)按时足额支付重整投资款的,每逾期一 日,按未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支付重整投资款超过 60 日以上的,视为重整计划(草案)无法执行,中植公司 有权单方解除协议,乙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没收,乙方应向中植公司返还已取得的全部中植公司股权和财产。 (五)协议的生效与解除 1.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附解除条件。如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或重整计划(草案)经过第一次表决未获 得通过且在未获得通过后经再次表决仍未获得通过且未能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则本协议自动解除。本协议解除后,乙方已缴纳的履 约保证金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退还。 3.甲、乙双方一致认可,双方对乙方作为中植公司重整投资人资格的确认,以及签署本协议,均是以乙方在投资人报名、遴选等 程序中不存在违法违规和虚假承诺等情形为前提的,若乙方在该项程序中被法院认定为违法违规或虚假承诺等情形,甲方有权不予认 可乙方的重整投资人资格,并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已缴纳重整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三、审批程序 本次签订《重整投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对于此次参与中 植置业预重整事项,公司已于 2025 年 5月 14 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中植置业(深圳)有限公司预重 整的议案》,无需履行公司股东会审议程序。 四、风险提示 1.预重整投资方案是否能够获得债权人会议的表决通过或经深圳中院批准,目前存在不确定性; 2.如中植置业预重整计划在实施阶段还需要公司履行其他审批程序,该等审批程序是否能够获得通过,目前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预重整的重整完成时间目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参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重整投资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3c4da699-7ba6-4935-86f0-e558623dbec7.PDF ─────────┬──────────────────────────────────────────────── 2026-05-08 19:42│绿联科技(301606):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14,909,80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 6.00 元(含税),预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48,945,883.6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若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2026 年 4 月 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公告》及《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2.自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14,909,80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6.00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 5.4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200 0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5月 1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 年 5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520 张清森 2 03*****537 陈俊灵 3 08*****795 深圳市绿联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772 深圳市绿联和顺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5 08*****389 深圳市绿联和顺四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月 6日至登记日:2026 年5 月 1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部分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减持前述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观西路龙城工业区绿联 7栋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王立珍、申利群 咨询电话:0755-29355711 传真号码:0755-29355711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b3099996-c07d-4367-92b7-9fb23f189019.PDF ─────────┬──────────────────────────────────────────────── 2026-04-27 18:52│绿联科技(301606):关于公司副总经理离任的公告 ─────────┴──────────────────────────────────────────────── 一、副总经理离任情况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李雷杰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雷杰先 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原定任期届满之日为 2027 年 5月 31 日),其离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雷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深圳市绿联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8,939 ,19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545%,其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本次辞任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日常运作产生不利影 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李雷杰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将按照公司 相关规定妥善做好工作交接。 李雷杰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经营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的辛勤付出与重要贡 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备查文件 1.李雷杰先生的辞职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56c7568-3726-4477-95c7-b4d6199798d4.PDF ─────────┬──────────────────────────────────────────────── 2026-04-27 18:51│绿联科技(301606):2026年一季度报告 ─────────┴──────────────────────────────────────────────── 绿联科技(301606):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ee8e97a-72c6-448b-87b3-8ca591c258fd.PDF ─────────┬──────────────────────────────────────────────── 2026-04-27 18:51│绿联科技(301606):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 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其 中董事梁伟峰先生、赖晓凡先生、文广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与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清森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 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相关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超六个月的已使用自有 资金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7712b26-6c78-4eae-b419-46bfe9e9e36e.PDF ─────────┬──────────────────────────────────────────────── 2026-04-27 18:50│绿联科技(301606):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联科技”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的有关规定,华泰联合对绿联科技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402 号 )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5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 格为 21.2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8,021.5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0,797.89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77,223.61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容诚验字〔2024〕518Z0092号)。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经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3 日召开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55,120.36 55,120.36 31,620.74 2 智能仓储物流建设项目 11,041.79 11,041.79 - 3 总部运营中心及品牌建设项目 39,209.13 39,209.13 22,492.99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45,000.00 45,000.00 23,109.88 合计 150,371.29 150,371.29 77,223.61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 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募 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上述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情形,主要如下: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等 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 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费用,会出现公司 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的要求。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 施期间,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计划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方式支付上述募投项目的相关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至 2026 年 4 月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垫付的募投项目相关人员费用共计 8,889.63 万元,经本次董事会会议 审议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公司拟在后续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相关部门按照公司规定的支付流程,将拟以自有资金垫付的募投项目相关人员费用提交付款申请,财 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自有资金进行款项支付。 公司财务部建立明细台账,按月汇总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 项,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 6个月内,报请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并取得保荐人明确的同意意见后,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 将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基本户或一般账户。 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 地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参与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要求的募投项目 人员费用,是基于人员薪酬等费用发放的相关政策制度要求,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 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超六个月的已使用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 七、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 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的有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c9755f4-7c31-444a-b516-4a6ade400bd1.PDF ─────────┬──────────────────────────────────────────────── 2026-04-27 18:50│绿联科技(301606):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绿联科技”)于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超六个月的已使用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402 号 )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5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 格为 21.2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8,021.5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0,797.89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77,223.61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7月 19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容诚验字〔2024〕518Z0092 号)。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经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3 日召开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1 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55,120.36 55,120.36 31,620.74 2 智能仓储物流建设项目 11,041.79 11,041.79 - 3 总部运营中心及品牌建设项目 39,209.13 39,209.13 22,492.99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45,000.00 45,000.00 23,109.88 合计 150,371.29 150,371.29 77,223.61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 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募 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上述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情形,主要如下: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等 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 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费用,会出现公司 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的要求。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 施期间,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计划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方式支付上述募投项目的相关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公司于 2026年 1月至 2026年 4月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垫付的募投项目相关人员费用共计 8,889.63 万元,经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公司拟在后续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相关部门按照公司规定的支付流程,将拟以自有资金垫付的募投项目相关人员费用提交付款申 请,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自有资金进行款项支付。 (二)公司财务部建立明细台账,按月汇总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 目的款项,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 6个月内,报请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并取得保荐人明确的同意意见后,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 程序,将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基本户或一般账户。 (三)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 不定期地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参与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要求的募投项目 人员费用,是基于人员薪酬等费用发放的相关政策制度要求,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6 年 4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 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超六个月的已使用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 (二)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 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7d15ccb-4253-45c6-9330-ce64e60ff413.PDF ─────────┬──────────────────────────────────────────────── 2026-04-20 18:34│绿联科技(301606):绿联科技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绿联科技(301606):绿联科技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0/e4af0a06-70dd-4802-b0d4-00732f623c8c.PDF ─────────┬──────────────────────────────────────────────── 2026-04-20 18:34│绿联科技(301606):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4月 20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月 20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4月20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观西路龙城工业区御安 7栋 1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清森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9 名,代表股份 332,742,3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19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2 名,代表股份 321,948,5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59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7 名,代表股份 10,793,8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15%。 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2,717,7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6%;反对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20%;弃权 1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810,9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30%;反对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0%;弃权 1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67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161,9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3%;反对 12,6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521%;弃权 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810,9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29%;反对 12,6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3%;弃权 1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107%。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股东张清森、陈俊灵、深圳市绿联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和顺四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合计所持股份数量为308,555,787 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2,675,1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8%;反对 9,9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30%;弃权 5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768,3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98%;反对 9,9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4%;弃权 5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528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2,720,9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6%;反对 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28%;弃权 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814,1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5%;反对 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8%;弃权 1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107%。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责任保险和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36,3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45%;反对 13,5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246%;弃权 8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736,3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45%;反对 13,5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6%;弃权 8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7909%。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股东张清森、陈俊灵、深圳市绿联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和顺四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深圳市绿联和顺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所持股份数量为 321,906,821 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2,715,3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9%;反对 12,5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38%;弃权 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808,5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8%;反对 12,5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4%;弃权 1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33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委派了易明辉律师、何凌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0/4047dca5-7e5a-4920-8f53-2e17ba6341e9.PDF ─────────┬──────────────────────────────────────────────── 2026-04-16 19:00│绿联科技(30160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绿联科技2025年度跟踪报告 ─────────┴──────────────────────────────────────────────── 绿联科技(30160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绿联科技2025年度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9af32cce-cf09-4206-839b-dcf011896bda.PDF ─────────┬──────────────────────────────────────────────── 2026-04-10 17:38│绿联科技(301606):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已于 2026年 3月 3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 况,公司定于 2026 年 4月 16日(星期四)举行 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 议。 一、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4月 16日(星期四)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会议出席人员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张清森先生,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王立珍女士,独立董事赖晓凡先生,保荐代表 人王天琦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 ( 星 期 四 ) 15:00-16:00 通 过 网 址https://eseb.cn/1wWvOZ3IFpu或使用微信扫 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年 4月 16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 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3f666328-928c-4171-ab90-24f19cac21b4.PDF ─────────┬──────────────────────────────────────────────── 2026-03-30 19:06│绿联科技(301606):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绿联科技(301606):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93e09538-6dbe-4e0d-8e5a-60c5146ffd45.PDF ─────────┬──────────────────────────────────────────────── 2026-03-30 19:06│绿联科技(301606):2025年年度报告 ─────────┴──────────────────────────────────────────────── 绿联科技(301606):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270f39d0-140a-4913-89a7-b93ba089d7d2.PDF ─────────┬──────────────────────────────────────────────── 2026-03-30 19:06│绿联科技(301606):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绿联科技(301606):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8e95884f-1738-423a-99d1-0df9db4f786a.PDF ─────────┬──────────────────────────────────────────────── 2026-03-30 19:05│绿联科技(301606):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特别风险提示:拟被担保方 AMERICA UGREEN LIMITED 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支持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绿联科技”)业务开展,满足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向 全资子公司 AMERICA UGREENLIMITED(以下简称“美国绿联”)提供总额不超过 500 万美元的担保额度。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 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签署有关的法律文件 并办理具体事宜。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本次担保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二、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 被担保方最 截至目前 本次新增担 担保额度占 是否关 股比例 近一期资产 担保余额 保额度 上市公司最 联担保 负债率 近一期净资 产比例 深圳市绿 AMERICA 100% 75.70% 0 500 万美元 1.02% 否 联科技股 UGREEN 份有限公 LIMITED 司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拟被担保方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AMERICA UGREEN LIMITED 成立日期 2018 年 11 月 2 日 注册地点 108 WEST 13TH ST WILMINGTON, DE 19801, USA County of Delaware 法定代表人 张清森 注册资本 10,000 美元 主营业务 电子商务及进出口业务 股权结构 绿联科技持股 100% 与公司的关系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 是否属于失信被执 否 行人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美国绿联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34,161.25 万元,负债总额为 25,860.98 万元,净资产为 8,300.27 万元;2025 年,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133,295.69 元,营业利润为 2,629.03 万 元,净利润为 2,571.95 万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绿联科技拟为子公司美国绿联向债权人 AMERICAN ALTERNATIVE INSURANCECORPORATION(暂定,实际根据业务评估确定)申请国 际保函而提供担保,拟签订的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AMERICAN ALTERNATIVE INSURANCE CORPORATION 保证人/赔偿人: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内容:赔偿人应确保债权人免受损失、使其免遭损害,并赔偿债权人因执行此类保函及其任何续期、延续或继受文件而产生 或遭受的任何及所有责任、损失、成本、损害、律师及顾问费以及其他费用,包括利息。 具体担保形式及期限等内容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500 万美元的担保额度,本次担保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董事会认 为,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公司业务的开展,满足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该子公司由绿联科 技全资控股,整体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额度审批通过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500 万美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2%。截至 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余额为 0,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 外担保、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担保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53b07d80-3df5-4990-9368-610300581ba6.PDF ─────────┬──────────────────────────────────────────────── 2026-03-30 19:04│绿联科技(301606):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4 月 20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4月 20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4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4 月 13 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04 月 13 日 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 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格式见附件 2: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观西路龙城工业区御安 7栋 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00 《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拟定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3.00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员责任保险和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 案》 6.00 《关于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预计的议案》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 告。 3、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公司的独立董事已分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04 月 14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302、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观西路龙城工业区绿联 7栋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参会登记表(格式见附件 3)、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参会登记表、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 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参会登记表(格式见附件 3)办理登记 ;委托他人代理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会登记表和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3)异地股东可采 用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请将上述登记资料以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于 2026 年 04 月 14日 17:30 前送达公司,公司暂 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立珍、申利群 电话:0755-29355711 传真:0755-29355711 电子邮箱:irm@ugreen.com 6、本次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f476d4dd-bcd5-459a-9ffa-8a849833f578.PDF ─────────┬──────────────────────────────────────────────── 2026-03-30 19:04│绿联科技(30160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高海军(离任) ─────────┴────────────────────────────────────────────────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 年度,本人作为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恪守独立董事职业道德,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深入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实践经验,为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 管理提供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 12 月 26 日,本人为积极配合公司推进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项目,按 照境内外上市规则完善公司独立董事结构,申请辞去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辞职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八次,股东会会议两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作为独立 董事,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议案的讨论并基于独立判断提出建设性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各次董 事会及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要事项的审议流 程完备,决策结果合法有效。除回避表决议案外,本人对出席的所有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六次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会议,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 工作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外汇套期保值、聘请 H 股股票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等事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 健全内部控制。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 资料,对关键审计事项等内容进行了沟通,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2025 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两次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董事、高管薪酬方案、《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制定等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 职责。 2025 年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两次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补选董事、选聘联席公司秘书等相关资料进 行了认真审阅,认真审查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围绕年度审计计划、定期报告编制及审计关键事项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外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研讨与监 督。认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 况,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助力提升公司风险管理水平,持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顺畅沟 通,关注年审审计进度与审计重点关注事项,督促外部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独立性与专业审慎,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 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业绩说明会、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并积极关注投资者在网络平台上的提问,了解投资者的想法 和关注事项,审慎行使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持续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影响,并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现场交流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 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并与经营管理层进行沟通,认真听取管理层关于经营情况的汇报,密切关注外 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十五日,有效发挥 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执业过程中该所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客观、公正、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有利于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聘任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提名董事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选举聂星星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职工董事,选举梁伟峰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核了上述人员 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选举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 水平,符合公司所处地域、行业的薪酬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本人在任职期间一直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承担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职责,勤勉尽责,做好了任职期内独立董事相关工作,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切实 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履职情况称职。 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地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独立董事:高海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63a59191-e4b3-4e74-a618-923dac5deb1e.PDF ─────────┬──────────────────────────────────────────────── 2026-03-30 19:04│绿联科技(30160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文广 ─────────┴────────────────────────────────────────────────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年度,作为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职责,恪尽职守、勤 勉尽责,积极出席了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在深入了解公司情况的基础上,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发展及经营提出建议,充分发 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 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文广,男,1970 年 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学专业。曾任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业务经 理、高级业务经理,深圳市通产实业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投资部长,深圳市融科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智擎咨询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厦门兴网鑫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深圳市科健医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融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董事、创始合伙人,深圳市融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融科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融创智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总经理、董事,深圳市融创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融创空间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桐乡市乌镇昆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深圳市智擎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厦门兴网鑫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雅玛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 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 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 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八次、股东会会议两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 阅会议相关资料,积极参与议案研讨,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提出建设性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各次董事会及股东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要事项的审议流程完整,决 策结果合法有效,会议运作规范透明。除回避表决议案外,本人对出席的所有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的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 董事职责。 2025 年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两次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审核第二届董事 会职工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关于选聘联 席公司秘书及委任公司授权代表的议案》等议案,对补选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对补选董事候选人的当选条件、选任程序进 行了核查,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部控制,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2025年度,董事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共召开两次会议,本人作为战略与 ESG委员会委员,忠实勤勉履行委员职责,充分发挥专业 优势,为董事会战略性决策提供专业咨询建议,参与重大战略决策研讨论证。对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 板上市方案展开分析研判,助力公司战略有效贯彻与长期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长期合法权益。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围绕年度审计计划、定期报告编制及审计关键事项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外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研讨与监督 。认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 ,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助力提升公司风险管理水平,持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顺畅沟通 ,关注年审审计进度与审计重点关注事项,督促外部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独立性与专业审慎,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情 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积极关注投资者在网络平台上的提问,了解投资者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并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审慎行使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动态跟踪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及其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影响,通过参加董事会等法定会议及不定期 现场交流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 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并持续与经营管理层沟通,认真听取管理层关于经营情况的汇报,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报告 期内,本人任职期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十五日,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综上情况,本人认为在 2025年度履职期间,恪守独立董事职业道德,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做好了独立董事相关工作,维护 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履职情况称职。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执业过程中该所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客观、公正、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有利于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聘任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提名董事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选举聂星星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职工董事,选举梁伟峰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核了上述人员 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选举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 水平,符合公司所处地域、行业的薪酬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地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 谢。 2026 年度,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要求,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利害关系方的影响 ,秉持忠实勤勉、独立客观的原则,持续加强自身专业学习,及时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及行业发展动态,不断夯实履职基 础、提升履职能力。同时,进一步强化监督职能,加大对公司经营管理、风险管控、信息披露等关键环节的监督力度,主动加强与董 事、管理层及监管机构等各方的沟通协作,助力提升董事会决策效率与科学性,推动公司持续、稳健、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文广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7d69edaf-6936-4517-9183-50878185ee1e.PDF ─────────┬──────────────────────────────────────────────── 2026-03-30 19:04│绿联科技(30160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赖晓凡 ─────────┴────────────────────────────────────────────────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 年度,本人作为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恪守独立董事职业道德,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深入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实践经验,为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 管理提供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5年度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赖晓凡,男,1985 年 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香港理工大学物流及航运学系助理研究 员,香港科技大学工业工程与物流管理系博士后研究员,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副研究员,深圳大学管理科学系副教授;现任深圳大学管 理科学系教授、副系主任及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 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2025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 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八次,股东会会议两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作为独立董 事,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议案的讨论并基于独立判断提出建设性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各次董事 会及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要事项的审议流程 完备,决策结果合法有效。除回避表决议案外,本人对出席的所有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 董事职责。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六次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及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外汇套期保值、聘请 H股股票发行及上市审计 机构等事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的 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对关键审计事项等内容进行了沟通,切实履行了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5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两次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管 薪酬方案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制定等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积极参加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部控制,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围绕年度审计计划、定期报告编制及审计关键事项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外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研讨与监督 。认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 ,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助力提升公司风险管理水平,持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顺畅沟通 ,关注年审审计进度与审计重点关注事项,督促外部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独立性与专业审慎,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情 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积极关注投资者在网络平台上的提问,了解投资者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并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审慎行使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持续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影响,并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现场交流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以 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并与经营管理层进行沟通,认真听取管理层关于经营情况的汇报,及时对公司经 营管理提出建议,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十五日,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上情况,本人认为在 2025 年度履职期间,恪尽职守,独立判断,做好了独立董事相关工作,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权益,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履职情况称职。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执业过程中该所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客观、公正、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有利于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聘任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选举董事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选举梁伟峰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要求,选举和聘任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 水平,符合公司所处地域、行业的薪酬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 谢。 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继续秉承忠实勤勉、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断加强与其他董事、管理层以 及监管机构等各方面的沟通,持续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 为公司经营发展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的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使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独立董事:赖晓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50e8a0c1-98f1-4395-ae13-7e9dbe99fd9f.PDF 【2.财报链接】 ─────────┬──────────────────────────────────────────────── 2026-08-25│绿联科技:2026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5/1225498856.PDF ─────────┬──────────────────────────────────────────────── 2026-04-28│绿联科技: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06164.PDF ─────────┬──────────────────────────────────────────────── 2026-03-31│绿联科技: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3-31/1225054188.PDF ─────────┬──────────────────────────────────────────────── 2025-10-25│绿联科技: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5/1224730722.PDF ─────────┬──────────────────────────────────────────────── 2025-08-29│绿联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9/1224602037.PDF ─────────┬──────────────────────────────────────────────── 2025-04-29│绿联科技: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58237.PDF ─────────┬──────────────────────────────────────────────── 2025-04-24│绿联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4/1223235515.PDF ─────────┬──────────────────────────────────────────────── 2024-10-29│绿联科技: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39629.PDF ─────────┬──────────────────────────────────────────────── 2024-08-29│绿联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9/1221031758.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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