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606 绿联科技 更新日期:2026-05-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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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9:42 │绿联科技(301606):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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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52 │绿联科技(301606):关于公司副总经理离任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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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51 │绿联科技(301606):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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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51 │绿联科技(301606):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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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50 │绿联科技(301606):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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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50 │绿联科技(301606):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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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34 │绿联科技(301606):绿联科技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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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34 │绿联科技(301606):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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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9:00 │绿联科技(30160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绿联科技2025年度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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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7:38 │绿联科技(301606):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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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9:42│绿联科技(301606):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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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14,909,80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 6.00 元(含税),预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48,945,883.6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若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2026 年 4 月 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公告》及《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2.自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14,909,80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6.00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 5.4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200
0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5月 1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 年 5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520 张清森
2 03*****537 陈俊灵
3 08*****795 深圳市绿联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772 深圳市绿联和顺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5 08*****389 深圳市绿联和顺四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月 6日至登记日:2026 年5 月 1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部分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减持前述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观西路龙城工业区绿联 7栋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王立珍、申利群
咨询电话:0755-29355711
传真号码:0755-29355711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b3099996-c07d-4367-92b7-9fb23f1890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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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52│绿联科技(301606):关于公司副总经理离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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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副总经理离任情况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李雷杰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雷杰先
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原定任期届满之日为 2027 年 5月 31 日),其离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雷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深圳市绿联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8,939
,19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545%,其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本次辞任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日常运作产生不利影
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李雷杰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将按照公司
相关规定妥善做好工作交接。
李雷杰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经营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的辛勤付出与重要贡
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备查文件
1.李雷杰先生的辞职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56c7568-3726-4477-95c7-b4d6199798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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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51│绿联科技(301606):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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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联科技(301606):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ee8e97a-72c6-448b-87b3-8ca591c258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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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51│绿联科技(301606):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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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
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其
中董事梁伟峰先生、赖晓凡先生、文广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与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清森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
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相关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超六个月的已使用自有
资金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7712b26-6c78-4eae-b419-46bfe9e9e3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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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50│绿联科技(301606):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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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联科技”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的有关规定,华泰联合对绿联科技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402 号
)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5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
格为 21.2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8,021.5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0,797.89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77,223.61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容诚验字〔2024〕518Z0092号)。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经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3 日召开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55,120.36 55,120.36 31,620.74
2 智能仓储物流建设项目 11,041.79 11,041.79 -
3 总部运营中心及品牌建设项目 39,209.13 39,209.13 22,492.99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45,000.00 45,000.00 23,109.88
合计 150,371.29 150,371.29 77,223.61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
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募
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上述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情形,主要如下: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等
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
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费用,会出现公司
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的要求。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
施期间,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计划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方式支付上述募投项目的相关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至 2026 年 4 月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垫付的募投项目相关人员费用共计 8,889.63 万元,经本次董事会会议
审议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公司拟在后续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相关部门按照公司规定的支付流程,将拟以自有资金垫付的募投项目相关人员费用提交付款申请,财
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自有资金进行款项支付。
公司财务部建立明细台账,按月汇总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
项,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 6个月内,报请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并取得保荐人明确的同意意见后,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
将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基本户或一般账户。
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
地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参与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要求的募投项目
人员费用,是基于人员薪酬等费用发放的相关政策制度要求,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
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超六个月的已使用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
七、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
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的有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c9755f4-7c31-444a-b516-4a6ade400b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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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50│绿联科技(301606):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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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绿联科技”)于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超六个月的已使用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402 号
)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5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
格为 21.2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8,021.5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0,797.89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77,223.61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7月 19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容诚验字〔2024〕518Z0092 号)。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经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3 日召开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1 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55,120.36 55,120.36 31,620.74
2 智能仓储物流建设项目 11,041.79 11,041.79 -
3 总部运营中心及品牌建设项目 39,209.13 39,209.13 22,492.99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45,000.00 45,000.00 23,109.88
合计 150,371.29 150,371.29 77,223.61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
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募
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上述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情形,主要如下: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等
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
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费用,会出现公司
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的要求。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
施期间,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计划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方式支付上述募投项目的相关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公司于 2026年 1月至 2026年 4月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垫付的募投项目相关人员费用共计 8,889.63 万元,经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公司拟在后续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相关部门按照公司规定的支付流程,将拟以自有资金垫付的募投项目相关人员费用提交付款申
请,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自有资金进行款项支付。
(二)公司财务部建立明细台账,按月汇总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
目的款项,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 6个月内,报请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并取得保荐人明确的同意意见后,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
程序,将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基本户或一般账户。
(三)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
不定期地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参与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要求的募投项目
人员费用,是基于人员薪酬等费用发放的相关政策制度要求,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6 年 4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
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超六个月的已使用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
(二)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
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7d15ccb-4253-45c6-9330-ce64e60ff4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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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34│绿联科技(301606):绿联科技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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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联科技(3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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