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301606(绿联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301606 绿联科技 更新日期:2025-12-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2-26 17:04 │绿联科技(301606):董事提名政策(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 ├─────────┼──────────────────────────────────────────────┤ │2025-12-26 17:04 │绿联科技(301606):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 │ │ │后适用) │ ├─────────┼──────────────────────────────────────────────┤ │2025-12-26 17:04 │绿联科技(301606):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 ├─────────┼──────────────────────────────────────────────┤ │2025-12-26 17:04 │绿联科技(301606):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 ├─────────┼──────────────────────────────────────────────┤ │2025-12-26 17:04 │绿联科技(301606):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 ├─────────┼──────────────────────────────────────────────┤ │2025-12-26 17:04 │绿联科技(301606):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 ├─────────┼──────────────────────────────────────────────┤ │2025-12-26 17:04 │绿联科技(301606):关联(连)交易管理办法(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 ├─────────┼──────────────────────────────────────────────┤ │2025-12-26 17:04 │绿联科技(301606):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12-26 17:04 │绿联科技(301606):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 ├─────────┼──────────────────────────────────────────────┤ │2025-12-26 17:04 │绿联科技(301606):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 └─────────┴──────────────────────────────────────────────┘ ─────────┬──────────────────────────────────────────────── 2025-12-26 17:04│绿联科技(301606):董事提名政策(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 1.1.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辖下的提名委员 会须向董事会提名适当人选,以供董事会考虑及向股东推荐于股东会上聘任 为公司董事。 1.2. 本政策旨在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作出任何有关建议时所采取的甄选标准及程 序订立指引。 2. 提名董事甄选标准 2.1. 提名委员会需考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 他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 监管规则的规定,物色具备合适资格的董事人选,协助公司定期评估董事 会的表现。 2.2. 提名委员会在评估人选时将考虑以下因素: . 诚信; . 学历、专业资格、工作经历(包括兼职); . 是否具备适当所需的技能及经验; . 是否能投入足够时间及精力以履行董事责任及处理公司事务; . 能否促进董事会各方面多元化,包括但不限于性别(董事会不可仅由同 性别的董事组成)、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种族、专业经验、技能、知识和服务任期方面;及 . 独立非执行董事人选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要求。 2.3. 提名委员会应当在评估人选时,亦考虑以下因素以确保董事会能够获得独立的意见: . 甄选人选是否适合担任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时,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 将考虑有关人选是否有足够时间履行其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职责、人 选的背景及资历,从而评估该人选是否可给予董事会独立意见;及 . 当考虑独立非执行董事是否应重选时,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将评估独立 非执行董事对董事会于任期内的贡献,如独立非执行董事是否可给予董事会独立意见。 3. 提名程序 3.1. 提名委员会需召开委员会会议,并邀请董事会成员提名人选(如有)供提名 委员会开会前考虑。提名委员会亦可以提名未获董事会成员提名的人选。3.2. 就委任任何董事候选人而言,提名委员会应就候 选人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如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并作出建议,以供董事会考虑。 3.3. 就重新委任董事会任何现有成员以及董事(尤其是主席及行政总裁)继任计 划,委员会需提交建议供董事会考虑。 3.4. 有关股东提名任何候选人参选董事的程序,请参见公司《股东建议推选本公司董事的程序》。 3.5. 对于推荐候选人或重新委任董事于股东会参选的所有事宜,董事会有最终决定权。 4. 保密 4.1. 除非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另有规 定,否则提名委员会成员或公司员工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于股东通函发出前就 有关任何提名或候选人士的任何资料向公众作出披露或接受任何公众查询。 待股东通函发出后,提名委员会或联席公司秘书或获提名委员会批准的其他 公司员工可回答监管机构或公众人士的查询,但有关提名及候选人的机密资 料则不可泄露。 5. 其他 5.1 本政策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H 股在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5.2 本政策与有关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上市 地证券监管规则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规定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7/fce5def8-a8b1-46f9-b319-f603ad6917e4.PDF ─────────┬──────────────────────────────────────────────── 2025-12-26 17:04│绿联科技(301606):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 │用) ─────────┴──────────────────────────────────────────────── 绿联科技(301606):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7/5f91726d-aeb5-4f83-bf46-98ab25fc728b.PDF ─────────┬──────────────────────────────────────────────── 2025-12-26 17:04│绿联科技(301606):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 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以及《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 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责任领导、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的制 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为: (一)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和公司的关联人; (五)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公司重大信息及其披露。 第六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是董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由董事会秘书领导,具体执行重大信息的管理及披露事项。 第七条 报告义务人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负有敦促本部门或单位信息收集、整理的义务以及向证券事务部报告其 职权范围内所知悉的重大信息的义务。报告义务人对所报告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可指定专门人员担任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的联络人,配合证券事务部完成信息披露各项事宜。 第八条 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三章所述情形或事件时,报告义务人应当在获悉有关信息时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第九条 报告义务人及其他知情人在重大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十条 本制度所称的公司重大信息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上市规则 》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或拟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应在就该事项达成意向后及时将该信息报告公司董事长 、董事会秘书,并持续报告变更的进程。如出现法院裁定禁止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情形时,公司控股股东应在收到法 院裁定后及时将该信息报告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第四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程序与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最先触及下列任一时点后,立即以面谈或电话方式向 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并在两日内将与重大信息有关的书面文件直接递交或传真给公司董事会秘书,必要时应将原件送达: (一)部门或所属子公司拟将该重大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时; (二)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项拟进行协商或者谈判时; (三)部门负责人、所属子公司负责人或者所属子公司董事、监事、经营班子成员知道或应当知道该重大事项时。 第十三条 按照本制度规定,以书面形式报送重大信息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发生重要事项的原因、各方基本情况、重要事项内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等; (二)所涉及的协议书、意向书、协议、合同等; (三)所涉及的政府批文、法律、法规、法院判决及情况介绍等; (四)中介机构关于重要事项所出具的意见书; (五)公司内部对重大事项审批的意见。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对上报的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如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董事会秘书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进行汇报,提请公司董事会履行相 应程序,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公开披露。 第十五条 对投资者关注且非强制性信息披露的事项,董事会秘书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程序及时向投资者披露有关 信息,或组织公司有关方面及时与投资者沟通、交流。 第五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管理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确保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七条 公司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内部信息报告制度,并可以指定熟悉相关业务和法规的人员为信息报告联络 人,负责本部门或本公司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络工作。 第十八条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由报告义务人签字后方可报送董事会秘书。第十九条 重大信息报告的义务人负有诚信责任,应时 常督促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分支机构、对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第二十条 证券事务部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档案,对上报的信息予以整理及妥善保管。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应披露信息的其他人员,在相关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应当将 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对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公司的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股票价格。 第二十二条 报告义务人未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报告义务导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造成不利影响或损失时,公司将追究 报告义务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如因此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由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承担责任;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致使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出现失误和信息泄露,受到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的处罚的,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给予相应处罚。 前款规定的不适当履行报告义务包括以下情形: (一)未报告重大信息或提供相关资料; (二)未及时报告重大信息或提供相关资料; (三)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报告的信息或提供的资料存在重大漏报、虚假陈述或重大误解之处; (四)其他不适当履行报告义务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 一旦内幕消息泄露,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进行公告,加以解释和澄清,同时报告公司注册地中国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 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7/e18cb422-5d02-4f9d-9fb8-d8543fcd4958.PDF ─────────┬──────────────────────────────────────────────── 2025-12-26 17:04│绿联科技(301606):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保证公司科学、安全与高效地做 出决策,明确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等组织机构在公司对外投资决策方面的职责,控制财务和经营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公司 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或者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 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够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 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债券、基金、外汇等交易性金融资产。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或不能 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等。 第四条 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的及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发生的本办法所述对外投资决策事项,视同公司发生 的事项,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公司参股的企业发生的本办法所述对外投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债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 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再按照参股公司的章程及其有关办法行使公司的权利。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要求,有利于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并最终能提高公司价值和股东回报。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履行本办法,对有关事项的判断应当本着有利于公司 利益和资产安全和效益的原则审慎进行。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主要为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 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 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5,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 00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六)其他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要求,必须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的事项。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发生的交易仅达到本条第一款第3项或者第5项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0.05元的,可免于按照 本条的规定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第九条 下列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 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1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 00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六)其他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要求需要披露的事项。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本条规定限额标准以下的对外投资事项,由公司总经理决定。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 )由总经理审批。 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 累计计算。 第十条 对外投资涉及关联(连)交易的,除应遵守本办法外,还应遵守《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连)交易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若某一对外投资事项虽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需要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标准,而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或总经理认为 该事项对公司构成或者可能构成较大风险的,可以提交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办法的规定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 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长期投资的牵头部门及日常事务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对拟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 (二)对拟投资项目的真实性状况进行尽职调查; (三)对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价值、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并提出建议; (四)按本办法规定的权限,将拟投资项目提交总经理、董事会、股东会批准; (五)组织对拟投资项目的谈判、报批、交割等事宜; (六)及时掌握长期投资的执行情况和投资效益等,并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总经理汇报; (七)保管公司长期投资的所有档案; (八)与长期投资相关及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短期投资的牵头部门及日常事务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对拟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 (二)对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价值、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并提出建议; (三)按本办法规定的权限,将拟投资项目提交总经理、董事会、股东会批准; (四)组织对拟投资项目的报批、交割等事宜; (五)及时掌握短期投资的执行情况和投资效益等,并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总经理汇报; (六)保管公司短期投资的所有档案; (七)与短期投资相关及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交割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筹措资金,协同相关部门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 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 对于应提交股东会审议且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的对外投资事项,公司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 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截止日距离审议该交易事项的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过六个月;若对外投资交易 标的为股权以外的非现金资产,公司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距审议该交易事项的股东会 召开日不得超过一年。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处置 第十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处置对外投资: (一)根据被投资企业的公司章程规定,该企业经营期限届满且股东会决定不再延期的; (二)由于投资项目(企业)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依法实施破产的; (三)对外投资已经明显有悖于公司经营方向的; (四)对外投资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或没有市场前景的; (五)公司自身经营资金不足需要补充资金的; (六)因发生不可抗力而使公司无法继续执行对外投资的; (七)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公司财务部应向总经理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对外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和投资效益等情况,如出现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 情况,应查明原因,研究相关解决方案,并及时报告总经理。 第十九条 处置对外投资的权限与批准对外投资的权限相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办法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本办法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依据实际情况变化需要修改时,须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7/e8ed2b28-ca54-4a1d-b123-eeca00b95848.PDF ─────────┬──────────────────────────────────────────────── 2025-12-26 17:04│绿联科技(301606):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 绿联科技(301606)

www.chaguwang.cn & ddx.gubit.cn 查股网提供数据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