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607 富特科技 更新日期:2025-02-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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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9:20 │富特科技(301607):国泰君安关于富特科技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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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9:20 │富特科技(301607):国泰君安关于富特科技2024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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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15:54 │富特科技(301607):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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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18:56 │富特科技(301607):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富特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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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18:54 │富特科技(301607):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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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1 00:00 │富特科技(301607):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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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1 00:00 │富特科技(301607):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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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1 00:00 │富特科技(301607):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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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1 00:00 │富特科技(301607):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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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1 00:00 │富特科技(301607):董事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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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9:20│富特科技(301607):国泰君安关于富特科技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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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特科
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 号——保荐业
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规和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富特科技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保荐机构应尽的职责,对富特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具有针对性的后续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
持续督导的最新要求进行。
2024 年 12 月 3 日,国泰君安证券相关人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完成
了对富特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持续培训工作,特向贵所报送培训工作报告。
一、本次培训基本情况
(一)培训时间:2024 年 12 月 3 日;
(二)培训地点:富特科技会议室;
(三)培训方式:现场授课;
(四)培训人员:保荐代表人杜惠东;
(五)培训对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六)培训内容:本次培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主要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条款进行了讲解和剖析,介绍了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整体要求、大
股东和董监高行为规范、承诺履行和股份减持、募集资金使用等重点事项和违规案例分析。培训过程中,国泰君安培训人员解答了公
司培训人员咨询的问题。
二、公司配合情况和培训效果
对于本次培训,公司及培训对象认真对待,积极参与、配合,培训工作有序进行并顺利完成。通过此次培训授课,富特科技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创业板相关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
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此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富特科技的规范运作水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0/dc649669-109b-4ab5-998e-1b50afba89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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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9:20│富特科技(301607):国泰君安关于富特科技2024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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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特科技(301607):国泰君安关于富特科技2024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0/ca41d28e-4a1c-40a9-950d-19d84cd934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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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15:54│富特科技(301607):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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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特科技(301607):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5/2530fc45-b7a4-44e9-991b-b2dd20fdcd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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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18:56│富特科技(301607):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富特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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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特科技(301607):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富特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6/c48ba444-2adc-4393-a7dd-57105897d1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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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18:54│富特科技(301607):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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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特科技(301607):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6/515d1729-8871-4a81-baf0-18cd150417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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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1 00:00│富特科技(301607):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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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4 年 11 月 6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相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6 日(星期三)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6 日 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
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0 月 30 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24 年 10 月 30 日下午 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吉园街 36 号春树云筑 1 号楼 16 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 √
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
数:(8)
2.01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3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4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
2.05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6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7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2.08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3.00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
2、上述议案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上述提案中,提案 1.00、2.01、2.02、2.03 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4、上述提案中,提案 2 需要对子提案逐项进行表决。
5、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4 年 11 月 4 日(9:00-11:30、13:30-17: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吉园街 36 号春树云筑 1 号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
证、法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
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信函或传真请于 2024 年 11月 4 日 17:00 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公司暂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现场会议签到时,必须出示出席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二)原件。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5、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岩、张佳意
电话:0571-89971698
传真:0571-89971698
电子邮箱:ir@hzevt.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8/e3fbd81a-e795-4c31-a032-610a15ee2c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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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1 00:00│富特科技(301607):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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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特科技(301607):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8/b6ae7470-60ce-40ee-83db-33d31d92af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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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1 00:00│富特科技(301607):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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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经营层高效管理,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设在董事会下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经股东会批准后成立。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司有关薪酬与考核的重大政策在形成决议前已得到了充分、专业、科学并合乎规范程序的
论证。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不少于委员会人数的二分之一并担任召集人。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经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第五条至第七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除非出现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
定不得任职的情形,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
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应当每年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确定依据是否合理、是否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年度报告中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披露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等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
董事会。
第四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二条 经主任委员或两名以上委员提议,可以不定期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即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应指定
或委托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第十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在会议召开前 3 日发出会议通知。经全体委员一致书面同意,可以豁免会议提前通知义务。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 会议期限;
(三) 会议议题;
(四) 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 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及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各位委员。采用电子邮件、电话等快捷通知方
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 2 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己收到会议通知。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委员会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
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八条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
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委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
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全体参会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
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会议表决以举手或投票方式进行。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 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
(三) 会议议程;
(四) 委员发言要点;
(五) 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六) 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 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据以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8/9d27ae5c-237d-4dc7-b294-2de088a67d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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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1 00:00│富特科技(301607):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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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经营行为,规避经营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明确公
司投资及重大财务决策的批准权限与批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以取得收益为目的而发生的现金流出。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证券投资、新建或扩建项目投
资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
投资项目涉及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的,应遵守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投资的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章程》;
(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
第二章 重大投资的决策
第四条 公司实行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分层决策制度,下属分公司无权决策对外投资,子公司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对外投资。
第五条 公司重大投资应由提出投资建议的业务部门协同董事会办公室和财务部门进行市场调查、财务测算后提出项目可行性分
析资料及有关其他资料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形成议案后,按《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办理相应审批程序。
第六条 就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决策时,应充分考察下列因素并据以做出决定:
(一) 投资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是否对该投资有明示或隐含的限制;
(二) 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地区产业政策和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及年度投资计划;
(三) 投资项目经论证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四) 公司是否具备顺利实施有关投资项目的必要条件(包括是否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资金、技术、人才、原材料供应保证等
条件);
(五) 就投资项目应当关注的其他重要因素。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为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决策机构,其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事项进行审批:
(一) 公司拟投资的项目符合以下任一情况的,由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及时披露:
1、 投资项目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 投资项目(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 5000 万元;
3、 投资项目(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 500 万元;
4、 投资项目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5、 投资项目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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