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607 富特科技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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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 16:06 │富特科技(301607):子公司增资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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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 16:04 │富特科技(301607):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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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 16:04 │富特科技(301607):关于子公司增资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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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20:26 │富特科技(301607):关于第四届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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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20:26 │富特科技(301607):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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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9:50 │富特科技(301607):关于第四届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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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9:00 │富特科技(30160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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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9:00 │富特科技(30160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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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8:58 │富特科技(301607):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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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8:50 │富特科技(30160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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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 16:06│富特科技(301607):子公司增资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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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特科技”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富特科
技子公司增资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富特科技于 2026年 7月 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增资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腾元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元电气”或“标的公司”)以增资扩股方式引入关联方沈锡全先
生作为股东,由其以货币形式向腾元电气增资人民币 250万元,增资后沈锡全先生持有腾元电气 25%的股权。公司放弃本次增资扩股
的优先认购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腾元电气自身经营发展需要,拟以增资扩股方式引入关联方沈锡全先生作为股东,由其以货币形式向腾元
电气增资人民币 250万元,增资后沈锡全先生持有腾元电气 25%的股权。公司放弃本次增资扩股的优先认购权。
本次增资完成后,腾元电气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750万元增至 1,000万元。公司持有腾元电气的股权比例从 100%降低至 75%
,腾元电气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关系说明
沈锡全先生过去 12 个月内曾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沈锡全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其对腾元电气增资属于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26年 7月 9日召开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增资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及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 2026年 7月 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增资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放弃对子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沈锡全先生,1983年 2月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曾就职于台达电子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飞利浦(中国
)投资有限公司,历任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研发部副经理、研发部经理、技术中心副主任兼产品总监,副总经理
,其于 2026年 4月 23日辞任副总经理职务,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沈锡全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腾元电气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MAK8RJJE55
3、成立日期:2026-03-06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吉园街 36号春树云筑 1号楼 4层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法定代表人:李宁川
7、注册资本:750万人民币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
;电气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
造;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国家限制类、禁止类外商投
资项目除外)(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本次增资前后股权结构情况
股东名称 增资前 增资后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万 持股比例
(万元) 元)
浙江富特科技股 750 100% 750 75%
份有限公司
沈锡全 - - 250 25%
合计 750 100% 1,000 100%
10、财务数据情况:新成立的公司,尚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暂无财务数据。11、腾元电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放弃权利暨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增资由交易各方在公平、自愿、平等的原则下协商一致确定,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增资前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
化。
五、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腾元电气拟与沈锡全先生签署增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杭州腾元电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宁川
乙方:沈锡全
身份证号:330719************
(二)协议内容
第 1条 本次增资
1.1乙方以 250 万元认购甲方新增注册资本 250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甲方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1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50.00 75%
2 沈锡全 250.00 25%
合计 1,000.00 100%
第 2条 本次增资的交割
2.1乙方应按甲方的指示将增资款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2.2甲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就本次增资涉及的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变更事项,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下称
“变更登记”)。乙方认缴的增资款,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缴到位。自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
乙方即就本次增资新增股权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第 3条 其他
3.1各方根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因本次增资发生的各项税费。
3.2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论、争议和要求,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一方书面通知其他方有关争议
后的三十(30)日之内协商不能解决,任一方可以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3.3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3.4本协议文本一式叁份,各方各执一份,其余一份用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用途,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同业竞争等情况,亦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本次增资的核心目的在于,通过引入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成为腾元电气的股东,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长期激励约束机制,
实现核心管理人才与子公司的深度绑定,从而激发其经营能动性,促进子公司业务拓展与长远发展。该等安排有助于稳定核心团队,
提升子公司治理水平。
公司放弃本次优先认缴出资权,系基于自身整体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的综合考量,在保障公司控制权不受重大影响的前提下,优
化子公司股权结构。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次增资相关事项尚需工商管理部门等进行登记备案,相关事项的办理以有权部门的审批意见为准,本次交易实施尚存在不确定
性。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6年年初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除工资薪金及报销等日常经营性往来外,公司与关联方沈锡全先生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金额总金额为 0万元。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子公司增资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核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子公司增资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bad7d973-edb2-4500-bad7-7578ec5d03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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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 16:04│富特科技(301607):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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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6 年 7月 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 年 7月 3日以书面文件、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名,
实际出席董事 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宁川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增资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腾元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腾元电气”)以增资扩股方式引入关联方沈锡全先生作为股东,由其以货币形式向腾元电气增资人民币 250万元,增资后沈锡全
先生持有腾元电气 25%的股权。公司放弃本次增资扩股的优先认购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增资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aff93806-d770-440c-b4e0-fe095f4cde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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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 16:04│富特科技(301607):关于子公司增资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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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满足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腾元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元电气”或“标的公
司”)自身经营发展需要,拟以增资扩股方式引入关联方沈锡全先生作为股东,由其以货币形式向腾元电气增资人民币 250万元,增
资后沈锡全先生持有腾元电气 25%的股权。公司放弃本次增资扩股的优先认购权。
本次增资完成后,腾元电气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750万元增至 1,000万元。公司持有腾元电气的股权比例从 100%降低至 75%
,腾元电气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关联关系说明
沈锡全先生过去 12个月内曾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沈锡全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其对腾元电气增资属于关联交易。
3、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26年 7月 9日召开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增资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及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 2026年 7月 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增资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放弃对子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沈锡全先生,1983 年 2月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曾就职于台达电子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飞利浦(中
国)投资有限公司,历任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研发部副经理、研发部经理、技术中心副主任兼产品总监,副总经
理,其于 2026年 4月 23日辞任副总经理职务,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沈锡全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腾元电气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MAK8RJJE55
3、成立日期:2026-03-06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吉园街 36 号春树云筑 1 号楼 4层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法定代表人:李宁川
7、注册资本:750万人民币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
;电气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
造;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国家限制类、禁止类外商投
资项目除外)(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本次增资前后股权结构情况
股东名称 增资前 增资后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万 持股比例
(万元) 元)
浙江富特科技股 750 100% 750 75%
份有限公司
沈锡全 - - 250 25%
合计 750 100% 1,000 100%
10、财务数据情况:新成立的公司,尚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暂无财务数据。11、腾元电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放弃权利暨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增资由交易各方在公平、自愿、平等的原则下协商一致确定,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增资前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
化。
五、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腾元电气拟与沈锡全先生签署增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杭州腾元电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宁川
乙方:沈锡全
身份证号:330719************
(二)协议内容
第 1条 本次增资
1.1 乙方以 250万元认购甲方新增注册资本 25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甲方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1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50.00 75%
2 沈锡全 250.00 25%
合计 1,000.00 100%
第 2条 本次增资的交割
2.1 乙方应按甲方的指示将增资款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2.2 甲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就本次增资涉及的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变更事项,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下称
“变更登记”)。乙方认缴的增资款,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缴到位。自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
乙方即就本次增资新增股权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第 3条 其他
3.1 各方根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因本次增资发生的各项税费。
3.2 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论、争议和要求,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一方书面通知其他方有关争议
后的三十(30)日之内协商不能解决,任一方可以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3.3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3.4 本协议文本一式叁份,各方各执一份,其余一份用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用途,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同业竞争等情况,亦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本次增资的核心目的在于,通过引入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成为腾元电气的股东,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长期激励约束机制,
实现核心管理人才与子公司的深度绑定,从而激发其经营能动性,促进子公司业务拓展与长远发展。该等安排有助于稳定核心团队,
提升子公司治理水平。
公司放弃本次优先认缴出资权,系基于自身整体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的综合考量,在保障公司控制权不受重大影响的前提下,优
化子公司股权结构。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次增资相关事项尚需工商管理部门等进行登记备案,相关事项的办理以有权部门的审批意见为准,本次交易实施尚存在不确定
性。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2026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工资薪金及报销等日常
经营性往来外,公司与关联方沈锡全先生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总金额为 0万元。
九、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公司子公司增资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核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子公司增
资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3、增资协议;
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增资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771f6720-df92-40f7-81c8-1f2c29911b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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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20:26│富特科技(301607):关于第四届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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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特科技(301607):关于第四届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4efcda02-91ec-42b8-81c3-278ecfc57b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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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20:26│富特科技(301607):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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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特科技(301607):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33365b11-e650-4d3b-ad26-d8f147102b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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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9:50│富特科技(301607):关于第四届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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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29日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及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并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事务代表。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已顺利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1、董事会组成情况
董事长:李宁川
非独立董事:梁一桥、李岩
独立董事:沈建新、陈龙春、李武华
职工代表董事:章纪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其中独立董事沈建新先生的任期自公司 2026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8年 7月 7日。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
会人员的三分之一,沈建新先生、陈龙春先生、李武华先生均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的任职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相关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 陈龙春、梁一桥、沈建新 陈龙春
战略委员会 李宁川、李武华、陈龙春 李宁川
提名委员会 沈建新、李宁川、陈龙春 沈建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陈龙春、沈建新、李宁川 陈龙春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中,沈建新先生担任相应
委员会成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8年 7月 7日。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陈龙春先生为会计专业人
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以下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之日止。
总经理:李宁川
副总经理:张尧、平定钢、周日久、胡森军、李岩
财务总监:李岩
董事会秘书:李岩
证券事务代表:张佳意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上述人员均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证
券事务代表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董事会秘书李岩先生、证券事务代表张佳意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规定。公司将
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的要求,在过渡期内尽快解决董事会秘书兼职问题,调整至符合规则规定。
李宁川先生、李岩先生、张尧先生、平定钢先生、周日久先生、胡森军先生、张佳意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三、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及办公地址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李岩 张佳意
联系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吉园街 36号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吉园街 36
春树云筑 1号楼 号春树云筑 1号楼
电话 0571-89971698 0571-89971698
传真 0571-89971698 0571-89971698
电子邮箱 ir@hzevt.com ir@hzevt.com
四、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倪斌先生和贺坤先生、独立董事骆铭民先生和钱辉先生将在本次换届工作完成后离任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离任后,贺坤先生、骆铭民先生和钱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倪斌先生、陈
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仍在公司任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贺坤先生、骆铭民先生、钱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倪斌先生直接持
有公司股份 1,262,885股,占公司总股本 0.54%,陈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249,984 股,占公司总股本0.53%,倪斌先生和陈宇
先生离任后仍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对贺坤先生、骆铭民先生、钱辉先生、倪斌先生、陈宇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cea3f479-2592-496e-8716-41e747ff48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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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9:00│富特科技(30160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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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三新路 118号国际金融中心(IFC)汇西写字楼一座 6楼 310007
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1500http://www.tclawfirm.com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编号 TCYJS2026H1108号
致: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特科技”或“公司”)的委托,指派
本所律师参加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
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富特科技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富特科技本次股东会所涉
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6年 6月 12日在指定媒体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6年6月 29日 14点;召开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吉园街
36号春树云筑 1号楼 16楼公司会议室。
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29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6年 6月 2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三)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4、《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李宁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梁一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李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沈建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陈龙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李武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次股东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四)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22 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
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
3、本所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人,持股数共计 33,710,21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4.3982%。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3 名,代表
股份共计 19,041,56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8.1329%。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股东会
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
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52,747,675股,反对2,400股,弃权1,7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2%,表决结果为通过
。
2、《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52,745,675股,反对1,000股,弃权5,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4%,表决结果为通过
。
3、《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52,741,987股,反对4,100股,弃权5,68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4%,表决结果为通过
。
4、《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李宁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47,116,83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180%,表决结果为通过。
(2)《选举梁一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47,117,23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188%,表决结果为通过。
(3)《选举李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47,117,72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197%,表决结果为通过。
5、《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沈建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47,116,03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165%,表决结果为通过。
(2)《选举陈龙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47,115,73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159%,表决结果为通过。
(3)《选举李武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47,114,52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136%,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议案1
的表决通过是议案4、议案5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议案4、议案5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
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本次股东会没有对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
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9/e358238b-3bb3-4924-82f5-cbd19eb9f8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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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9:00│富特科技(30160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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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6月 29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6月 29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29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吉园街 36号春树云筑 1号楼 16 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宁川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
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及列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6人,代表股份 52,751,7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3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 3人,代表股份 33,710,2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9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3人,代表股份 19,041,56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329%。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3 人,代表股份 19,041,5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3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3 人,代表股份 19,041,56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329%。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52,747,6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2%;反对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45%;弃权 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37,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5%;反对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弃权 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8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745,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4%;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19%;弃权 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35,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0%;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弃权 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68%。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741,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4%;反对 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78%;弃权 5,6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31,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6%;反对 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弃权 5,6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99%。
4、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01 审议通过《选举李宁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7,116,8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1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3,406,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4071%。
4.02 审议通过《选举梁一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7,117,2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1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3,407,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4092%。
4.03 审议通过《选举李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7,117,7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1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3,407,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4118%。
5、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5.01 审议通过《选举沈建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7,116,0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1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3,405,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4029%。
5.02 审议通过《选举陈龙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7,115,7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1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3,405,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4013%。
5.03 审议通过《选举李武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7,114,5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1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3,404,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395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赵琰、叶凌芸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9/f1185b89-34e0-4663-af25-115485a3e5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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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8:58│富特科技(301607):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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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
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投票表决,同意选举章纪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附后),章纪明先生将
与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 2026年6月 29日起至 2029年 6月 28日止。
上述职工代表董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并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行使职权。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
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9/a96d9c8d-8a56-40d8-9a21-6d4cc3c30c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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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8:50│富特科技(30160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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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特科技(30160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eac67306-dbac-4484-b0ad-b9d06b93dd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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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26│富特科技(301607):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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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特科技(301607):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ac087dbf-8e1c-4227-a601-35b7c4d04e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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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30│富特科技(301607):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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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合计不超
过人民币 4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
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
500号)同意注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1,814,408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4.71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528,222,181.68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8,943,059.78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9,279,121.90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截至 2026年 4月 16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116号)。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使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
号 用募集资金 资金金额
金额
1 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智能化 23,424.79 23,424.79 23,424.79
生产制造项目(三期)
2 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生产项目 15,960.26 15,500.00 15,500.00
第二基地购置项目
3 新一代车载电源产品研发项目 3,642.43 3,642.43 3,642.43
4 补充流动资金 10,255.00 10,255.00 9,360.69
合计 53,282.47 52,822.22 51,927.91
注:1、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927.91万元,因扣除发行费用导致少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
总额,因此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由 10,255.00万元调整为 9,360.69 万元,其余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不变。2、以上为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的数据。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本
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拟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
一定的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
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
单、收益凭证等,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且上述产品不用于质押,募集资金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授权及实施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
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
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购买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职业道德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控制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
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
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 6月 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
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有效期与上述期限一致
。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6年 6月 10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认为: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本次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
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人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同时提请公司注意,应严格遵守相关
法规和制度对现金管理行为的规定,认真履行审议和决策程序。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决议;
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230eb52c-69e0-47f5-823b-a61a94d253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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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30│富特科技(301607):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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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特科技”、
“公司”或“发行人”)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就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
500号)同意注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1,814,408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4.7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528,222,181.68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8,943,059.78 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9,279,121.90 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截至 2026年 4月 16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116号)。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使用募 调整后拟使用募
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1 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 23,424.79 23,424.79 23,424.79
智能化生产制造项目
(三期)
2 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生 15,960.26 15,500.00 15,500.00
产项目第二基地购置项
目
3 新一代车载电源产品研 3,642.43 3,642.43 3,642.43
发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10,255.00 10,255.00 9,360.69
合计 53,282.47 52,822.22 51,927.91
注:1、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927.91万元,因扣除发行费用导致少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
总额,因此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由 10,255.00万元调整为 9,360.69 万元,其余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不变。2、以上为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的数据。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本
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拟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
一定的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
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
单、收益凭证等,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且上述产品不用于质押,募集资金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授权及实施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
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
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购买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职业道德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控制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
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
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 6月 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
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有效期与上述期限一致
。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6年 6月 10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认为: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本次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
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人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同时提请公司注意,应严格遵守相关
法规和制度对现金管理行为的规定,认真履行审议和决策程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d36606db-3038-4b72-97b0-5036576cab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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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29│富特科技(301607):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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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 5天通知的要求,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6月 10日以书面文件、专人送达等
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宁川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结合目前董事会构成及任职情况,拟将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由九名调整
至七名,其中独立董事三名,非独立董事四名(含职工代表董事一名)。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另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
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办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事项
全部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的公告》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表决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进行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经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董事会提名李宁川先生、梁一桥先生、李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
均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保证董事会正常运作,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2.1提名李宁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提名梁一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3提名李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进行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经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董事会提名沈建新先生、陈龙春先生、李武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沈建
新先生的任期自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8 年 7 月 7日,陈龙春先生、李武华先生的任期自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为保证董事会正常运作,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3.1提名沈建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2提名陈龙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3提名李武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审
计工作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2026年度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
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有效期与上述期
限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6、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对公司
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公司董事会对本议案的子议案逐一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6.1《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2《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制度文件。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中有关召开股东会的规定,董事会提请于 2026年 6月 29日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ba38133e-5d34-4f0e-953c-b3f2b03a0f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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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29│富特科技(301607):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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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特科技(301607):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efc3a46a-587b-44d6-bf92-b8ed96880f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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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29│富特科技(301607):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沈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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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特科技(301607):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沈建新)。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1fcb3408-cfbc-4a7b-b7a4-7f5027b41c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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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29│富特科技(301607):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陈龙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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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特科技(301607):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陈龙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af8593a2-5460-4c42-8e8d-eb0650fca9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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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29│富特科技(301607):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沈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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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特科技(301607):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沈建新)。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a6bcf019-b57a-4fd6-948b-69237a18b9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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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29│富特科技(301607):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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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特科技(301607):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武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55fec61d-adfd-4b3c-8765-c7f984c23f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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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29│富特科技(301607):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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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且客观、公
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基于天健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同时为保
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审计工作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2026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18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日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 250 人
量
上年度末执业人 注册会计师 2,363 人
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954 人
会计师
2025 年度(经审 业务收入总额 29.88 亿元
计)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6.01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5.47 亿元
2025 年上市公司 客户家数 757 家
(含 A、B股)审 审计收费总额 7.09 亿元
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
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和供应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租赁和
商务服务业,采矿业,农、林、牧、渔
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
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 581 家
市公司审计客户
家数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
截至 2025 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
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
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投资者 华仪电气、 2024年3月6日 天健作为华仪电气 已完结(天
东海证券、 2017 年度、2019 年 健需在 5%的
天健 度年报审计机构,因 范围内与华
华仪电气涉嫌财务 仪电气承担
造假,在后续证券虚 连带责任,
假陈述诉讼案件中 天健已按期
被列为共同被告,要 履行判决)
求承担连带赔偿责
任。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次、监督管理措施 19次、自律监管措施 17次,纪律处分
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68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52人次、纪
律处分 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陈焱鑫,2006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天健执业
,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 :周琳,201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6年起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王振宇,200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1年起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5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65万元(含税),定价原则未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
事长根据公司审计工作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2026年度审计费用。
三、履行的相关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后,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在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 6月 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审计工作的
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2026年度审计费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3、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8db06e3d-d35b-4aab-a926-42ac6dc025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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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29│富特科技(301607):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陈龙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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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特科技(301607):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陈龙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0cf9ceaf-a1dc-45ac-8f10-8696badd89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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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29│富特科技(301607):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李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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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特科技(301607):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李武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fc6244c2-45bf-4133-b3a5-6f47605c7b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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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29│富特科技(301607):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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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
司进行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于 2026年 6月 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7名董事组
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名(含职工代表董事 1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 3名。董事会同意提名李宁川先生、梁一桥
先生、李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1);提名沈建新先生、陈龙春先生、李武华先生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2),其中陈龙春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
例不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董事人数的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
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沈建新先生、陈龙春先生、李武华先生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3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
逐项表决。
经公司股东会选举后,上述 6名董事将与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其中独立董事沈建新先生的任期自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 2028年 7月 7日。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在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本次董事会换届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倪斌先生、贺坤先生、骆铭民先生、钱
辉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向第三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b15c3aef-ac8e-478e-8868-be438fbd41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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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29│富特科技(30160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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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管理,建立健全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适用对象为《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
原则:
(一)公平原则: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公司激励机制挂钩;
(五)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第四条 公司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为:薪酬总额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以基本薪酬为基数,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和绩
效考核结果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同时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
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须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提交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公司相关部门应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七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具体金额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独立董事津贴的实际
情况等确定或调整,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之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公司薪酬或津贴;
(三)参与公司日常经营,并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本人与公司签订的雇佣
或劳动合同,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报酬,不领取董事岗位津贴。公司兼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本制度所规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奖金
或奖励等。
第八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需要,可以通过限制性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对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内的核心员工实施中长期激励。
第九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公司如果发生亏损,公司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四章 薪酬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十条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依据其工作表现、年度考核情况等发放,其中绩效薪酬的一定
比例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发生变动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
放。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
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考虑决定是否扣减特定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当年薪酬或不予发放,或追回当年已发放薪酬的部分或全部: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书面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宣布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予以行政处罚的;
(五)离开本职岗位或不再具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或无法履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
(六)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严重违反政府或者公司有关规定的、以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
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进行全额或部分追
回。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五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六条 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可以不定期地调整薪酬标准。可能的影
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一)内部因素:公司经营情况、薪酬考核方式调整、组织架构及职位职责的调整等;
(二)外部因素: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发生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因不可抗力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相关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并及时修改本制度。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第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42b5922c-72d1-43ce-b16b-1d56746b2e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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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29│富特科技(301607):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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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特科技(301607):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9a6eb515-766b-4821-9cd1-9d8fbfed8d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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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29│富特科技(301607):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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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特科技(301607):公司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80f66f7c-f457-451f-b9be-087d1d58a8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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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7:14│富特科技(301607):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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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6月 29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29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6月 2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6月 2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权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不能亲
自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与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
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吉园街 36号春树云筑 1号楼 16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变更登记的议案
2.00 关于续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4.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3)人
4.01 选举李宁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4.02 选举梁一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4.03 选举李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3)人
5.01 选举沈建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5.02 选举陈龙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5.03 选举李武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议案由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
告。
3、议案 1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且议案 1的表决通过是
议案 4、议案 5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议案 4、议案 5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 3名,独立董事 3名,股东拥
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
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
会方可进行表决。
4、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6月 25日(9:00-11:30、13:30-17: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吉园街 36号春树云筑 1号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授
权委托书(附件 2)、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股东请仔细填
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真请于 2026年 6月 25日 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公司暂不
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现场会议签到时,必须出示出席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原件。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5、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岩、张佳意
电话:0571-89971698
传真:0571-89971698
电子邮箱:ir@hzevt.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3a1122ac-eea2-42be-9dc2-a24a05f700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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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6:14│富特科技(301607):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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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2026年 5月 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并于 2026年5月 26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两个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事项完成后,总股本由 155,420,399股增加至 167,234,807股,注册资本也由 155,420,
399元增加至 167,234,807元。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总股本由 167,234,807 股变更为234,128,729股,注册资本
也由 167,234,807元变更为 234,128,729元。
二、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近日,公司已完成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具
体信息如下:
1、名称: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580258541J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4、法定代表人:李宁川
5、注册资本:人民币 23,412.8729万元
6、成立时间:2011年 8月 10日
7、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文昌路 505号(自主申报)
8、经营范围:生产:智能充电机、电池管理系统、电力电子产品。服务:电动汽车充换电站机电系统、储能机电系统、监控系
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计算机软硬件、电力设备、机电设备、通讯设备的技术开发、成果转让;批发、零售:计算机软硬件,电
力设备,机电设备(除小轿车),通讯设备(除专控);货物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
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其它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57723443-d5be-422c-917f-aca9e3858a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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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7:28│富特科技(301607):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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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26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6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
容如下:
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日的总股本 167,234,8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55元(含税),合计
拟派发现金红利 25,921,395.09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股,合计转增股本 66,893,
92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234,128,730股 (最终股数以转增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
数据为准),转增金额未超过公司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用于公司经营发展及后续分配。
本预案披露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和转增股本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
整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和每股转增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结果为准。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67,234,8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5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39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10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55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权益分派实施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67,234,807 股,权益分派实施后总股本增至 234,128,729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月 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月 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 2026年 6月 4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
依次向股东派发 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本次所转股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6 年 6 月 4 日。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本(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8,812,466 35.17 23,524,986 82,337,452 35.1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08,422,341 64.83 43,368,936 151,791,277 64.83
三、总股本 167,234,807 100.00 668,939,922 234,128,729 100.00
注:本次变动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 234,128,729 股摊薄计算,2025 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9183元。
2、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将作相应调整。
3、股权激励相关参数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公告中关于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履行相应调整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吉园街 36号春树云筑 1号楼
咨询联系人:李岩、张佳意
咨询电话:0571-89971698
传真电话:0571-89971698
九、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权益分派方案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c163fa62-e80d-4cc7-ad4b-efe4d15b25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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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7:26│富特科技(30160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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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26日 1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5月 26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6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吉园街 36号春树云筑 1号楼 16 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宁川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
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及列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3人,代表股份 42,737,4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5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 2人,代表股份 22,251,6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0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1 人,代表股份 20,485,819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497%。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2人,代表股份 20,485,9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49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1人,代表股份 20,485,819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497%。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677,2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3%;反对 60,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40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425,7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64%;反对 60,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677,2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3%;反对 60,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40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425,7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64%;反对 60,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677,2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3%;反对 60,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40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425,7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64%;反对 60,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676,9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5%;反对 60,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407%;弃权 3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425,4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49%;反对 60,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6%;弃权 3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1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董事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425,6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58%;反对 60,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936%;弃权 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425,6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58%;反对 60,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6%;弃权 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6%。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关于 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677,1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0%;反对 60,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407%;弃权 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425,6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58%;反对 60,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6%;弃权 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6%。
7、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7.0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677,1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0%;反对 60,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407%;弃权 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425,6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58%;反对 60,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6%;弃权 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6%。
7.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677,1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0%;反对 60,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407%;弃权 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425,6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58%;反对 60,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6%;弃权 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676,9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5%;反对 60,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412%;弃权 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425,4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49%;反对 60,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5%;弃权 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赵琰、叶凌芸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2585cb9b-fa64-45d4-b9b7-98bc47a67c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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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7:26│富特科技(30160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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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三新路 118号国际金融中心(IFC)汇西写字楼一座 6楼 310007
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1500http://www.tclawfirm.com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 TCYJS2026H0846号
致: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特科技”或“公司”)的委托,指派
本所律师参加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
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富特科技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富特科技本次股东会所涉
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以及补充通知已分别于 2026年 4月 27日
和 2026年 5月 14日在指定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6年5月 26日 10点;召开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吉园街
36号春树云筑 1号楼 16楼公司会议室。
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6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6年 5月 26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三)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调整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5、《关于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6、《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7、《关于制定、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1)《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8、《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本次股东会的通
知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四)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9 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
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
3、本所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人,持股数共计 22,251,60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3.3056%。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1 名,代
表股份共计 20,485,819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2.2497%。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股东会
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
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42,677,281股,反对60,14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3%,表决结果为通过 。
2、《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42,677,281股,反对60,14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3%,表决结果为通过。
3、《关于调整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42,677,281股,反对60,14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3%,表决结果为通过。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42,676,961股,反对60,140股,弃权32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5%,表决结果为通过
。
5、《关于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20,425,659股,反对60,140股,弃权12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58%,表决结果为通过
。
6、《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42,677,161股,反对60,140股,弃权12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0%,表决结果为通过
。
7、《关于制定、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1)《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42,677,161股,反对60,140 股,弃权12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0%,表决结果为通过
。
(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42,677,161股,反对60,140股,弃权12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0%,表决结果为通过
。
8、《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42,676,961股,反对60,340股,弃权12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5%,表决结果为通过
。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4、议案7的(2)项子议案、议案8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 5.00涉及的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本次股东会没有对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91bf6231-d466-487a-9946-20ebad31e0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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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4 15:32│富特科技(301607):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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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股东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长高电新”)持有
公司股份 7,792,68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66%),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6年 6月 15日至 2
026年 9月 14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5,017,000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3%。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
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00%。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长高电新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高电新持有公司股份 7,792,68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66%,股票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
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形。
二、减持计划内容
股东名 减持原 股份来源 拟减持数 拟减持 减持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
称 因 量(股) 股份占 方式
总股本
比例
长高电新 自身资 首次公开 5,017,000 3.00% 集中 自本公告 根据减持
金需求 发行前已 竞价、 披露之日 时的市场
发行的股 大宗 起 15 个交 价格确定
份及资本 交易 易日后的 3 且减持价
公积金转 个月内(即 格不低于
增股本获 2026年6月 发行价
得的股份 15日至
2026年9月
14日)
说明:
1、长高电新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情形。
2、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情况,减持股份数量、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减持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长高电新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作出的
承诺情况如下:
(1)减持条件:锁定期内,本企业能够严格遵守并有效地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2)减持意向:所持
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将严格按照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则进行减持,并将综
合考虑自身财务规划、公司稳定股价的目的、资本运作及长远发展的需求,进行合理减持。本企业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
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数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
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通过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3)
减持价格:如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
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锁定期满二年后可以以符合法律规定的价格减持。(4)减持方式:依据法律、法规的规
定,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5)减持公告: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将提前 3个
工作日予以公告,如本企业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
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6)约束措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
归发行人所有;若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造成投资者和发行人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其直接损失。如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相关监管规则不再对某项承诺内容予以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如相关监管规则对持股及减持另有特别规定,则本企业在减持公
司股份时将遵循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披露的持股意
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5/89897a3c-a00a-446c-b7e5-1f75071615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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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1│富特科技(301607):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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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特科技(301607):公司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b4026aa7-bea1-4f90-87a6-71f626432b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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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1│富特科技(301607):关于取消2025年年度股东会部分提案并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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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于2026 年 5月 26日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
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6-014)。
2026 年 5月 13日,公司董事会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宁川先生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提请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本着节约会议资源、提高议事效率的原则,提请将同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作为临
时提案,提交至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
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审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宁川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2,
251,502 股的股份,持股比例为 13.31%。董事会认为:李宁川先生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法定资格,且提案内容属于《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会职权范围,具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临时提案于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提案程
序符合《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并同意取消原《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现将 2025 年年度股东会补充
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26日 1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26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26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5月 1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权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 2026年 5月 19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并参与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吉园街 36号春树云筑 1号楼 16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3.00 《关于调整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4.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登记的议案》
5.00 《关于董事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 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信额度的议案》
7.00 《关于制定、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
案》 案数(2)
7.01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制度>的议案》
7.02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上述议案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4.00、7.02、8.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
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议案 5.00涉及的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具
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22日(9:00-11:30、13:30-17: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吉园街 36号春树云筑 1号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2)自然人股东登记: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
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 2)、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
信函或传真请于 2026年 5月 22日 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公司暂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现场会议签到时,必须出示出席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原件。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5、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岩、张佳意
电话:0571-89971698
传真:0571-89971698
电子邮箱:ir@hzevt.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a432c7c0-ff33-4322-9b09-45752e5356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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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1│富特科技(301607):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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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5月 8日以书面文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
董事 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宁川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程序合法。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鉴于近期公司已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事项,且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完成股份登记托管手续,并于 2026年 5月 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同意对 2025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调整。
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及实际经营情况,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及兼顾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的总股本 167,234,8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55元(含税),合计拟派
发现金红利 25,921,395.09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股,合计转增股本 66,893,923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234,128,730 股(最终股数以转增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
据为准)。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用于公司经营发展及后续分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登记托管手续,并于
2026年 5月 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 155,420,399股增加至 167,234,807股,注册资本也由 155,420,399元增加
至 167,234,807元。
如调整后的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完成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67,234,807股变更为 234,128,73
0股,注册资本也由 167,234,807元变更为 234,128,730元。
基于上述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
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办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及章
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的公告》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取消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部分提案并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议案》
本着节约会议资源、提高议事效率的原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宁川先生根据相关规定,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请浙
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将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 2025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
董事会认为:李宁川先生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法定资格,且提案内容属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会职权范围,
具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临时提案于股东会召开 10日前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提案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
则》等有关规定。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同意取消原《关于 2025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取消 2025年年度股东会部分提案并增加临时提案暨股
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c85e1661-f9fc-4ad8-bed0-454811c8b4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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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1│富特科技(301607):关于调整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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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调整为:以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日的总
股本 167,234,8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55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25,921,395.09元(含税),
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股,合计转增股本 66,893,92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234,128,7
30股 (最终股数以转增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据为准)。预案披露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和转增股本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和每股转增比例,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结果为准。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宁川先生提交的书面临时提
案函,董事会同意将其作为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待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
交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 2026年 5月 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着节约会议资源、提高议事效率的原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宁川先生根据相关规定,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请浙
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 2025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取消原《关于 2025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将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
交至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调整前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如下: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正在推进过程中,为确保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按期落实和顺利推进募集资金项目的投
资建设,公司拟定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暂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待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完成后,将尽快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另行审议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配比例为不低于当期净利润的
10%。
(二)调整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原因
鉴于近期公司已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事项,且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完成股份登记托管手续,并于 2026年 5月 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同意对 2025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调整。
(三)调整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分配基准为 2025年度。
2、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15,001,902
.44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224,569,552.33元。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法定盈余公积金 22,456,955.23元。截至 2
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 258,657,839.24元,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366,209,502.34元。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
2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58,657,839.24元。
3、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及实际经营情况,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及兼顾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拟定 20
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截至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日的总股本 167,234,8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55元(含
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25,921,395.09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股,合计转增股
本66,893,92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234,128,730股(最终股数以转增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
记确认的数据为准),转增金额未超过公司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用于公司经营发展及后
续分配。本预案披露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和转增股本总额不变的原则,相
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和每股转增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结果为准。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公司 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25,921,395.09元,占 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2.06%
。
三、调整后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25,921,395.09 1,998,262.28 未上市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15,001,902.44 94,605,153.17
研发投入(元) 284,377,993.58 200,082,940.92
营业收入(元) 4,092,461,501.21 1,933,842,513.36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258,657,839.24
(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366,209,502.34
(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27,919,657.37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154,803,527.81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 27,919,657.37
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 484,460,934.5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 8.04%
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是?否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于 2024年上市,上市未满三个会计年度,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调整后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说明
1、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
程》等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公司本次现金分红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方案
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现金流情况,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健康发展,充分考虑了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
况,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利润分配总额未超过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具备合法性、合
规性及合理性。
2、公司 2024年度、2025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
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
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 1,767,685.49元、2,905,435.50元,分别占对应年度总资产的 0.08%、0.07%,最近两个会计年
度占比均未超过 50%。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6389eaa2-3e31-480d-aea5-2635f64b67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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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1│富特科技(301607):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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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时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宁川先生提交的书面临时提案函,
董事会同意将本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的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登记托管手续,并于
2026年 5月 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 155,420,399股增加至 167,234,807股,注册资本也由 155,420,399元增加
至 167,234,807元。
根据公司调整后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的总股本 167,234,8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
派发现金红利 1.55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25,921,395.09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 股,
合计转增股本 66,893,923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34,128,730 股,不送红股。若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
本将由167,234,807股变更为 234,128,730股(最终股数以转增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据为
准),注册资本也由 167,234,807元变更为 234,128,730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基于上述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本次修订前 本次修订后
第六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六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5,542.0399万元 23,412.8730万元
第二十一条 公 司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数 为 第二十一条 公 司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数 为
15,542.0399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无 23,412.8730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无
其他种类股份。 其他种类股份。
除上述内容修订外,《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公司章程》,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为了保证本次变更有关事项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办
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全部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章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67ead935-e8fe-487d-baff-7286755a48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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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5:52│富特科技(301607):关于召开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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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7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更正后),为便于广大投资
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 2025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 2026 年 5 月 15日(星期五)召开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就
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一、业绩说明会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15:00-16:30
2、会议召开方式:远程网络互动交流
3、参会方式:投资者可通过全景网(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二、会议出席人员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总经理李宁川先生,独立董事骆铭民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李岩先生,具
体以当天实际参会人员为准。
三、问题征集方式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
者可于 2026年 5月 15日(星期四)16:3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28444d4f-fd31-4419-87e2-6e7d6574d4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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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20:04│富特科技(301607):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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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经内部核查发现,因工作人员疏忽,导致公司《2025年年度
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中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数据有误。具体更正如下:
一、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相关数据的更正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之“五、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更正前:
2025 年 2024 年 本年比上年增 2023 年
减
基本每股收益 1.94 0.75 158.67% 0.83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1.94 0.75 158.67% 0.83
(元/股)
更正后:
2025 年 2024 年 本年比上年增 2023 年
减
基本每股收益 1.38 0.75 84.00% 0.83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1.38 0.75 84.00% 0.83
(元/股)
“第八节 财务报告”之“二、财务报表”之“3、合并利润表”
更正前: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1.94 0.75
(二)稀释每股收益 1.94 0.75
更正后: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1.38 0.75
(二)稀释每股收益 1.38 0.75
“第八节 财务报告”之“二十、补充资料”之“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更正前:
报告期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每股收益
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股)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19.30% 1.94 1.94
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18.61% 1.87 1.87
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
更正后:
报告期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每股收益
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股)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19.30% 1.38 1.38
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18.61% 1.33 1.33
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
二、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相关数据的更正
“二、公司基本情况”之“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之“(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更正前:
2025 年 2024 年 本年比上年增 2023 年
减
基本每股收益 1.94 0.75 158.67% 0.83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1.94 0.75 158.67% 0.83
(元/股)
更正后:
2025 年 2024 年 本年比上年增 2023 年
减
基本每股收益 1.38 0.75 84.00% 0.83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1.38 0.75 84.00% 0.83
(元/股)
三、关于《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对应数据的更正
《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内容同步进行更正。具体详见更正后的《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更正后
)。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的其他内容不变,本次更正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
业绩造成影响。因本次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今后将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事项事前核对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a47cd654-943d-49fe-abb0-72c0ce7cd5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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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20:04│富特科技(30160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整数倍及减持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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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特科技(30160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整数倍及减持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890e8869-fd8f-4fbe-bd42-25f3683b38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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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20:04│富特科技(301607):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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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特科技(301607):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c70382d9-af8a-49f0-9c68-8c7ed861a8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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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20:04│富特科技(301607):2025年年度报告 (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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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特科技(301607):2025年年度报告 (更正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79d0b163-ab95-4fba-92d8-babb3561d8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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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20:04│富特科技(30160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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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特科技(30160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4bbfdfa4-dacb-44f6-b4db-1094894bf1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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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20:04│富特科技(301607):富特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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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特科技(301607):富特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2d85a11f-3d32-4de9-ad74-87224bcfbc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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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20:04│富特科技(301607):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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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
〕500 号),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11,814,408股,发行价格为 44.71元/股,
发行完成后总股本由 155,420,399股增加至 167,234,807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不变,
持股比例因股本总数变动而被动稀释,具体变动的情况报告如下:
姓名 职务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李宁川 董事长、总经理 22,251,502 14.32 22,251,502 13.31
梁一桥 董事 11,800,610 7.59 11,800,610 7.06
倪斌 董事、副总经理 902,061 0.58 902,061 0.54
李岩 董事、财务总监、 - - - -
董事会秘书
贺坤 董事 - - - -
沈建新 独立董事 - - - -
骆铭民 独立董事 - - - -
钱辉 独立董事 - - - -
章纪明 职工代表董事 925,162 0.60 925,162 0.55
陈宇 副总经理 892,846 0.57 892,846 0.53
平定钢 副总经理 - - - -
张尧 副总经理 885,121 0.57 885,121 0.53
周日久 副总经理 - - - -
胡森军 副总经理 - - - -
合计 37,657,302 24.23 37,657,302 22.52
注:上表中的持股数量指登记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名下账户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6989a009-1c5f-4850-a5ba-bdf66c1530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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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20:04│富特科技(30160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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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特科技(30160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更正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a5b523ea-3376-4f2a-af6a-fa2b1676aa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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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20:04│富特科技(301607):国泰海通关于富特科技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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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特科技(301607):国泰海通关于富特科技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1a32dc43-eb30-496e-a153-456efb60ff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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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20:02│富特科技(30160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5%整数倍且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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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特科技(30160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5%整数倍且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3eaae9e2-ce2d-43c9-8125-b5433ee5be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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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20:02│富特科技(301607):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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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等相关文件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
m.cn)上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e1be7863-be69-4343-8709-ebd284b550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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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5:40│富特科技(301607):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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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
500 号)同意注册,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1,814,408股,每股面值 1 元,每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4.7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8,222,181.6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8,943,059.78元(不含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9,279,121.9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截至 2026年 4月 16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116号)。
二、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利,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湖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安吉绿色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号
1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3301041060008057998 234,247,881.68 新能源汽车核心零
司科技支行 部件智能化生产制
造项目(三期)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571908904210008 155,000,000.00 新能源汽车车载电
司湖州分行 源生产项目第二基
地购置项目
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352060100100033963 36,424,300.00 新一代车载电源产
司湖州安吉绿色支行 品研发项目
4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15000844070033 96,55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司湖州分行营业部
合计 - 522,222,181.68 -
注 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金额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存在的差异系本次发行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注 2:公司开立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营业部的募集资金专户,该账户《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约的银行主体为
其上级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
州安吉绿色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合称“乙方”)以及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乙方下辖网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甲方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
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
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募
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现、杜惠东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
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
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按孰低原则)时,乙方应当及时以
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相
关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
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
销户之日起失效。
10、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ac466ce-6959-4423-a889-8624d568b224.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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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富特科技:2025年年度报告 (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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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5-07/12252830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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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富特科技: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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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7/1225175100.PDF
─────────┬────────────────────────────────────────────────
2026-04-27│富特科技: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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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7/12251750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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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富特科技: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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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495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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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富特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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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6/12245642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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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富特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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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4/12232381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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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富特科技: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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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1│富特科技: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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