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607 富特科技 更新日期:2025-05-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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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8:12 │富特科技(301607):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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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48 │富特科技(30160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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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48 │富特科技(30160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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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9:30 │富特科技(301607):关于召开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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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20:48 │富特科技(301607):关于取消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并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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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20:48 │富特科技(301607):公司章程(2025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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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20:48 │富特科技(301607):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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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20:48 │富特科技(301607):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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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20:48 │富特科技(301607):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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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20:46 │富特科技(301607):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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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8:12│富特科技(301607):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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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的具体内容如下:
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11,014,57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18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
金红利 1,998,262.28 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股本44,405,828 股
,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55,420,399 股(最终股数以转增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据
为准)。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用于公司经营发展及后续分配。在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
和转增股本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和每股转增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的结果为准。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1,014,57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8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62000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
6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8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权益分派实施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11,014,571 股,权益分派实施后总股本增至 155,420,399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月 6 日。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
交易日为 2025 年 6 月 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 2025 年 6 月 6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
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6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本(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87,423,974 78.75 34,969,590 122,393,564 78.7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3,590,597 21.25 9,436,238 33,026,835 21.25
三、总股本 111,014,571 100.00 44,405,828 155,420,399 100.00
注:本次变动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 155,420,399 股摊薄计算,2024 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6087 元。
2、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将作相应调整。
八、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吉园街 36 号春树云筑 1 号楼
咨询联系人:李岩、张佳意
咨询电话:0571-89971698
传真电话:0571-89971698
九、备查文件
1、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权益分派方案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8/379deb2e-4792-4bda-bafd-13b5eb8e8c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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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48│富特科技(30160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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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特科技”或“公司”)的委托,指派
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
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富特科技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富特科技本次股东大会所
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以及补充通知已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和 2025 年 4月 29 日在指定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5 日 14 点 30 分;召开地点为浙江省杭州
市西湖区吉园街 36 号春树云筑 1 号楼 16 楼公司会议室。
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5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5 日 9:15-15:00。
(三)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 《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5、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6、 《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7、 《关于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 《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 《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8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
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见证律师;
4、其他人员。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7 人,持股数共计 21,548,121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9.4102%。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0
名,代表股份共计 51,575,022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46.4579%。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
。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
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73,103,743股,反对19,000股,弃权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5%,表决结果为通
过。
2、《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73,103,743股,反对19,000股,弃权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5%,表决结果为通
过。
3、《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73,103,743股,反对19,000股,弃权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5%,表决结果为通
过。
4、《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同意73,103,643股,反对19,5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3%,表决结果为通过
。
5、《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73,102,843股,反对19,000股,弃权1,3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2%,表决结果为
通过。
6、《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51,553,622股,反对19,500股,弃权3,3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8%,表决结果为
通过。
7、《关于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72,257,442股,反对19,500股,弃权3,3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5%,表决结果为
通过。
8、《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73,103,743股,反对19,000股,弃权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5%,表决结果为通
过。
9、《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73,102,343股,反对19,000股,弃权1,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6%,表决结果为
通过。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73,100,843股,反对19,900股,弃权2,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5%,表决结果为
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5、议案10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4.00的表决
通过是议案5.00生效的前提;议案 6.00、7.00 涉及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重大事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5/9ac1a7d4-0b2d-426f-a43b-2cf4d76ab9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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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48│富特科技(30160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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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特科技(30160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5/e64cd37d-5eaf-46ee-bf90-2a3abd2be0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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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9:30│富特科技(301607):关于召开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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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
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 2024 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五)举行 2024 年度业绩说明会,就
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一、业绩说明会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五)15:00-16:30
2、会议召开方式:远程网络互动交流
3、参会方式:投资者可通过全景网(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二、会议出席人员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总经理李宁川先生,独立董事钱辉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李岩先生,具体
以当天实际参会人员为准。
三、问题征集方式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
者可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星期四)16:30 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
将在 2024 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2/3e9e6d10-0710-4d8b-9cbb-c7cb3b4a2d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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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20:48│富特科技(301607):关于取消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并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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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的议案》,为了节约会议资源,提高议事效率,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李宁川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提案函,提请董事会
将调整后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日前
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审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宁川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5,893,930 股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
4.32%。董事会认为:李宁川先生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法定资格,且提案内容属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
范围,具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临时提案于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提案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同意同步取消原《关于变更公司注册
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提交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18)。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现将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15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5 日 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
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8 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25 年 5 月 8 日下午 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本次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吉园街 36 号春树云筑 1 号楼 16 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2.00 《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
本预案的议案》
5.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 √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6.00 《关于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7.00 《关于监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8.00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9.00 《关于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
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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