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607 富特科技 更新日期:2025-03-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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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7 17:20 │富特科技(301607):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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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7 17:20 │富特科技(301607):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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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9:20 │富特科技(301607):国泰君安关于富特科技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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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9:20 │富特科技(301607):国泰君安关于富特科技2024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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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15:54 │富特科技(301607):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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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18:56 │富特科技(301607):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富特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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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18:54 │富特科技(301607):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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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1 00:00 │富特科技(301607):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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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1 00:00 │富特科技(301607):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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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1 00:00 │富特科技(301607):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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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7 17:20│富特科技(301607):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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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本次解除限售的
股东户数为 5,255 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222,44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0%,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
日起 6 个月;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5 年 3 月 4 日(星期二)。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390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7,753,643 股,并于 2024 年 9 月 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11,014,571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88,646,419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比例为79.85%;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 22,368,152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0.1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1,222,445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10%,限售期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5 年 3 月 4 日(星期二)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
公积金转增、股份增发、回购注销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
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首次发行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首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次首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 6 个月的股份数量为 1,222,445 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1%,占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总
量的 4.40%。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
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3 月 4 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222,44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0%。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5,255 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类型 限售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解除限售数 剩余限售股数量
(股) (%) 量(股) (股)
首次公开发 1,222,445 1.10 1,222,445 0
行网下配售
限售股
注:因存在一名股东持有多个账户的情形,户数不代表股东数量。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
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88,646,419 79.85 -1,222,445 87,423,974 78.75
首发前限售股 83,260,928 75.00 0 83,260,928 75.00
首发后限售股 1,222,445 1.10 -1,222,445 0 0.00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 4,163,046 3.75 0 4,163,046 3.7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2,368,152 20.15 +1,222,445 23,590,597 21.25
三、总股本 111,014,571 100.00 0 111,014,571 100.00
注: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
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7/bae67777-3121-421d-8566-3760abd7f6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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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7 17:20│富特科技(301607):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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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特科技”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富特科技首次公
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390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7,753,643 股,并于 2024 年 9 月 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11,014,571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88,646,419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
例为 79.85%;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 22,368,152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0.1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1,222,445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10%,限售期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5 年 3 月 4 日(星期二)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
公积金转增、股份增发、回购注销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
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首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首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次首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 6 个月的股份数量为 1,222,445 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1%,占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总
量的 4.40%。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
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3 月 4 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222,44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0%。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5,255 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类型 限售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解除限售数 剩余限售股数量
(股) (%) 量(股) (股)
首次公开发 1,222,445 1.10 1,222,445 0
行网下配售
限售股
注:因存在一名股东持有多个账户的情形,户数不代表股东数量。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
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 数量(股) 比例
(股)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88,646,419 79.85 -1,222,445 87,423,974 78.75
首发前限售股 83,260,928 75.00 0 83,260,928 75.00
首发后限售股 1,222,445 1.10 -1,222,445 0 0.00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 4,163,046 3.75 0 4,163,046 3.7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2,368,152 20.15 +1,222,445 23,590,597 21.25
三、总股本 111,014,571 100.00 0 111,014,571 100.00
注: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
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本保荐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7/1abed06d-162b-4e47-b0b0-c4fd6a2722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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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9:20│富特科技(301607):国泰君安关于富特科技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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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特科
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 号——保荐业
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规和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富特科技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保荐机构应尽的职责,对富特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具有针对性的后续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
持续督导的最新要求进行。
2024 年 12 月 3 日,国泰君安证券相关人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完成
了对富特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持续培训工作,特向贵所报送培训工作报告。
一、本次培训基本情况
(一)培训时间:2024 年 12 月 3 日;
(二)培训地点:富特科技会议室;
(三)培训方式:现场授课;
(四)培训人员:保荐代表人杜惠东;
(五)培训对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六)培训内容:本次培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主要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条款进行了讲解和剖析,介绍了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整体要求、大
股东和董监高行为规范、承诺履行和股份减持、募集资金使用等重点事项和违规案例分析。培训过程中,国泰君安培训人员解答了公
司培训人员咨询的问题。
二、公司配合情况和培训效果
对于本次培训,公司及培训对象认真对待,积极参与、配合,培训工作有序进行并顺利完成。通过此次培训授课,富特科技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创业板相关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
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此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富特科技的规范运作水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0/dc649669-109b-4ab5-998e-1b50afba89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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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9:20│富特科技(301607):国泰君安关于富特科技2024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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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特科技(301607):国泰君安关于富特科技2024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0/ca41d28e-4a1c-40a9-950d-19d84cd934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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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15:54│富特科技(301607):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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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特科技(301607):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5/2530fc45-b7a4-44e9-991b-b2dd20fdcd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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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18:56│富特科技(301607):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富特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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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特科技(301607):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富特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6/c48ba444-2adc-4393-a7dd-57105897d1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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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18:54│富特科技(301607):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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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特科技(301607):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6/515d1729-8871-4a81-baf0-18cd150417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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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1 00:00│富特科技(301607):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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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4 年 11 月 6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相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6 日(星期三)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6 日 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
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0 月 30 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24 年 10 月 30 日下午 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吉园街 36 号春树云筑 1 号楼 16 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 √
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
数:(8)
2.01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3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4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
2.05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6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7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2.08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3.00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
2、上述议案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上述提案中,提案 1.00、2.01、2.02、2.03 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4、上述提案中,提案 2 需要对子提案逐项进行表决。
5、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4 年 11 月 4 日(9:00-11:30、13:30-17: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吉园街 36 号春树云筑 1 号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
证、法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
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信函或传真请于 2024 年 11月 4 日 17:00 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公司暂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现场会议签到时,必须出示出席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二)原件。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5、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岩、张佳意
电话:0571-89971698
传真:057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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