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607 富特科技 更新日期:2025-11-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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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8:12  │富特科技(301607):国泰海通关于富特科技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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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8:12  │富特科技(301607):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富特科技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
│                  │问询函的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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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8:12  │富特科技(301607):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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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8:12  │富特科技(301607):国泰海通关于富特科技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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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8:12  │富特科技(301607):富特科技与国泰海通关于富特科技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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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8:12  │富特科技(301607):富特科技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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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9:54  │富特科技(30160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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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9:54  │富特科技(301607):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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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42  │富特科技(301607):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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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41  │富特科技(301607):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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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1-03 18:12│富特科技(301607):国泰海通关于富特科技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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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特科技(301607):国泰海通关于富特科技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3/eae57e84-cd89-4480-991a-b2962651ab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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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1-03 18:12│富特科技(301607):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富特科技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
                  │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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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特科技(301607):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富特科技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3/b336d366-87d3-4f31-88b1-6dac2f337e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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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1-03 18:12│富特科技(301607):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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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特科技(301607):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3/07ffea15-6517-4c5b-ad62-e4eec13fbe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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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1-03 18:12│富特科技(301607):国泰海通关于富特科技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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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特科技(301607):国泰海通关于富特科技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3/fc95c353-37e4-434a-93b0-4283b55ed2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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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1-03 18:12│富特科技(301607):富特科技与国泰海通关于富特科技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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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特科技(301607):富特科技与国泰海通关于富特科技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3/b7fd74a4-9cfb-4640-ad9d-0f95626453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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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1-03 18:12│富特科技(301607):富特科技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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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特科技(301607):富特科技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3/d1265115-9c83-427f-ad7c-39d53772a4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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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30 19:54│富特科技(30160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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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股东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资管-招商银行-国泰君安君享创业板富特科技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股东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长高电新”)持有 
公司股份 11,257,6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24%),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5年 11月 21日至 
2026年 2月 2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3,465,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2
3%。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00%。                                                
    2、公司股东国泰君安证券资管-招商银行-国泰君安君享创业板富特科技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战略配售
资管计划”或“君享 1号资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 3,885,5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
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5 年 11月 21日至 2026 年 2月 20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885,
5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长高电新、君享 1号资管计划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持股 5%以上股东长高电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高电新持有公司股份 11,257,68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7.24%,股票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 
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形。                                        
    (二)股东君享 1号资管计划                                                                                      
    君享 1号资管计划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所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君享 1号资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 3,885,50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50%,股票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获配的股 
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形。                                          
    二、减持计划内容                                                                                                
    股东名    减持原  股份来源  拟减持数   拟减持  减持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                                     
    称        因                量(股)   股份占  方式                                                             
                                           总股本                                                                   
                                           比例                                                                     
    长高电新  自身资  首次公开  3,465,000  2.23%   集中    自本公告    根据减持                                     
              金需求  发行前已                     竞价、  披露之日    时的市场                                     
                      发行的股                     大宗    起 15 个交  价格确定                                     
                      份及资本                     交易    易日后的 3  且减持价                                     
                      公积金转                             个月内(即  格不低于                                     
                      增股本获                             2025年 11   发行价                                       
                      得的股份                             月 21日至                                                
                                                           2026年2月                                                
                                                           20日)                                                   
    君享 1号  战略配  首次公开  3,885,509  2.50%   集中    自本公告    根据减持                                     
    资管计划  售资管  发行获配                     竞价、  披露之日    时的市场                                     
              计划持  的股份及                     大宗    起 15 个交  价格确定                                     
              有人的  资本公积                     交易    易日后的 3                                               
              赎回需  金转增股                             个月内(即                                               
              求      本获得的                             2025年 11                                                
                      股份                                 月 21日至                                                
                                                           2026年2月                                                
                                                           20日)                                                   
    说明:                                                                                                          
    1、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情
形。                                                                                                                
    2、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情况,减持股份数量、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减持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作出的承诺情况如下:                                                                                                
    (一)股东长高电新                                                                                              
    (1)减持条件:锁定期内,本企业能够严格遵守并有效地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2)减持意向:所持
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将严格按照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则进行减持,并将综
合考虑自身财务规划、公司稳定股价的目的、资本运作及长远发展的需求,进行合理减持。本企业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
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数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 
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通过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3) 
减持价格:如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
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锁定期满二年后可以以符合法律规定的价格减持。(4)减持方式:依据法律、法规的规 
定,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5)减持公告: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将提前 3个 
工作日予以公告,如本企业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 
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6)约束措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 
归发行人所有;若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造成投资者和发行人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其直接损失。如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相关监管规则不再对某项承诺内容予以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如相关监管规则对持股及减持另有特别规定,则本企业在减持公
司股份时将遵循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二)股东君享 1号资管计划                                                                                      
    君享 1号资管计划承诺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开始 
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披露的持股意
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国泰君安证券资管-招商银行-国泰君安君享创业板富特科技 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 
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9933e98e-e62d-47fc-b31a-9ebbddc018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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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30 19:54│富特科技(301607):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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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股东倪斌先生、章纪明先生、陈宇先生、张尧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有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1,180,06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76%)的倪斌先生、持有公司股
份 1,180,06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76%)的陈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180,06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76%)的章纪明先生 
和持有公司股份 1,180,06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76%)的张尧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
025年 11月 21日至 2026年 2月 20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分别不超过 295,000股、295,000股、295,00
0股、295,000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 0.19%。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副总经理倪斌先生,董事章纪明先生,副总经理陈宇先生,副总经理张尧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
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倪斌先生、章纪明先生、陈宇先生、张尧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有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                                                    
                                    (股)        例(%)                                                           
    1     倪斌      董事、副总经理  1,180,061     0.76                                                              
    2     章纪明    董事            1,180,062     0.76                                                              
    3     陈宇      副总经理        1,180,061     0.76                                                              
    4     张尧      副总经理        1,180,061     0.76                                                              
    二、减持计划内容                                                                                                
    股东名  减持原    股份来    拟减持数  拟减持  减持方    减持期     减持价                                       
    称      因        源        量(股)  股份占  式        间         格                                           
                                          总股本                                                                    
                                          比例                                                                      
    倪斌    个人资金  公司首次  295,000   0.19    集中竞    自本公告   根据减                                       
            需求      公开发行                    价、大宗  披露之日   持时的                                       
                      股票前持                    交易      起 15 个   市场价                                       
                      有的公司                              交易日后   格确定                                       
                      股份及资                              的 3个月   且不低                                       
                      本公积金                              内(即     于发行                                       
                      转增股本                              2025年     价                                           
    章纪明  个人资金  获得的股  295,000   0.19              11月 21    根据减                                       
            需求      份                                    日至       持时的                                       
                                                            2026年 2   市场价                                       
                                                            月 20日)  格确定                                       
    陈宇    个人资金            295,000   0.19                         根据减                                       
            需求                                                       持时的                                       
                                                                       市场价                                       
                                                                       格确定                                       
                                                                       且不低                                       
                                                                       于发行                                       
                                                                       价                                           
    张尧    个人资金            295,000   0.19                         根据减                                       
            需求                                                       持时的                                       
                                                                       市场价                                       
                                                                       格确定                                       
                                                                       且不低                                       
                                                                       于发行                                       
                                                                       价                                           
    说明:                                                                                                          
    1、上述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
股份的情形。                                                                                                        
    2、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情况,减持股份数量、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减持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文件中做出的承
诺情况如下:                                                                                                        
    (一)股东章纪明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3)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 
归发行人所有。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股东倪斌、陈宇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 
行人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下同);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5 年 3月 4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
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项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
履行。(3)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股东张尧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 
行人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下同);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5 年 3月 4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
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项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
履行。(3)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披露的持股意
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倪斌先生、章纪明先生、陈宇先生、张尧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f34c8d13-d4c4-4543-8a13-b7f6c4dbfa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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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8 16:42│富特科技(301607):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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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
公司对截至 2025年 9月 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现将本次计提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资产价值与财务状况,公司对截至 2025年 
9月 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类资产的可变现性进行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资
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025年第三季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总金额为 41,397,299.08元,具体如下:                                        
    单位:元                                                                                                        
    项目                                本期计提金额                                                                
    (一)信用减值准备                  14,744,799.13                                                               
    坏账准备                            14,744,799.13                                                               
    (二)资产减值准备                  26,652,499.95                                                               
    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26,652,499.95                                                               
    合计                                41,397,299.08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方法                                                                        
    (一)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1.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                                                       
    组合类别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应收银行承兑汇票        票据类型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                                                
                                            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                                                
                                            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                                                
                                            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                                                
    应收商业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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