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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608(博实结)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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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608 博实结 更新日期:2025-08-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8-14 21:26 │博实结(301608):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 ├─────────┼──────────────────────────────────────────────┤ │2025-08-08 18:44 │博实结(301608):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 │2025-08-08 18:44 │博实结(30160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8-08 18:44 │博实结(30160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7-30 18:14 │博实结(301608):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 │ │公告 │ ├─────────┼──────────────────────────────────────────────┤ │2025-07-30 18:14 │博实结(301608):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 │2025-07-23 19:42 │博实结(30160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 ├─────────┼──────────────────────────────────────────────┤ │2025-07-23 19:41 │博实结(301608):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7-23 19:39 │博实结(301608):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7月) │ ├─────────┼──────────────────────────────────────────────┤ │2025-07-23 19:39 │博实结(301608):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 │ └─────────┴──────────────────────────────────────────────┘ ─────────┬──────────────────────────────────────────────── 2025-08-14 21:26│博实结(301608):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惠州市博添益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惠州市惠添益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 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股份6,673,7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7.50%) 的股东惠州市博添益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添益”)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 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779,800股(含本数),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00%(含本数)。其中,以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889,900股(含本数),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00%(含本数);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889,900股(含本数),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00%(含本数)。 2、持有本公司股份3,337,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75%)的股东惠州市惠添益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惠添益”)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89,900股(含本数),占本公 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00%(含本数)。 公司近日收到了上述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惠州市博添益投资咨询合 6,673,700 7.50% 伙企业(有限合伙) 2 惠州市惠添益投资咨询合 3,337,000 3.75% 伙企业(有限合伙) 博添益、惠添益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均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其所持公司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博添益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合伙人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方式:计划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779,800 股(含本数),占本公司总股本比 例不超过 2.00%(含本数)。其中: (1)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889,900 股(含本数),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00%(含本数); (2)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889,900 股(含本数),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00%(含本数)。 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因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减持比例保持不变。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决定 6、股东博添益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 大股东不得减持的情形。 (二)惠添益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合伙人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方式:计划以集中竞价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889,900 股(含本数),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00%(含本 数)。 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因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减持比例保持不变。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决定 6、股东惠添益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股东不 得减持的情形。 三、减持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股东博添益、惠添益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博添益、股东惠添益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 公告书》中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在不违反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企业可以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 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以及相关交易规则确定。在 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不低于5%的前提下,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 履行报备及信息披露义务,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提前15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规定及时履行报备及信息披露义务。 (3)本企业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本承诺出具之日后,如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 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企业承诺将按照最新规定或要求执行。 (4)本企业如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减持意向的承诺,本企业将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 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如未来相关监管规则发生变化需修订本承诺函的,则修订后的承诺函内容亦应满足届时监管规则的要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博添益和惠添益已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 、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减持计划实施的 不确定性。 (二)股东博添益和股东惠添益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股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减持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博添益、惠添益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5/4c9de129-59a2-46d8-970f-1a03e11c0d7a.PDF ─────────┬──────────────────────────────────────────────── 2025-08-08 18:44│博实结(301608):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一、选举职工代表董事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8 日 召开 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关志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二 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关志强先生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后变更为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构成人员不变。 本次职工代表董事选举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关志强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二、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8/191efaaf-4811-4b30-a658-8f285f6055e6.PDF ─────────┬──────────────────────────────────────────────── 2025-08-08 18:44│博实结(30160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8日(星期五)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风西三路1号博实结产业园9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雷金华先生 董事长周小强先生因处理公司事务无法出席并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雷金华先生为本次股东大会主 持人。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6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60,639,864股,占公司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8.1423%。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8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60,398,4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710% 。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78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241,464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3%。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79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241,564股,占公司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5%。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1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2)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8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241,464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3%。 3、出席、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监事、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626,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4%;反对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7,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286%;反对4,7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57%;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5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2.0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613,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8%;反对1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弃权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5,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540%;反对16,6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719%;弃权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4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0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613,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8%;反对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弃权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5,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540%;反对17,0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75%;弃权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85%。 2.0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613,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8%;反对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弃权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5,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540%;反对17,0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75%;弃权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85%。 2.0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613,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8%;反对1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弃权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5,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540%;反对16,6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719%;弃权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4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0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595,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5%;反对3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7%;弃权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6,9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5370%;反对 3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889%;弃权 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74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孔维维律师、梁严鑫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8/d2492eaf-674a-45b0-bfde-e6968f583a2f.PDF ─────────┬──────────────────────────────────────────────── 2025-08-08 18:44│博实结(30160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孔维 维律师、梁严鑫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前所发生的事实,并基于对该等事实的认识以及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理解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法律意见书不涉及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内容以及此间所涉及事实的真实性、准确性。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对本次股东大会依法进行 了见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5年7月23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 025年7月24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了《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以 下简称“《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召开股东大会通知》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 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8月8日14:50在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 新区惠风西三路1号博实结产业园9楼会议室如期召开。董事长周小强因处理公司事务无法出席并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 》的规定,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雷金华担任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8日 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86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0,639,864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68.1423%。本所律师查验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身份证明、持股凭证,确认其参会资格合法有效;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 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 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 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626,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4%;反对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7,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286%;反对4,7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57%;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57%。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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