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608 博实结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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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8:29│博实结(301608):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博实结202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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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郭子
威律师、周雨翔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 2024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
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前所发生的事实,并基于对该等事实的认识以及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理解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法律意见书不涉及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内容以及此间所涉及事实的真实性、准确性。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对本次股东大会依法进行
了见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4年10月24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
2024年10月28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了《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以下简称“《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召开股东大会通知》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
会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3日14:50在广东省惠州市仲恺
高新区惠风西三路1号博实结产业园9楼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雷金华主持,董事长周小强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
会议,会议开始前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雷金华主持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3
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101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0,558,871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68.0513%。本所律师查验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身份证明、持股凭证,确认其参会资格合法有效;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
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
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除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请假外,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其他董事、全体监事、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
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60,509,900股,反对票33,346股,弃权票15,625股,赞成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1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票111,600股,反对票33,346股,弃权票15,625股,赞成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020%。
表决结果:通过。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3/d2db6cc9-9c37-4b4d-81b2-d96a1bec5a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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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8:29│博实结(301608):202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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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实结(301608):202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3/0a5394a3-607e-45f8-adf5-f1f2fa1bf0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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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博实结(301608):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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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实结(301608):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3d1c8847-a967-4bcc-ad0a-55a6499d75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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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博实结(301608):关于召开202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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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14:50在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风西三路1号博实结产业园
9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具体召开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1月 13日(星期三)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11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15—9:25,9:30—
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
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 11月 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
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风西三路 1 号博实结产业园 9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备注
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聘任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与本通知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
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
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 11月 12日(9:00-12:00,13:30-17: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
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
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
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须在 2024 年 11 月 12 日 17:00 之前送达公司股东大
会的登记地点或发送电子邮件至公司邮箱),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风西三路 1 号博实结产业园 9 楼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
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89891969
传真:0752-8926188
电子邮箱:bsjir@bsjkj.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德大厦 1 号楼 2701、2702、
邮编:518000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90c73da8-47d5-44ad-b140-ffe17661b4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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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博实结(301608):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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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实结(301608):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cf06d020-09a8-49a1-ba68-c2f642ecde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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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博实结(301608):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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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实结(301608):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56998c66-01bf-4b07-83e0-c57533df5f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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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博实结(301608):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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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综合考虑未来经营发
展情况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
会〔2023〕4号)的规定。
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
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
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号1幢外经贸大厦 901-22至 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179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395 人,其中 74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3 年度收入总额为 287,224.6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74,873.42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49,856.80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394 家上市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 48,840.19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
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
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82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2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 年 9 月 21 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
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 201
1 年 3 月 17 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 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
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5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自律处分 1 次。
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3 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 1 次,64 名从
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2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纪律处分 1 次、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杨敢林,200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
业;2024 年开始为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高凌信息、优利德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黄慧君,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 年开始执业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9 年
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2 家上市公司年报。
项目质量复核人:陶亮,201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1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杨敢林、签字注册会计师黄慧君、项目质量复核人陶亮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根据业务繁简程度、工作要求及拟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工时、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协商确定。公司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2024
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计机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
,公允独立的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证、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
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
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综合考虑未来经营发展情况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拟
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
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公司允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与中汇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充分沟通,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会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造成影响。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
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的要求,具备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的要求,能够较
好地胜任工作,其与公司股东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其审计独立性的情形。
(四)生效日期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备案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79668b84-9fe5-4a22-8610-9bc465890f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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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博实结(301608):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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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实结(301608):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061f52c6-64b2-4a73-9d6e-cdc7a0d52b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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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 19:16│博实结(301608):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博实结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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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孔维
维律师、郭子威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 2024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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