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609 山大电力 更新日期:2025-07-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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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20:33 │山大电力(30160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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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20:33 │山大电力(30160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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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20:33 │山大电力(301609):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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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20:33 │山大电力(301609):兴业证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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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20:33 │山大电力(30160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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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20:33 │山大电力(30160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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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20:33 │山大电力(30160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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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20:33 │山大电力(30160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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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20:33 │山大电力(30160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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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20:33 │山大电力(301609):兴业证券关于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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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20:33│山大电力(30160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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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大电力(30160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1/f5ddeb1b-158d-4a43-ba7f-33d7c02369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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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20:33│山大电力(30160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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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山大电力”)发行的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将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全文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
明书全文披露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
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ww
w.jjckb.cn),供投资者查阅。
所属网页二维码:巨潮资讯网
一、上市概况
(一)股票简称:山大电力
(二)股票代码:301609
(三)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62,880,000 股
(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40,720,000 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不涉及老股东转让股份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
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
定。
本次发行价格为 14.66 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
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
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按照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 年),发行人所处行业属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截至 2025 年 7 月9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0.25 倍。
截至 2025 年 7 月 9 日(T-3 日),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T-3日收盘 2024年扣 2024年扣 对应的静态 对应的静态
价(元/股) 非前 EPS 非后 EPS 市盈率(倍) 市盈率(倍)
(元/股) (元/股) -扣非前 -扣非后
(2024年) (2024年)
688681.SH 科汇股份 14.39 0.2914 0.2537 49.38 56.72
001388.SZ 信通电子 48.30 0.9153 0.8052 52.77 59.99
688191.SH 智洋创新 26.59 0.2216 0.1664 119.99 159.80
300018.SZ 中元股份 8.24 0.1586 0.1736 51.95 47.47
平均值(剔除异常值) 50.67 52.09
数据来源:Wind,上市公司年报;
注 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注 2:2024 年扣非前/后 EPS=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
润÷T-3 日总股本;注 3:考虑到信通电子上市未满两周、智洋创新的静态市盈率存在异常值,故此两家可比公司在计算市盈率均值
时予以剔除;
注 4:T-3 日以北京时间为准。
本次发行价格 14.66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4 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19.57 倍,低于中
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0.25 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4 年扣非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50.67 倍及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4 年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52.09 倍,但仍存在未
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使得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并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
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
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价格为 14.66 元/股,投资者应当关注创业板股票交易可能触发的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知悉严重异常波动情
形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并导致停牌核查,审慎参与相关股票交易。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
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
与新股交易。
三、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波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春晖路与飞跃大道交叉口东 400 米路南山大电力产业园
联系人:李欣唐
电话:0531-88726689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苏军良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保荐代表人:许梦燕、金晓锋
电话:021-20370631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1/c6e85375-57ff-4e76-90bc-9fd4f54cb8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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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20:33│山大电力(301609):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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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敬启者: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权监管机构已公开颁布且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规范
性文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经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申请人”或“山大电力”)委托,本所指派夏慧君律师、孙文律师(以下称
“本所律师”)作为上市申请人本次申请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股票上市”)的法律顾问,根据本所律
师对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9SH3000016/WS/kw/cm/D97
本所已得到上市申请人的保证,即上市申请人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所有文件及相关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无任何隐瞒、
重大遗漏和虚假之处,文件资料为副本、复印件的,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上市申请人为本次股票上市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上市申请
人申请本次股票上市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上市申请人提供
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票上市的相关批准和授权
(一)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市申请人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
研究报告的议案》。上市申请人于 2023年 5月 6日召开的 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
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宜的议案》等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并上市相关事项的议
案。上市申请人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前述股东大会决议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
关授权合法、有效。
19SH3000016/WS/kw/cm/D97 2
(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 2025 年
第 6次审议会议结果,上市申请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
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5年 5月
21 日出具的证监许可[2025]1082 号《关于同意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上市申请人本
次发行注册申请已
获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
(四)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25年 7月 21日出具的《关于山东山大电力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5]776号),同意申请人本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证券简称为“山大电力”,证券代码为“301609”。
基于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市申请人本次股票上市已经依其进行阶段取得
了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批准和授权。
二. 上市申请人的主体资格
(一)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市申请人系由山东山大电力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申请人于 2017 年 7 月 4 日取得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00007275744
940的《营业执照》。
(二)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市申请人现持有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00007275744940的《营业执照》。截至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市申请人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本所律师认为,上市申请人是依法设立、合法
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自其前身于 2001 年 4 月 12 日设立以来持续经营。
19SH3000016/WS/kw/cm/D97 3
基于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市申请人是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
司,自其前身于 2001年 4月 12日设立以来持续经营,上市申请人持续经营已经
超过三年,上市申请人具备本次股票上市的主体资格。
三. 本次股票上市的实质条件
(一)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1082号《关于同意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上市申请人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已公开发行其本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符合《上市规则》第 2.1.1条第一款第(一)项的
规定。
(二)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市申请人本次发行前的股本总额为人民币 12,216 万
元,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为 4,072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上市申请人本次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为人民币 16,288 万元,超
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符合《上市规则》第 2.1.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三)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市申请人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总数为 12,216 万股,首
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为 4,072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上市申请人本
次发行后的股份总数为 16,288万股,股本总额为人民币 16,288万元。本
次发行后,上市申请人公开发行股份数达到上市申请人股份总数的 25%以上,符合《上市规则》第 2.1.1条第一款第(三)项的
规定。
(四)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审字[2025]230Z0049号《审计报告》,上市申请人
2023年度、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分别
为人民币 10,050.85 万元、12,198.98 万元。上市申请人最近两年净利润
均为正数,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1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人
民币 6,000万元,符合《上市规则》第 2.1.1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第 2.1.2条第(一)项的规定。
19SH3000016/WS/kw/cm/D97 4
(五)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上市申请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相关承
诺,上市申请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上市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上市规则》第 2.1.7条的规定。
(六)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市申请人控股股东山东山大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及实际
控制人山东大学已经承诺,自上市申请人本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申请
人股份,也不由上市申请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上市申请人其他股东也已根据各自情况分别出具了持股锁定承诺,符合《上市规则
》第 2.3.3条及第
2.3.4条的规定。
(七) 上市申请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本所律师的见证下,分别签署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
明及承诺书》,并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市申请人董事会报备,符合《上市规则》第 4.2.1条及第 4.3.1条的规定。
基于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市申请人已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
所规定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实质条件。
四. 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一) 上市申请人本次股票上市事宜由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兴
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登记并被列入保荐机构名单的
保荐机构,同时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符合《上市规则》第 3.1.1条之规定。
19SH3000016/WS/kw/cm/D97 5
(二) 上市申请人已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明确双
方在上市申请人发行的股票上市期间和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符合《上市规则》第 3.1.2条之规定。
(三)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许梦燕、金晓锋为保荐代表人,负责上市申请
人本次股票上市的保荐工作,上述两名保荐代表人是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登
记并列入保荐代表人名单的自然人,为上市申请人提供了保荐服务,符合《上市规则》第 3.1.3条之规定。
五. 重要承诺事项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等责任主体根据监管机构要求做出的有关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符合现行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上述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
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法、合理、有效。
19SH3000016/WS/kw/cm/D97 6
六. 结论意见
19SH3000016/WS/kw/cm/D97 7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1/064d1a9d-2e15-4167-b43c-378ad8d6ff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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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20:33│山大电力(301609):兴业证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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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大电力(301609):兴业证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1/807ff4a1-607d-4259-bce8-919a4be667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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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20:33│山大电力(30160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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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大电力”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1082号)。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山大电力”,股票代码为“30160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4,072.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66元/股,全部为公开
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
“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
)、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
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610.8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0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
投资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兴证资管鑫众山大电力 1 号员工战略配
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山大电力员工资管计划”)。山大电力员工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407.20 万股,占本
次发行数量的 10.00%。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407.2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0%。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
的差额 203.60 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626.45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71.67%;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038.35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28.33%。
根据《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
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9,279.03602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
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733.0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
量为1,893.45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51.67%;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771.35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
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48.33%。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的中签率为0.0183847511%,有效申购倍数为5,439.29040倍。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25年7月16日(T+2日)结束。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款情况,以及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战略配售、网上、网下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一) 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
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610.8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0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
投资者为山大电力员工资管计划。山大电力员工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407.2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0%。初始
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203.60 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截至 2025 年 7 月 9 日(T-3 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足额按时缴纳认购资金。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
额的多余款项,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依据缴款原路径退回。
根据发行人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的相关约定,确定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者名称 者类型 (股)
兴证资管鑫众山大电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 4,072,000 59,695,520.00 12 个月
力 1 号员工战略配售 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
项资产管理计划
注: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网上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17,643,965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258,660,526.90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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