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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609(山大电力)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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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609 山大电力 更新日期:2026-03-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3-17 16:59 │山大电力(301609):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 ├─────────┼──────────────────────────────────────────────┤ │2026-03-02 16:40 │山大电力(301609):关于公司通过CMMI5级评估认证的公告 │ ├─────────┼──────────────────────────────────────────────┤ │2026-01-21 19:52 │山大电力(301609):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 │2026-01-21 19:52 │山大电力(301609):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 ├─────────┼──────────────────────────────────────────────┤ │2026-01-09 18:22 │山大电力(301609):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 ├─────────┼──────────────────────────────────────────────┤ │2026-01-08 18:46 │山大电力(301609):关于注销及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 ├─────────┼──────────────────────────────────────────────┤ │2026-01-08 18:46 │山大电力(301609):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 ├─────────┼──────────────────────────────────────────────┤ │2025-12-31 16:18 │山大电力(301609):兴业证券关于山大电力2025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 │2025-12-31 16:18 │山大电力(301609):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 ├─────────┼──────────────────────────────────────────────┤ │2025-12-25 18:10 │山大电力(301609):2025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 2026-03-17 16:59│山大电力(301609):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5〕1082号)同意注册,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72.00万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14.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695.52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 6,850.53万元( 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2,844.99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年 7月 18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于 2025年 7月 1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230Z0088号)。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验资结束后,已按照《山东山大 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募集资金分别转入各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中。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实际 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账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等进行了规定。公司募集资金 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同时,公司与保荐机构、各存放银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续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账户状 态 1 山 东 山 大 电 力 招商银行股份 531907609810000 山 大 电 力 电 网 存续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有限公司济南 故 障 分 析 和 配 公司 高新支行 电 网 智 能 化 设 备生产项目 2 山 东 山 大 电 力 齐鲁银行股份 86611733101421014610 山 大 电 力 研 发 存续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有限公司济南 中心项目 公司 文西支行 3 山 东 山 大 电 力 中国建设银行 37050161880100003742 山 大 电 力 新 能 存续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股份有限公司 源 汽 车 智 能 充 公司 济南自贸试验 电桩生产项目 区分行 4 山 东 山 大 电 力 齐鲁银行股份 86611733101421014634 山 大 电 力 分 布 存续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有限公司济南 式 发 电 源 网 荷 公司 文西支行 储 系 统 研 发 及 产业化项目 5 山 东 山 大 电 力 齐鲁银行股份 86611733101421014627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本次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有限公司济南 项目 注销 公司 文西支行 6 山 东 山 大 电 力 招商银行股份 531907609810001 超 募 资 金 的 存 存续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有限公司济南 储和使用 公司 高新支行 三、本次注销的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本次注销的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账户状态 1 山东山大电力 齐鲁银行股份 86611733101421014627 补充流动资 本次注 技术股份有限 有限公司济南 金项目 销 公司 文西支行 公司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所存放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用途全部使用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为规范银行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于近日办理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注 销时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0元。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该账户对应的相关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完成注销手续。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证明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7/80b5b0ec-3fa4-4c25-9558-d630777f1000.PDF ─────────┬──────────────────────────────────────────────── 2026-03-02 16:40│山大电力(301609):关于公司通过CMMI5级评估认证的公告 ─────────┴──────────────────────────────────────────────── 山大电力(301609):关于公司通过CMMI5级评估认证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2/51ce5e5c-a037-4ce2-8f46-ee4035913041.PDF ─────────┬──────────────────────────────────────────────── 2026-01-21 19:52│山大电力(301609):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大电力”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山大 电力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 25〕1082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720,000股,于 2025年 7月 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22,160,000股增加至 162,880,00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 份数量为 128,129,75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8.67%;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34,750,24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 的比例为 21.33%。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1,897,75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1651%,限售期 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6年 1月 23日(星期五)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限售股形成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发生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 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 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897,756 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2%,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 4.66%,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17%。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 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年 1月 23日(星期五); 2、本次拟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897,7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651%; 3、本次拟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 7,100户;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限售股类型 限售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解除限售股 剩余该类型限售 (股) (%) 份数量(股) 股数量(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 1,897,756 1.1651 1,897,756 0 配售限售股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减数量(+,- 数量(股) 比例 (%) )(股)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28,129,756 78.6651 -1,897,756 126,232,000 77.5000 首发前限售股 122,160,000 75.0000 0 122,160,000 75.0000 首发后限售股 1,897,756 1.1651 -1,897,756 0 0.0000 首发后可出借限 4,072,000 2.5000 0 4,072,000 2.5000 售股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减数量(+,- 数量(股) 比例 (%) )(股)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4,750,244 21.3349 +1,897,756 36,648,000 22.5000 三、总股本 162,880,000 100.0000 0 162,880,000 100.0000 注: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2025年 12月 31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本次 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对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 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1/de1d595f-4719-450f-9c92-d8ea5b19e268.PDF ─────────┬──────────────────────────────────────────────── 2026-01-21 19:52│山大电力(301609):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总计 7,100 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897,7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1651%,限售期 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股上市流通日为 2026年 1月 23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0 82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40,720,000股,并于 2025年 7月 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22,160,000股增加至 162,880,00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 股份数量为 128,129,75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8.67%;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 34,750,24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 的比例为 21.33%。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1,897,75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1651%,限售期 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6年 1月 23日(星期五)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 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 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 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897,756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2%,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 4.66%,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17%。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 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年 1月 23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897,756股,占公司总股本 1.165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7,100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类型 限售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解除限售 剩余限售股数量 (股) (%) 数量(股) (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 1,897,756 1.1651 1,897,756 0 下配售限售股 注:因存在一名股东持有多个账户的情形,户数不代表股东数量。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 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数量 本次变动后 (+,-)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28,129,756 78.6651 -1,897,756 126,232,000 77.5000 首发前限售股 122,160,000 75.0000 0 122,160,000 75.0000 首发后限售股 1,897,756 1.1651 -1,897,756 0 0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 4,072,000 2.5000 0 4,072,000 2.5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4,750,244 21.3349 +1,897,756 36,648,000 22.5000 三、总股本 162,880,000 100.0000 0 162,880,000 100.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对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 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1/f5a7ca66-f79b-45e0-8880-a3cbdeb14253.PDF ─────────┬──────────────────────────────────────────────── 2026-01-09 18:22│山大电力(301609):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或“本协议”)为双方基于战略合作意愿订立的框架性文件,在后续 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将另行商洽签订相关协议,具体合作事项及实施进展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能够加强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山东发展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合作 关系,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对公司本年度和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与合作方后续项目的实施情况确定,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最近三年,公司未披露其他战略合作协议。 一、合作协议的签署情况 2026年 1月 9日,公司与山东发展新能源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本着“互相尊重、自愿平等、开放公平、优势 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在满足各自发展理念及战略布局的前提下,协同各自资源优势,缔结战略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山东省新能 源产业技术升级与规模化发展。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协议无需提 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后续 合作业务的进展情况依法依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东发展新能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2MA3WK64020 3、法定代表人:陈磊 4、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姚家街道海右路和辛公北街十字路口东南角华泉万象天地 A1地块 19层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风力发电技 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 售;电气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节能管理服务;供冷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 设备);合同能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发电业务、 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山东发展新能源有限公司未发生类似战略合作交易。 8、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山东发展新能源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9、履约能力分析:山东发展新能源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山东发展新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内容 1、业务合作 (1)综合能源业务合作:双方共同开展用户侧储能、虚拟电厂、需求侧响应等综合能源项目合作模式,开发用户侧资源,发掘 电网负荷侧资源参与源网荷储协同互动的新路径,协力打造综合能源示范性项目。 (2)信息共享与市场协同:建立定期的信息交流机制,共享新能源市场动态、政策法规、技术进展等信息。通过市场协同,共 同应对行业变化,提升市场竞争力。 2、设备和技术合作 (1)依托乙方在新能源场站二次监测装置(如故障录波监测装置、时间同步系统等)设备供应和工程安装等方面的丰富经验及 国内领先的装备技术优势,甲方在投资新能源和综合能源项目时,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及公平竞争原则的前提下,依规开 展合格供应商评定流程,若乙方能够提供所需设备和技术服务,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与乙方开展合作。 (2)乙方应确保提供设备和技术服务的品质与售后,满足甲方项目需求。 3、其他合作 (1)联合研发:针对新能源领域的共性关键技术、前沿技术进行联合攻关,包括但不限于新能源场站综合监测、储能技术等。 (2)技术交流与培训:举办技术交流会,分享最新技术成果与行业经验。乙方作为智能电网领域电网监测技术和电气系统设计 及集成化解决方案的领先者,为甲方提供技术培训与支持,提升各方技术实力。 (3)品牌联合推广:双方在市场推广、品牌建设方面开展合作,通过联合展会、品牌宣传、案例分享等方式,共同提升双方品 牌在新能源领域的知名度与影响力。 (二)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1、本协议为双方合作协议,具体合作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签订合同(协议)确定。本协议在双方未签订具体项目的合作协议 前不在双方之间针对具体项目产生合同约束力。 2、双方对本协议的条款可进行补充,书面形式的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3年,协议期满后双方友好协商后继合作事宜。本 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合作协议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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