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301611(珂玛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301611 珂玛科技 更新日期:2025-10-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29 20:26 │珂玛科技(301611):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 │的自查报告 │ ├─────────┼──────────────────────────────────────────────┤ │2025-09-29 20:26 │珂玛科技(30161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09-29 20:26 │珂玛科技(30161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9-25 16:32 │珂玛科技(301611):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 ├─────────┼──────────────────────────────────────────────┤ │2025-09-15 11:44 │珂玛科技(301611):中信证券关于珂玛科技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 ├─────────┼──────────────────────────────────────────────┤ │2025-09-12 18:57 │珂玛科技(301611):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 ├─────────┼──────────────────────────────────────────────┤ │2025-09-12 18:57 │珂玛科技(301611):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 │2025-09-12 18:56 │珂玛科技(30161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9-12 18:55 │珂玛科技(301611):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 │2025-09-12 18:55 │珂玛科技(301611):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 ─────────┬──────────────────────────────────────────────── 2025-09-29 20:26│珂玛科技(301611):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 ─────────┴────────────────────────────────────────────────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珂玛科技”或“公司”)于 2025年 9月 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9月 13日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 —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 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个月内(即 2025年 3月 12 日至 2025年 9月1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所有 核查对象在上述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 首次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 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9/ce114126-fc8e-46d1-9e55-969722800887.PDF ─────────┬──────────────────────────────────────────────── 2025-09-29 20:26│珂玛科技(30161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9月 29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9月 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29日 9:15-9: 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29日 9:15至 2025年9月 29日 15: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22日(星期一); 3、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漓江路 58号苏州科技城工业坊 B区 6号厂房;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先兵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06人,所持股份290,069,2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66.5 296%;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01人,所持股 份 651,9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1495%;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人,所持股份 216,741,8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49.7114%;其中,中 小股东共 1人,所持股份 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00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201人,所持股份 73,327,3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16.8182%;其中,中小 股东共 200人,所持股份 650,9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1493%;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会议的议案逐项进行了 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提案 1.00《关于<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9,943,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5%;反对 1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06%;弃权 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25,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6416%;反对 1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545%;弃权 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3039%; 表决结果: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 2.00《关于<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9,941,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9%;反对 1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04%;弃权 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23,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3655%;反对 1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778%;弃权 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6567%; 表决结果: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 3.0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9,940,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7%;反对 1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06%;弃权 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23,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2888%;反对 1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545%;弃权 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6567%; 表决结果: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 4.00《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苏州铠欣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9,925,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4%;反对 13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53%;弃权 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07,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9112%;反对 13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713%;弃权 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9174%;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马宇曈律师、甘瑞霖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结论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9/8c4cdba6-22e6-427c-b64d-00cf1a771c27.PDF ─────────┬──────────────────────────────────────────────── 2025-09-29 20:26│珂玛科技(30161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马宇曈律 师、甘瑞霖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予以了核查、验证。在进行核查验证过程中, 公司已 向本所保证, 公司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 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 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 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 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法律法规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 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4SH7201012/WM/kw/cm/D5 1 在此基础上, 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于 2025年 9月 13日公告的《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以下简 称“会议通知”), 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会召开十五日之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通知等文件中载明了本 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事项, 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了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于 2025年 9月 29日下午14: 00在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漓江路58号 苏州科技城工业坊B区6号厂房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29日上午 9: 15至 9: 25 、9: 30至 11: 30和下午 13: 00至 15: 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29日上午 9: 15至 下午 15: 00期间的任意时间。经本所律师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 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统计资料和相关验证文件, 以及本次股东会现 场及网络投票情况的合并统计数据,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206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为 290,069,227股, 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5296%。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24SH7201012/WM/kw/cm/D5 2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或委 托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公 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 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 公司根据相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就影响中小 投资者利益的议案, 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单独统计。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89,943,027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5%; 反对 117,7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6%; 弃权 8,5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其中,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525,715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6416%; 反对 117,7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545%; 弃权 8,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39 %。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89,941,227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9%; 反对 117,2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4%; 弃权 10,8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24SH7201012/WM/kw/cm/D5 3 其中,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523,915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3655%; 反对 117,2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778%; 弃权 10,8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 67%。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89,940,727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7%; 反对 117,7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6%; 弃权 10,8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其中,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523,415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2888%; 反对 117,7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545%; 弃权 10,8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 67%。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苏州铠欣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89,925,227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4%; 反对 131,5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3%; 弃权 12,5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其中,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507,915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9112%; 反对 131,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713%; 弃权 12,5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 74%。 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汇总表决结果, 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均获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会议案中涉及特别决 议事项的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 24SH7201012/WM/kw/cm/D5 4 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单独统计。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四.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 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4SH7201012/WM/kw/cm/D5 5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公告材料, 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 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 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 韩 炯 律师 经办律师 马宇曈 律师 甘瑞霖 律师 二○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24SH7201012/WM/kw/cm/D5 6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9/dce14629-0224-4f53-abe7-252f3b8153d0.PDF ─────────┬──────────────────────────────────────────────── 2025-09-25 16:32│珂玛科技(301611):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珂玛科技”或“公司”)于 2025年 9月 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9月 13日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 示情况对拟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期间:2025年 9月 15日至 2025年 9月 25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公示。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职务信息有异议者,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 出反馈意见。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核查情况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 职文件等情况。 三、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 示期满后,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均不 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i)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ii)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i ii)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iv)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v)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v i)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拟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核心骨干员工。 综上,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5/71f093eb-0da3-464d-86b0-60e0914ccd2e.PDF ─────────┬──────────────────────────────────────────────── 2025-09-15 11:44│珂玛科技(301611):中信证券关于珂玛科技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 珂玛科技(301611):中信证券关于珂玛科技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5/cd0d3e1e-b7cc-4170-b314-326788042109.PDF ─────────┬──────────────────────────────────────────────── 2025-09-12 18:57│珂玛科技(301611):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 珂玛科技(301611):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1db8853f-eba8-4a12-bfe0-43c42f7e6290.PDF ─────────┬──────────────────────────────────────────────── 2025-09-12 18:57│珂玛科技(301611):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珂玛科技(30161

www.chaguwang.cn & ddx.gubit.cn 查股网提供数据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