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611 珂玛科技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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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17:12 │珂玛科技(301611):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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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5:56 │珂玛科技(301611):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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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7:36 │珂玛科技(30161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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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7:36 │珂玛科技(301611):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珂玛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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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 │珂玛科技(301611):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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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 │珂玛科技(301611):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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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 │珂玛科技(301611):中信证券关于珂玛科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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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 │珂玛科技(301611):珂玛科技舆情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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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 │珂玛科技(301611):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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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 │珂玛科技(301611):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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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17:12│珂玛科技(301611):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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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4年 11月 12日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
关于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根据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 436,00
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人民币 1.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3,600,000.00 元(含税)。
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分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后续分配。若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确
定的股权登记日前上述股本基数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2、公司股本总额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3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2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12 月5 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年 12月 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12 月 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11 月 25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12 月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 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漓江路 58 号苏州科技城工业坊 B 区 6#厂房
咨询联系人:仇劲松
咨询电话:0512-68088521
传真电话:0512-66918281
七、 备查文件
1、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7/158d02c7-fe7f-434d-90ef-e481f4eff2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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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5:56│珂玛科技(301611):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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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担保概况概述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珂玛科技”或“公司”)分别于2024 年 10 月 23 日和 2024 年 11月 12 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全
资子公司四川珂玛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珂玛”)以及安徽珂玛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珂玛”)向银行等
金融机构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产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
用证等)时提供担保。于 2024 年度,公司为四川珂玛提供人民币 4,000 万元担保额度,为安徽珂玛提供人民币 4,000 万元担保额
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在不超过上述担保额度的情况下,担保金额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
4 年 10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
二、 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四川珂玛及安徽珂玛提供融资担保,相关
担保合同的主要要素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债权人 担保额度 担保业务期限 担保类型
珂玛科技 四川珂玛 宁波银行股份有 2,000.00 2024 年 11 月 12 日至 连带责任保证
限公司苏州分行 2025 年 4 月 30 日
珂玛科技 安徽珂玛 宁波银行股份有 2,000.00 2024 年 11 月 12 日至 连带责任保证
限公司苏州分行 2025 年 4 月 30 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上述担保属于已经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合同签署前,公司未向四川珂玛及安徽珂玛提供担保。本次合同签署后,公司累计向四川珂玛提供担保人民币 2,000.00 万
元,剩余可用授权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2,000.00万元;公司累计向安徽珂玛提供担保人民币 2,000.00万元,剩余可用授权担保额度为
人民币 2,000.00 万元。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四川珂玛:
1、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2、债务人:四川珂玛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3、保证人: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最高债权限额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等值人民币 2,000.00 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
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业务发生期间:自 2024 年 11 月 12 日起至 2025 年 4月 30 日止;
7、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安徽珂玛:
1、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2、债务人:安徽珂玛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3、保证人: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最高债权限额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等值人民币 2,000.00 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
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业务发生期间:自 2024 年 11 月 12 日起至 2025 年 4月 30 日止;
7、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4,0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4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
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 万元(含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共同担保不再重复计
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43%;累计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4,000.00 万元(含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子公
司之间的相互担保,共同担保不再重复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43%,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
形。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以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9/ec1436a9-e2bc-4c8f-b8d1-af9d52bebc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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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7:36│珂玛科技(30161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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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1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1月 12日 9:15至 2024年
11 月 12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5 日(星期二);
3、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漓江路 58 号苏州科技城工业坊 B 区 6号厂房;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先兵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86 人,所持股份 325,685,9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74.6986%;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38
0 人,所持股份 28,737,4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6.5912%;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所持股份 296,949,4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68.1077%;其中
,中小股东共 2 人,所持股份 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00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378 人,所持股份 28,736,5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6.5910%;其中,中
小股东共 378 人,所持股份 28,736,5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6.5910%;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会议的议案逐项进
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提案 1.00《关于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586,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99.9695%;反对7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7%;弃
权 2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8,638,1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545%;反对 7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60
%;弃权 2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95%;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2.0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563,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99.9624%;反对7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6%;弃权
4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8,615,0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741%;反对 7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65%
;弃权 4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95%;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3.00《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597,8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99.9729%;反对3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0%;弃权
4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8,649,3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34%;反对 3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61%
;弃权 4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05%;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4.00《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5,578,9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9.9671%;反对 5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9%;弃
权 4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8,630,4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77%;反对 5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32%
;弃权 4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91%;
表决结果: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张征轶律师、马宇曈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
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2/aeb00561-1d8b-4847-ace1-2d7b6c1835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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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7:36│珂玛科技(301611):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珂玛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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珂玛科技(301611):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珂玛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2/b133919c-27c0-4fe0-b9a5-575b0b2bdd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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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珂玛科技(301611):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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珂玛科技(301611):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7618b431-7a09-420f-aef7-4d1bc0e8c5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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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珂玛科技(301611):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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珂玛科技(301611):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0606bf1b-c879-4348-9c81-d58af5a466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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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珂玛科技(301611):中信证券关于珂玛科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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珂玛科技(301611):中信证券关于珂玛科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a1308cb0-b55c-4aaa-bd0e-85038be78c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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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珂玛科技(301611):珂玛科技舆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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珂玛科技(301611):珂玛科技舆情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3138ad4e-3d38-476a-a741-c90fb21995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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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珂玛科技(301611):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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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信托产品、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以及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稳
健型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
3、特别风险提示: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
响;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
际收益不可预期。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于2024 年 10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和不影响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的前提下
,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具体情况如下:
一、 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
2、投资额度及期限: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
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以及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稳健型理财产
品;
4、资金来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5、实施方式:在经批准的委托理财额度、投资的产品品种和决议有效期限内,授权管理层决定拟购买的具体产品并签署相关文
件,具体执行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6、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7、信息披露: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理财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且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得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其他高风险
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
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 对公司的影响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周转。在规范运作、防范
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下,通过委托理财,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五、 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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