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613 新铝时代 更新日期:2025-11-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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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9:04 │新铝时代(30161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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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9:04 │新铝时代(30161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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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9:04 │新铝时代(30161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李献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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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9:04 │新铝时代(30161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献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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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9:01 │新铝时代(301613):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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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9:00 │新铝时代(30161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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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9:00 │新铝时代(301613):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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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8:59 │新铝时代(301613):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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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8:59 │新铝时代(301613):新铝时代章程(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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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8:59 │新铝时代(301613):新铝时代总经理轮值制度(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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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9:04│新铝时代(30161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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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5年 11月 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资格审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何峰先生、何妤女士、陈世远先生、周子彦先生、何骁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提名李献民先生、娄燕女士、韩剑学先生(会计专业人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任期三年,任职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以及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
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韩剑学先生为会
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选
举。经公司股东会选举后,上述8名董事将与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为自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与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直至第三届董事会产生之日起,方可自动卸
任。
公司向第二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的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0e0348db-f281-4357-ae18-72e0ce5bfe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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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9:04│新铝时代(30161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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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相应条款进行修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适应公司长期经营发展需要,构建完善科学的管理机制,推动公司战略有效执行,培养高素质管理团队,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
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如
下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四十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 第一百四十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总经理实
会聘任或解聘。 行轮值制,由董事会根据《总经理轮值制度
》进行聘任或解聘。
第一百四十三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总 第一百四十三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1年,总经
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理连聘可以连任。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并
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授权人员办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章程
备案等事宜,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变更内容最终以市场
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二、其他事项说明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三、备查文件
1、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1902575a-fc40-499b-9317-09d22c37e9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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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9:04│新铝时代(30161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李献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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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铝时代(30161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李献民)。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4df28c97-ed7c-4e76-a4d0-2ff131d63a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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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9:04│新铝时代(30161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献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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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铝时代(30161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献民)。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42bf01a9-8cf8-4513-81a5-9a844cb438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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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9:01│新铝时代(301613):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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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铝时代(301613):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9413b7c4-4f33-4054-bd4d-131bb8a2d2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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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9:00│新铝时代(30161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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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铝时代(30161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e7bd2669-2bac-45b3-a61c-7b1a37e5ae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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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9:00│新铝时代(301613):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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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铝时代(301613):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c691a8eb-36ae-41b2-bd5c-7cd55ad632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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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8:59│新铝时代(301613):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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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1月 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召开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5年 11月 28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会”),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1月 28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28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28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1月 25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年 11月 25日 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
次会议,并可以书面形式(格式见附件二: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重庆市南川区东城街道龙江大道 279号重庆铝器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5)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人
案》
1.01 《关于选举何峰先生为公司第 累积投票提案 √
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1.02 《关于选举何妤女士为公司第 累积投票提案 √
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1.03 《关于选举陈世远先生为公司 累积投票提案 √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4 《关于选举周子彦先生为公司 累积投票提案 √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1.05 《关于选举何骁阳先生为公司 累积投票提案 √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2.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3)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人
案》
2.01 《关于选举韩剑学先生为公司 累积投票提案 √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2.02 《关于选举娄燕女士为公司第 累积投票提案 √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3 《关于选举李献民先生为公司 累积投票提案 √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3.00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非累积投票提 √
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案》
4.00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非累积投票提 √
议案》 案
5.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非累积投票提 √
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案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
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上述提案中提案 1.00、2.00需逐项表决,提案 5.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提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4、上述提案 1.00、2.00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 5人,独立董事 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
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逐项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后,方可在股东会上进行表决。
5、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 11月 26日 9:00-11:30;13:30-17:30
2、登记地点:重庆市南川区东城街道龙江大道 279号重庆铝器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参会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三)、能证明其具有法定
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
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参会登记表、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
股东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参会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三)、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会登记表、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请将上述登记资料以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于 2025年 11月 26日 17:30
前送达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公司暂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子彦
电话:023-71462254
传真:023-71462254
邮箱:ir@alnera.cn
6、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940c94fe-d437-4ffa-a8fc-1ebdbcfe24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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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8:59│新铝时代(301613):新铝时代章程(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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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铝时代(301613):新铝时代章程(2025年11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6c27b7ba-e317-485c-a4ee-d783c8b83a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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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8:59│新铝时代(301613):新铝时代总经理轮值制度(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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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适应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构建完善科学的管理机制,推动公司战
略有效执行,培养高素质管理团队,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决定实行总经理轮值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轮值)负责制,公司的轮值总经理候选人需满足《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中关于总经理的任职要求。
第三条 轮值总经理的职责:
(一) 轮值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及董事会授权行使相应职权,履行相应职责;
(二) 按照《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规定或者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进行汇报;
(三) 总揽公司发展,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全面负责,对公司中长期战略提出建议;
(四) 负责公司对内对外联络协调,协调公司资源,组织实施公司各项事务;
(五) 检查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的经营情况。
第四条 轮值期间总经理权限范围内事项的决策安排
(一) 根据《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规定,或者董事会的授权处理、审批有关日常管理事务、财务及资金事务等;
(二) 涉及公司重要项目、事项或重要经营计划、方案、政策事项时,轮值总经理应主动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沟通协商,或召
集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集体讨论,形成执行方案;
(三) 超过总经理权限范围的事项应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四) 对于上任轮值总经理在任职期间,经总经理、 董事长、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各项决策,当值总经理原则上应按
照既有决策继续执行;如需调整已决策事项,须按公司制度, 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后进行调整。
第五条 轮值总经理每届聘期为一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 轮值总经理人选范围为公司非独立董事或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轮值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并交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董事
会决定总经理的聘任或解聘。
轮值总经理聘期内如遇董事会换届,董事会聘任新一届的高级管理人员,若董事会批准当值总经理连聘连任的,则总经理聘期自
董事会聘任决议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若董事会未批准当值总经理连聘连任的,则聘期自动结束。
若轮值总经理聘期届满, 但董事会尚未聘任新的轮值总经理,该轮值总经理应继续履职。
轮值总经理如不履职或不能履职的,则该轮值总经理可申请辞去总经理职务或由公司董事会提前终止该轮值总经理职务,董事会
可以指定一名公司非独立董事或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轮值总经理职务,代行职权期限至该轮值总经理本届聘期届满之日或董事会
选聘新轮值总经理决议生效之日。
第八条 轮值总经理的工作评价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公司绩效部门组织进行。
第九条 相关信息披露:
(一) 董事会首次审议批准本制度后对外披露;
(二) 每次轮值总经理发生变动时应进行披露;
(三) 董事会审议批准本制度修改后应对外披露。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0b28ddea-33b4-43d4-90a9-5b333cc660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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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8:59│新铝时代(301613):新铝时代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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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铝时代(301613):新铝时代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d5ae196b-f45e-40bd-9087-154c914770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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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20:44│新铝时代(301613):深交所《关于新铝时代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相关问题
│之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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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铝时代(301613):深交所《关于新铝时代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相关问题之核查意见。公告
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6/3e9273e6-37a6-41d9-9b01-97c0604a02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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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20:44│新铝时代(30161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新铝时代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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