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613 新铝时代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1-21 17:02 │新铝时代(301613):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
│2025-01-02 15:42 │新铝时代(301613):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
├─────────┼──────────────────────────────────────────────┤
│2024-12-18 18:14 │新铝时代(301613):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4-12-18 18:14 │新铝时代(301613):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4-12-09 18:14 │新铝时代(301613):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4-12-09 18:14 │新铝时代(30161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4-12-09 18:14 │新铝时代(301613):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
│2024-12-09 18:14 │新铝时代(301613):关于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
├─────────┼──────────────────────────────────────────────┤
│2024-12-02 19:45 │新铝时代(30161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新铝时代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 │项目及支付发... │
├─────────┼──────────────────────────────────────────────┤
│2024-12-02 19:45 │新铝时代(301613):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
└─────────┴──────────────────────────────────────────────┘
─────────┬────────────────────────────────────────────────
2025-01-21 17:02│新铝时代(301613):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一、基本情况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1日、2024年12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近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由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
登记信息如下:
1. 名称: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MA5U449F60
3.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 住所:重庆市涪陵区鹤凤大道43号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A区2号厂房
5. 法定代表人:何峰
6. 注册资本:玖仟伍佰捌拾玖万肆仟壹佰陆拾伍元整
7.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18日
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产、销售:铝材、铝合金材、金属材料、
汽车配件;货物进出口。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备查文件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1/ba3af2d0-8e07-4239-a52b-f5a0399af188.PDF
─────────┬────────────────────────────────────────────────
2025-01-02 15:42│新铝时代(301613):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总经理易屏华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易屏华先
生因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原定任期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即2025年11月28日)。易屏华先生辞职
后将不再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易屏华先生
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生效。易屏华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及未来发展产生
不利影响。在新任总经理选聘就任前,由董事长何峰先生代行总经理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定程序尽快完成总经理的聘任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易屏华先生通过重庆润峰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
.52%。辞职后,易屏华先生所持股份仍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承诺。
易屏华先生在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易屏华先生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表示衷
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2/b8854b20-5886-4ac8-8e48-fe56d05b703b.PDF
─────────┬────────────────────────────────────────────────
2024-12-18 18:14│新铝时代(301613):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会议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会议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月 18 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月 18日 9:15-9:25、9:30-11:30,1
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月 18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南川区东城街道龙江大道 279 号重庆铝器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峰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38 人,代表股份 60,749,0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35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人,代表股份 32,31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693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37 人,代表股份 28,439,0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56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32 人,代表股份 6,509,8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8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32 人,代表股份 6,509,8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88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0,618,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48%;反对 106,2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8%;弃权 2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379,1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922%;反对 106,206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15%;弃权 2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64%。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0,615,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97%;反对 109,0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4%;弃权 2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4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376,0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446%;反对 109,006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45%;弃权 2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1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0,629,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5%;反对 103,6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5%;弃权 1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2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389,8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566%;反对 103,606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15%;弃权 1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1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汤士永、栾容儿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8/2f60a847-d104-436d-9bfa-62114714907c.PDF
─────────┬────────────────────────────────────────────────
2024-12-18 18:14│新铝时代(301613):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新铝时代(301613):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8/1bfd82c0-5606-49eb-bcde-8819c5468501.PDF
─────────┬────────────────────────────────────────────────
2024-12-09 18:14│新铝时代(301613):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2月 7日以邮件和电话等方
式发出,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限要求。会议于 2024年 12月 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其中监
事曾烽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 3 人,实际参加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孟庆国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在担任
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9/2fe0061e-ce90-4da6-87d3-e5fd0cdd7522.PDF
─────────┬────────────────────────────────────────────────
2024-12-09 18:14│新铝时代(30161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2月 7日以邮件和电话等方
式发出,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限要求。会议于 2024年 12月 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何峰主持,其中董事长何峰、副董事长王文博、董事何妤、董事康
庄、独立董事崔坚、独立董事娄燕、独立董事韩剑学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在担任
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全体董事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9/98952855-a53a-4650-9309-bb8db5c62643.PDF
─────────┬────────────────────────────────────────────────
2024-12-09 18:14│新铝时代(301613):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 号)的规定。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8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
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
》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3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78 名、注册会计师 2,533 名、从业人员总数 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人数 693 名。
3、业务规模
立信 2023 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5.16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7.65 亿元。2023 年度立信
为 671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等,审计收费 8.32亿元。2023年与公司同行业上市
公司审计客户26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3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66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2.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
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 被诉(仲裁) 诉讼(仲 诉讼(仲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人 裁)事件 裁)金额
投资者 金亚科技、周 2014年报 尚余 1,000 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
旭辉、立信 多万,在诉 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
讼过程中 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投资者 保千里、东北 2015年重 80万元 一审判决立信对保千里在
证券、银信评 组、2015年 2016年 12月 30日至 2017年
估、立信等 报、2016年 12月 14日期间因证券虚假陈
报 述行为对投资者所负债务的
15%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立信
投保的职业保险 12.5 亿元足
以覆盖赔偿金额。
5、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29次、自律监管措施 1次和纪律处分 0次,涉及 75
名从业人员。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 姓名 注册会计师执 开始从事上 开始在本所 开始为本公司
业时间 市公司审计 执业时间 提供审计服务
时间 时间
项目合伙人 张金华 2007年 2007年 2011年 2020年
签字注册会 王二华 2016年 2013年 2016年 2020年
计师
质量控制复 许来正 2002年 2007年 2018年 2024年
核人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金华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1年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023年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022年-2023年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021年-2022年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021年-2023年 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021年-2023年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023年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021年-2023年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复核合伙人
2021年-2022年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复核合伙人
2021-2023年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复核合伙人
2021-2023年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复核合伙人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二华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1年-2023年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23年 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许来正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1年-2023年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复核合伙人
2022年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 复核合伙人
2022年-2023年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复核合伙人
2021年-2022年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020年-2023年 北京北大青鸟环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
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100 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8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0 万元。审计
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
二、履行的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