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613 新铝时代 更新日期:2026-10-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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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30 18:00 │新铝时代(301613):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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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30 18:00 │新铝时代(301613):公司章程(2026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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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30 18:00 │新铝时代(301613):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6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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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30 18:00 │新铝时代(30161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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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30 18:00 │新铝时代(301613):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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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8 18:52 │新铝时代(301613):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
│ │上市公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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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8 18:52 │新铝时代(301613):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 │实施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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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8 18:52 │新铝时代(301613):新铝时代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
│ │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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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8 18:52 │新铝时代(301613):新铝时代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
│ │股份上市公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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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8 18:52 │新铝时代(30161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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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30 18:00│新铝时代(301613):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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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聘任副总经理的情况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9月 30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陈旺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旺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陈旺先生简历见附件。
陈旺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30/601bf9c7-c313-403c-ab08-062c3a638c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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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30 18:00│新铝时代(301613):公司章程(202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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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铝时代(301613):公司章程(2026年9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30/ec6f036c-38ba-41da-ad2a-d4fee6d2ab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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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30 18:00│新铝时代(301613):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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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证券投资交易行为,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投资者和
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丈件及《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是指公司在国家政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在控制投
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原则,在境内外证券市场投资有价证券的行为。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
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本制度不适用以下从事证券投资交易的情形:
(一)作为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行为;
(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进行证券投资须报公司并根据本制度履行相应的
审批程序,未经公司审批不得进行证券投资。
第二章 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四条 证券投资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开展证券投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
(二)公司开展证券投资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收益;
(三)公司开展证券投资必须与资产结构相适应,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及资金使用计划确定投资规模,不能影响自身主营业
务的正常运行;
(四)公司应当分析证券投资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品种、投资规模及期限。
第五条 公司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不得违规利用财政资金、银行信
贷资金买卖证券。第六条 公司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和使用证券交易账户,不得出借本公司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不
得使用其他公司或个人账户进行证券投资相关行为。
第三章 证券投资的审批
第七条 公司对证券投资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
投资管理制度》等规定的交易指标及审批权限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第八条 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投资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公司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证券投资范
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证券投资额度的具体审批权限如下:
(一)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还应当经股东会审议通
过;
(三)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按照《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及董事会有效授权履行审批程序。
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证券
投资额度。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证券投资的,应当以证券投资额度作为计算标准,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证券投资事项时,应当充分关注投资风险是否可控以及风险控制措施是否有效
,投资规模是否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金,是否存在违反规定的证券投资等情形。
第四章 证券投资管理
第十条 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或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签署证券投资相关的协议、合同。公司管理层根据相关证券投资的投资类型指
定相关部门对证券投资事项进行研究、洽谈、评估,执行具体操作事宜。
第十一条 公司可组织成立证券投资工作小组或指定专人,负责证券投资工作,主要职责包括:负责证券投资项目的投前研究、
投资计划拟定、投资产品筛选、投资决策的实施、调整、投资风险监控等;并密切关注交易对方的重大动向,如发现或判断有异常情
况,应第一时间组织评估并立即采取措施,必要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参与、协助、配合公司的证
券投资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管理证券账户资金,根据投资决策进行证券投资资金的划拨,资金划拨需严格遵循公司财务管理制
度要求。同时,公司财务部门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证券投资事项进行日常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正确列报。
证券投资资金的运用应当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并及时将证券投资信息报送公司证券事务部门
及其他相关部门。第十三条 在进行证券投资交易前,相关人员应知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证券投资交易的规定,不得
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具有丰富证券投资经验的人员为公司证券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提
升投资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跟踪证券投资的执行进展和投资安全状况,如出现投资发生较大损失等异常情况的,应当立即采
取措施并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第十五条 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制度及公司其他规定或由于工作不尽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将视具体情况
,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证券投资风险控制
第十六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必须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原则,应执行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操作,且证券
投资操作人员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分离,相互制约和监督,确保在人员、信息、账户、资金、会计核算上严格分离,证券投资事项
的审批人、操作人、资金管理人等相互独立,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资产,对任何的投资资产的存入或取出,必须由相互制约的两人
联名签字。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按经批准的投资计划划拨证券投资资金,公司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调拨均须按照公司资金支出的内部控
制制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第十七条 公司负责和参与证券投资业务的相关知情工作人员对公司证券投资业务负有保密义务,在相
关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相关信息,不得自行买卖或者建议其他个人或组织买卖与公司相同的证券投资标的
。第十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证券投资事项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
提议,可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第十九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证券投资事项的监督部门,负责对证券投资所涉及的资金使用与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定期
或者不定期对证券投资事项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或者抽查,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
告,至少每半年对证券投资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
第六章 证券投资的信息披露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证券投资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达到披露标准
的,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披露。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证券投资信息的对外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对已获知的未公开的证券投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披露,不得利用知悉公司证券投资的便利车取不正当利益
。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30/273cd219-f316-433b-b592-ba304a9e1e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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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30 18:00│新铝时代(30161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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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9月 24日通过书面方式发出
,会议于 2026年 9月 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会议由董事长何
峰先生主持,其中何峰、何妤、何骁阳、李献民、韩剑学、娄燕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
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6〕1933号),公司向陈旺发行 9,878,482股股份、向田必友发行 5,390,623股股份、向张全中发行 1,281,879股股
份、向深圳宏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201,761股股份、向深圳嘉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1,103,651股股份、
向朱建方发行 1,032,714股股份、向丰顺讯达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792,363股股份、向杨魁坚发行 740,550
股股份、向深圳天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640,939股股份、向梁允志发行 544,798股股份、向张迎发行 429,197股股份、
向广东高岭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235,445股股份、向惠州市国惠润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2
23,182股股份、向广州万泽汇瑞盈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66,032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本次合计发行 23,561,616股股
份,公司总股本由143,841,247股增至 167,402,863股。
根据公司于 2025年 9月 1日召开的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
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会已同意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备案手续等具体事项,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0)。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陈旺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总经理提名,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
任陈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1)。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及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30/dd80a062-e7ed-4b06-aaff-b3c0ab0deb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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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30 18:00│新铝时代(301613):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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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9月 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6〕1933号),公司向陈旺发行 9,878,482股股份、向田必友发行 5,390,623股股份、向张全中发行 1,281,879股股
份、向深圳宏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201,761股股份、向深圳嘉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1,103,651股股份、
向朱建方发行 1,032,714股股份、向丰顺讯达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792,363股股份、向杨魁坚发行 740,550
股股份、向深圳天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640,939股股份、向梁允志发行 544,798股股份、向张迎发行 429,197股股份、
向广东高岭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235,445股股份、向惠州市国惠润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2
23,182股股份、向广州万泽汇瑞盈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66,032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本次合计发行 23,561,616股股
份,公司总股本由143,841,247股增至 167,402,863股。
新增股份已于 2026年 9月 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鉴于上述变更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
变更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中的对应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4,384.1247万元。 16,740.2863万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4,384.1247 万 公司股份总数为 16,740.2863 万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除上述条款进行修订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修 订 后 的 《 公 司 章 程 》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的《重庆新铝时代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三、其他说明
根据公司于 2025年 9月 1日召开的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
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会已同意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备案手续等具体事项,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30/5af8f9a4-8d59-4e03-9bef-4832fd7d21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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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8 18:52│新铝时代(301613):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
│公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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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已
于 2026 年 9 月 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8/580f4433-e4b8-498e-bb07-d8582c2332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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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8 18:52│新铝时代(301613):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
│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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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陈旺等 19名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
东莞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联电子”)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 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 2026年 8月 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933号)(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本次交
易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8月6日披露的《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同意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交易之标的资产为宏联电子 100%股权。根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文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陈旺等 19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宏联电子 100%股权已全部过户登记至公司名下,宏联电子的过户事宜已办理完毕,宏联电子成为公
司的控股子公司。
(二)验资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B11586号
),截至 2026年 8月 28日,陈旺等 14名特定对象已将其分别持有的合计宏联电子的 82.11%股权变更至公司名下,并办理完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公司新增股本人民币 23,561,616.00元,股本总额为人民币 167,402,863.00元。
(三)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于 2026年 9月 11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
书》,中登公司已受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公司的股东名册。公司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23,561,616股,均为限售流通股。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6
7,402,863股。
(四)本次交易的相关后续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尚有如下后续事项待完成:
1、公司尚需在中国证监会批复的期限内完成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宜,并就新增股份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手续,并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
2、公司尚需向交易对方支付全部现金交易对价;
3、公司尚需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本次交易涉及的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修订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
4、交易各方尚需确定过渡期内标的资产发生的损益,执行关于过渡期损益归属的有关约定;
5、交易各方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约定及其做出的相关承诺;
6、公司需继续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批、注册批复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
2、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上市公司已完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向交易
对方发行新股的验资,中登公司已受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
司的股东名册;上市公司尚需向交易对方支付本次交易的全部现金对价,相关实施过程及结果合法有效。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现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
4、自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本次交易的注册批复文件之日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
发生变动。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更换的情况,何峰担任标的公司董事,陈旺、田必友、张全中、梁允志、刘颖
不再担任标的公司董事;何妤担任标的公司监事,廖海华、胡祥明、张琬钰不再担任标的公司监事;李勇担任标的公司财务负责人,
蔡菲不再担任标的公司财务负责人;同时,任命田必友、张全中、梁允志、朱建方为标的公司副总经理。
5、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
,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6、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各方已签署的各项协议及作出的相关承诺事项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未出现违反协议约
定或承诺的行为。
7、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
律障碍。”
(二)法律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交易方案的主要内容符合《重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已取得全部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具备实施的条件;
3、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上市公司已持有标的资产并完成验资,相关手续合法、有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已受理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登记业务,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4、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上市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
5、自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注册批复后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本法律意见书已披露情形外,上市公司、
标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更。
6、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或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
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7、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各方均按照《重组报告书》披露的相关协议约定正常履行各自义务,未发生违反相关协
议约定的情形;本次交易各方均按照《重组报告书》披露的相关承诺内容正常履行相关承诺,未发生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8、在本次交易各方依法、依约履行的情形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8/fd682d7c-894b-4c51-a567-6dd3df3b4b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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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8 18:52│新铝时代(301613):新铝时代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
│上市公告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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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铝时代(301613):新铝时代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8/37b5dce9-b6f1-4930-9a24-8085e48d8f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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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8 18:52│新铝时代(301613):新铝时代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
│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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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铝时代(301613):新铝时代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公告
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8/9458e6b3-0884-4fa9-8384-9d9830badc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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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8 18:52│新铝时代(30161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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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铝时代(30161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8/e9081a09-d807-462e-b5dd-f72dfc646d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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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8 18:52│新铝时代(301613):关于陈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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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陈旺等 19名交易对
方合计发行 23,561,616 股人民币普通股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东莞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 100%股权。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陈
旺及其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深圳宏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田必友、张全中、朱建方、梁允志合计持有公司19
,335,807股,合计持股比例为 11.55%,触及 5%的整数倍。
● 新增股份于 2026年 9月 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陈旺等 19名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东莞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 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
过 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总股本由143,841,247股增加至 167,402,863股,其中陈旺及其一致行
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9,335,807股,合计持股比例 11.55%,触及 5%的整数倍。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陈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为 143,841,247股。本次交易购买资产发行股份 23,561,616 股,若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
交易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67,402,863股。本次交易完成后,社会公众股占比在 25%以上,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深交所的上市条件。
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实施前后陈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1 陈旺 - - 9,878,482 5.90%
2 田必友 5,550 0.00% 5,396,173 3.22%
3 张全中 - - 1,281,879 0.77%
4 深圳宏旺投资合伙企业 - - 1,201,761 0.72%
(有限合伙)
5 朱建方 - - 1,032,714 0.62%
6 梁允志 - - 544,798 0.33%
合计 5,550 0.00% 19,335,807 11.55%
注: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8/46d3b9b4-9287-4a2d-a504-1601f5751f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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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8 18:52│新铝时代(30161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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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铝时代(30161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8/ce1c3790-6e1d-4ac2-92e4-1dc73ee959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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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8 18:52│新铝时代(301613):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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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铝时代(301613):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8/f79cec05-58ad-4d03-9693-bafd4d30d9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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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8 18:52│新铝时代(30161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陈旺等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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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铝时代(30161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陈旺等一致行动人)。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8/5e2acba0-0a2a-4c67-9ee1-3ee94ed7b7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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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8 18:52│新铝时代(30161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
│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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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陈旺等 19名交易对
方(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合计发行 23,561,616 股人民币普通股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东莞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联电
子”)100%股权。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43,841,247 股增加至 167,402,863 股,从而导致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41.67% 变更为 35.81%,其持股比例被动触及 5%的整数倍。
● 新增股份于 2026年 9月 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陈旺等 19名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宏联电子 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 35名符合条
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总股本由143,841,247股增加至 167,402,863股,从而导致公司实际控
制人何峰、何妤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其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持股比例由 41.67% 变更为35.81%,被动触及 5%的整数倍。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变动情况本次交易前,公司控股股东为何峰,公司实际控制人为
何峰、何妤,一致行动人为胡国萍、重庆润峰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交易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发生变化,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合计持股比例将由 41.67% 变更为
35.81%,持股比例被动触及 5%的整数倍。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何峰,实际控制人仍为何峰、何妤,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实施前后权益变动如下: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1 何峰 48,465,000 33.69% 48,465,000 28.95%
2 重庆润峰铝企业管理合伙 9,015,000 6.27% 9,015,000 5.39%
企业(有限合伙)
3 胡国萍 2,460,000 1.71% 2,460,000 1.47%
合计 59,940,000 41.67% 59,940,000 35.81%
注 1:何妤女士未直接持股,通过重庆润峰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股;注 2: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
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被动稀
释,本次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8/b090f79d-a142-4626-ab42-220db7fcf2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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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8 18:52│新铝时代(301613):关于新铝时代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中交易相关方作
│出的承诺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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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铝时代(301613):关于新铝时代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中交易相关方作出的承诺的说明。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8/d8456514-f876-4aee-b5c5-80414e82f9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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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8 18:52│新铝时代(301613):新铝时代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变动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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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陈旺等19名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东
莞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联电子”)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6年7月31日出具《关于同意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933号)(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本次交易的注册申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总股本由143,841,247股增加至167,402,863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是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本次发行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没有发生变化,持股
比例因公司总股本增加而被动稀释,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不考虑配套融资)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何峰 董事长 48,465,000 33.69% 48,465,000 28.95%
何妤 董事 3,525,000 2.45% 3,525,000 2.11%
陈世远 董事、副总经理 750,000 0.52% 750,000 0.45%
周子彦 董事、董事会秘书 / / / /
杨维晏 职工代表董事 450,000 0.31% 450,000 0.27%
何骁阳 董事 12,205 0.01% 12,205 0.01%
娄燕 独立董事 / / / /
韩剑学 独立董事 / / / /
李献民 独立董事 / / / /
牛红滨 副总经理 / / / /
李勇 轮值总经理、财务 / / / /
总监
注1:上表中持股数量包含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8/6316e3f6-ccc1-4b70-829f-524f746a98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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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6 16:50│新铝时代(301613):关于参加重庆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活动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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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搭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交流平台,助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在重庆证监局指
导下,重庆上市公司协会联合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举办“重庆辖区上市公司 2026 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半年度业绩说明会
”活动。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本次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活动。本次活动采
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s://rs.p5w.net)参与本次活动,活动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23 日
(星期三)下午,其中公司与投资者线上互动交流的时间为 15:30-17:00。
届时,公司轮值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李勇先生及董事、董事会秘书周子彦先生将参加本次活动,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
行在线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6/496481ca-4820-4309-ac37-3f2f7fc867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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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4 19:22│新铝时代(301613):中信证券关于新铝时代2026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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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铝时代(301613):中信证券关于新铝时代2026年半年度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4/db253845-1551-4ece-b9f0-6d8240d389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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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31 18:56│新铝时代(301613):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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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陈旺等 19名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
东莞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联电子”)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 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 2026年 8月 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933号)(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本次交
易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8月6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批复后,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实施事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之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过户情况
(一)标的资产的交割过户
本次交易之标的资产为东莞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 100%股权。根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6年 8月 2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
》等相关文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旺等 19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宏联电子 100%股权已全部过户登记至公司名下,宏联电子的过
户事宜已办理完毕,宏联电子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本次交易的相关后续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后续事项主要包括:
1、公司尚需按照相关交易协议的约定就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手续,并向深
交所申请办理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
2、公司尚需在中国证监会批复的期限内完成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宜,并就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手续,并向深交所申请办理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
3、公司尚需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交易对价;
4、公司尚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尚需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本次交易涉及的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修
订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
5、交易各方尚需确定过渡期内标的资产发生的损益,执行关于过渡期损益归属的有关约定;
6、交易各方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约定及其做出的相关承诺;
7、公司需继续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为:
“1、本次交易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具备实施标的资产过户的条件;
2、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事宜已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完成变更登记手续,上市公司已合法持有标的资产;
3、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约定,在本次交易各方依法、依约履行的
情形下,其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法律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交易方案的主要内容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已取得全部必要的批准和
授权,具备实施的条件;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已经完成;在本次交易各方依法、依约履行的情形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
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备查文件
1、标的资产过户的相关证明文件;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
的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
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31/bc0cb21b-9308-4b65-86c1-0c3b2fea93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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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31 18:56│新铝时代(301613):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
│务顾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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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铝时代(301613):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31/0d1eeb41-ccf7-4517-87d8-cd6f2e63e1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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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31 18:54│新铝时代(30161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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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铝时代”“公司”或“上市公
司”)的委托,担任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以下简称“《26 号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律师事务
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所经办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已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新铝时
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
书(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
所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以下简称“《补充
法律意见书(四)》”,以上文件合称“原法律意见书”)。
2026年 7月 31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6〕1933号),同意本次交易的注册申请。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
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过户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本《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中使用的简称、缩略语、术语等,除另有说明外,与原法律意见书中含义相同。本所在原法律意见书中发表法律意
见的前提、假设和声明同样适用于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核查验证过程中,本所律师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履行
了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审计报告》等财务、会计事项及境外事项涉及的文件履行普通人的一般注意义务后作为出具相
关意见的依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在对上市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和
有关事实进行核查和验证的基础上,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正 文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根据《重组报告书》《购买资产协议书》《购买资产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之补充
协议》及新铝时代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新铝时代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等文
件,本次交易方案主要包括: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宏联电子 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宏联电子 100%股
权。
(二)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的发行数量及价格将在本
次交易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确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募
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方案的主要内容符合《重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
(一)上市公司的批准和授权
2025年 3月 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重庆新
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2025年 8月 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并就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发表了审查意见。
2025年 9月 1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等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026 年 6月 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等议案。
(二)交易对方的批准和授权
标的公司机构股东已履行完毕内部批准程序,标的公司自然人股东无需履行其他批准程序。
(三)标的公司的内部决策
标的公司已决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四)深交所的审核
2026年 7月 10日,深交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2026年第 9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
审议通过了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申请。
(五)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2026年 7月 31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6〕1933号),同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已取得全部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具备实施的条件。
三、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过户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合计所持宏联电子 100%股权,标的资产的过户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登记通知书,宏联电子 100%股权已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2026年 8月 28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向宏联电子核发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已经完成。
四、本次交易的相关后续事项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购买资产协议书》《购买资产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之补充
协议》等本次交易相关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本次交易尚有如下后续事项待办理:
(一)上市公司尚需按照相关交易协议的约定就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手续,
并向深交所申请办理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
(二)上市公司尚需在中国证监会批复的期限内完成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宜,并就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手续,并向深交所申请办理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
(三)上市公司尚需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交易对价;
(四)上市公司尚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注册资本增加、公司章程修订等事项向
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五)交易各方尚需确定过渡期内标的资产发生的损益,执行关于过渡期损益归属的有关约定;
(六)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尚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协议、承诺等相关事项;
(七)上市公司尚需继续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在本次交易各方依法、依约履行的情形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五、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交易方案的主要内容符合《重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已取得全部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具备实施的条件;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已经完成;在本次交易各方依法、依约履行的情形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
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31/180a90b3-3033-4367-b4ee-359b268b6f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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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23│新铝时代(301613):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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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铝时代(301613):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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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23│新铝时代(301613):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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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铝时代(301613):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af17013d-82b8-4c0c-ad22-42e47475ef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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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22│新铝时代(301613):关于2026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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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铝时代(301613):关于2026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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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22│新铝时代(301613):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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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铝时代(301613):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562762ff-9e20-471b-9712-14a34cc6e3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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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22│新铝时代(30161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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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 19号》(财会〔2025〕32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9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财会〔2026〕7号)(
以下简称《解释第 20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5号——保险合同》(财会〔2020〕20 号)(以下简称《新保险合同准则》)的
相关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执行的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
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0 年 12 月 19 日,财政部发布《新保险合同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
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23年 1月 1日起执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6年 1月 1日起执行。同时
,允许企业提前执行。
2025 年 12 月 5日,财政部发布《解释第 19 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
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
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
内容。该解释自 2026年 1月 1日起施行。
2026年 6月 4日,财政部发布《解释第 20号》,规定“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和“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
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相关内容。该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 年 1月 1 日至该解释施行日新增的该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
应当根据该解释进行调整)。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如有相关业务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保险合同准则》《解释第 19号》《解释第 20号》的要求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a88baa86-2525-4e55-b96d-ac2fb78965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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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22│新铝时代(301613):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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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铝时代(301613):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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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21│新铝时代(30161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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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铝时代(30161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b5300028-9c3e-479c-88f2-035f9d4ce0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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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8 17:32│新铝时代(30161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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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8月 15日通过书面方式发出,
会议于 2026年 8月 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何峰
先生主持,其中何妤、陈世远、何骁阳、李献民、韩剑学、娄燕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
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
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增加人民币 7亿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
办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融资租赁、出口
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以及衍生产品等相关业务。具体业务种类、授信额度、担保方式及授信期限最终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
准。授权期限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具体融资金额将根
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以及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拟以自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土地、存货、设备、商标等)为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
事长或其授权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与授信有关(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质押、融资、金融衍生品等)
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8/44b1b196-0153-456b-8716-a06a409909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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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8 17:30│新铝时代(301613):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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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8月 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增加人民币 7亿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
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
保理、融资租赁、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以及衍生产品等相关业务。具体业务种类、授信额度、担保方式及授信期限最终以银行
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授权期限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授信额度
内,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以及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授信额度可循环使
用。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
准。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以自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土地、存货、设备、商标等)为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为
办理上述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申请及后续相关借款、担保等事项,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
代表公司签署与授信有关(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质押、融资、金融衍生品等)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并
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限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的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所需,在风险可控的前提
下为公司发展提供充分的资金支持,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8/af1cd359-4028-49c2-830c-baf0417ff0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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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6 19:48│新铝时代(301613):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铝时代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注册的批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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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铝时代(301613):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铝时代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的
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6/eb54c85e-304c-4efc-89ce-30ad459ff1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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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 17:18│新铝时代(301613):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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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6年 5月 7日召
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提高全资子
公司的融资能力,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6.00亿元(含),其中为
重庆铝器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铝器时代”)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50亿元,为无为新铝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
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为重庆新铝时代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0.50亿元,为重庆新铝时代特种铝材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0.50亿元,担保期限自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在授权额度内的具
体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按具体合同约定执行。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
司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一、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重庆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铝器时
代向招商银行重庆分行申请融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1.00亿元整,贷款期限为不超过 36个月,担保
债务人按时足额清偿其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铝器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何峰
3.成立日期:2018年 5月 23日
4.注册资本:3,000万元
5.注册地址:重庆市南川区龙江大道 279号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集装箱制造;金属结构制造;模具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高铁设备、配件制造;铁路机车车辆配
件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新型建材、铝合金新材料研发;铝合金产品相关技术服务;生产、销
售:铝材、铝合金材、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汽车配件;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7.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铝器时代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铝器时代100%控股。
8.铝器时代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项目 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93,731.83 180,695.23
负债总额 138,363.77 126,882.68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47,611.10 39,154.12
流动负债总额 132,032.25 120,667.90
净资产 55,368.06 53,812.56
资产负债率 71.42% 70.22%
项目 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营业收入 76,173.49 278,412.61
利润总额 2,300.34 15,810.64
净利润 2,058.81 13,839.82
9.经查询,铝器时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重庆铝器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3.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4.担保金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
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招商银行重庆分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
(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亿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
他相关费用。
7.保证责任期间:
公司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
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经审议批准的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6.0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36.7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总金额为人民币 3.5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1.4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
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4/c678a150-6f4d-482a-a0a8-84ec1969a7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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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 17:18│新铝时代(301613):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暨控股子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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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7月31日、2025 年 8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设年产 80 万套轻量化高强度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的议案》,同意公
司全资子公司重庆铝器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南川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年产 80 万套轻量化高强度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投
资合作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月 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建设年产 80 万套
轻量化高强度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公司于 2026年 7月 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年产 80 万套轻量化高强度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
目投资主体及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年产 80 万套轻量化高强度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的投资主体及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重庆
铝器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新铝时代高精铝板带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为准)。本
次变更有利于加快项目建设和实施,实现各业务板块子公司的专业化运营和归口管理,进一步优化公司的组织架构。基于公司在先进
金属材料领域的研究成果和经验积累,进一步延伸在新能源汽车轻量化、铝车身等领域相关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7月
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年产 80万套轻量化高强度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投资主体及实施
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二、进展情况
近日,作为本次对外投资的项目实施主体,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新铝时代高精铝板带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重庆
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名称:重庆新铝时代高精铝板带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9MAKJXW4U9C
法定代表人:王华春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成立日期:2026年 7月 24日
住所:重庆市南川区东城街道龙江大道 279号(2号厂房)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材料制造、
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
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放的《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4/ac708535-e752-4244-9b25-87a05cfffe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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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5:40│新铝时代(301613):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暨公司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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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年 7月31日、2025年 8月 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和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暨建设重庆綦江新铝时代铝合金循环利用项目的议案》,同意
通过设立全资子公司在重庆市綦江高新区北渡组团原汇程二期地块建设重庆綦江新铝时代铝合金循环利用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公司通过本项目拟建设 8万吨高端铝棒及 4万吨挤压型材的产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在上游高端铝金属材料的供应和配套能
力。
2025年 9月 1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新铝时代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铝循环”)设立完成,并取得重庆市綦江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 照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
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暨设立子公司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为进一步加快本项目的建设进度,实现各业务板块子公司的专业化运营和归口管理,公司于 2026年 6月 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重庆綦江新铝时代铝合金循环利用项目投资主体及实施
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新铝时代特种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铝特材”)为本项目的投资主体及实施主体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铝循环将主要负责本项目高端铝棒熔铸线等建设内容,公司全资子公司新铝特材将主要负责本项目智能化挤压线
等建设内容。此外,为进一步加强本项目的统筹建设管理,在公司通过法拍方式取得本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该土地使用权将转
让给新铝特材并办理转移手续。
二、本次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由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证书的具体内容如下:
1.不动产权证号:渝(2026)綦江区不动产权第 000555887号
2.权利人: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4.坐落:綦江区北渡铝产业园
5.不动产单元号:500222001229GB00001
6.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7.权利性质:出让
8.用途:工业用地
9.面积:120,400.8平方米
10.使用期限:2026年 7月 15日起至 2064年 12月 31日止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确认了公司对土地使用权的权属,为公司战略的部署与生产经营提供了必要保障。为进一步加强本
项目的统筹建设管理,在公司取得本项目的不动产权证书后,后续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新铝特材并办理转移手续。
本次建设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项目投产及产生效益尚需时间,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
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看待本次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4a90dc78-ead8-4d79-9343-ad2954855d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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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9:12│新铝时代(301613):新铝时代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注
│册稿)修订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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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陈旺等 19 名交易对方购买东莞市宏
联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
员会(以下简称“深交所重组委”)于 2026年 7 月 10 日召开 2026 年第 9 次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议会议,对公司本次交易的
申请进行了审议。根据深交所重组委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2026 年第 9 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本次会议
的审议结果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公司对重组报告书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注册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草案)”),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3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
本次补充和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的简称或释义均与重组报告书(草案)中“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
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重组报告书章节 修订说明
公司声明、交易对方声 无
明
释义 更新注册稿注释
重大事项提示 更新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重大风险提示 更新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与 无
关联交易
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 更新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股票市场波动
的风险
第十三节 其他重要事 无
项
第十四节 中介机构 更新中介机构对于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
对于本次交易的结论
性意见
第十五节 相关中介机 无
构
第十六节 公司及相 无
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无
附件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3/527107a6-5c22-4f5f-9b72-44f243bf18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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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9:12│新铝时代(301613):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注册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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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铝时代(301613):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注册稿)。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3/1a9ee016-4647-49ac-83ab-b2378bbb00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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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9:12│新铝时代(301613):新铝时代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注
│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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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铝时代(301613):新铝时代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注册稿)。公告详情
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3/d0bfc276-8c02-4309-8298-f952f05257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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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9:12│新铝时代(301613):新铝时代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注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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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铝时代(301613):新铝时代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注册稿)。公告
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3/7f82aae7-667d-49c0-8d64-c8b642a014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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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20:39│新铝时代(301613)::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深交所并
│购重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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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陈旺等 19名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
东莞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 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深圳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定于 2026年 7月 10日召开 2026 年第9次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议会议,审核公司本次交
易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2026年第 9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本次会议的审议结
果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公司本次交易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能否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注册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
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369e83ed-8142-45fa-b253-5d79902b2c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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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7:22│新铝时代(301613):关于变更年产80万套轻量化高强度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投资主体及实施主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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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月 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年产 80万套轻量化高强度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投资主体及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年产 80万套轻量化高强度新能源汽车零部
件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投资主体及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重庆铝器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铝器时代”)变更为公
司控股子公司重庆新铝时代高精铝板带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为准)(以下简称“高精铝板带”),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8月 19日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年产 80 万套轻量化高强度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铝器时代建设年产 80 万套轻量化高强度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本次变更前本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年产 80万套轻量化高强度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
2. 项目建设地址:重庆市南川区工业园区龙岩组团
3. 投资主体:铝器时代
4. 实施主体:铝器时代
5. 项目规模:总投资不低于人民币 5亿元
6. 项目资金来源:自有及自筹资金
7.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建设新能源电动汽车电池盒箱体生产线、高强度新能源汽车零部件
8. 项目建设周期:取得土地后 1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后 12个月内完成全部建筑物施工任务,建筑完工后 3个月内完成设备安
装并投产。本次投资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可能根据外部政策环境变化、公司业务发展实际需要等情况作相应调整。上述拟投资项目的
投资规模、建设内容、建设周期等以公司实际投入为准。
二、本次变更投资主体及实施主体的原因
本次变更控股子公司高精铝板带为本项目的投资主体及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变更
有利于加快项目建设和实施,实现各业务板块子公司的专业化运营和归口管理,进一步优化公司的组织架构。基于公司在先进金属材
料领域的研究成果和经验积累,进一步延伸在新能源汽车轻量化、铝车身等领域相关产品。本次变更符合公司产业链一体化的战略布
局,公司产品结构将进一步丰富、产品产能及市场占有率将得到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亦有望得到进一步加强,对公司整体业务发
展将产生积极的影响。本次变更有关信息如下:
变更内容 变更前 变更后
投资主体 铝器时代 高精铝板带
实施主体 铝器时代 高精铝板带
项目建设内容 主要建设新能源电动汽车电池 主要建设汽车及 3C用铝板带、汽
盒箱体生产线、高强度新能源 车用高强度铝合金零部件
汽车零部件
除上述信息变更外,本项目其他信息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变更投资主体及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新铝时代高精铝板带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为准)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王华春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
5.住所:重庆市南川区工业园区龙岩组团
6.经营范围:铝和铝合金压延加工,铝和铝合金板带的制造,铝和铝合金材料的贸易
上述基本信息均以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有利于加快本项目建设和实施,实现各业务板块子公司的专业化运营和归口管理,进一步优化公司的组织架构。基于公
司在先进金属材料领域的研究成果和经验积累,进一步延伸在新能源汽车轻量化、铝车身等领域相关产品。本次变更符合公司产业链
一体化的战略布局,公司产品结构将进一步丰富、产品产能及市场占有率将得到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亦有望得到进一步加强。对
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7月 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年产 80万
套轻量化高强度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投资主体及实施主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项目的投资主体及实施主体由铝器时代变更为高
精铝板带,同时项目建设内容变更为主要建设汽车及3C用铝板带、汽车用高强度铝合金零部件。本次变更符合公司产业链一体化的战
略布局,有利于进一步延伸在新能源汽车轻量化、铝车身等领域相关产品,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6/8556e795-df8b-4deb-bd92-3156485d20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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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7:22│新铝时代(301613):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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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7月 3日通过书面方式发出,
会议于 2026年 7月 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会议由董事长何峰
先生主持,其中何峰、何妤、陈世远、何骁阳、李献民、韩剑学、娄燕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
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年产 80 万套轻量化高强度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投资主体及实施主体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年产 80万套轻量化高强度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投资主体及实施主体由全资子
公司重庆铝器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新铝时代高精铝板带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为
准),同时项目建设内容变更为主要建设汽车及 3C用铝板带、汽车用高强度铝合金零部件。本次变更有利于加快本项目建设和实施
,实现各业务板块子公司的专业化运营和归口管理,进一步优化公司的组织架构。基于公司在先进金属材料领域的研究成果和经验积
累,进一步延伸在新能源汽车轻量化、铝车身等领域相关产品。本次变更符合公司产业链一体化的战略布局,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将
产生积极的影响。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年产 80万套轻量化高强度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
投资主体及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6/56eacec6-d0e6-4bd2-9e3a-0f18f700e8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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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20:24│新铝时代(301613)::关于收到深交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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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陈旺等 19名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
东莞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 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2026年第 9次审议会议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定于 2026年 7
月 10日召开 2026年第 9次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议会议,审核公司本次交易事项。
本次交易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交易能否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及
取得注册,以及最终通过审核及取得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670c5a7e-382f-4659-b8f6-efbe2c2e46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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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20:42│新铝时代(301613):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上会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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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铝时代(301613):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上会稿)。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c72c19b8-cee9-4753-94e1-7b8cb8855b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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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20:42│新铝时代(301613):新铝时代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上
│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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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铝时代(301613):新铝时代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上会稿)。公告详情
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5aaead48-c830-4031-b81e-86123586cf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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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20:42│新铝时代(301613):新铝时代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上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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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铝时代(301613):新铝时代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上会稿)。公告
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1c3d1aee-b6b8-4388-9912-996a127e77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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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20:42│新铝时代(301613):关于深交所审核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会议
│安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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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铝时代(301613):关于深交所审核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会议安排的公告。公告
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12c0c645-ff0f-40eb-8317-7feee48804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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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20:42│新铝时代(301613):新铝时代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上
│会稿)修订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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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陈旺等 19 名交易对方购买东莞市宏
联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对重组报告书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上会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草案)”),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补充和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的简称或释义均与重组报告书(草案)中“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
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重组报告书章节 修订说明
公司声明、交易对方声 无
明
释义 更新上会稿注释
重大事项提示 无
重大风险提示 更新客户集中及合作稳定性风险、原材料价格上涨风险、本次交易
完成后的整合管控风险
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与 无
关联交易
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 更新客户集中及合作稳定性风险、原材料价格上涨风险、本次交易
完成后的整合管控风险
第十三节 其他重要事 无
项
第十四节 中介机构 无
对于本次交易的结论
性意见
第十五节 相关中介机 无
构
第十六节 公司及相 无
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无
附件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ea27c552-ccc5-42b8-b96c-b05a82e8f4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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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8:40│新铝时代(301613):新铝时代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
│订稿)修订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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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陈旺等 19 名交易对方购买东莞市宏
联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对重组报告书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草案)”),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
本次补充和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的简称或释义均与重组报告书(草案)中“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
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重组报告书章节 修订说明
公司声明、交易对方声 无
明
释义 无
重大事项提示 无
重大风险提示 无
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与 无
关联交易
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 无
第十三节 其他重要事 无
项
第十四节 中介机构 无
对于本次交易的结论
性意见
第十五节 相关中介机 无
构
第十六节 公司及相 无
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无
附件 更新合伙企业交易对方穿透至最终出资人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d29beb01-548a-452a-ac62-e2e8f2344473.PDF
─────────┬────────────────────────────────────────────────
2026-06-30 18:40│新铝时代(301613):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审核问询函回复更新的
│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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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铝时代(301613):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审核问询函回复更新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616b8668-e447-49cb-81ae-b8f388b93f3d.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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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新铝时代: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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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5/1225496600.PDF
─────────┬────────────────────────────────────────────────
2026-04-27│新铝时代: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7/1225176461.PDF
─────────┬────────────────────────────────────────────────
2026-04-15│新铝时代: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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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15/1225102749.PDF
─────────┬────────────────────────────────────────────────
2025-10-27│新铝时代: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7/1224733297.PDF
─────────┬────────────────────────────────────────────────
2025-08-19│新铝时代: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19/1224503469.pdf
─────────┬────────────────────────────────────────────────
2025-04-24│新铝时代: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4/12232368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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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新铝时代: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5/1223096431.PDF
─────────┬────────────────────────────────────────────────
2024-10-30│新铝时代: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59862.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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