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613 新铝时代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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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40 │新铝时代(30161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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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17 │新铝时代(301613):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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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17 │新铝时代(301613):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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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17 │新铝时代(301613):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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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17 │新铝时代(301613):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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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17 │新铝时代(301613):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津贴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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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17 │新铝时代(301613):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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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17 │新铝时代(301613):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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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17 │新铝时代(301613):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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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17 │新铝时代(30161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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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40│新铝时代(30161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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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铝时代(30161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0/a985d66e-5dae-41d2-8468-f60bc5ead9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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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17│新铝时代(301613):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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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截至 2025年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 143,841,247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公司现金分红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4月 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3,005.53 万元,2025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4,993.22 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49
9.32万元,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 0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 日,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66,006.21 万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
利润29,118.64万元。
2025年,公司经营符合预期,为更好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2025年度经营情况及考虑未来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定的 2025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 2025年 12
月 31日公司总股本 143,841,2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7元(含税),预计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 100,688,872
.9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
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时,该方案严格
遵循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2025年度,本次公司预计实施年度分红金额 100,688,872.90元(含税),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43
.77%。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00,688,872.90 95,894,165.00 不适用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30,055,298.13 192,894,389.59 不适用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81,720,082.46 56,591,483.76 不适用
营业收入(元) 3,060,660,969.21 1,905,923,133.93 不适用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660,062,112.10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291,186,385.34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96,583,037.9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211,474,843.86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96,583,037.9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38,311,566.22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2.78%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 □是 ?否
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结合上述指标,公司于 2024 年 10月 25日上市,上市时间未满三年,2024年、2025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 196,583,037.90元
,高于 2024年度和 2025年度平均净利润的 30%,且高于 3,000万元,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分红规划以及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预
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预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四、备查文件
1、审计报告;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b2ffc47a-64a9-45c3-accc-4080af098b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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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17│新铝时代(301613):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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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铝时代(301613):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5da9041a-da30-48b3-aa96-c9c9d585f0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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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17│新铝时代(301613):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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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重
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
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重庆新铝时
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
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00%;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结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
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建设等内容。
2.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产管理、资金活动、研究与开发、财务报告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项目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错报≥利润总额的 5.00%
重要缺陷 利润总额的 2.50%<错报<利润总额的 5.00%
一般缺陷 错报≤利润总额的 2.50%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下列特征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由于政策变化或其他客观因素变化导致的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除
外);
(3)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出现
以下特征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项目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错报≥利润总额的 5.00%
重要缺陷 利润总额的 2.50%<错报<利润总额的 5.00%
一般缺陷 错报≤利润总额的 2.50%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1)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损失;
(2)严重违反法律、法规;
(3)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4)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
(5)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重要的经济业务虽有内控制度,但没有有效的运行;
(6)公司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2.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1)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重大失误;
(2)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3)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4)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5)公司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在合理期间内得到整改。
3.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在经营成果真实性、经营业务合规性、
内部控制有效性方面达到了内部控制目标。未来,公司将根据宏观环境和自身情况的变化,不断完善内控体系,规范内控制度的执行
,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
何峰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6ee52f44-d614-4db4-844c-069333e9dd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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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17│新铝时代(301613):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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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铝时代(301613):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d59f219a-190c-4ed0-a0a4-57298a7a4d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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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17│新铝时代(301613):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津贴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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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
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和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和
津贴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及
经营效益,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
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津贴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薪酬和津贴方案
1、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根据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
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年度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之和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50%。
(2)不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不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或津贴。
(3)独立董事
领取固定津贴,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 2026 年度津贴标准为每人 12 万元/年(税前)。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综合评定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绩
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年度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之和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和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和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其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3、上述薪酬和津贴方案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4、上述董事薪酬和津贴方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实施具体发放相关事宜。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80244d53-0a9a-4a7f-ac8f-bb57e69ccb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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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17│新铝时代(301613):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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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在 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履行监督职责,现将
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
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
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 802名。
二、2025 年度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11月 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及于 2025年 11月 28 日召开的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议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1.年审期间出具报告总体情况
立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及 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鉴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
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等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2.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情况
立信在担任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
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项目负责合伙人及项目现场负责人均由资深审计人员担任。
3.审计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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