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613 新铝时代 更新日期:2026-06-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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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20:06 │新铝时代(301613):新铝时代审阅报告及备考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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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20:06 │新铝时代(301613):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
│ │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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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20:06 │新铝时代(30161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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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20:06 │新铝时代(301613):东莞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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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20:06 │新铝时代(301613):新铝时代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 │摘要(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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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20:06 │新铝时代(301613):新铝时代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 │(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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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20:06 │新铝时代(301613):新铝时代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 │(修订稿)修订情况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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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20:06 │新铝时代(301613):关于变更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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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20:06 │新铝时代(301613):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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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20:06 │新铝时代(301613):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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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20:06│新铝时代(301613):新铝时代审阅报告及备考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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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铝时代(301613):新铝时代审阅报告及备考财务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050802e8-5fc6-4196-ae9a-f36fc51578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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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20:06│新铝时代(301613):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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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铝时代(301613):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08a9ee3c-9605-4dc0-baec-fbe2041e72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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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20:06│新铝时代(30161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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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铝时代(30161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59a4cf49-dd18-4621-bd49-9a1be6aa6d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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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20:06│新铝时代(301613):东莞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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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铝时代(301613):东莞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185efe42-624c-4181-8dad-b465dd4888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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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20:06│新铝时代(301613):新铝时代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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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铝时代(301613):新铝时代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公告
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73fa67d6-dcd9-4d52-b7e9-17727f94d7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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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20:06│新铝时代(301613):新铝时代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
│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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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铝时代(301613):新铝时代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公告详情
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accadf2f-281c-49a5-a875-803c0ab8fe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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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20:06│新铝时代(301613):新铝时代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
│订稿)修订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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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陈旺等 19名交易对方购买东莞市宏
联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公司进行了加期审计,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6]第 ZB50662号《
审计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6]第 ZB11459
号《备考审阅报告》。基于前述情形,公司对重组报告书做了相应修订,形成了《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草案)”),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
月 1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补充和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的简称或释义均与重组报告书(草案)中“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
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重组报告书章节 修订说明
公司声明、交易对方声 无
明
释义 根据重组报告书内容增加并更新了部分释义
重大事项提示 1、更新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更新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
重大风险提示 1、更新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2、更新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情况 2、更新标的资产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3、更新标的公司专利授权情况
4、更新标的公司采购数据
5、更新标的公司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数据
重组报告书章节 修订说明
6、更新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数据
7、更新标的公司产能利用率、产销量数据
8、更新标的公司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情况
第五节 本次交易的发 无
行股份情况
第六节 标的资产评估 无
情况
第七节 本次交易合 无
同的主要内容
第八节 本次交易的合 1、更新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规性分析 2、更新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 1、更新上市公司财务数据
分析 2、更新标的公司财务数据
3、更新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1、更新标的公司财务数据
2、更新上市公司备考报表数据
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与 更新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情况
关联交易
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 1、更新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2、更新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第十三节 其他重要事 更新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项
第十四节 中介机构 无
对于本次交易的结论
性意见
第十五节 相关中介机 更新本次交易中介机构人员
构
第十六节 公司及相 无
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无
附件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094a59f1-afbc-4ae6-8103-400b1504be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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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20:06│新铝时代(301613):关于变更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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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9月 2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申请,并于 2025年 9月 10日收到《关于受理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167号)。公司于近日收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出具的《关于更换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中信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原委派王家骥先生、曹晴来先生、潘杰克先生担任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现因王家骥先
生工作变动,不再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其余人员继续履行相关职责。上述变更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为曹晴来先生、潘杰克先生。
公司董事会对王家骥先生在本次交易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9ce63c94-39e8-48dd-9818-b7d7558f34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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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20:06│新铝时代(301613):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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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8日收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出具的《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中信证券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人,原委派持续督
导的保荐代表人为王家骥先生、王珺珑先生。
原保荐代表人王家骥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证券委派保荐代
表人潘杰克先生(简历见附件)接替王家骥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职责,相关业务已交接
完毕。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王珺珑先生、潘杰克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本次变更不影响中信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董事会对王家骥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186f6556-86fe-4c70-88d0-fa1871be87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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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20:06│新铝时代(301613):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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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6月 15日通过书面方式发出,
会议于 2026年 6月 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何峰
先生主持,其中何妤、陈世远、何骁阳、李献民、韩剑学、娄燕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
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鉴于本次交易的审计基准日更新为 2025年 12月 3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本次交易进展的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的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式购买东莞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交易标的”或“本次
交易”)。为实施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聘请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规定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以 2025年 12月 31日为基准日进行
了加期审计并出具相关报告,具体如下:
1.立信对标的资产出具《东莞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26]第 ZB50662号);
2.立信对公司的备考合并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并出具《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及备考财务报表》(信会师报
字[2026]第 ZB11459号)。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东莞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重庆新
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及备考财务报表》。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 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37a3a222-6b3d-45b7-91f0-80cc8da70f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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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9:07│新铝时代(301613):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签字律师变更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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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铝
时代”、“上市公司”、“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
财务顾问,对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伦律师”)变更签字律师的有关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变更签字律师情况
中伦律师担任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次变更前,中伦律师原指派签字律师冯泽伟、匡彦军为本次交易提供法律服务并签署
相关文件,现拟变更为冯泽伟、耿佳祎。
本次交易的原签字律师匡彦军因个人工作变动已从中伦律师离职,不再继续担任本次交易的签字律师。
变更后签字律师的基本情况:
冯泽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2016 年获得中国律师资格,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610591178,专职从事证券、并购、重组
等法律业务,曾参与多家企业改制、重组、境内发行上市及再融资工作。
耿佳祎律师,毕业于吉林大学,2022年获得中国律师资格,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2211424541,专职从事证券和公司法律业务
,曾参与多家企业改制、重组、境内发行上市及再融资工作。
二、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针对中伦律师变更签字律师的相关事宜,中信证券核查了中伦律师及相关签字律师出具的相关文件。
变更前签字律师冯泽伟、匡彦军已出具承诺:
对此前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将一直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变更后签字律师冯泽伟、耿佳祎已出具承诺:
同意承担签字律师职责,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承诺对冯泽伟、匡彦军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今后
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中伦律师出具了相关说明并承诺:
对冯泽伟、匡彦军的承诺进行复核,认为冯泽伟、匡彦军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出具专业意见。承诺对冯泽伟、匡彦军签署的
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此前出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对冯泽伟、耿佳祎的承诺进行复核,认为冯泽伟、耿佳祎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出具专业意见,且与冯泽伟、匡彦军的结论性
意见一致。承诺对冯泽伟、耿佳祎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
大遗漏。
同时,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申请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交易申请构
成障碍。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冯泽伟、耿佳祎与原签字人冯泽伟、匡彦军的结论性意见一致,中伦律师变更签字律师的情况符合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会对新铝时代申请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构成不
利影响,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障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8/408f3a7c-f2a2-4c08-86ac-4cc3da7410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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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9:07│新铝时代(30161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新铝时代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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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于2025年9月2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申请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申请,并于2025年9月10日收到《关于受理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167号)。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次变更前,本所原指派签
字律师冯泽伟、匡彦军为本次交易提供法律服务并签署相关文件,现拟变更为冯泽伟、耿佳祎。
二、变更事由
本次交易的原签字律师匡彦军因个人工作变动已从本所离职,不再继续担任本次交易的签字律师。
三、变更后签字律师的基本情况
冯泽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2016年获得中国律师资格,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610591178,专职从事证券、并购、重
组等法律业务,曾参与多家企业改制、重组、境内发行上市及再融资工作。
耿佳祎律师,毕业于吉林大学,2022年获得中国律师资格,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2211424541,专职从事证券和公司法律业务
,曾参与多家企业改制、重组、境内发行上市及再融资工作。
四、律师事务所及相关签字律师具体承诺
冯泽伟、匡彦军承诺对此前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将一直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对冯泽伟、匡彦军的承诺进行复核,认为冯泽伟、匡彦军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出具专业意见。本所承诺对冯泽伟、匡彦
军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此前出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冯泽伟、耿佳祎同意承担签字律师职责,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承诺对冯泽伟、匡彦军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并对今后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对冯泽伟、耿佳祎的承诺进行复核,认为冯泽伟、耿佳祎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出具专业意见,且与冯泽伟、匡彦军的结
论性意见一致。本所承诺对冯泽伟、耿佳祎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和重大遗漏。
同时,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申请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交易申请构
成障碍。
特此承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8/397e7d8a-8ff4-4e4b-9ab5-3467bf5a01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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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9:07│新铝时代(301613):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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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铝时代(301613):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8/30d4ee3b-1d43-48cc-a889-ccc79df02e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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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9:07│新铝时代(301613):新铝时代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
│订稿)修订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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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陈旺等 19 名交易对方购买东莞市宏
联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就本次交易事宜,公司调整了交易方案的内容,并对重组报告书做了相应修订,形成了《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草案)”),详见公司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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