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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617(博苑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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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617 博苑股份 更新日期:2025-10-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22 16:44 │博苑股份(301617):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后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 │2025-09-09 17:36 │博苑股份(301617):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 │2025-09-04 18:14 │博苑股份(301617):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 │2025-09-04 18:14 │博苑股份(30161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09-04 18:14 │博苑股份(30161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8-22 16:46 │博苑股份(301617):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08-20 00:00 │博苑股份(301617):监事会决议公告 │ ├─────────┼──────────────────────────────────────────────┤ │2025-08-20 00:00 │博苑股份(301617):董事会决议公告 │ ├─────────┼──────────────────────────────────────────────┤ │2025-08-20 00:00 │博苑股份(301617):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 │2025-08-20 00:00 │博苑股份(30161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 ─────────┬──────────────────────────────────────────────── 2025-09-22 16:44│博苑股份(301617):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后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415 号)同意注册,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570.00万股,每 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7.76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71,343.2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8,526.43万元(不含税)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2,816.77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4年 12月 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4〕494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 专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8月 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5年 9月 4日召开了 2025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发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公司现阶段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00吨/年贵金属催化剂、60吨/年高端发光新 材料、4100吨/年高端有机碘、溴新材料项目”的投资总额进行调整并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 限公司创新研发中心项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对象具体办理与项目变更和实施有关的所有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签订相关协议、申报监管部门审批程序、组织实施、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多方监管协议等。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8月 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首发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根据前述变更情况,公司开立了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创新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使 用与管理,并会同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寿光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重新签署了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销户后,原有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作废。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相关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余额 募集资金用途 (元) 1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536903678310002 0.00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 司潍坊寿光支行 有限公司创新研发中心 项目 2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37050167610800005803 0.00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潍坊分行 有限公司创新研发中心 项目 注:本协议签署后,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及时将募投项目变更前涉及的专户余额、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后的余额转至上述募 集资金专户进行监管。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会同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 寿光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甲方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 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 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 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尹广杰、林宏金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 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 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 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 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2/7ba51810-86c9-4757-b38b-fd9acaeae017.PDF ─────────┬──────────────────────────────────────────────── 2025-09-09 17:36│博苑股份(301617):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 2025年 9月 5日、9月 8日、9月 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 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相关情 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目前经营正常,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四)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五)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六)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七)公司关注到近期市场对于固态电池相关概念的关注度较高,公司碘化物产品,目前主要应用于医药、化工、光电材料、饲 料、食品等领域,暂未在固态电池领域实现销售。公司将围绕自身主营业务,积极探索新产业领域应用场景,开展可行性研究,并在 稳妥的基础上探索尝试新业务领域。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目前没有其他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 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 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在定期报告等已披露文件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决策。 (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 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03b9b89b-6dae-481d-9791-0328468e332c.PDF ─────────┬──────────────────────────────────────────────── 2025-09-04 18:14│博苑股份(301617):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9月 4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民主讨论,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于福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于福强先生符合《公司法》等规定的职工代表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于福强先生担任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4/d5d4fcce-b165-4ffb-8e9b-da2a070fdeac.PDF ─────────┬──────────────────────────────────────────────── 2025-09-04 18:14│博苑股份(30161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博苑股份(30161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4/65600e17-7807-475b-95ef-fe18e40b057d.PDF ─────────┬──────────────────────────────────────────────── 2025-09-04 18:14│博苑股份(30161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 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 司 董 事 会 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 在 相 关 指 定 媒 体 及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s://www.szse.cn)公开发布了《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 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4日在山东省寿光市侯镇海洋化工园区新海路与大九路路口北200米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 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 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开立股票账户的证明文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 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等文件,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70 人,代表股份100,30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584%。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100,294,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5%;反对10,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07%;弃权 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100,294,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5%;反对10,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07%;弃权 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 100,294,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5%;反对10,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07%;弃权 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4.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 100,294,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5%;反对10,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07%;弃权 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5.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100,294,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5%;反对10,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07%;弃权 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100,294,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5%;反对10,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07%;弃权 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7.关于修订《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同意 100,294,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6%;反对10,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06%;弃权 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8.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100,294,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5%;反对10,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07%;弃权 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9.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100,294,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5%;反对10,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07%;弃权 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100,294,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6%;反对10,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06%;弃权 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首发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 同意 100,294,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5%;反对10,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07%;弃权 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经查验,上述第(一)项议案之第1项议案和第2项议案、第(二)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所律师、现场 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 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4/75830108-ac5c-48d3-8250-71e5b09a0d60.PDF ─────────┬──────────────────────────────────────────────── 2025-08-22 16:46│博苑股份(301617):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已同意授权董事会制定2 025年中期分红方案,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权益 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1、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总股本133,640,000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人民币 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6,728,00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利 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 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结果为准。实施上述分配 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 2、自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预案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预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预案 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3,64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8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8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8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8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上述价格均因发行人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作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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