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618 长联科技 更新日期:2025-04-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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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6:42 │长联科技(301618):二〇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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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6:41 │长联科技(30161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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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 19:03 │长联科技(301618):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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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 19:01 │长联科技(301618):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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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 19:00 │长联科技(301618):关于拟对外投资暨签署项目履约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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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8 15:42 │长联科技(301618):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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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16:42 │长联科技(301618):二〇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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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16:42 │长联科技(30161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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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17:51 │长联科技(301618):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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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17:50 │长联科技(301618):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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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6:42│长联科技(301618):二〇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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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1、31DE、2403、2405, Tequbaoye Building 6008 Shennan Avenue Shenzhen 518034, China
电话/Tel: +86 755 83515666 传真/Fax: +86 755 83515333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五年三月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
法律意见书
GLG/SZ/A3517/FY/2025-277 号致: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贵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
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所涉及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
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
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
股东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根据本所律师对事实的了解及对法律的理解,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根据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定于 2025 年3 月 26 日召开。
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 2025 年 3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了《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届次、召集人、会议召
开时间、会议召开方式、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事项、会务联系方式。由于本次股
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在公告中还对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投票程序等有关事项做出了明确说明。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以及通知的内容符合《证券法》《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 15:00 在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石大路寮步段 733 号 1 栋东莞长联新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 楼会议室召开。
公司董事长卢开平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3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2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截至2025年 3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以及贵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贵公司聘请的律师。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等,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共 10 名,代表贵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额为 43,600,100 股,占贵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6601
%。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在网络投票表决时间内,通过网络有效投票的股东共 13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数额为 180,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03%。以上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
验证其股东身份。
上述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 14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3,780,7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404%。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137 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数额为 3,187,16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9459%。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通过视频及现场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有贵公司的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权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在现场表决全
部结束后,本次股东会按《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由两名股东代表、贵公司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进行计票和监
票,并统计了投票的表决结果。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股份总数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
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形成本次股东会的最终表决结果,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根据贵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本次股东会
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拟对外投资暨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43,758,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6%;反对 2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3%;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2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164,6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40%;反对 2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77%;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2%。
表决结果:通过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会实际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依据《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
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两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6/0445f43b-709c-43cb-8b55-127cb5ee36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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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6:41│长联科技(30161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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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3月 26日(星期三)15:00;(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3月 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3月 26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3 月 26 日9:15—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石大路寮步段 733 号 1 栋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卢开平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4 人,代表股份 43,780,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94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人,代表股份 43,60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66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4人,代表股份 180,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03%。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7 人,代表股份 3,187,1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4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人,代表股份 3,006,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65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4人,代表股份 180,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03%。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以现场或者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外投资暨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3,75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6%;反对 2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3%;弃权 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64,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40%;反对 21,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77%;弃权 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孙磊、袁靖婷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
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6/2f84f6dc-84f7-4b73-9647-caa0dfee0d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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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 19:03│长联科技(301618):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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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3月 26日(星期三)15:00(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3月 26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②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3 月 26 日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3月 20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 2025年 3月 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石大路寮步段 733 号 1 栋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拟对外投资暨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 √
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5年 3月 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1 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特别说明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
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5年 3月 24日(星期一)9:00—11:30,13:30—17: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的须在 2025年 3月24日(星期一)下午 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2、登记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石大路寮步段 733号 1栋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楼证券部,邮政编码:523400,信函请注明
“股东会”字样。
3、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需持有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
,代理人需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需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
(见附件一)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并填写《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登记表》(附件二)。但出席现场会议时务必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异地股东采用信函登记的以当地邮戳日期为
准。
(4)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必须出示相关参会资料或证件的原件。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石大路寮步段 733号 1栋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楼证券部
联系人:李红
电话:0769-83269886
邮编:523400
电子邮箱:Dongmiban@dg-clt.com
5、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
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0/053ef4f4-20ef-4b8b-b68e-9463cfe9d5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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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 19:01│长联科技(301618):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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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3 月 1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3 月 7 日以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内容和方式。
会议由董事长卢开平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其中董事王懋先生、容敏智先生、李晗女士、
袁同舟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外投资暨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投资项目是基于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国家产业升级与创新驱动、绿色环保与可持续发展、新兴产业配
套与发展的要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的产能和市场影响力,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 3.5 亿元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资建设新型硅
基材料及智能喷印设备制造项目,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对外投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等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对外投资暨签署项目履约监管协议的公告》
。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 2025年 3月 26日(星期三)15: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拟与东莞市寮步镇人民政府签署的《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履约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0/549c2605-d9ae-4054-9adf-4cbd1ba4fe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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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 19:00│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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