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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618(长联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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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618 长联科技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6-04 15:42 │长联科技(301618):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 │2026-05-26 18:12 │长联科技(301618):关于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公告 │ ├─────────┼──────────────────────────────────────────────┤ │2026-05-26 18:12 │长联科技(301618):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 ├─────────┼──────────────────────────────────────────────┤ │2026-05-20 18:12 │长联科技(301618):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6-05-19 18:20 │长联科技(30161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19 18:20 │长联科技(301618):二〇二五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 │2026-05-14 15:40 │长联科技(301618):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 │2026-05-11 19:13 │长联科技(301618):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联科技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 │2026-05-11 19:13 │长联科技(301618):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联科技2025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 │2026-05-11 19:13 │长联科技(301618):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 ─────────┬──────────────────────────────────────────────── 2026-06-04 15:42│长联科技(301618):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 年 4月 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26 年 5月 1 9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90,2 15,860元变更为人民币 126,302,204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的相关文件。 近日,公司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6964875225 注册资本:壹亿贰仟陆佰叁拾万零贰仟贰佰零肆元人民币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9 年 11 月 04 日 法定代表人:卢开平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香博路 20 号 经营范围:环保型、生态型水性印花胶浆、水性网印油墨、印花粘合剂、水性树脂、水性涂料、数码墨水、水性感光胶、硅胶、 水性木器漆、水性工业漆、水性印刷油墨、功能助剂及其他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配套生产设备仪器的研发、产销、购销; 环保型印花、水性涂料制造、面料印染加工;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6e013cf6-b98a-47be-af4f-0db95bb67326.PDF ─────────┬──────────────────────────────────────────────── 2026-05-26 18:12│长联科技(301618):关于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公告 ─────────┴────────────────────────────────────────────────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76 3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1,611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12 元/股,并于 2024 年 9 月 30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业绩下滑的承诺如下: “1、如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下滑 50%以上,本人承诺本人届时所持 股份(指本人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仍持有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2、如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下滑 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 人届时所持股份(指本人上市前取得,上市之后第二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锁定期限六个月; 3、如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下滑 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 本人届时所持股份(指本人上市前取得,上市之后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锁定期限六个月。 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承诺,自作出之日起即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相关股东股票锁定期延期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 34,845,866.37 元,较 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 80,069,167.18 元下降 56.48%,触发上述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 排及相关承诺,公司相关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与公司关系 原股份锁定到期日 现股份锁定到期日 卢开平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027 年 9月 29 日 2028 年 3月 29 日 董事长、总经理 注: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顺延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 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延长所持有股份锁定期的行为符合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eac39054-e7a8-4116-9e32-20ea107d4bf2.PDF ─────────┬──────────────────────────────────────────────── 2026-05-26 18:12│长联科技(301618):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联科技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对长联科技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76 3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长联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11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21.12元/股,并于2024年9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业绩下滑的承诺如下: “1、如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下滑50%以上,本人承诺本人届时所持股 份(指本人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仍持有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2、如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人 届时所持股份(指本人上市前取得,上市之后第二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锁定期限六个月; 3、如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 人届时所持股份(指本人上市前取得,上市之后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锁定期限六个月。 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承诺,自作出之日起即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相关股东股票锁定期延期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34,845,866.37 元,较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80,069,167.18 元下降 56.48%,触发上述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 及相关承诺,公司相关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与公司关系 原股份锁定到期日 现股份锁定到期日 卢开平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2027 年 9月 29 日 2028 年 3 月 29 日 人、董事长、总经理 注: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顺延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 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延长所持有股份锁定期的行为符合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1fbf4897-4ae8-47cb-aff2-e6fa95eca5ad.PDF ─────────┬──────────────────────────────────────────────── 2026-05-20 18:12│长联科技(301618):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情况 1、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90,215,860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9,021,586.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股 ,共计转增 36,086,34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126,302,204 股(具体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若在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和转增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和转增比例进行调整。 2、自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与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时间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0,215,8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000000 股。【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 1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 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90,215,86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26,302,204 股。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 月 27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 月 28日; 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6年 5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 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5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4、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051 麦友攀 2 01*****495 卢润初 03*****739 03*****115 05*****986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 月 20日至登记日:2026 年 5 月 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量 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5,821,995 61.88 +22,328,798 78,150,793 61.8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4,393,865 38.12 +13,757,546 48,151,411 38.12 三、总股本 90,215,860 100.00 +36,086,344 126,302,204 100.00 注:最终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 126,302,204 股摊薄计算,2025 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3218 元。 2、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 行价应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作相应的调整。 八、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小坑村香博路 20 号 1 号楼 10楼证券部 2、咨询联系人:幸勇、李红 3、咨询电话:0769-83269886 九、备查文件 1、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e690c2ac-dad9-497b-8cff-3b526b406e42.PDF ─────────┬──────────────────────────────────────────────── 2026-05-19 18:20│长联科技(30161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二)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月 1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9日 9:15—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小坑村香博路 20 号 1号楼 9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卢开平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8 人,代表股份 60,825,2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42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58,647,2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007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8 人,代表股份 2,177,9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42%。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1人,代表股份 5,647,0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5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人,代表股份 3,469,0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45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8 人,代表股份 2,177,9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42%。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以现场或者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0,789,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1%;反对 35,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611,7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60%;反对 35,24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4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0,789,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1%;反对 35,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611,7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60%;反对 35,24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4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0,789,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1%;反对 35,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611,7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60%;反对 35,24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4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0,783,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2%;反对 41,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605,7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97%;反对 41,24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0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376,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944%;反对 41,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76,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944%;反对 41,24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5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卢开平、麦友攀、卢来宾、东莞市寮步联汇实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卢润初、卢如康、卢满根、林长莲对该议案均 已回避表决,回避股数合计 58,407,260 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0,789,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1%;反对 35,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611,7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60%;反对 35,24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4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0,788,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6%;反对 35,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9%;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610,2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94%;反对 35,24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40%;弃权 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6%。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0,783,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2%;反对 41,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605,7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97%;反对 41,24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0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李晓丽、董丁铱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 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5eca094a-aac4-4953-982e-32d50735a480.PDF ─────────┬──────────────────────────────────────────────── 2026-05-19 18:20│长联科技(301618):二〇二五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长联科技(301618):二〇二五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e26df9ef-eb36-4021-810f-ddc67a533c03.PDF ─────────┬──────────────────────────────────────────────── 2026-05-14 15:40│长联科技(301618):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 会的议案》,定于 2026 年 5月 19 日 14: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现将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相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19 日 14:30(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9 日 9:15-9:25,9:30-11 :30 和13:00-15:00; ②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19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 月 13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 2026年 5 月 1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该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小坑村香博路 20 号 1号楼 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股本预案的议案》 4.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的议案》 5.00 《关于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酬方案的议案》 6.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7.00 《关于拟续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 2026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预计的议案》 2、提案披露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述议案 5.00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其他议 案均已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3、特别说明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议案 5.00 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议案 3.00 审议通过是议案 6.00 表决结果 生效的前提,且议案 6.00 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8日 9:00—11:30,13:30—17: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 026 年 5月 18日 17:00 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2、登记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小坑村香博路 20 号 1号楼 10 楼证券部,邮政编码:523400,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3、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 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 、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有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 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并填写《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 会登记表》(见附件二)。但出席现场会议时务必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异地股东采用信函登记的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 。 (4)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必须出示相关参会资料或证件的原件。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小坑村香博路 20 号 1号楼 10楼证券部 联系人:李红 电话:0769-83269886 邮编:523400 电子邮箱:Dongmiban@dg-clt.com 5、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ef3ce6f6-8b97-4834-ab1e-d724f545eb01.PDF ─────────┬──────────────────────────────────────────────── 2026-05-11 19:13│长联科技(301618):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联科技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长联科技(301618):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联科技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9acd9dbc-ab58-442d-8e05-4b773515cc31.PDF ─────────┬──────────────────────────────────────────────── 2026-05-11 19:13│长联科技(301618):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联科技2025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长联科技(301618):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联科技2025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c4a09163-711e-4968-be57-70fee63c418c.PDF ─────────┬──────────────────────────────────────────────── 2026-05-11 19:13│长联科技(301618):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公司定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在全景网举行 2025 年度业绩说 明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活动相关安排 1、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15 日(周五)15:30-16:30; 2、召开方式:网络远程; 3、参与方式: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互动交流; 4、参会人员: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卢开平先生、财务总监奉亚军先生、独立董事李晗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幸勇先生、 保荐代表人唐少奇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有所调整)。 二、投资者问题征集方式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高本次互动交流的针对性,现提前向所有关心公司的投资者公开征集交流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 建议,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 ( 周 四 ) 17:00 前 访 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 征集专题页面,提交您所关心的问题。公司将在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所关心的问题进行认真且详实的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7ac75875-7488-4f19-817d-03ce75d13160.PDF ─────────┬──────────────────────────────────────────────── 2026-04-28 19:40│长联科技(301618):关于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报告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 2025 年度证券 与衍生品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与衍生品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任何时点合约价值不超过 500 万美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 2025 年内有效,在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决议 有效期,则决议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且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上限不超过交易合约价值的 1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二、2025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未开展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美元 投资情况 投资类型 获批的额度 期末金额 报告期内单日最高余 额是否超过获批额度 外汇套期保值 远期结售汇 500 100 否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但也会存在一 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套期保值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收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并导致公司损失。 (4)履约风险: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及子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 构,但也可能存在履约风险。 (5)现金流预测偏差风险: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现金流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 造成公司现金流预测不准,导致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风险。 2、风控措施 (1)为避免和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损失,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 大限度地避免和降低汇兑损失。 (2)公司已制定《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业务操作原则、职责范围和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加强过程管理。 (3)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4)为防范内部控制风险,公司所有的外汇套期保值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交 易,并严格按照《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5)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合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外 汇套期保值工作开展的合法性。将审慎审查与银行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 2025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 序合法、合规。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5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dcae0b0-40fc-4382-a9e4-fa6eb5a1976f.PDF ─────────┬──────────────────────────────────────────────── 2026-04-28 19:40│长联科技(301618):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 ─────────┴────────────────────────────────────────────────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联科技”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长联科技 2025 年 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证券与衍生品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任何时点合约价值不超过500万美元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2025年内有效,在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决议有效期,则决议 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且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上限不超过交易合约价值的10%。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二、2025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未开展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美元 投资情况 投资类型 获批的额度 期末金额 报告期内单日最高余额 是否超过获批额度 外汇套期保值 远期结售汇 500 100 否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但也会存在一 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套期保值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收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并导致公司损失。 4、履约风险: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及子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 ,但也可能存在履约风险。 5、现金流预测偏差风险: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现金流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造 成公司现金流预测不准,导致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风险。 (二)风控措施 1、为避免和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损失,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 限度地避免和降低汇兑损失。 2、公司已制定《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业务操作原则、职责范围和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 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加强过程管理。 3、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4、为防范内部控制风险,公司所有的外汇套期保值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并严格按照《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5、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合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外汇 套期保值工作开展的合法性。将审慎审查与银行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的 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d11a7a2-38f5-4092-a45a-d7ed2ab28cac.PDF ─────────┬──────────────────────────────────────────────── 2026-04-28 19:40│长联科技(301618):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核查意见 ─────────┴────────────────────────────────────────────────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联科技”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长联科技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下: 一、概述 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为保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来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拓展及资金周转的合理资金需求,公司及公司全 资子公司惠州长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长联”)拟分别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 )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具体如下: 序 申请人 授信 授信额度 授信 担保方 担保额度 担保 用途 号 银行 (万元) 期限 (万元) 方式 1 长联科技 广发 ≤10,000 3 年 卢开平 10,000 连带 办理中短期流 银行 责任 贷、开具承兑汇 保证 票、开具信用 2 长联科技、 招商 ≤15,000 3 年 卢开平 15,000 担保 证、承兑汇票贴 惠州长联 银行 现等 注:1、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董事会同 意公司向广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 2 年;公司关联方卢开平先生、卢来宾先生、卢润 初先生对上述授信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及相关担保方已与广发银行签署相 关协议,该等授信额度协议将于 2026 年 10 月到期。为保障公司银行授信业务持续稳定开展,结合自身经营实际及资金统筹安排, 公司本次提前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2、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董事会同意 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 2 年;公司关联方卢开平先生对该授信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 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及相关担保方已与招商银行签署相关协议,该等授信额度协议将于 2027 年 2 月到期。结合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统筹安排,原有授信额度已无法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经与招商银行沟通协商,银行 同意上调公司授信额度。为此公司本次重新履行审议程序,本次审议的授信及担保额度将覆盖前次已审批额度。 上述由公司关联方卢开平先生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或支付任何费用。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 际融资金额以公司在授信额度内与上述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授权总经理卢开平先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公司向上述银行申请办理具体业务时,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 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授信额度以公司与上述银行协商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卢开平先生,住所为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经查询,卢开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关联方卢开平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各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金 额共计人民币 69,500.00 万元(不含本次及已履行完毕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本年年初至今 ,除上述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外,卢开平先生与公司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申请上述银行贷款授信额度主要目的,现阶段用于办理中短期流贷、开具承兑汇票、开具信用证、承兑汇票贴现等。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助于公司日常营运资金周转,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公司关联方卢开平先生为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或支付任何费用,解决了公司向银行申 请授信额度需要担保的问题,体现了关联方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五、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 的议案》,独立董事均同意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项。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 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项。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关联董 事卢开平先生、卢来宾先生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及全部独立董事均表决同意。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 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8c53227-b31e-4310-83b0-c3e5dd9087d4.PDF ─────────┬──────────────────────────────────────────────── 2026-04-28 19:40│长联科技(301618):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长联科技于 2025 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938dffe-12fc-4fb4-bf0a-67b522ecf79d.PDF ─────────┬──────────────────────────────────────────────── 2026-04-28 19:40│长联科技(301618):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 ─────────┴────────────────────────────────────────────────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联科技”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 文件的要求,对长联科技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763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61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12元。本次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0,243,200.00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3,031,334.7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7,211,865.30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于2024年9月25日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4GZAA3B0268)验证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277,211,865.30 加: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 716,980.24 用于现金管理的收益 1,294,078.36 项目 金额(元) 减:募集资金项目已投入金额 125,997,738.33 其中: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金额(不含置换预先投入的发行费用) 86,634,279.13 以前年度投入金额 4,220,940.91 本年度投入金额 35,142,518.29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9,631,529.83 手续费支出 2.72 期末应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143,593,653.02 期末实际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143,662,973.32 其中:募集资金专户期末余额 113,662,973.32 用于现金管理尚未到期金额 30,000,000.00 差额(未置换的预先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印花税) -69,320.3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 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期末余额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130010190010070849 募集资金专户 107,028,239.69 有限公司寮步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55917836510028 募集资金专户 3,882,836.67 东莞寮步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69912634910018 募集资金专户 2,751,896.96 东莞寮步支行 合计 113,662,973.32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0c68d0e-8f6d-4e7a-aeb3-7f185c1edee5.PDF ─────────┬──────────────────────────────────────────────── 2026-04-28 19:40│长联科技(301618):关于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及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进一步支持控股子公司江西明宇新 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明宇”)的业务发展,满足其日常运营资金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江西明宇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不超 过人民币4,000 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种 类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保证、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抵押、质押、融资反担保等。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被担保对象江西明宇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本次担保额 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担保额度的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该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为提高融资业务的办理效 率,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由其授权相关人员在上述额度内办理相关担保事项 并签署相关文件,不再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担保 被担 担保方 被担保方最近 截至目前 本次新增 担保额度占上 是否 方 保方 持股比 一年资产负债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市公司最近一 关联 例 率(单体) (万元) (万元) 期经审计净资 担保 产比例 长联 江西 51.00% 82.48% 0 4,000 4.25% 否 科技 明宇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江西明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05MAE964LJ3U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拓展大道 281 号 5、法定代表人:叶育山 6、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25 年 1月 22 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 售,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名称 持股比例(%) 1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1.00 2 广东明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21.95 3 叶育山 11.25 4 纪宁 10.80 5 廖成初 2.50 6 卢郁 2.50 合计 100.00 10、主要财务数据(单体)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6 年 3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32,807,249.84 27,571,684.90 负债总额 28,573,973.56 22,740,815.86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7,879,798.11 0 流动负债总额 20,694,175.45 22,740,815.86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 0 0 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净资产 4,233,276.28 4,830,869.04 项目 2026 年 1-3 月 2025 年 1-12 月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772,067.65 15,781,073.59 利润总额 -597,592.76 -5,742,481.70 净利润 -597,592.76 -5,169,130.96 11、江西明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署有关担保协议,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江西明宇与业务相关方协商确定,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 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形式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旨在促进江西明宇经营和业务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公司持有江西明宇 51%的股权,其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偿债能力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其贷款主要用于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其提供担保风 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为江西明宇提供上述担保,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由其授权相关人 员在上述额度内办理相关担保事项并签署相关文件。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4,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25%。除此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 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担保事项,亦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edef3a1-4152-4252-a85e-cb3e0d6a7a01.PDF ─────────┬──────────────────────────────────────────────── 2026-04-28 19:40│长联科技(30161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长联科技(30161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ffb1d13-b229-42a7-b089-eba9a2bc7ad7.PDF ─────────┬──────────────────────────────────────────────── 2026-04-28 19:40│长联科技(301618):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联科技”)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综合授信额度申请及相关担保情况概述 1、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为保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来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拓展及资金周转的合理资金需求,公司及公 司全资子公司惠州长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长联”)拟分别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 行”)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具体如下: 序 申请人 授信 授信额度 授信 担保方 担保额度 担保 用途 号 银行 (万元) 期限 (万元) 方式 1 长联科技 广发 ≤10,000 3 年 卢开平 10,000 连带 办理中短期流贷、 银行 责任 开具承兑汇票、开 2 长联科技、 招商 ≤15,000 3 年 卢开平 15,000 保证 具信用证、承兑汇 惠州长联 银行 担保 票贴现等 注:1、公司于 2025 年 1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董事会同 意公司向广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 2 年;公司关联方卢开平先生、卢来宾先生、卢润 初先生对上述授信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及相关担保方已与广发银行签署相 关协议,该等授信额度协议将于 2026年 10 月到期。为保障公司银行授信业务持续稳定开展,结合自身经营实际及资金统筹安排, 公司本次提前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2、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董事会同意 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 2年;公司关联方卢开平先生对该授信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及相关担保方已与招商银行签署相关协议,该等授信额度协议将于 2027 年 2月到期。结合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统筹安排,原有授信额度已无法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经与招商银行沟通协商,银行同意 上调公司授信额度。为此公司本次重新履行审议程序,本次审议的授信及担保额度将覆盖前次已审批额度。 上述由公司关联方卢开平先生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或支付任何费用。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 际融资金额以公司在授信额度内与上述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2、公司授权总经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公司向上述银行申请办理具体业务时,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 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授信额度以公司与上述银行协商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3、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 26 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卢开平先生、卢来宾先生已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虽构成关联交易,但属于公司无偿接受关联人提 供担保,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也不构 成重组上市,无需提交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卢开平先生,现居东莞市寮步镇,目前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卢开平先生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 经查询,卢开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本次关联担保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由公司关联方对公司向上述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本次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且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或支付任何费用。 具体担保金额与期限等以卢开平先生与上述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助于公司日常营运资金周转,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公司关联方卢开平先生为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或支付任何费用,解决了公司向银行申 请授信额度需要担保的问题,体现了关联方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五、本年年初至目前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接受关联方卢开平先生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69,500 万元(不含本次)。本年年初至今,除接受卢开平先 生无偿为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未与其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因经营需要向银行申请授信,由关联方卢开平先生提供担保,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公司无需 就此次担保支付任何费用或提供反担保,亦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全 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表决。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 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 保的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da50679-08fd-4c1b-bbd3-00beb1cf892c.PDF ─────────┬──────────────────────────────────────────────── 2026-04-28 19:39│长联科技(301618):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19 日 14:30(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9 日 9:15-9:25,9:30-11 :30 和13:00-15:00; ②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19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 月 13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 2026年 5 月 1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该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小坑村香博路 20 号 1号楼 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股本预案的议案》 4.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的议案》 5.00 《关于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酬方案的议案》 6.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7.00 《关于拟续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 2026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预计的议案》 2、提案披露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述议案 5.00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其他议 案均已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3、特别说明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议案 5.00 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议案 3.00 审议通过是议案 6.00 表决结果 生效的前提,且议案 6.00 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8日 9:00—11:30,13:30—17: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 026 年 5月 18日 17:00 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2、登记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小坑村香博路 20 号 1号楼 10 楼证券部,邮政编码:523400,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3、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 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 、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有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 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并填写《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 会登记表》(见附件二)。但出席现场会议时务必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异地股东采用信函登记的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 。 (4)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必须出示相关参会资料或证件的原件。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小坑村香博路 20 号 1号楼 10楼证券部 联系人:李红 电话:0769-83269886 邮编:523400 电子邮箱:Dongmiban@dg-clt.com 5、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8648fca-5650-464a-a861-d042cc3726e8.PDF ─────────┬──────────────────────────────────────────────── 2026-04-28 19:39│长联科技(301618):公司章程 ─────────┴──────────────────────────────────────────────── 长联科技(301618):公司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463057e-46ee-43fb-a2bd-8cce83ff6b17.PDF ─────────┬──────────────────────────────────────────────── 2026-04-28 19:39│长联科技(30161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充分调动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包括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和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董事会确认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同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激励机制挂钩。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股东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具体职责如 下: (一)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批准董事的薪酬方案; (二)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批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 、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四)公司人力资源部门配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实施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各年度薪酬考核工作。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三章 薪酬标准及发放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 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津贴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结合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本地区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水 平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独立董事和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因 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 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岗位职责和任职考核情况,并结合公司薪酬规定确定薪酬,公司不再另行 支付董事津贴;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是岗位履行职责所领取的基本报酬,参考市场同类薪酬标准,按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 岗位职级薪酬体系等因素确定;绩效薪酬与经营周期内目标绩效达成情况及贡献程度挂钩,参照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确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 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第八条 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 其任职决议之日起按月发放。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工资制度执行。第九条 公司可以结合行 业特征、业务模式等因素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明确实施递延支付适用的具体情形、相关人员、递延比例 以及实施安排。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个人所得税、各 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后,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一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 专项激励、奖金或奖励等,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另行确定。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三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不定期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 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货膨胀水平。参考通货膨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调整,组织结构或岗位变动。 第十五条 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并经董事会批准,公司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 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十六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 第五章 薪酬止付追索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扣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度薪酬 或不予发放,或追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薪酬: (一)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公司董事会认定该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 情形。 第十八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877a99b-4fb9-43ee-8757-de790adb5930.PDF ─────────┬──────────────────────────────────────────────── 2026-04-28 19:39│长联科技(30161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容敏智)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容敏智,作为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积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容敏智,196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山大学材料科学研究所高分子化学与物理专业,博士研究 生学历。曾任天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系讲师,香港城市大学物理与材料科学系高级访问学者,广东省复合材料学会秘书长,德国凯 撒斯劳滕大学复合材料研究所高级访问学者,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省复合材料学会副理事长,广州天赐高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广东省薄膜及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秘书长;现任中山大学化学学院教授、博导,广东省给热供暖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印制电路标准化委员会委员,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纵胜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 A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2 月至今任 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除本人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本人及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未在公司或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 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姓名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会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会次数 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容敏智 8 3 5 0 0 否 5 2025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除对 董事薪酬议案回避表决外,对其他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1次会议,本人作为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履行职责,积极组织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审核其薪酬情况,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 议。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要对关联方无偿为公司提供担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未来三年(2025 年-20 27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通过全面审阅相关材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了解后,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对审 议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 年,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 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充分沟通。在年报审计进场前,本人听取了年审 注册会计师关于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关键审计事项等,了解审计工作计划、经营情况和需要关注的重大事项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意见,确保年报按时、准确披露。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等方式积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意见;同时,在日 常履职过程中,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充分保持独立性的基础上,谨慎、忠实、 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积极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听取汇报等多种形式对公司进行了考察,了解公司 的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并通过现场交流、视频会议、微信、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信息与进展,掌握公司发展动态,为公司决策提供科学、客观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在报告期内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累计开展现场工作时间达 15 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本人的工作,切实保障本人的知情权 ,并及时响应本人的意见建议,为本人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大力 支持。 (八)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着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及时掌握公司的经 营动态。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认真审核,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地完 成 2025 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本人持续加强自身学习,及时掌握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参加相关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 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进一步增强了风险责任意识,不断提高独立董事履职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 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 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本人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结合过往的业务合作情况作出专业判断,认 为其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切 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固定资产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 计处理,主要对 2025 年 7月1日以后转固及将投入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的折旧年限、年折旧率进行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涉及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执业 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 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容敏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6f231c7-a36a-4a7d-9c7d-bbdd6c76b91a.PDF ─────────┬──────────────────────────────────────────────── 2026-04-28 19:39│长联科技(30161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同舟) ─────────┴──────────────────────────────────────────────── 长联科技(30161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同舟)。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2398f70-56fc-470d-82b8-e33c96e0aca6.PDF ─────────┬──────────────────────────────────────────────── 2026-04-28 19:39│长联科技(30161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晗)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李晗,作为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积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李晗,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副教 授。曾任广州市财政局科员,财政部广东监管局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深圳市卓翼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广东企业财务管理学会监事,2023 年 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 董事。 经自查,除本人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本人及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未在公司或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 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姓名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会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会次数 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李晗 8 2 6 0 0 否 5 2025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除对 董事薪酬议案回避表决外,对其他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6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 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履行职责,对公司内审部的工作计划和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会计估计变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募投项目的变更及结项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及监督,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对部分事项提出建议,切 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1次会议,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 评估和考核,审核其薪酬情况。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要对关联方无偿为公司提供担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未来三年(2025 年-20 27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通过全面审阅相关材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了解后,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对审 议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 年,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 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 年,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高度重视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协作。认真听取内部审计机构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内部审计进展及潜在风险点的报告,确保管理层能够及时了解并应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同时,本人与会计 师事务所保持密切的沟通,就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审计计划的制定、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等事项进行深入交流,并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监督职能。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等方式积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意见;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结合自身专业 知识,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充分保持独立性的基础上,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积极 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听取汇报等多种形式对公司进行了考察,了解公司 的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并通过现场交流、视频会议、微信、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信息与进展,掌握公司发展动态,为公司决策提供科学、客观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在报告期内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累计开展现场工作时间达 15 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本人的工作,切实保障本人的知情权 ,并及时响应本人的意见建议,为本人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大力 支持。 (八)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着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及时掌握公司的经 营动态。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认真审核,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地完 成 2025 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本人持续加强自身学习,及时掌握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参加相关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 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进一步增强了风险责任意识,不断提高独立董事履职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 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 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本人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结合过往的业务合作情况作出专业判断,认 为其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切 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固定资产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 计处理,主要对 2025 年 7月1日以后转固及将投入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的折旧年限、年折旧率进行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涉及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执业 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 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晗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ba4bafd-0eaf-4af8-a758-d8a940d0a17e.PDF ─────────┬──────────────────────────────────────────────── 2026-04-28 19:37│长联科技(301618):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 特别提示: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90,215,8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 股,不送红股。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4月27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 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 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制定与公司业绩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公 司 2025 年年度经营状况、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 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了盈利能力、 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因此,董事会同 意本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基本情况 1、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0,645,234.37 元,母 公司实现净利润 31,638,861.65 元。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3,456,208.21 元后,截至 2025 年 12月 3 1 日合并报表未分 配 利 润 为 497,751,140.34 元 , 母 公 司 未 分 配 利 润 为349,458,420.13 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 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349,458,420.13 元。 2、鉴于公司正处于成长发展阶段,综合考虑行业特点以及公司的盈利状况、资金需求、投资计划等因素,在兼顾公司发展、股 东合理回报以及长远利益的前提下,董事会提议 2025 年度以公司 2025 年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90,215,8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9,021,586.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 计转增36,086,34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126,302,204 股(具体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 为准),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3、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完成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派发现金9,021,586.00 元(含税),本次预计分红金额 9,021,586.0 0 元(含税)。综上,2025 年度预计累计分红金额 18,043,172.00 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44.39%。 4、若在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和转增总额固定不变 ”的原则对分配比例和转增比例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公司 2025 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8,043,172.00 21,265,167.0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40,645,234.37 70,031,646.80 -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33,842,232.17 29,027,978.55 - 营业收入(元) 568,138,218.61 553,156,211.51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497,751,140.34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349,458,420.13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否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39,308,339.0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55,338,440.59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39,308,339.0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62,870,210.72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5.61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否 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注:公司于 2024 年 9 月上市,上述涉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数据仅为上市后的数据。 公司上市未满三个会计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 39,308,339.00 元,分红金额占 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年 均净利润的 71.03%,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4 年、2025 年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 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 表项目核算及列报金额合计分别占对应年度总资产的 5.22%、5.26%,未达到公司总资产的 50%以上。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 《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和公司在《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中“上市后三年内利润分配计划和长期回报规划”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是综合考虑公司当前经营状况、未来资金需 求以及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制定的,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 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度审计报告;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c74d498-4150-4a71-91c2-a8a8606a84cc.PDF ─────────┬──────────────────────────────────────────────── 2026-04-28 19:37│长联科技(301618):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 2025 年 12月 31 日的总股本 90,215,8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股,共计转增 36,086,34 4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126,302,204 股(具体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不送红 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转增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90,215,860元变更为人民币 126,302,204 元。 公司根据上述事项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0,215,86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 126,302,204 元。 2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90,215,860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26,302,204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完成后办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上述事项的变更最终以市场监 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14d1790-cbda-4fca-a1a8-98162f22c070.PDF ─────────┬──────────────────────────────────────────────── 2026-04-28 19:37│长联科技(30161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 │告 ─────────┴────────────────────────────────────────────────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 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 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 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 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 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55家。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 2025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 85 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表 审计费用 7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15 万元)。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对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 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信 永中和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2026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对2025 年度审计范围和时间、人员安排、识别出的重大错报风险及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了审前沟通。 3、2026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就2025年度审计报告初稿情况及在审计过程中关注的 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4、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他议案,并同意将相关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规则,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 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内部控制环境,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 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进行了监督;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的监督职责。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a44953a-b7c2-477d-a83d-619d89ce0bcb.PDF ─────────┬──────────────────────────────────────────────── 2026-04-28 19:37│长联科技(301618):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东 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 公司 2025年 12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 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东莞长联新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惠州长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中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惠州惠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 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7.72%,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8.56%;未纳入评价范围的主 要单位包括:江西明宇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西阪桥感光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监督问题解答》(2011年第1期)规定“公司在报告年度发生并购交易 的,可豁免本年度对被并购企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据此对上述报告期内通过并购纳入公司控制范围的控股子公司豁 免评价。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内部控制环境、销 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资产管理、财务报告、资金管理、投资管理、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研发、在建工程、信息披露等。重 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对子公司的管控、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关联交易、重大经营决策、对外投资、募集资金管理、信 息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市场竞争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制定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的5% 利润总额的2.5%≤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的5% 的2.5%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的1% 资产总额的0.5%≤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的1% 的0.5%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的1% 营业收入的0.5%≤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的1% 的0.5% 上述标准直接取决于该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这种重要程度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 ①该缺陷是否会导致内部控制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错报; ②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金额的大小。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①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A、公司控制环境无效; B、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C、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D、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②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 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③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金额≥资产总额的1% 资产总额的0.5%≤金额< 金额<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的1% 的0.5%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①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公司存在非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 的重大缺陷: A、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B、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C、关键管理人员或技术人才大量流失; D、负面消息或报道频现,引起监管部门高度关注,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消除。 ②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③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卢开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e47c30d-2637-4cbc-a5f6-e543ce549866.PDF ─────────┬──────────────────────────────────────────────── 2026-04-28 19:37│长联科技(301618):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 一、本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及核销资产的情况概述 (一)本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 反映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 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二)本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范围和金额经对公司截至2025年 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可能发生减值迹 象的资产,如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10 ,937,630.61 元,具体明细如下: 项目 本年度计提金额(元)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10,393,873.83 其中: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473,283.37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9,182,781.76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737,808.70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543,756.78 其中:存货跌价损失 -543,756.78 合计 -10,937,630.61 (三)本年度核销资产的范围和金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年度公司对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进行了核销,核销金额 为3,257,894.20 元,具体明细如下: 资产类别 核销金额(元) 核销原因 是否存在关联交易 应收账款 1,049,399.40 确认无法收回 否 其他应收款 2,208,494.80 确认无法收回 否 合计 3,257,894.20 二、本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应收票据减值 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 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确定组合 项目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的依据 票据类型 应收银行承 结合承兑人、背书人、出票人以及其他债务人的信用风险,信用等 兑汇票 级低的银行承兑汇票按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计算预期信用损失;信用等级高的银行承兑汇票对应的信用风险较 低,故不计提坏账准备。 应收商业承 按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兑汇票 (二)应收账款减值 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 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应收账款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公司将其差额确 认为应收账款减值损失,借记“信用减值损失”,贷记“坏账准备”。相反,公司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做相反的会计记录。 公司实际发生信用损失,认定相关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经批准予以核销的,根据批准的核销金额,借记“坏账准备”,贷记“应 收账款”。若核销金额大于已计提的损失准备,按差额借记“信用减值损失”。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外,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 定组合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依据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账龄组合 按账龄划分的具有类似信用 按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 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 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合并报表范围 信用风险极低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不计提坏账准备。 内关联方组合 公司根据收入确认日期确定账龄。 (三)其他应收款减值 公司按照下列情形计量其他应收款损失准备:a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公司按照未来 12 个月的预期信 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b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 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c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确定组合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依据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账龄组合 按账龄划分的具有类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 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 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分别确认12个月预期信 收账款 用损失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 信用风险极低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不计提坏账准备。 方组合、无风险组合 (四)账龄组合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账龄 应收票据预期信用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 其他应收款预期信 损失率(%) 损失率(%) 用损失率(%) 1 年以内(含,下同) 5.00 5.00 5.00 1-2 年 10.00 10.00 10.00 2-3 年 30.00 30.00 30.00 3-4 年 50.00 50.00 50.00 4-5 年 80.00 80.00 80.00 5 年以上 100.00 100.00 100.00 (五)存货 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等。 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领用或发出存货,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实际成本。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 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 金额确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 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三、本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2025 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10,937,630.61 元,将减少公司 2025 年度利润总额 10,937,630.61元。 本年度核销资产 3,257,894.20 元,因前期已对该部分资产计提减值,核销资产对公司利润总额无影响。本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及核销资产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认为,本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 失及核销资产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ac003f5-cb9c-4fff-b986-5a0d71f5df3e.PDF ─────────┬──────────────────────────────────────────────── 2026-04-28 19:37│长联科技(30161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变更相 应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5 年 12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32 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 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 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 2026 年 1月 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 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执行。 (四)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于 2026 年 1月 1日起开始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76b2d3c-f4cc-4677-91ad-5610aa881744.PDF ─────────┬──────────────────────────────────────────────── 2026-04-28 19:37│长联科技(301618):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联科技”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长联科技2025年度内部控制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东莞长联新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惠州长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中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惠州惠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 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7.72%,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8.56%;未纳入评价范围的主 要单位包括:江西明宇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西阪桥感光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监督问题解答》(2011年第1期)规定“公司在报告年度发生并购交易 的,可豁免本年度对被并购企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据此对上述报告期内通过并购纳入公司控制范围的控股子公司豁 免评价。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内部控制环境、销 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资产管理、财务报告、资金管理、投资管理、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研发、在建工程、信息披露等。重 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对子公司的管控、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关联交易、重大经营决策、对外投资、募集资金管理、信 息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市场竞争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制定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利润总额潜在 错报≥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的 2.5%≤错报<利润总 错报<利润总额的 错报 的 5% 额的 5% 2.5% 资产总额潜在 错报≥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资产总 错报<资产总额的 错报 的 1% 额的 1% 0.5% 营业收入潜在 错报≥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的 0.5%≤错报<营业收 错报<营业收入的 错报 的 1% 入的 1% 0.5% 上述标准直接取决于该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这种重要程度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 ①该缺陷是否会导致内部控制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错报;②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 金额的大小。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A、公司控制环境无效; B、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C、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D、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②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③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 金额≥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的 0.5%≤金额<资产总 金额<资产总额的 金额 的 1% 额的 1% 0.5%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公司存在非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A、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B、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C、关键管理人员或技术人才大量流失; D、负面消息或报道频现,引起监管部门高度关注,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消除。 ②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③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2025 年度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2025 年度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二、公司对内部控制评价的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 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机构主要核查程序 东莞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查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记录、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 度,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实施等情况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长联科技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 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长联科技的《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 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a95364b-9880-47d2-9692-4362bcb591d9.PDF ─────────┬──────────────────────────────────────────────── 2026-04-28 19:37│长联科技(301618):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时审议了《关于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 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对《关于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回避表决,直接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现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 年 1 月 1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薪酬标准 1、非独立董事薪酬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管理职务(以较高职务为准),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 作绩效,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不在公司任职的外部董事不领取薪酬或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为人民币 10 万元/年(税前),按月发放。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以及按《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差旅费、办公费、培训费等),公司给予实报实销。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领 取薪酬。 4、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 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四、其他说明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 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633bcdd-2e07-4d0e-8d71-7c39fcb484b1.PDF ─────────┬──────────────────────────────────────────────── 2026-04-28 19:37│长联科技(301618):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长联科技(301618):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a04d10d-acb8-4125-803f-8955d0dcaf4d.PDF ─────────┬──────────────────────────────────────────────── 2026-04-28 19:37│长联科技(301618):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长联科技(301618):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b46a3eb-3d18-4dd6-bc4c-ead2751c4b03.PDF ─────────┬──────────────────────────────────────────────── 2026-04-28 19:37│长联科技(301618):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长联科技(301618):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79b3739-c23a-415b-8857-bb571b02539d.PDF ─────────┬──────────────────────────────────────────────── 2026-04-28 19:37│长联科技(301618):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在任独立董事容敏智先生、 李晗女士、袁同舟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容敏智先生、李晗女士、袁同舟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 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c1f71b5-767b-44ca-874c-1a5f6cdd4692.PDF ─────────┬──────────────────────────────────────────────── 2026-04-28 19:37│长联科技(301618):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特别提示: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4月27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 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 2026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本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月 2 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 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 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 。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5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判决信永中和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 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500 余万元。信 永中和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 05 民初 17 36 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 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07 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 01民初 11、12 号 ),判决信永中和承担 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15 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 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7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8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 措施 11次和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纪耀钿先生,201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 在信永中和执业,2026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3 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徐洪荣先生,200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 信永中和执业,2026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超过 3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卓晓娜女士,202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 在信永中和执业,2026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3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 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6 年度审计费用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以及执行审计需配备的人力及其他资源、审计工作量等因素,经双方协商确 定。2026 年度审计费用共计 85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15 万元),与上一年度审计费用一致 。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高效性和连续性,董事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6 年 度审计机构,负责 2026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机构信息、人员信息、业务信息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一致认为信永中和满足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资质条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坚持独立 、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 2026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 制审计工作,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信永中和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635308d-6ab0-4a39-b59c-e6cc1fd674ce.PDF ─────────┬──────────────────────────────────────────────── 2026-04-28 19:37│长联科技(301618):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 长联科技(301618):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f1e1602-2155-450f-acf2-4b0178706b39.PDF ─────────┬──────────────────────────────────────────────── 2026-04-28 19:37│长联科技(301618):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现 将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联科技”) 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76 3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11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21.1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0,243,200.00 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63,031,33 4.70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7,211,865.3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9 月 2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 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公司依 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和期末余额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277,211,865.30 加: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 716,980.24 用于现金管理的收益 1,294,078.36 减:募集资金项目已投入金额 125,997,738.33 其中: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金额(不含置换预先投入的发行费用) 86,634,279.13 以前年度投入金额 4,220,940.91 本年度投入金额 35,142,518.29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9,631,529.83 手续费支出 2.72 期末应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143,593,653.02 期末实际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143,662,973.32 其中:募集资金专户期末余额 113,662,973.32 用于现金管理尚未到期金额 30,000,000.00 差额(未置换的预先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印花税) -69,320.3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于 2024 年 10月分别与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寮步支行(以下简称“东莞农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寮步支行(以下简 称“招商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全资孙公司惠州惠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惠联”)、招商 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 议案》。公司对原募投项目“年产 1.5 万吨环保水性印花胶浆建设项目”及“环保型水性印花胶浆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进行整合变 更为“年产 2.775万吨环保水性印花胶浆建设项目”。根据上述整合变更,公司及东莞证券已于 2025 年 7 月分别与东莞农商行签 订了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惠州惠联、招商银行签订了新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孙公司暨变更部分募投 项目实施主体并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惠州长联新材料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长联”)吸收合并惠州惠联,同时将募投项目“年产 2.775 万吨环保水性印花胶浆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惠州惠联变更为惠州长联。根据上述变更,公司、惠州长联、东莞证券及 招商银行已于 2026 年 2月签订了新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已切实履行。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储余额(元) 1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寮步 130010190010070849 107,028,239.69 支行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寮步支行 755917836510028 3,882,836.67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寮步支行 769912634910018 2,751,896.96 合计 113,662,973.32 三、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e85455f-f996-4545-b373-5170b9f3935f.PDF ─────────┬──────────────────────────────────────────────── 2026-04-28 19:36│长联科技(301618):2026年一季度报告 ─────────┴──────────────────────────────────────────────── 长联科技(301618):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5b1b916-6d0a-44b4-bde3-e24965060c09.PDF ─────────┬──────────────────────────────────────────────── 2026-04-28 19:36│长联科技(301618):2025年年度报告 ─────────┴──────────────────────────────────────────────── 长联科技(301618):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eeba6ae-d697-491b-be60-cee5d6ffbb2e.PDF ─────────┬──────────────────────────────────────────────── 2026-04-28 19:36│长联科技(30161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长联科技(30161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2369bda-fd90-43a2-b886-696ce4234322.PDF ─────────┬──────────────────────────────────────────────── 2026-04-28 19:36│长联科技(301618):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长联科技(301618):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73f0362-222b-4ae4-bf0f-598bb20d64eb.PDF ─────────┬──────────────────────────────────────────────── 2026-03-04 17:31│长联科技(30161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 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麦友攀先生及原持股 5%以上股东东方富海(芜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富海新 材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1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麦友攀先生计划以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391,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5419%),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 其以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以大宗交易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公司原持股 5 %以上股东东方富海(芜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富海新材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海新 材”)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804,31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2.0000%)。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持股比例降至 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富海新材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81,300 股,权益变动比例为 0.0901%。本次权益变动后,富海新材持有公司股份 4,510,7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4.9999%,其持股比例降至 5%以下,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 1%整数倍的公告》,麦友攀先生于 2025 年 12月 8 日至 2025年 12 月 25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610,0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762%,其持股数量由 7,789,6 00 股减少至7,179,520 股,持股比例由 8.6344%降低至 7.9582%,触及 1%的整数倍。 近日,公司收到麦友攀先生、富海新材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 述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股份来源 减持 减持期间 减持价 减持 减持数量 减持比 名称 方式 格区间 均价 (股) 例(%) 麦友 公司首次公开发 集中 2025年 12月 48.90 元/股 50.10 902,080 0.9999 攀 行前已发行的股 竞价 8 日至 2025 -52.71 元/ 元/股 份及该等股份上 交易 年 12 月 26 股 市后因实施权益 日 分派转增股本取 得的股份 富海 公司首次公开发 集中 2025年 12月 51.00 元/股 51.09 81,300 0.0901 新材 行前已发行的股 竞价 5日 -51.38 元/ 元/股 份及该等股份上 交易 股 市后因实施权益 分派转增股本取 得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麦友攀 合计持有股份 7,789,600 8.6344 6,887,520 7.634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947,400 2.1586 1,721,880 1.9086 有限售条件股份 5,842,200 6.4758 5,165,640 5.7259 富海新材 合计持有股份 4,592,000 5.0900 4,510,700 4.999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592,000 5.0900 4,510,700 4.9999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 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5/94b878e0-e950-474c-be42-7216cbf2eb5d.PDF ─────────┬──────────────────────────────────────────────── 2026-02-27 17:22│长联科技(301618):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长联科技(301618):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7/541afcab-95cc-4f92-bfeb-59fbaa305926.PDF ─────────┬──────────────────────────────────────────────── 2026-02-26 18:14│长联科技(301618):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长联科技(301618):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6/49c7b094-7376-46c5-a376-3db5bcf7a30e.PDF ─────────┬──────────────────────────────────────────────── 2026-02-06 11:40│长联科技(301618):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深化落实战略发展规划,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力量及资源优势, 加快公司产业生态布局,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与东证锦信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证锦信”)、东莞市科创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 莞市科创资本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及东莞市香市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广东东寮创联新材料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基金合伙企业”),规模 9,450 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3,000 万元,占出资总额的 3 1.7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提示性公告》及 20 25 年 12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公司于 2026 年 1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基金合伙企业已在东莞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完成了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营业执照。 公司于 2026 年 1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基金合伙企业首期资金已募集完 毕,合计 8,100 万元。 二、本次对外投资的进展 近日,公司收到基金合伙企业管理人东证锦信的通知,基金合伙企业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 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了《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 金备案证明》。具体备案信息如下: 基金名称:广东东寮创联新材料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人名称:东证锦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编码:SBPQ04 备案日期:2026 年 2月 5 日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6/15c10dca-093c-4e78-adf8-62df83b49ddc.PDF ─────────┬──────────────────────────────────────────────── 2026-01-26 17:28│长联科技(301618):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 长联科技(301618):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6/c82b6f8b-2bba-490c-b93e-5a9f41b9c0e9.PDF ─────────┬──────────────────────────────────────────────── 2026-01-16 15:42│长联科技(301618):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 长联科技(301618):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6/d689870a-45eb-48fe-81e9-02f4e9d9ea46.PDF ─────────┬──────────────────────────────────────────────── 2025-12-31 16:58│长联科技(301618):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联科技”)为深化落实战略发展规划,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力 量及资源优势,加快公司产业生态布局,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 与东证锦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证锦信”)、东莞市科创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资本”)、东莞市创 新创业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业母基金”)、东莞市科创资本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产 投”)及东莞市香市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市股权”)共同投资设立广东东寮创联新材料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基金规模 9,45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3,000 万元,占出资总额的 31.75%。上述合伙人及基金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提示性公告》。 近日,公司与上述合伙人签署了《广东东寮创联新材料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 )、《广东东寮创联新材料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出资缴付 本基金分两期完成实缴出资。全体合伙人首期出资金额共计 8,100万元,由全体合伙人商定缴纳出资比例,其中东证锦信实缴出 资 3,000万元,科创资本实缴出资 100 万元,创业母基金实缴出资 1,350 万元,科创产投实缴出资 150 万元,长联科技实缴出资 3,000 万元,香市股权实缴出资 500 万元。第二期出资金额共计 1,350 万元,由创业母基金于本基金成立后三年内缴足。 (二)合伙人权利义务 1、执行事务合伙人权利与义务 (1)执行事务合伙人权利 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按约定全面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委派代表参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及合伙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聘请中介机构 ;决策或执行与基金募集、投资、运营管理、退出、提前终止、展期等相关工作;代表基金签署相关文件;行使诉讼权利;操作、执 行支付基金应支付的相关款项;决定基金的闲置资金投资事宜;按约定获取相应报酬等。 (2)执行事务合伙人义务 执行事务合伙人负有法定及约定的全面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基金的销售、登记、备案事宜;按要求报送基金运行信息;向合 格投资者募集并充分揭示风险;以专业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保障基金财产的独立性;接受投资者和托管人的监督;召集 决策会议;确定基金份额参与、退出价格;报告基金份额净值;确定收益分配方案并及时分配;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组织并参与清 算;依法维护基金权益;制止损害行为;保守秘密以及在重大情况下及时报告等。 2、其他合伙人权利与义务 (1)其他合伙人权利 其他合伙人享有监督、知情、建议、收益及诉讼等一系列权利,包括:委派代表参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及合伙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对合伙企业聘用中介机构及经营管理提出建议;了解经营及财务状况、查阅财务资料、获取信息披露资料;按约定转让财产份额或 收益权;享有收益分配权;在自身利益受损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履职时,有权主张权利、提起诉讼或督促行权;监督管理人及托管 人履职情况;普通合伙人按约定获取相应报酬等。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行使上述权利,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2)其他合伙人义务 其他合伙人须履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义务:保证投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接受并配合合格投资者认定与相关信息披露要求; 完整提供投资偏好与风险承受能力等信息;遵守反洗钱、税务等监管规定;审慎签署风险揭示文件;恪守保密义务,不得进行内幕交 易或不当干涉管理人的正常投资运作;对其持有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出质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从事任何损害合伙企业及其 他相关方利益的行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积极协助执行事务合伙人获取 投资项目资源;有限合伙人在持有财产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的亏损或终止风险,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等。 3、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互换 (1)互换的程序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持有合伙企业实缴出资份额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 二)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 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2)互换后的债务承担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合伙人会议 合伙人会议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召集,并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主持,授权代表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定的其 他代表主持。 合伙人会议应有 2 名以上且合计持有合伙企业出资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或其代理人出席方能举行。出席合伙人会议的合 伙人按照各自实缴出资份额行使表决权。 除合伙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的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外,合伙人会议决议必须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出席会议的持有合 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 (四)合伙企业投资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审议本基金股权投资项目投资相关事宜(包括按补充协议约定开展项目投 资等,但以现金管理为目的的闲置资金投资除外)。若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的,本基金已投资股权项目的退出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退出时间、价格、数量、退出方式等)亦可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各合伙人委派代表作为投资决策委员组成,投资决策委员共 5 席,其中东证锦信 3 席、科创资本 1 席、长 联科技 1席。设观察员 1名,由香市股权指定人员担任,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且不参与表决。 项目投资需由 4 名以上出席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委员表决通过方可开展;若为关联交易的项目投资,则需 5名委员出席,且全部 委员表决通过方可开展。委员未在投资决策期限内发表意见的,视为同意。 (五)收益分配和亏损分担 1、利润分配 当本基金不再对外进行项目投资时(投资期到期或合伙人大会决议不再对外投资)且完成全部实缴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下述 约定的分配顺序将合伙企业现金资产扣除已发生的合伙企业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管理费、普通合伙人报酬、托管费、行政服务费 、审计费用、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所涉服务费用、律师费等法律中介服务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用、保全及担保费用、资产 评估费用、拍卖费用、执行费用、差旅费用等)、相关税费后分配至各合伙人指定账户: (1)以各合伙人实缴出资额为限进行分配。 (2)全体合伙人通过分配收回实缴出资额后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分配按以下约定进行: ①基金年化收益率小于或等于 6%的部分,全体合伙人分配收回实缴出资额后剩余部分根据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 进行分配。 ②基金年化收益率超过 6%的部分:其中 85%按照各合伙人出资比例进行分配,10.5%作为业绩报酬由东证锦信收取,4.5%作为普 通合伙人超额报酬由科创资本收取。 2、特殊分配 鉴于本基金分期且首期不按认缴比例实缴,在第二期实缴前,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对基金进行收益分配,分配比例 按照实缴比例确定。 3、亏损分担 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共同分担。 (六)退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除专业投资者外的合伙人在募集机构回访确认成功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合伙企业退伙的。 3、有限合伙人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4、有限合伙人机构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被宣告破产。 5、有限合伙人持有的本合伙企业的权益被法院强制执行。 二、其他事项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亦未在投资基金中任 职。 (二)公司本次参与设立基金事项不会形成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三)公司本次参与设立基金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对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司本次投资不存在对合伙企业实施控制或共同控制的情形,不存在对合伙企业产生重大影 响的情形。公司对合伙企业拟投资标的无一票否决权,本次投资设立的基金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对合伙 企业确认和计量,进行核算处理,具体情况最终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五)本次设立基金尚需进一步办理工商登记和基金备案手续,实施过程中相关募集及备案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基金具有投资 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公司本次投资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 、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六)公司将及时了解该基金的设立及管理运作情况,密切关注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并与其他合伙人一起充分发挥各方优势, 努力降低潜在风险,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七)公司将根据该基金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一)《广东东寮创联新材料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二)《广东东寮创联新材料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 【2.财报链接】 ─────────┬──────────────────────────────────────────────── 2026-04-29│长联科技: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35797.PDF ─────────┬──────────────────────────────────────────────── 2026-04-29│长联科技: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35808.PDF ─────────┬──────────────────────────────────────────────── 2025-10-29│长联科技: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54512.PDF ─────────┬──────────────────────────────────────────────── 2025-08-29│长联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9/1224603477.PDF ─────────┬──────────────────────────────────────────────── 2025-04-29│长联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66994.PDF ─────────┬──────────────────────────────────────────────── 2025-04-29│长联科技: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67005.PDF ─────────┬──────────────────────────────────────────────── 2024-10-30│长联科技: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59279.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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