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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618(长联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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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618 长联科技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11-21 18:26│长联科技(301618):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1 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 通知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内容和方式。 本次董事会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其中董事李晗女士以通讯方 式参加会议)。 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董事 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名。 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卢开平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相 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将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卢开平先生、麦友攀先生、王懋先生 、卢杰宏先生、卢来宾先生、卢润初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决议生效之日起三年。 (1) 提名卢开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0票。 (2) 提名麦友攀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0票。 (3) 提名王懋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0票。 (4) 提名卢杰宏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0票。 (5) 提名卢来宾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0票。 (6)提名卢润初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 司将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容敏智先生、李晗女士、袁同舟先 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决议生效之日起三年。 独立董事候选人容敏智先生、李晗女士、袁同舟先生均已取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李晗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与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1)提名容敏智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0票。 (2)提名李晗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0票。 (3)提名袁同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公司于 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0票。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以及授权董事长卢开平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目标,为保障公司未来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申请不超过 12,000.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综合授信额度,期限 2年。申请上述银行贷款授信额度主要目的为现阶段用于银行承兑 汇票业务以及为未来固定资产投资、业务扩张提供流动资金保障等,具体贷款授信额度以公司与银行协商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公司 拟授权董事长卢开平先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办理具体业务时,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手 续(包括授信项下各种具体融资业务的办理,该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票据贴现、融资租 赁等),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0票。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 公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因发展资金需求,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申请不超过 12,000.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 综合授信额度。 上述银行贷款综合授信,拟由公司控股股东进行担保,预计关联担保方及担保金额如下(具体以双方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序号 担保方 担保金额(万元) 担保事项 1 卢开平 12,000.00 招商银行综合授信 关联董事卢开平先生、卢来宾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2票。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 公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议 2024 年 12 月 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0票。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1/b9fb7227-b48d-4b4f-be94-d7511dd893e0.PDF ─────────┬──────────────────────────────────────────────── 2024-11-21 18:25│长联科技(301618):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核查意见 ─────────┴────────────────────────────────────────────────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联科技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长联科技向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目标,为保障公司未来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不超过 12,000.00 万元人民币的贷款综合授信额度,期限 2 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开平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或支付任何费用。具体贷款授信额度以公司与银行协商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公司拟授权卢开平先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具体业务时,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并 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卢开平先生,住所为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经查询,卢开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关联方卢开平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寮步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东莞寮步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招商银行东莞分行、中信银行 东莞分行申请的人民币共计 46,500.00 万元(不含本次及已履行完毕的担保)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及 子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本年年初至今,除上述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外,卢开平先生与公司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申请上述银行贷款授信额度主要目的,现阶段用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以及为未来固定资产投资、业务扩张提供流动资金保障等。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助于公司日常营运资金周转,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 大的影响;公司股东卢开平先生为本次综合授信额度申请提供担保,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或支付任何费用,解决了公司向银行申请授 信额度需要担保的问题,体现了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五、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 年 11月 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 董事均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1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以及授权董事长卢开平签署相关 法律文件的议案》和《关于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卢开平先生、卢来宾先生已对《关于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回避表 决,其余董事及全部独立董事均表决同意。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1月20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 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 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2/9a921530-52e8-450b-828c-512d1700cd7a.PDF ─────────┬──────────────────────────────────────────────── 2024-11-21 18:25│长联科技(301618):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长联科技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 ─────────┴──────────────────────────────────────────────── 长联科技(301618):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长联科技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2/de378b32-47ba-47cd-bde2-f3e346eeb930.PDF ─────────┬──────────────────────────────────────────────── 2024-11-21 18:25│长联科技(301618):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 长联科技(301618):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1/e3008e90-ab5f-4fdf-ac16-4de0253b1455.PDF ─────────┬──────────────────────────────────────────────── 2024-11-21 18:25│长联科技(301618):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1 月 16 日通过电子邮件形 式送达至全体监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内容和方式。 本次监事会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以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国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名,实际出席监事 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通过了如下决议: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决定提名卢国华先生、赵文爱女士为公司第五届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决议生效之日起三年。 (1)提名卢国华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提名赵文爱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 2、审议通过了《关于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因发展资金需求,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申请不超过 12,000.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 综合授信额度。 上述银行贷款综合授信,拟由公司控股股东进行担保,预计关联担保方及担保金额如下(具体以双方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序号 担保方 担保金额(万元) 担保事项 1 卢开平 12,000.00 招商银行综合授信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1/7307bb07-e4a5-4f6f-84e6-53216380a708.PDF ─────────┬──────────────────────────────────────────────── 2024-11-21 18:24│长联科技(301618):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长联科技(301618):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1/ced380e7-eae4-4614-bb9e-910a4a389125.PDF ─────────┬──────────────────────────────────────────────── 2024-11-21 18:24│长联科技(301618):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 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 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平;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 第四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第二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 第六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须报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且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当表决人数不足三人时,应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免于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审议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时,应当充分关注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在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 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第三方担保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披露该财务资助事项的利益、风险和公允性,以 及董事会对被资助对象偿还债务能力的判断。 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如有)应当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公允性及存在的风险等发表独立意见。 第九条 公司不得为《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公司的关联参股公司(不包括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主体)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的,公司可以向该关联参股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该公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 务资助。如其他股东未能以同等条件或者出资比例向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说明原因以及公司利益未受到损害的理由,公司是 否已要求上述其他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本条所称关联参股公司,是指由公司参股且属于《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第十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与资助对象等有关方签署协议,约定资助对象应当遵守的条件、财务资助的金额、期限、 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一条 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向同一对象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追加提供财务资助。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约定期限届满后,拟继续向同一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视同为新发生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行为,须重新履行相应的报批程序。 第三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信息披露 第十三条 公司披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应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下列内容: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包括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资金用途以及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审批程序;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主营业务、主要财务 指标(至少应包括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以及资信情况等;与公司是否存在关 联关系,如存在,应当披露具体的关联情形;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三)所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被资助对象或其他第三方就财务资助事项是否提供担保。由第三方就财务资助事项 提供担保的,应当披露该第三方的基本情况及其担保履约能力情况; (四)为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披露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与公司 的关联关系及其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其他股东未按同等条件、未按出资比例向该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相应提供财务资 助的,应说明原因以及公司利益未受到损害的理由; (五)董事会意见,主要包括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在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 第三方担保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披露该财务资助事项的利益、风险和公允性,以及董事会对被资助对象偿还债 务能力的判断; (六)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主要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公允性及存在的风险等发表独立意见(如适用); (七)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八)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 对于已披露的财务资助事项,公司应当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已采取的补救措施及拟采取的措 施,并充分说明董事会关于被资助对象偿债能力和该项财务资助收回风险的判断: (一)被资助对象在约定资助期限到期后未能及时还款的; (二)被资助对象或者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的第三方出现财务困难、资不抵债、现金流转困难、破产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 力情形的;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公司出现因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等情况的,若交易完成后原有事项构成本制度规定的财务资 助情形,应当及时披露财务资助事项及后续安排。 第四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职责与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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