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618 长联科技 更新日期:2026-02-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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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1:40 │长联科技(301618):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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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7:28 │长联科技(301618):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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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5:42 │长联科技(301618):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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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16:58 │长联科技(301618):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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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9:22 │长联科技(301618):关于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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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9:22 │长联科技(301618):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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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9:22 │长联科技(30161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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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8:46 │长联科技(30161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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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8:46 │长联科技(301618):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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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6:30 │长联科技(301618):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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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1:40│长联科技(301618):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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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深化落实战略发展规划,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力量及资源优势,
加快公司产业生态布局,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与东证锦信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证锦信”)、东莞市科创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
莞市科创资本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及东莞市香市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广东东寮创联新材料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基金合伙企业”),规模 9,450 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3,000 万元,占出资总额的 3
1.7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提示性公告》及 20
25 年 12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公司于 2026 年 1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基金合伙企业已在东莞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完成了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营业执照。
公司于 2026 年 1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基金合伙企业首期资金已募集完
毕,合计 8,100 万元。
二、本次对外投资的进展
近日,公司收到基金合伙企业管理人东证锦信的通知,基金合伙企业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
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了《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
金备案证明》。具体备案信息如下:
基金名称:广东东寮创联新材料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人名称:东证锦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编码:SBPQ04
备案日期:2026 年 2月 5 日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6/15c10dca-093c-4e78-adf8-62df83b49d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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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7:28│长联科技(301618):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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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联科技(301618):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6/c82b6f8b-2bba-490c-b93e-5a9f41b9c0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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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5:42│长联科技(301618):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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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联科技(301618):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6/d689870a-45eb-48fe-81e9-02f4e9d9ea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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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16:58│长联科技(301618):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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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联科技”)为深化落实战略发展规划,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力
量及资源优势,加快公司产业生态布局,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
与东证锦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证锦信”)、东莞市科创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资本”)、东莞市创
新创业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业母基金”)、东莞市科创资本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产
投”)及东莞市香市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市股权”)共同投资设立广东东寮创联新材料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基金规模 9,45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3,000 万元,占出资总额的
31.75%。上述合伙人及基金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提示性公告》。
近日,公司与上述合伙人签署了《广东东寮创联新材料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
)、《广东东寮创联新材料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出资缴付
本基金分两期完成实缴出资。全体合伙人首期出资金额共计 8,100万元,由全体合伙人商定缴纳出资比例,其中东证锦信实缴出
资 3,000万元,科创资本实缴出资 100 万元,创业母基金实缴出资 1,350 万元,科创产投实缴出资 150 万元,长联科技实缴出资
3,000 万元,香市股权实缴出资 500 万元。第二期出资金额共计 1,350 万元,由创业母基金于本基金成立后三年内缴足。
(二)合伙人权利义务
1、执行事务合伙人权利与义务
(1)执行事务合伙人权利
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按约定全面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委派代表参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及合伙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聘请中介机构
;决策或执行与基金募集、投资、运营管理、退出、提前终止、展期等相关工作;代表基金签署相关文件;行使诉讼权利;操作、执
行支付基金应支付的相关款项;决定基金的闲置资金投资事宜;按约定获取相应报酬等。
(2)执行事务合伙人义务
执行事务合伙人负有法定及约定的全面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基金的销售、登记、备案事宜;按要求报送基金运行信息;向合
格投资者募集并充分揭示风险;以专业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保障基金财产的独立性;接受投资者和托管人的监督;召集
决策会议;确定基金份额参与、退出价格;报告基金份额净值;确定收益分配方案并及时分配;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组织并参与清
算;依法维护基金权益;制止损害行为;保守秘密以及在重大情况下及时报告等。
2、其他合伙人权利与义务
(1)其他合伙人权利
其他合伙人享有监督、知情、建议、收益及诉讼等一系列权利,包括:委派代表参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及合伙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对合伙企业聘用中介机构及经营管理提出建议;了解经营及财务状况、查阅财务资料、获取信息披露资料;按约定转让财产份额或
收益权;享有收益分配权;在自身利益受损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履职时,有权主张权利、提起诉讼或督促行权;监督管理人及托管
人履职情况;普通合伙人按约定获取相应报酬等。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行使上述权利,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2)其他合伙人义务
其他合伙人须履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义务:保证投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接受并配合合格投资者认定与相关信息披露要求;
完整提供投资偏好与风险承受能力等信息;遵守反洗钱、税务等监管规定;审慎签署风险揭示文件;恪守保密义务,不得进行内幕交
易或不当干涉管理人的正常投资运作;对其持有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出质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从事任何损害合伙企业及其
他相关方利益的行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积极协助执行事务合伙人获取
投资项目资源;有限合伙人在持有财产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的亏损或终止风险,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等。
3、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互换
(1)互换的程序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持有合伙企业实缴出资份额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
二)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
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2)互换后的债务承担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合伙人会议
合伙人会议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召集,并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主持,授权代表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定的其
他代表主持。
合伙人会议应有 2 名以上且合计持有合伙企业出资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或其代理人出席方能举行。出席合伙人会议的合
伙人按照各自实缴出资份额行使表决权。
除合伙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的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外,合伙人会议决议必须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出席会议的持有合
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
(四)合伙企业投资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审议本基金股权投资项目投资相关事宜(包括按补充协议约定开展项目投
资等,但以现金管理为目的的闲置资金投资除外)。若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的,本基金已投资股权项目的退出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退出时间、价格、数量、退出方式等)亦可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各合伙人委派代表作为投资决策委员组成,投资决策委员共 5 席,其中东证锦信 3 席、科创资本 1 席、长
联科技 1席。设观察员 1名,由香市股权指定人员担任,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且不参与表决。
项目投资需由 4 名以上出席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委员表决通过方可开展;若为关联交易的项目投资,则需 5名委员出席,且全部
委员表决通过方可开展。委员未在投资决策期限内发表意见的,视为同意。
(五)收益分配和亏损分担
1、利润分配
当本基金不再对外进行项目投资时(投资期到期或合伙人大会决议不再对外投资)且完成全部实缴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下述
约定的分配顺序将合伙企业现金资产扣除已发生的合伙企业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管理费、普通合伙人报酬、托管费、行政服务费
、审计费用、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所涉服务费用、律师费等法律中介服务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用、保全及担保费用、资产
评估费用、拍卖费用、执行费用、差旅费用等)、相关税费后分配至各合伙人指定账户:
(1)以各合伙人实缴出资额为限进行分配。
(2)全体合伙人通过分配收回实缴出资额后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分配按以下约定进行:
①基金年化收益率小于或等于 6%的部分,全体合伙人分配收回实缴出资额后剩余部分根据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
进行分配。
②基金年化收益率超过 6%的部分:其中 85%按照各合伙人出资比例进行分配,10.5%作为业绩报酬由东证锦信收取,4.5%作为普
通合伙人超额报酬由科创资本收取。
2、特殊分配
鉴于本基金分期且首期不按认缴比例实缴,在第二期实缴前,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对基金进行收益分配,分配比例
按照实缴比例确定。
3、亏损分担
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共同分担。
(六)退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除专业投资者外的合伙人在募集机构回访确认成功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合伙企业退伙的。
3、有限合伙人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4、有限合伙人机构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被宣告破产。
5、有限合伙人持有的本合伙企业的权益被法院强制执行。
二、其他事项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亦未在投资基金中任
职。
(二)公司本次参与设立基金事项不会形成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三)公司本次参与设立基金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对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司本次投资不存在对合伙企业实施控制或共同控制的情形,不存在对合伙企业产生重大影
响的情形。公司对合伙企业拟投资标的无一票否决权,本次投资设立的基金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对合伙
企业确认和计量,进行核算处理,具体情况最终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五)本次设立基金尚需进一步办理工商登记和基金备案手续,实施过程中相关募集及备案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基金具有投资
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公司本次投资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
、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六)公司将及时了解该基金的设立及管理运作情况,密切关注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并与其他合伙人一起充分发挥各方优势,
努力降低潜在风险,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七)公司将根据该基金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一)《广东东寮创联新材料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二)《广东东寮创联新材料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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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9:22│长联科技(301618):关于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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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联科技(301618):关于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7a2377cb-317f-4f56-b477-babc2d2bfd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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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9:22│长联科技(301618):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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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卢润初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1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卢润初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
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50,75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8322%)。
近日,公司收到卢润初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卢润初先生上述减持计划已实
施完毕。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股份来源 减持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 减持数量 减持
名称 方式 均价 (股) 比例
卢润 公司首次公开发 集中 2025年12月 48.75 元/股 50.18 750,660 0.8321%
初 行前已发行的股 竞价 8日至 2025 -53.20 元/股 元/股
份及该等股份上 交易 年 12 月 25
市后因实施权益 日
分派转增股本取
得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卢润初 合计持有股份 4,204,200 4.6602% 3,453,540 3.828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051,050 1.1650% 300,390 0.3330%
有限售条件股份 3,153,150 3.4951% 3,153,150 3.4951%
注: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
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a3afd963-c7a1-4f53-ae18-7bf7f9ae12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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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9:22│长联科技(30161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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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联科技(30161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a5bc392d-9489-4c2d-851e-a76f8a1439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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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8:46│长联科技(30161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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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联科技(30161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5/9d23f315-ac44-451d-bff3-f2793034f5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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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8:46│长联科技(301618):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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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原持股 5%以上股东东方富海(芜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富海新材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保
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富海(芜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富海新材股权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海新材”)持有公司股份 4,510,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公司于今日收到股东富海新材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其于 2025 年 12 月 5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8
1,300 股,权益变动比例为 0.0901%。本次权益变动后,富海新材持有公司股份4,510,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4.9999%,其持股比例
降至 5%以下,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富海新材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3,280,000股及该等股份上市后因实施权益分派转增股本1,312
,000股,合计 4,59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900%。
2025 年 12月 5 日,富海新材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1,300 股,权益变动比例为 0.0901%。
本次权益变动后,富海新材持有公司股份 4,510,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持股比例低于 5%。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富海新材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富海 合计持有股份 4,592,000 5.0900 4,510,700 4.9999
新材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592,000 5.0900 4,510,700 4.9999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为富海新材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该等股份上市后因实施权益分派转增股本而取
得的股份。
二、其他说明
1、富海新材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富海新材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权益变动后,富海新材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5、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本次减持情况
与此前已披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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