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618 长联科技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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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16:42 │长联科技(301618):二〇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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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16:42 │长联科技(30161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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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17:51 │长联科技(301618):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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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17:50 │长联科技(301618):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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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17:50 │长联科技(301618):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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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17:50 │长联科技(301618):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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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17:50 │长联科技(301618):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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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17:50 │长联科技(301618):关于2025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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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17:48 │长联科技(30161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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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1:48 │长联科技(301618):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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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16:42│长联科技(301618):二〇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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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1、31DE、2403、2405, Tequbaoye Building 6008 Shennan Avenue Shenzhen 518034, China
电话/Tel: +86 755 83515666 传真/Fax: +86 755 83515333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五年二月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
法律意见书
GLG/SZ/A3517/FY/2025-115 号致: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贵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
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所涉及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
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
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
股东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根据本所律师对事实的了解及对法律的理解,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根据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定于 2025 年2 月 7 日召开。
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 2025 年 1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了《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届次、召集人、会议召
开时间、会议召开方式、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事项、会务联系方式。由于本次股
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在公告中还对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投票程序等有关事项做出了明确说明。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以及通知的内容符合《证券法》《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7 日 15:00 在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石大路寮步段 733 号 1 栋东莞长联新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 楼会议室召开。
公司董事长卢开平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2 月 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
间为 2025 年 2 月 7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截至2025年 1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以及贵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贵公司聘请的律师。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等,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共 10 名,代表贵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额为 43,600,100 股,占贵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6601
%。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在网络投票表决时间内,通过网络有效投票的股东共 17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数额为 234,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39%。以上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
验证其股东身份。
上述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 18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3,834,6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240%。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177 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数额为 3,241,06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0296%。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通过视频及现场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有贵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权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在现场表决全
部结束后,本次股东会按《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由两名股东代表、贵公司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进行计票和监
票,并统计了投票的表决结果。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股份总数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
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形成本次股东会的最终表决结果,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根据贵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本次股东会
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 2025 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43,79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44%;反对 29,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8%;弃权 1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7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199,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72%;反对 2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64%;弃权 1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64%。
表决结果:通过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会实际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依据《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
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两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07/52ccb533-f570-44d1-842a-b34ed8a768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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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16:42│长联科技(30161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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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联科技(30161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07/d76d5234-6a6a-4708-b229-ca8d9d39ff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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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17:51│长联科技(301618):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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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1 月 1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1 月 13日以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内容和方式。
会议由董事长卢开平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其中董事王懋先生、容敏智先生、李晗女士以
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2025 年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在上述
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卢开平先生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
实施。
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目标,为保障公司未来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以下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的贷款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 2年。公司关联方卢开平先
生、卢来宾先生、卢润初先生对上述授信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
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的贷款综合授信额度,期限 2年。公司关联方卢开平先生、卢
来宾先生、卢润初先生对上述授信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上述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或支付任何费用,授权公司总经理卢开平先生办理上述
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
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3票,关联董事卢开平先生、卢来宾先生、卢润初先生已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 2025 年 2 月 7 日(星期五)15: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0票。
三、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7/2bb437ea-5784-4180-ad74-fc11e9e994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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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17:50│长联科技(301618):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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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东莞证券”)作为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联科技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长联科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充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及子公司货币资
金收益。
(二)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三) 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025年内有效。如单笔
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投资产品的品种
为控制风险,上述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
限于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券商收益凭证、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产品,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得购买
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或信托产品。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 关联关系
公司及子公司与拟购买的投资产品的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及子公司拟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投资理财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
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和职业道德风险。
(二)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
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负责定期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
常经营资金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
资收益,充分保障股东利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 1月 1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1 月 1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2025 年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在上述
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1 月 17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
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8/3ccafbeb-b9b5-4209-8b54-4934fbaf04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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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17:50│长联科技(301618):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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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联科技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长联科技向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下:
一、概述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目标,为保障公司未来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以下银行申请综合授信:1、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的贷款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 2年;2、向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的贷款综合授信额度,期限 2 年。公司关联方卢开
平先生、卢来宾先生、卢润初先生为公司向广发银行和中信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或支付任
何费用。具体贷款授信额度以公司与银行协商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公司拟授权卢开平先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公司向广发银行和中信银行申请办理具体业务时,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办
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卢开平先生,住所为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卢来宾先生,住所为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担任公司董事,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卢润初先生,住所为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经查询,卢开平先生、卢来宾先生和卢润初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关联方卢开平先生、卢来宾先生和卢润初先生分别为公司及子公司向各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
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金额共计人民币 46,500.00 万元、41,500.00 万元和 41,500.00 万元(不含本次及已履行完毕的担保
),公司及子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本年年初至今,除上述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最高额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外,卢开平先生、卢来宾先生和卢润初先生与公司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申请上述银行贷款授信额度主要目的,现阶段用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信用证业务以及为未来固定资产投资、业务扩张提供流动
资金保障等。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助于公司日常营运资金周转,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公司关联方卢开平先生、卢来宾先生和卢润初先生为本次综合授信额度申请提供担保,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或支付任何
费用,解决了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需要担保的问题,体现了关联方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五、履行的相关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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