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622 英思特 更新日期:2026-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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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48 │英思特(30162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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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48 │英思特(301622):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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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48 │英思特(301622):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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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48 │英思特(301622):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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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48 │英思特(301622):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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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48 │英思特(301622):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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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7:03 │英思特(301622):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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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7:03 │英思特(301622):2026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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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7:02 │英思特(301622):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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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7:02 │英思特(301622):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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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48│英思特(30162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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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9 月 7 日通过邮件方
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6年 9月 10日以通讯与现场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其中周保平先生、费卫民先生、许涛
女士通过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6名,实际出席董事 6名。会议由董事长周保平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
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质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雷永龙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田艳欣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田艳欣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具备与证券事务代表岗位要
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
意公司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 9月)。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0/70fc22bc-2c79-4aad-b06e-ec98371f7f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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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48│英思特(301622):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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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思特(301622):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0/08115b20-9185-40e5-bb04-db1e76a241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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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48│英思特(301622):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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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思特(301622):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0/f11a515d-f875-4aea-a538-e5dd4d0980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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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48│英思特(301622):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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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思特(301622):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0/5a893dfc-f765-468f-84cd-e97579b8d8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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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48│英思特(301622):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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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思特(301622):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9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0/19166968-0e87-4ad7-b5c6-777de18e65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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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48│英思特(301622):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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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思特(301622):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0/ac2622e4-54d0-4d6b-aeb2-001faffaa0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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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7:03│英思特(301622):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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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思特(301622):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533a6c06-2438-40ce-8b16-bddaf606e3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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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7:03│英思特(301622):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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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思特(301622):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5d3ca5f8-9727-4f71-a47c-7180694463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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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7:02│英思特(301622):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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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思特(301622):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5b1bb066-7dcd-404a-b6c1-6a9af9c952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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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7:02│英思特(301622):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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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
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并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对
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损失共计 41,061,853.86元。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
成果,公司对截至 2026 年 6月 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
值损失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及子公司对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
41,061,853.86 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 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6月 30日,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计提减值准备金额
一、信用减值损失 7,277,184.28
其中: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35,860.80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6,995,764.65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245,558.83
二、资产减值损失 -48,339,038.14
其中:存货跌价损失 -48,339,038.14
合计 -41,061,853.86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等单独进行减值
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或当单
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
资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组合 1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 2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 3财务公司承兑汇票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
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 1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应收账款组合 2其他第三方应收款项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
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 1应收利息
其他应收款组合 2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组合 3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其他应收款组合 4其他第三方应收款项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
未来 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款项融资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 1应收票据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 2应收账款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融资,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
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和
(%) (%) 财务公司承兑汇票计
提比例(%)
1 年以内 5.00 5.00 5.00
1 至 2年 10.00 10.00 10.00
2 至 3年 30.00 30.00 30.00
3 至 4年 50.00 50.00 50.00
4 至 5年 80.00 80.00 80.00
5 年以上 100.00 100.00 100.00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
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①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
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
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
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②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
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
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③本公司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④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
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超过净利润 30%的说明
因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存在单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母净利润绝对值 30%且超过 1,000万
元的事项,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资产名称 存货
2026年 6月 30日账面余额(单 494,109,787.38
位:元)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 详见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
标准及计提方法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
2026年半年度计提金额(单位: -48,339,038.14
元)
计提原因 存在减值的迹象,预计该项资产未来可收回金额低于账
面原值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 2026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就 2026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事宜提供了详细的
资料,并就有关内容做出充分的说明,经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允地反映了
公司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因此,董事会第四届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五、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政策的规定,真实、客观地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
次计提相应减少公司 2026年半年度利润总额 41,061,853.86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3ef1a228-cd3f-452d-854d-c29ee40f36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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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7:02│英思特(30162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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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
〕1376 号)核准,公司于2024年 11月 22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98.297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22.36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64,805.9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7,747.6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7,058.25万元。该
募集资金已于 2024年 11月 28日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年 11月 28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于 2024年 11月 28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30Z0125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A 64,805.92
减:发行费用(不含税)B 7,747.67
募集资金净额 C=A-B 57,058.25
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总额(包含除保荐承销费外发行费用)D 59,373.98
减:募集项目投入金额 E 17,629.18
减: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 F 23,868.49
减:支付发行费用(包括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 2,315.73
额)G
减: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流金额 H 6,211.42
减:截至期末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金额 I 999.00
减:募集项目结项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J 8,393.85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减手续费 K 237.38
截至 2026 年 6月 30日募集资金账面余额 L=D-E-F-G-H-I-J+K 193.69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8月 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使用不超过(含)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或募投
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 2026年 8月 14日,公司实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合计 9,091.56万元人民币。公司已于 2026年 8月 1
4日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合计 9,091.56万元人民币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间未超过(含)10
,000.00万元的额度,使用期限未超过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8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
(含)人民币3,000.00万元,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具体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投资进展,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况。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前提下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增强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缓解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符合公司发展要求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关于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其他说明
1、公司将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各募集资金专户;
2、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3、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
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各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4、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施,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不直接或者间接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3,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公司及时将该资金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户。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和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英思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
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16c700d5-7852-4e7a-97c3-cc8a8575a7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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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7:02│英思特(301622):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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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思特(301622):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130f87c5-1c51-4f72-beed-94e58e85bf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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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7:02│英思特(301622):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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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思特(301622):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20ba1c2b-2b80-4db1-9728-a2541bffc7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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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7:00│英思特(30162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英思特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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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思特(30162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英思特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37c64d14-b439-4bc8-ac62-f8f8bf480c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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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7:00│英思特(301622):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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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思特(301622):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93f63dfb-634f-4eca-8961-6cbfc0ff45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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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59│英思特(301622):总经理工作细则(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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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思特(301622):总经理工作细则(2026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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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59│英思特(301622):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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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思特(301622):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6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081fc1d3-dc76-4528-90b0-f5e8fdcb39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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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59│英思特(301622):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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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思特(301622):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6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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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59│英思特(301622):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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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思特(301622):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6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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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59│英思特(301622):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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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思特(301622):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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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59│英思特(301622):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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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和对外担保管理,有效控制公司融资风险和
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公司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的行为,主要包括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技改和
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证融资、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形式。
公司直接融资行为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和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之和。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平等、互利、自愿、诚信原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
人提供担保。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严格控制公司融资及对外担保的风险。
第二章 公司融资事项的审批
第五条 依据股东会及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以下的融资事项
,报公司总经理审批。第六条 依据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以上的
融资事项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七条 公司申请融资时,应依据本制度向公司有权部门提交申请融资的报告,内容必须完整,并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一)拟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名称;
(二)拟融资的金额、期限;
(三)融资获得资金的用途;
(四)还款来源和还款计划;
(五)为融资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若有);
(六)关于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的说明;
(七)其他相关内容。
申请技改或固定资产贷款还必须提交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八条 公司的有关部门依据上述权限审议公司提出的融资申请报告时,应对融资事项所涉及的经营计划、融资用途认真审核。
对于需要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应查验相关批准文件;董事会或股东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外部财务或法律等专业机构
针对该等融资事项提供专业意见,作为董事会、股东会决策的依据。
第三章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条件
第九条 公司在决定担保前,应至少掌握被担保对象的下述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一)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存在可能终止的情形;
(二)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并具有稳定的现金流量或者良好的发展前景,并具有偿债能力;
(三)已提供过担保的,应没有发生债权人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情形;
(四)拥有可抵押(质押)的资产,具有相应的反担保能力;
(五)提供的财务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六)公司能够对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
(七)没有其他法律风险。
公司可以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担保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十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
第四章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审批
第十一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事项,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经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五)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八)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
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
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本条第
二款(一)至(四)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第十二条 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对担保事项做出决议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或者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秘书应当
详细记录有关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讨论和表决情况。
第十三条 公司有权部门向董事会报送担保事项申请时,应将与该等担保事项相关的资料作为附件一并报送,该等附件包括但不
限于: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资料、已经年检的营业执照之复印件;
(二)被担保人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经营情况分析报告;
(三)主债务人与债权人拟签订的主债务合同文本;
(四)本项担保所涉及主债务的相关资料(预期经济效果分析报告等);
(五)拟签订的担保合同文本;
(六)拟签订的反担保合同及拟作为反担保之担保物的不动产、动产或权利的基本情况的说明及相关权利凭证复印件;
(七)其他相关资料。
董事会或股东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外部财务或法律等专业机构针对该等对外担保事项提供专业意见,作为董事会、股东会决
策的依据。
第五章 公司融资及对外担保的执行和风险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有关融资或对外担保事项经《公司章程》或本制度规定的公司有权机构批准后,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人员代
表公司对外签署融资合同或担保合同。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或对外担保事项比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或对外担保事项经公司及该控股子公司的
有权部门批准后,由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人员代表该公司对外签署融资合同或担保合同。
第十五条 公司订立的融资合同或担保合同应在签署之日起 7日内进行登记备案。
第十六条 在使用融资获得的资金时,应依据融资合同所规定的资金用途使用,如确需变更用途的,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申请,
并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相关权限履行批准程序。
第十七条 公司预计到期不能归还贷款的,应及时了解逾期还款的原因,并与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应急方案。
融资期限届满需要展期的,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说明原因及还款期限,并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相关权限履行批准程序。
第十八条 被担保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需由公司继续提供担保的,应当视为新的对外担保,必须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担保
申请审核批准程序。第十九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主债务合同发生变更的,属本制度规定须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应由董事会决定是否
继续承担担保责任;属本制度规定须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应由股东会决定是否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应加强对担保债务风险的管理,督促被担保人及时还款。
第二十一条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被担保人不履行债务致使作为担保人的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公司应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及时向
被担保人追偿。
第六章 公司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的信息披露
第二十二条 公司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信息披露事宜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
第二十三条 对于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必须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及时
披露,披露的内容包括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
额。
第二十四条 对于已经披露的担保事项,公司应当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及时披露:
(一)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 15 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
(二)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或者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
第七章 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核公司融资及对外担保事项,并对违规
或失当的融资、对外担保所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六条 依据本制度规定具有审核权限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管理人员,未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权限及程序擅自越权
审批或签署融资合同、对外担保合同或怠于行使职责,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失的,公司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下”都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由公司董
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修改,报公司股东会审批。
第三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739e295f-d215-41fd-99b1-3496ddf30d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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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59│英思特(301622):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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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思特(301622):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8a9c6181-5ce2-4bba-8e95-1f2934fcf4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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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59│英思特(301622):股东会议事规则(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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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思特(301622):股东会议事规则(2026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eb43e151-b546-406b-93b4-4eac852002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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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59│英思特(301622):公司章程(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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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思特(301622):公司章程(2026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ddfe4baf-03b2-4968-8ac1-aa18cdc640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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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58│英思特(301622):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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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8月 14日通过邮件方
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6年 8月 25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6名,实际出席董事 6名。会
议由董事长周保平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并根据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完成了《2026年
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及审议工作,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6年半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该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
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上。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关于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
金存放、管理及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成本,
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水平,并结合公司治理的实际需要,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同时依照企业
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范性要求,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提请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关工
商变更手续。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公告》及《公司章程》(2026年 8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5.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5.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5.3《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5.4《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5.5《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5.6《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5.7《关于修订<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的相关制度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于2026年 9月 10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包头稀土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瑞成道 2号英思特稀磁产业园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审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
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dda867bc-4d62-4ada-b168-7b4ca1182b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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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7 17:16│英思特(301622):关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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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思特(301622):关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7/14c6494e-d0ec-4796-a24c-2668128e07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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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6:52│英思特(301622):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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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思特(301622):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24227b24-1aaf-45e7-97c7-ca03912998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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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7:26│英思特(30162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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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2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6年
1 月 12日召开了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
意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3亿元(含本数)的担保,公司于 2026年 3月 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于 2026年 4月 3日召开了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追加担保额度及新增担保对
象的议案》。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追加担保额度 3亿元,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
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6亿元(含本数)的担保,其中公司拟向英思特磁应用(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英思特”)追加担保额
度至人民币 2.25 亿元(含本数)、拟向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越南有限公司追加担保额度至人民币 2.25 亿元(含本数)、拟向内蒙古
英思特磁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5亿元(含本数)。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融资
和担保金额、形式、担保期限、实施时间等按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最终商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上述担保额度的期限为自 2026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12 月 27 日
和 2026 年 3 月 1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预
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追加担保额度及新增担保对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
09)。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香港英思特的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香港英思特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
”)签署了《综合授信协议》,公司为香港英思特提供担保,并与光大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香港英思特向光大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8,000万元(含本位数)的最高额保证担保。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香港英思特向浦发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含本位数)的最高额保证担保。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本次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英思特磁应用(香港)有限公司
1、名称:英思特磁应用(香港)有限公司
2、登记证号码:71980499-000-06-24-3
3、注册地址:香港九龙旺角弥敦道 610号荷李活商业中心 1111-11室
4、法定代表人/董事:周保平
5、股本:16,000,000美元
6、成立日期:2020年 6月 19日
7、经营范围:销售公司生产的稀土永磁器件产品
8、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10、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6年3月31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26,073,494.40 429,329,669.85
负债总额 285,598,789.71 288,372,001.65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285,598,789.71 288,372,001.65
银行贷款总额净资产 0140,474,704.69 10,756,858.14140,957,668.20
项目 2025年1-12月 2026年1-3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10,723,508.41 99,991,087.20
利润总额 13,048,344.09 3,711,939.96
净利润 11,327,460.58 3,663,197.32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光大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保证人: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方:英思特磁应用(香港)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8,0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捌仟万元整)
6、保证期间:
《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
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
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
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
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
付的费用、款项。
(二)浦发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2、保证人: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方:英思特磁应用(香港)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10,0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元整)
6、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
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
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
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
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7、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以满足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
展。香港英思特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可控。本次担保无反担保,不
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担保事项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6亿元,担保余额为 7,406,829.29元,占归属于上市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5年度)15.72亿元的 0.47%。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
外担保或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光大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浦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5/d72bbae6-1d3b-4cce-8716-d7b1f3a1e8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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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6:22│英思特(301622):关于参加内蒙古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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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内蒙古证监局、内蒙
古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6 年内蒙古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
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7 日(周三)14:30-17:0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司业
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 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
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3abe997a-6556-46c8-8f18-3b6318fcdf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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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58│英思特(301622):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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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经2026年5月6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2026年5月6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公
司以总股本115,931,8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17,389,782.00元(含
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
记日前,公司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
股现金分红金额。
2、自本次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5,931,8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2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916 周保平
2 03*****884 费卫民
3 03*****062 王诗畅
4 08*****486 包头市英思特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379 内蒙古英思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5月 15日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2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上述价格均因发行人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作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实施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相应调整为每股 21.81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区瑞成道 2号英思特稀磁产业园
咨询联系人:雷永龙
咨询电话:0472-3331622
传真电话:0472-3331622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业务办理确认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4947615c-37f5-42a6-a97a-f055d5f2f5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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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14│英思特(301622):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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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5月 15日通过邮件方
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6年 5月 18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其中费卫民先生通过通讯表决方式出
席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6名,实际出席董事 6名。会议由董事长周保平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原确定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名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公
司董事会根据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相关授权,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91人调整为 90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50.00万股调整为 149.75万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1票(关联董事许宝文回避该议案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的授权,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 2026年 5月 18日为授予日,授予 90名激励对象 149
.7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3.88元/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1票(关联董事许宝文回避该议案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冯向东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时止。经核查,冯向东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要求,且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 3.2.3条和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f885a050-c570-4a2d-99cd-943d1cef6c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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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14│英思特(301622):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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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包头
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的
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
员,均为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独立董事。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
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 2026年 5月 18日为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以授予价格人民币33.88元/股向符合条件的90名激励对象授予149.75万股限制性股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3a565605-11e9-4a91-9a95-b0d418c25a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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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14│英思特(301622):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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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冯向东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冯向东先生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专业素养和管理经验
,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469e0e4d-6d90-4877-bb55-5d5ef2b907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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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14│英思特(301622):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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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思特(301622):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271781a3-5a13-4888-9fb2-f6d2d248be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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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14│英思特(301622):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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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思特(301622):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5ffe0aff-b315-4df6-b1ef-dae0716390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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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14│英思特(301622):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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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6年 3月 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
(二)2026年 3月 19日至 2026年 3月 2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
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2026年 3月 30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
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6年 4月 3日,公司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四)2026年 4月 3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6年 5月 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原确定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获
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相关授权,于 2026 年 5月 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名单及授予数
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91人调整为 90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50.00万股
调整为 149.75万股。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
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
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内,调整
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91 人调整为 90 人,本次激励
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50.00万股调整为 149.75万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
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及其确定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
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6207d554-3912-4430-aba2-f9646c2e43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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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8:16│英思特(30162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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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06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06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5月 06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瑞成道2号英思特稀磁产业园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保平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2人,代表股份51,631,6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3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1,282,4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3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6人,代表股份34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6人,代表股份34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6人,代表股份34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2%。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428,7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70%;反对 17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84%;弃权 2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
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958%;反对 179,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5178%;弃权 2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865%。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421,5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31%;反对 18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24%;弃权 2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
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8339%;反对 187,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5796%;弃权 2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865%。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421,5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31%;反对 18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24%;弃权 2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
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8339%;反对 187,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5796%;弃权 2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865%。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421,3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27%;反对 18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28%;弃权 2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
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7766%;反对 187,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6369%;弃权 2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865%。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420,3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08%;反对 18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47%;弃权 2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
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4903%;反对 188,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9233%;弃权 2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865%。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0,699,208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78%;反对 19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97%;弃权 23,2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3998%;反对 195,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9565%;弃权 2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438%。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姚佳、乔诗璐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6fbb63f4-8ef7-4555-8b95-fb70a78416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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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8:16│英思特(301622):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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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关于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京证字[2026]第0179号致: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
本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2026年 5月 6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包头市
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
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本法律意见书
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已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
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会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根据 2026年 4月 14日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包头市英思特
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于本次会议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
并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召开方式、审议事项等进行了披露。
2、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3、本次股东会于 2026年 5月 6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瑞成道 2 号英思特稀磁产业园会议室由
公司董事长主持召开。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6年 5月 6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6年 5月 6日 9:15
-15:00。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会议的召开以公告形式提前二十日通知股东,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
与公告一致,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1、根据现场会议的统计结果以及网络投票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 13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1,631,6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5362%。
上述所有股东或股东代表均为截至 2026年 4月 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
东或其代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以线上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出席了现场会议。经本所律师审查,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3、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是由董事会召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通知的要求,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对现场投票进行计票、监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汇总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51,428,7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70%;反对 17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484%;弃权 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958%;反对 179,9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5178%;弃权 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86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51,421,5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31%;反对 18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624%;弃权 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3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8339%;反对 187,1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5796%;弃权 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865%。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51,421,5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31%;反对 18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624%;弃权 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3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8339%;反对 187,1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5796%;弃权 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865%。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51,421,3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27%;反对 18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628%;弃权 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3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7766%;反对 187,3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6369%;弃权 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865%。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51,420,3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08%;反对 18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647%;弃权 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3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4903%;反对 188,3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9233%;弃权 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865%。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10,699,2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978%;反对 19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7897%;弃权 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2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3998%;反对 195,4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9565%;弃权 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438%。
本议案涉及董事薪酬方案,会上关联股东周保平、费卫民、马春茹、包头市英思特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内蒙古英思特企
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
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fa7275dc-7660-415f-afee-b6be546592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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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37│英思特(301622):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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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
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并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对
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损失共计 19,201,966.82元。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
成果,公司对截至 2026 年 3月 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
值损失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及子公司对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
19,201,966.82 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 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3月 31日,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计提减值准备金额
一、信用减值损失 3,264,080.51
其中: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19,445.92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3,350,922.60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67,396.17
二、资产减值损失 -22,466,047.33
其中:存货跌价损失 -22,466,047.33
合计 -19,201,966.82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等单独进行减值
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或当单
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
资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组合 1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 2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 3财务公司承兑汇票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
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 1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应收账款组合 2其他第三方应收款项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
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 1应收利息
其他应收款组合 2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组合 3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其他应收款组合 4其他第三方应收款项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
未来 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款项融资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 1应收票据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 2应收账款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融资,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
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和
(%) (%) 财务公司承兑汇票计
提比例(%)
1 年以内 5.00 5.00 5.00
1 至 2年 10.00 10.00 10.00
2 至 3年 30.00 30.00 30.00
3 至 4年 50.00 50.00 50.00
4 至 5年 80.00 80.00 80.00
5 年以上 100.00 100.00 100.00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
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①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
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
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
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②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
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
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③本公司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④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
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 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就 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事宜提供了详细
的资料,并就有关内容做出充分的说明,经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允地反映
了公司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因此,董事会第四届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政策的规定,真实、客观地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
次计提相应减少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利润总额 19,201,966.82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10028d04-c094-4868-9ceb-49dbd50a56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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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36│英思特(301622):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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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思特(301622):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e2d7821b-6aa2-4e60-ba02-4633f12c25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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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20:09│英思特(301622):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朱明刚-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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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思特(301622):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朱明刚-已离任)。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c904fa38-bc0b-408d-b955-edd74d5698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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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20:09│英思特(301622):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胡凤霞-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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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思特(301622):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胡凤霞-已离任)。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9212fa1c-db22-45af-9914-dde4310501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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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20:09│英思特(301622):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常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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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思特(301622):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常江)。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66e02428-8851-424c-a6dd-0eacca3881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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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20:06│英思特(301622):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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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思特(301622):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a1402bea-0604-4b79-b33d-10be68ff35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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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20:06│英思特(301622):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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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思特(301622):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f4d29b2f-4f41-4db3-8e34-d82fa1865c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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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20:06│英思特(30162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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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思特(30162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a5bcb1de-db49-47b0-8673-dc7ee88020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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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20:05│英思特(30162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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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思特(30162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a1d93b0f-4753-4021-bf3d-c8005575fa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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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20:05│英思特(301622):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英思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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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6]518Z0508 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容诚审字[2026]518Z0508号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英思特)2025 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英思特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英思特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3a1791e1-13e9-4671-854a-19a468116d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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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20:05│英思特(30162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英思特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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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思特(30162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英思特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ba4eeb76-f7ed-4436-aa48-50d25edf17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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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20:05│英思特(30162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英思特2025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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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思特(30162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英思特2025年度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2dcbdf14-15fe-4b95-bd01-12a53b25df0c.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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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英思特: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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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6/12255020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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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英思特: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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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3/12251440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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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英思特: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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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14/12250995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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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英思特: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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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8/12247449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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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英思特: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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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6/12245649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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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英思特: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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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2/12231885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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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英思特: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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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5/1223092058.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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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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