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622 英思特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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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8:02 │英思特(30162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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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8:02 │英思特(301622):2025-061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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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9:12 │英思特(30162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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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9:12 │英思特(30162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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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5:42 │英思特(301622):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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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49 │英思特(301622):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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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48 │英思特(30162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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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47 │英思特(301622):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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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47 │英思特(301622):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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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46 │英思特(301622):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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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8:02│英思特(30162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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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思特(30162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1/10668d88-6ab3-4eb2-a7a7-382e3f214e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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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8:02│英思特(301622):2025-061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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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思特(301622):2025-061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1/fece6f01-a79c-4c93-bb06-4259f11aa5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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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9:12│英思特(30162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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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南昌/大连/银川/拉孜/香港/巴黎/马德里/斯德哥尔摩/纽约/马来西亚/柬埔寨/乌兹别克斯坦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号泰康金融大厦 9层 邮编:100026
9/F, Taikang Financial Tower, 38 North Road East Third Ring, Dongsanhuan Road, Beijing 100026, China电话/Tel: (+
86)(10) 6589 0699 传真/Fax: (+86)(10) 6517 6800
网址/Website: www.grandall.com.cn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关于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京证字[2025]第0678号致: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
本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2025年 11月 12日召开的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
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本法律意见书
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已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
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会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根据 2025 年10月 28日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包头市英思特
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于本次会议召开 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全体
股东,并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召开方式、审议事项等进行了披露。
2、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3、本次股东会于 2025年 11月 12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瑞成道 2 号英思特稀磁产业园会议室
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召开。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时间
为2025年11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2日 9:
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公告一致,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1、根据现场会议的统计结果以及网络投票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 12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0,186,2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9152%。
上述所有股东或股东代表均为截至 2025年 11月 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
东或其代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经本所律师审查,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3、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是由董事会召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通知的要求,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对现场投票进行计票、监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汇总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 59,822,9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9.3964%;反对 35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股份的 0.5928%;弃权 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108%。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8,280,5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5.7970%;反对 356,8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4.1278%;弃权 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752%。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
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2/28c62d83-3607-49f0-94dc-27585e80d5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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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9:12│英思特(30162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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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思特(30162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2/6eaf6de3-231b-4efa-b2bf-e8f1ebc6de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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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5:42│英思特(301622):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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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思特(301622):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3/12763282-e405-4aca-a8c5-d8687dc0c9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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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49│英思特(301622):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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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思特(301622):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99493ca4-7307-4d9e-9be5-b8a1426935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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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48│英思特(30162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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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2 日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2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 月 1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07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
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瑞成道 2 号英思特稀磁产业园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 11月 11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
具的书面投票代理委托书。(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
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
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本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3、登记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瑞成道 2号英思特稀磁产业园4、会议联系
方式:
联系人:雷永龙
电话:0472-3331622
传真:0472-3331622
电子邮箱:zqb@instmagnets.com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瑞成道 2号英思特稀磁产业园
5、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3e8f62c8-8c64-4853-a3ba-283ef8107c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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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47│英思特(301622):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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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第一章信息披露第二节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
宜》《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 2025年 9月 30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并进行
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损失共计 18,375,376.90元。现将具
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
成果,公司对截至 2025 年 9月 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
值损失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及子公司对截至 2025年 9月 30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
18,375,376.90 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 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9月 30日,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计提减值准备金额
一、信用减值损失 -4,180,329.57
其中: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25,787.89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3,645,131.80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560,985.66
二、资产减值损失 -14,195,047.33
其中:存货跌价损失 -14,195,047.33
合计 -18,375,376.90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等单独进行减值
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或当单
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
资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组合 1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 2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 3财务公司承兑汇票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
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 1应收关联方款项(合并范围内)
应收账款组合 2应收其他第三方款项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
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 1应收利息
其他应收款组合 2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组合 3应收关联方款项(合并范围内)
其他应收款组合 4应收其他第三方款项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
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款项融资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 1应收票据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 2应收账款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融资,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
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和
(%) (%) 财务公司承兑汇票计
提比例(%)
1 年以内 5.00 5.00 5.00
1 至 2年 10.00 10.00 10.00
2 至 3年 30.00 30.00 30.00
3 至 4年 50.00 50.00 50.00
4 至 5年 80.00 80.00 80.00
5 年以上 100.00 100.00 100.00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
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①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
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
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
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②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
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
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③本公司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④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
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政策的规定,真实、客观地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
次计提相应减少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 18,375,376.90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f9704f98-caea-4db5-9a5a-8a829c44c5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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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47│英思特(301622):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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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基于审慎原则,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独立董事履职积极性,进
一步促进独立董事的勤勉尽责,结合公司经营规模、行业薪酬水平及区域经济环境等因素,拟对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津贴)方案调整
如下:由每人每年津贴为人民币 6万元(税前)调整为每人每年津贴为人民币 9.6万元(税前)。除前述薪酬(津贴)方案调整外,
津贴发放方式、实施程序等保持不变,调整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薪酬(津贴)方案具体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至新的薪酬(津贴)方案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津贴)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固定津贴,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税前 9.6万元人民币/年。
四、发放方式
1、独立董事津贴每月发放一次,并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3、独立董事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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