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622 英思特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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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6:52 │英思特(301622):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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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7:26 │英思特(30162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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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6:22 │英思特(301622):关于参加内蒙古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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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58 │英思特(301622):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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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14 │英思特(301622):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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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14 │英思特(301622):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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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14 │英思特(301622):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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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14 │英思特(301622):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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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14 │英思特(301622):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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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14 │英思特(301622):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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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6:52│英思特(301622):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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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思特(301622):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24227b24-1aaf-45e7-97c7-ca03912998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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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7:26│英思特(30162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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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2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6年
1 月 12日召开了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
意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3亿元(含本数)的担保,公司于 2026年 3月 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于 2026年 4月 3日召开了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追加担保额度及新增担保对
象的议案》。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追加担保额度 3亿元,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
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6亿元(含本数)的担保,其中公司拟向英思特磁应用(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英思特”)追加担保额
度至人民币 2.25 亿元(含本数)、拟向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越南有限公司追加担保额度至人民币 2.25 亿元(含本数)、拟向内蒙古
英思特磁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5亿元(含本数)。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融资
和担保金额、形式、担保期限、实施时间等按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最终商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上述担保额度的期限为自 2026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12 月 27 日
和 2026 年 3 月 1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预
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追加担保额度及新增担保对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
09)。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香港英思特的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香港英思特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
”)签署了《综合授信协议》,公司为香港英思特提供担保,并与光大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香港英思特向光大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8,000万元(含本位数)的最高额保证担保。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香港英思特向浦发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含本位数)的最高额保证担保。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本次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英思特磁应用(香港)有限公司
1、名称:英思特磁应用(香港)有限公司
2、登记证号码:71980499-000-06-24-3
3、注册地址:香港九龙旺角弥敦道 610号荷李活商业中心 1111-11室
4、法定代表人/董事:周保平
5、股本:16,000,000美元
6、成立日期:2020年 6月 19日
7、经营范围:销售公司生产的稀土永磁器件产品
8、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10、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6年3月31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26,073,494.40 429,329,669.85
负债总额 285,598,789.71 288,372,001.65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285,598,789.71 288,372,001.65
银行贷款总额净资产 0140,474,704.69 10,756,858.14140,957,668.20
项目 2025年1-12月 2026年1-3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10,723,508.41 99,991,087.20
利润总额 13,048,344.09 3,711,939.96
净利润 11,327,460.58 3,663,197.32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光大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保证人: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方:英思特磁应用(香港)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8,0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捌仟万元整)
6、保证期间:
《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
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
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
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
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
付的费用、款项。
(二)浦发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2、保证人: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方:英思特磁应用(香港)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10,0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元整)
6、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
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
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
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
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7、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以满足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
展。香港英思特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可控。本次担保无反担保,不
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担保事项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6亿元,担保余额为 7,406,829.29元,占归属于上市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5年度)15.72亿元的 0.47%。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
外担保或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光大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浦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5/d72bbae6-1d3b-4cce-8716-d7b1f3a1e8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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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6:22│英思特(301622):关于参加内蒙古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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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内蒙古证监局、内蒙
古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6 年内蒙古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
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7 日(周三)14:30-17:0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司业
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 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
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3abe997a-6556-46c8-8f18-3b6318fcdf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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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58│英思特(301622):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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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经2026年5月6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2026年5月6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公
司以总股本115,931,8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17,389,782.00元(含
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
记日前,公司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
股现金分红金额。
2、自本次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5,931,8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2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916 周保平
2 03*****884 费卫民
3 03*****062 王诗畅
4 08*****486 包头市英思特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379 内蒙古英思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5月 15日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2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上述价格均因发行人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作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实施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相应调整为每股 21.81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区瑞成道 2号英思特稀磁产业园
咨询联系人:雷永龙
咨询电话:0472-3331622
传真电话:0472-3331622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业务办理确认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4947615c-37f5-42a6-a97a-f055d5f2f5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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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14│英思特(301622):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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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5月 15日通过邮件方
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6年 5月 18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其中费卫民先生通过通讯表决方式出
席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6名,实际出席董事 6名。会议由董事长周保平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原确定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名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公
司董事会根据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相关授权,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91人调整为 90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50.00万股调整为 149.75万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1票(关联董事许宝文回避该议案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的授权,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 2026年 5月 18日为授予日,授予 90名激励对象 149
.7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3.88元/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1票(关联董事许宝文回避该议案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冯向东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时止。经核查,冯向东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要求,且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 3.2.3条和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f885a050-c570-4a2d-99cd-943d1cef6c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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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14│英思特(301622):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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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包头
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的
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
员,均为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独立董事。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
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 2026年 5月 18日为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以授予价格人民币33.88元/股向符合条件的90名激励对象授予149.75万股限制性股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3a565605-11e9-4a91-9a95-b0d418c25a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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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14│英思特(301622):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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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冯向东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冯向东先生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专业素养和管理经验
,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469e0e4d-6d90-4877-bb55-5d5ef2b907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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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14│英思特(301622):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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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思特(301622):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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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14│英思特(301622):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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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思特(301622):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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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14│英思特(301622):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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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6年 3月 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
(二)2026年 3月 19日至 2026年 3月 2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
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2026年 3月 30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
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6年 4月 3日,公司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四)2026年 4月 3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6年 5月 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原确定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获
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相关授权,于 2026 年 5月 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名单及授予数
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91人调整为 90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50.00万股
调整为 149.75万股。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
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
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内,调整
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91 人调整为 90 人,本次激励
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50.00万股调整为 149.75万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
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及其确定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
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6207d554-3912-4430-aba2-f9646c2e43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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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8:16│英思特(30162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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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06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06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5月 06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瑞成道2号英思特稀磁产业园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保平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2人,代表股份51,631,6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3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1,282,4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3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6人,代表股份34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6人,代表股份34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6人,代表股份34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2%。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428,7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70%;反对 17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84%;弃权 2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
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958%;反对 179,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5178%;弃权 2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865%。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421,5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31%;反对 18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24%;弃权 2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
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8339%;反对 187,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5796%;弃权 2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865%。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421,5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31%;反对 18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24%;弃权 2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
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8339%;反对 187,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5796%;弃权 2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865%。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421,3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27%;反对 18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28%;弃权 2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
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7766%;反对 187,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6369%;弃权 2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865%。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420,3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08%;反对 18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47%;弃权 2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
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4903%;反对 188,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9233%;弃权 2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865%。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0,699,208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78%;反对 19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97%;弃权 23,2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3998%;反对 195,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9565%;弃权 2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438%。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姚佳、乔诗璐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6fbb63f4-8ef7-4555-8b95-fb70a78416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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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8:16│英思特(301622):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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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关于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京证字[2026]第0179号致: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
本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2026年 5月 6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包头市
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
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本法律意见书
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已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
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会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根据 2026年 4月 14日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包头市英思特
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于本次会议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
并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召开方式、审议事项等进行了披露。
2、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3、本次股东会于 2026年 5月 6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瑞成道 2 号英思特稀磁产业园会议室由
公司董事长主持召开。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6年 5月 6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6年 5月 6日 9:15
-15:00。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会议的召开以公告形式提前二十日通知股东,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
与公告一致,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1、根据现场会议的统计结果以及网络投票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 13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1,631,6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5362%。
上述所有股东或股东代表均为截至 2026年 4月 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
东或其代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以线上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出席了现场会议。经本所律师审查,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3、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是由董事会召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通知的要求,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对现场投票进行计票、监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汇总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51,428,7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70%;反对 17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484%;弃权 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958%;反对 179,9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5178%;弃权 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86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51,421,5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31%;反对 18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624%;弃权 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3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8339%;反对 187,1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5796%;弃权 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865%。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51,421,5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31%;反对 18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624%;弃权 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3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8339%;反对 187,1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5796%;弃权 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865%。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51,421,3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27%;反对 18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628%;弃权 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3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7766%;反对 187,3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6369%;弃权 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865%。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51,420,3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08%;反对 18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647%;弃权 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3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4903%;反对 188,3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9233%;弃权 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865%。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10,699,2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978%;反对 19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7897%;弃权 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2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3998%;反对 195,4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9565%;弃权 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438%。
本议案涉及董事薪酬方案,会上关联股东周保平、费卫民、马春茹、包头市英思特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内蒙古英思特企
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
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fa7275dc-7660-415f-afee-b6be546592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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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37│英思特(301622):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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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
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并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对
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损失共计 19,201,966.82元。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
成果,公司对截至 2026 年 3月 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
值损失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及子公司对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
19,201,966.82 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 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3月 31日,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计提减值准备金额
一、信用减值损失 3,264,080.51
其中: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19,445.92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3,350,922.60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67,396.17
二、资产减值损失 -22,466,047.33
其中:存货跌价损失 -22,466,047.33
合计 -19,201,966.82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等单独进行减值
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或当单
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
资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组合 1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 2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 3财务公司承兑汇票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
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 1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应收账款组合 2其他第三方应收款项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
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 1应收利息
其他应收款组合 2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组合 3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其他应收款组合 4其他第三方应收款项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
未来 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款项融资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 1应收票据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 2应收账款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融资,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
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和
(%) (%) 财务公司承兑汇票计
提比例(%)
1 年以内 5.00 5.00 5.00
1 至 2年 10.00 10.00 10.00
2 至 3年 30.00 30.00 30.00
3 至 4年 50.00 50.00 50.00
4 至 5年 80.00 80.00 80.00
5 年以上 100.00 100.00 100.00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
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①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
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
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
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②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
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
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③本公司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④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
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 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就 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事宜提供了详细
的资料,并就有关内容做出充分的说明,经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允地反映
了公司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因此,董事会第四届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政策的规定,真实、客观地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
次计提相应减少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利润总额 19,201,966.82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10028d04-c094-4868-9ceb-49dbd50a56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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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36│英思特(301622):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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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思特(301622):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e2d7821b-6aa2-4e60-ba02-4633f12c25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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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20:09│英思特(301622):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朱明刚-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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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思特(301622):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朱明刚-已离任)。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c904fa38-bc0b-408d-b955-edd74d5698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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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20:09│英思特(301622):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胡凤霞-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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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思特(301622):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胡凤霞-已离任)。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9212fa1c-db22-45af-9914-dde4310501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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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20:09│英思特(301622):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常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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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思特(301622):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常江)。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66e02428-8851-424c-a6dd-0eacca3881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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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20:06│英思特(301622):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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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思特(301622):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a1402bea-0604-4b79-b33d-10be68ff35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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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20:06│英思特(301622):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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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思特(301622):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f4d29b2f-4f41-4db3-8e34-d82fa1865c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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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20:06│英思特(30162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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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思特(30162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a5bcb1de-db49-47b0-8673-dc7ee88020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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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20:05│英思特(30162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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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思特(30162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a1d93b0f-4753-4021-bf3d-c8005575fa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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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20:05│英思特(301622):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英思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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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6]518Z0508 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容诚审字[2026]518Z0508号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英思特)2025 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英思特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英思特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3a1791e1-13e9-4671-854a-19a468116d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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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20:05│英思特(30162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英思特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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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思特(30162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英思特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ba4eeb76-f7ed-4436-aa48-50d25edf17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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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20:05│英思特(30162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英思特2025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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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思特(30162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英思特2025年度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2dcbdf14-15fe-4b95-bd01-12a53b25df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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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20:05│英思特(301622):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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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思特(301622):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28e09e50-cd27-40c7-91d9-c875388752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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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20:03│英思特(301622):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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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06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月 06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06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4 月 22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
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瑞成道 2号英思特稀磁产业园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报告>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3.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告>的议案》
4.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5.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4月 14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均属于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5、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作 2025 年度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6 年 4月 14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6、上述议案 6.00 涉及董事薪酬,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4月 14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4月 30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
具的书面投票代理委托书。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
;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本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
戳日期为准,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瑞成道 2 号英思特稀磁产业园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雷永龙
电话:0472-3331622
传真:0472-3331622
电子邮箱:zqb@instmagnets.com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瑞成道 2 号英思特稀磁产业园
5、其他事项
会议期限预计两个小时,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50c651b1-df8e-433d-ad54-a5e5e60839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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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20:02│英思特(301622):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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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2025 年任职独立董事常江、朱明刚(已离任)、胡凤霞(已离任)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
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常江、朱明刚、胡凤霞的任职经历以及提交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a5b73b2a-004c-4a24-b918-74f2e7c510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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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20:02│英思特(301622):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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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4月 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
总股本 115,931,88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1.5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 17,389,782.00元(
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未来发展前景和资金规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
《公司章程》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1,534,409.74元,20
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44,846,473.71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以前年度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
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 50%,公司 2025年度将不再继续提取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
利润为 715,549,765.31元,其中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 744,691,268.86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 2025年12月 31日,公司可供股
东分配的利润为 715,549,765.31元。
2025年,公司经营符合预期,为更好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2025年度经营情况及考虑未来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定的 2025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以总股本 115,931,8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1.5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 17,389,78
2.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
股、股份回购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
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17,389,782.00元(含税),占 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13.22%。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7,389,782.00 46,372,752.0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131,534,409.74 177,275,088.26 -
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76,800,258.93 63,471,085.42 -
营业收入(元) 1,443,801,975.66 1,184,525,938.02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 715,549,765.31
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744,691,268.86
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 □是?否
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 63,762,534.00
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 0.00
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 154,404,749.00
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 63,762,534.00
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 140,271,344.35
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 5.34%
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
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 □是?否
市规则》第 9.4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于 2024年 12月 4日上市,上市时间未满三年,公司 2024年度、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 63,762,534.00元,已超过
3,000万元,高于 2024年度、2025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状况、公司未来发展资
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合理性。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和内幕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
告知义务。
2、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6400d01e-1599-41f2-b742-d737fb59d4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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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20:02│英思特(301622):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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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
规定,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的权益,认真履行了股东会赋予的职责,不断规范运作、科学决策,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事业的发
展。按照公司既定发展战略,努力推进各项工作,使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在公司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公司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努力配合下,公司按照年度战略发展目标,圆满地完成了全年的工作
任务。公司各项经营指标顺利达成,各项经营建设工作稳中推进,企业发展形势稳中向好。现将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请予以审议。
一、2025 年度经营情况回顾
2025年,公司按照既定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优质高效稳步发展的方针,深耕消费电子领域,
总体经营情况稳中有进。
报告期内,受益于市场需求的回升与客户开发,公司整体销售业绩和盈利能力均实现两位数增长。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14.44亿元
,同比增长 21.89%;扣非净利润 1.11亿元,同比减少 28.98%,每股收益 1.13元。
二、2025 年董事会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2025 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7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内容涵盖定期报告、董事会换届、募集资金、融资授信、利润分配、制度
修订等若干方面。所审议的议案全部通过,无否决议案。董事会会议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会议通过的事项,均由董事会组织有效实施。
(二)股东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4次股东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议
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公司治理层面,董事会严格规范组织股东会会议的召开流程,从会议筹备、通知发布到会议主持,均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与
公司章程要求。对于各项股东会决议,董事会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积极协调公司各部门,推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顺利实施
。通过及时、准确的信息披露,以及规范的决策流程,确保了广大中小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切实维护和
保障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为公司的稳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治理基础。
(三)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决策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认
真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依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规范运作,忠实、勤勉地履行义务,
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的建议和意见。2025 年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6次,主要审议了公司财务报告、财务决算、利润分配、计提减值准备、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等议
案;此外,审计委员会在日常指导和监督公司财务、审计工作方面,认真审议了审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等,指导审计部开
展相关工作。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 3次,主要审议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情况、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等,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薪酬发放标准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公司 2
025年相关薪酬情况属实。
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决策委员会召开会议 1次,基于对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的深入分析,结合国内外经济形势和行业发展趋势
,主要审议了《关于投资建设稀土永磁材料一体化应用项目的议案》;为公司战略升级及未来发展规划建言献策,保障了战略决策的
科学性。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 3次,主要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等议案,对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任职资格等进行了认真审查,确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
(四)董事会履职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主动关注公司经营管理信息、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等,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
均能深入讨论,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建言献策,做出决策时充分考虑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切实增强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推动公
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五)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5年,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报告期内,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报告期内,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两次,独立董事认真核查了利润分配事项相关资料并发表了审查意见;并审议了《关于确认公
司对年报问询函回复涉及财务内容的议案》。所有独立董事均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认真审议相关
议案资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督促董
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发展建言献策,对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各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
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及相关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三、2026 年董事会工作计划
1、深化规范运作与提升治理水平
董事会将严格遵循《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确保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的规范运作
与高效执行。同时,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将发挥更加关键的作用,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坚实支撑。另外,董事会将加大对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强度,全方位提升其履职能力与规范性;持续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加强风险防范,为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打下坚
实基础。
2、规范信息披露工作,完善公司规章制度。
做好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提高信息披露内容及形式的规范化。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规章制度不断进行优化完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的各
个重大事项,确保无应披露但未披露的信息,切实保障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3、优化投资者关系管理,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进入资本市场后,董事会将着重开展与投资者的关系管理工作,通过与投资者的电话、邮件、现场调研等多种渠道加强与投
资者的联系,为投资者提供透明、准确的投资信息,保障各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享有与大股东同样的信息知情权,切实维护中小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1ff42685-875a-4ba6-9460-0c20dc434b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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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20:02│英思特(301622):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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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1.2 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企业会计准
则》等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并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
评估,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损失共计 44,958,957.55元。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
成果,公司对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
值损失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及子公司对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各项减值准备
共计 44,958,957.55 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 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计提减值准备金额
一、信用减值损失 -6,749,381.65
其中: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13,407.02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6,403,505.34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359,283.33
二、资产减值损失 -38,209,575.90
其中:存货跌价损失 -38,209,575.90
合计 -44,958,957.55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等单独进行减值
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或当单
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
资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组合 1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 2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 3财务公司承兑汇票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
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 1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应收账款组合 2其他第三方应收款项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
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 1应收利息
其他应收款组合 2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组合 3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其他应收款组合 4其他第三方应收款项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
未来 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款项融资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 1应收票据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 2应收账款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融资,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
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和
(%) (%) 财务公司承兑汇票计
提比例(%)
1 年以内 5.00 5.00 5.00
1 至 2年 10.00 10.00 10.00
2 至 3年 30.00 30.00 30.00
3 至 4年 50.00 50.00 50.00
4 至 5年 80.00 80.00 80.00
5 年以上 100.00 100.00 100.00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
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①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
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
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
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②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
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
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③本公司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④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
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 2025年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就 2025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事宜提供了详细的资料
,并就有关内容做出充分的说明,经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因此,董事会第四届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政策的规定,真实、客观地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
次计提相应减少公司 2025年年度利润总额 44,958,957.55元。以上事项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43f124ba-74b4-436c-9399-ffed4170c1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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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20:02│英思特(301622):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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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包头市英思特稀
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
1376号)核准,公司于 2024年 11月 22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98.297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22.36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64,805.9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7,747.67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7,058.25万元。该募
集资金已于 2024年 11月 28日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年 11 月 28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于 2024年 11月 28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30Z0125号)。公
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A 64,805.92
减:发行费用(不含税)B 7,747.67
募集资金净额 C=A-B 57,058.25
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总额(包含除保荐承销费外发行费用)D 59,373.98
减:募集项目投入金额 E 15,443.00
减: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 F 23,868.49
减:支付发行费用(包括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G 2,315.73
减: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流金额 H 7,470.25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减手续费 I 228.14
截至 2025年 12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面余额 J=D-E-F-G-H+I 10,504.65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4年 12月 13日,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包头开发区支行、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青山支行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分别
在上述各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
存在问题。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 行 名 称 银行账号 余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 154086840246 8,892.5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 49010078801500002587 1,573.6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开发区支行 152000148013000391223 38.49
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青山支行 861026101421004583 -
合 计 —— 10,504.65
注: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青山支行银行账号 861026101421004583 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于2025年 2月 17日注销。
三、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39,311.49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
况详见附表 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4,561.5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 23,868.49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693.03万元。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
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出具了《关于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230Z2573号)。公司已于 2024年 12月 31日进行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
截至 2025 年 12月 3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8月 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公司
及时将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于 2025年 8月 26日进行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2025年度,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7,520.25万元,已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50.00万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 7,470.25万元。
(五)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已于 2024 年 12月 31日进行公告(公告编号:202
4-006)。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已于 2025年 12月 27日进行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
2025 年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收益为 215.57 万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公司使用暂时闲置
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金额为 0.00万元。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7,470.25 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 10,504.65万元(
含存款利息)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附表 1: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bc95c9b4-de14-4f59-840b-16873aae33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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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20:02│英思特(301622):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英思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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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思特(301622):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英思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3d8ec928-aeba-4f2e-bbd8-c7a4b69687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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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20:02│英思特(301622):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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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
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 2025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将于 2026
年 4月 28日(星期二)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公司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
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参加本次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情况如下:
董事长、总经理:周保平先生,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范立忠先生,财务总监:姚建唯先生,独立董事:常江女士、许涛女士
,保荐人代表:黄波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为进一步做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现就公司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提
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6年 4月 28日 15:00前通过访问全景网(https://ir.p5w
.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提出相关问题。公司将在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
交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f4865af1-4366-4415-a627-3692ed78ef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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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20:02│英思特(301622):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英思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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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思特(301622):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英思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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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20:02│英思特(301622):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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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了《关于董事 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
议案》,鉴于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和津贴,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至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确认
公司 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如下表所示: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任职状态 从公司获
得的税前
报酬总额
周保平 男 54 董事长、总经理 现任 162.71
费卫民 男 57 副董事长 现任 164.52
马春茹 男 47 董事、副总经理 现任 94.97
许宝文 男 48 职工董事 现任 60.14
王诗畅常江 女女 3662 董事独立董事 离任现任 06.30
胡凤霞 女 61 独立董事 现任 0
朱明刚 男 65 独立董事 离任 2.50
范立忠 男 45 董事会秘书、副 现任 88.94
总经理
周维娜 女 49 副总经理 现任 97.40
姚建唯 男 53 财务总监 现任 64.42
合计 -- -- -- -- 741.90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及
经营效益,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特制定 2026年度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津贴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12月 31日。
(三)薪酬和津贴方案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或津贴、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
的百分之五十。并规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工作分工、绩效考核等情况,按照公司薪酬管理相关规定领取薪酬;在公司
经营管理层担任具体岗位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依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岗位职能,按公司岗位工资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
或薪酬。
独立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独立董事 2026年度津贴标准为每人 9.6万元/年(税前
)。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
额的百分之五十。并规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三、发放办法
1、岗位工资和补贴按月发放,绩效工资与个人绩效评价相挂钩,按考核结果发放;年终奖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相挂钩
,以实际考核所得为准。中长期激励包括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项目,视公司经营情况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
2、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在子公司兼任职务的,不再在子公司另领取薪酬
。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及来公司现场考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报销。
5、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b49d79f5-0338-443d-863d-568e4ff8af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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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20:02│英思特(301622):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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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 2025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 公司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资质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
尽责,公允地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年 8月,2013年
12月 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号 1幢 10层 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人,其中 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 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
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518家上市公司 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
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对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83家。
二、聘任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4月 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5年 5月 6日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
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
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勤勉尽责,按时完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准确完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b54f3bcf-4b7b-4bb2-bd19-0bcddc8f68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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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20:02│英思特(30162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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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情况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
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年 8月,2013年
12月 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幢 10层 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人,其中 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
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
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及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监督情况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
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
取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
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查了公司 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审阅了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对内部审
计发现的问题、相关整改要求以及管理建议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要求履行职责
,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四)2025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审计报告后,召开会议对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
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
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
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及时。
2026 年度,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对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继续加强对公司的审计指导,促进公司不断
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dd2949a8-80d8-40fd-b25a-7f52ad616c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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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20:02│英思特(301622):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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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思特(301622):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8003c218-fef7-45da-91f1-5421e642db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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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20:02│英思特(301622):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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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思特(301622):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5b339387-bcf5-4f31-b945-ff883780a0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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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20:02│英思特(301622):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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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思特(301622):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64cae3b5-97c2-4a94-a616-45c273a8e6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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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20:02│英思特(301622):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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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思特(301622):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f6a89f2d-e1b6-456f-8195-0bde272da7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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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20:02│英思特(30162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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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思特(30162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1ac0f3e0-d92c-4f21-8a10-78711b4158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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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8:52│英思特(30162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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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关于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京证字[2026]第0161号致: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
本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2026年 4月 3日召开的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
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本法律意见书
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已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
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会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根据 2026年 3月 19日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包头市英思特
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于本次会议召开 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全体股
东,并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召开方式、审议事项等进行了披露。
2、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3、本次股东会于 2026年 4月 3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瑞成道 2号英思特稀磁产业园会议室由公
司董事长主持召开。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
026年 4月 3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6年 4月 3日 9:15-1
5:00。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公告一致,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1、根据现场会议的统计结果以及网络投票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 12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5,709,7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0539%。
上述所有股东或股东代表均为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
东或其代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以线上及线下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经本所律师审查,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均合法、有效。
3、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是由董事会召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通知的要求,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对现场投票进行计票、监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汇总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 55,537,4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07%;反对 16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958%;弃权 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254,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082%;反对 164,8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224%;弃权 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94%。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55,529,5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65%;反对 17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100%;弃权 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247,0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298%;反对 172,7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008%;弃权 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94%。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55,529,5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65%;反对 17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100%;弃权 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247,0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298%;反对 172,7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008%;弃权 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94%。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 55,529,7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69%;反对 17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100%;弃权 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247,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343%;反对 172,7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008%;弃权 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9%。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追加担保额度及新增担保对象的议案》
同意 55,536,5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91%;反对 16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965%;弃权 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254,0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879%;反对 165,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314%;弃权 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07%。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
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e1d24d27-0a72-4715-beee-dafee3915d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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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8:52│英思特(30162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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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4月03日15:0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03日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0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瑞成道2号英思特稀磁产业园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保平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2人,代表股份55,709,7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5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1,282,4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3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6人,代表股份4,427,2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8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6人,代表股份4,427,2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6人,代表股份4,427,2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89%。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5,537,4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07%;反对 16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58%;弃权 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5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54,9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082%;反对 16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224%;弃权 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94%。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5,529,5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65%;反对 17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00%;弃权 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5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47,0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298%;反对 17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008%;弃权 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94%。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殊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5,529,5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65%;反对 17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00%;弃权 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5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47,0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298%;反对 17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008%;弃权 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94%。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殊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5,529,7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69%;反对 17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00%;弃权 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1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47,2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343%;反对 17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008%;弃权 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殊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追加担保额度及新增担保对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5,536,5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91%;反对 16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65%;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4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54,0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879%;反对 16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314%;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07%。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姚佳、乔诗璐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8c176c7a-af47-4300-a6f9-4b1fe10f9e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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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7:04│英思特(301622):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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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思特(301622):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100fc6e0-28f3-4308-b378-1097182ad8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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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9:22│英思特(30162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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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丁远达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年 12月 1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丁远达先生计划自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
内(自 2026年 1月 1日到 2026年 3月 31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以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
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3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9925%)。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丁远达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丁远达先生
自 2026年 1月 6日至 2026年 3月 31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为1,519,718股,占公司现总股
本的 1.3109%。
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丁远达先生上述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届满并实施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价(元/ (%)
股)
丁远达 大宗交易 2026年 1月 6日至 59.32 1,020,400 0.8802
2026年 3月 31日
集中竞价交易 2026年 1月 6日至 70.47 499,318 0.4307
2026年 3月 31日
合计 1,519,718 1.3109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丁远达 合计持有股份 6,955,910 6.0000 5,436,192 4.6891
其中: 6,955,910 6.0000 5,436,192 4.6891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丁远达先生的本次减持行为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丁远达先生的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形。
3、丁远达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丁远达先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并实施完成,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减持股份计划拟减持股
份数量,不存在违反前期已披露承诺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丁远达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1fa7697d-90bf-48f4-bf9f-84a5f259c5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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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6:40│英思特(301622):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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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思特(301622):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0/339d6843-29a8-4c81-baeb-083888735e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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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 18:36│英思特(301622):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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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管理,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内部审
计工作规范化,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依法对全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系统审计和监督,以维护公司合法权
益、改善经营管理、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条 公司所属各事业部、职能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均应按照本制度,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 主要工作职责
第四条 主要工作职责
(一)拟定公司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在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公司所属各事业部、职能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三)评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为公司优化管理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四)负责公司常规审计工作及根据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开展专项审计;
(五)对内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六)完成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内部审计范围和审计部权限
第五条 内部审计工作在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内部审计
监督权,对审计委员会负责汇报工作。
第六条 内部审计的范围包括财务审计、内控审计、专项审计及对公司经济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审计调查。
第七条 审计部权限:
(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计划、预算、决算、有关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二)审核凭证、账表,检查资产和财产,检查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三)参加有关会议;
(四)对内部审计涉及到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五)对正在进行的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做出制止的决定;
(六)对阻挠破坏内部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行为,依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可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
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七)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违反规定行为的意见。第四章 内部审计依据
第八条 内部审计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二)公司规章制度;
(三)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
(四)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五)公司内部控制实施细则;
(六)其他有关标准。
第五章 内部审计程序
第九条 内部审计程序
(一)拟定内部审计计划;
(二)通知被审计单位或部门,下发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三)检查被审计单位或部门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业务档案及其他有关的资料、资产,被审计单位或部门必须如实提供,
不得拒绝;
(四)根据需要就审计事项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和协助,如实向审计人员反映情
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五)对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改进建议;
(六)审计终结,出具相关报告;
(七)检查审计意见和建议的整改情况;
(八)及时处理被审计单位或部门对审计意见和建议提出的异议。
第六章 内部审计人员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
露秘密、玩忽职守。第十二条 对违反工作规定的内部审计人员,由审计委员会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根据情节轻重,给与处分、经济
处罚,或提请有关法律部门处理。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七章 内部审计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 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审计档案的归档、保管由内部审计人员负责。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档案管理范围:
(一)审计计划、审计方案、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
(二)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及其附件;
(三)反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审计事项、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准和意见;
(五)审计处理决定及执行情况报告;
(六)申诉、申请复审报告;
(七)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八)其他应保存的资料。
第十六条 档案管理具体办法参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审计部负责制定、修改、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通过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9/84bc3784-bc23-4c8a-89fe-123981a1ee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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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 18:36│英思特(301622):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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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子公
司的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等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持有其超过 50%
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或其他主体。具体包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超过 50%股份的公司;
(三)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份不超过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的企业
;
(四)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份不超过50%,但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
第三条 母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母公司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
和相关服务的义务。第四条 子公司在母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
当执行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子公司发生《公司章程》规定的重大事项时,视同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适用公司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及披露规定。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五条 母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力制定子公司章程,并依据子公司章程规定推选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
第六条 子公司的董事、股东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依法行使董事、股东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协调母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
(三)保证母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四)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母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五)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母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母公司报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六)列入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母公司沟通,酌情按规定程序提请母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
东会审议;
(七)承担母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对母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
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母公司同意,不
得与任职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八条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母公司报告子公司的资产运行和财务状况。
第九条 母公司财务部应当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董事会授权,对子公司财务报告相关的活动实施管理控制
,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统一母子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制定母子公司重大事项的会计核算方法;
(二)制定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方案,明确纳入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并编制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三)参与子公司财务预算的编制与审查;
(四)参与子公司财务负责人或其他会计人员的委派与管理工作;
(五)参与子公司的资金控制与资产管理工作;
(六)参与内部转让价格的制定与管理。
第十条 子公司下述会计事项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执行:
(一)母公司按照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遵循谨慎、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原则,制订并经董事会批准实施的关于计提各项资产
减值准备和损失准备的内部控制制度,子公司应按规定执行,并在会计报表中予以如实反映。
(二)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母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
(三)子公司应当按照母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
时接受母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第四章 经营决策管理
第十一条 子公司的经营及发展规划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在公司发展规划框架下,细化和完善自身规
划。
第十二条 子公司应完善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加强投资项目的管理和风险控制,投资决策必须制度化、程序化。在
报批投资项目之前,应当对项目进行前期考察调查、可行性研究、组织论证、进行项目评估,做到论证科学、决策规范、全程管理,
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
第十三条 子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或者出售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签订委托或许可协议等交
易事项,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提交母公司董事会审议;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的,提交母公
司股东会审议。
子公司发生的上述交易事项的金额,依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策的范围内的,依据子公司
章程规定由子公司董事会或子公司总经理审议决定。
第十四条 在经营投资活动中由于越权行事给公司和子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对主要责任人员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的
处分,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内部审计监督
第十五条 母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子公司的审计监督。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内容主要包括:经济效益审计、工程项目审计、重大经济合同审计、制度审计及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
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第十七条 子公司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准备,并在审计过程中应当给予主动配合。审
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子公司后,该子公司必须认真执行。
第十八条 母公司的审计制度适用于子公司内部审计。
第六章 信息管理
第十九条 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项,依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 子公司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在第一时间报送公司。第二十一条 子公司对以下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母
公司董事会:
(一)收购出售资产行为;
(二)对外投资行为;
(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重大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予、承包、租赁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五)债权或债务重组;
(六)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七)签订许可协议;
(八)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九)遭受重大损失;
(十)重大行政处罚;
(十一)子公司章程修改;
(十二)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子公司总经理是子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负责子公司信息披露汇报工作,对于依法应披露的信息应及时向母公
司董事会秘书汇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所称
“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母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母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9/ba9cc94d-854c-4e03-9de3-7e6b2b7933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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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 18:36│英思特(301622):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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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明确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保证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
,本工作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公司证券部为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
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
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公司应当
及时披露拟聘任该人士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影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
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问询;
(六)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
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
(八)协助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或者公司章程及本工
作细则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就此发表意见;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纪要,并将该
会议纪要提交公司全体董事;
(九)协助董事会下属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十)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十一)《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十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包括:
(一)组织筹备并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
(二)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三)积极推动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事项;
(四)积极推动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五)积极推动公司承担社会责任。
第六条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完善公司投资者的沟通、接待和服务工作机制。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上市公司股权管理事务,包括:
(一)保管公司股东持股资料;
(二)办理公司限售股相关事项;
(三)督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公司股份买卖相关规定;
(四)其他公司股权管理事项。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协助筹划或者实施公司资本市场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事务。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规范运作培训事务,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的培训。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提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如知悉前述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
或公司章程,做出或可能做出相关决策时,应当予以警示,并立即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长应当保证全体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知情权,为其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挠其依法行使职权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对于董事会秘书提出的问询,应当及时、如实予以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公司董事会报告重大信息的,应当同时通报董事会秘书。
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以及其他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会议,应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列席,并提供会议资料。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及工作细则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果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
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其
职责并行使相应权利。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
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本细则第三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
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
第十五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六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董事会秘书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
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除外。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离任审查,在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的事项以及
其他待办理事项。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
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空缺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代行后的六个月内完
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都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第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执行。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的修改及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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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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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英思特: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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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英思特: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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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英思特: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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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英思特: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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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英思特: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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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英思特: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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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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