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626 苏州天脉 更新日期:2025-10-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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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9:52 │苏州天脉(301626):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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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9:52 │苏州天脉(301626):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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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9:52 │苏州天脉(301626):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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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9:52 │苏州天脉(301626):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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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9:52 │苏州天脉(301626):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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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20:14 │苏州天脉(301626):苏州天脉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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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20:14 │苏州天脉(301626):关于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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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20:14 │苏州天脉(301626):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 │的自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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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20:14 │苏州天脉(30162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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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19:08 │苏州天脉(301626):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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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9:52│苏州天脉(301626):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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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脉(301626):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4/4c0130a3-4793-4fb9-ac4e-0383d0bd20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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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9:52│苏州天脉(301626):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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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10月 1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0月 13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通知时限的要求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6人(其中潘翠英女士因个人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谢毅先生主持。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并确定以 2025年 10月 13日为首次授予日
,以 65.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6名激励对象授予 108.1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董事史国昌先生和龚才林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参与人,因此对本议案
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4/d7d2c3b4-9159-468f-86d6-e9fd2d46bf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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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9:52│苏州天脉(301626):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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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
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苏州天脉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激励对象包含部分外籍和中国台湾籍员工,公司将该部分员工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该部分员工与其他中国大陆籍员
工同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在公司的技术研发、业务管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股权激励的实施更能稳定
外籍高端人才,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本次纳入外籍员
工作为激励对象是有必要且合理的。
3、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
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因此,同意公司以 2025年 10 月 13日为本激
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5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8.10万股限制性股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4/ee5a2081-cc18-4fdd-a020-bd53bd332b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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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9:52│苏州天脉(301626):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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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脉(301626):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4/ed622c2e-60d3-489b-aa5a-0e916a5feb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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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9:52│苏州天脉(301626):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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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分配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国籍 获授的限制 占本次授予 占本计划公告
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 日公司股本总
(股) 总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1 史国昌 董事 中国 100,000.00 7.81% 0.086%
2 龚才林 董事、财务总监兼董事 中国 100,000.00 7.81% 0.086%
会秘书
3 丁幸强 副总经理 中国 100,000.00 7.81% 0.086%
4 刘晓阳 副总经理 中国 80,000.00 6.25% 0.069%
5 苏羽祯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 中国台湾 100,000.00 7.81% 0.086%
术(业务)骨干
6 吴安智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 中国台湾 60,000.00 4.69% 0.052%
术(业务)骨干
7 SUNXIAO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 加拿大 30,000.00 2.34% 0.026%
NING 术(业务)骨干
8 邓经世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 中国台湾 20,000.00 1.56% 0.017%
术(业务)骨干
9 刘宗明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 中国台湾 20,000.00 1.56% 0.017%
术(业务)骨干
10 雷堡帆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 中国台湾 10,000.00 0.78% 0.009%
术(业务)骨干
11 马衣弦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 中国台湾 3,000.00 0.23% 0.003%
术(业务)骨干
其他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45 458,000.00 35.78% 0.396%
人)
首次授予合计(56人) 1,081,000.00 84.45% 0.935%
预留部分 199,000.00 15.55% 0.172%
合计 1,280,000.00 100.00% 1.10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
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
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做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
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调至预留部分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不得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
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5、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其他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名单
序号 姓名 职务
1 彭*福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2 吴*科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3 张*堂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4 娄*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5 智*峰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6 王*聪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7 陈*梅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8 畅*晨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9 韩*伟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10 何*飞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11 李*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12 李*凯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13 梁*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14 罗*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15 乔*光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16 夏*芹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17 袁*萍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18 赵*虎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19 赵*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20 刘*强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21 陶*琴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22 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23 陈*雨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24 戴*娟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25 龚*健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26 黄*兰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27 黄*生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28 纪*薇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29 康*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30 李*伟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31 马*波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32 马*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33 倪*萌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34 牛*力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35 桑*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36 王*宝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37 王*禛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38 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39 杨*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40 张*北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41 张*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42 张*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43 张*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44 郑*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45 刘*东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4/638b4175-f13e-479e-8cfb-7e915231b4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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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20:14│苏州天脉(301626):苏州天脉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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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
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 事会于 2025年 9月 19日在相关 指
定媒体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zse.cn)公开发布了《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
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10月10日在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汇凯路68号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号楼1号会议室
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
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的任
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开立股票账户的证明文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
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90人,代
表股份68,600,663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021%。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68,510,5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686%;反对85,76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250%;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64%。(二
)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68,509,9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677%;反对86,66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263%;弃权4,10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60%。(三)表决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68,509,9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677%;反对86,66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263%;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60%。本所
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
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一)、议案(二)、议案(三)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76c88744-3aa0-4172-b4bf-2d75dbc377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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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20:14│苏州天脉(301626):关于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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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辞任情况
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史国昌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内部工
作调整,史国昌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史国昌先生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
务。史国昌先生原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即 2027年 1月 25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史国昌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苏州天星智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0.3
2%的股份。史国昌先生离任公司董事职务后,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将继续履行相关承诺事
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史国昌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
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并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离任交接工作,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
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尽快完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补选工作。
二、职工代表董事选举情况
为保证公司治理结构完整,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5年 10月 1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
会职工代表表决,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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