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628 强达电路 更新日期:2025-04-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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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1:46 │强达电路(301628):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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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17:58 │强达电路(301628):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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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7 18:30 │强达电路(30162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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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7 18:30 │强达电路(30162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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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0 18:44 │强达电路(301628):关于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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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 16:50 │强达电路(30162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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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19:00 │强达电路(30162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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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19:00 │强达电路(301628):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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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19:00 │强达电路(301628):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
│ │需资金并以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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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19:00 │强达电路(301628):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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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1:46│强达电路(301628):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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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达电路(301628):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8/652c1cdf-b84f-4c07-a643-73e97eaada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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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17:58│强达电路(301628):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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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27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并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新换发的《营
业执照》相关信息如下:
1、名称: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63461366N
3、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法定代表人:祝小华
5、注册资本:人民币 7,537.58 万元
6、成立时间:2004 年 5 月 31 日
7、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展城社区福园一路 3 号福发工业园 A-1 栋厂房 101-401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印制线路板、印刷线路板装配件、印制线路板材料及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印制线路板设
备的设计、技术开发、销售;电子元器件的销售;线路板及其元器件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
机器设备租赁(不含融资租赁及其他限制项目);国内外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和限制项目除
外)。许可经营项目:印制线路板、印刷线路板装配件、印制线路板材料及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印制线路板设备的生产、加
工;电子元器件的生产;电子元器件的贴组装、测试。
备查文件
1、《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4/0a32109c-fc39-4c40-8fbc-1c061515d9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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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7 18:30│强达电路(30162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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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达电路(30162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7/c459007a-587f-4988-a206-fab396bd30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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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7 18:30│强达电路(30162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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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达电路(30162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7/6a221e6c-96ad-49c8-891b-09de90ca1e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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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0 18:44│强达电路(301628):关于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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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达电路(301628):关于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0/ab5dd779-a198-427d-9908-bf8d604522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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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 16:50│强达电路(30162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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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达电路(30162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3/575f0f08-db61-49d8-891e-7467be5eef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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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19:00│强达电路(30162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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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强达电路”)于 2025年 2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西强达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强达”)
和南通强达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强达”)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9.1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种类包括
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保函、保理、贸易融资、承兑汇票、项目贷款等,授信银行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
在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授信额度、授信期限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核准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
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决定,单笔业务不再单独出具董事会决议。本次银行授信额度自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授信事项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加公司经营实力,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本次授信事项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0/3c3a59bb-e412-470e-839e-cfc84e09e9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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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19:00│强达电路(301628):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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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达电路”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强达电路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
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
〕1140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84.4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8.18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3,102.39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781.98 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
,320.41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对本
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4]10208 号)。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
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
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南通强达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00,000.00 48,000.00 36,320.41
96 万平方米多层板、HDI 板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2,000.00 12,000.00 9.000.00
合计 112,000.00 60,000.00 45,320.41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实施的募投项目之一“南通强达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96 万平方米多层板、HDI 板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 3
6,320.41 万元,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强达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强达”)。为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
施,公司拟向南通强达增资不超过 26,000.00 万元。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南通强达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祝小华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692MA7EY59H8K
成立日期 2021 年 12 月 20 日
注册地址 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漓江路北侧、范公路东侧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
子元器件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南通强达 100%股权。
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否
南通强达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9 月/2024 年 9 月 30 日 2023 年度/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194.50 2,223.68
负债总额 567.68 10.20
净资产 2,626.82 2,213.48
项目 2024 年 1-9 月/2024 年 9 月 30 日 2023 年度/2023 年 12 月 31 日
营业收入 0.00 0.00
注:2024 年 1-9 月数据未经审计。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南通强达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南通强达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96 万平方米多层板、HD
I 板项目”的实际需求,有利于满足实施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增资事项符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发
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有序推进。本次增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通强达与保荐机构、相关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将严
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5 年 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
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系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需要,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需求
,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影响
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南通强达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
(二)监事会意见
2025 年 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
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需求,可保障
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相关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的情况,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南通强达增
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强达电路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强达电路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1/94051669-9125-479e-88b4-1b8df62684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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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19:00│强达电路(301628):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
│金并以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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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达电路(301628):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1/973a3f3e-ca97-4d5c-bfa4-ae4e6edf16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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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19:00│强达电路(301628):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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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达电路(301628):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0/bc60591a-11f9-4cbe-a947-1e318e9e2b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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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18:59│强达电路(301628):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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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
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
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及实物、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
式的投资活动。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
第二章 对外投资类型和审批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独立兴办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 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 通过购买目标企业股权的方式所实施的收购、兼并行为;
(四) 股票、债券、基金投资等;
(五)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长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七条 拟投资项目涉及关联方交易的,还需满足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八条 各项对外投资审批权均在公司,公司
的控股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时应先将方案及材料报公司,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批准后方可由子公司实施。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管理机构和决策程序第九条 经理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决策的投资项目的会前审议。第
十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资金和财务管理。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确定后,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资金预算、筹措、核算、划拨及清
算,协同有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并实行严格的借款、审批与付款手续。第十一条 公司审
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审计工作。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投资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决议、合同、协议以及对外投资权益证书等,并建立详细的档案记录,保
证文件的安全和完整;并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履行公司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经过提出?初审?审核三个阶段。第十四条 投资项目提出:对外投资项目的初步意向可由公司各职能
部门向经理提出。第十五条 项目初审:经理收到投资项目意向后,可组织并召集经理办公会对项目是否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财务和
经济指标是否达到投资回报要求,是否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
第十六条 项目审核:经项目初审之后,经理办公会须上报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决定或上报股东会决定。
第十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如涉及实物、无形资产等资产需审计评估,应由具有相关从业资格的审计、评估机构对相关资产进
行审计、评估。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实施和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应制订对外投资实施方案,明确出资时间、金额、出资方式及责任人员等内容。对外投资实施方案及方案的变更
,应当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查批准。第十九条 公司以委托投资方式进行的对外投资,应当对受托企业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进行调
查,签订委托投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
第二十条 公司不得使用信贷资金、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公司购入的有价证券必须记入公司名下。公司财务部负责定期与董
事会办公室核对证券投资资金的使用及结存情况。
第二十一条 公司经理是对外投资方案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外投资项目实施的总体计划、组织、监控,并及时向董事会报
告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经理可以组织成立项目实施小组,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任务执行和具体实施。第二十二条 公司对外
投资组建的公司,应派出经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的董事及经营管理人员,参与和监督新设公司的运营决策。
第二十三条 公司经理决定上述派出人员的人选,派出人员应按照《公司法》和被投资公司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
,在新设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中维护公司利益,实现公司投资的保值、增值。
第二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对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全面完整的财务记录,进行详尽的会计核算,按每个投资项目分别建立
明细账簿,详尽记录相关资料。对外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每年度末对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对子公司进行定期或专项审计。第二十六条 公司子公司的会计核算方法和财
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公司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财务管理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并按照公司编制合并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
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第二十八条 公司可向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财务总监对其任职公司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合法性
进行监督。
第五章 对外投资的转让和回收
第二十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转让和回收须经过股东会或董事会做出决策,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第三十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回收对外投资:
(一) 按照所投资企业的公司章程规定,该投资项目(企业)经营期满;
(二) 由于投资项目(企业)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依法实施破产;
(三) 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而使项目(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四) 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出现或发生时。
第三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
(一) 公司发展战略或经营方向发生变化;
(二) 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无市场前景;
(三) 因自身经营自金不足,急需补充资金;
(四) 公司认为必要的其它原因。
第三十二条 转让对外投资应由公司合理拟定转让价格,必要时,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门机构进行评估。
第三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应当认真审核与对外投资有关的审批文件,会议记录、资产回收清单等相关资料,并按照规定及时进行
对外投资处置的会计处理,确保资产处置真实、合法。
第六章 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
第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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