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628 强达电路 更新日期:2025-05-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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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02 │强达电路(301628):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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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8:02 │强达电路(30162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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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7:48 │强达电路(30162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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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 19:22 │强达电路(301628):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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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 19:22 │强达电路(301628):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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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 19:22 │强达电路(301628):招商证券关于强达电路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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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16:30 │强达电路(30162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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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 16:16 │强达电路(301628):关于召开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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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 11:43 │强达电路(301628):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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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 00:30 │强达电路(301628):2024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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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02│强达电路(301628):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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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 20
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4 年 12 月31 日公司总股本 75,375,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4.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30,150,32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
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情形,将
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 4月 18日和 2025年 5月 9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及《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2、自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5,375,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0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 3.6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 5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414 祝小华
2 02*****766 宋振武
3 08*****812 宁波保税区鸿超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736 宁波保税区翔振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19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5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的发行价。根据上述承诺,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相关股东最低减持价
格亦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展城社区福园一路 3 号福发工业园 A-1栋厂房 101-401。
咨询联系人:周剑青、王钰
咨询电话:0755-29919816
传真电话:0755-29919826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17aadec9-6e63-46f2-a545-a2cfda88c0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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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8:02│强达电路(30162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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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达电路(30162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b7d5a31c-2258-4d38-843d-988a86eea7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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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7:48│强达电路(30162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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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达电路(30162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3/a6fae974-3a50-4d8b-9b32-4dcd64dc3c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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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 19:22│强达电路(301628):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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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达电路(301628):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9/ab4e3fb0-5bdc-425f-b778-98a6f88890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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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 19:22│强达电路(301628):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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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了
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信达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
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会议通知”)。2025年5月9日14:30,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依照前述会议通知在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展城社区
福园一路3号福发工业园A2栋厂房4楼强达电路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贵公司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5年5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5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信达律师审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 6 名,持有贵公司股份 47,500,200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0178 %。
经信达律师验证,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115 名,
持有贵公司股份 2,567,00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56 %。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验证其身份。
经查验,参加本次股东会的除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
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及委托代理人(网络及现场)共 117 名,持有贵公司股份 3,991,200 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 5.2951
%。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贵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信达律师。
信达律师认为,上述人员均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
3、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现场表决,并按《股东会规则》与《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
票监票,议案 9 属于特别决议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向贵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资料,贵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50,043,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1 %;反对 18,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373 %;弃权 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6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96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12 %;反对 18,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85 %;弃权 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203 %。
2. 《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50,04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7 %;反对18,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377 %;弃权 5,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96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37 %;反对 18,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35 %;弃权 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328 %。
3. 《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50,04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1 %;反对 18,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373 %;弃权 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96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87 %;反对 18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85 %;弃权 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328 %。
4. 《关于<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50,04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7 %;反对 18,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377 %;弃权 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96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37 %;反对 18,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35 %;弃权 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328 %。
5. 《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50,04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1 %;反对 18,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373 %;弃权 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96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87 %;反对 18,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85 %;弃权 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328 %。
6.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 50,053,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8 %;反对 8,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172 %;弃权 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97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92 %;反对 8,6
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55 %;弃权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253 %。
7.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50,042,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9 %;反对 18,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373 %;弃权 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8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96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11 %;反对 18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85 %;弃权 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604 %。
8.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2,536,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925 %;反对19,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
01 %;弃权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74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53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925 %;反对 19
,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01 %;弃权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4674 %。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9.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50,042,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5 %;反对 18,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373 %;弃权 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96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12 %;反对 18,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85 %;弃权 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403 %。
本次股东会记录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签名,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没有对表
决结果提出异议。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信达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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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 19:22│强达电路(301628):招商证券关于强达电路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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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达电路(301628):招商证券关于强达电路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9/6a81f56a-bcca-4467-81c4-9e0d6f6645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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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16:30│强达电路(30162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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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达电路(30162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30/d460d071-7d92-4827-bdc6-fa9e6a4e72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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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 16:16│强达电路(301628):关于召开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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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了《2
024 年年度报告》和《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星期五)15:00-1
7:00 在全景网举办 2024 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以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
”(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届时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祝小华先生、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周剑青先生、独立董事李杰先生及保荐代表人吴
茂林先生,具体以当天实际参会人员为准。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4 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
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5 年4 月 24 日(星期四)15:00 前访问 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
页面。公司将在 2024 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8/a57069f8-c2df-4b82-924b-1322bd43aa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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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 11:43│强达电路(301628):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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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强达电路”)于 2025年 4月 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年 5月 9日(星期五)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
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5月 9日(星期五)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5月 9日(星期五)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5月 9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5月 9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
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5月 6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5年 5月 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股东可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展城社区福园一路 3号福发工业园 A2栋厂房 4楼强达电路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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