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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628(强达电路)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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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628 强达电路 更新日期:2025-12-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2-26 18:45 │强达电路(301628):招商证券关于强达电路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 ├─────────┼──────────────────────────────────────────────┤ │2025-12-26 18:44 │强达电路(301628):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12-26 18:44 │强达电路(301628):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 │2025-12-26 18:42 │强达电路(301628):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 │2025-12-26 18:42 │强达电路(301628):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 ├─────────┼──────────────────────────────────────────────┤ │2025-12-26 18:42 │强达电路(301628):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 ├─────────┼──────────────────────────────────────────────┤ │2025-12-26 18:41 │强达电路(301628):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 │ │公告 │ ├─────────┼──────────────────────────────────────────────┤ │2025-12-26 18:41 │强达电路(301628):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12-26 18:41 │强达电路(301628):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 ├─────────┼──────────────────────────────────────────────┤ │2025-12-26 18:41 │强达电路(301628):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 ─────────┬──────────────────────────────────────────────── 2025-12-26 18:45│强达电路(301628):招商证券关于强达电路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深圳市强达电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达电路”、“公司”)进行了 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吴茂林、刁雅菲 (三)培训时间:2025年 12月 19日 (四)培训方式:采用线下授课与线上视频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培训人员:招商证券强达电路持续督导项目组 (六)培训对象:强达电路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 (七)培训内容:主要围绕中国证监会 2025年 10月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对管理层规范运作、关键人员履职责任、公 司治理合规性要求等内容进行培训,通过演示培训讲义解读法规条文并辅以案例说明,同时对相关人员的提问进行现场解答和交流。 二、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上市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本次培训达到了良好效果。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强达电路进行了 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 保荐机构认为: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案例的学习,培训对象加深了对上市公司管理层规范运作、关键人员履 职责任、公司治理合规性要求等相关内容的认识和理解,增强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规意识,有助 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7/d3ba82a2-be4f-46c2-9dfb-a95aa9e931e5.PDF ─────────┬──────────────────────────────────────────────── 2025-12-26 18:44│强达电路(301628):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 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1月 13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月 13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月 13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1月 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年 1月 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股东可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展城社区福园一路 3号福发工业园 A2栋厂房 4楼强达电路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 券方案的议案 案数(21) 2.01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 发行规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4 债券期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5 票面利率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7 转股期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8 转股价格的确定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9 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10 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11 转股股数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12 赎回条款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13 回售条款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14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15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16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17 违约情形、责任及争议解决机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18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19 本次募集资金储存及用途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20 本次债券的担保和评级情况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21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券预案的议案 4.00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00 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则》的议案 6.00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7.00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 议案 8.00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0.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2、本次股东会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12月 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3、上述提案 2.00涉及逐项表决事项,每项子议案须进行逐项表决;提案 1.00至提案10.00为 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统计,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 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 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 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 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 QFII的,凭 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 20 26 年 1月 9 日 17:00之前送达至公司),信函、电子邮件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 2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信封需注明“股东会”字样)。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 记。 2、登记时间:2026年 1月 9日上午 9:00—下午 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展城社区福园一路 3号福发工业园 A2栋厂房 4楼强达电路会议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剑青、王钰 电话号码:0755-29919816 电子邮箱:ir@qdcircuits.com 5、其他事项 本次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受托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7/bf32e835-d2e9-4d6b-93cd-d099baf43c83.PDF ─────────┬──────────────────────────────────────────────── 2025-12-26 18:44│强达电路(301628):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强达电路(301628):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7/4c3c90e2-b5e9-446a-b380-6a1407b387a3.PDF ─────────┬──────────────────────────────────────────────── 2025-12-26 18:42│强达电路(301628):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为完善和健全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 资者,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回报 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 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二、本回报规划遵循的原则 1. 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2. 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董事的意见; 3. 处理好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公司利润分配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4. 坚持现金分红为主,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本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1. 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向投资者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 2. 现金分红的条件 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积极推行现金分红: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3. 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 发股票股利。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80 %;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40 %;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20 %。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上述规定第(3)项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 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 (2) 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 ,000万元。 4. 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东会批准。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 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 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 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 期分红方案。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当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根据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需要等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方案的,可以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议案需经董事会详细论证并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股东会审议时,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和股 东回报规划变更事项时,应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或其他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六、利润分配信息披露机制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 2.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 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 5.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七、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 公司每三年重新审视一次分红回报规划和计划,公司可以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意见对分红规划和计划进行适当且必要的 调整,调整分红规划和计划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八、其他 本回报规划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7/c5af75ef-7dfd-4901-9239-bf4de72f09f4.PDF ─────────┬──────────────────────────────────────────────── 2025-12-26 18:42│强达电路(301628):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号》的规定,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者“本公司”)编制了截至 2025年 11月 30日(以下简称“截止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4 0号)同意注册,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贵所系统采用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 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84.4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28.18元,共计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102.39万元,扣除不含税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4,715.49万元(其中200万元已于2022年9月支付)后,主承销 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将扣除相应的不含税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后的余额48,586.90万元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账户,其中存入本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银行账户(账号为764079145049)25,000.00万元,存入本公司在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账户(账号为755919638010008)23,586.90万元。另扣减招股说明书不含税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 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066.49万元及2024年之前支付给主承销商保荐费200万元后,公 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5,320.4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4年10月2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4]10208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5年 11月 30日,前次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存储余额 备注 (注 1) (注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764079145049 25,000.00 2,278.31 - 公司深圳福永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755919638010008 23,586.90 7,241.56 - 公司深圳福永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443066357013009460934 - 223.28 - 公司深圳景田支行 合 计 - 48,586.90 9,743.15 注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初始存放金额大于募集资金净额,原因是尚有部分发行费用未支付。 注2:存储余额包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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