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bit.cn-股比特.中国

查股网

 
301630(同宇新材)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301630 同宇新材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22 18:40 │同宇新材(301630):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 │2026-07-08 16:20 │同宇新材(30163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6-07-07 19:14 │同宇新材(301630):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 │2026-07-07 19:12 │同宇新材(301630):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 ├─────────┼──────────────────────────────────────────────┤ │2026-06-17 16:54 │同宇新材(301630):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6-06-15 19:14 │同宇新材(30163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6-15 19:10 │同宇新材(301630):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6-11 19:08 │同宇新材(301630):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 │2026-06-05 18:10 │同宇新材(30163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6-05-26 08:11 │同宇新材(301630):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 ─────────┬──────────────────────────────────────────────── 2026-07-22 18:40│同宇新材(301630):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 2026 年 6 月 15日召开了 2025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变更信息如 下: 一、变更内容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注册资本 人民币肆仟万元 人民币伍仟陆佰万元 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基本信息 名称: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284MA4UKXQJ1F 法定代表人:张驰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陆佰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 12月 23日 住所:四会市大沙镇马房开发区(西南一区编号 ES1020) 营业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 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备查文件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9e006939-891d-4643-b0b1-d7c0f591590d.PDF ─────────┬──────────────────────────────────────────────── 2026-07-08 16:20│同宇新材(30163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6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 2026年度公司为江西同宇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同宇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亿元。本次担保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 押反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方式,担保额度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6 年 5 月 2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6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16)。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肇庆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江西同 宇因经营需要向浦发银行肇庆分行申请人民币 1.00亿元的综合授信,公司为江西同宇就上述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 被担保方最近一 本次使用 本次使用担保额度 是否 股比例 期资产负债率 担保额度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关联 期经审计净资产比 担保 例 公司 江西同宇 100% 52.41% 10,000.00 5.87% 否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江西同宇的担保余额为 44,00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对江西同宇的担保余额为 54, 000.00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6,000.00万元。 本次提供的担保额度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江西同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1年 3月 3日 注册地址 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市乐平工业园区江维大道东侧 法定代表人 张驰 注册资本 人民币 54,000万元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化 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 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及与公 江西同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 100%股权 司的关系 (二)被担保人最近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科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5,877.58 114,054.51 负债总额 53,246.43 59,770.63 其中: 0 0 银行贷款总额 流动负债总额 45,016.33 51,686.91 净资产 52,631.15 54,283.88 科目 2025 年度 2026 年 1 月—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0,021.54 17,808.92 利润总额 1,304.27 2,149.99 净利润 1,209.71 1,612.4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担保人江西同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人: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 (三)债务人:江西同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四)担保金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1.00亿元 (五)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六)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七)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 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60,000.00万元;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54,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1.72%。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 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浦发银行肇庆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9561e06d-eab7-4b14-85d9-e8cefc7bc2d7.PDF ─────────┬──────────────────────────────────────────────── 2026-07-07 19:14│同宇新材(301630):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同宇新材(301630):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1a89d48e-45c3-4682-a853-bed5df2e47af.PDF ─────────┬──────────────────────────────────────────────── 2026-07-07 19:12│同宇新材(301630):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 同宇新材(301630):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8a6bcca0-b793-448a-8298-6efcad6c847d.PDF ─────────┬──────────────────────────────────────────────── 2026-06-17 16:54│同宇新材(301630):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已获 2026年 6月 15日召 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6年 6月 15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 议案》,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具体内容为: 公司拟以 2025年年末总股本 4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2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88 ,000,000.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股,合计转增股本 16,000,000股,转增后总股本为 56 ,000,000股;本次不送红股。 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转增总额不变的原则 对现金分红比例、转增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没有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2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 10 股派 19.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 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00股。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40,0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56,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4.40元 ;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2.2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6月 24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6月 25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2026年 6月 25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年 6月 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 2026年 6月 25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 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证券账号 股东名称 1 03*****847 张驰 2 02*****770 苏世国 3 03*****326 纪仲林 4 03*****135 章星 5 03*****711 邓凯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6月 16日至登记日:2026年 6月 2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转增股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本数量(股)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 例 (股) 例 一、限售条件 30,000,000 75% 12,000,000 42,000,000 75% 股份 二、无限售条 10,000,000 25% 4,000,000 14,000,000 25% 件股份 三、总股本 40,000,000 100% 16,000,000 56,000,000 100% 注:最终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最新股本总数 56,000,000股摊薄计算,2025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2.2733元。 2、公司相关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亦 作相应调整。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肇庆市四会市大沙镇马房开发区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李欣艳 咨询电话:0758-3202908 传真电话:0758-3202908 九、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d2e6632e-250b-40ac-89d1-01794501ab81.PDF ─────────┬──────────────────────────────────────────────── 2026-06-15 19:14│同宇新材(30163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6月 15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6月 15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6月 15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市乐平工业园区江维大道东侧江西同宇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驰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7人,代表股份 27,569,4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8.9235%。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人,代表股份 26,831,8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079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96人,代表股份 737,6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4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 102人,代表股份 748,8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8720%。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 6人,代表股份 1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96人,代表股份 737,6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40%。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565,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9%;反对 3,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4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4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92%;反对 3,9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0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2、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56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8%;反对 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1%;弃权 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4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391%;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08%;弃权 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01%。 3、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56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0%;反对 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8%;弃权 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 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4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85%;反对 4,9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44%;弃权 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71%。 4、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248%;反对 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6544%;弃权 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248%;反对 4,9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44%;弃权 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08%。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张驰、苏世国、纪仲林、邓凯华、四会兆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 26,820,600股, 对此议案均回避表决。 5、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56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1%;反对 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0%;弃权 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 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4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87%;反对 4,7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77%;弃权 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37%。 6、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56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4%;反对 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0%;弃权 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 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4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50%;反对 4,7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77%;弃权 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73%。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张一哲、李夏楠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 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4e8412f9-d28f-4aaf-81d7-d54e8811098f.PDF ─────────┬──────────────────────────────────────────────── 2026-06-15 19:10│同宇新材(301630):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同宇新材(301630):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425756af-7a4f-41c9-b72d-c052ff1690c0.PDF ─────────┬──────────────────────────────────────────────── 2026-06-11 19:08│同宇新材(301630):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9日、2026 年 6 月 10日、2026 年 6月 11日连续三 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 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市场有媒体报道,受中东冲突及霍尔木兹海峡航运受阻影响,沙特朱拜勒工业区内 PPE 生产企业已停工,进而推高 PCB 及配套树脂价格。报道中提及的产品为高分子量聚苯醚(PPE),属于工程塑料类别,公司相关产品与媒体报道中提及的 PPE 在产 品体系、技术路线和应用市场上差异显著,无直接业务关联。 3、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股票交易异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6、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 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 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秉持价值投资理念,正确认识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充分了解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送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及回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33d8ddc9-1026-4348-8447-3330ca00ca6f.PDF ─────────┬──────────────────────────────────────────────── 2026-06-05 18:10│同宇新材(30163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6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 2026年度公司为江西同宇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同宇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亿元。本次担保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 押反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方式,担保额度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6 年 5 月 2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6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16)。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肇庆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与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佛山分行”)签订了《〈授信协议〉变更协议》、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分行 (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景德镇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江西同宇因经营需要分别向中信银行肇庆分行、招商银行 佛山分行、招商银行景德镇分行各申请人民币 1.00亿元的综合授信,公司为江西同宇就上述综合授信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 被担保方最近一 本次使用 本次使用担保额度 是否 股比例 期资产负债率 担保额度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关联 期经审计净资产比 担保 例 公司 江西同宇 100% 52.41% 30,000.00 17.62% 否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江西同宇的担保余额为 29,00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对江西同宇的担保余额为 44, 000.00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6,000.00万元。 本次提供的担保额度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江西同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1年 3月 3日 注册地址 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市乐平工业园区江维大道东侧 法定代表人 张驰 注册资本 人民币 54,000万元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化 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 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及与公 江西同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 100%股权 司的关系 (二)被担保人最近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科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5,877.58 114,054.51 负债总额 53,246.43 59,770.63 其中: 0 0 银行贷款总额 流动负债总额 45,016.33 51,686.91 净资产 52,631.15 54,283.88 科目 2025 年度 2026 年 1 月—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0,021.54 17,808.92 利润总额 1,304.27 2,149.99 净利润 1,209.71 1,612.49 截至本公告日,被担保人江西同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信银行肇庆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甲方):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 3、债务人:江西同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1.00亿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 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 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7、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招商银行佛山分行签署的《〈授信协议〉变更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3、债务人:江西同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1.00亿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范围: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亿元整),以及相 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7、保证责任期间:公司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 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三)公司与招商银行景德镇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分行 3、债务人:江西同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1.00亿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范围: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亿元),以及相关 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7、保证责任期间: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 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60,000.00万元;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44,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5.85%。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 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中信银行肇庆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公司与招商银行佛山分行签署的《〈授信协议〉变更协议》; (三)公司与招商银行景德镇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c79b1c4c-99f9-45d2-8a83-64456e41e0d2.PDF ─────────┬──────────────────────────────────────────────── 2026-05-26 08:11│同宇新材(301630):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6月 15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月 15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月 15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6月 0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市乐平工业园区江维大道东侧江西同宇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3.00 《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制度>的议案》 4.00 《关于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1日和 2026 年 5月 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 6.00 为特别表决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上述议案 4.00 涉及的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表决。 4、对于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本次会议将听取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 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 ,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 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并附身份证明文件(见附件 3) ,信函或邮件请在 2026 年 6月 10日 16:00 前送达公司证券部办公室或发送邮件至公司邮箱。来信请寄:广东省肇庆市四会市大沙 镇马房开发区同宇新材公司(信封请注明“参加股东会”字样),同时请在信函或邮件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公司不接受电话登 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6月 10日(星期三)上午 9:00-11:30、下午 14:30-16:003、登记地点:广东省四会市大沙镇马房开发 区公司行政楼会议室一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欣艳 电话:19898807545 邮箱:tongyu@tyadmt.com 邮政编码:526241 5、其他事项:本次股东会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 .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7ed4a243-ac1c-4203-b475-02c86382aed6.PDF ─────────┬──────────────────────────────────────────────── 2026-05-26 08:11│同宇新材(301630):公司章程(2026年5月) ─────────┴──────────────────────────────────────────────── 同宇新材(301630):公司章程(2026年5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278fcb0e-42bf-4013-b16c-0e72350242c9.PDF ─────────┬──────────────────────────────────────────────── 2026-05-26 08:11│同宇新材(301630):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人员包括: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激励机制挂钩。第二章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负责制 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第五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 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公司如果发生亏损时,公司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 业绩联动要求。 第三章薪酬的构成和标准 第七条 公司董事薪酬与津贴标准: (一)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结合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本地区其他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的津贴水平制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岗位职责和任职考核情况,并结合公司薪酬规定确定薪酬,公司不再另行 支付董事薪酬或津贴。 (三)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 绩效薪酬总额的 50%。基本薪酬参照内外部薪酬水平,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岗位职责、个人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绩 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达成情况挂钩,结合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年度绩效评价等综合确定。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 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第十条 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 其任职决议之日起按月发放。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第十一条 公司可以 结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等因素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明确实施递延支付适用的具体情形、相关人员、递 延比例以及实施安排。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薪酬中扣除个人所得税、各类 社会保险费用等事项后,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三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该等事项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履职考核情 况发放相应的薪酬或津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变动的,从变动之日起,根据新岗位标准执行相应的薪酬或津贴。新选举或聘任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自任职之日起按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薪酬调整 第十五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市场环境及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做相应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 展的需要。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不定期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 薪酬制订的参考依据; (二)通货膨胀水平。参考通货膨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调整,组织结构或岗位变动。 当上述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制度或薪酬方案提出修订方案,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 做出相应调整。第十七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 当披露原因。 第五章薪酬止付追索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扣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度薪酬 或不予发放,或追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薪酬: (一)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公司董事会认定该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 情形。 第十九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解释,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91034a95-1a30-474b-b4e6-10be85c721f8.PDF ─────────┬──────────────────────────────────────────────── 2026-05-26 08:11│同宇新材(301630):关于2026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江西同宇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同宇”)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6.00亿元 ,授信期限不超过 3年,实际授信额度以最终银行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的《关于 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公司拟为江西同宇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 亿元。本次担保的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保证、抵押、质押反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方式,担保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上述担保额度在 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但任一时点的最高担保余额不得超过本担保额度。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 范围内确定具体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担 被担保方 担保 被担保 截至目前 本年度担 担保额度占 是否 保 方持 方最近 担保余额 保额度预 公司最近一 关联 方 股比 一期资 计 期净资产比 担保 例 产负债 例 率 公 江西同宇 100% 52.41% 29,000.00 60,000.00 35.24% 否 司 新材料有 限公司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江西同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1年 3月 3日 注册地点 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市乐平工业园区江维大道东侧 法定代表人 张驰 注册资本 人民币 54,000万元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 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 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股权结构及与 江西同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 100%股权 公司的关系 (二)被担保方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西同宇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5,877.58 114,054.51 负债总额 53,246.43 59,770.63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 0 流动负债总额 45,016.33 51,686.91 净资产 52,631.15 54,283.88 项目 2025 年度 2026 年 1 月—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0,021.54 17,808.92 利润总额 1,304.27 2,149.99 净利润 1,209.71 1,612.49 截至本公告日,被担保人江西同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相关协议尚未签署(过往协议尚在有效期内的除外),具体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江西同宇与业务相关方共同 协商确定。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通过对被担保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江西同宇经营状况良 好,现金流稳定,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公司本次为江西同宇提供担保,能够满足江西同宇生产经营活动的需求,有利于顺利开展经 营业务,提高融资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和重大事项决策具有控制权,能够准确掌握其财务状况并控制其经营决策 ,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和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6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5.24%。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f7d0aabb-100f-41b8-83d8-1e4b291029fa.PDF ─────────┬──────────────────────────────────────────────── 2026-05-26 08:11│同宇新材(301630):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实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西同宇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同宇”)年度经营目标,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及江 西同宇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共计不超过人民币 11.00 亿元,其中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 亿元,江 西同宇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 亿元。授信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 信用证、保函、进出口贸易融资、抵押贷款等综合授信业务。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业务额度为公司及江西同宇拟申请的最高限额,实际授信额度以最终银行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 将视公司及江西同宇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授信期限不超过 3 年。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具体执行并签署相关文件。本次公司及江西同宇向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业务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627c06f8-a492-4edc-8743-e1ca9481e2d7.PDF ─────────┬──────────────────────────────────────────────── 2026-05-26 08:11│同宇新材(301630):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25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 的方式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5月 1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微信或钉钉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 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 7人(其中董事长张驰先生,董事纪仲林先生、邓凯华先生,独立董事王岩先生、余宇莹女士、杨进先生以通 讯表决方式审议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张驰先生主持召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 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拟定 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或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非独立董事依据公司经营业绩、岗位职责和任职考核情况,并结合 公司薪酬规定确定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 的 50%,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2026 年度绩效薪酬预留一定比例在年报披露后支付,最终绩效薪酬将依据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进 行核定结算。未在公司任职的董事,2026年度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2、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采用津贴制,2026年度津贴标准为 120,000元(含税)/人,按月发放,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 钩的绩效考核。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因涉及全体委员薪酬,全体委员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本议案涉及公司全体董事薪酬,全体董事就本议案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 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拟定 2026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岗位职责和任职考核情况,并结合公司薪酬规定确定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 长期激励收入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2026 年度绩效薪酬预留一定比例在年报披露 后支付,最终绩效薪酬将依据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进行核定结算。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张驰先生、苏世国先生、邓凯华先生就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 了独立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 关于 2026年度审计费用,董事会将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工作量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与 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此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实施的 2025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司拟以当前总股本40,0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 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16,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56,000,000股;该方案实施后公司注册资本拟由 4,000.00万元变更 为 5,600.00万元。结合公司注册资本、总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拟于 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 订。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备案登记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及修订后《公司章程》(2026年 5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实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西同宇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同宇”)年度经营目标,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及江 西同宇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共计不超过人民币 11.00 亿元,其中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江西 同宇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实际授信额度和具体业务品种等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具体执行并签署相关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15)。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为江西同宇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本次担保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 质押反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方式,担保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 使用,但任一时点的最高担保余额不得超过本担保额度。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确定具体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6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16)。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董事会现提请于 2026年 6月 15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ec0e3588-da1e-43ae-b6ae-9ed3f095d6e2.PDF ─────────┬──────────────────────────────────────────────── 2026-05-26 08:11│同宇新材(30163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股本增加的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根据公司拟实施的 2025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司拟以当前总股本 40,000,000股为基 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股,合计转增 16,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56,000,000股。该方案实施后,公 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也将相应调整(最终准确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 结合公司注册资本、总股本变动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于 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 后,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本次《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600 万元。 万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4,000万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 1 5,600万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 1 元。 元。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及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方可实施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本次相关备案登记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及章程修订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修 订 后 的 《 公 司 章 程 》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 。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章程》(2026年 5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09064f8e-324c-4648-bc2f-5877ed38f2c8.PDF ─────────┬──────────────────────────────────────────────── 2026-05-26 08:11│同宇新材(30163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特别提示: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月,2013 年 12月 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 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号 1幢 10层 1001-1 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截至 2025 年 12月 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4 年度收入总额为 251,025.8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34,862.94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23,764.58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518 家上市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 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 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 多个行业。2024 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2.5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 年 9月 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 2011 年 3月 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 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 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 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12次、自律监管措施 13次、纪律处分 4 次、自律处分 1次。 10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4次(共 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 20次、自律监管措施 9次 、纪律处分 10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任项目合伙人:沈重,2012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2022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任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朱晓宇,2016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任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高雪伟,2024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5 年开始在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冉士龙,199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拟任项目合伙人沈重、拟任签字注册会计师高雪伟、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冉士龙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 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 处分。 拟任签字注册会计师朱晓宇于 2026 年 1月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除此之外,其近三年未曾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 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号——财务报表 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 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关于 2026 年度审计费用、内控审计费用,董事会将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工作量及公司审计的 实际工作情况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 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能力和执业资质,在独立 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 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 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公 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拟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7d683aaf-e6d1-48da-8186-feddb6eb5c8f.PDF ─────────┬──────────────────────────────────────────────── 2026-05-19 18:18│同宇新材(30163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持股 5%以上股东苏世国先生的通知,获悉苏世国先生对所 持有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质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是否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人 质押用 名称 股股东或 押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为补 始日 期日 途 第一大股 (股) 比例 比例 充质 东及其一 (%) (%) 押 致行动人 苏世国 是 320,00 4.08 0.80 是(首 否 2026-0 至办理 深圳市 个人资 0.00 发前限 5-18 解除质 中小担 金用途 售股) 押登记 非融资 之日 性担保 有限公 司 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 持股 本次 本次质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数量 比例 质押 押后质 所持 司总 (股) (%) 前质 押股份 股份 股本 押股 数量 比例 比例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份数 (股) (%) (%) 限售和冻 押股份 份限售和 押股份 量 结、标记数 比例 冻结数量 比例 (股) 量(股) (%) (股) (%) 苏世国 7,839, 19.60 0.00 320,00 4.08 0.80 320,000.00 100.00 7,519,700 100.00 700.0 0.00 .00 0 张驰 11,99 29.99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1,997,30 100.00 7,300. 0.00 00 四会兆 1,577, 3.94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577,500 100.00 宇企业 500.0 .00 管理合 0 伙企业 (有限 合伙) 合计 21,41 53.53 0.00 320,00 1.49 0.80 320,000.00 100.00 21,094,50 100.00 4,500. 0.00 0.00 00 三、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世国先生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被冻结或拍卖等情况,其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或被强制过户的风险。上 述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质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3ef1234b-7399-4262-8788-d97a83701747.PDF ─────────┬──────────────────────────────────────────────── 2026-05-05 16:32│同宇新材(301630):关于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一、会议召开情况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4 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 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6年 5 月 12 日(星期二)15:00-16:00 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与 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参会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张驰先生,独立董事:王岩先生,保荐代表人:林剑锋先生,财务总监:邓佩红女士,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郑业梅女士(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 ( 星 期 二 ) 15:00-16:00 通 过 网 址https://eseb.cn/1xFonw6fDA4或使用微信扫 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 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5 月 11 日(星期一)前通过网址 https://eseb.cn/1xFonw6fDA4或使用微信 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f0bc5ad6-7201-40a3-8301-6fe54696e5bc.PDF ─────────┬──────────────────────────────────────────────── 2026-04-29 19:13│同宇新材(301630):兴业证券关于同宇新材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同宇新材(301630):兴业证券关于同宇新材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fa6de03-65d8-4a62-8e49-41bbc84b2070.PDF ─────────┬──────────────────────────────────────────────── 2026-04-23 19:16│同宇新材(301630):2026年一季度报告 ─────────┴──────────────────────────────────────────────── 同宇新材(301630):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ff043d9-4c4b-444b-9b7a-62294b5c205e.PDF ─────────┬──────────────────────────────────────────────── 2026-04-20 22:31│同宇新材(301630):2025年年度报告 ─────────┴──────────────────────────────────────────────── 同宇新材(301630):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b579e239-0378-4587-bf77-d30db64603e1.pdf ─────────┬──────────────────────────────────────────────── 2026-04-20 19:55│同宇新材(301630):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6]200Z0039 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E-mail:bj@rsmchina.com.cn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审字[2026]200Z0039号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同宇新材公司)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同宇新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同宇新材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5a18282e-743b-449c-b3fa-5a8a79c8d3c7.PDF ─────────┬──────────────────────────────────────────────── 2026-04-20 19:55│同宇新材(30163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同宇新材(30163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d8daecc8-3030-4850-a939-908db700b320.PDF ─────────┬──────────────────────────────────────────────── 2026-04-20 19:54│同宇新材(30163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岩) ─────────┴──────────────────────────────────────────────── 同宇新材(30163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岩)。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73573db3-fa74-47d0-8e7e-b95665099027.PDF ─────────┬──────────────────────────────────────────────── 2026-04-20 19:54│同宇新材(30163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进) ─────────┴──────────────────────────────────────────────── 同宇新材(30163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进)。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1c3ccee4-8c3b-414d-b517-3800b4cd8b15.PDF ─────────┬──────────────────────────────────────────────── 2026-04-20 19:54│同宇新材(30163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余宇莹) ─────────┴──────────────────────────────────────────────── 同宇新材(30163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余宇莹)。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17fafc4f-b27c-4a10-80c0-c696e52d7205.PDF ─────────┬──────────────────────────────────────────────── 2026-04-20 19:52│同宇新材(301630):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4月 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分配基准:2025年度 (二)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7,306,02 2.58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15,481,628.65元,本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5,000,000.00元。截至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 审计合并报表中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58,276,016.78元,经审计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672,381,629.08元。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按 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因此,2025年末公司可分配 利润为 658,276,016.78元。 (三)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盈利能力和股本结构,以及对未来发展的预期,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发展阶段的情况,充分 考虑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兼顾股东回报与公司发展,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公司拟以 2025年年末总股本 40 ,000,000股为基数,进行如下分配: 1.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2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88,000,000.00元(含税); 2.本年度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股,合计转增股本 16,000,000股,转增后总股本为 56,000,00 0股,本次不送红股。 (四)若本预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公司预计现金分红总额为88,000,000.00元(含税),占 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69.12%。 (五)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 现金分红比例;同时拟维持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转增比例。 三、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88,000,000.00 - -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27,306,022.58 - -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27,686,830.07 - - 营业收入(元) 1,202,810,561.02 -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658,276,016.78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672,381,629.08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88,000,000.0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127,306,022.58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88,000,000.0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27,686,830.07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2.30%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是?否 上市规则》第 9.4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公司于 2025 年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涉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数据仅 为 2025 年度数据。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公司于 2025年 7月 10日上市,上 市时间未满三个会计年度,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额达 88,000,000.00 元,高于 2025 年度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4 年末及 2025 年末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 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 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 0 万元、36,884.45 万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0%、16.39%,均低于 50%。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关 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 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其他情况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实行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预案不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551fd458-c97f-436b-8603-1f6e62b97c17.PDF ─────────┬──────────────────────────────────────────────── 2026-04-20 19:52│同宇新材(301630):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岩先生、余宇莹女士、杨进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岩先生、余宇莹女士、杨进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 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特此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cfe29fd1-a5c2-42f5-a9c2-0622fe596224.PDF ─────────┬──────────────────────────────────────────────── 2026-04-20 19:52│同宇新材(301630):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宇新材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对《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取得了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6]200Z0039号),与公司董事、外部审计机构等有关人员进行沟 通,查阅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文件、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制度、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等,结合日常持续督导工作, 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在企业管理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保荐机构提示上市公司结合最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财政部、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有效性的通知》(财会[2022]8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要求,持续加强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遵守资本市场规范,严格执 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升内部控制有效性,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5ee9c570-bca8-4e87-973a-40163280c55e.PDF ─────────┬──────────────────────────────────────────────── 2026-04-20 19:52│同宇新材(301630):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 25〕907号)文件批复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84.00元/股,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4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9,621,680.85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60,378,319.15元。上述募集资金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5年 7月 7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 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200Z010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均无余额并已实际注销,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76,037.83 减:江西同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20万吨电子树脂项目(一期)项目 67,830.80 减: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8,207.03 加:利息收入和手续费净额 7.44 项目 金额 减:销户结余转出补充流动资金 7.44 2025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专户结余 -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 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要求。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相关规定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2025年 7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四会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民 治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7月 29日披露的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 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均无余额并已实际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账号 初始金额 截至 2025年 12 备注 月 31日余额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8110901012101872519 10,000.00 - 已注销 司肇庆四会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4000103829101056202 20,000.00 - 已注销 限公司深圳民治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26810078801900001823 47,830.80 - 已注销 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 开户银行 账号 初始金额 截至 2025年 12 备注 月 31日余额 合计 77,830.80 - -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6,037.83万元,与上表中初始金额合计金额差额部分为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 1《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9月 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67,830.80万元。上述置换事项及置换金额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 字[2025]200Z0998号)。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出具《关于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5年度,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准 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同宇 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报告认为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 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同宇新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同宇新材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及时履行了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附件 1: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2ce5e384-09c5-4076-9f36-7d374a189e5f.PDF ─────────┬──────────────────────────────────────────────── 2026-04-20 19:52│同宇新材(301630):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200Z0239 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号 1幢 10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关于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6]200Z0239号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宇新材公司)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 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年 4 月 19日出具了容诚审字[2026]200Z0038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同宇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了后附的同宇新材料(广东)股 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保证其 真实、准确、完整是同宇新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对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本所审计同宇新材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 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同宇新材公司实施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 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同宇新材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同宇新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bbb47b29-3576-488d-b8e8-189c93d2333f.PDF ─────────┬──────────────────────────────────────────────── 2026-04-20 19:52│同宇新材(30163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 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公司 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 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年 8月,2013年 12月 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号 1幢 10层 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人,其中 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5月 28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5年 6月 13日召开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5年 6月 18日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就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 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经审计,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 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 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 5月 28日,公司召开了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 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在 2025年年报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分别进行了入场前沟通、审计过程与审计结果的监督:2025年 12月,审 计委员会与审计师进行了入场前审计工作沟通,向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了解了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范围、重点领域、时间安排等,并对 于收入确认、固定资产确认、资产减值及应收账款等事项提示重点关注,并提出由于连续审计要注意审计程序的不可预见性,发挥整 合审计的功能,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要求,及表示对会计师工作审计委员会全力支持。2026年 2月,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下与线上结 合的会议方式召开。会上,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会计师关于公司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全面汇报,关注了审计发函、回函情况、审 计证据链的夯实、董高薪酬等相关情况,通过初步形成的财务报表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交流,并对 2025年度审计工作提出建议和 关注事项。2026年 4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对舞弊识别工作及前一次会议提出的关注内容进 行了跟踪和了解,并就上次会议之后审计师主要采用的审计程序与发现情况进行了进一步了解与交流,比如会计差错与调整情况、重 要性水平、内控缺陷发现、高管薪酬的审计工作、回函情况、利用物流确认销售收入的审计程序、发生变化的报表项目。审计委员会 认可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5年度审计报告。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 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及时。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 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等事项进行 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 责。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bf19661e-bbf0-41b7-bf8e-34bfb82b7d62.PDF ─────────┬──────────────────────────────────────────────── 2026-04-20 19:52│同宇新材(301630):兴业证券关于同宇新材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宇新材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同宇新材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 25〕907号)文件批复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84.00元/股,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4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9,621,680.85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60,378,319.15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5年 7月 7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并 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200Z010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5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76,045.27万元(含利息收入和手续费净额 7.44万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均无余额并已实际注销。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76,037.83 减:江西同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20万吨电子树脂项目(一期)项目 67,830.80 减: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8,207.03 加:利息收入和手续费净额 7.44 减:销户结余转出补充流动资金 7.44 2025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专户结余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要求。报告 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2025年 7月,公司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四会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民治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 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均无余额并已实际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账号 初始金额 截至 2025年 12 备注 月 31日余额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8110901012101872519 10,000.00 - 已注销 司肇庆四会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民治支行 4000103829101056202 20,000.00 - 已注销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26810078801900001823 47,830.80 - 已注销 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 合计 77,830.80 - -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6,037.83万元,与上表中初始金额合计金额差额部分为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9月 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67,830.80万元。上述置换事项及置换金额已经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5]200Z0998号)。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出具《关于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5年度,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开展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同宇新材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及时履行了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667f659c-6ebb-4ec8-9017-df52bbe3e3bc.PDF ─────────┬──────────────────────────────────────────────── 2026-04-20 19:52│同宇新材(301630):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200Z0238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3 2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5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6]200Z0238号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宇新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 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同宇新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同宇新材公司年度 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 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 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同宇新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同宇新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 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同宇新材公司 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同宇新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c8ed16a7-1d81-470f-b920-01614c1da287.PDF ─────────┬──────────────────────────────────────────────── 2026-04-20 19:52│同宇新材(301630):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汇总表 ─────────┴──────────────────────────────────────────────── 同宇新材(301630):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eae752dc-a6c7-49e6-a527-94593b1f1cc4.PDF ─────────┬──────────────────────────────────────────────── 2026-04-20 19:52│同宇新材(301630):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同宇新材(301630):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bd11f30a-a7ea-4c36-99fd-737ce8a842ad.PDF ─────────┬──────────────────────────────────────────────── 2026-04-20 19:51│同宇新材(301630):2025年年度报告 ─────────┴──────────────────────────────────────────────── 同宇新材(301630):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1c89818f-b970-4ba5-96df-dd12ff69b10b.PDF ─────────┬──────────────────────────────────────────────── 2026-04-20 19:51│同宇新材(301630):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19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 的方式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4月 1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微信或钉钉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 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 7人(其中董事纪仲林先生、邓凯华先生,独立董事王岩先生、余宇莹女士、杨进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表 决)。会议由董事长张驰先生主持召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真听取了《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经营管理层在2025年度充分、有效地执行了股东会与董事会的各项决 议,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经营管理层 2025年度主要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认为: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董事会在 2025年度的工作情况及对股东 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岩先生、余宇莹女士、杨进先生分别向公司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召 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分析”及第四节“公司治理”部分相关内容。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 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 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 员会的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此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 情况的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规范管理。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 用完毕,公司已按规定办理完毕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 此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募集资金 2025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鉴证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此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 2025年年末总股本 4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2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88 ,000,000.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股,合计转增股本 16,000,000股,转增后总股本为 56 ,000,000股,本次不送红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 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内容及摘要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符合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此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共同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低 风险或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单笔低风险、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个月,保本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36个月;上述额 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本金不得超过该额度 上限。 在决议有效期、投资额度及投资品种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 责人组织实施。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344b5bd1-0be8-41f5-8f1e-cd8bf2dda0c6.PDF ─────────┬──────────────────────────────────────────────── 2026-04-20 19:51│同宇新材(301630):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同宇新材(301630):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32f02626-2870-40f0-ba00-5b7fb3016656.PDF ─────────┬──────────────────────────────────────────────── 2026-04-20 19:35│同宇新材(301630):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宇新材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同宇新材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 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品种 公司选择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低风险或中低风险型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信托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 用于购买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风险可控、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或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 超过 36 个月;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决议有效期、投资额度及投资品种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且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虽然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为谨慎型、稳健型、平衡型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 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委托理 财业务;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 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相应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运转所需,不会影 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委托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含本 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在 前述决议有效期、投资额度及投资品种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 人组织实施。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在不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 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83c3ac7b-775a-4be9-9ea9-103cfdecf488.PDF ─────────┬──────────────────────────────────────────────── 2026-04-20 19:35│同宇新材(30163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低风险或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 3、特别风险提示: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时,将选择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低风险或中低风险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 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6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拟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低风险或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单笔低风险、中低风险 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保本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 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本金不得超过该额度上限。同时,公司于2025年9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3.9亿元人民币委托理财的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失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2、投资品种 公司选择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低风险或中低风险理财产品。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 信托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用于购买股票及其衍生产品等风险等级较高的理财产品 。 3、投资额度与期限 由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低风险或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单 笔低风险、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个月,保本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36个月。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本金不得超过该额度上限。 4、实施方式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决议有效期、投资额度及投资品种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 5、资金来源 本次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的情况。 6、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且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委托理财,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虽然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低风险或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 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委托理财业务;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 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相应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委托理财操作,规范管理,控制风险,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运转所需,不会影 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委托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 7号——金融工具列报》及其他相关规定与指南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 4月 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低风险或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单笔低风险、中低风 险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个月,保本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36个月。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 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本金不得超过该额度上限。在决议有效期、投资额度及投资品种内, 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须提交股 东会审议。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 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 财的核查意见》; 3、《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f69aedd0-0d55-4e9c-af7e-65b00514329a.PDF ─────────┬──────────────────────────────────────────────── 2026-03-27 16:06│同宇新材(301630):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同宇新材(301630):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fe511087-61b7-4302-804c-068cabcc4ac1.PDF ─────────┬──────────────────────────────────────────────── 2026-01-28 20:18│同宇新材(301630):2026-00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同宇新材(301630):2026-00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8/dfc6c7a3-9cdc-4ccb-b478-3a44133bc91a.PDF ─────────┬──────────────────────────────────────────────── 2026-01-23 18:06│同宇新材(30163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章星先生的通知,获悉章星先生对所持有公 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质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是否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人 质押用 名称 股股东或 押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为补 始日 期日 途 第一大股 (股) 比例 比例 充质 东及其一 (%) (%) 押 致行动人 章星 否 500,00 19.38 1.25 是(首 否 2026- 至办理 深圳市 个人资 0.00 发前限 01-21 解除质 深担增 金需求 售股) 押登记 信融资 之日 担保有 限公司 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 持股 本次质 本次质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数量 比例 押前质 押后质 所持 司总 (股 (% 押股份 押股份 股份 股本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 ) 数量 数量 比例 比例 限售和冻 押股份 份限售和 押股份 (股) (股) (% (% 结、标记数 比例 冻结数量 比例 ) ) 量(股) (%) (股) (%) 章星 2,580, 6.45 0 500,00 19.38 1.25 500,000.00 100.00 2,080,100 100 100.00 0.00 .00 三、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章星先生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被冻结或拍卖等情况,其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或被强制过户的风险。上述 质押行为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质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3/54548c26-006b-413c-b5f8-deac0bbacc52.PDF ─────────┬──────────────────────────────────────────────── 2025-12-22 11:38│同宇新材(301630):兴业证券关于同宇新材2025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同宇新材(301630):兴业证券关于同宇新材2025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2/c309b1cb-39a0-49d3-b6a0-4c0a4b14531d.PDF ─────────┬──────────────────────────────────────────────── 2025-12-17 15:40│同宇新材(301630):兴业证券关于同宇新材2025年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 为了进一步提高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宇新材”或“公司”)上市后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的健康 发展,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特对同宇新材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现将培训情况汇报如下: 培训时间 2025 年 12 月 8 日 培训地点 同宇新材行政楼一楼会议室(线上+现场) 培训主题 2025 年上市公司监管规则修订、立案、处罚及退市情况 培训讲师 林剑锋 参训人员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 管理人员 一、 培训主要内容 介绍《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在 2025 年度发布的上市公 司监管规则修订情况,对修订要点进行概括总结、对修订法条的具体内容进行详细解读,结合 2025 年度内上市公司立案、处罚及退 市情况,加深参训人员对上市公司监管规则的认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二、 培训效果情况 针对本次持续督导培训工作,公司及相关人员给予了积极配合,确保了本次培训的顺利开展。本次培训内容紧密围绕 2025 年度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或修订一系列核心监管规则,旨在督促上市公司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水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7/981b8679-fc07-45a7-9618-970b5f5241d3.PDF ─────────┬──────────────────────────────────────────────── 2025-10-28 18:56│同宇新材(301630):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5年 10月 27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 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一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微信或钉钉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 董事 7 人,实际出席 7人(其中董事纪仲林先生、独立董事王岩先生、余宇莹女士、杨进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表决)。会议由 董事长张驰先生主持召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相关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部分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更好地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与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舆情管理制度》和《市值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a0add789-9e18-4842-a68d-42cb9d6af3e9.PDF ─────────┬──────────────────────────────────────────────── 2025-10-28 18:54│同宇新材(301630):2025年三季度报告 ─────────┴──────────────────────────────────────────────── 同宇新材(301630):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568f6e87-e5d2-4ffa-ba7f-77f6fb71133b.PDF ─────────┬──────────────────────────────────────────────── 2025-10-28 18:54│同宇新材(301630):舆情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了提高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 ,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公司舆情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重大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较大波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六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 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公司证券部为舆情工作组的日常工作提供支持服务。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 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舆情信息采集工作,可以借助舆情监测系统,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波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舆情工作组,并具体落实舆情工作组 的相关决策部署。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相关部门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舆情工作组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完整,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 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顾虑,以避免在信息 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造谣。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 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维护形象。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积极引导,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掌握主导权 ,减少不良影响,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证券部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并初步评估事件事态的严重性。如为一般舆情,应向 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 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工作人员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三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 证券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应对。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 道的畅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及时发声,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 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 ,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 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者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 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d0330dd1-53ad-42c7-8a42-c7dc2a73e490.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4│同宇新材: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64951.PDF ─────────┬──────────────────────────────────────────────── 2026-04-21│同宇新材: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1/1225133883.pdf ─────────┬──────────────────────────────────────────────── 2025-10-29│同宇新材: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53480.PDF ─────────┬──────────────────────────────────────────────── 2025-08-26│同宇新材: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6/1224571985.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www.gubit.cn & ddx.gubit.cn 查股网提供数据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