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630 同宇新材 更新日期:2025-10-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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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18:04 │同宇新材(301630):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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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9:43 │同宇新材(301630):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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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9:43 │同宇新材(301630):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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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9:43 │同宇新材(301630):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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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9:43 │同宇新材(301630):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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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9:43 │同宇新材(301630):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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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9:43 │同宇新材(301630):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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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9:43 │同宇新材(301630):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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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9:43 │同宇新材(30163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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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9:43 │同宇新材(301630):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同宇新材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 │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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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18:04│同宇新材(301630):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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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
25〕907号)文件批复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84.00元/股,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4,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962.1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6,037
.83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5年 7月 7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
进行了审验确认,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200Z0102号)。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存放、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签署相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
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7月 29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1)。
三、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公司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信息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状态
同宇新材料(广东)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110901012101872519 已注销
股份有限公司 肇庆四会支行
江西同宇新材料有限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4000103829101056202 已注销
公司 公司深圳民治支行
江西同宇新材料有限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26810078801900001823 已注销
公司 有限公司肇庆分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募集资金专户所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用途全部使用完毕,为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对上述募集资
金专户进行销户,并于近日完成了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上述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终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9/a725b4d3-bd49-4115-9c7f-14ce1e019d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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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9:43│同宇新材(301630):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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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9月 20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
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一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9月 10日以电子邮件、微信或钉钉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 7人(其中董事纪仲林先生、独立董事王岩先生、余宇莹女士、杨进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表决)。会议由董事长
张驰先生主持召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根据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障募
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
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13)。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与招股说明书安排一致,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及业务开展的实际
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
人民币 67,830.8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
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
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14)。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在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董事会同意公司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3.9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中低风险型理财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
过 12个月;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在决议有效期、投资额度及投资品种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
责人组织实施。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
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5)。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因经营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
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章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鉴证报告》;
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
财的核查意见》;
6、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3/0b261a1b-e8fe-46bb-8e68-f10173f3e6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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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9:43│同宇新材(301630):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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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章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
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章星先生具备履行副总经理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
任职的情况,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章星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3/0a9cea13-375a-4a9b-bf0d-545a22d5f4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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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9:43│同宇新材(301630):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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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9月 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
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
25〕907号)文件批复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 84.00元/股,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4,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962.17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037
.83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5年 7月 7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
进行了审验确认,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200Z0102号)。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
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
,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内容 项目总投资 调整前拟投募集 调整后拟投募集
号 金额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1 江西同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 150,000.27 120,000.00 67,830.80
产 20万吨电子树脂项目(一
期)
2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8,207.03
合计 160,000.27 130,000.00 76,037.83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根据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障募
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始终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合法使用募集
资金,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四、审议情况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 9月 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根据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
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3/4c201256-45d1-44a6-b88b-081c906989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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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9:43│同宇新材(301630):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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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9月 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67,830.8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
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
25〕907号)文件批复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 84.00元/股,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4,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962.17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037
.83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5年 7月 7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
进行了审验确认,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200Z0102号)。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一《关于调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后的募集使用计划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内容 项目总投资金额 调整前拟投募集 调整后拟投募集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1 江西同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150,000.27 120,000.00 67,830.80
年产 20万吨电子树脂项目
(一期)
2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8,207.03
合计 160,000.27 130,000.00 76,037.83
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上述项目。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由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同宇新材料有限公司以
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
截至 2025年 8月 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76,630.08万元,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先投 拟置换金额
投资金额 入金额
1 江西同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120,000.00 76,630.08 67,830.80
20万吨电子树脂项目(一期)
合 计 120,000.00 76,630.08 67,830.80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对募集资金投入作出如下安排: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以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该等项目的自筹资金。如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所需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方案与上述安排一致。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及业
务开展的实际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
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前述拟置换金额中,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涉及银行贷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贷款发放银行 贷款期限 贷款金额
(元)
1 江西同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上海浦东发展银 60个月 200,000,000.00
20万吨电子树脂项目(一期) 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肇庆分行
五、审议情况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9月 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67,830.80万元。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与招股说明书安排一致,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及业务开展的实际
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200Z0998号),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
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同宇新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情况。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鉴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置换
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鉴证报告》;
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3/7ac87a1b-73e6-4a61-b4f6-eb80f67cfe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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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9:43│同宇新材(301630):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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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宇新材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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