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631 壹连科技 更新日期:2025-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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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4 16:26 │壹连科技(301631):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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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6:10 │壹连科技(301631):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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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7:42 │壹连科技(30163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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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7:42 │壹连科技(30163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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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7:42 │壹连科技(301631):壹连科技舆情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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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7:42 │壹连科技(301631):壹连科技董事会印章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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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7:42 │壹连科技(30163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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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3 19:12 │壹连科技(301631):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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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19:27 │壹连科技(30163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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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19:26 │壹连科技(30163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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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4 16:26│壹连科技(301631):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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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授信及担保情况的概述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2月 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2025年 1月 21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30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在该授
信额度内同意接受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
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拟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0万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
率 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150,0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100,000.00万
元,江苏壹连科技有限公司新成立尚未生产经营,无财务数据,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50,000.00万元。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壹连电子有限公司提供不
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以上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
2、保证人: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浙江壹连电子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最高限额:人民币 3,000万元
6、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
(一)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保函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三)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应收款保兑业务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因履行保兑义务垫款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三年。
(五)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
(六)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
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59,453,406.27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3.85%。公司及
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以外单位提供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4/d196f932-ddc0-498e-824d-37cd1f5ad3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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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6:10│壹连科技(301631):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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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连科技(301631):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4/20eb6c41-cba8-41f4-b931-1e1617d62f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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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7:42│壹连科技(30163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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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连科技(30163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1/f0300ca0-e71e-4025-9826-cbd9d2694f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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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7:42│壹连科技(30163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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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5年1月2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月21日下午
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大华路1号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田王星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182人,代表股份48,796,11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份的74.7305%。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44,113,73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7
.5595%。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共173人,代表股份4,682,38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1710%。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73人,代
表股份271,12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4152%。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2%。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共172人,代表股份271,02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4151%。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839,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44%;反对 67,8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10%;弃权 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4
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0,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043%;反对67,883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377%;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80%。
关联股东田王星先生、田奔先生、深圳市王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奔云投资有限公司、深圳侨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厦门奔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717,0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9%;反对66,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1%;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2,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313%;反对66,883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689%;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98%。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并签订投资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717,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88%;反对66,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2%;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2,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789%;反对66,483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213%;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9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邵帅律师、张悦宁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1/c4c44f26-340b-4fd1-8417-0ba61ef23c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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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7:42│壹连科技(301631):壹连科技舆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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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高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
情的综合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正确把握和引导舆论
导向,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活
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主要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
司”)。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尊重事实、协同应对的管
理原则,避免和消除舆情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
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五条 公司成立舆情工作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
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
领导公司
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
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所属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小组的舆情信息采集工作由公司证券部负责,由相关部门配
合,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
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
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舆情工作组。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
,应及时向
公司证券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等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及时根据公司舆情工作小组的要求
做出相应的反应及处理。
第九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官网及微信公众号、网络
媒体、电子报、微信、博客、微博、问答、论坛、贴吧等各类型互联
网信息平台载体。
第十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
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一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跟踪记录舆情信息处理的
全流程,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二条 公司舆情信息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两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和/或时间较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
形象、商业信誉或正常经营活动,致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
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三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
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危机舆情应对方案;
(二)协调一致、保持统一。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
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保持对外信息的一致性,避免自相矛盾的现象
(三)尊重事实、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及时核查
相关信息,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分析研判舆情发展,减少因主观因素
造成的失误和损失。同时,在与外界沟通的过程中,应注意保持真诚
的态度,避免激化矛盾,进而获取外界对公司的信任感;
(四)系统运作、化解舆情。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
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掌握主导权,减少不良影响,塑
造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十四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等办公室成员,
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拖延;
(二)董事会秘书等办公室成员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立即参与舆情
信息的调查,判断事态的严重性,分析舆情信息对外部波及范围,如
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小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
工作小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小组报告;
第十五条 舆情信息的处置:
(一)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副组长和公司证券部
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二)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
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公司证券部和
相关职能部门同步开展舆情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
小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1、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掌握舆情传播范围,拟定应急预案;
2、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事态进一步发酵;
3、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
畅通,及时
发声,向投资者客观传达公司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
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事态扩大;
4、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在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
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5、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个人或机构,必要时采取发送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侵权行为
,维护公司
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公司及子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
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
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及
子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及子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
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的,公司将依法追究
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公司及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
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及子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
及子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及子公司商业信誉,或导致公司及
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及子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
及子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第十八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及
子公司
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及子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及子公司
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时,按照
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1/40275b96-82a2-40c8-b6d2-781489bb61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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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7:42│壹连科技(301631):壹连科技董事会印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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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印
章刻制、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维护公司的利
益,根据《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壹连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下文所称“印章”,均指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董事长是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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