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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631(壹连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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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631 壹连科技 更新日期:2025-12-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2-12 17:34 │壹连科技(301631):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5-12-10 00:00 │壹连科技(301631):壹连科技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 ├─────────┼──────────────────────────────────────────────┤ │2025-12-10 00:00 │壹连科技(301631):壹连科技融资管理制度 │ ├─────────┼──────────────────────────────────────────────┤ │2025-12-10 00:00 │壹连科技(301631):壹连科技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 ├─────────┼──────────────────────────────────────────────┤ │2025-12-10 00:00 │壹连科技(301631):壹连科技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 ├─────────┼──────────────────────────────────────────────┤ │2025-12-10 00:00 │壹连科技(301631):壹连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 │ ├─────────┼──────────────────────────────────────────────┤ │2025-12-10 00:00 │壹连科技(301631):壹连科技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 ├─────────┼──────────────────────────────────────────────┤ │2025-12-10 00:00 │壹连科技(301631):壹连科技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 │2025-12-10 00:00 │壹连科技(301631):壹连科技财务管理制度 │ ├─────────┼──────────────────────────────────────────────┤ │2025-12-10 00:00 │壹连科技(301631):壹连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 ─────────┬──────────────────────────────────────────────── 2025-12-12 17:34│壹连科技(301631):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的概述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2025年 1月 21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及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30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在该 授信额度内同意接受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 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拟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0万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 率 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150,0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100,000.00万 元,江苏壹连科技有限公司新成立尚未生产经营,无财务数据,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50,000.00万元。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及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肇庆壹连电子有限公司提供 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浙江壹连电子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以上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保证人: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肇庆壹连电子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最高限额:人民币 3,000万元 6、保证担保的范围: 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仟万元整), 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7、保证期间: 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 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二)《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保证人: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浙江壹连电子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最高限额:人民币 3,000万元 6、保证担保的范围: 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仟万元整), 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7、保证期间: 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 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07,190,696.19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57%。公司及 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以外单位提供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两份《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2/6944f884-2de2-4352-938f-975a688ce33f.PDF ─────────┬──────────────────────────────────────────────── 2025-12-10 00:00│壹连科技(301631):壹连科技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易平台(以下简称“互动 易平台”),规范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 制,持续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二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的总体要求如下: (一)公司应当就投资者对已披露信息的提问进行充分、深入、详细地分析、说明和答复; (二)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 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三)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答复投资者提问等行为不能替 代应尽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就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投资者提问进行回答。 (四)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 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 问; (五)对于重要或者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及答复,公司应当加以整理并在互动易平台以显著方式刊载; (六)公司应当在监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回复投资者问题。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三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容的规范要求如下: (一)不得误导投资者。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 提问的,应当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所发布信息的 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不得使用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 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如涉及事项存 在不确定性,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二)不得迎合热点。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对涉及市场热点 概念、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应当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不 得利用互动易平台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 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创新、采购销售、重大合同、战 略合作、发展规划以及行业竞争等方面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 (三)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 投资者提问不得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在已依法披露的 信息范围内对投 资者的提 问进行充分、深入、详细地分析、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 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 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 大信息。公司信息披露以其通过符合条件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四)不得涉及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 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发布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信息,不得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 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五)不得配合违法违规交易。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 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及时回应市场质疑。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 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四条 公司证券部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回复的对口管理部 门。证券部负责及时收集投资者提问的问题,拟订发布或回复内容,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发布或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在互动易 平台发布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涉及的信息进行审核。 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敏感的回复,可视情况报董事长审批。 董事会秘书可根据情况,就有关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征求外部咨询机构意见。 未经审核,公司不得对外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 秘书、 证券部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分析、解答,并按照董事会秘书、证券部 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所提供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充分,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五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生效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0/47c47598-ace8-4f35-8643-d2f662bd2c1b.PDF ─────────┬──────────────────────────────────────────────── 2025-12-10 00:00│壹连科技(301631):壹连科技融资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融资行为,加强融资管理和财务监控、降低融 资成本、减少融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信誉和整体利益,依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融资仅包含债务资本融资:以增加公司负债、且需到期偿还本息的融资,融资对象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 构、股东及其他特定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融资原则: 1、遵从国家相应法律法规 2、统一筹划、集中管理 3、综合考量、降低成本 4、适度负债、预防风险 5、审时度势、适时调整 6、期限合理、长短兼顾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各分、子公司需向外融资的,由集团财务部统筹。 第二章 管理部门职责及授权审批 第五条 集团财务部在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的融资管理;同时作为执行部门,履行以 下职责: 1、拟定和完善融资管理制度、目标与原则; 2、拟定公司融资需求及计划,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手续; 3、拟定公司具体融资方案,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 4、负责具体办理各项融资业务; 5、负责融资平台的搭建、渠道的拓展与维护 第六条 集团财务总监负责对财务部提交的融资需求和融资具体方案进行审核批示;对融资相关合同进行审核。 第七条 集团总经理或被授权人负责审核融资需求和融资方案;在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融资需求和融资方案后,负责签署授信合 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 第八条 董事会或股东会负责对财务部提交的融资需求和融资方案进行最终批准。 第九条 企管部负责对融资合同进行审核。 第三章 融资程序 第十条 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程序 1、财务部根据公司的资金情况、经营规模、负债水平和发展状况,综合预估公司未来一定经营周期内的资金使用量,编制融资 计划表,经集团财务总监审核后,向集团总经理提出融资申请; 2、经集团总经理批准后,财务部联系银行等金融机构,就授信额度、融资用途、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及是否需担保等进行了 解和协商,从而制定融资方案; 3、融资方案经集团财务总监、集团总经理同意后,报给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决定; 4、融资方案经批准后,财务部按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求报送相关资料,并跟踪银行授信进度,积极应对和协调融资过程中的问题 ,确保在计划时间内取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批复; 6、得到批复后,由财务部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沟通相关合同签订事宜,按照公司合同审批流程,由集团总经理或被授权人签署, 积极跟踪、确保能按计划收到放款。 第十一条 向银行借款合同有约定资金用途的,应严格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资金,不得转贷或挪用,维护公司信用;确有必要改 变资金用途的,应事先获得银行的同意。 第十二条 公司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借款程序 1、 财务部根据公司需求,编制融资方案,按授权审批额度,分别提请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2、融资方案获得批准后,由财务部与借款方对接沟通相关合同签订事宜,按照公司合同审批流程,由集团总经理或被授权人签 署; 3、财务部跟进其他单位或个人是否按期打款至公司公户,确保资金按时到账。 第四章 融资风险管理 第十三条 财务部应本着维护公司信用的前提,考量公司财务状 况、负债水平和偿债能力、对融资流程和融资后进行环节风险评估和定期风险评估。 第十四条 公司所融资资金需明确资金的使用计划和还款计划,按月计算公司的融资成本,编制融资成本台账;并做好资金安排 ,保证可按期还款,以确保公司信用,防范信用风险。 第十五条 公司应对所融资资金的使用审查、支付审批进行严格管理,以保证资金使用符合合同约定及公司计划;及时发现和纠 正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确保资金的安全。 第十六条 财务部应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持沟通,了解最新融资政策,方便制定和调整融资方案及对策。 第十七条在可能出现还款违约风险时,财务部应及时发现并提出解决方案,上报公司总经理、董事会进行决议,避免出现信用风 险。 第十八条 未经公司授权、未走规定程序,公司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签订融资协议和担保协议,违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保密与审计 第十九条 公司融资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资料等均属于保密文件,所有参与融资活动的人员,有责任对融资活动及对应 文件资料进行保密;必要情况下,应签订保密协议。 第二十条 公司内审部应对公司融资各个环节进行审计监督,其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含: 1、融资需求是否合理、融资金额和借款利率是否超计划,融资方案是否为最优方案; 2、融资审批是否合规、完整; 3、融资资料是否存在明显错误、协议是否存在重大不利条款、重大遗漏或内容错误; 4、融资资金是否按合同约定按期到账,是否存在截留现象; 5、是否存在利用职务收取出资方或中介机构贿赂,以此抬高借款利率或佣金及手续费; 6、抵押/质押财产是否远远大于借款金额,抵押/质押担保是否有走审批流程,是否有超出决议约定限额; 7、融资资金使用是否按合同约定,融资利息是否有计算错误、是否有按期支付; 8、是否有因未专款专用或未按期支付利息导致产生罚款或违约金等不必要支出。 第二十一条 公司内审部应就融资环节及融资后资金使用及还款付 息等进行专项审查,并编写内审报告。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的编制、修改及最终解释权归集团财务部。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开始施行。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0/e35cd581-8fa5-4d73-853a-fb17e3987258.PDF ─────────┬──────────────────────────────────────────────── 2025-12-10 00:00│壹连科技(301631):壹连科技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举董事的权利 ,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深圳壹 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实施 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含独立董事,不含职工代表董事),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 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的一种投票制度。即每位股东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 其有权选出的董事人数的乘积数,每位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选票投向某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任意分配给其有权选举的所有董 事候选人,或用全部选票来投向两位或多位董事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第三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股东的提议或 《公司章程》规定,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以上的股东可以推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单独或 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以上的股东可以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八条 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董事候选人应向董事会提交真实、完整的个人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 、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董事候选人应在知悉或理应知悉其被推举为董事候选人的第一时间内,就其 是否存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相关规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向董事会报告,并提交符合规定要 求的声明和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说明自己是否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 第九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及根据公司需要公开个人详细资料,确认其被公司公开披露 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 第十条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临时提案的,最迟应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 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会召集人,并应同时提交《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有关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召集人应当在收到上述 股东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后尽快核实被提名候选人的简历及基本情况。 第三章 董事候选人的投票 第十一条 累积投票制实施原则: (一)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每个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投给一名候选人, 也可以投给数名候选人。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 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二)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按照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 份数量合并计算。股东使用持有的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投票时,应当以其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全部相同类别股份对应的选 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记录的选举票数为准。 (三)同一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 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第十二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股东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实行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董 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第十三条 运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的累积表决票数计算方法如下: 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的乘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第十四条 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具体为: (一)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累积表决票数等于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独立董事人数 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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