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632 广东建科 更新日期:2025-12-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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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34 │广东建科(301632):广东建科:招商证券关于广东建科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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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8:27 │广东建科(301632):广东建科:关于与林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框架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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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7:11 │广东建科(301632):广东建科: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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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7:09 │广东建科(301632):广东建科: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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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7:05 │广东建科(301632):广东建科:关于全资子公司广东建科创新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
│ │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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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7:05 │广东建科(301632):全资子公司广东建科创新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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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9:20 │广东建科(301632):广东建科: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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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9:20 │广东建科(301632):广东建科:广东建科章程(工商备案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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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22 │广东建科(301632):广东建科: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
│ │集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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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22 │广东建科(301632):广东建科: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 │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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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34│广东建科(301632):广东建科:招商证券关于广东建科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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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东建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广东建科相关人员进行了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并报告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5 年 12 月 9 日
二、培训地点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21 号建科大院 12 楼)
三、参加培训人员
广东建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代表通过现场培训、线上视频接入方式参加了培训。
四、培训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案例,开展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常见重点问题、募集资金使
用专题培训。
五、公司配合情况及培训效果
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广东建科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相关要点案例的学习,参训人员加深了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常见重点问题、募集资金使用
等相关内容的认识和理解,了解了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增强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等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
集资金使用重要性及合规性认识,有助于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5/7bfd3e2f-03ed-44d8-a662-9607caa84a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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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8:27│广东建科(301632):广东建科:关于与林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框架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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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约定,不涉及具体金额,具体的合作事项将以双方签署的具体合作协议为准,相关合
作项目的开展及协议的签署尚具有不确定性。
2.本框架协议的签署预计不会对公司 2025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双方
签署正式的具体项目协议和实施情况而定。
3.公司将根据合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情况
近日,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林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框架协议》。根据
林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产业发展和公司发展战略,为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助力公司在林芝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智能化检测试验基地
建设工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在自愿、平等、互利、互相了解的基础上共同致力为建设美丽西藏,助推西藏高质量发展,在建
设工程检验检测、技术咨询、鉴定评估及产品认证等领域合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协议为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合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
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林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性质: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地址: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工尊东路 999号
2.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林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3.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林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4.履约能力分析:林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林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
(一)合作内容
乙方在工程建设与运维技术保障、建设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城市建设与综合治理全面提升等领域为林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提供专业技术服务,为更好地服务于西藏,助推林芝及西藏全区的高质量发展,在林芝经济开发区计划开展下属子公司或其分公司设
立,以及建设工程质量智能化检测试验基地投资项目。
(二)工作分工
1.甲方支持乙方将林芝经开区作为长期、稳定、优先的战略合作伙伴,同意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
务,为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创造良好环境。
2.甲方确保乙方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享受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及经济开发区优惠政策。
3.乙方将林芝市作为重点区域深耕市场,充分发挥公司优势,重点聚焦于重大基础设施、公共建筑及民生工程的专业技术服务,
带动地方经济,促进检验检测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形成区域性产业集群效应,为西藏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
贡献。
4.乙方将在经开区设立公司,大力引进内外部人才,保障项目建设和区域业务开展,积极推动地方财政增收、扩大就业和促进消
费。
5.乙方切实发挥自身的市场影响力和品牌效应,积极为林芝建设自治区改革开放先行区贡献力量。
(三)保密条款
1.双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对框架合作协议及其内容和所知悉的资料、政策等严格保密。双方均同意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
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本协议的具体内容及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需要披露的除外)。当需要
对外披露时,双方共同协商,统一步骤和宣传口径。
2.保密条款作为持续性条款,且无论协议无效后终止,均不影响保密条款的有效性。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预计不会对公司 2025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
体项目的推进、双方签署正式的具体项目协议和实施情况而定。公司将根据合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2.本框架协议的履行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3.本次框架协议的签署,是公司响应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全面深化粤藏合作,落实公司“创新发展、服务社会”使命的具体
举措。本次合作有利于发挥各自的资源和优势,有利于公司拓展业务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约定,不涉及具体金额,具体的合作事项将以双方签署的具体合作协议为准,相关合
作项目的开展及协议的签署尚具有不确定性。
- 4 -
2.本框架协议履行过程中,存在受到宏观经济变化、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因素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
使得本框架协议的具体履行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3.公司将根据合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未披露其他框架协议。
2.本框架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七、备查文件
1.林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框架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29eecdb4-5aba-4d83-9ae4-0c41aee13a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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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7:11│广东建科(301632):广东建科: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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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5年 11月 21日上午 9:40在广
东建科天河总部大楼 7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9月 1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
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其中汪森林、戴智波、陈鹏飞、李紫阳、韩小雷、陈锦棋通过通讯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由董
事长陈少祥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纪委书记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广东建科创新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建科创新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因粤建科·中山数智荟二期建设项目公开招标与关联人广东省建筑工程集
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形成的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广东建科创新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关联董事汪森林、戴智波、陈鹏飞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制定的《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
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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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2/438e5fbb-573b-4bd0-8e14-f0d2b3e34a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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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7:09│广东建科(301632):广东建科: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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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防范委托理财决策及执行
过程中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
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
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委托理财管理。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须根据本制度报经公司审批,未经批准不得进行
任何委托理财活动。
第四条 公司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
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第五条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应当是公司闲置资金(包括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等),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
建设资金,不得因进行委托理财影响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募投计划实施。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得用于开展除现金管理外的其他委托理财活动,不得委托贷款等财务性投资以及证券投
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第六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时,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实施,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
定投资规模及期限。
第七条 委托理财必须以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其他公司或个人账户进行与理财业务相关的行为。
第八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如下:
(一)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如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委托理财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委- 2 -
托理财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按照预计额度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委托
理财额度。
第九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委托理财的,还应当以委托理财额度作为计算标准,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公司不得通过委托理财等投资的名义规避购买资产或者对外投资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变相为他人
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可对理财产品资金投向实施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应当充分披露资金最终投向、涉及的交易对手方或者标的资产的详细情况
,并充分揭示投资风险以及公司的应对措施。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门为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职能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投资前论证,对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可行性分析,对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等进行风险性评
估;
(二)负责监督委托理财活动的执行进展,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如发现委托理财出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三)负责跟踪到期投资资金和收益及时、足额到账。对公司委托理财业务进行日常核算,如发现合作方不遵守合同的约定或理
财收益达不到既定水平的情况,应提请公司及时终止理财或到期不再续期;
(四)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额度内,实施委托理财活动;
(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公司委托理财业务进行日常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正确列报。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委托理财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对公司委托理财业务进行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包括审查理财业
务的审批情况、实际办理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和账务处理情况等。督促公司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对账务处理情况
进行核实,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应当及时向董事会
报告。
第十四条 公司委托理财具体执行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相关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将公司投资情况透露给其他个人或组织,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理财产品募集失败、未能完成备案登记、提前终止、到期不能收回;
(二)理财产品协议或相关担保合同主要条款变更;
(三)受托方或资金使用方经营或财务状况出现重大风- 4 -
险事件;
(四)其他可能会损害公司利益或具有重要影响的情形。第十六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如与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有
关法律法规和依法定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董事会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
订。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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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7:05│广东建科(301632):广东建科:关于全资子公司广东建科创新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
│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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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建科(301632):广东建科:关于全资子公司广东建科创新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
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2/ed1c3c8b-8eec-492b-b9ec-374f3130fa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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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7:05│广东建科(301632):全资子公司广东建科创新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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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建科(301632):全资子公司广东建科创新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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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9:20│广东建科(301632):广东建科: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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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 9月 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于 2025年 9月 29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及其附件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9月 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
修订、制定相关治理制度公告》。
近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现将相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取得《营业执照》的基本信息
名称: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455860875W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陈少祥
注册资本:人民币 41,856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 12月 25日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 121号大院
经营范围:建筑及土木工程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工程质量的检测、监测、测试、试验和安全鉴定,产
品质量检测,产品研发;计算机软件、仪器仪表、机械设备的开发及销售;自有房屋租赁。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
建筑文化传播宣传策划;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编辑出版《广东土木与建筑》;公共机构节能技术服务、能源应
用优化与控制、建筑环境优化与控制及净化产品开发与销售;计量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二、其他说明
公司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过程中,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规范性要求,调整了《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措辞,调整内容与
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
o.com.cn)的《公司章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3/275a303c-6a18-4cc4-8b44-20aa3c76fb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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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9:20│广东建科(301632):广东建科:广东建科章程(工商备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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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建科(301632):广东建科:广东建科章程(工商备案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3/74df0e1c-8fca-4272-920c-1f3a15136b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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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22│广东建科(301632):广东建科: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
│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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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 3亿元人
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与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
循环滚动使用;同意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存款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
5]1275号)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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