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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633(港迪技术)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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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633 港迪技术 更新日期:2025-10-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24 16:05 │港迪技术(301633):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 │2025-09-24 16:05 │港迪技术(301633):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 │2025-09-16 19:19 │港迪技术(30163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9-16 19:19 │港迪技术(301633):港迪技术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9-11 15:44 │港迪技术(301633):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8-27 18:46 │港迪技术(301633):董事会决议公告 │ ├─────────┼──────────────────────────────────────────────┤ │2025-08-27 18:45 │港迪技术(301633):中泰证券关于港迪技术2025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 │2025-08-27 18:45 │港迪技术(301633):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 ├─────────┼──────────────────────────────────────────────┤ │2025-08-27 18:45 │港迪技术(301633):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地点的核查│ │ │意见 │ ├─────────┼──────────────────────────────────────────────┤ │2025-08-27 18:45 │港迪技术(301633):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 ─────────┬──────────────────────────────────────────────── 2025-09-24 16:05│港迪技术(301633):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11号) 同意注册,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392万股,每股面值 1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7.9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812.48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7,762.99万元(不含增 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049.49万元。 募集资金已于 2024年 10月 3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年 10月 3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7-29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并与保荐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自贸区支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用于“全国销服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港迪智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并将对应存放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募集 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分别转存至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 后,公司将注销上述原募集资金专户,原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 上述变更完成后,公司将及时就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签订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授 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5)。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及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武汉港迪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已开立了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用于“全国销服运营中心建设 项目”“港迪智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并与保荐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信息如下: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武汉港迪技术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27909143710009 全国销服运营 股份有限公司 司武汉自贸区支行 中心建设项目 武汉港迪智能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27909135510009 港迪智能研发 技术有限公司 司武汉自贸区支行 中心建设项目 注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自贸区支行” 系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下属支行,其对外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名义签署。注 2:根据银行自身发展规划,“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生物城支行”变更名 称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自贸区支行”,公司原存放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生物城支行的募集资金账户名称皆作同步 修改。 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1、全国销服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甲方: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2、港迪智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甲方: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武汉港迪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合称“甲方”,包含下方所指“甲方 1和甲方 2 ”) 甲方 1: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1) 甲方 2:武汉港迪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2)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二)协议内容 本协议需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中相关条款为依据制定。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全国销服运营中心建设项目/甲方 2港迪智能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_年_/_月_/_日,期限_/_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 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 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 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 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凤伟俊、张妍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 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 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 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 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五、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4/132170f9-c138-42a9-8ae8-8f53eb970fb3.PDF ─────────┬──────────────────────────────────────────────── 2025-09-24 16:05│港迪技术(301633):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11号) 同意注册,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392万股,每股面值 1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7.9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812.48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7,762.99万元(不含增 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049.49万元。 募集资金已于 2024年 10月 3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年 10月 3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7-29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并与保荐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 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万元(含本金)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后将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8月 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武汉港迪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迪智能”)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信息 如下: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武汉港迪技术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421421066015003199560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股份有限公司 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 汉片区分行 武汉港迪智能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42142106601500319948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技术有限公司 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 汉片区分行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1、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甲方: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丙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2、公司及其子公司港迪智能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甲方: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武汉港迪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合称“甲方”,包含下方所指“甲方 1和甲方 2 ”) 甲方 1: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1) 甲方 2:武汉港迪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2) 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丙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二)协议内容 本协议需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中相关条款为依据制定。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甲方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_年_/_月_/_日,期限_/_个月。甲方承诺上 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 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 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 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凤伟俊、张妍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 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 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 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 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4/19893b15-ed7a-4232-8ba1-130fb9c4567b.PDF ─────────┬──────────────────────────────────────────────── 2025-09-16 19:19│港迪技术(30163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港迪技术(30163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a776d4e8-6dd3-46d6-8392-18d616b45b13.PDF ─────────┬──────────────────────────────────────────────── 2025-09-16 19:19│港迪技术(301633):港迪技术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港迪技术(301633):港迪技术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1d66911e-b878-45e2-9908-c88d04735869.PDF ─────────┬──────────────────────────────────────────────── 2025-09-11 15:44│港迪技术(301633):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5年 9月 16日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 有关事宜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 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9月 16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16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11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加表决,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相关人员。 (八)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武汉理工大学科技园理工园路 6号公司会议室。 (九)投票规则: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三种 投票方式中的任一种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如下: 提案编号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制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 的子议案: (8) 2.01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2.04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 2.05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6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7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2.08 《关于新增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二)提案的审议及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提案 1.00和提案 2.08已经过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8月 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提示和说明 1、提案 1.00、2.01和 2.0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为尊重中小投资者,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 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5年 9月 15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6:00;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5年 9月 15 日 16:00之前送达至公司。 (二)登记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武汉理工大学科技园理工园路 6号公司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四)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需持有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 3)、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 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需持有授权委托书(附件 2)、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 3)、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非自然人股东:非自然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的,需持有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 3)、法定代表人/执行 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 持有授权委托书(附件 2)、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 3)、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证 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以便登记 确认,出席现场会议时务必携带相关资料并提交给本公司。异地股东采用信函登记的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武汉市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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