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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633(港迪技术)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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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633 港迪技术 更新日期:2026-07-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01 15:54 │港迪技术(301633):关于参加湖北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 │2026-06-25 11:42 │港迪技术(301633):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 ├─────────┼──────────────────────────────────────────────┤ │2026-05-29 15:44 │港迪技术(30163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 │ ├─────────┼──────────────────────────────────────────────┤ │2026-05-26 17:18 │港迪技术(30163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6-05-19 18:28 │港迪技术(30163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5-19 18:28 │港迪技术(30163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5-19 18:28 │港迪技术(30163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 │ │问报告 │ ├─────────┼──────────────────────────────────────────────┤ │2026-05-19 18:28 │港迪技术(30163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5-19 18:28 │港迪技术(30163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 ├─────────┼──────────────────────────────────────────────┤ │2026-05-19 18:28 │港迪技术(301633):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 ─────────┬──────────────────────────────────────────────── 2026-07-01 15:54│港迪技术(301633):关于参加湖北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港迪技术(301633):关于参加湖北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0f542c56-a83f-4489-90a4-26c7a5ed64a3.PDF ─────────┬──────────────────────────────────────────────── 2026-06-25 11:42│港迪技术(301633):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 近日,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港迪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迪智能”)收到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发送的中标通知书,确定港迪智能为广州港煤矿装卸智能化项目中标人,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广州港煤矿装卸智能化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广州港煤矿装卸智能化项目; 2、招标人: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3、中标人:武汉港迪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4、中标金额:69,168,000.00元; 5、公司与招标人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项目中标对公司的影响 广州港,是华南大型的综合性主枢纽港和集装箱干线港,货物吞吐量和集装箱吞吐量稳居世界前列,港迪智能本次中标的广州港 煤矿装卸智能化项目属于散货智能化项目,在公司同类业务及行业同类业务中属于自动化程度高、规模较大的项目,具有较大的示范 作用。公司现有的资金、人员、技术能够满足上述中标项目后续合同履行的需求,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项目中标合同的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相关业务的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项目 中标后续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金额以经审计数据为准。 三、风险提示 港迪智能尚未与招标人签订正式项目合同,项目实施及最终结算金额以签订的项目合同约定和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根据项 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项目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广州港煤矿装卸智能化项目中标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cca6ebc3-083b-4715-a1cb-7d901cc285f0.PDF ─────────┬──────────────────────────────────────────────── 2026-05-29 15:44│港迪技术(30163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 ─────────┴──────────────────────────────────────────────── 公司股东翁耀根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重要内容提示: 1、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港迪技术”)股东翁耀根先生于 2026年 3月 24日与上海中珏私募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代“中珏尊享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珏尊享 2号”)签订了《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 协议》,约定翁耀根先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中珏尊享 2 号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7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108%。本次协议转让的价格为 50.00元/股,协议转让总价款(含税)共计人民币 139,500,000.00元。 2、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并已于 2026 年 5 月 29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 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6 年 5月 28 日,过户数量合计 2,7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108%,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 股。 3、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后,翁耀根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44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907%,不再是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中珏尊享 2号持有公司股份 2,7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108%,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4、本次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构 成情况构成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5、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受让方中珏尊享 2号承诺:自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本次受让 的港迪技术股票,包括承诺期间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事项产生的新增股份。 一、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公司股东翁耀根先生于 2026年 3月 24日与中珏尊享 2号签订了《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翁耀根先生通过 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中珏尊享2号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7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108%。本次协议转让的价格 为 50.00 元 /股,协议转让总价款(含税)共计人民币139,500,000.00元。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年 3月 25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披露的《关于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转让方、受让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办理情况与前期披露、协议约定安排一致。 二、协议双方股份过户登记完成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并已于 2026 年 5月 29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 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 2026 年 5 月 28 日,过户数量合计 2,79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108%,股份性质 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后,翁耀根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44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907%,不再是公 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珏尊享 2 号持有公司股份 2,7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08%,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上述交易完成后,相关权益变动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协议转让前持有股份 本次协议转让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翁耀根 4,232,500 7.6015% 1,442,500 2.5907% 中珏尊享2号 0 0 2,790,000 5.0108%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二)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相关股东的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三)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受让方中珏尊享 2号承诺自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以任何方式减持本次受让的公司股票,包括承诺期间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事项产生的新增股份 。 (四)本次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 构成情况构成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793f4709-074c-4fed-b2f0-bdc304ee05e9.PDF ─────────┬──────────────────────────────────────────────── 2026-05-26 17:18│港迪技术(30163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19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一)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 55,6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元(含税), 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7,840,000.0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本次利润分配预 案披露之日起至本利润分配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二)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一致。 (四)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 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55,6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 0股派 4.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 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1.000000元;持股 1个 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5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6月 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6月 3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6月 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一)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 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5月 22日至登记 日:2026年 6月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 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武汉理工大学科技园理工园路 6号 咨询联系人:周逸君 咨询电话:027-87927216 传真电话:027-87927299 六、备查文件 (一)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7717d1a8-d670-443c-a2e5-39bb9ec7bdad.PDF ─────────┬──────────────────────────────────────────────── 2026-05-19 18:28│港迪技术(30163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港迪技术(30163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65047e47-47a5-479b-b50f-23006552976a.PDF ─────────┬──────────────────────────────────────────────── 2026-05-19 18:28│港迪技术(30163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号远洋大厦 4楼致: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6)-05-135敬启者: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迪技术”或“公司”)的委托,担 任港迪技术实施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就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武汉港迪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查阅了《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相关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及核查意 见等与本次授予相关的文件或资料,并就有关事项向公司有关人员作了询问并进行了必要的讨论。 在前述调查过程中,本所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就本所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审查的事项而言,公司已经提供了全部相关的原 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该等资料均属真实、准确和完整,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国家正式公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并基于对有关 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对本次授予相关法律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港迪技术为本次授予事项之目的而使用,非 经本所事先书面许可,不得被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授予的必备法律文件之一,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开披露,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基于以上前提及限定,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我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 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授予的批准和授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授予已经履行的批准和授权程序如下: 1、港迪技术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了本次激励计划,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港迪技术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3、 2026年 4月 29日至 2026年 5月 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 年 5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港迪技术于 2026年 5月 19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 议案。 5、根据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港迪技术于 2026年 5月 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 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6 年 5月 19日为授予日,以 31.02元/股的价格 向符合条件的 118名激励对象授予 152.40万股限制性股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 公司就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授予的授予日 1、港迪技术于 2026年 5月 19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根据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港迪技术于 2026年 5月 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 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6年 5月 19日为授予日。 3、根据公司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是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之日起 60日内的交易 日。 (二)关于本次授予条件的满足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条件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公司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及授予激 励对象均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 综上,本所认为: 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本次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 1. 公司就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2. 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3. 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 向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322d651a-0e70-4b3c-a4b6-6a61bbdfa15c.PDF ─────────┬──────────────────────────────────────────────── 2026-05-19 18:28│港迪技术(30163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 ─────────┴──────────────────────────────────────────────── 港迪技术(30163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272455a3-486f-447e-9a5e-30bff5576a78.PDF ─────────┬──────────────────────────────────────────────── 2026-05-19 18:28│港迪技术(30163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6 年 5月 19 日在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武汉理 工大学科技园理工园路 6号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5月 15 日以邮件或通讯的方式传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 出席董事 8人,实际出席董事 8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向爱国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 5月 19日为授予日,以 31.02元/股的价格向 符合条件的 118名激励对象授予 152.4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已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三、备查文件 (一)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c0a2c69d-1b8d-431a-bcef-fba534dba2f0.PDF ─────────┬──────────────────────────────────────────────── 2026-05-19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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