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633 港迪技术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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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5:54 │港迪技术(301633):关于参加湖北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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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1:42 │港迪技术(301633):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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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5:44 │港迪技术(30163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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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7:18 │港迪技术(30163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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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28 │港迪技术(30163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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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28 │港迪技术(30163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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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28 │港迪技术(30163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
│ │问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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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28 │港迪技术(30163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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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28 │港迪技术(30163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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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28 │港迪技术(301633):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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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5:54│港迪技术(301633):关于参加湖北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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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迪技术(301633):关于参加湖北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0f542c56-a83f-4489-90a4-26c7a5ed64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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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1:42│港迪技术(301633):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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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港迪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迪智能”)收到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发送的中标通知书,确定港迪智能为广州港煤矿装卸智能化项目中标人,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广州港煤矿装卸智能化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广州港煤矿装卸智能化项目;
2、招标人: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3、中标人:武汉港迪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4、中标金额:69,168,000.00元;
5、公司与招标人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项目中标对公司的影响
广州港,是华南大型的综合性主枢纽港和集装箱干线港,货物吞吐量和集装箱吞吐量稳居世界前列,港迪智能本次中标的广州港
煤矿装卸智能化项目属于散货智能化项目,在公司同类业务及行业同类业务中属于自动化程度高、规模较大的项目,具有较大的示范
作用。公司现有的资金、人员、技术能够满足上述中标项目后续合同履行的需求,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项目中标合同的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相关业务的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项目
中标后续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金额以经审计数据为准。
三、风险提示
港迪智能尚未与招标人签订正式项目合同,项目实施及最终结算金额以签订的项目合同约定和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根据项
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项目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广州港煤矿装卸智能化项目中标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cca6ebc3-083b-4715-a1cb-7d901cc285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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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5:44│港迪技术(30163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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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翁耀根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重要内容提示:
1、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港迪技术”)股东翁耀根先生于 2026年 3月 24日与上海中珏私募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代“中珏尊享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珏尊享 2号”)签订了《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
协议》,约定翁耀根先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中珏尊享 2 号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7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108%。本次协议转让的价格为 50.00元/股,协议转让总价款(含税)共计人民币 139,500,000.00元。
2、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并已于 2026 年 5 月 29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
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6 年 5月 28 日,过户数量合计 2,7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108%,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
股。
3、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后,翁耀根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44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907%,不再是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中珏尊享 2号持有公司股份 2,7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108%,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4、本次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构
成情况构成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5、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受让方中珏尊享 2号承诺:自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本次受让
的港迪技术股票,包括承诺期间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事项产生的新增股份。
一、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公司股东翁耀根先生于 2026年 3月 24日与中珏尊享 2号签订了《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翁耀根先生通过
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中珏尊享2号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7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108%。本次协议转让的价格
为 50.00 元 /股,协议转让总价款(含税)共计人民币139,500,000.00元。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年 3月 25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披露的《关于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转让方、受让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办理情况与前期披露、协议约定安排一致。
二、协议双方股份过户登记完成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并已于 2026 年 5月 29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
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 2026 年 5 月 28 日,过户数量合计 2,79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108%,股份性质
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后,翁耀根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44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907%,不再是公
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珏尊享 2 号持有公司股份 2,7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08%,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上述交易完成后,相关权益变动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协议转让前持有股份 本次协议转让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翁耀根 4,232,500 7.6015% 1,442,500 2.5907%
中珏尊享2号 0 0 2,790,000 5.0108%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二)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相关股东的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三)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受让方中珏尊享 2号承诺自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以任何方式减持本次受让的公司股票,包括承诺期间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事项产生的新增股份
。
(四)本次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
构成情况构成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793f4709-074c-4fed-b2f0-bdc304ee05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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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7:18│港迪技术(30163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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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19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一)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 55,6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元(含税),
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7,840,000.0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本次利润分配预
案披露之日起至本利润分配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二)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一致。
(四)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 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55,6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
0股派 4.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
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1.000000元;持股 1个
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5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6月 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6月 3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6月 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一)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 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5月 22日至登记
日:2026年 6月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
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武汉理工大学科技园理工园路 6号
咨询联系人:周逸君
咨询电话:027-87927216
传真电话:027-87927299
六、备查文件
(一)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7717d1a8-d670-443c-a2e5-39bb9ec7bd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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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28│港迪技术(30163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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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迪技术(30163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65047e47-47a5-479b-b50f-2300655297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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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28│港迪技术(30163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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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号远洋大厦 4楼致: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6)-05-135敬启者: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迪技术”或“公司”)的委托,担
任港迪技术实施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就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武汉港迪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查阅了《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相关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及核查意
见等与本次授予相关的文件或资料,并就有关事项向公司有关人员作了询问并进行了必要的讨论。
在前述调查过程中,本所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就本所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审查的事项而言,公司已经提供了全部相关的原
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该等资料均属真实、准确和完整,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国家正式公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并基于对有关
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对本次授予相关法律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港迪技术为本次授予事项之目的而使用,非
经本所事先书面许可,不得被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授予的必备法律文件之一,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开披露,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基于以上前提及限定,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我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
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授予的批准和授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授予已经履行的批准和授权程序如下:
1、港迪技术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了本次激励计划,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港迪技术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3、 2026年 4月 29日至 2026年 5月 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 年 5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港迪技术于 2026年 5月 19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
议案。
5、根据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港迪技术于 2026年 5月 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
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6 年 5月 19日为授予日,以 31.02元/股的价格
向符合条件的 118名激励对象授予 152.40万股限制性股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
公司就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授予的授予日
1、港迪技术于 2026年 5月 19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根据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港迪技术于 2026年 5月 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
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6年 5月 19日为授予日。
3、根据公司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是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之日起 60日内的交易
日。
(二)关于本次授予条件的满足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条件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公司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及授予激
励对象均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
综上,本所认为:
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本次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
1. 公司就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2. 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3. 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
向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322d651a-0e70-4b3c-a4b6-6a61bbdfa1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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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28│港迪技术(30163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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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迪技术(30163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272455a3-486f-447e-9a5e-30bff5576a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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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28│港迪技术(30163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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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6 年 5月 19 日在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武汉理
工大学科技园理工园路 6号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5月 15 日以邮件或通讯的方式传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
出席董事 8人,实际出席董事 8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向爱国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 5月 19日为授予日,以 31.02元/股的价格向
符合条件的 118名激励对象授予 152.4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已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三、备查文件
(一)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c0a2c69d-1b8d-431a-bcef-fba534dba2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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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28│港迪技术(30163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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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相关人员均不存在《管理办法》所列示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6年 5月 19日为授予日,以 31.02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
件的118名激励对象授予 152.4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b237bc3b-2df1-49ad-9cb0-0889387635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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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28│港迪技术(301633):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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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迪技术(301633):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1f2825c7-b7dc-4e7e-942b-57c8847272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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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28│港迪技术(30163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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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迪技术(30163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81c8f087-8c2c-4897-9833-cb31f40b8c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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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7:18│港迪技术(30163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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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对 2026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
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相关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一)公示内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二)公示时间:2026年 4月 29日至 2026年 5月 9日。
(三)公示方式:公司内部 OA系统公示。
(四)反馈方式:公示期内,公司(含子公司)员工若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存在异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以及现场沟通等方
式,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实名反馈,并同步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相应材料后,将及时提交至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
(五)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激励对象的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的履职情况等进行核查。
三、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相关披
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3cf388be-2a84-49bf-94c9-824e0e4377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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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7:16│港迪技术(301633):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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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申请,对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称“本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查询,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查询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2025 年 10 月 28日-2026年 4月 28日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出具《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
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查询文件显示,自查期间,所有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
票的行为。
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内
幕信息知情人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的人员范围之内,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自查期间,公司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亦未发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
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1360f157-dacd-416f-88de-53d80d1269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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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7:17│港迪技术(301633):关于部分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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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迪技术(301633):关于部分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7710d8a3-1608-4fc3-ad1b-05a9d63f04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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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6:32│港迪技术(301633):关于部分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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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暨减持结果的公告公司股东深圳市松禾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
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1月 13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持有公司股份2,692,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4.8353%)的股东深圳市松禾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松禾成长 ”),计划在 2026年 2月 4日至 202
6年 5月 3日期间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83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5000%)。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松禾成长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松禾成长未减持
公司股份,并决定提前终止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未减持股份在剩余减持期间内不再减持。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松禾成长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2,692,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4.8353%),计划在 2026年 2月 4日至 2026
年 5月 3日期间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835,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5000%)。
2026年 2月 4日至 2026年 4月 30日,松禾成长未减持上述股份,并决定提前终止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未减持股份在剩余减持期
间内不再减持。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有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 (%)
松禾成长 合计持有股份 2,692,300 4.8353 2,692,300 4.8353
其中:无限售条 2,692,300 4.8353 2,692,300 4.8353
件股份
有限售条 0 0 0 0
件股份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一)松禾成长本次减持公司股份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
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
(二)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松禾成长本次未减持公司股份,并决定提前终止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未
减持股份在剩余减持期间内不再减持。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松禾成长严格履行其在《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提示性公告》中所做出的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松禾成长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
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松禾成长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2c505e5b-9819-4c17-95df-ea699532f8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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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20:28│港迪技术(301633):中泰证券关于港迪技术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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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港迪技术
保荐代表人姓名:凤伟俊 联系电话:010-59013962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妍 联系电话:010-5901396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是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是
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已审阅历次会议文件,现场列席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已审阅历次会议文件,现场列席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已审阅历次会议文件,现场列席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10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5年 12月 8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份减持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使用管
理规定及上市公司违规案例启示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 无 不适用
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 无 不适用
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 无 不适用
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序 公司、股东及董监高承诺事项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
号 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 是 不适用
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2 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股东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 是 不适用
向的承诺
3 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是 不适用
4 先行赔付投资者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 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是 不适用
6 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是 不适用
7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8 关于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1 业绩下滑股票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2 在审期间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3 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4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5 发行人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 无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83e77ce-1ab1-4636-817a-51543d5114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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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2│港迪技术(30163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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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
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
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
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
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工作基于考核对象的业绩,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考核评价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以实现 2026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实现良好的激励和约束效果。
三、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
有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所有激励对象应当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以及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含子公司)任职,并与公
司(含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行政人事部、财务中心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
告工作。
(三)公司行政人事部、财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6 年-2028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 业绩考核目标
排 A 档 B 档 C 档
公司归属系数 100% 公司归属系数 90% 公司归属系数 80%
第一个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归属期 1、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 1、以 2025年营业收入为 1、以 2025年营业收入为
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 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 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
长率不低于 15% 长率不低于 13.50% 长率不低于 12%
2、以 2025 年净利润为基 2、以 2025年净利润为基 2、以 2025年净利润为基
数,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 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 数,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 15% 不低于 13.5% 不低于 12%
第二个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归属期 1、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 1、以 2025年营业收入为 1、以 2025年营业收入为
基数,2027 年营业收入增 基数,2027年营业收入增 基数,2027年营业收入增
长率不低于 30% 长率不低于 27% 长率不低于 24%
2、以 2025 年净利润为基 2、以 2025年净利润为基 2、以 2025年净利润为基
数,2027 年净利润增长率 数,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 数,2027 年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 30% 不低于 27% 不低于 24%
第三个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归属期 1、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 1、以 2025年营业收入为 1、以 2025年营业收入为
基数,2028 年营业收入增 基数,2028年营业收入增 基数,2028年营业收入增
长率不低于 45% 长率不低于 40.50% 长率不低于 36%
2、以 2025 年净利润为基 2、以 2025年净利润为基 2、以 2025年净利润为基
数,2028 年净利润增长率 数,2028年净利润增长率 数,2028 年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 45% 不低于 40.50% 不低于 36%
注:1、上述“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
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商誉减值、大额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固定资产)处置损益的影响。
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C
)档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级由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决定。其中,个人绩
效分为“A”“B”“C”“D”“E”五个等级。根据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确定其个人层面归属系数,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考核等级 A B C D E
个人层面可归属系数 K=1 K=1 K=0.8 K=0.6 K=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归属系数×个人层面
归属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6年-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行政人事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考核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与行政人事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
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由董事会办公室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绩效考核记录保存期3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经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后由董事会办公室统一销毁。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
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自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06abe99-e6b7-4358-885e-7257f66cbe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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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2│港迪技术(30163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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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迪技术(30163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3304bf9-7bee-4a2c-a7b7-d2f3969e62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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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2│港迪技术(301633):港迪技术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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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迪技术(301633):港迪技术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94b6a9d-bf18-4cd3-83dd-b09eb3ddfc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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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2│港迪技术(301633):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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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迪技术(301633):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c66f7e6-5bd8-412d-9e4b-396a3bd186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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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2│港迪技术(301633):港迪技术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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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迪技术(301633):港迪技术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c1c9261-b021-4a10-9fa9-654be4dc25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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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1│港迪技术(30163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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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将于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3、公司《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价格、限售期、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有利
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实施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7659fd3-90a3-4587-8782-7ecef2cef0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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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0│港迪技术(30163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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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迪技术(30163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6b4d426-94ee-48f9-b167-8ac4bdcc14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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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7│港迪技术(301633):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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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19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5月 19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1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5月 11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
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加表决,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武汉理工大学科技园理工园路 6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告〉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要的议案》
3.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4.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5.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额度以及提供相关担保的议案》
6.00 《关于董事 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
案》 象的子议案数
(3)
8.01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2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3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制度》的议案
9.00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0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1.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
2、上述提案 6.00因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其他提案已分别经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 4月 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3、提案 5.00、6.00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同时关联股东也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该项提案进行投票。股东
会就关联交易事项做出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4、提案 8.01、9.00、10.00、11.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 4月 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5年度独立
董事述职报告》。
6、为尊重中小投资者,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公司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
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2日上午 9:00-11:30,13:30-16:00;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6年 5月 12日 16:00
之前送达至公司。
2、登记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武汉理工大学科技园理工园路 6号公司会议室。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4、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需持有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 3)、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
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需持有授权委托书(附件 2)、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 3)、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
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非自然人股东:非自然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的,需持有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 3)、法定代表人/执
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
需持有授权委托书(附件 2)、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 3)、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
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以便登
记确认,出席现场会议时务必携带相关资料并提交给本公司。异地股东采用信函登记的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武汉理工大学科技园理工园路 6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参加 2025年年度股东会”
字样)
邮编:430000
联系人:周逸君
电话:027-87927216
电子邮箱:info@gdetec.com
6、其他事项: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于规
定时间内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11a6594-271c-4ae1-982a-11659de003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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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5│港迪技术(30163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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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迪技术(30163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bfc7d2f-1e0a-43cd-8e9c-fb21111410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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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5│港迪技术(301633):中泰证券关于港迪技术2025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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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迪技术(301633):中泰证券关于港迪技术2025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0bffdfb-e620-4098-b1a5-e867aa8de4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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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5│港迪技术(301633):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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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6〕7-473 号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迪
技术公司)2025 年 12 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港迪技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港迪技术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2ac4595-6432-4c89-88fa-69e515a5ed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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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5│港迪技术(30163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以及提供相关担保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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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迪技术(30163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以及提供相关担保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3960aaa-4382-44da-8f2e-dd398a034a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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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5│港迪技术(30163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以及提供相关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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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迪技术(30163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以及提供相关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3227327-1450-45ed-932e-239da86992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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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4│港迪技术(301633):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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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迪技术(301633):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841308f-3b3a-43ee-b998-af5b0e6836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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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4│港迪技术(30163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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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迪技术(30163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勇。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5e34b69-957c-4f0f-a551-c69b2da821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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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4│港迪技术(301633):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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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迪技术(301633):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ae1e05e-96cb-4951-9987-534b0a5f56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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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4│港迪技术(30163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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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
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其在公司的贡献度、负责的工作、承担的责任大小以及公
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确定,并结合市场薪酬情况统筹考虑,标准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报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提出建议;制定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
核的标准;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
酬的追索扣回程序;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六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与发放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实行津贴制,由股东会确定具体的津贴发放。除独立董事外,其余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
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领取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以及中长期激励收入。其中,基本薪酬是指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基本收入,主要考虑岗位的职务价值、专业能力、市场薪酬行情、责任态度等因素;绩效薪酬按年度业绩等进行考
核;中长期激励收入是指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
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报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方案发放。上述薪酬、津贴等均为税前金额,
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50%。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
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开展。
第九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也可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独立董事薪酬实行
津贴制,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其履职评价可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第十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有权取消其绩效薪酬的发放:
(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薪酬的调整与止付追索
第十一条 薪酬方案的制定应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的经营战略实际情况变化进行适当调整以适应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需要。
第十二条 公司每年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状况、组织结构调整、行业薪酬水平及通货膨胀水平、公司盈利水平、岗位变动等因素
变化提出年度薪酬调整建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方案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其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方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向股东会说明后实施,董事薪酬调整方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发生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十三条 发生下列任一情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根据情节轻重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和
中长期激励收入的止付追索;董事会决定是否扣减或停止支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全额或部分追回
已发放的绩效薪酬或中长期激励收入:
(一)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三)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公司其他有关规定的情
形,并给公司造成经济利益损失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十五条 本制
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7a395ed-43a0-4d52-9f49-c9b4881c3f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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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4│港迪技术(30163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曹德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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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迪技术(30163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曹德雄。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8485447-da69-4125-aafe-0138f024e8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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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4│港迪技术(30163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牛红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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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迪技术(30163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牛红彬。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e166107-a436-4ff3-ab58-b8c732160a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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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2│港迪技术(301633):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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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迪技术(301633):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9fcca72-d56c-42bf-8342-44b02e2079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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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2│港迪技术(301633):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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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 年度
三、薪酬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组成,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
因素综合评定薪酬。其中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及子公司兼任多个职务的,薪酬发放标准按其在公司所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标准执行,不重复领薪,不重复
计算。
四、其他规定
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薪酬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
整。
五、备查文件
(一)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a2077bd-ef12-4764-90e6-98084f6491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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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2│港迪技术(301633):关于举办2025年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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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4月 29日(星期三)15:00-17: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 议 问 题 征 集 :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 前 访 问 网 址https://eseb.cn/1xq2fIW3uw0或使用微信扫描
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武汉港迪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6年 4月29日(星期三)15:00-17:00在“价值
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暨 2026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
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4月 29日(星期三)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向爱国先生,总经理李小松先生,财务总监张丽娟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周逸君女士,独立董事牛红彬先生(如遇
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 ( 星 期 三 ) 15:00-17:00 通 过 网 址https://eseb.cn/1xq2fIW3uw0或使用微信扫
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
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周逸君
电话:027-87927216
传真:027-87927299
邮箱:info@gdetec.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 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95b70ba-737b-4fa7-8d10-12648e8cff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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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2│港迪技术(301633):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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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迪技术(301633):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87e05e8-84a5-41fd-a600-7578da767d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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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2│港迪技术(301633):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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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
确的反映公司的资产与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公司 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 18,100,933.41元,具体明细见下表:
单位:元
项目 2025年度
1、信用减值损失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9,915,044.52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52,446.06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97,083.96
小计 10,064,574.54
2、资产减值损失
存货跌价损失 7,674,549.77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361,809.10
小计 8,036,358.87
合计 18,100,933.41
二、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1.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
组合类别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应收银行承兑汇票 票据类型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
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 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
应收财务公司承兑汇票 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账龄组合 账龄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
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
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
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合并范围 款项性质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
内关联往来组合 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
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
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账龄组 账龄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
合 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其他应收
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
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合并范 款项性质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
围内关联往来组合 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
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
预期信用损失
合同资产——应收质保 款项性质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
金组合 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
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
预期信用损失
2.账龄组合的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账 龄 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预期信用损失率(%) 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含,下同) 4.00 5.00
1-2年 15.50 10.00
2-3年 37.00 30.00
3-4年 48.30 50.00
4-5年 80.00 80.00
5年以上 100.00 100.00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账龄自初始确认日起算。合同资产结转至应收账款时账龄自款项结转至应收账款的时点起算。
3.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的认定标准
对信用风险与组合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公司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二)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
,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
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
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
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三、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减值损失计入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合计减少公司 2025年度利润总额 18,100,933.41元。上述金额
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和公司相关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截至 2025
年 12月 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
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依据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
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和公司相关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
了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全体董事一致同意
上述议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819612f-8c67-493f-b298-fdf82401ab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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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2│港迪技术(30163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港迪技术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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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迪技术(30163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港迪技术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及说明。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2c60501-54a5-47c2-a331-63df82f7e0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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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2│港迪技术(301633):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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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迪技术(301633):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0314a97-daf3-4414-8634-2a3ce367c0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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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2│港迪技术(301633):关于董事2026年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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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 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由于全体董事和委员会成员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任期内的董事
二、适用期限
2026年度
三、薪酬标准
1、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领取董事津贴。非独立董事年度薪酬
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组成,其中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50%,且绩效薪酬
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
2、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标准为 8万元/年(税前),除此之外不再享受其他报酬、
社保待遇等。
四、其他规定
(一)因出席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股东会及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时所需的
合理费用(包括差旅费、办公费等),公司给予实报实销。
(二)在公司领取津贴或薪酬的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根据公司相关薪酬制度计算并
予以发放。
(三)上述薪酬方案均为税前收入,相关董事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四)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五、备查文件
(一)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a0f24a2-34d0-44d8-8060-c39bd8b1a1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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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2│港迪技术(301633):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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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股东会的各项决议,不断规范公司治理,全体董事认真履职
、勤勉尽责,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现将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董事会主要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7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全体成员勤勉尽责,均能够按时出席会议,认真负责地审议了会议各项议案,切实保障公司生产
经营的稳定运行。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通过的议案
2025年 1月 13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 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月 13日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
次会议 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2025年 2月 10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 详见公司于 2025年 2月 10日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
次会议 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2025年 4月 23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 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4日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
次会议 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2025年 8月 26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 详见公司于 2025年 8月 28日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
次会议 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2025年 10月 23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5日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
次会议 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2025年 12月 9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2月 9日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 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2025年 12月 25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2月 25日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 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二)董事会对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4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认真执行股东会
通过的各项决议和授权,充分发挥董事会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如
下:
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对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财务报告、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提名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根据公司发展需要,认真审核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及相关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并对其聘任程序进行了审核,确保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定符合相关规则和公司发展
的需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方案制定进行了审议,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监督公司的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切实履行
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与义务。
战略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规范履职尽责,紧密结合行业发展趋势与公司经营实际
,组织召开多次战略研讨会议,审慎研究并提出专业可行的意见建议,为公司实现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战略支撑与
决策保障。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制度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独立的原则履行职责,积极出席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等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
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有效保障,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有关格式指引及其他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不断提升信息披露规范化水平和透明度,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充分保护
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另外,公司董事会重视防范内幕交易,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确保相关信息知
情人员严格执行保密义务。
(六)投资者管理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始终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不断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机制,丰富沟通内容与
形式,切实提升沟通实效。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热线、互动易平台等多种渠道有效加强公司与投资者的交流互动,及时、客
观回应投资者关切的问题,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积极吸纳中小股东的意见建议,增进了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
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共同助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二、2026 年董事会工作计划
(一)积极推进公司战略落地
公司将坚定不移践行“高端化、差异化、软硬件一体化”产品发展战略,全面推进产品线拓展升级与市场布局优化。产品端持续
深耕工业自动化核心赛道,加大中高压变频器等关键产品研发投入,补齐产业链短板,全面提升产品综合竞争力;技术端严格落实“
研究一代、开发一代、应用一代”的梯度研发模式,持续强化研发资源投入,保障核心技术保持行业领先水平;市场端聚焦国家重大
工程与重点项目,积极挖掘新行业、新场景应用需求,持续优化业务结构,为公司业绩增长注入持续动力。
(二)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与治理水平
董事会将结合公司经营实际与中长期发展战略,持续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内部控制体系,不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全面提升
规范化运作水平,切实保障股东与公司的共同利益。未来,董事会将进一步强化决策与监督职能,充分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
,持续提升治理效能,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三)扎实做好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编制并披露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
实、准确、及时、完整,不断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与公司透明度。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互动交流,积极传递公
司愿景及与投资者共谋发展的经营理念,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可,构建长期、稳定、互信的投资者关系,以清晰透明的公司
形象,持续提升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品牌影响力。
(四)提升合规意识与风险管理能力
公司将联合督导机构常态化开展内部合规培训与专题学习,督促大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参与监管机构、专业机构组织
的各类培训,深入学习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不断提升合规意识、自律意识与规范运作水平,确保相关人员勤勉尽责、科学高效履职
。同时,针对性开展普法教育与合规宣导,强化全体员工的合规理念与风险防范意识,保障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通过系统化、常
态化的合规建设与培训学习,持续夯实公司规范运作基础,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2026年,公司董事会将秉持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原则,紧紧围绕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在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的基础上,充
分发挥治理核心作用,持续提升规范运作与治理能力,优化信息披露质量,维护良好投资者关系,健全内控体系与风险防范机制,为
公司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8bc95df-5963-4e36-b4d0-02890325e4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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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2│港迪技术(301633):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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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履职情况
进行了评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履职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2011年 7月 18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
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号,首席合伙人为钟建国。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50人,共有注册会计
师 2,363人,其中 95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业务收入(经审计)29.8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6.0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47亿元。2024年上
市公司审计客户 756家,收费总额 7.35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
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综合,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4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5年4月 2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
事就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
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
、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安排、审计小组人员构成、总体审计策略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
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在 2025年的年度报告审计初期,审计委员会成员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
、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成员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内容
的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三)2026年 4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的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
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
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
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报告。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030787b-fbce-4b7b-98c3-cd3bd0ce61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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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2│港迪技术(301633):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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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
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曹德雄先生、陈勇先
生、牛红彬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曹德雄先生、陈勇先生、牛红彬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
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
的相关要求。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56d0a15-e048-4e9a-a725-4476db7f2b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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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2│港迪技术(301633):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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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迪技术(301633):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25346ce-a28f-4d66-997f-d10d83b806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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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2│港迪技术(301633):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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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践行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的重要会议精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常务会议
提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工作部署,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
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月 13 日发布的《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现将最新
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聚焦主业,推进产业布局
2025年,公司以提升经营质量为核心主线,坚持走“差异化、高端化、软硬件一体化”的发展路线,持续丰富产品矩阵、优化市
场布局,稳步推进市场开拓。报告期内,公司全年营业收入为 5.34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217万元,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6,465万元。在行业拓展方面,2025 年,公司积极应对宏观因素的不利影响,主动调整
经营策略,在巩固港口、盾构等核心领域的基础上,大力拓展船舶、水泥、桥机等领域,取得了较好成绩,其中船舶行业实现三年快
速增长。在产品矩阵方面,积极切入中高压变频器市场,补全中高压产品线,形成“低压+中高压”的产品组合,适配更多的场景和
工况。
(二)坚持创新驱动,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高度重视技术与产品的持续创新,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拥有各项专利 134 项(其中发明专利 48 项),软件著作
权 89 项,同时公司进入实质审查的在申请发明专利超过 50项。同时,公司作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之一,参与并完成了 3项国家标
准、1项行业标准、9项团体或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2025年,欧盟官方认证机构 ECM对公司产品颁发了 SIL功能安全认证证书,国际
权威认证机构 CMMI Institute对公司软件开发颁发了 CMMI-DEV V3.0 MATURITY LEVEL3证书,公司产品获得了国际认证权威机构的
认可。创新成果方面,公司工程型单传动风冷变频器进入正样阶段,顺利完成工程型多传动风冷模块、690V工程型水冷变频器、超大
直径盾构机刀盘水冷变频驱动系统等多款产品升级改造;对堆场集装箱、船舱口等目标检测方案进行了升级,采用镭视融合技术,提
升了识别成功率及精度;对门机多机协同及轨迹规划算法等进行新技术路径迭代,提升了适应性及作业效率。
公司始终重视研发投入,2023—2025 年,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 4,042 万元、4,816 万元、5,285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7.39%、8.00%、9.90%,研发投入金额和占营业收入比重均保持了持续增长。
持续的研发创新有效构筑了产品技术壁垒,增强了核心产品的市场议价能力,推动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稳步提升。
(三)以高质量公司治理为理念,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要求,不断夯实治理基础,持
续规范治理机制,规范公司及股东的权利义务。
2025年,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
司调整了内部监督机构设置,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岗位,由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2025
年,公司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新增一名职工代表董事进入董事会,充分畅通职工参与公司决策的制度化渠道,保障职工知情权
、参与权和监督权。
2025年,公司有序开展治理制度优化工作,先后完成 19项和 26 项制度的修订与新增,并严格按照监管规则完成了《公司章程
》的修订及备案。从制度层面保障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经营管理层治理架构的规范、稳健运行,确保治理制度体系的统
一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2025年,公司切实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的合规意识与履职责任,强化了“关键少数
”与公司、中小股东的风险共担及利益共享机制。同时,公司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督导券商在决策咨询、监督制衡、专业把关等方面
的重要作用,持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内控执行与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强化信息披露,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有效传递公司价值
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管理工作,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规
范信息披露全流程管理,恪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基本原则,切实履行信息披露法定义务。
2025年,公司通过现场调研接待、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深交所互动易平台、投资者热线等多种方式,与广大投资者保持高效顺
畅的沟通对接,向投资者解读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态势与市场机遇,清晰传递公司经营业绩、研发成果、产业规划、市场拓展及发展
战略等信息。同时,公司主动收集资本市场及投资者的意见与建议,充分倾听市场诉求,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认可与信任。
未来,公司将继续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理念,提升信息披露质量,高效传递公司价值,努力为投资者的价值判断
提供依据,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五)注重投资者回报,实行稳健的分红政策
公司始终秉持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始终将股东价
值创造放在重要位置,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了利润分配的比例和方式,建立健全投资者长效回报机制。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工作,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55
,680,000.00 元(含税),切实将经营成果与股东共享。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55,6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
0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27,840,000.00元(含税)。未来,公司也将在兼顾经营发展与资金需求的基
础上,统筹做好长期战略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继续为股东提供稳定、持久的回报,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
公司将持续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的会议精神,积极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进一步完善治理结
构,强化内控管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严格履行上市公司责任和义务,努力通过深耕主业、持续
创新,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为投资者创造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持续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的会议精神,积极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进一步完善治理结
构,强化内控管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严格履行上市公司责任和义务,努力通过深耕主业、持续
创新,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为投资者创造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7d843ed-7930-4384-ae13-eddb895276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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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2│港迪技术(301633):中泰证券关于港迪技术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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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迪技术(301633):中泰证券关于港迪技术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a7e9547-2d5c-46a6-ba5c-9d01302bba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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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2│港迪技术(301633):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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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具体公告如下:
一、修订及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原因说明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系列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现有的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并依据公司管理的需要制定新制度。
二、本次修订及制定的公司相关制度列表
序号 制度名称 类型 是否提交股东会
1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2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修订 是
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制定 是
上述修订及制定的制度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修订及制定后的相关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披露的相关文件。
三、备查文件
(一)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修订及制定后的相关制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f431947-41a8-4f13-b583-ec16ed948956.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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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港迪技术: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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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237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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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港迪技术: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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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237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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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5│港迪技术: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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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5/12247307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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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港迪技术: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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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902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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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港迪技术: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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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4/12232388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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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港迪技术: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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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4/1223238838.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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