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633 港迪技术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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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5:44 │港迪技术(301633):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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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8:46 │港迪技术(301633):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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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8:45 │港迪技术(301633):中泰证券关于港迪技术2025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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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8:45 │港迪技术(301633):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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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8:45 │港迪技术(301633):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地点的核查│
│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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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8:45 │港迪技术(301633):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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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8:45 │港迪技术(301633):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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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8:44 │港迪技术(30163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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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8:44 │港迪技术(301633):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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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8:44 │港迪技术(30163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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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5:44│港迪技术(301633):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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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5年 9月 16日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
有关事宜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
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9月 16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16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11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加表决,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相关人员。
(八)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武汉理工大学科技园理工园路 6号公司会议室。
(九)投票规则: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三种
投票方式中的任一种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如下:
提案编号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制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
的子议案:
(8)
2.01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2.04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
2.05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6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7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2.08 《关于新增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二)提案的审议及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提案 1.00和提案 2.08已经过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8月 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提示和说明
1、提案 1.00、2.01和 2.0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为尊重中小投资者,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
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5年 9月 15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6:00;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5年 9月 15
日 16:00之前送达至公司。
(二)登记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武汉理工大学科技园理工园路 6号公司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四)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需持有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 3)、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
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需持有授权委托书(附件 2)、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 3)、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非自然人股东:非自然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的,需持有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 3)、法定代表人/执行
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
持有授权委托书(附件 2)、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 3)、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证
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以便登记
确认,出席现场会议时务必携带相关资料并提交给本公司。异地股东采用信函登记的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武汉理工大学科技园理工园路 6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参加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字样)
邮编:430000
联系人:周逸君
电话:027-87927216
电子邮箱:info@gdetec.com
(六)其他事项: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于
规定时间内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cd10c14e-57dd-44c9-b828-833b3eb707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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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8:46│港迪技术(301633):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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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迪技术(301633):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6e8f9689-edc5-48c8-9dd9-d68836cd0b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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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8:45│港迪技术(301633):中泰证券关于港迪技术2025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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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港迪技术
保荐代表人姓名:凤伟俊 联系电话:010-59013962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妍 联系电话:010-5901396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是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6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是
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 无 不适用
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 无 不适用
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 无 不适用
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序 公司、股东及董监高承诺事项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
号 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 是 不适用
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2 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股东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 是 不适用
向的承诺
3 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是 不适用
4 先行赔付投资者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 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是 不适用
6 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是 不适用
7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8 关于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1 业绩下滑股票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2 在审期间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3 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4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5 发行人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 无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42b0ceb6-0fda-4b1d-8612-a550d7b765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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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8:45│港迪技术(301633):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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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迪技术”或“公
司”) 2024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港迪技术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11号)
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392万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7.94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52,812.48 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7,762.9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049.49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4年 10月 3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年 10月 31日对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7-29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会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公司 序号 行名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武汉港迪技术股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27909143710188 港迪技术研发中心建
份有限公司 司武汉生物城支行 设项目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27909143710088 港迪技术生产制造基
司武汉生物城支行 地建设项目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421421066012004203 全国销服运营中心建
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 188 设项目
汉片区分行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27909143710888 补充流动资金
司武汉生物城支行
武汉港迪智能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421421066012004203 港迪智能研发中心建
技术有限公司 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 015 设项目
汉片区分行
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生物城支行”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下属支行,其对外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名义签署。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在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自贸区支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分别用于“全国销服运营中心建设项目”“港迪智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
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并将对应存放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
及理财收益,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分别转存至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上述原募集资金专户
,原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
上述变更完成后,公司将及时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自贸区支行、保荐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签
订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相关事宜。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8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是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
运营管理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此次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
金的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8月 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有利于提高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
用和管理效率。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并同意授权公司财务部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
更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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