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633 港迪技术 更新日期:2025-10-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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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17 │港迪技术(301633):关于举办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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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16 │港迪技术(30163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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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14 │港迪技术(301633):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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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6:08 │港迪技术(301633):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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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6:05 │港迪技术(301633):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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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6:05 │港迪技术(301633):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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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19 │港迪技术(30163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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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19 │港迪技术(301633):港迪技术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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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5:44 │港迪技术(301633):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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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8:46 │港迪技术(301633):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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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17│港迪技术(301633):关于举办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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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10月 27日(星期一)15:00-16: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 问题 征集 :投 资 者 可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前 访问 网址https://eseb.cn/1spWxBiJE4g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
序码进行会前提问,
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
的问题进行回答。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5年 10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为
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5年 10月 27日(星期一)15:00-16:00在“价值
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
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10月 27日(星期一)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向爱国,财务总监张丽娟,保荐代表人凤伟俊,董事会秘书周逸君,独立董事牛红彬(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
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星期一) 15:00-16:00 通过网址https://eseb.cn/1spWxBiJE4g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
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5年 10月 27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
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周逸君
电话:027-87927216
传真:027-87927299
邮箱:info@gdetec.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 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598d1326-ef5c-4e95-825e-0d5e074425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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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16│港迪技术(30163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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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 10月 23日在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武汉理工大
学科技园理工园路 6号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10月 13日以邮件或通讯的方式传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
董事 8 人,实际出席董事 8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向爱国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一致认为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三、备查文件
(一)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d4d9bc97-8287-4ecc-9fdb-199a71611c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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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14│港迪技术(301633):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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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迪技术(301633):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32517380-eb7d-4fd2-bb3e-075d0726a9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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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6:08│港迪技术(301633):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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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11号)
同意注册,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392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7.9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812.48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7,762.99万元(不含
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049.49万元。
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年 10月 31日对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7-29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
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2024年 11月 22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武汉港迪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迪智能”)会同保荐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分别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01)。
2025年 8月 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自贸区支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用于“全国销服运营中心建设项目”“港
迪智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对应存放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含利
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分别转存至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万元(含本金)的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
5-037)。
2025年 9月 23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港迪智能会同保荐人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
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45)、《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
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4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公司 序号 行名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账户状态
武汉港迪 1 招商银行股份有 127909143710188 港迪技术研发中 存续
技术股份 限公司武汉自贸 心建设项目
有限公司 区支行
2 招商银行股份有 127909143710088 港迪技术生产制 存续
限公司武汉自贸 造基地建设项目
区支行
3 交通银行股份有 421421066012004203 全国销服运营中 本次注销
限公司湖北自贸 188 心建设项目
试验区武汉片区
分行
4 招商银行股份有 127909143710009 全国销服运营中 存续
限公司武汉自贸 心建设项目
区支行
5 招商银行股份有 127909143710888 补充流动资金 存续
限公司武汉自贸
区支行
6 交通银行股份有 421421066015003199 临时补充流动资 存续
限公司湖北自贸 560 金
试验区武汉片区
分行
武汉港迪 7 交通银行股份有 421421066012004203 港迪智能研发中 本次注销
智能技术 限公司湖北自贸 015 心建设项目
有限公司 试验区武汉片区
分行
8 招商银行股份有 127909135510009 港迪智能研发中 存续
限公司武汉自贸 心建设项目
区支行
9 交通银行股份有 421421066015003199 临时补充流动资 存续
限公司湖北自贸 484 金
试验区武汉片区
分行
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自贸区支行” 系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下属支行,其对外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名义签署。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存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账号为:421421066012004203188、4214210
66012004203015)的剩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并完成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手续,该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也相
应终止。
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序 公司 行名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账户状态
号
1 武汉港迪技术 交通银行股份有 421421066012004203 全国销服运营中 本次注销
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湖北自贸 188 心建设项目
试验区武汉片区
分行
2 武汉港迪智能 交通银行股份有 421421066012004203 港迪智能研发中 本次注销
技术有限公司 限公司湖北自贸 015 心建设项目
试验区武汉片区
分行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的证明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4/9658b499-12f3-47ed-8cef-cb161692aa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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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6:05│港迪技术(301633):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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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11号)
同意注册,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392万股,每股面值 1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7.9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812.48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7,762.99万元(不含增
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049.49万元。
募集资金已于 2024年 10月 3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年 10月 3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7-29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并与保荐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自贸区支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用于“全国销服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港迪智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并将对应存放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募集
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分别转存至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
后,公司将注销上述原募集资金专户,原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
上述变更完成后,公司将及时就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签订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授
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5)。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及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武汉港迪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已开立了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用于“全国销服运营中心建设
项目”“港迪智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并与保荐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信息如下: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武汉港迪技术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27909143710009 全国销服运营
股份有限公司 司武汉自贸区支行 中心建设项目
武汉港迪智能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27909135510009 港迪智能研发
技术有限公司 司武汉自贸区支行 中心建设项目
注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自贸区支行” 系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下属支行,其对外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名义签署。注 2:根据银行自身发展规划,“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生物城支行”变更名
称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自贸区支行”,公司原存放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生物城支行的募集资金账户名称皆作同步
修改。
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1、全国销服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甲方: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2、港迪智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甲方: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武汉港迪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合称“甲方”,包含下方所指“甲方 1和甲方 2
”)
甲方 1: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1)
甲方 2:武汉港迪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2)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二)协议内容
本协议需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中相关条款为依据制定。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全国销服运营中心建设项目/甲方 2港迪智能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_年_/_月_/_日,期限_/_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
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
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
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
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凤伟俊、张妍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
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
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
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
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五、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4/132170f9-c138-42a9-8ae8-8f53eb970f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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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6:05│港迪技术(301633):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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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11号)
同意注册,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392万股,每股面值 1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7.9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812.48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7,762.99万元(不含增
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049.49万元。
募集资金已于 2024年 10月 3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年 10月 3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7-29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并与保荐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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